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

2024-06-08

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精选6篇)

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 第1篇

“群租”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但随着群租群体的不断扩大,群租房引发的各类治安和消防问题日趋突出,群租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媒体和广大居民的关注,也成为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在工作中了解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和参与群租房综合整治的感受,试图从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对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与广大同行交流。

1群租产生的背景

1.1定义

居民或村民住宅类房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1.2产生背景

群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房屋租赁市场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大量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量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内难以售出获利。于是,受租赁市场上高额利润的驱动,部分房屋拥有者和房产中介将空置的房屋转售为租,并将整体的大空间住宅分隔成多个独立的小空间,分别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城市的扩张也使城市周边的农村获得了扩展的空间。农民耕地被征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而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生活成本,缓解房租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多选择“群租”的方式合伙租房。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是双赢的,群租理所当然成为了双方需求的结合点,这是这个现象出来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群租”现象逐渐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突出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新焦点。

2群租房的分类

2.1按建筑类别分按建筑类别,“群租”主要以两种形态存在,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档住宅区内的简装修房分割成若干间,以阁间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违章连体搭建出租。前种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间内居住了十几至二十几人不等,人均面积一般都不到7平米。后种形式是房东直接搭建小面积房间,村民在自己的主体建筑外围扩张搭建附体建筑,该类建筑大多2-3层,底层多带有商铺,每个房间10-15平方左右,设独立进出的门或走道,房内煮食与休息在同一区域,底楼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气混居和住宅与营业性场所互通的局面。

2.2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屋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以单位名义租借房屋,由单位出资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场所。二是地下旅馆。有专人或者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房东,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馆,有专人来管理,收取租金,未经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三是多户集中居住。以家庭为单元,至少在三户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几户。四是“三合一”场所。为满足群租户集中区域人员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用作居住场所,形成集经营、住宿、炊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3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员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当前城乡出租屋火灾隐患丛生,使出租屋昌渐成为火灾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波及多户,随之而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复杂,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访群诉。

3.1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电气线路过负荷。众所周知,居民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照常规居民住户的标准来设计,而一套房内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户,就很容易造成电器负载状况的产生,导致火灾的发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内租客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人员成份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冲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2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村内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无市政消火栓,村庄外围天然水源无消防车停靠平台,消防车取水难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村民擅自扩张搭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严重变形,消防车无法进入扑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缺乏。一些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六小单位”内基本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无最直接的扑灭初起火灾的工具。四是人气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火灾危险性大。也有将钢瓶放置在屋外,通过皮管穿墙或直接从门缝中拉出使用,易磨损皮管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五是乱接乱拉电线,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群租现象的整治对策群租现象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对房东或房客的处理。因此,对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应当着眼大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循其特性,落实对策,为长效管理群租房打开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4.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治安(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方能改变目前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租赁双方责任。对刚开始动工的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物业管理或职能部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将防范措施落实在前,避免事后补救。在即成事实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以便处理出租房火灾引起的各类纠纷。

4.3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消防管理盲区。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门可以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同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群租市场。

4.4安装消防设施,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在公共区域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一定规模的出租屋安装简易烟感、简易喷淋和多功能消防逃生软梯等设施,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提高出租屋抗御火灾能力。

总之,群租房出租是继闲置厂房出租后又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派生出的新现象、新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多策并举,才能逐步收到成效

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全面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及实时动态信息,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力争信息采集准确详实。

(二)专项整治违法租赁。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整改突出问题。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群租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四)建立健全管理新机制。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群租房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0㎡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多合一”场所;

(六)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的;

(七)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

(八)未以原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

(九)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不燃材料的;

(十)企业厂房、仓库等分割后用于租住的;

(十一)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办公、商业、旅馆、仓储,甚至生产等经营活动的;

