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汽车合同版

2024-06-01

抵押汽车合同版(精选14篇)

抵押汽车合同版 第1篇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购车人):

为确保《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和车辆的实现和车辆所有权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在车辆上为甲方设定抵押权,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为甲方设定抵押权。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为: (牌号)汽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

二、抵押期内,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甲方也是车辆的挂靠单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对于车辆的使用权,以及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权利。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车销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和费用;

(3)由于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车辆使用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查询车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款项。

四、甲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甲方债权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

七、办理车辆抵押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汽车合同版 第2篇

抵押人:徐静,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郑丽娟,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

2、借款利率为每月2%

第二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奇瑞SQR7161A2H牌轿车一辆,车号为: 苏K8A779 发动机号SQR481FFF6H01720,车架号: LVVDC11B16D170390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三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 个月,自2012 年 6 月7 日起,至2012年7 月6 日止。

第四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20天之内归还本金则乙方退回甲方壹仟元仓储费。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4、甲方承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全部借款,如到期不归还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本人愿意按未还款(包括利息,下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乙方如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1%计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有权直接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处理该抵押物,在处理抵押物或诉讼期、执行期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1%计违约金,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地址:____ ___地址:________

抵押汽车合同版 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贷,抵押品,合同制,SWOT分析

一、引言

2016年党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互促共进。令人欣喜的是, 2015年我国农业贷款同比2014年增长11.4%, 截止到2014年末, 我国涉农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3.6万亿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 农户的信贷需求日益旺盛, 但是, 村镇银行为规避信用风险与农户的道德风险, 对农户进行贷款的抵押品有着严苛的要求, 产生了极强的惜贷情绪, 这也成为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首要难题。近年来, 我国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抵押品进行着不断的探索与创新, 已经从原始的实物抵押转变为实物与非实物相结合的抵押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信贷+保险”的新型抵押模式应运而生。但是, 由于法律的制约以及市场发育机制与风险机制的不健全, 农地抵押权难以获得保障, “信贷+保险”模式也存在着推广困难的弊端。因此, 本文拟引用“基层劳动力合同”抵押模式着力解决农村信贷市场抵押品不足的难题。

二、农村信贷抵押新模式:基层劳动力合同制抵押模式

(一) 基层劳动力合同制抵押模式的背景和含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 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村镇一级共有就业人口5234万人, 其中, 从事非农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生产者高达1871万人, 占村镇总就业人口的35.7%, 这些农村就业人口主要依靠城市中大型企业、大型工厂进行生产作业, 成为了这些大型企业的基层劳动力, 这为合同制抵押贷款模式提供了可能性。基层劳动力合同制抵押模式是指依靠城市中大型企业进行工作的基层农村劳动力在政府的引导下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农户可以将此劳动合同作为抵押凭证在村镇银行进行贷款的抵押模式。同时, 该模式也需要村镇银行与大型企业、政府互相合作, 营造透明高效的贷款环境。

(二) 基层劳动力抵押贷款模式的设计

1. 进城务工农户与大型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指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在于:第一, 农户合同期限的固定性意味着农户收入的固定性, 改变了农户“靠天吃饭”的劣势, 固定的收入在抵押中极具竞争力;第二, 在村镇银行与大型企业的合作下, 农户可以根据此劳动合同进行不超过合同工资的小额贷款, 为还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降低了农户自身的信用风险。

2. 政府在企业与农户中起引导作用。

农户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首先, 对企业而言, 企业中农村基层劳动力众多, 流动性大, 难以管理,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并且积极引导。其次, 对农户而言, 农户法制意识相对薄弱, 对劳动合同知之甚少,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与知识普及。最后, 对村镇银行而言, 政府要不断参与农村信贷市场抵押品的设计中去, 对抵押品的创新给予制度支持。

3. 村镇银行与大型企业、政府互相合作。

农户将劳动合同进行抵押时, 实际上是对自身劳动力价值的抵押, 因此, 村镇银行要与农户所在的企业达成共识, 例如, 若农户不能按时还款时, 村镇银行可以要求直接将农户的部分工资进行还贷, 同时, 政府部门也应介入监督。

