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双薪是什么意思

2024-05-31

公司年底双薪是什么意思(精选12篇)

公司年底双薪是什么意思 第1篇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发放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点注意:

1、按比例拿双薪

2、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3、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提示一:

年终岁尾之际,又是不少行业跳槽高峰期。不少跳槽人士瞻前顾后,一方面担心因为跳槽损失了即将到手的年终奖,一方面又怕迟迟不报到惹恼了新东家。

只要员工在辞职时遵守事先签订的劳动合约,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上述特殊薪酬。如果企业以各种借口克扣或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年终奖和年底双薪等报酬给付方式属于日常薪酬的一部分,跳槽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单位讨要。

提示二:年底双薪是不是年终奖?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年底双薪单独计税

据了解,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很多员工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卓小姐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这3000元作为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四金”已经在12月份工资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2100)×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总计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25+65=390元。

年底双薪税率

据了解,很多人往往会将第13个月的薪金与单位对发放给雇员的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属于全年度奖励性质的个人收入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两种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关于年终双薪的纳税问题是这样的。因为年终双薪是属于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要看年终双薪是怎样发放的,如果一次性发放,在12月底,或者是来年的1月份,这种情况下,纳税要跟当月的工资加在一起计算作为纳税的整体,如果企业把第13个月工资分别在一年的12个月中分别进行支付,平摊到每一个月所得税可能少一些,每个月分摊的部分加到每个月进行纳税。所以这要看怎么领取双薪。作为职工来讲,如果企业在招聘的时候进行了许诺,说年底有第13个月工资或年终双薪,我建议员工最好跟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每年享受13个月工资,这样在法律上有一个充分的保障。无论什么理由或原因,到时候都可以拿到第13个月的工资。约定得越明确越好,约定出标准,比如说第13个月只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还是一年工资加奖金的数字。

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假定某一员工年终奖金6000元,12月份的工资为3000元,“四金”及允许税前扣除额共2400元,那么这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这么算:(1)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6000÷12=500元;(2)当月工资薪金总额=3000+500=3500;(3)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额和“四金”=1100;(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额为25元;(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他工资薪金-可扣除的费用)×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3000-2400)×10%-25=635元。

此外,有关人员还补充称,的年终奖,如在去年12月发,按照老办法计税;如在今年1月份发,则按照新办法计算,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对于多扣的税款,原则上不进行退税,将在今后的税收中进行抵扣。

高收入人士

“这一计税方式将分开发钱与集中发钱所缴税的差距缩小了。虽然对普通员工影响不大,但总是个利好消息”,江苏省社科院的相关专家认为,当然获利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群。月薪1万元、年终奖3万元的员工,实行新政策后将比原来少缴上千元税。“基数大,获利就大”。

与此同时,这一方式可能会改变一些单位发放奖金的习惯,以前常见的季度奖、半年奖可能被一次性在年终发放的奖金代替。

有人认为“月赚5000元至0元最划算”。也有人士对此提出疑问,“划算不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20000元以上的月薪,虽然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税款,但毕竟个人得了大头。

公司年底双薪是什么意思 第2篇

相关信息

“双薪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形式。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62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实行“双薪制”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停止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不再分别计税,这意味着员工最后一个月的纳税额将增加,收入缩水。

简介

双薪制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还有一种方法是12+2。即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有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种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

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纳税

税总在20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里指出,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李先生在一实行“双薪制”的公司工作,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200元以及 “双薪”工资2200元。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当月工资超过800元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将取得的“双薪”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200-800=1400(元)应纳税额=1400×10%-25=115(元)

2)“双薪”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15%-115=205(元)因此,李先生12月应纳税额为:115+205=320(元)

计税

20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单位为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后,“双薪”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停止执行。《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有关“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这次新的规定,意味着原来的分开计算被否,这样就将所谓的“双薪”合起来,算做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来累加所得税,原则上将不再扣除两次基数,作为全额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样算来,应该是增加了个税缴纳额度。比如某人第十二个月的薪水是5000元,第十三个月的也是5000元,按照原来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为650元。另外,如果是按照“二合一”,基数为1万元,扣除数为元,然后在8000元的基础上计税,最后的纳税额为1225元,比原来的算法多出575元。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从操作层面上,“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看,他们之间的区别很难界定。此次国税总局新规,实际对于各企业的操作留有了余地,可以更为灵活的根据企业情况来处理。

方法

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以下简称“双薪制”计税方法)。,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以下简称分摊计税方法)。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

据了解,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网民认为增加了工薪阶层的负担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20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宇宙的边疆”是什么意思 第3篇

师生正顺着作者卡尔·萨根的行文思路,饶有兴趣地学习着 “宇宙→星系→恒星→行星”的有关知识。突然,一向好动脑筋的提问大王李杰站了起来,大声地说: “老师,我就搞不懂了,课文题目既然是‘宇宙的边疆’,那么,课文内容为什么不是介绍这宇宙的 ‘边疆’,而是要介绍这‘宇宙’里面的东西呢?”

