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2024-07-14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精选9篇)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第1篇

***道路运输服务站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实施产权制度转换和职工身份置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年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出租汽车服务部成立于1998年,为独立股份制企业。全县所有出租车挂靠在该企业经营管理,由道路运输服务站全体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组建出租汽车服务站时,由于资金不足,经全体职工协商决定集资组建,集资款作为组建服务部的入股金,至今未产生赢利。现有挂靠出租车98台,每月每台收取管理费150元。

(一)职工情况:

企业职工总数12人,其中:在职5人、请长假3人、挂编1人、临时工3人;正式职工40岁以上的有4人,30-40岁的有5人;大专的有5人,中专的有3人,初中的有1人。

(二)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9年8月底)

1、资产总额67042.66元,其中固定资产11700.00元、流动资产55342.66元;

2、负债总额393525.96元。其中:社保258088.26元、医保80419.58元、职工集资款14500.00元、补发工资6510.00元、其他债务34008.12元。

二、职工身份置换

(一)职工安置类型

根据**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职工本人申请,确定安置类型如下:

身份安置:12人(正式工9人、临时工3人)。

(二)职工身份安置总成本

按市处规定,测算正式职工身份安置一次性补偿费计算标准为年工龄1130元,临时工为年工龄发放一个月工资。职工身份置换总成本为 557329.84元,其中:

1、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费185812元(不含3位临时工;截止2009年8 月份);

2、欠社保、医疗保险338507.84元;

3、欠职工集资款(股金)14500.00元(红利);

4、欠职工补发工资6510.00元;

5、生活费(1人):12000元。

(三)职工身份置换资金来源:

置换资金主要来源于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费、职工集资款(股金)、职工补发工资,不足部分在企业资产重组或股权收益中弥补。

1、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费185812元;

2、职工集资款(股金)14500元;

3、职工补发工资6510.00元;

4、不足部分,采取配置股权在企业资产重组收益或股权收益中弥补。

(四)置换兑现办法:

如果资产重组收益或股权收益能如期到位,可一次性支付职工身份置换现金。

如不能及时到位的,即按以下顺序支付:

1、补缴所欠社保、医疗保险338507.84元;

2、企业重组后未参股的人员的身份置换费元;

3、其他债务由重组企业分三年偿还。

三、企业重组方案

(一)业务重组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如国家没有新的出租车政策出台,继续采取车辆挂靠的形式经营管理。

(二)重组方式

职工身份置换后,采取职工参股的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金按照原企业的债务、职工身份置换资金及组建新公司所需资金等来确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四、其他

1、由于本企业改制成本较高,欠社保、医疗保险数额较大,请求适当调减。

2、本方案经企业职工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处企业改制小组批准实施。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县道路运输服务站改制的申请报告

**县道路运输服务站成立于1992年,下设出租汽车服务部,全县所有出租车挂靠在该企业经营管理。近年来逐步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还有些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不能落实到位,给出租车业户和企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安全隐患存在严重。我站每月的经营收入来源为出租车管理费,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难以承担事故的赔偿。

我站现有职工12人,现在唯一的经济来源为出租车管理费,难以维护日常支出,严重存在“吃大锅饭”的思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现只有通过企业改制,改变企业的管理机制,更新观念,把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站的实际,认为我站改革条件已基本具备。请求市处能派工作组进驻我站全面指导,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复!

**县道路运输服务站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县道路运输服务站改制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2009年9月1日会议通过)

根据**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经驻我站改制工作组和道路运输服务站改制领导小组会议决定2009年9月1日召开服务站企业改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县道路运输服务站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会议应到12人,实到8人,符合法定规定。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县道路运输服务站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报市运管处批准后实施。

**县道路运输服务站

二00九年九月是十五日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第2篇

【文章摘要】本文在简单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历程、国外产权改革经验总结,着重分析了我国学者关于产权改革的思路。文章在结尾处提出了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个人思考。

