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检查范文

2024-09-16

反违章检查范文(精选8篇)

反违章检查 第1篇

关于做好生产现场反违章检查的通知

各专业、各班组

为了贯彻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争当零违章员工、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深入开展,加大反违章工作的力度,部门决定对生产现场反违章检查作如下规定:

1、各班班长、安全员要根据班组每天现场作业情况,认真做好反违章检查工作,并根据要求做好人员违章记录,月底汇总上报部门安全员。

2、各专业专职要对现场消缺、重大月度生产任务工作场所进行定期反违章检查,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月底汇总上报部门安全员。

3、生产组职能人员要及时掌握各专业消缺和生产任务开展情况,不定期地对作业现场违章情况进行抽查(机组检修期间,保证每天对各作业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汇总,月底上报部门安全员。

4、部门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反违章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各专业整改。

5、部门安全员要检查、督促各专业、各班组开展反违章检查,对各班、各专业、生产组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检修部

2012年2月13日 附:习惯性违章检查统计表

反违章检查 第2篇

习惯性违章作业,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行为。违章作业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因而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

一、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1.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受一定的心理支配的,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如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这条规定已经讲了多少年,但实际上部有一部分员工有章不循,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1998年,笔者所在的尼龙厂一名员工在查找管线的漏点时因为没有系安全帽的下颌带而使安全帽先落下来,头部失去保护而被附近管线铁皮刮伤,缝了十几针。事实证明,要改变或消除受心理支配的不良习惯并非易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

2.继承性

有些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并不是自己发明的,而是从一些老师傅身上“学”、“传”下来的。当他们看到一些教师傅违章作业既省力,又没出事故,也就盲目效仿。这样就把不良的违章作业习惯传给了下一代,从而导致某些违章作业的不良习惯代代相传。

3.排它性

有习惯性违章的员工固守不良的传统做法,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性工作方式“管用”、“省力”,而不愿意接受新的工艺和操作方式,即使是被动参加过培训,但还是“旧习不改”。

二、习惯性违章的心理状态

人的行为总是受思想活动支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也必然与错误的思想活动有关。从事故分析可以看出,习惯性违章的人大多存有以下心理状态。

1.缺乏安全知识,不知不觉违章

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根本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和习惯。对用生命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因而出事的可能性就大。

2.贪图安逸

在工作中不求上进,缺乏积极性,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自我保护意识差。与其他人一起工作还可以,一旦自己独立工作,哪怕是从事简单的工作,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3.侥幸心理

明知某种做法属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或事故,但自认为并非每次违章作业都会发生事故,以前也这样做过都没有出问题,这次也不会出事。于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一旦环境、设备和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

4.自以为是

总认为自己有经验、有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相信不良的传统成习惯做法。对未造成事故的习惯性违章经历非但不以为耻,反而引以为荣,在人前吹嘘,甚至争强好胜,不顾后果地蛮干、胡干,对别人的劝告置若罔闻。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三、克服习惯性违章的方法

1.找出违章现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反习惯性违章的基本准则。2004年初,尼龙厂在全厂8大装置、2个辅助车间、5个科室范围内进行关于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调查,发现80多项习惯性违章现象。尼龙厂将整理出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公布,组织员工学习,并纳入安全专项考核细则中,加大考核力度,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劝阻教育并处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行为制定出防范措施,定期整改。通过

了解、摸清习惯性违章的根源,提前做出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了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2.大力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反违章工作要点分析 第3篇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型的工作, 其中违章行为是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 分为管理违章、装置违章及行为违章等。供电企业通过多年的广泛开展了反违章活动, 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 从职工角度来看, 既保护了职工的生命安全, 又维护了职工的家庭幸福;对于供电企业来说, 既保障了电网安全的稳定运行, 同时也提高了设备的健康水平, 进而构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品牌和社会良好形象的坚实基础。

2 供电企业反违章工作成效欠佳原因分析

纵观供电企业反违章工作现状,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离安全风险管控的要求、离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的愿望和无违章的工作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通过对几年来反违章管理状况分析, 影响反违章工作成效的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2.1 不良环境对于职工行为的影响

