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2024-07-24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精选9篇)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1篇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精选

多篇)

裴 彤 霞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

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认为: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

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

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

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燕 根 兰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这几天,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义务教育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

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曹 泽 军

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我热爱读书,每有感触便记录下来,有两句话我摘抄在读书笔记上,感受至深。一句是“如果孩子是鸟,你就是天空;如果孩子是鱼,你就是大海;如果孩子是花,你就是春天”;一句是“先做读书人,然后谈教育。”读书与我们年轻教师的成长,与我们怎样教书育人是息息相关的。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这段时间,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新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 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

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

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认识到: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

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旗直小学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

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接受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

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

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副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

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我校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多个评价点,每学期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

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管理者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

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我市教育局也一直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旗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

教校长怎么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

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我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二○一二年十二月

2014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 1986 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 “ 上不起学 ”、“ 学校安全保障 ”、“ 均衡发展 ” 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 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 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

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 “ 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 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 47 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

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

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

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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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

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 27 ~

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刘莉芬

2014年9月14日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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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 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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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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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2篇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展空间。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

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是培养人的艺术,而实施教育的人是教师,所以发展教师教育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级的重视。因此,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发展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尤为重要,同一地区师资力量的均衡,对薄弱学校建设的加强也提到了日程上来。我认为在同一学校中,教师可通过循环教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知识是有体系的,只有对整个小学阶段某个学科有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更有效的掌握学科特点,更利于教学。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3篇

一、具有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

自古以来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 主要是给学生传授知识, 对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21世纪的今天, 仍有一些教师对落实素质教育只停留在口头上, 究其原因, 主要是教育观念陈旧。作为现代教师必须要有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

1. 真正落实, 面向全体学生

面向全体学生就是因材施教的具体落实, 允许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就是既要重视优等生的发展, 更要重视学困生的发展。只有学困生得到发展, 才算教育面向全体学生。

2. 要有创新精神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创新教育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条件, 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决策关键在于培养大批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所以,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指出:要培养学生的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教师首先必须要有创新精神, 树立创新教育思想, 优化教学过程, 建构创新教育模式, 切实全面的提高教学能力。

3. 注重社会实践

教师的教学要尽量从学生身边的实际生活和现实事例出发, 去观察、实验、猜想、验证、推理与交流, 引导学生运用数学思维方式去观察、分析现实社会, 去解决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 让学生感到数学是现实的、具体的、有价值的。从而使学生具有学习数学的兴趣, 树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4. 明确数学教学国际化

数学教学国际化, 是现代数学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不同国家的数学教学都有其先进的教学经验, 为本国的数学教学做出了贡献。我们数学教师要积极参与, 解放思想, 开阔视野, 扩大交流, 吸取别人之长处, 以他山之石攻玉, 为我国的数学教育教学改革做出贡献。

二、具有广博的知识结构

大多数数学教师知识结构单一, 知识陈旧, 这一现状对实施《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很不利。为此, 现代教师要不断为自己“充电”。

1. 学习现代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 现在的大多数数学教师的教育理论较低。所以数学教师要进一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 如教学论、课程论、学习理论、教育评价等, 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 为实施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2. 学习边缘学科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求教师不但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还要有渊博的知识结构, 较强的边缘学科。如, 除了学习物理、化学以外, 还要学习生物学、环境学、人口学、人文科学等学科, 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为实施好《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掌握现代信息技术

21世纪是信息时代, 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崭新的生产力日新月异。电子邮件、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等都摆在我们面前。教育部明确规定, 在近几年内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计算机课。目前真正掌握和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人数很少, 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尽快地掌握以多媒体教学为代表的现代化教学媒体信息技术, 以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 转变观念, 强化教研意识

教学研究一般都离不开教学一线的教师, 许多著名的教育家也出身于教师。由此看来, 教学研究与我们息息相关。同时说明, 只有我们努力去搞教学研究才能提高我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才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以我们有必要、有能力去搞教学研究。