【关键字】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简介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互相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因此,可以将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描述为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情,而是人与人之间由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引起的、与其使用相关的关系。

实施产权意味着排除其他人使用有关的稀缺资源,同时也意味着要耗费一定成本去度量和描述资产并耗费相应的成本来保证实现所有权。

个人拥有排他性权利,叫做私人所有制。国家拥有这种权利叫做国家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有关的是社区所有制,即一个社区的全体掌握资源并由内部成员来选定资源,排斥外来者。若所有权被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则无人单独拥有排他性权利,这就是共同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或者说是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态意味着对资源的自由使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从一般的财产关系到财产制度的变迁,必然深刻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资源配置、产出构成以及收入分配等等。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其变化一直影响着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的变迁。诺斯等人认为,解决史前人类所面临的公有财产的困难处境的办法就是建立排他性的私有产权。产权能够限制开发和使用稀缺资源的速度。人类对产权制度的需求与资源稀缺程度及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有着内在的联系。离开了稀缺性,我们就难于分析产权结构与产权制度的演变。

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或者说是共同特征就是影响和激励人的经济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产权与交易费用概念是“等价”的。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反之,若交易费用大于零,那么产权的界定、转让及安排都将影响产出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竞争和资源的稀缺性是等价的,即如果资源不具有稀缺性,也就不会存在竞争和竞争的必要了。而产权是人们在竞争资源的过程中达成某种均衡状态时的行为规范,是竞争的结果。张五常和巴泽尔先后论证过,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只是当界定权利的费用与权利带来的好处在边际上达到相等时(均衡时)才有意义。或者说,只有当产权界定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成本时,人们才有动力或激励机制去制定规则和界定产权;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楚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的主要根源。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克服外部性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产权清晰的实质就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率的,因为私有产权可以避免公有产权存在的拥挤、搭便车、偷懒等低效率现象。

一直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思想对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有着重大影响。深入理解这一思

想,对进一步深化我国产权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1.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是指政府不能承诺在国有企业出现困难时不去解救国有企业。为什么会产生预算软约束呢?Dewatripond和Maskin(1995)从承诺的动态不一致性去解释预算软约束,即在事前,政府无法区分企业的好坏,在对企业进行融资以后,出现亏损时,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必然要帮助亏损企业,而企业经理预期到这一点,就必然加剧了道德风险,从而使政府要不断地为企业提供补贴等帮助,即产生预算软约束。

林毅夫(1999)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政策性负担是产生预算软约束的根源。政策性负担包括在传统赶超战略的影响下,国有企业投资于中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所形成的负担以及由于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的冗员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职能而形成的负担。

(2)道德风险和激励机制

在国有企业中一般存在利润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当两个目标完全一致时,经理人的个人激励不会受到扭曲,当两个目标不一致时,经理人将在能给他带来最大收益的目标上投入努力,而在另一目标上很少或根本不投入努力。在国企中,政策性目标往往是与利润目标背道而驰的,所以,经理人根本就不会投入努力来提高企业利润。因为,经理提高利润的努力可能因为政策性目标所引起的负担而变得根本不显著,从而经理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另外,在企业出现亏损时,经理总是可以用政策性目标所引起的负担而导致利润的减少为借口来推卸责任,使得政府无法追究经理人的责任。

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即使不承担政策性负担,其垄断地位也会加剧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目标是单一的利润最大化,不存在多任务的问题,但是,经理人是依靠其垄断地位,通过市场支配力来剥夺其他参与人利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而非通过自己的努力,降低成本,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角度来增加企业利润。

(3)所有者缺位和政府保护

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由国家来代表的,而国家的具体职能是由政府官员来执行的,他们并不是资产的所有者,他们不能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即所谓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位问题是在分析国有企业无效率原因时的一种解释。

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非公有制企业也会存在着无效率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无效率的非公企业必然被淘汰出局。而国有企业就不同了,即使国有企业出现了亏损,在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无法在市场上继续生存时,他还有一种选择,即寻求政府的帮助。正是在政府的保护下,市场上“适者生存”的法则失效,无效率的国有企业