环境主要包含软环境和硬环境。环境会直接影响人的心态, 体现在不同的行为表现, 不良环境会导致人的性格中缺点发展, 给予不良暗示, 诱发职工不安全行为发生。

软环境指文化氛围, 对个体的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工作中, 职工从来不是孤立存在, 单位安全管理大氛围、班组安全作业小氛围都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安全价值取向, 影响到个体的工作行为习惯。硬环境指即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用具, 是保障职工安全作业的基本条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赶进度, 不讲究施工工艺, 验收过程中过于关注核心设备, 对安全设施等辅助工程要求不严格。殊不知工程虽然能够如期完成, 但职工作业环境的安全却没有得到保证, 甚至职工还会收到可以随意降低工作标准的不良暗示。

2.2 管理缺陷对反违章工作造成的影响

反违章工作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供电企业现行的反违章工作机制一般是实行行为控制或者下级单位定期上报两种模式, 查纠违章行为通常是单方向的, 主要以上级对下级的单方面检查与纠偏为主, 依赖单个个体对某一现场的突击抽查和判断, 这种机制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查纠违章的深度因人而异受到一定限制;二是查纠违章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三是违章教育只是注重经济处罚, 缺少更深地让违章人员进行认真的反思和再认识;四是罚款考核时有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情况, 达不到应有惩戒和思想教育效果:五是对领导者监管不严, 领导者缺少有效的检查、监督手段。以上种种使得反违章工作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因此, 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反违章工作的着力点。

3 深化反违章工作的着力点

3.1 创造反违章的良好环境

3.1.1 采用多种手段营造安全人文环境

环境对人的行为有潜在而巨大的影响, 因此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大环境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心理状态, 由其对职工安全理念的树立、安全意识的强化和遵章意识的巩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采取正面引导式熏陶。通过设立安全警示牌和祝福语、开展“安全文化进家庭”活动、建立安全论坛、评比“无违章班组”等方式, 激励职工自觉遵章等;二是通过反面警示告知, 对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划定行为高压线, 建立反违章宣传专栏, 违章曝光常态化管理。多措并举, 培养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行为准则, 使安全意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深化和提升。

3.1.2 整治与规范并行, 打造安全作业环境

生产作业环境是职工从事作业的重要场所, 直接影响职工人身和作业安全, 打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不容推卸的责任。一是采取大力整治设备本质化安全存在的问题, 对于直接影响人身安全、可能误碰带电设备的隐患应坚决予以治理。二是严格管理标准, 大力推进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 为职工创造清晰、安全的作业环境。三是规范管理, 抓实职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规范管理流程, 为职工配齐、配足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予以量化, 有据可依。

3.2 提升职工安全素养

要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管, 光有靠良好的安全意识不够, 还要有扎实的安全素养, 因此供电企业的安全培训尤为重要, 依托现有人力资源, 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机制, 通过“从上而下”的逐级培训传递, 将常规性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实, 达到全员共同提升安全技能的目的。培训不能只注重完成计划任务, 而是要注重实效, 实现“教者愿教, 学者愿学”的风气。要按照“细化标准、诠释标准、落实标准”三步骤, 创新安全培训方法, 以帮助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3.3 及时消除反违章工作管理缺陷

3.3.1 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责任的落实和监管

反违章工作的推进, 领导起着关键性作用, 反违章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抓实干。一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知和认同, 除了采用专项安全活动、安全理论课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活动方式予以强化和提高, 把握反违章工作对于安全生产意义, 同时还要推行下级给上级上安全教育课, 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真正了解现场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真正了解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问题所在, 树立坚决开展反违章的工作态度;二要严格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责任监管, 通过履行安全职责评价对领导者反违章责任予以量化, 以严格有力的监管措施, 促进企业管理人员能真正把反违章由“口头”转化为“思想”和“行动”上。

3.3.2 合理采取激励手段

当前反违章激励手段相对匮乏, 多数采取的是惩处式负激励, 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 从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等方面丰富手段, 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对于反违章的促进作用, 注重精神与物质奖励并重, 对那些超越责任范围而主动参与反违章的职工要及时给予奖励。避免了事故或未遂的应给予重奖, 同时通过各种载体大力宣传, 让与违章行为作斗争的职工既得到实惠, 又获得精神上的认同。

“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受多方面因素和背景的影响, 期待“一蹴而就”是不可能实现的, 应坚定信心和勇气, 创新和探索新的方法, 规范我们的管理机制、体制, 持之以恒地反违章, 距离“零违章”的目标才会越走越近,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才能更加稳固扎实。