2. 勇于实践, 提高教研能力

提高教师教研素养的手段是通过教育实践, 在实践中尽快学会和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教师要主动参与各类课的实验和研究, 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的新问题, 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通过多次的实践, 提高我们的教研能力。

3. 注意协作, 形成教研群体

教研活动要有协作精神, 教师不能闭门造车, 要团结周围的同志一道共同选题, 制订方案, 科学实践, 撰写报告。形成群众性的教研队伍, 才能使教学研究充满生机, 真正成为高素质的先导, 为培养创新人才做出贡献。

四、具有终身学习的思想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4篇

通过学习,我体会到:

一、标准(2011年版)要求我们老师在课程组织和实施过程中,要着眼于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要以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基础,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有意义的生活的目标,坚持老师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以发掘学生的主动性的方式而不是外在强加的方式,使学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和调整,使目标更清晰更明确了,更有针对性了。标准(2011年版)里的积极健康特指人的心理状态,人的精神,负责任的公民实际上指的是人的社会性发展,把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性发展作为最主要的目标相对于过去把一个人的思想、政治、认识、意识当做很重要的东西而言,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将原有对课程性质的概括作了更为科学的总结,在肯定其作为综合性课程的同时,点明了思想品德课程的学科特点——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对课程性质的几个特点,如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具体表述作了一定的修改,提高了概括的准确性和指导性,既符合思想品德课程的特点,又适合初中生身心发展的要求。其中改动比较大的有“思想性”,其中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将思想教育的内容凝练表述为分阶段分层次对初中学生进行“五爱”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基础。“实践性”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将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综合性”中提出了思想品德教育应当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高与思想方法、思维方式的掌握融为一体。其余在文段的表述或内部逻辑结构上都作出了一定的调整。

三、新的课程标准完全改变了以往课标“知识——能力——情感”的梯级认知目标体系,而是以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为首,兼顾能力目标、知识目标。更加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尤其是伴随这一过程而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教师在使用新课程标准的过程中,主要也应关注,如何利用各门学科所特有的优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个结论是否记住,记得是否准确?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项技能是否形成,并且运用起来是否得心应手?

四、以学生为主体,注重能力提高。新的思想品德课标强调,教学“要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开发和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围绕学生在生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我们知道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学生的内驱力非常重要,以学生为主体是获得好的教学效果的根本保证,任何脱离学生的实际认知特征的教学行为都是事与愿违的。本着“人的思想品德是通过对生活的认识和实践逐步形成的”这一理念,新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强化了过程性、体验性目标,以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改变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从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

总之,通过对新课程标准的学习,我体会到要善于反思,更要重视反思。坚持反思,提高反思能力,是教师成长的不竭动力,也是教师不断超越自我,提升品位的必由之路。教师要想形成自己的教学模式,就要舍得花时间,不断努力。这需要教师自身具备一种知识背景,在平时的读书中积累自己,积淀一种文化底蕴。教师具备了丰富的知识,又建立起独特的风格,这样就会具有你自己的个人魅力,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打造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5篇

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又一次在网上看了《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使我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这次法规从几大方面阐述了《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重视学困生用爱心去感化他们,帮他们树立信心迎头赶上。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

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真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

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假里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第6篇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 “ 上不起学 ”、“ 学校安全保障 ”、“ 均衡发展 ” 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 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 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 “ 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 47 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第7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中,我将严格执行新法的规定,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体罚学生,创设和谐、宽松学习环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讲究方法尽量提高四十分钟的教学效率,确实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让学生从我的教学中既学到知识又增长能力,还学会做人。