得以继续生存。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自从中国1979 年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第一, 放权让利阶段。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调节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关系;第二, 企业经营承包阶段。调节了国家、企业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第三, 产权改革阶段, 开始触及到改革的核心。这一阶段牵扯的利益关系最为广泛和复杂,因为国有企业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与每一个国民都有关系。西方社会的全部剩余价值, 都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并积累着, 我国改革前的全部剩余价值和改革后的大部分剩余价值都以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并积累着。在改革的前两个阶段虽然也遇到了一些社会公正受到侵犯的问题, 但是对那种名义上的所有权没有触及,一些问题表现得并不那么突出。但到了产权改革阶段, 到了要使少数人的私有化行为合法化时, 社会公正问题就变成一个人人瞩目的问题凸现出来。所以, 国企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体现了人们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

三对国外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总结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的论断足以说明改革对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借鉴国际经验对于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无疑是块不可或缺的过河“石头”。下面主要来介绍与我国国有体制具有最深渊源的俄罗斯国有产权改革的经验总结。

1.国有产权改革需要政治体制创新护航

产权改革是利益博弈,偏好寻租活动的政治经济集团会千方百计阻挠对自己的“革命”。为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避免特殊强势利益集团阻扰、拖延和误导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干净彻底的制度转换,需要有坚强决心和进取心的政府和新的政治体系,否则,改革将寸步维艰。诺斯强调,“国家是以较高的效益和较低的交易成本提供产权的保护与强制力的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它决定产权结构,因而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和停滞的产权结构效率负责”。如果国家认定改革是大势所趋,就必须加强立法,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顶住守旧力量强大的反对声以及改革初期经济秩序混乱的巨大压力,不致使改革半途而废。

2.产权改革必须一揽子展开和循序渐进

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以保证既抑制腐败滋生、减少国产流失、保证最大公平性、防止产生两极分化,又追求效率最优化。对国企产权改革要分清轻重缓急,避免缺乏整体思路和协调动作所导致的顾首不顾尾、相互掣肘的局面。对与国企产权改革相关的各领域、多部门进行配套改革,才会取得较好效果。要对产权重组过程中可能对生产、就业、社会保障等造成的冲击制订应对预案,建立必要的合理保障,以减少改革阻力并争取广泛支持。

产权改革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地区的情况截然不同,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置、逐步顺

序推进,切不可急于求成。对于不同国家的改革的具体做法,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利用,全盘照搬是不能达到本国的改革目标的。

3.协调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借用外力

产权改革之后,继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解放生产力的重要一步,两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缺一不可。吸引外部资金是解决企业资金来源不足、加快资产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条件。当然,对核心战略产业及企业的控股和参股还是需要内外有别,避免为外资所控制和垄断,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四当前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目前我国经济学家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多种不同的思路。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为指导,坚持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和关于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权改革并不重要这样两大思路。

1.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改革思路分析

持这一思路的经济学家关于产权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来自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认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安排非常重要。而在现实中交易费用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产权归属是企业经营效率的决定因素。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清晰,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率。因此,只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资产被私人拥有后,资产便具有排他性,企业家拥有企业剩余利润,从而使资产所有人产生对资产关注的激励。私有化之后,赋予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强化了企业的利润激励机制。追求利润又激励企业所有者有效监督实际控制企业经营的经理阶层,降低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政府完全退出企业的经营领域,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将独自承担所有的商业风险,在竞争的市场上自负盈亏,提高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从而产权私有化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条捷径。

2.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非产权改革思路分析

持这一思路的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根源不在于产权问题,而是国家长期追求赶超战略,导致企业非经济负担过重的必然结果。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实现市场竞争、信息充分,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和根本出路。

