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4-05-16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10篇)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1篇

祁连县民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2篇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3篇

1 建立职工代表联系制度的初衷

随着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 关系到企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的重大决策需要通过职代会审议, 在这种形势下, 职代会的重要性就鲜明地突显出来。然而在工作实践中, 一些职工代表没尽到应尽之责, 职代会前没有深入职工中进行收集意见, 造成管理层和职工群众信息流通的迟缓。拟定的政策方案, 提交职代会讨论, 会上连声好一致通过, 而会下情况却大相径庭, 职工代表没有真实地把职工的心声反映上去和传达下去, 对普通职工不理解、不明白的地方没能进行正确、细致的宣传和引导, 存在会议期间“见面时握握手, 开会时拍拍手, 表决时举举手”, 闭会后“决议精神全没收, 任凭谁问不开口”这些现象, 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这种情况的屡屡发生, 不仅不利于企业的民主管理, 而且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职工权益的维护也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影响。为此, 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作用, 要从代表的选拔、培养、使用出发, 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解决部分职工代表地位不突出、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实现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从想参与到能参与、会参与的转变。

2 职工代表联系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从年初开始运作, 先后征求了厂职工代表、基层工会主席和局工会相关部室的意见后实施。该制度分总则、工作形式、工作的效果评价与奖惩等七章共十六条内容。具体操作时由各单位在职工代表中优选综合素质较高的代表, 作为本单位联系制度职工代表, 实行挂牌上岗。为加强联系制度职工代表的管理, 促进其作用更好地发挥, 进一步明确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制度职工代表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有权利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和民主议事会, 了解掌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为每名职工代表划分了区域, 要求他们深入职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及时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负责收集、了解职工对我厂深化改革、生产经营、降本增效、推进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企业管理和加快我厂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每月向厂工会上报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搞好上情下达, 下情上报工作。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制度出台后, 如何落实好制度内容, 取得预期的效果才是最终的目的。我厂认真做好制度宣贯和代表的素质提升工作, 积极引导全厂职工提高对实施职工代表联系制度的认识。为规范活动的开展, 厂党委下发了《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厂工会组织了一期“一事一训”专题职工代表培训班, 并为每名联系制度职工代表印发了履职记录本, 设计了意见反馈情况表, 以写实的方式, 全程记录、跟踪代表的活动情况, 便于检查、考核。开展述职报告制度, 将代表的工作情况每月在本单位公开栏公示或以职工大会的形式向全体职工报告。引入了激励机制, 代表享受每月50元的补助, 由本单位在绩效工资考核中给予兑现。厂工会通过与职工走访、座谈或在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时对代表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出现代表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能, 单位职工代表联系制度流于形式, 造成本单位存在大量积压问题的, 扣回每月50元补助。纳入到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考核中, 对未组织实施的单位扣10分。对职工提出的优秀建议, 经组织实施后成效显著, 纳入每半年厂创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评审, 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有效的管理, 进一步促进了联系制度职工代表作用的发挥。

3 实施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取得的效果

经过近一年的实施, 初见成效。实行职工代表联系制度拓宽了职工民主参与渠道, 保证了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作用发挥的连贯性。全厂累计征集各项意见和建议71条。职工代表收集反映的这些问题得到了厂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 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如准备大队职工希望加快落实厂七届四次职代会上报的《关于修复车间噪音污染治理》的提案, 厂里责成安全环保监督科、装备科、计划科进行了现场调查, 对修复车间进行了噪声监测, 制定了整改措施, 将落实情况向职工进行了答复。同时, 增强了职工代表的参与意识, 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促进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通过运作联系制度, 代表明显感觉到自身的压力和动力, 参政议政热情高涨, 增强了代言能力, 拓宽了代言渠道, 提升了代言水平。在日常工作中, 职工代表在“听、问、查、议、写”方面下工夫, 针对集体合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畅通了职工诉求表达的渠道, 实现了“事事参与、时时建言”。