一石激起千层浪。

素有李杰跟屁虫之称的李卓马上呼应:“对呀,文不对题!课文为什么要取个这样的题目呢?”

我说:“老规矩,有惊喜大家分享,有问题大家解决。分组讨论,看哪个组最先破解。”

教室里顿时热闹了起来,各个学习小组都想第一个解决李杰的提问。

很快,第四组范嘉倩站了起来,说:“我们组有了初步结论。请大家看课文顺数第四自然段,这一段开头就说:‘地球的表面就是宇宙汪洋之滨。我们现有的知识大部分是从地球上获得的。’我们经过讨论,认为这两句话就是告诉我们,‘宇宙的边疆’指的就是我们的地球。”

第一组刘亘站了起来,说: “你们组的看法很有道理,我们组还可以提供补充证据。请大家看课文结尾的那个自然段。在这个自然段里,作者说我们的地球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星球,从整个宇宙来看,到目前为止,只有我们的地球这个行星上的人类开始对宇宙进行探索。作者接着说:‘必定有许多这样的星球散布在整个宇宙空间里,但是,我们对它们的探索从这里开始。’可见,这也说明了范嘉倩她们的结论是有道理的。”

“还不完整。”第五组的夏伟员站了起来,“我们组认为,课文题目‘宇宙的边疆’是个比喻,它其实有双层含义。一是把我们所处的地球比作宇宙的边疆,这一点刚才第四组和第一组已讲了理由。也就是说,宇宙是浩瀚无垠的,但研究必须要有一个起点,或者说要有一个立足点、出发点,那么,地球就是人类探索、研究宇宙的起点,人类从地球出发,不断向浩瀚的宇宙进发,不断探索,不断获取对宇宙的越来越多的、越来越清晰的认识。第二呢,它也是说,宇宙实在太浩瀚了,太神秘了,目前我们对它的认识实在还太有限,就如同还只是站在浩瀚的大海的边上一样,我们对宇宙的认识还只在‘宇宙的边疆’而已。”

“有道理,我们组也是这个看法。”第二组高凯站起来说,“正因为如此,我们组认为,作者的构思其实很巧妙,他的说解,就是从地球开始,最后又回到地球,首尾呼应,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我似乎被你们说服了。”李杰笑了起来。

“什么‘似乎’,本来就是这样!”与李杰同组的第三组成员彭叶红站了起来,“你就爱抬杠,刚才我们组讨论时就已给你说清楚了,我们还要你看课文前面的那两段引文呢。现在大家看看文前那两段引文吧。布莱斯·帕斯卡和T·H·赫胥黎的话中都把宇宙比作‘汪洋’,那么我们的地球当然就是这汪洋的边疆了,我们人类就是从这里出发去探索宇宙的奥秘的,而我们目前对宇宙的认识还真的只是就像站在汪洋大海的边上一样。本文的目的,或者说这个电视科普片的目的,就是要在普及有关宇宙知识的同时,激发人们探索宇宙的热情。”

“对呀,作者的目的就是这个呀!所以,你太武断了,彭叶红!其实,除了你们所说的那些道理以外,我觉得这个题目还告诉我们, 宇宙有没有边疆,宇宙的边疆到底在哪里,尚需大家去探索———作者其实也想告诉我们,探索永无止境!”李杰说完,大家都点了点头。

可控是什么意思? 第4篇

3个月的时间里,非洲主要疫区埃博拉病毒的扩散没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死亡人数仍在增加,感染的范围也在扩大,这与当地医疗条件、经济条件和民间风俗有很大关系。3个月时间,病毒通过跨洲飞行的旅客,从非洲到达北美和欧洲,但目前这两个地区的死亡和感染人数都极少,还不足以引发大规模的传染。埃博拉也给亚洲带来威胁,中国近些年与非洲大陆之间贸易和人员往来频繁,疫情进入中国的风险一直存在。