刘丽琴

2012年4月24号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8篇

一、四大基本理念表述更加准确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2011年版) 》在这次修订中虽然坚持了语文课程的四大基本理念, 但表述却更加符合语文特点, 更加贴近教学与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如:第一个基本理念中的第一句话, 新增加了“激发”两字, 这说明义务教育阶段重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内动力, 贵在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做到“我要学”。而且这一理念中的述说也突出了学生实际, 如把“指导”修改为“引导”。一字之差, 却更符合新课程提倡的理念———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学要让学生主动学习, 自主发展。特别值得说明的是, 新课标的许多地方把学习语文改成了学习语言文字, 如“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改为“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而对第二个基本理念中的文字表述也作了较大的修改, 如“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修改为“应该重视语文课程对学生思想情感所起的熏陶感染作用”。这样的修改, 表述更加准确, 有利于教学, 便于操作。而在“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一理念中, 主要增加了“鼓励阅读、自由表达”这一体现新课程理念的要求。新课程标准还把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改为“问题意识”, 这就告诉我们, 学生的学习仅仅主动还不行, 还要在学习中发现问题, 提出问题。就是说, 学生的学习要有自己的困惑和见解。这也充分说明了新课标重在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对“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这一理念, 又新提出了“确立适应时代需要的课程标准, 开发与之相适应的课程资源, 形成相对稳定而又灵活的实施机制, 不断地自我调节、更新发展”。这一要求改变了过去千校一面、统一要求的局面, 使学校教学超越教材有了标尺, 有利于各学校、各地区开发校本课程与课程资源。

二、注重四个加强

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为学好其他课程打下基础。”要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教学中就要体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以语言训练为中心, 特别是要加强语言的运用。“两个基本点”一是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 (听、说、读、写能力) ;二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为此, 新课标注重了四个加强:1.大力加强识字、写字的教学。低年级阅读教学要用更多的时间识字写字。识字写字教学要做到:认写分开, 多认少写。一、二年级认字量、写字量都减少了200个;三、四年级的认字量没有减少, 但写字数量却减少了400个。2.加强语言文字训练的能力。新课标与2001版的课程标准相比较, 突出的亮点就是回答了“语文是什么”这个问题, 指出:“语文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很明显, 语文课程的核心任务聚焦在“语言文字运用”上, 这对我们的语文教学提出了怎样的要求?一句话, 就是把握语言文字运用的规律!3.加强儿童阅读是教育的核心。儿童阅读是语文课程的重要方面, 建议把阅读安排在课堂里。新课标提倡自读自悟, 如在第二学段“阅读”中增加了“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诵读优秀诗文, 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 展开想象, 领悟诗文大意”的内容。4.加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建议”第四点把“正确处理基本素养与创新能力的关系”改为“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不仅标题改了, 而且叙述也增加了许多内容, 如:“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 发展学生的思维, 培养想象力, 开发创造潜能, 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高语文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 也是新课标所倡导和加强的基本精神, 更是语文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三、强调书写和学习方法

1.强调书写的规范和质量。汉字教育是新课标修订工作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此次课程标准修订, 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适当降低第一、二学段识字写字量的要求。如, 第一学段, 识字量由1600~1800个改为1600个左右, 写字量由800~1000个改为800个左右。针对识字写字学习负担过重的问题, 在教学建议中进一步强调“多认少写”的教学原则。2.虽然低年级和中年级在写字数量上的要求降低了, 但对于中低年级小学生来说, 多识少写更合适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虽然写字量减少了, 但新课标对写字的质量要求提高了。从第一到第四学段始终强调“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强调书写的规范和质量。还明确指出:“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写好汉字是教学的基本要求, 练字的过程是学生性情、态度、审美趣味养成的过程, 每个学段都要指导学生写好汉字。”所以, 对一至二年级的要求:“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常用的偏旁部首, 能按笔顺规则用硬笔写字, 注意间架结构, 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写字姿势正确, 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对三至四年级的要求, 学生能用硬笔熟练书写正楷字, 并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到了五、六年级, 则要求硬笔书写楷书整齐美观, 并有一定速度, 同时能用毛笔写正楷字。这说明, 写字的数量减少了, 但更加注重质量, 注重学生良好写字习惯的养成, 进一步强调“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也进一步体现了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强调学习方法的具体指导。新课标强调“自主、合作、探究、体验”的学习方式。这就说明, 学习活动的构成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一是学习目标;二是学习过程;三是学习结果。其中, 学习目标引领学习过程, 学习过程又影响和决定了学习结果。学习过程又可分为学习内容与学习方式两大要素。学习内容与学习方式是学习活动的核心要素。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一切教学行为都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直接目的, 即促进和改善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学习的有效发生、改善学生的学习质量。这就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学生的学习内容, 二是改进学生的学习方式。新课标中增加了这样的表述:“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积累, 培养语感, 发展思维, 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 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过去, 因受“师者, 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影响, 教师在教学中重知识传授, 轻能力培养与学法指导, 在语文教学中不敢对学生的学习方法作细化的指导, 怕扼杀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探究性, 但实践证明, 学生的探究能力毕竟是有限的, 具体方法的指导是必需的、应该的, 在正确学习方法的引导下, 学生才能做到有效学习。