(十二)群众举报的出租房屋安全问题。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发整治工作方案、宣传资料、整治通告,联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辖区群租房进行集中排查,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登记、宣传、隐患摸排整改工作,汇总群租房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XX派出所:负责群租房以及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等,依法查处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将信息录入相关监管平台。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群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违法搭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尤其是企业厂房、仓库等分割后用于租住、“居改非”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XX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利用群租房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对房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消防救援中队: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防隐患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各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社区民警共同做好群租房登记,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并及时录入网格通平台,加强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整治通告,逐户发放并督促隐患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村(居)要把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要结合辖区实际,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单位、村(居)及时报送群租房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排查统计表(见附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邮箱:XX@XX 联系人:卢程程 联系电话:XX)。

附件:1.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 附件1 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序号 属地乡镇(街道)属地村(社区)具体地址 房东姓名 联系电话 出租房间数 承租人数 承租用途 消防隐患 是否整改 附件2:

“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消防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

对于出租房屋含3个以上自然间,或未分隔自然间且居住人数超过6人的,应在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四、防火措施 1、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5、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6、人员较多、用电量较大的群租房,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 第3篇

关键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近期, 各地出租房火灾事故高发,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影响。2013年8月8日01时10分, 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90m2, 7人在火灾中丧生 (2男, 5女, 其中2人为小孩) , 该起火建筑为一幢3层砖木结构的民房, 共租住13人。2013年7月4日3时52分, 宁波慈溪市周巷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3人在火灾中丧生。2013年2月23日2时59分, 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牧西村中行西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120m2, 8人在火灾中丧生 (均为外来务工人员) , 2人受伤。2013年1月4日,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一民房 (民间收养弃婴场所) 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 7名儿童在火灾中丧生、1人受伤。2013年8月28日12时27分许, 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龙星路十巷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 大火吞噬了两间三层民房。

针对居住出租房屋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 对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整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的调查研究, 就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 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 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 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谈些粗鄙的看法。

1 温州市居住出租房调查情况

温州地处浙南, 位于东海之滨, 面积11784k㎡, 共有常住人口912万, 外来人口340万。由于温州长期以来“低、小、散”的传统经济格局, 带来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 如鹿城区双屿街道, 常住人口4万, 外来人口却高达38万, 滋生了大量居住出租房。据统计, 全市共有居住出租房57.8万户, 3人以上的约17.7万户, 10人以上的约5.1万户, 30人以上的8502户, 100人以上的984户。温州市居住出租房主要有木质老房子、违章简易棚、农民联建房 (通天楼) 、企业集体宿舍楼和商品套房五类, 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由于消防安全问题突出, 居住出租房已经成为温州市一个极为突出的火灾发生和火灾亡人增长点, 占到近年来火灾亡人总数的60%以上, 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

为深入分析当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温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及瑞安市政府, 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走访调研, 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1 硬件设施差

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大多是砖木结构建筑, 使用年限长, 先天条件差, 耐火等级低;电线乱接、违章用电, 线路过负荷及老化现象比较普遍;吃住烧于一体, 燃气管道年代久远;可燃易燃材料多, 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缺乏, 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备, 但不能保证完好使用;安全疏散条件差, 采用木楼梯, 设置防盗窗, 有的疏散楼梯及数量不足, 不能满足疏散需要;防火间距小, 消防车通道不畅通。

2.2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居住出租房主要是出租给民工、在校学生、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未购置房子的人员居住, 其中大多数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 人文素质状况也是参差不齐, 消防基本常识缺乏, 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 火灾发生后不会第一时间逃生、第一时间报警。2007年来火灾死亡的158人中, 有52人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

2.3 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

大量“通天房” (温州市市约38万幢、200万人居 (租) 住) 存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及“楼下经营、楼上住人”的现象, 而且生产经营与居住部位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一旦失火, 人员难以逃生,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与此同时还存在未批先建、违章搭建、未验先用或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 先天性隐患遍地皆是。

2.4 人员分布密度大

很多出租房主为了赢利, 将自家房屋用可燃材料 (如三合板) 简单分隔后出租, 或搭建违章简易棚出租, 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开支, 通常多人共租一屋, 吃、住、用在一起。如此一来就出现一户出租房多达几十人居住的现象, 人员密度过大。