他们认为,外部竞争环境是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充分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选择内部治理结构才有意义。事实上,国有企业的产权从来不存在不明晰的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这一点从来都是十分明确的。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无法自己经营,必须委托厂长或经理来经营,这也与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大型私有企业一样。他们比较了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认为它们都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都可能出现预算的软约束、道德风险,都可以运用惩罚的机制。政府只要将国企经理阶层的个人行为与经营效率联系起来,降低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同样可以提高经理人的经营激励。因此如果只进行产权改革而忽视市场环境的改革,并不能解决企业亏损的问题。之所以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因为这样可以让企业更好的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安排资源配置。国家干预企业的原因在于市场存在不充分信息。一旦实现自由竞争的市

场环境,国家就不需要干预了。

五扬弃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以应用于我国国企改革

正如放之四海皆准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的具体现实相结合才能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一样,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也必须扬弃地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才可以发挥它的有益作用。有些经济学家极力推捧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并以此宣扬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抛出“马克思由头错到尾”、“马克思的理论是奄奄一息了”之类的谬论,这是我们应强烈加以反对的。当然我们也不赞成完全拒绝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理部分。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正确的大方向应该是:坚持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从国有经济不具备优势的一般竞争行业中逐步收缩和退出,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

在坚持国企产权改革正确大方向的指导下,通过以上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的分析,我国国企改革的具体做法如下:

倾向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强调只有私有化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我认为,在不考虑政府监督成本的情况下,公有产权同样能使国企有效率。

持此观点的经济学家以产权不清晰为国有企业无效率原因的一种解释。但事实上,现代的大股份公司,其中的好些股份是由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或者其他的大股份公司所持有,这些股份的所有权是由股份公司来代表,要分清楚这些股份的具体所有人也是很难的,如此看来,既然非公企业也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我们就不能用所有者缺位来说明国企效率不佳的情况。即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是公有还是私有。

在国企情况下,提高效率应从剥离企业政策性负担、有效激励经理人、硬化预算约束等方面入手。国家应将国有企业从一系列政策性负担中剥离出来,不再替国家考虑工人的福利问题、就业问题等,而将经营目标定在单一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上。同时,国家不再把国企的经理人视为政府官员级别,仅考察经理人的经营业绩以决定其任免,而不应再像以往,无论业绩如何,经理们只有工作调动而不必担心像工人一样“下岗待业”。企业目标单一追求利润化,不再保障经理们长期的工作权利,引入经理人职位的竞争机制,经理人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便能有效激励经理人,降低其道德风险。政府不直接干预国企经营,也不再对有困难的国企提供任何帮助,削弱国企的垄断地位,让国企参与市场的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实现有效率或者在竞争中破产出局。对国企破产所引起的失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渠道来进行解决,以缓解由于国企破产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和就业问题。

如果按上述做法可以解决国企无效率问题,那产权改革是否就没必要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上文假设不考虑国家监督企业的成本。在现实中,国家的监督成本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相当大的。在国企中,对企业经理人的监督是有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来进行的。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作为官员个人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个体。一方面,作为监督者,他可能缺乏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可能不能有效的获得企业内部信息,从而使监督无效率;另一方面,作为效用最大化的个体,他未必能从国家利益出发,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督。官员与国企经理合谋侵害国有资产利益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同时对国企的监督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瘦身”,减少政府对国企监督的开支,也为政

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留了一扇窗。

因此,产权改革仍旧是必要且重要的。对国企进行产权改革后,政府的直接干预就会受到很大限制,政府只能通过参与董事会或通过宏观调控来影响企业行为。将对经理人的监督职能由政府转移到市场上来。企业的股东不仅仅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有其他股东,对企业经理的监督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综上分析,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思路应体现为这样一条主线:剥离国有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辅助工作,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进入竞争机制,分割垄断的国有企业,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变革后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王道明《科斯定理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 2004.6

郑伟林《新制度经济学产权观的博弈分析》2003.8

冯兵熊丽敏徐轶奕《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06.4

王振中主编《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第3篇

1. 产权和所有权。

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 而要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首要的是明确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 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上的一种具体的产权实施形式。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产权清晰, 责权明确, 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 其中, 产权清晰是基础性和前提性的。