四、科学调整了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

新课标中的“课程目标与内容”, 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 三者相互渗透, 融为一体。通过调整, 第一、二条侧重于“情感态度价值观”;第三、四、五条侧重于“过程与方法”;第6~10条, 侧重于“知识与能力”。这三个维度的核心是“知识与能力”, 特别是语文能力的培养。修改后的学段目标, 与原来的课程标准相比, 总体结构、基本内容未变, 但具体要求有一些变化。现就第二学段 (3~4年级) 进行比较说明。

1.识字与写字。 (1) 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 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 (2) 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左右, 其中1600个 (减少了400个) 左右会写。 (3) 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会运用音序检字法和部首检字法查字典、词典 (原要求:会使用字典、词典, 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 。 (4) 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 做到规范、端正、整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 (5) 写字姿势正确, 有良好的书写习惯 (原要求:有条件的地方, 可学习使用键盘输入汉字) 。

2.阅读。 (1) 学会朗读。低、中、高三段都要做到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低段重在“学”, 中段要“用”, 高段要“能”。 (2) 初步学会默读, 做到不出声, 不指读 (原属第一学段要求) , 并把原第七点“学习略读, 粗知文章大意”并入。 (3) 第四条增加了“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把原来的第七条调到第六条, 改为“诵读优秀诗文, 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 展开想象, 领悟诗文大意”。 (4) 其余没有改变, 而且原来的10点减少到9点。

3.习作。在习作部分, 也作了较大的修改, 由原来的8点精简到6点。如, (1) 乐于书面表达, 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是原第1点和第3点融合的。 (2) 有的表述是把几条中的部分内容归在一起表述, 使之更加符合教学实际。如“观察周围世界, 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 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这里把“留心周围的事物”改为“观察周围世界”, 把“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 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改为“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 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

4.口语交际。口语交际由原来的4点减为3点, 增加了“学会认真倾听”;删减了“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的内容。

5.综合性学习。这一部分没有作较大的修改, 只是叙述上作了微调。这样调整后, 表述更规范, 更准确。如“书面与口头结合表达自己的观察所得”改为“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表达自己的观察所得”。

总之, 新课标就是从四个坚持、四个强调、四条建议修订的。四个坚持是:坚持课程的基本理念;坚持“三个维度”的课程目标;坚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推进“儿童阅读”。四个强调是:强调语言文字的运用, 培养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强调学习语文的主要途径是多读、多写、多积累 (实践) ;强调识字、写字量要适度;强调核心价值观。四条建议是:加强识字、写字教学;加强语言文字的训练;加强课外阅读;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学习体会与感受, 能与同行们达成共识, 共同学习新课标, 理解新课标, 准确把握新课标精神, 并积极付诸语文实践, 创设诗意的语文课堂文化, 引领学生学习语文、享受语文, 健康成长。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第9篇

在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由学习调研向分析检查转段的关键时刻,在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时期,我们在梧州市蒙山县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桂东北片区现场会,具有特殊意义。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各学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新局面。