2.5 出租房屋管理缺位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主体不明, 租赁登记备案未能落实, 违法违规建筑、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建筑随意出租。租赁双方没有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私自改变功能、转租等现象普遍存在, 因经济收入较低, 不愿对消防设施进行投入, 导致一些火灾隐患无法整改, 居住出租房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

3 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逐步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实现长效监督管理。

3.1 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一方面, 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标准, 让居住出租房租赁双方和检查人员有参照的标准。尤其是对30人 (含) 以上出租房、商品房屋出租、整幢改建式居住出租房、自建房内设置的居住出租房等不同情况应该制定详细明确的消防安全标准。如: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m2 (含) ;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 (厨房) ;3层 (含) 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 (原则上为4kg以上) 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30人 (含) 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等等。另一方面, 居住出租房屋应当明确合法标准。可以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明确提出居住性质的出租房屋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作为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若要出租, 需在取得有关手续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等进行明确。

3.2 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

由于温州市出租房屋量大面广, 且多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民房出租为主, 如何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成为一大难题, 为此, 需要不断改善硬件消防设施, 整合基层辅助力量, 巧用信息科学技术。

3.2.1 改善硬件消防设施, 合理规划布局

一方面, 加大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力度, 合理规划和完善路网、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短期内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 整治中可以区分轻重缓急, 可以建设临时消防水池、配置手提消防泵、设置灭火器室等临时应急措施,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 可以借鉴“民工之家”模式, 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城郊接合部建设一定规模的廉价安全的居住房屋以满足低收入外来务工群体的实际居住需求, 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搭建出租房的市场需求。如: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金光村发动全体村民自愿入股投资3000余万元全力打造新的外来居民公寓, 首期建设的大楼已进入结顶阶段, 总计15亩, 预计2014年4月投入使用。此公寓区内将开设洗衣房、超市等配套设施, 并通过设立警卫室来实现公寓区的封闭式管理, 将有效缓解街道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治安、新居民管理等问题上的压力, 也将利于改善新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提高企业员工福利, 全力打造安乐窝。

3.2.2 整和基层辅助力量, 统一网格人员

大部分地区的出租房除了由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治安管理, 村或社区的安全员走访外, 消防安全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为解决基层居住出租房管理人员不足, 无人管, 管不了, 管不住等问题, 需要突破现有管理格局, 将出租房屋基础管理责任和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 进一步提高政府基层力量的有效运用。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整合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点, 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和安检协管员等基层辅助力量, 系统优化管理力量配置, 实现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力量集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可以整合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安监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 人、财、物统一纳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管理。按照网格划分和现实状况, 科学分配每个基层网格配比人员, 并落实各基层网格力量, 做好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队伍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2.3 巧用信息科学技术, 实现智能巡查管理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二维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可以采用二维码进行管理。如设置“二维码门牌”, 建立一个链接, 将居住出租房的房东姓名、备案信息、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等信息相互连接, 只要协管员上门巡查时应用智能手机, 对准门牌扫一下, 手机智能巡查平台立即显示屋内相关信息, 隐患代码记录等。租赁双方也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门牌”, 搜查到可公布的居住出租屋内相关信息, 为房东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整改依据, 为承租人是否租赁该房屋提供参考依据。“二维码门牌”将实现智能巡查管理, 加快工作效率, 提高“人屋”信息采集的准确度、鲜活度和便捷度。

3.3 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

由于违法建筑历史原因多、牵涉面广、受到执法权限等原因的制约, 往往执法难度很大, 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违法执法问题涉及到诸多部门, 所以要在整合调整管理架构的同时, 明确各部门职责, 及时办理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抄告事项并限时回复办理结果。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派出所对出租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抽查。住建 (房管) 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监管和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 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商及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机构,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城管与行政执法、住建 (房管)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采取重拳出击, 依据有关法律、经过法律程序坚决清除和杜绝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有关部门配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 负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对于确实非常难以整改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 可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切实整治一批高危居住出租房, 给弱势群体多点关注, 多些关怀, 多些消防安全保障。

