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内容

2024-07-25

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内容(精选4篇)

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内容 第1篇

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内容

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量。工程量是工程造价的基础,一定要核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和实际验收的工程量认真核查,增加的工程量必须要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同时要减去工程变更减少的工程量。特别要注意房建、护岸、钢塔等工程基础开挖及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这些隐蔽工程都要有真实、完整、合法的现场验收签证手续。

2、定额使用。定额使用必须符合实际,做到套用合理、计算准确,防止高套错套。

3、取费标准。审查工程结算书中的取费标准是否与施工合同的规定一致、是否与其资质级别相符,对因政府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取费标准变化,要依据施工合同对此条款的约定和政府政策的相关解释。

4、材料价格。在工程结算中材料费用占相当大的比重,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在审计时,一是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材料价格;二是要按照工程建设期间当地材料的实际价格,依据有关规定对差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审查材料数量是否与定额含量和实际用量一致。

在决算审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包括对投标单位资质、信誉、业绩等的审查,招投标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等。

2、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性、责任承担的合理性、纠纷解决的合法性。

3、决算编制资料。现场工程量、设计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合理、隐蔽工程、新增工作量的验收签证是否有严格的内控制度。

4、工程质量情况。是否有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理单位的报告等。在工程决算审计中,一方面注重基建审计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注重实地调研、现场取证和工程验收,增强内审人员的感观认识,做到胸中有数。

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内容 第2篇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

(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

(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各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

(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

(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

(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

(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

(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1)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表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決算审批表;表2,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表3,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表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表1,竣工工程决算总表;表2,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

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尾工工程审计。

土建安装工程决算审计的内容 第3篇

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和合同中有特别约定计费后,直接费中的措施费、间接费和税金费用就固定,只有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是变动的,所以安装工程费审计的重点应放在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上。

1.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是工程决算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具体如下:

问题一:

项目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法,造成竣工决算中很多项目工程量数据来源没有依据,以致对决算工程量计算偏差30%以上。例如:竣工图上标注的尺寸数据比实际测量的尺寸数据大,有的设备、管线在竣工图上标注的位置与实际位置明显不符。

对策一:

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问题二:

虚列施工项目,增加决算工程费用。例如:将未施工或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与本安装工程相关的分部分项定额子目列入决算(如把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水泵基础浇筑、原有管线的拆除、打洞开槽等项目列入决算)。

对策二:

审计时,要认真阅读安装施工合同文件有关施工范围界定的条款,正确判断是否有虚列施工项目。合同界定不清的,还要参照其它施工合同(土建、装修等),或要求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发现虚列施工项目的,此项目的费用应扣除。

问题三:

重复计算、加大工程量,增加决算费用。例如:水表的安装,已包括表前阀、表后阀、旁通管等主材价和安装费,有的施工单位报决算时又把阀门前阀、表后阀、旁通管等单列套定额重复计取主材价和安装费;还有不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或在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任意加大、乘系数放量等。

对策三:

审计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安装定额各册总说明、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各节工作内容以及每条定额子目定额含量(人工、材料、机械台含量),能够找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工程量的对应关系,熟练掌握设备管线平面布置图与系统图、剖面图、原理图之间的关系,正确地计算平面管线、立面管线的工程量(特别注意各种器具、设备、管线、箱盒的标高位置,定额规定的扣减关系)。

总之,工程量审计应重点应该是正确界定决算范围、识别虚列施工项目、按竣工图算量、现场签证增加量。

2.定额的套取及取费。

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定额计价的基础,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高套或重复套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具体如下:

问题一:

分部分项工程不按定额规定的规格档次加以区分,均套基价高的定额子目,抬高工程决算费用。例如:半圆球吸顶灯安装,实际安装的是φ250的灯,而套定额时套φ350的灯具安装,为了提高套定额的基价。

对策一:

审计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竣工图纸、有必要还要现场勘察,结合竣工决算所报定额项目,逐一检查每一条定额项目的套取是否真实。发现有高套定额的情况应予以纠正。

问题二:

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可能由于定额基价偏低,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抬高工程决算费用,不按定额计取工程费用,任意增加估价项目计取工程决算费用。例如: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接线等涉及电气安装的内容,竣工图有电气线路图,结算的时候不套定额,笼统的做一项估价“空调配电”多少费用,这显然不合理。有的项目明明有实体工程量可以计量,不计量套定额,而是现场签证包干价(远大于实际价格)。

对策二:

审计工作人员对那些有实体工程量、有定额子目的项目却不套定额,采用包干价、估价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问题三:

提高取费费率,从而使工程取费费用提高。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按二类工程取费,上报竣工决算时按一类工程费率决算。有些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的综合费率,上报竣工决算时全额取费。

对策三:

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取费的相关内容,并对照竣工决算,看费率的选取是否一致,不一致要纠正。

问题四:

套价取费不够规范、优惠条款不落实,致使竣工决算费用偏高。例如:有些采用一次包死的包干价和估价项目,已包括各种费用,而在决算中却又参与取费。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投标报价明确提出了总价下浮的优惠条款,但报竣工决算时又全额取费,不做任何优惠。

对策四:

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

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中,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的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二、设备主材费的审计

1.设备主材工程量的计算。

设备主材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同前面安装工程费中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一样,实际上就是在前面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净量)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安装损耗量得到的实际消耗量,不同的设备主材安装损耗系统不同,具体的参照定额有关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

2.设备主材价格的确定。

安装工程中设备主材占安装工程总造价的60~80%,有的甚至占90%以上。

安装工程中设备主材费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设备主材价格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对策如下:

问题:

随着材料、设备市场放开,同种材料、设备具有品牌多、等级多、价格差别大的特点。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仅有部分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以次充好、低档材料报高档价格、无价材料报高价等不合理报价。