今天上午,我们实地参观考察了蒙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情况,大家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真切地感到,桂东北片区的梧州、桂林、贺州3个市,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中,行动迅速,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尤其是蒙山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优化管理,打造品牌,建设教育强县”为主题,坚持“抓常规、促规范,抓管理、促质量”的治教理念,努力地抓中小学常规管理,不断地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蒙山县作为自治区级贫困县,目前已经走在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的前列,并且提出要在全区率先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为我们做出了示范,提供了经验,值得各地各学校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总体进展顺利,实现了良好开局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于6月2日召开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年启动视频会,正式启动了跨越今明两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根据活动的实施步骤,从启动会至12月底,是活动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学校常规管理42条、达标学校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完成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年启动视频会以来,各地各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保证常规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了工作人员;研究制订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常规管理年活动做出具体部署。在加强领导、部署工作方面,一些市、县和学校的做法值得肯定,如梧州市的市领导不仅出席专门的工作会议,对常规管理年活动提出要求,而且多次在各种相关会议上做出强调和部署。贺州市各学校都及时将区、市、县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每一名学生,让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加强常规管理。桂林市想方设法筹措经费,用于学校常规管理建设。北海市制订了常规管理年活动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位。蒙山县在开展活动的5个月时间里,先后召开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工作推进会、学校常规管理督查工作人员培训会、蒙山县2009年学校常规管理研讨会3个会议,会议形式灵活多样,部署工作特别细致,特别到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以县政府的名义印发了活动方案,加大了对活动的领导和统筹力度。

(二)组织培训,明确要求

今年7月以来,自治区教育厅以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为主要内容,先后组织培训了全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近1300名,全区市县教育局局长200多名,使参加培训的校长、局长掌握了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内容,明确了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提高了实际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暑假,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如桂林市教育局不仅邀请区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各学校的校长、书记进行培训,而且还通过校长教教师、教师教教师的方式,使所有教职工在暑假期间都接受了培训。贺州市及各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到各学校巡回培训,指导校长和教师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柳州市在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中,注重案例教学,认真探究江苏省常州市后六中学等各种类型学校抓常规管理的经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北海市在培训中举办了以“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为主题的全市中小学校长论坛,广泛交流学校常规管理经验。贵港市、防城港市编印了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及评估工作知识问答或学习手册,免费提供给校长和教师培训学习。蒙山、宁明等县还组织中小学校长到区内外管理先进的学校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凤山县将学校常规管理42条作为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必学内容。

(三)开展自评,边查边改

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各学校,根据培训学习的要求,对照学校常规管理42条、达标学校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一些学校对查找到的问题和不足,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认真进行整改。有的县自查自评工作进展较快,如蒙山县目前已经完成了对所有学校的县级评估,并正在作进一步的整改完善;苍梧、荔浦、灵川、全州、资源、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等县、区基本上完成了学校自评工作,陆续进入了县级评估阶段。在自查自评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和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梧州市以整治校园环境为突破口,推动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今年暑假,全市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对校园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维修校舍,整修操场和校道,开辟或更新墙报、板报和宣传标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校园环境,“让学校的每处环境都育人,每块墙壁都会说话”,营造了浓厚的育人氛围。南宁市要求各县区建立中小学常规管理“对口帮扶”机制,由管理先进学校对口帮助管理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贺州市、来宾市、百色市、防城港市根据学校的地域、层次、类型,各选取一所或几所学校打造常规管理“样板学校”,供辖区内的学校学习和观摩,以点带面推进各学校加强整改,早日达到“样板学校”的管理水平。蒙山县组织汇编了《蒙山教育管理导航》,作为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加强整改的工作手册。鹿寨县拉沟乡中心校制定了从校长到教职工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推进了学校的精细化管理。