4 深化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参与能力的设想

评价单位民主管理质量水平的高下, 与职工代表的素质、能力有直接的关系。职工群众既然选举其当代表, 就是希望职工代表能够积极履行赋予的职责, 单位要营造宽松的民主环境, 要鼓励和调动职工代表的积极性, 让他们愿意参与并且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来。一是要注重职工代表的选拔。为了克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问题, 对职工代表的选拔, 应该建立相对比较严格的程序, 实行竞选制, 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职工代表的选举过程, 实施竞选后, 当选的职工代表都有自己的“施政纲领”, 为履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从“要我当”转为“我要当”。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经济待遇, 设立“优秀职工代表”奖励, 把“优秀职工代表”奖项放在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项目中, 奖金标准至少应当与厂先进工作者一样。二是注重职工代表的培训。有些代表长期从事一线生产工作, 知识结构、看问题的角度有其固有的局限, 就应该对这类职工代表进行必要的思想灌输, 帮助他们跳出原有的视角去思考问题, 树立全局观念, 大局意识。应该采取办班培训、“一事一训”和交流考察等相结合的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充电”, 让职工代表有能力胜任此项工作。三是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有很多载体和形式, 通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推行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职工代表联系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 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增强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摘要:本文结合基层实际, 分析论证了建立职工代表联系制度的目的、内容、效果,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化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参与能力的设想。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教代会制度 民主管理 实践思考

我国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的试点到普及,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已成为学校领导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民主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

多年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始终坚持依法治校,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确保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993年9月,学院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召开了一届一次教代会,截至目前已召开八届一次会议。19年来,在学院党委和上级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教代会在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院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

学院始终把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政领导在实践中已形成共识:任何一项改革,没有教职工的认同,都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因此,学院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发挥教代会在制订发展规劃、重大改革、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优晋级、校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

学院依法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完善教代会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学校工会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对教代会代表、工会干部、全体会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了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使教代会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保证了教代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学院民主政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力推动了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二)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院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会意识,理顺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会工作和教代会工作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民主程序化、内容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好自身建设。工会始终大力维护广大教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多做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为学院发展建功立业。同时,学院工会紧紧依靠各基层工会,不断增强教代会(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以创建“教工之家”为载体,全面提高教代会(工会)工作水平,不断增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新形势下,学院工会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职工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了大量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事。同时,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勤奋努力工作,共同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三)实行院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

学院积极推进民主管理进程,依法保障教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以教代会为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辅之以通过各类会议、文件、校园网、办公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同时通过教工访谈等方式听取意见与建议,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学院校内监督机制健全,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有效,依法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吸纳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了教代会在院务公开中的作用,保证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年教代会期间,广大教工代表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师生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高质量的提案。

二、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实践表明,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有力保障。坚持和创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保证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都要加强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教代会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新的历史时期,高校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及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力量。其组织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又有利于加强工会和教代会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使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必须更好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相关部门要着力完善和出台配套的制度,使教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运作,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

要坚持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加强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力度。同时,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工作,既要创设良好的外部条件,又要加强工作机构及人员的自身建设。

三、结语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五个选举单位[艺术系、财会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和行政(不属于系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6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教职工的重视、肯定。为了使我校教代会工作规范地开展,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2、代表的构成。

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的结构,又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精神,其中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中层正职、校级领导为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选举代表的方案:以年级组和学校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开宣布或张榜公布公示一周。

4、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原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2)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主动联系,广泛征求教职工会员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6、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获得原单位教职工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报经校工会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7、代表的培训

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2)列席代表可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可以是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

(4)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校委会议讨论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等。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6、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三、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本校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的选举和表决,需要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未出席表决会议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投票表决,但需事前写出书面委托书,指明委托人,交于大会工作组)。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召开校委会议,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教代会筹备小组)。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教代会筹备小组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10天交代表审阅。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后,分别填报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小组审议意见建议;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可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继续讨论审议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小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主席团或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大会发言,对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建议;讨论表决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表决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闭幕后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7、做好本次教代会的质量评估。对教代会召开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并存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每位教职工代表必须向各自的组室会员进行述职。述职是汇报代表履职情况,还要充分体现选民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所以,在代表述职后,要进行民主评议。一是对代表履职表现进行总的评价,向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发放测评表,测评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二是组织会员与代表座谈、交流,让代表面对面地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