如图所示: (1) 为农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 为农户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 (3) 为村镇银行与企业进行信用合作; (4) 为政府为银行提供政策支持; (5) 为政府分别对农户与企业起到引导作用。

三、基层劳动力合同制抵押贷款模式的SWOT分析

(一) 优势 (strength)

1. 抵押替代效应, 扩大农业信贷市场。

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问题主要在于农户抵押品不足, 而此模式的提出, 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抵押品不足的难题, 劳动合同替代农业贷款抵押物, 分散了村镇银行的风险, 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 提高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能够使企业保持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释放了企业的活力。

(二) 劣势 (weakness)

1. 贷款额度不高, 难以满足大额贷款需求。

由于农户工资普遍较低, 利用劳动合同进行抵押贷款只能获得小额度的贷款, 可能无法解决大额度贷款需求。

2. 涉及四方合作, 推广难度大。

该模式涉及到农户、大型企业、村镇银行、政府的四方合作, 牵涉众多合作方, 所以在推广该模式时具有很大的难度。

3. 农户存在违约风险。

由于农户自身的特征与农业生产的特征, 农户很少长期从事某一固定工作, 而该模式的劳动合同需要是长期合同才能获得贷款, 在一定程度上与农业生产相违背, 那么, 农户就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三) 机会 (opportunity)

1. 国家重点扶持农村金融发展, 政策力度大。

我国是农业大国, 历来重视农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 党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部锁定在农业发展,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也实行一系列办法来保证农民增收。

2. 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

城镇化的加速, 使得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当中, 因此, 将此模式与城镇化发展现状相结合, 能够使农村与城市互相促进发展。

(四) 威胁 (threat)

1.农村法制不健全, 农户法制意识薄弱。签署劳动合同要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而农户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多, 可能发生违约风险。

2.农村地区学历普遍较低, 对此种模式认识不足。由于农户的知识水平不高, 在面对新型的贷款模式时, 会对此模式的认知产生偏差。

四、建议与结论

(一) 建议

1. 政府积极引导, 发挥凝聚作用。

在农户、大型企业、村镇银行、政府四方之间, 无疑政府要发挥凝聚作用, 政府部门要向农户宣传与推广, 丰富农户知识;要对村镇银行与大型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只有政府在宏观调控发挥作用, 四方才能获得共赢。

2. 村镇银行与大型企业加强合作, 为农村发展谋福利。

该模式要求村镇银行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信用合作, 这样才能消除农户与村镇银行在贷款时的后顾之忧, 才能降低贷款时的信用风险。

3.农户要积极学习金融知识。

农户通过村镇银行获得贷款, 需要丰富的金融知识, 因此农户应该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

(二) 结论

综上所述, “基层劳动力合同制”抵押贷款模式作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抵押品创新, 还属于新生事物, 市场操作并不成熟, 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 在努力寻求金融创新的现在, 该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该模式能够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抵押品, 化解村镇银行的信贷约束, 使农民能够获得贷款, 激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对政府而言, 该模式为三农融资渠道注入了新方式, 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加强, 能够促进村镇银行以及整个农村金融的发展, 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曾之明, 刘丹.促进土地流转的农村信贷模式创新[J].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9.

[2]张艳艳.农村信贷市场的农户激励约束机制研究[J].企业导报, 2015.

[3]毛泓錡.宿迁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J].时代金融, 2011.