(四)督导检查,提高实效

为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的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各学校自查自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自治区教育厅结合秋季学期开学检查,对全区14个市29个县(市、区)的93所中小学校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全区通报了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都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强了督导检查。钦州市及各县区教育局采取股室包乡镇、局领导包片的“分片包干”负责制,监督和指导各学校开展常规管理自评和整改工作。玉林市则从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了一支强大的督导队伍,采取“分校包干”的方式对各学校进行督查和指导。百色市重视对督查结果的运用,明确提出,督查发现做得好的校长,给予表彰奖励;做得不好的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没有起色的学校,解聘校长职务。崇左市、玉林市建立了活动情况“月报制”,督促各县各学校扎实开展活动。蒙山县组织人员于8月份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的常规管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藤县成立了19个工作小组,进驻各乡镇指导学校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派出教育局干部重点指导管理薄弱学校开展工作,指导效果与派出干部、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校长抓常规管理的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中,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给予了支持和关注,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自治区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开辟了专栏,发布文件,报道动态,介绍经验,供各地各学校学习、交流和借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充分利用报刊、网站、板报、广播等媒体和编印简报、文艺展演、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的看来,通过前一阶段的共同努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全区上下逐渐形成了抓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的氛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抓常规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常规管理状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中,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甚至应付了事;还有一些局长和校长有畏难情绪,认为基础太差,人力不足,经费不够,很难达到常规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失去了工作信心。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部分县还没有县级评估的工作方案,一些学校的自查自评工作还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三是工作措施还有待改善。一些学校的校长在抓工作时,不能很好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存在“两张皮”甚至“多张皮”的现象;还有一些校长不认真查找常规管理中的问题,不认真进行整改,将工作重心放在整理档案材料上。我们问一些校长常规管理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有的回答“档案已经整理好了”,有的回答“就差档案没有整理了”。四是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一些学校,常规管理42条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一些学校的校容校貌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校容校貌依然不尽如人意,甚至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比如利用休息时间和假期补课、不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下一阶段的活动中认真加以整改。

二、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下一阶段,各地各学校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学校常规管理42条和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自治区级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每个市1个县(市、区)的自治区级评估;6月底之前,完成对每个市30%的县(市、区)的自治区级评估;9月底之前,完成对每个市60%的县(市、区)的自治区级评估;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县(市、区)的自治区级评估。

(二)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一阶段,各学校、县(市、区)继续自评阶段,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各层面工作目标和任务是:

各学校要完成自评工作,同时根据存在问题制订完成学校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时间进程表,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要完成自评工作,同时根据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县级评估情况和市级评估工作进程表,制订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进程表。

各市要完成市级评估办公室和评估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同时,根据辖区内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和自治区级评估工作时间进程表,制订完成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进程表;制订完成市级评估的时间进程表、评估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自治区教育厅要完成自治区评估办公室和评估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并制订完成自治区级评估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各学校、县(市、区)整改,市级和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10月。这一阶段,各层面工作目标和任务是:

各学校要按照前一阶段制订的学校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时间进程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确保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

各县(市、区)要按照前一阶段制订的辖区内所有学校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进程表,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分类指导、督促整改,要求对薄弱学校予以重点指导和帮助,确保县域内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

各市要按照前一阶段制订的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进程表,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的分类指导、督促整改,要求对工作薄弱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确保辖区内100%的县(市、区)达到“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标准。

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自治区评估工作时间进程表按时按质完成本阶段的评估任务,同时对工作进度落后、工作效果欠佳的市、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按计划有效实施。对通过自治区级评估的县(市、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分批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称号。

第三阶段,继续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截至2010年12月底之前。这一阶段,各层面工作目标和任务是:

各市、县(市、区)、学校要完成对本地本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年活动的总结,层层评选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年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巩固和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自治区评估工作时间进程表按时按质完成所有评估任务,对通过自治区级评估的县(市、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分批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称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11年初。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年活动情况的总结,并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年活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和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撤销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称号,收回牌匾,并向全区通报学校及其校长名单。自治区抽查中发现不合格学校比例达50%以上的(含50%),向全区通报该县(市、区)教育局及局长名单。