人们往往把产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 把所有权当成产权, 或把产权当成所有权, 或者把两者等同起来。实际上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产权是经济上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是与所有制相联系但又不同于所有权的一种经济权利。在现实生活中, 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转让权、经营决策权、收入分配权、剩余索取权等。而关于所有权的定义, 武汉理工大学程国平教授指出:所有权即财产所有权, 资产的所有权, 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它性的归属关系, 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香港大学张五常教授给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由排他性的使用资产权、运用资产获得收益权和资源自由转让权组成。他认为这三种权利构成了产权制度的核心, 除此以外的权利都是由这三种权利派生的。因此产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可分解性和可转让性。所有权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 而产权所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

2. 产权制度及其演进。

如前所述, 产权是一种经济权利, 这一组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形成产权制度, 也可以说产权制度就是权益配置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产权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

现代产权制度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下, 并伴随着经济发展过程, 从传统的产权制度逐渐演进而来的。传统产权制度也称古典产权制度, 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 产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统一的也是同一的, 产权就是所有权。在这种制度下, 产权主体就是所有权主体, 而且所有权主体拥有着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剩余索取权等各项经济权利。

生产力的发展对产权制度的变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英国和美国由于蒸汽机、电的发明和在生产上的应用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西班牙航海业的发展出现了股份制的雏形;随着生产的发展, 特别是新技术的应用, 促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 对改变单一的产权模式提出了客观要求;另外, 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如铁路、港口、电厂等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 这又是任何一个单独资本所难以承担的, 股份公司就是在这种情势下应运而生的。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传统的产权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企业的财产关系发生了变化, 企业经营权和企业所有权发生分离。经营权所包括的一系列经济权利———经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使用权、支配权、转让权、收入分配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等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开来。这是资本主义产权制度演进的简要过程。现代产权制度就是在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这种变革中逐渐形成的。

二、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产权制度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在所有权和其他经济权利相分离的前提下, 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的决定, 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 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

现代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保护、产权运营, 产权流通和制度安排等内容。从产权制度的定义中, 可以看出产权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 这就是:产权多元化,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产权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没有产权多元化就谈不上现代产权制度;企业法人治理是关键, 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是看企业是否真正建立起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建立和实行现代产权制度的保证, 没有激励机制的引导激发, 没有约束机制的强力制约, 现代产权制度就会形同虚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要建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产权制度, 这是依据现代产权理论,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 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提出的, 其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产权归属清晰是国有企业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产权主体虚置是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实践证明, 产权归属清晰与否是关系到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产权主体归属明确自然也就使产权收益的归属清晰了。

权责明确是现代产权制度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政企不分、政资不分, 是国有企业长期效率低下、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权责明确, 首先要使国有企业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区分开来, 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离;把政府的双重职能分解开来, 作为所有者其职能通过专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来行使, 对企业来说就是“一个媳妇一个婆婆”。

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保护产权的安全从广义上讲就是要使国有资产保值, 不至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也不会因为道德风险的出现使国有资产流失。

流转顺畅是指产权主体能够有效地配置其权能, 独立决定资产的投向与规模, 灵活地选择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 自主地实现产权的让渡。通过市场实现产权的优化配置, 保证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是出资人的初衷。

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发展过程

建国后, 由于国有企业长期是在国有、国管、国营的传统模式下进行生产和经营, 政企不分, 因而导致国企长期处于低效率的运行状态。我国国有企业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陆续建立起来的, 后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体系, 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 使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有企业以其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实力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