对策:

设备主材价格的审计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查清实际所用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性能参数(可以依据设备材料进场报验所提供的参数),是否与投标报价提供的参数、价格一致。认真领会合同条款,按合同办事。安装设备主材千差万别,因此审计人员要认真甄别类同质不同的设备主材。严防以次充好,低档材料报高档价格,低价中标高价决算。对于投标报价未涉及的、现场签证增加的没有价格的设备材料,合同又没有明确规定的,要让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现场签证及索赔费用的审计

问题一: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现场签证内容(材质、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现场签证采用10T食品级不锈钢水箱,而实际施工采用6T钢板焊接水箱,这两者费用明显相差很大。

对策一:

对于安装工程中涉及的设备、主材的现场签证,审计工作人员应到现场核对签证中设备主材的材质、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与实际采用的设备主材的相关参数是否一致。核实签证参数与实行际参数有出入的,以实际参数为准。

问题二:

为了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现场签证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笼统的语句,由于现场签证资料记载不详或计算费用的依据条件不足,使得审计难度加大。例如:原有管道拆除费10 000元,其拆除管道的规格、数量、用了多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都没有说明清楚等等,费用计取的依据不足。

对策二:

审计工作人员对这类现场签证应根据有关资料(如拆除前的图纸)和计价政策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费用。

问题三:

有的施工单位钻业主代表和监理不熟悉相关规定的“空子”,巧立名目签证。例如:已包括在定额取费措施费中的施工用设备、材料现场二次搬运费也现场签证。

对策三:

审计工作人员要认真甄别现场签证内容是否合理,对这类已包括在定额取费中的现场签证费用,一律不能重复计取。

问题四:

索赔费用不合法。例如:施工单位对自身原因(如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如返工费用)进行费用索赔。

对策四:

审计工作人员应切实把握好费用索赔成立的基本原则(1.按有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2.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的额外增加;3.索赔事件在合同约定风险事件以外;4.索赔事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凡不能同时满足索赔成立基本原则的索赔费用,均属于不合法的索赔,审计时不计取此索赔费用。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第4篇

(一)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

1、审核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审计要审核基建工程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5、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二)工程招投标审计

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招标监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规定等。

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队伍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分包队伍的选择也应实行招投标,对其施工能力和报价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定。

(三)合同审计

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计进点后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合同草本进行审核,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

2、对审计进点前已签订的合同,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签定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

4、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四)工程监理的审计。

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审核竣工决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主要包括:

1、认真审核计算工程量,检查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

3、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4、核实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5、核查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6、有关材料调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7、核查决算项目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相符;

8、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计算的现象;

9、审核有无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所报送结算不一致的情况;

10、如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有关方应予协助配合。

(六)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1、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审查工程项目有无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3、审查工程有无概、预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围内。

4、审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审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拔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白条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拔付给承建者个人现象;或者将建设资金出借给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有无将收取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私设“小金库”现象;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等情况。

5、对工程合同、勘察设计费合同、监理合同等经济合同进行核查。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7、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洽商、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垫付款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8、根据经济合同的总价、已付款、未付款明细表,核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9、根据所有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实涉及项目的各种往来款的确认情况的合法性。

10、对甲方供材料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

11、对偿还垫付款、替对方垫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核实。

12、审核固定资产明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

13、审核所有调账的原因及真实、合法性。

14、审查有无账外资产。

15、审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管理费用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借款利息发生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情况;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16、审查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代扣和缴纳各种税、费。

17、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转移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8、审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七)项目绩效审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是非经营性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所以,衡量其绩效就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应该注重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优劣程度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应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方面来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首先要确立评价投资效益优劣程度的审计标准。具体操作中,可把项目初步设计中的预期效益和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通过实际效益与标准效益的对比分析,对项目的投资效益作出客观评价。

(一)根据年初拟定的当年审计计划分别了解基本情况

1、了解工程概况(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等相关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下达计划、项目建设的三证、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等)。

2、了解工程分包情况,有无甲方分包工程。

3、了解有无甲方供应设备和材料的情况。

4、了解施工进展情况。

5、了解监理例会制度情况。

6、了解审计进入前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二)跟踪审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定期对以下内容注重审计,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洽商变更签定的及时性,所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经有关各方审定,任何补报补审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均无效;审核洽商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任何设计变更应符合施工图总体要求,不得超量、超标。

2、施工单位结算时需按实际价格计算的材料,必须经建设方认质认价,建设方要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审计人员对其价格和确认手续进行审核。

3、如有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要对供应商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者机组)或者单项建设工程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标投标。对在规定招投标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对其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核。自行采购的材料,要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实行报价,货比三家,在同等质量基础上,选择最低价格。应了解其比选情况,对其价格进行审核。建设方应提供各供应方的有关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进行审核。主要分项工程报量、报价是否经过监理审核;每月汇集一次设计变更单、洽商单,建设方应及时给予提供。

5、涉及有关经济费用的事项或材料价格需协助市场询价时,建设方应提前通知项目承办单位,接到通知,承办单位协助进行市场调查,履行审核职责。

(三)审计程序控制

1、根据局年初审计工作计划或局领导批准的被审计单位申请审计的报告,科室确定的项目主审和审计人员,报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时,项目主审在综合法规科进行立项。

2、向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和承诺书,做好审前准备。

3、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科室安排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符合条件的验收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5、初审结果应经承办科室复核后,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对,核对副主任复核、法规科复核,向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6、在工程审计期间,财务审计适时进入,工程结算审计全部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发送审计通知书,进点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审计质量控制

1、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成效。项目承办部门要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项目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3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善于从宏观管理的高度加强综合判断分析,注重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促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审计结果运用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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