(三)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各级各学校的工作重点。学校及县级自查自评和整改,是常规管理年的关键环节。学校和县一级是否真正查找出问题,是否真正进行整改,关系到活动的成效,关系到学校管理状况的改变。因此,下一阶段,县(市、区)和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对照学校常规管理42条和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认认真真进行整改。自治区和各市要强化对这一阶段工作的指导,同时按照计划开展评估工作。

二是关于档案资料问题。原来我们要求检查三年内的档案材料,现在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学校没办法达到这个要求,短期内要补充没有意义,所以,自治区考虑与其让大家把精力放在补过去的材料这一没有意义的工作上,还不如放到学校其他更实际的工作上,评估时只检查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的档案资料。

三是关于“两基”复查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于2009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资源、昭平等10个县(市、区)进行“两基”复查。一些被复查的县提出压力大、任务重,要求推迟常规管理年活动。实际上,这两项工作是不矛盾的,“两基”复查也是对常规管理年活动的一次检验,常规管理年活动开展好了,更加有利于通过“两基”复查。所以,这些县要把两项工作统筹起来抓,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四是关于评估申报问题。经市级评估确认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标准的县(市、区),可由市教育局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自治区级评估。申报时应按照《评估的时间进程表》合理错开时间申报,避免集中申报,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来安排评估工作。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自评结果以及建立学校常规管理长效机制的考虑等,而且必须附上辖区内中小学校的自评结果和县级评估结果,有条件的应同时提供反映本地区创建工作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 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顺利推进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经过新中国60年、自治区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不懈奋斗,我区的义务教育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全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义务教育进入了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有学上”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归根结底需要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提高教育质量,基本途径就是规范学校管理。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现状看,城乡差距比较大,农村学校普遍管理薄弱,还不能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是解决教育事业突出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重大举措,是改善学校管理现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面对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的繁重任务,必须强化责任,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真抓实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作为常规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不仅要有科学决策的能力,而且要有抓落实的本领;不仅要善于谋划思路,而且要善于推动落实;不仅要自己带头抓落实,而且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抓落实。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经常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层层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

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各地创造了许多很好的工作机制,今后要继续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工夫,推动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要建立“奖优扶先”机制,“奖优”就是对学校管理基础较好、在管理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学校给予奖励;“扶先”就是对学校管理基础较弱,但在管理年活动中工作积极,取得明显进步的市、县和学校给予扶持,对“奖优扶先”对象,我们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建立“示范引领”机制,自治区重点培育一个或几个示范县,各市重点培育一个或几个示范乡镇,各县重点培育一所或几所示范学校,引领和带动全区各级各学校加强常规管理。要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从2009年11月开始,逐级建立常规管理年活动“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自治区、市、县都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下发催办通知,抄报当地党委和政府。要在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常规管理整改公示”制度,从2009年11月起,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常规管理存在问题以及整改目标、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以确保学校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督促学校进行认真整改。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将常规管理年活动经费列入2010年部门预算,各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划出相当比例用于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地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工作格局。

(四)将常规管理年活动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

一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学习实践活动对开展好常规管理年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将常规管理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能够显著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各地各学校一定要将常规管理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常规管理年活动,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的成果,提升学校常规管理水平。二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常规管理年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要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在常规管理年活动的整改中,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认真做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校舍维修和改造,使校园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四要与“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年”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是自治区教育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学校要将这一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确保按照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常规管理年活动的时间节点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和重点。要充实督查队伍,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督查水平。要创新督查方式,通过党委和政府行政督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教育督导评估、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各级各学校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级各学校开展常规管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评估和验收。要重视对督查结果的运用,严格奖惩,强化责任追究,以充分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全面准确地宣传常规管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推广各地各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用具体的事例、生动的细节、精彩的画面、鲜活的语言,增强宣传工作的生动性和吸引力。各地各学校要在近期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组织地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我们要通过丰富、多样、有效的宣传活动,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可、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校长们: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让我们坚定信心,下定决心,认真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努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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