但到目前为止,埃博拉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失控”的迹象。中国抗击非典的经验可以说明,如果政府能够足够重视,如果防控的措施能够得到有力的执行,传染病的控制是可以实现的。“可控”所指的并不是在短时间内不出现病人或者不发生死亡,而是说,把感染者人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到最低程度,然后等待病毒失去宿主后的自动撤离。

埃博拉的威胁必定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准备好适应越来越严格的防控措施吧。

美国唯一死亡病人邓肯

出现症状后,他曾前往居住地得克萨斯州当地的医院就医,尽管已主动提到自己来自埃博拉重灾区利比里亚,但医生仍只是开了点抗生素就打发他回家了。邓肯两天后再次就诊时才被隔离,10月8日死亡。

美国加强边境检查,重疫区旅客从指定机场入境

从10月22日开始,凡是从西非三个重疫区国家到美国的旅客,只能从5个已加强检疫的国际机场入境,分别是纽约、新泽西、亚特兰大、华盛顿及芝加哥。

从10月27日开始,来自上述3个国家的旅客在入境时将必须每天向卫生官员报告体温,连续21天。埃博拉病毒的潜伏期是21天。

美疾控中心还表示,这些旅客必须提供这21天中的电子邮件信箱、电话和地址,这些信息将与地方卫生单位共享。

实际死亡人数可能达1.5万人

截至10月19日,已有至少4877人因感染埃博拉病毒死亡,至少9936个病例记录在案,但实际死亡病例或许要多达3倍。死亡病例总数可能将近15000人。

纽约出现新病人

纽约市10月23日出现首例埃博拉感染者,系33岁的医生克雷格·斯宾塞。斯宾塞目前在纽约市的贝尔维尤医疗中心接受隔离治疗。另外,至少3名近日接触过斯宾塞的潜在患者也被隔离。

日本记者被排除感染埃博拉

日本厚生劳动省10月28日称,从埃博拉疫区回日后发热的加拿大籍男记者的血液中未检测出埃博拉病毒,结果为阴性。该男子现年45岁,职业为记者,是加拿大籍日本人。自8月起在埃博拉流行的利比里亚进行了约2个月的采访活动,之后途经比利时等国进入日本。抵达时的体温为37.8摄氏度。

中国已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留观对象43例粤检验检疫启用专用通道

自8月23日至10月21日,从疫区到广州入境的人员共8672人,其中5437人已解除健康监护。广东省目前已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留观对象43例,经检测全部为阴性。

上海加强重点疫情防控

上海检验检疫局加强节假日口岸重点疫情防控,截至10月7日,上海口岸共完成来自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人员入境检疫2346人次,其中发现有症状人员12例,转院留观病例2例,均排除埃博拉出血热,其中一例病例被确诊为恶性疟疾。

宁波外籍男子发烧被排除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20日上午称,16日因发烧在宁波一家医院留观的尼日利亚籍男子,已于20日当天解除留观。

世卫组织宣布埃博拉疫苗有望明年1月面世

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基亚尼称,目前有两种埃博拉疫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预计年底会有初步结果,如果确定人体使用安全,最快可在明年1月份提供西非疫区使用。

美国首位感染埃博拉亚裔女护士康复出院

26岁的范妮娜是越南裔美国人,与美国本土首例埃博拉病患邓肯有过接触而被传染。

13日,范妮娜得到埃博拉康复者布兰特利(Kent Brantly)医生捐献的血清。

第二名感染埃博拉的达拉斯女护士文森(Amber Joy Vinson)15日被转移到设有生物防护控制的亚特兰大艾默里大学医院,目前状况良好。

西班牙 治愈欧洲首例本土感染埃博拉病例

西班牙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医院21日宣布,他们收治的欧洲首例本土感染埃博拉病例、西班牙女护士特雷莎·罗梅罗已痊愈。

现年44岁的罗梅罗在医院护理一名从塞拉利昂转运来的埃博拉病毒感染者时意外染病。本月6日,她被确认感染埃博拉病毒,入院后病情一度恶化。

西班牙

年底双薪如何计税 第5篇

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停止执行原来“双薪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为此,记者昨日就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走访佛山市地税部门。

分摊计税更为优惠

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据了解,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20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双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

据了解,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该负责人强调说,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也是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双薪制”计税方法举例

举例1

假设陈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双薪)4000元,没有全年奖金。(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双薪)按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

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75元。公式如下:4000×15%-125=475(元);

(2)2005年以后,年终加薪(双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元。计算过程如下:先以4000除以12的商数(4000÷12=333.33)查找适用税率,333.33对应的税率为5%,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5%=200(元)。