3.4 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 对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做原因调查之后, 往往难以追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主体责任, 所以要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主动申报和备案的制度, 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 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在源头上落实安全责任。

3.4.1 明确登记备案制度

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 居住出租房的管理也可以以此为参照, 制定对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对非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申报登记制度。如:出租人应当自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 (名称) 、居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及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 由社区组织将居住房屋出租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综治办登记。登记备案制度即能有效掌握基础房屋租赁信息, 又进一步落实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 同时也没有违反行政许可等诸多既定法规。整个管理模式流程可以按照房东到社区登记信息→社区受理→ (指令) 基层网格人员实地检查→ (符合进行申报备案) 不符合安全条件→告知整改→督促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 (停租) 续租的→乡镇抄告相关部门→部门执法 (部门难以执法的, 统一由乡镇牵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

3.4.2 明确租赁双方责任

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 有利于引起双方对消防安全的重视, 有利于加强监管, 有利于从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的责任有:居住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 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办理相关证照。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经营的, 应当予以制止, 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合理控制同一套 (间) 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 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有关措施, 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 宣传物业管理规定, 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 并督促其改正。承租人的责任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 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转租居住出租房屋的, 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 并在转租后3日内向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报告;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等。

3.4.3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地可以把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中, 借助各种宣传媒介,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 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及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作用, 成立流动人员工作站, 结合日常管理, 通过板报、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等多种教育形式, 对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防火逃生自救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等培训, 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 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参考文献

[1]黄江桥.谈部队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与治理对策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武警学院报, 2012, 2.

[2]田国勇.消防与安全,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9, 8.

[3]丛书总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改革开放二十年政法卷.

[4]浦东新区年鉴编辑委员会编, 浦东新区年鉴, 1版, 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6, 9.

猪群安全度夏五要点 第4篇

【关键词】猪群;夏季;高温;防暑

夏季来临,气温升高,湿度变大,生猪很容易发病,因此必须对猪舍内环境温度进行控制,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确保生猪安全越夏,提高养猪效益。

1 保持清洁

夏季是蚊蝇出没旺季,蚊蝇出没不但造成猪场生产环境恶劣,更重要的是给猪场防病带来了困难。所以,要定期对猪舍内外环境,包括栏舍、场地和用具、器械以及排水道、空气和母猪体表等进行消毒,还应注意一些卫生死角的消毒。同时,必须重视空栏消毒工作,做到彻底空栏,坚持“全进全出”原则,使用对环境适应范围广的消毒剂品种,如氯制剂等。夏季阳光充足,能使有些消毒剂迅速分解而失效,如聚维酮碘、络合碘等则不宜在室外使用。

2 改善环境

猪场内减少水泥地面所占比例以降低地面温度,增加猪场地面绿化面积,可降低猪舍环境温度3~4℃,减轻热辐射80%。但高大树木不宜多种,以免影响通风,而且会招来野鸟,对防疫不利。

3 科学饲喂

夏季应多喂富含维生素、矿物质的青绿饲料和果皮,如西瓜皮等清凉饲料。在混合料中适当添加咸味、鲜味或香味等调味剂,以提高饲料适口性,增加猪的采食量,禁止饲喂发霉饲料。夏季可每日喂4次,为减少猪在最热时段的活动量,可于凌晨4时、上午10时、下午4时、晚上9时各喂1次。其次,要保持食槽内有充足的清凉饮水,每天要给猪饮1次0.5%淡盐水以调节体温。

4 安全防暑

猪在气温上升到35℃以上或下降到-10~5℃时,饲料采用率低,增重慢。高温季节应根据猪的不同类别和猪的不同生理阶段给予不同的饲养管理。

(1)公猪每天喂食2次,中午加喂青饲料或稀料,配种和运动均在早晚进行。每天下午1~3时给猪体、地面喷水1次,光照时间减到8~10h,如果配种次数少则应减少精料喂量,防止过肥而导致性欲差。