[4]张森.浅析安徽省农村“信贷+保险”模式[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抵押汽车合同版 第4篇

【关键词】合同诈骗;诈骗;侵占

中图分类号:F9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61-01

1 案例

2009年4月13日,被告人孔某从鹏达汽车租赁公司,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方式租了一辆轿车(价值86358元),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月租金1800元,后因孔某急需用钱,向李某谎称车是自己哥哥的,并提供了相应的手续,将该车抵押给了李某,所得押金18500元在案发时已全部挥霍。时隔十几日后孔某亦采取同样手段将另一辆车(价值15000元)租赁后抵押,部分抵押款用于偿还前车租金,剩余部分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并发还受害人,该犯家属也向抵押人进行了赔偿。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 。

2 分析

关于上述案件,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认识。

(1)第一观点认为孔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孔某在实施完第一次行为后又在时隔数日后以同样的手段完成了第二次行为,如果说在第一起行为中其是以侵占的心态完成的,但对数日后的行为应该是得利后的再次复制,如果再以侵占论,显然不符合其主观心态,且同一行为定两罪,在理论上还有待考究。因此结合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事实,认定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266条,成立诈骗罪。

(2)第二种观点认为孔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在于孔某与鹏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后不久就将所租的汽车抵押与他人,并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因此认定孔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虽然用的都是个人真实资料,但目的却载誉转手抵押,且在抵押阶段其还向租赁公司清过租赁费,合同仍在延续。故应认定孔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

(3)第三种观点认定孔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孔某与鹏达汽车租赁公司签有汽车租赁合同,所以汽车对孔某来说就是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而孔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即汽车在未经汽车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给第三人,孔某的行为是对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的处分,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人(鹏达汽车租赁公司)的所有权,孔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刑法》第279条规定的侵占罪。

这三种观之间在理论上是如何界定的。

2.1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定

合同诈骗罪是从原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罪,所以它与原诈骗罪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二者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方法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犯罪结果都是骗取他人财物,但是不同点也很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来区分。

(1)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犯罪客体是区分此罪与彼罪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所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模式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罪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法人构成,但诈骗罪的主体只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3)犯罪的主观方面,关于合同诈骗罪中“故意”何时产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和大多数人观点是一致的,认为在合同诈骗中,故意产生的时间应该是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前。这也是区分和界定两罪的关键。

(4)犯罪的形式方面,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虽然都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自愿”的交出财物,但二者的不同在于合同诈骗罪是利用经济合同,即以签订经济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则不择手段,采取种种可能的手段(其中包括利用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单以是否签定租赁合同来判断,难免有失偏颇,还应进一步查看合同内容中提供的各项嫌疑人信息资料是否真实,这也是判断合同诈骗与诈骗及侵占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本质在于将合法持有的他人所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但是不管事实上的支配还是法律上的支配,都应以财物的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前提,委托关系发生的前提有多种多样,如租赁、借用、担保等,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文的合同,只要事实上有委托关系即可。在本案中,被告人与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关系属于委托关系中的一种,其次,在客观上必须有侵占的行为,被告人将汽车租赁公司的车擅自抵押与第三人,并且将所得的押金全部挥霍的行为,该行为对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侵犯了汽车租赁公司的财产权利。从客观方面上看這种行为属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但是在这类案件中,要准确的区分此罪与彼罪,更重要的是考虑被告人犯意产生的时间,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是在之后。

同一行为出现三种不同观点的原因在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性时没有抓住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与侵占罪三罪区分的关键,笔者认为法律的适用不能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刻板的法条的理解,应该深刻地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毕竟,法条在一定时间段内是稳定的,而犯罪现象却是千变万化的。法学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避免同样的犯罪现象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从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可以有效的提高办案的效率、办案的准确率,实现法律的公正,从而实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 结语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和侵占罪在法学理论上的认定尚且有一定的难度,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出准确的判断,更要十分谨慎,这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关系着受害人以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情感。要认定一个案件的性质,精确的区分此罪与彼罪,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要从一般的社会大众的角度上来思考,更要从专业的角度,从法学理论角度来理解、分析、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让群众满意。

げ慰嘉南:

【1】 黄京平.破环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3】 孔勤.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A】.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三册)【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第5篇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第6篇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地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一、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二、抵押期限及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款为元整。