(3)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少缴税款275元(475-200)。

举例2

假设李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双薪)4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双薪)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计应纳税额为3100元。

(2)2005年以后,可以将李某年终加薪(双薪)和全年奖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75元。计算过程:先以19000(4000+15000)除以12的商数(19000÷12=1583.33)查找适用税率,1583.33对应的税率是10%,则19000×10%-25=1875(元)。

年底双薪个税 第6篇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15%-125]+(10000×10%-25)=13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停止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不再分别计税,即,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工薪阶层部分员工的最后一个月的纳税额将增加,收入缩水。

针对年底双薪制政策的变更,在税收筹划方面,可以考虑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人所得税,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案例】

某人月工资5000元(不考虑代扣社保费等),年底双薪也是5000元,年终奖15000元,则有:

1、原政策下(已不适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5000×15%-125]+[15000×10%-25]=2425(元)

2、新政策(并入当月工资)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5000-2000)×20%-375]+[15000×10%-25]=2700(元)

3、新政策(并入年终奖)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15000+5000)×10%-25]=2300(元)

从上例看,将年终双薪并入年终奖比并入当月工资可少缴个税400元(2700-2300)。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如果你说的奖金是每月跟工资一起发的,,就合并一起交个人所得税

惦记年底双薪 第7篇

我的年终奖可能是最平常不过的那种――年底发双薪,没有悬念,也没有惊喜或不满,一切都如预料那样进行。

我们的年底双薪是“12+1”模式,也就是一年发13个月薪水,其中一个月薪水作为年终奖。我月薪5500元,所以年底我得到了5500元的年终奖。这个方法是我们企业的传统,没有人觉得心里不平衡。拿了奖金当天部门里就“AA制”吃了顿饭,第二天照常上班。

说实话,我很倾向于年底双薪这种模式。不必打听不必猜疑,该多少早已了然于胸。不过也有一个缺点,就是少了等待奖金时的那份悬念,年终奖的发放不好玩了,很少能在公司看到奖金发放后的人间百态。现在很多外资企业实行按考核标准发年终奖,还有些入乡随俗跟国营企业一样搞起了老板发红包。前一种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问题是像我这样从事行政工作的,业绩怎么来考核?至于后一种,很容易让人在年终奖发放之前绞尽脑汁和老板拉关系,搞得大家都心神不宁。

年末双薪是年终奖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许多外企。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形式的年终奖毫无悬念可言,激励意义不大。年末双薪一碗水端平,貌似公平,但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一切尽在掌握,已经失去了最初的激励作用。不少建议人建议,公司在双薪的基础上,乘以与业绩相关的弹性系数,公司给员工送的礼,厚薄几何,就要看员工自己的表现了。

是什么意思? 第8篇

这个说法最初来源于橄榄球运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橄榄球比赛的基本规则:每个队力争将橄榄球传到对方的底线之外,并尽力保持球不被对方夺去。其中的一条规则规定,一个队必须在四次传球后,至少将球传出10码(约9米)远,如果这个队不能把球传出这么远,球就要交给另一个队了。

橄榄球比赛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就是一个队在三次传球后,球仍未能传出10码远。这时,这个队必须做出选择,要么将球踢出界外,承认暂时失利,要么孤注一掷,最后搏一次。这时,看台上的观众有人会喊:“Kick the ball!”(把球踢出去!),也有人会鼓励球队铤而走险,搏一次:“Go for it!”(拼一次!拼一次!)。

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在不同场合用这句话来鼓励别人勇敢地行动。例如,某个学生想和班里最漂亮的女生约会,但心里没底,不知道是否会被拒绝,他的室友就会对他说:“Go for it and ask her.”

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 第9篇

一、制度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管理条例订定,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这是以金三维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其中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三、计算方法: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在职时间实际必须满1个月以实际工作天数满23个工作日为准。例如,A员工在职时间超过两个月 年底双薪奖金=当月工资+当月工资*0.2。超过十个月为实际双薪

四、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3月15日发给。

五、奖惩的加扣标准

1.员工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2.嘉奖1次:加发1日薪额的奖金。3.记小功1次:加发3日薪额的奖金。

4.记大功1次:加发10日薪额的奖金。

5.申诫1次: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

6.记小过1次:扣减3日薪额的奖金。

7.记大过1次:扣减10日薪额的奖金。

六、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1.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2.病假1日扣减半日薪额的奖金,病假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以上的员工不予发放。

3.事假1日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以上的员工不予发放。

4.婚假1日扣减1/4日薪额的奖金。

5.丧假1日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薪的奖金。

6.产假1日扣减半日薪额的奖金。

7.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含5次)的员工,旷工累计超过3日的不予发放。

8.发放日之前离岗、离职或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予发放

七、其他事项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第10篇

新颁布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请问各位以前碰到过这样的案子吗?有,经员工签名认可的公司内部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一条吗?