(2)怀孕母猪应避开高温季节配种繁殖,怀孕前期(0~84d)的母猪应以青粗料为主,适当搭配精料,降低饲养密度,每圈养2~3头。怀孕后期和哺乳期一猪一圈,应以精料为主适当搭配青料,粗料可以不喂,每天喂3次,中间加喂稀料,料中加1%~1.5%小苏打和0.3%食盐,喷水1次。

(3)临产母猪夏天产房应选通风良好并有遮阳设施的產仔栏。临产前2~3d减少精料喂量,多喂青料,精料中麸皮比例要提高,以清肠防便秘为目的,一方面可防止难产,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产后不吃食、缺乳。产完仔后喂麸皮温盐水1次。

(4)商品大猪高温季节难养,常出现倒槽不吃食,影响生长。一般在高温季节未到之前将育肥猪出售,如果不出售,应降低饲养密度,每圈少养几头,每头猪占圈面积1~1.2m2,喷水降温,早晚喂料,中午加喂青料或稀料,料中加1.5%小苏打和0.3%盐。

(5)哺乳仔猪和小猪喜卧阴湿地面,注意天气变化以防着凉拉白痢或拉稀。保持圈面干燥,供清洁饮水,常消毒。预防可每1kg料加120mg土霉素喂几天停几天,治疗时每1kg料加土霉素200mg。

(6)中暑后:先将患猪移至凉爽通风的地方并用凉水喷淋头部和全身,剪尾剪耳朵放血,同时进行药物治疗,可用以下措施:①氯丙嗪每千克体重2~3ml加安乃近2~6ml,混合后肌内注射,每日3次;②樟脑磺酸钠5~10ml,或安钠咖2~10ml一次肌内注射;③静脉注射生理盐水250~500ml,并用生理盐水灌肠;④昏迷的病例,可用生姜汁或大蒜汁滴鼻。

5 安全防疫

除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注射外,针对高温季节的多发病,如母猪子宫炎―乳房炎―无乳综合征、仔猪黄白痢、球虫病、弓形虫病、附红细胞体病、衣原体等病,也要做好防治工作。

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11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固化完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群租房指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或者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各镇(街道、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本地租赁住房全部纳入整治范畴。力争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实现“三个清楚、三个到位、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租赁住房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租住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底数清楚、安全隐患特别是治安隐患底数清楚;主体责任落实

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个人极端案(事)件。

(一)摸清群租房底数。全面摸排辖区租赁住房特别是群租房情况,及时发现登记一批群租房,注销一批停租房屋,采集出租人、“二房东”、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基本信息和“一标多实”基础信息,通过集中整治,实现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

(二)摸清租住人员底数。全面登记、核查租赁房屋特别是群租房中的租住人员,从中发现并列管一批重点人员,明确必须重点管理的重点户,通过集中整治,实现租住人员登记率95%以上,居住人员中高危人员纳入重点人员列管率达100%,查获一批隐藏在租赁住房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全面摸排涉及群租房的治安、房屋、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社区警务工作平台。

(四)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及时处罚一批违反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的房主、承租人、“二房东”、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取缔一批按日、按小时出租的房屋及群租房,实现群租房治安隐患整改率达100%。推送抄告并推动整改一批房屋、消防、电气等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业务的安全隐患,堵塞一批漏管失控风险漏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出租人、“二房东”、房

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租赁住房治安责任,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拍照上传至社区警务工作平台,确保租赁住房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六)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质效,为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由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单位分别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一)牵头组织联合整治阶段(2019 年12 月至2020 年1 月)。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清房见底、整肃治安”联合整治行动,开展以租赁住房特别是群租房、居住人员和各类安全隐患摸排登记,以治安隐患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

(二)主动参与联合整治阶段(2020 年2 月至9 月)。公安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和供电等部门单位牵头组织的联合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治安隐患整治,促发联动协助整治其他安全隐患。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10 月至11 月)。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四、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排查摸底。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着重组织好“三场会议”:召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全面收集住建部门、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掌握的租赁房源资料,逐家上门核查。召开辖区企业单位、场所行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家全面核实、报送从业人员租住房屋信息。召开村(居)干部和综治网格员专题会议,落实综治网格员不间断巡查、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制度,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和力量,全力投入租赁房屋常态化排查摸底工作。