三、若甲方在借款规定期限内未归还欠款,拖欠两个月未偿还本金和利息,乙方可直接处理变卖抵押品,偿还借款,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抵押物由乙方保管,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乙方: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第7篇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将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上述抵押的车辆属于自有车辆。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款为大写 元整(¥ 元),利率为。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 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帐户。本借款在到期之日如期支付本息。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在甲方车辆抵押之前的违章、违规等都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

3、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方:

方:

抵押汽车借款合同 第8篇

兹有(身份证:)借款人民币万元(小写:)用于,借款期限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借款人同意将本人牌小汽车作为借款抵押,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借款人在年月日前如期还清借款,应将作为借款抵押的汽车归还给借款人。

借款人月借款人按每日(可双方协商后再定)%的利息支付给。借款人在年月日仍未能偿还借款的,借款人 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

此借据须经过市公证处公正,方有效。

此借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借款人:

(签名):

(手印):

汽车抵押合同 第9篇

借款人(乙方): 签约时间: 月 日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车抵押,现就乙方偿还借款和甲方债权实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1.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为一个计算周期,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利息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综合管理费为借款金额的. %,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停车费为 元。

1.3、借款期限内,乙方须在每个借款周期到期当日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款项,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1.4、借款到期后,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到期当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押物:

2.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汽车(车主:,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综合管理费提供质押担保。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物品有:①行驶证;②汽车钥匙 把;③身份复印件 ;

④其它: 。

2.2、质押车辆行驶公里数:公里。

2.3、甲方会将质押车辆放置到专门的车库保管。质押期间,因车辆移库所需,在乙方还款提车时,乙方允许质押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跟质押车辆时记录的行驶公里数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动。车辆质押期间,车辆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全部由车辆原购买的商业保险承担。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项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违约条款

3.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缴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2、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缴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3、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4、提前还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但已缴付的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不予退还。

4.2、乙方需要延期还款的,必须在合同期内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5、其他事项

5.1、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的,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条款作了相应说明和修改,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已经全部知晓并同意签订。

5.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汽车抵押合同 第10篇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第11篇

编号: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年月日

附件1

抵押汽车价值协议书

一、抵押汽车概况

1.品牌及车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二、评估价值

抵押人以上述车辆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出借人,根据抵押双方协商一致,对抵押物现有价值估算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协议双方签章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月日

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车架编号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受托人: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第12篇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抵押物: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原始凭证、单据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年月

接受方(签字盖章):电话:抵押方(签字盖章):电话:连带担保人(签字盖章):电话:

抵押汽车借款合同 第13篇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一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第14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07X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湖布心中校教工宿舍50

5贷款人:李海文(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478NO:SZ-201310141600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1002室

甲方向乙方申请汽车抵押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及放贷款,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及贷后管理等工作提供全程服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甲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如下汽车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丰田牌,型号TV7160GD汽车 壹 辆,车辆牌号为 粤B300FC,发动机号为:F874397,车架号为:LFMAP22C0A0155116。

第二条 货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 元,(小写)¥30000.00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2 个月,自 2014 年 02月 26日起至2014 年 04月 25日止。(贷款期限从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利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计息,贷款月利率为2 %,即金额¥600.00元整,借款服务综合管理费金额¥450.00元整,利息及借款服务综合管理费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始日起按贷款期限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

第四条计算方式及费用

1.甲方同意按下列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

每月偿还利息=贷款金额*月利率;每月偿还本息合计=【(贷款金额*月利率*贷款期数)*贷款金额】/贷款期数:每月还款额=每月偿还本息合计+每月应付管理及咨询服务费。

2.甲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贷款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贷款手续费:按贷款金额%计算,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甲方同意乙方发放贷款时直接从贷款金额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

(2)提前还款手续费:如甲方向乙方申请提前还款,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向乙方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其金额按本合同项下贷款额的%计算,该费用与提前还款时一并支付乙方。

(3)延期还款手续费:如甲方向乙方申请延期还款,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当按照申请延期的时间和本合同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3 %的手续费,延期还款手续费将由甲方在申请日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贷款总金额每日3‰的延期滞纳金。

