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2024-08-1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精选4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第1篇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的单位都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管辖范围

一个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臵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办理一个许可证。也就是说辐射工作单位要按照使用最高类别的放射源或射线装臵向相对应的机关申请许可证。

(一)国家环境保护部

1.负责颁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臵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出口的审批。

(二)省级环保局

1.负责颁发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臵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负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跨省的由总局审批)。

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必须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

1.环境影响报告书

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范围: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B.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C.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臵的。

2.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范围:

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B.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C.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D.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E.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臵的。

3.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由辐射源单位填报。填报范围:

A.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

B.生产、销售、使用Ⅲ射线装臵的。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四)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设臵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射线装臵的单位应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五)监测仪器设备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且仪器的数量要满足使用的要求。

(六)工作场所

应具有与设计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及实体保卫要求的工作场所或放射性物质暂存库或设备。要有明显的、有中文警示说明的放射性标志。

(七)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

根据本单位辐射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单位辐射工作的操作程序。要制定细致的、可操作性强的操作规程,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岗位职责

要确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人员的职责,并附名单;

3.辐射防护制度

内容包括:专职或兼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职责、防护设施的维护、监测方案的监督实施等;

4.安全保卫制度

内容包括:安全防范设备的维护、保安、看护人员的责任等;

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内容包括:维修计划、维修的记录、维修期间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暂存等;

6.人员培训制度

要保证单位的领导、管理和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规的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台帐管理制度

要建立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臵的台帐,对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说明书要建档保存,确定台帐的管理人员和职责,建立台帐的交接制度;

8.监测方案

要制定周密细致的监测方案,内容包括:

A.工作场所的监测,要建立监测档案;

B.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的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9.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内容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领取、返还;

(八)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组织结构、应急人员的职责;

2.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的报告的途径、向哪些机构报告、电话号码等。

(九)废物处理

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源)的处理方案。产生的废物送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废放射源与销售商有返回协议的返回,没有的送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需单位承诺的正式文件。

(十)放射性物质运输

销售放射性物质或流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需要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其驾驶员需有5年以上驾龄。

(十一)图纸

1.辐射工作单位的地理位臵图;

2.辐射工作场所的平面布臵图;

(十二)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臵台帐

单位现存的和拟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臵明细,并附放射源出厂说明书,射线装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附放射源的照片。

(十三)医疗单位的制度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扩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十四)辐照装臵要按照《钴-60辐照装臵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的要求提交“辐照装臵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水池贮源型的辐照装臵还需提供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第2篇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提交新、改或扩建备案申请材料申报项目不属于生产许可发证范围符合不予接收接收需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备案意见发放予以备案意见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合格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材料技术审核不符合符合不予受理受理需补正材料补正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抽样检验全部品种不合格全部品种合格不予发放副页发放副页,包括全部合格品种部分品种合格发放副页,包括部分合格品种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

14.《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回执》(原已获取生产许可证,而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申请延续按新办程序办理的企业无须提交,但须提交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变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4.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相关名称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和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单位名称或住所变更的,需提交注册登记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

7.生产地址名称表述变更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地址未变更的证明。

(五)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或者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范围内申请新增食品品种,且该食品品种执行新的产品标准,同时企业不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新增品种检验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抽样检验产品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6.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7.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

(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3.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4.自行出厂检验的,需提供最近一次与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比对检验合格报告;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合同。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七)申请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7.食品生产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八)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副页原件;

5.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均一式2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除外),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或加盖公章。

(九)许可撤回

许可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撤回申请书说明理由。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许可终止。

申请人撤回许可申请,自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许可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四.现场审查

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许可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企业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内。

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五.生产许可检验期限

1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除外)。许可决定期限 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企业整改、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除外。3.企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在45日内,由于企业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生产许可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六.信息查询

1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2.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3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4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注:

(一)关于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企业,建议在申请生产许可之前,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逐项检验,确保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在发证检验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建议企业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前,尽早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还需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注意事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第3篇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权力编码:JS060000HB-QT-0004

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

(一)许可证申领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82.148.109.16/REG/a/login;JSESSIONID=408f6a64fa6a414fba651d428799eab7此系统需要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 参考与本单位类似的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http://182.148.109.16/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510300))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达标的监测报告。

(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证书;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需要近身操作的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

(6)、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5509190(白天)12369(夜间或节假日)

省环保厅: 028-80589003(白天)

028-80589100(夜间或节假日)

省辐射站:028-87777269);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返回原件。请按“川环函〔2016〕1400号”文件做好相关的制度、台账管理以及制度上墙工作。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许可证重新申领的材料与相关要求同新申领的材料和要求一致(按照“

(一)许可证申领”要求来提交材料)。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许可证有效期内各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且报告格式符合环境影响要求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4、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提交原件备查。

(五)许可证注销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

注册后方能申报。)。

3、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

4、原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六)许可证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七)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辖区环保局初审;

(2)、辖区环保局初审通过后,报自贡市政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填写《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审批通知;

(3)、审批通过后,政务中心通知单位领取通过审批的申请书及相关证件;(4)、审批通过的申请书,单位需在20日之内报辖区环保局备案。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4、《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第4篇

许可事项

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依据

本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6、7、9、11、12、13、14条而制定。受理范围

除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以外,在我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单位。

申领条件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

1、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

2、应的资料;

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

3、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

4、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5、提交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文件。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

6、废物处理能力或者具有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提供废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文件。

申领程序

(一)申请

1、辐射工作单位可在广东环保网下载并填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辐射工作单位可到省环保局办文窗口递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已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5)环保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文件。

(二)受理

1、核管处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2、对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材料的,由核管处在五日内一次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列明相关材料,要求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按规定期限补正。

3、对不属省环保局管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办理。

(三)审查

1、辐射工作单位的申请受理后,核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或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核管处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四)审批决定及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

说明理由。

2、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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