(二)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和张贴省六部门单位《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的形式,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租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整治安全隐患。对摸底调查掌握的各类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

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处罚,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按日、小时经营的出租房屋原则上不允许出租,要督促经营者按照旅馆业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相关硬件条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不如实登记住宿人信息并及时传报公安机关,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居民住户不同意共用门户通道等情形的,一律视为“黑旅馆”予以查处取缔。对居住在租赁房屋中的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生活失意、非正常上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有吸毒、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要逐一见人见底,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对群租房内发现的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违规充电、“三合一”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职能,及时督促整改并抄告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单位及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织,推动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对其他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租赁当事人予以整改,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单位,持续跟踪推动落实。对群租房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四)推动实现长效管理。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健全完善会商协同、信息互通、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工作开展。要把群租房安全管理全面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开展“智慧平安网格”建设,推动网格化治理提档升级,以网格的“小智慧、小平安”累积全县的“大智慧、大平安”。加快“二维码”电子门牌安装和系统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上门采集向房主、单位自主申报转变,全力提升管理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区、街道)、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总体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扬“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精神,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担当作为,集中精力组织,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坚持“多拉手、多牵手”,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全面深入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XX,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XX,县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XX任副组长,具有整治职能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把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环节,真正做到群租房安全隐患有人抓、管得好,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组织督导专班深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凡被督查发现租赁房屋应登记而未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应采集而未采集、应注销而未注销,安全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一律通报问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

群租房消防安全要点 第6篇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彻底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隐患,构建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群租房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有人查,无重大安全隐患,不发生恶性案件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管理目标

从现在起至2020年11月底,全面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供他人集中居住的房屋。经过新一轮联合整治要全面构建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一)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二)群租房租住环境安全整洁,治安、结构、通道、消防、电气、燃气、污水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保持100%,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三)群租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中介服务、信息发布、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安全管理秩序井然,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

(四)群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共治共享、即查即改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并运行有效。

对单户出租5间以上或多户连片出租合计10间以上的也要参照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群租房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出租房屋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2、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出租给他人居住。

3、出租人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4、出租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间出租屋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消除隐患。

5、群租房户外户内、房间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布线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6、成套出租屋内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应设置两个进户门。户内公共走道、房间门净宽度不得小于0.9米。房间门至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设施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出租房是楼房的,任一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任一层居住人数20人以上,以及房屋超过六层的,均应设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楼梯净宽度不得小于1.1米;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违反上述要求而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二)群租房承租人是承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租住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承租人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气产品。

2、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3、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施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承租人不得在出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承租人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承租人不得在群租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出租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单位承租房屋作为宿舍给职工居住,经营者承租房屋后转租给他人租住,同时承担上述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发布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群租房出租信息。

(五)群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切实增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强化条块监管

(一)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管职能,切实承担以下职责:

XX派出所:牵头负责本镇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

城管中队: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移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村建办: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指导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消防办: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供电所: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无照从事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安监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作,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一些整治难度大易引发矛盾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多部门协同参与整治,确保履职到位。

四、集中排查整治

(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新一轮群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由XX派出所、村建办、城管中队、消防办、供电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问题复杂、隐患突出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村(社区)特别是群租房较多的杨庄社区、XX社区等地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深化群租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网格长、网格员、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等社会力量,深入群租房集中部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二是房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包括隔断、隔间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坚决有效整治隐患。

对工作中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XX派出所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各村(社区)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村建办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城管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依法进行认定、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办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五、推进长效管理

(一)强化宣传教育。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引导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及行动结束后,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数据赋能。

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导群租房安全管理。借助“1+N”大数据平台,积极整合公安、村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数据资源,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比对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常态管理。

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推动力量融合、职能融入、机制融优。探索建立群租房信息提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共治。

六、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即日起转为全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XX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城管中队、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司法所、消防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供电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公安、城管、村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的同志组成,突击组织好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及时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工作考评,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共治纳入村(社区)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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