摘要:违章行为是存有一定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 铲除违章行为绝非一日之功, 需要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 把反违章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 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本文是总结近几年来的反违章工作经验, 对供电企业反违章工作现状进行分析, 查找反违章工作成效久佳的根源, 确立创造有利的环境、提升职工安全意识、消除管理缺陷三条有效对策, 并结合工作实际探讨反违章管理的具体着力点。

反违章必须从“头”抓起 第4篇

抓头头

抓头头即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起好的带头作用抓起。进一步强化反违章责任意识,不断深化第一责任者的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到生产第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扎实取得反违章工作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坚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反违章工作计划,具体部署,狠抓落实,部门领导挂钓班组。重视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岗位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职责,在反违章方面模范带头,时时处处照章办事,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影响职工,以“换位”的观点体贴职工,在“关爱生命,远离违章,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自己首先做到,正人先正已,杜绝自身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头头抓

头头抓即领导干部从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履行好反违章职责抓起。精心组织以创建无违章企业为目标,健全切实有效、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狠抓落实。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召开反违章工作专题会议,积极支持安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在组织计划、布置、检查、评比、考核生产(施工)任务时,一道计划、布置、检查、评比、考核预防违章措施。注意将零违章与企业创一流工作相结合、反违章奖惩与安全风险抵押相结合、预防违章与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及安全竞赛相结合,重点对班组反违章工作这个前沿阵地把关。注重落实班组长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推行无违章班组、个人“零违章、零违纪、零事故”活动,实行个人自保与班组联保,严抓实管、强化监督、违规必究,累积积分考核,“怀慈悲心肠,使霹雳手段”,即使是违章未遂事故,也将严厉惩处,直至下岗、开除。

抓源头

抓源头即从人为起因抓起,从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关口前移,提前防范抓起。一是对行业以往具体的违章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尤其是对身边发生的事故和违章苗头等找出具体的原因和规律性的东西,从中吸取教训,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一抓到底,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违章行为的原因;二是职工个人从正反两方面典型安全事例中予以借鉴,“他亡羊,我补牢,借鉴先进,迎头赶上。”注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是注重群体的相互监护、相互保护、相互约束,合理协调,互相监督。使之:有人要违章,立马有人制止,作业环境有隐患,立马有人汇报,以整体安全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群体反违章水平;四是健全规章制度、措施保障有力。从规划、计划到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合格安全工器具与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工作程序化、作业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以及在线监控职工的思想情绪变化,探究原因,及时做好工作,起到超前预防违章的积极作用;五是制定安全工作行为准则,让各岗位熟悉准则并考试合格,班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作业前对有关行为准则内容进行宣讲,规范作业行为;六是强化反违章监督检查与细化管理,增强安全管理技术含量,抓苗头、抓异常、抓未遂,依靠高、新科技手段,把违章行为控制在未发生之前,从源头上予以根除。

抓人头

抓人头即从全员、全面、全方位的管理抓起。建立以“违章指挥如同杀人,冒险作业等于自杀”安全警句为中心的反违章理念识别系统,出版反违章警言警句汇编,编写本企业历年违章事故及预防措施,除了组织定期安全日、安全月活动学习外,积极开展经常性、有效性的反违章系列活动;建立以安全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反违章视觉识别系统,规范与完善现场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标准化。在企业内设立违章曝光栏,张帖违章者的违章情况及其违章处理情况,建立相应的员工违章档案,累积积分考核;建立以反“三违”为重点的反违章行为识别系统,规范作业行为,提高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刚性,加大违章行为惩罚力度,以“零宽容”促进“零违章”,营造“珍爱生命,远离违章”的反违章文化氛围。坚决把反违章行为工作做到每一个人身上、每一个岗位上、每一个作业环节上,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特别要做好重点人和薄弱环节的工作,强化作业危险点预控,层层把关,步步设防,时时处处受控,把违章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各岗位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现场运行与检修工艺规程,落实《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三不伤害卡》、《作业危险点预控卡》、《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进行季节性、专业性、专题性的安全知识及工作责任心学习培训,举行规程、规章制度、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预案以及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等培训考试,提高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避免违章行为。

上心头

反违章反超速方案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反违章、反超速、防事故、保安全”活动,进一步深化基础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把违章超速降下来,确保我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部门: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开展。