第五条贷款发放

1、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户名:帐号:

2、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3、实际发放金额以合同签定为准。

a)还款方式、还款日及还款额

1、还款方式:

□(1)放款日一次性扣除利息、管理及咨询服务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到期后偿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按每月约定还款日缴交借款利息、借款服务综合管理费,共计(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整)。

2、还款日:

(1)、采用本条第1款项下第(1)种还款方式时,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2)、采用本条第1款项下第(2)种还款方式时,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其他各项费用,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还款日为每月与乙方放款日之相对应的日期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

(3)、若还款当月无与前两款甲方还款日相对应之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个公历日作为该月之还款日。乙方可于放款后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放款日和甲方还款日。

3、甲方每月还款额:

(1)、采用本条第1款项下第(1)种还款方式时,甲方按本条第1款项下第(1)种还款方式所列金额还款。

(2)、采用本条第1款项下第(2)种还款方式时,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各期的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小写¥2000.00元)。

4、甲方同意乙方从本人下列银行账户中扣划各期还款额:

开户行:户名:账户:

甲方实际还款时间为乙方委托银行从甲方账户扣划到相关款项的时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委托银行扣划款失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办理该账户挂失、销户、银行止付等原因,甲方应就失败的次数向乙方支付每笔每次人民币10元的费用。

5、甲方同意每月还款额按以下先后顺序分配:

(1)、支付管理及咨询服务费;(2)、支付利息;(3)、偿还本金;(4)、支付相关手续费、相应违约金等。

第六条处置抵押物

因甲方自身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全额偿还,需对上述抵押物进行处置抵偿时,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变卖,变卖收入在扣除变卖费用及借款本息,罚息后如有不足,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2、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借款本息、罚息后如有不足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3、甲方同意以其所欠贷款及利息额作为乙方的全额购车款,并自愿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车辆转让协议书》,将车辆出售给乙方。

4、甲方同意在办理抵押车辆借款手续时,在车辆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驾驶该转让车辆离开广东省,如若

甲方违约,乙方可随时对本车辆实施停车、扣车并予以车辆回收。

乙方有权选择上述任一种处置方式,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和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如甲方对有关费用计算存有异议。

(2)甲方提前归还贷款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3)甲方自觉接受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监督。

(4)甲方保证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个人及抵押物等相关资料。如提供的资料涉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通讯地址、职业和联系电话变动,甲方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丙方。

(5)如甲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即联名借款),则每一借款人均负有不可撤销的共同连带责任。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甲方保证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自愿完全承担因甲方非法使用抵押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除可将该资料用于评估甲方贷款资格外,并可将该资料用于市场推广或提供给征信机

构,乙方有权主动收集甲方资料,对甲方进行信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亲自或授权委托其他公司向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

(2)如甲方向乙方出具虚假信息及资料,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违反本

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非法使用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三日内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全部费用。

(3)依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甲方收取其应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对甲方拖欠上述款项和其他违约行为。乙方

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包括甲方所在工作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或通过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外包作业机构进行催收,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催收。乙方采取上述催收方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讨。

(4)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5)有义务督促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6)乙方保证若在贷款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到期,乙方必须无条件办理续保,否则由于乙方未按时续保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各项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需支付逾期款项的 0.5%作为迟延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日 0.5%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如逾期归还借款利息与本金,乙方有义务实行拖车,则产生的拖车费及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合同附件

贷款申请表、客户个人信息表、承诺书、借据、其他借款凭证、提前还款清算表、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或签署的所有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送达

1、甲方对其以任何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的甲方通讯地址(以下简称“通讯地址”)均予以认可,乙方如需给予甲方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则可

向甲方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在投邮后三日,该书面通知或文件视为已送达甲方。

2、如本合同甲方为两人以上,则乙方发送给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一旦送达甲方之中任何一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全体,甲方任何一

人不得以末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和解除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签名、指摸):乙方(签名、指摸):

签约日期:2014年02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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