述职程序:①代表述职;②代表现场回答会员提问;③民主测评;④会员与代表座谈;⑤代表表态发言。对于评议结果不满意率超过50%的代表,工会要建议其辞职,不辞职的按法定程序罢免。

3、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提案审理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提案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2、教代会提案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五、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1)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

①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②审议学校章程;

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④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⑤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⑥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⑦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⑧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2)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

①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②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

③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④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⑤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⑥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⑦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3)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六、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大致有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

(4)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7)主席团、各代表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8)教代会质量评估资料。(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等)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方案经2015年9月15日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开始执行。

XX中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16 第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幼儿园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幼儿园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幼儿园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幼儿园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幼儿园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幼儿园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幼儿园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幼儿园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幼儿园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幼儿园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幼儿园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幼儿园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幼儿园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园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幼儿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幼儿园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幼儿园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幼儿园行政负责起草园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幼儿园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园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园长作工作报告和幼儿园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幼儿园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幼儿园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幼儿园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幼儿园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园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陕西省中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幼儿园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

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幼儿园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幼儿园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幼儿园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幼儿园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幼儿园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幼儿园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幼儿园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

灵石县第一幼儿园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8篇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起草了一份《在广东省造十所能容纳万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全面解决广东外来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的建议案》, 朱列玉建议广东省与外来工流出地相关省份协调, 向中央政府争取政策支持, 将来广东省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划拨给广东, 在广东建设十所能容纳万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外来工子女学校。他还建议, 外来工子女在广东从小学一直读完高中后, 可直接在广东参加高考, 从而消除了外来工子女对广东与内地省份在高考制度区别上的顾虑, 使其静心的在广东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也体现了对外来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公平。

10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9篇

【关键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高校工会 对策

早在1985年,教育部就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今已经实施了20多年,对高校工会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部于2011年发布了第32号令,颁布并实施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实施,要求高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从思想的高度上加以认识,并在3年的实施进程中获得成效。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管理所发挥的作用

高校教代会的工作职权在于,对高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督,做到参与管理却不替代,监督管理却不执行决策权。高校的民主建设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就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强化民主建设,并通过教代会方面的工作,结合民主评议,使高校环境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纲领性文件,高校在明确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的同时,还要赋予其监督的权力,并将各项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高校工会在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的同时,还要将与高校实际相关的内容向教职工传递,以使教职工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不仅强调了教职工有权力了解学校的建设情况和发展情况,还具有参与相关活动、表达思想的权利,确保高校的改革措施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规定了教职工有对重点问题提出建议、依法履行监督权力和保护权利的责任。可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不仅发挥着指导作用,还保障了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有效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指导方向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以教育部令的形式颁布的,具有法律效用,对高校的民主管理起到强制监督的作用。高校在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同时,还要根据高校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上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对在校教师和职工的人数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就可以行使自主决策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工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为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二)深刻领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作为对高校民主建设顺利开展的指导思想,规范了现代高校工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即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校教职员工当家作主。工会作为基层教职工与管理层的桥梁,能够及时将教职工的思想传递给领导层,以使学校领导具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实现校务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高校领导要将教代会制度作为谋求学校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并在充分认识和领悟内中含义的同时,认真贯彻到高校管理工作中,以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强化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

履行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教代会的代表,他们对高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具有监督的权力。教代会的执行机构是高校工会,包括教代会的会议召开之前、会议过程中所产生文件,会议之后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及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等等,都由工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为了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高校工会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以使高校教职工能够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促进高校稳定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作机构,要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和领悟其中的指导精神,积极主动地帮助学校领导做好管理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对高校党政工作质量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志,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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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介 第10篇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月9日国家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发布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的定位,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为新时期完善高校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推动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我校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第几届,何时召开的?

南京理工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于5月15日至16日与校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4月26日召开了八届三次教代会。

四、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

4、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法规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教代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按照高校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应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或更换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原单位应及时补选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享有那些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二、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和建立规则是什么?

教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原则上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十三、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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