三、时间安排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布置和发动阶段(7月1日以前); 名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布置“活动”的开展。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墙报宣传专栏宣传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悬挂和张贴“反违章、反超速、防事故、保安全”横幅及宣传标语口号,努力营造活动氛围。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2日至9月20日);(一)采取各种形式对所有驾驶员进行 “反违章、反超速、防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学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对所有违章超速的行为和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 2011年6月23日至2011年9月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和事故特点,分门别类,分别制定整治措施,重点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三)车队要与安技部配合,充分发挥GPS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监控的作用,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监控和检查,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高速公路上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安技部要根据公司《车载GPS监控使用规定》和新近制订的《补充规定》及《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GPS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监控平台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值班制度,对经发现有超速行为、疲劳驾驶行为、高速公路上落客行为的应及时向驾驶员作出警告,并作好记录,作为驾驶员违章处罚依据。对私自改装、拆装和故意撕毁GPS终端封条,故意损坏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及附件、或用异物遮挡GPS卫星信号和视频探头的、单手操作方向盘的、开车时抽烟和打手机、不按规定进热水服务区进行途中休息等违章行为依据公司上述三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对超速违章不断,屡教不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驾驶员该停驾的停驾,该解聘的解聘,不得姑息迁就。

(三)中心客运站要切实覆行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安全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化、程序化搞好站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发生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要有效地指挥场内车辆进出站场疏导,做到人车分流。要强化对“三品”检查的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利用现有站场条件,确保对旅客行包和捎带货物100%进行安检,严防“三品”进站上车。要加大对进出客运站的人员、车辆安全检查的力度,切实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售票、检票,坚决杜绝超员客车出站。

(四)保养场在对车辆进行保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所制订的规章制度,规范车辆保修项目操作流程,确保不发生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现象,不发生非试车员试车现象,不造成场内事故发生。(五)凡发生同责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要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倒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9月21日至9月底)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分析总结“反违章、反超速、防事故、保安全”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巩固活动成果。对“活动”开展期间的好经验要积极推广,不断创新和完善安全管理手段,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更好的促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总结材料于9月25日前上报公司安技部,以便统一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反违章、反超速、防事故、保安全”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引导全体员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觉遵章守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开展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车队要对今年来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进一步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仔细的开展倒查,通过“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反事故、反违章实施细则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队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2、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百日安全建设”活动的通知》。

3、靖煤集团《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4、甘肃华能甘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5、核桃峪煤矿措施立井《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违章的分类

第五条

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四类。

第六条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

查处违章的原则

第七条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八条

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 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条

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第四章

作业性违章

第十二条

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核桃峪煤矿反违章及考核管理办法》,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

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第十五条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常见作业性违章及处罚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罚 50元

2、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罚 30元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罚 30元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为他用。罚 50元

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罚50元

6、施工现场打闹嬉戏。罚30元

7、凡从事特种作业或井下作业者,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或经培训但未取得资格证,私自上岗者。罚100元并禁止上岗。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等未设经漏电保护装置。罚负责人20元

9、调度值班员无记录、记录不全、记录错误者。罚30元

10、材料现场码放超高、超宽造成安全间距不够的。罚30元

11、仓库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巡视,为做好“四防”工作的。罚50元

12、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放置间距不够的。罚50元

13、各岗位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罚 30元

14、矿灯和自救器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换的。

50元

15、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

罚 100元

16、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50元

17、超员乘坐吊桶的。

罚 50元

18、吊桶未停稳抢上抢下的。罚50元

19、入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罚50元

2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罚30元

21、吊桶运行时,物料或人员超出吊桶外的。罚100元

22、井盖门开启后向吊桶内装物料者。罚100元

23、井口工及吊盘信号工未及时清扫各盘造成小石渣坠落井下者。罚300元

24、信号工在吊桶运行期间交接班和打、接电话者。罚50元

25、吊桶载渣翻矸作业时未关好井盖门者。罚100元

26、提矸吊桶从工作面起升后未作稳罐工作的。罚50元

27、大件设施升降通过各盘时未派专人监护的。罚100元

28、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跟班队长 100元

29、打锚杆眼时未先处理活矸浮石、未先进行敲帮问顶的。罚跟班队长100元

30、井下工作人员到与作业无关的老巷硐室中游走逗留者。罚50元

31、爆破材料未分开放入专用器具并上锁的。罚爆破员100元

32、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罚跟班队长100元

33、除爆破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的。罚100元

34、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

罚 100元

35、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罚100元

36、未封炮泥或炮泥封堵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放炮的,罚50元

37、爆破警戒人员提前脱离工作现场。罚300元

38、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规定及时清退的。罚30元

39、吊桶装矸超过规定、提升稳罐未清除桶底粘带物者。罚 50元

40、浇筑作业未按规定装料或未清除桶外粘附物。罚责任人50元

41、模板上安装的千斤顶未用铁丝栓绑的。罚责任人50元

42、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或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撤人而继续施 工者。罚500元