这个说法肯定不对,劳动部门专门下发文件,说年终奖不是留任奖,年底不在册的员工,只要过去一年为公司服务,也同样能享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该规定并没有以季度为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如果按季度考核,也应按月发放。职工如果不满一个季度的应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支付奖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无论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发放,也不管其工资制度是以员工手册还是以文件形式作出的,都不影响其效 力。

劳动法44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对此工资作何理解?

难道计算基数也要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统加上计算在内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试想奖金的形式各种各样,最普遍的是年终奖,难道也要按月发放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再说了,以什么为仲裁请求事由?公司无故克扣工资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公司违约了吗?)

无故克扣工资 不 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年关岁末,职场维权提示专题一、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年终奖不能当作“留人奖”

据新华社电:岁末年初,正值不少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高峰期。就劳动者目前普遍关心的年终奖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权威解释:用人单位不能为了限制员工在年关跳槽而拖延发放年终奖,部分单位把年终奖当作“留人奖”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上 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由于员工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引发的年终奖争议,成了近期职场上的一个不和谐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劳动者的工 作热情和过年情绪。有关专家指出,员工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管理层负责,发或不发、发多发少,全由少数人说了算,这使得年终奖容易变异为“留人”的筹码。

归结起来,“年终奖争议”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对“不在册”的员工拒发年终奖。例如,上海一家外资企业的10名技术人员,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们续订劳动合同。前不久,他们得知企业开始发放上年度年终奖,于是前往申领。但企业以“年终奖发放范围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为由,拒绝发放。

二是“年关跳槽,年终奖泡汤”。对于这一比较“通行”的做法,用人单位的理由是“铁了心跳槽的员工已经没有价值了”。有的用人单位还认为,年终奖并不是法律规定需要发放的收入,而只不过是单位为了留住员工采取的经营管理措施。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说,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绩效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并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专家指出,对于部分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变异为“留人奖”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将以侵权论处,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规定的条件下,仲裁委员会主要依据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问:我们单位从去年6月起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此项制度从未在职工中公布过,我也是在今年2月向单位辞职时才得知的。由于单位怕员工跳槽,上 一年的年终奖均是在次年春节后发放,所以,我在辞职时希望单位将上一年的年终奖一并结算给我,但单位却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我想问,这 笔年终奖我能拿吗?

答:尽管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 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 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 的组成部分。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 资。”所以当你辞职时,单位应按规定或约定付清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工资,这和单位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直接关系。

30问:企业可以扣发员工年终奖么?

公司年底双薪是什么意思 第11篇

本报讯(实习记者董长青)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税总在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里指出,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 “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总在新通知里废除了上述“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意味着,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刘桓认为,新办法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如果是一些收入高的个人来说,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调到15%,这样也许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小幅增加。

[举例]假设小王的月工资为3000元,当月公司发给其双薪,金额3000元,那么,按旧方法“双薪”计税:

工资:3000元,减去元起征点,为1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

具体算式为:(3000-2000)*10%-25=75元

双薪: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3000*15%-125=325元

则小王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5+325=400元

按新方法“双薪”计税:

收入:6000元,减去2000元起征点,为4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为:4000*15%-125=475元

转让离婚析产房可申请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法治”是什么意思? 第12篇

法治起源于西方,法治思想源远流长。较早的法治思想代表非亚里士多德莫属。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指出:法治优于人治。他认为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必须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二是法律必须是良法而不是恶法。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西方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法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法律至上原则,也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法律公布之前的违法行为,法律公布之后不再予以追究;三是维护人权原则,也就是说法庭是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不受行政权的迫害。

西方法治思想的核心,首先是人们必须信仰法律,也就是说人们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很好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否则法律就形同虚设;其次是以法限制权力,也就是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的滥用。总之,西方人认为,法治不是依法而治,因为法可能是王法,依法而治可能变成依照君主的意志而治理,其实质还是人治;法治也不是立法者之治,因为大多数人可能依靠他们的人数优势来迫害少数人;法治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的主宰,法律是自然之法,即使最高立法权也必须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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