43、抓岩机固定不牢靠、抓头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者。

罚100元

44、抓岩机司机操作抓岩机时,不系保险带。罚50元

45、井下信号、电话损坏不及时修理。罚值班电工100元

46、无证操作各种施工机械,或无准驾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罚50元

47、伞钻入井夺钩时,夺钩工在伞钻顶部不系保险带。罚 50元

48、伞钻入井时发现伞钻上有悬挂或放置的工器具螺栓等杂物。罚伞钻检修工50元

49、无计划停风者。罚 50元

50、风筒刮破或受其它物体挤压通风不畅未及时处理。罚责任人30元

51、升降吊桶时,风筒监护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风筒损坏者。罚监护人50元

52、在立井内接风筒或维护风筒时,操作人员因疏忽掉落工具器物者。罚300元

53、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罚50元

54、各机房未执行来人登记制度。罚20元

55、电气设施带电搬迁、电器机械无接地使用。罚100元

56、绞车司机开车在井口区域、激光盘、吊盘及吊盘以下车速超过2m/s时。罚绞车司机50元

57、绞车司机在无接到信号指令,擅自动车者。罚200元

58、绞车司机断电放飞车者。罚300元

59、高压电器设备操作时无人监护、检修不挂“高压危险”警示牌者。罚责任人100元

60、检修检查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者。罚责任人50元

61、更换井下设备时将伞帽留在地面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

装置性违章

第十七条

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是指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第十八条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要 求的违章。

第十九条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直接领导,因装置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常见装置性违章及罚款

1、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罚20元

2、提升、悬吊设备、设施及其连接装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的。罚100元

3、提升绞车各项保护不健全或失灵起不到保护作用的。罚机电队长100元

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外无专人监护。罚30元

5、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有破损。

罚20元

6、电焊机,搅拌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罚50元

7、现场临时电源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罚50元

8、电气安装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罚50元

9、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罚 50元

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罚 50元

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安全警戒线。

罚50元

12、易燃、易爆区,消防器械(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告标志。罚 50元

13、消防器材不定期更换或检验。

罚 30元

14、绞车提升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绞车没有调试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罚机电副经理500元

1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和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罚50元

16、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罚 50元

17、提升钩头无闭锁装置,卸力装置(鸡嘴销)失效、吊桶上方无保护伞的。罚安监员50元

18井口信号与绞车控制回路不闭锁的。罚机电队500元

19、现场工具、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罚 50元

20、搅拌机料斗提升钢绳断股,变形,严重锈蚀或料斗没有挂钩。

罚50元

21、电器设备没有设置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罚机电队500元

第六章

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一条

指挥性违章的定义:指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第二十三条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作业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常见指挥性违章及罚款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罚100元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罚100元

3、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罚100元

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罚100元

5、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罚200元

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罚50元

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罚50元

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罚50元

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罚 100元

10、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罚50元

11、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或在井筒或井口周围动用氧气焊未编制措施,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罚100元

12、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 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罚100元

13、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罚200元

14、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罚100元

15、安排或默认在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罚100元

16、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罚100元

1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或隐瞒不报。罚200元

18、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100元

19、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罚100元

20、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罚300元

21、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罚500元

22、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罚2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违章

第二十五条 文明施工违章定义: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二十六条 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处罚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限期整改,另处罚款2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重要违章的处罚从严。

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100元,整改不力和重要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堆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各办公室、各车间、职工宿舍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 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限期整改,另处罚款100,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100元,并限期完善。

6、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应及时设置,专职安全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200元。

7、现场临时用电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100元。

8、班组各车间、各机房的布设必须统一规划,布置要整齐,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9、井口检修房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工作机制 第7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违章行为

第四条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臵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违章使用临时工;

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二>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 “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三>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臵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

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

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

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

1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四>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

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

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

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臵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

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

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

三、装臵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臵、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臵性违章的归类:

1、安全防护装臵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臵、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第六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

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现象。

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七条

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

第九条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条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二条

各类典型违章现象详见“青县电力局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附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在“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中列举的其它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关于违章等级的规定,参照“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

第十三条 对局及上级通报的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致重复发生的,按相应考核标准的2至5倍进行考核。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部负责实施,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考核与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监部负责解释。

附表:

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 第一部分:一级违章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一、一级行为违章

1、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臵。

2、脚扣登杆全过程不系安全带、登杆前不检查杆根状况、登高工具。

3、约时停、送电。

4、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5、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臵,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8、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0、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1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13、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1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8、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19、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0、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21、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线。

2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23、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夯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

24、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25、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

26、跨线路工作未在跨越点挂接线。

27、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28、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39、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30、继电保护自动装臵未经许可退出运行。

31、设备区内人员工作无人监护。

32、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33、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34、施工单位新增容或变更迁移10KV配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的。

35、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6、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37、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38、氧气瓶、乙炔瓶放臵不当或相互间的距离不够,工作中使用的乙炔瓶离焊接点10米以内。

39、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二、一级装臵违章

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2、高压配电装臵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臵固定遮(围)栏。

5、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臵,或制动装臵失灵、不灵敏。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三、一级管理违章

1、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2、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在发生事故时,不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4、未按规定设臵安全监督机构和配臵安全员。

5、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无计划施工。第二部分:二级违章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一、二级行为违章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臵围栏。

3、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7、从事检修工作、电气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更换高压熔断器,不穿工作服、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8、防误闭锁装臵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9、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0、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臵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1、擅自改变已设臵的安全措施。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13、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1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16、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17、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19、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2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21、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2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24、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

25、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26、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7、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8、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9、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30、值班期间脱岗。

31、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

32、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34、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35、全部检修工作结束时,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36、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

37、检修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38、作业前不勘察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不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现场勘察与实际不符。

39、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员颠倒,或一起操作,失去监护。40、施工时临时的用电线路电线老化、私拉乱接。

41、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填写不符。

42、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43、吊车不按规定使用吊装带、吊装绳的。

44、装设接地线时身体与接地线绕在一起。

45、线路对树木和建筑物不符合行业技术规程所规定安全距离和对保护区内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未及时处理的。

4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7、值班期间发现的异常不及时汇报、不做记录、不认真处理。

48、现场监护人未到位开始施工。

49、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指导卡不签字确认。50、配变台区工作低压空开不断开、熔断器不取下。

51、砍伐树木不采取安全措施。二、二级装臵违章

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3、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4、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

一、不正确、不清晰。

5、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8、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9、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10、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11、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三、二级管理违章

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4、未按规定配臵现场安全防护装臵、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1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1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13、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14、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臵性缺陷。

15、施工作业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规定审批。

16、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也没有书面签证。

17、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未按要求编制或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8、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9、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20、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1、基建专业工地(队)未按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22、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23、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24、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5、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三级违章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一、三级行为违章

1、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3、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

4、工作时间超过有效时间不办理延期手续,重复办理延期。

5、未使用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导卡。

6、高空作业不使用传递绳,随便抛掷物品或工具。

7、工作票所列人员以外的人员参加工作。

8、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到岗到位职责。

9、在放、撤线穿越公路不设警示牌或没专人看护。

10、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好。

11、不认真检查车辆情况,不按规定的周期保养好车辆。

12、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13、使用后的安全工器具不妥善保管。

14、高空作业接打手机。

15、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和施工时吸烟的。

16、私自挪用消防器材。

17、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者损坏不能用的。

18、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

19、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活动无记录。20、未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21、《安规》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为及格,未按规定参加《安规》等规程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

22、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时间送检。

23、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24、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5、指导卡确认项执行后未确认。

26、需拉开线路刀闸或开关停电施工,操作后无人看守。

27、微机五防图与设备实际状况不符。

28、作业现场接地线管理表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29、施工中使用的工器具标识不全,或使用超实验周期的工器具。30、现场未认真执行红、黄马甲。二、三级装臵违章

1、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2、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臵验电接地环。三、三级管理违章

1、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2、学习事故通报不认真,对通报的事故经过和应吸取的教训不清楚。

电力建设与反违章 第8篇

首先介绍电力建设企业反违章工作的几点特殊性。

(1) 电力建设施工环境的复杂性。

如今, 变电站、高压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大部分都在偏离山区或者野外进行, 尤其是高压电力线路的施工, 交通运输非常不利, 施工环境比较恶劣, 由此造成电力施工物资和施工设备运输的困难。在施工条件不充分和施工难度加大的情况下, 施工作业的危险性和违章现象的不确定性也会随之增加, 对各类危险点预控能力也大大的减弱, 由此, 将对我们的反违章工作造成不少的困难。在保证正常作业下防范违章行为的同时, 也要对在复杂的施工环境下的违章现象有充分的准备和预控, 采取特殊的反违章措施。因此电力建设施工环境的复杂性会造成电力建设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特殊性。

(2) 电力建设施工人员配置的多样性。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覆盖了繁多的施工内容和许多不同工种, 一个工程从后勤保障人员到技术人员, 从临时用工到专业技工, 从线路施工人员到变电安装人员都参与其中, 每个施工作业内容往往有好几个工种参加。而每一个工种的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 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也不尽相同, 从而加大了反违章工作中涉及的广度和深度, 使我们对违章现象的预控和分析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我们不仅要对普通的违章行为进行遏制, 而且要针对性的对一些特殊的违章行为进行防范。因此电力建设施工人员配置的多样性会造成我们电力建设企业反违章工作的复杂性。

(3)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长期性。

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跟一般的电力施工作业不同, 它持续的时间相对比较长, 少则两个月, 多则一年半载。而且很多施工作业连续作业时间比较长, 重复性作业比较多, 容易导致很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松懈, 习惯性违章不断发生。如果长期缺乏安全监督, 长期没有纠正违章行为, 那么安全生产隐患就会不断积累, 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减弱, 进而酿成无法预知的安全后果。因此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长期性会造成电力建设企业反违章工作的持续性。

(4)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的分散性。

电力建设企业一切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电力建设项目来的, 而电力建设项目往往分散于各个不同的地方, 以致于无法集中及时的对现场施工人员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只能将安全培训和教育分散到各个项目部进行。这会使很多安全信息无法及时的传递到每个现场施工人员身上, 而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也无法及时的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使我们在制定安全策略, 实施安全计划时无法及时准确的获得很多现场安全信息, 对于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和稽查是一个考验。因此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的分散性会造成电力建设企业反违章工作的延误性。

其次、针对以上几点电力建设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特殊性, 为确保违章现象有效的控制, 提出的几点建议:

(1) 施工管理标准化。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 标准化工地已经在公司各个项目部全面的开展开来, 从现场勘测到进场作业再到竣工验收, 从人员配置到工器具使用再到材料设备的安排, 我们都采用规范的标准化作业, 避免了很多不规范行为。在这样一个标准的有序的施工环境下进行作业, 不管环境有多复杂, 施工难度有多艰难, 只要我们按部就班, 认真标准规范的完成每一项工作, 标准规范的作业习惯就会养成, 势必违章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同时, 我们对各个岗位各个工种的人员都进行标准化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 相互监督相互学习, 将规范作业进行到底, 提前将违章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

(2) 安全教育全面化。

电力公司部署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进行。除按规定的每周一次安全教育之外, 我们还深入各个班组各个岗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针对每个岗位施工和管理上的特点进行剖析, 分析可能会遇到的违章现象, 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而对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的施工要求, 我们将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测并比较参考类似工程项目的数据和结论进行单独的安全教育。对于我们电力建设所涉及到的很多临时用工, 从审核到培训考试再到参加相应的辅助工作, 我们的安全教育更有一套严谨合理的程序。安全教育要覆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员、每一个作业, 使无孔不入的违章现象无孔可入。

(3) 反违章工作长期化。

违章现象不是阶段性也不是偶然性的, 无论我们的安全意识有多强, 无论我们的施工作业有多规范, 无论我们的安全教育有多到位, 违章现象依然会长期的寄生在我们周围, 随时会蹦出来。为此, 我们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成立了安全检查监督小组, 专人专职, 在项目开工和项目完工阶段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 在施工阶段还进行多次的不定期突击检查, 并采取奖惩措施, 直接跟经济利益挂钩。这是制度上和行动上明确了对反违章工作的长期支持。而在项目部我们有一套施工安全控制程序, 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的每一步都有相应的程序和措施进行跟踪, 从确立目标到落实实施再到规范验证都要记录、分析和存档。在这样完善的闭环安全管理支撑下, 才能确保我们的反违章工作长期的严肃的进行下去。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 没有终点, 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是我们电力企业员工每个人每天必做必讲的工作和话题。让我们警钟长鸣, 让我们每一个人, 从自己做起, 从自身岗位做起, 反违章, 除隐患, 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一位电力职工的脑海中, 让违章远离我们!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Z].[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Z].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Z].[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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