改革开放以前, 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一色的国有、国管、国营。企业资产的流动采取计划调拨、无偿使用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 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当时采用的单一化产权制度有利于国家调配社会资源, 有利于在经历了多年战乱的土地上迅速组织生产,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国民经济秩序, 有利于使国民经济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虽然国有企业产权单一化在新中国发展中起过巨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普遍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 这种产权单一化的弊端也就明显表露出来了。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缺位, 实际控制权旁落, 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缺失, 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低落, 劳动效率低下, 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克服上述弊端, 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低效率、低效益状态, 国有企业走上了艰难曲折的改革历程。从今天的视角我们会清晰地看到,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体经过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1986年。这个阶段以“放权让利“为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激发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搞活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所谓放权让利, 就是政府将长期以来垄断的企业的经营权、产品的支配权和收益处置权的一部分下放给企业, 改变企业发展缺乏动力, 经营缺乏活力, 一直处于低效运转的状态。也就是说要改变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机构”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政府先从经营层次切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从1979年到1986年间, 中央连续出台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1985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多个文件, 并组织实施, 取得一定成果, 初步见到了成效。最为明显的是, 这段时间国民经济GDP增长, 企业收入增加, 职工收入增加, 市场开始活跃, 短缺经济有所扭转。但这时的改革只是在企业的经营层次进行, “放权让利”仍然是在传统行政集权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 原有的产权结构及相应的权利组织体系没有触动, 因而成效也是有限的。

第二阶段:1987年~1992年。这个阶段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 以增强企业活力, 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为中心, 以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为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 (包括租赁制) 的推行, 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 也使政企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分开。但是经营承包只有短期效应是明显的。

第三阶段:1992年~1993年。这个阶段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1992年国家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在实施过程中, 又进行了企业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由于这仍然是经营机制范畴内的改革, 并没有触及到产权问题, 由于时间短暂成效也不够明显, 国企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

第四阶段:1993年~2001年。这个阶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 进入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中央做出了重大决定, 把制度创新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点。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 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而且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予以了明确的界定, 就是“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产权清晰, 就是产权关系要明晰,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一规定直接涉及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是:首先从缩小国有企业的数量做起, 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 对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进行改组。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 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了改制新阶段。1999年9月中央做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最后把国有经济主要定位于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品和服务的行业, 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而从一般的竞争性领域退出。这就是所谓的“国退民进”。

第五阶段:2002年以后。这个阶段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2003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国资委) , 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 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问题。2003年10月24日,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要建立归属清晰、责任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明确了产权改革是企业改革的核心。当然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自2002年开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就是产权多元化的阶段。产权多元化的过程将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实践告诉我们, 只有跨过了这个门槛, 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建立起了, 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国有企业的现实。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第4篇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第5篇

比较分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规范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都面临着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要问题.通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效率差距的.比较分析,提出问题,以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产权特征差异为理论依据,分别阐述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比较分析了二者的差异性.

作 者:崔颖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52刊 名:周口师范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OUKOU TEACHERS COLLEGE年,卷(期):20(1)分类号:F271关键词:产权制度 改革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第6篇

【摘要】:本文通过新中国成立后传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形成,分析传统国有企业为什么缺乏效率。接着论述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四个阶段:放权让利、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详细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容和关联,以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给出了深化现代产权制度的变革,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传统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

【正文】:

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

(一)、第一阶段:放权让利(1978~1986年)。

1979年7月,国务院决定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改进折旧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要求地方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试点。1983年4月,国有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主要内容是:凡有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1984年10月,国家又进行了第二步利改税。由第一步的税利并存到完全的以税代利,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再区别不同情况征收调节税。 1984年5月,国务民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价格权、物资选购权、奖金使用权和联合经营权等。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一1991年)。

1987年开始,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在国有企业中全面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已有 78%实行了承包制,大中型企业达到了 80%。承包制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缴分成、歉收自补”。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二是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三是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按比例分成;四是微利、亏损企业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五是行业投人产出总包干。

(三)、第三阶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2-)。

1992 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本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四)、第四阶段: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至今)。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国企改革工作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解决历史包袱,包括人员、债务和企业办社会等各方面的负担。第二,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了外部环境,包括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社保机制等。第三,积极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三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说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经过几年的改革以后,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面临着非常艰巨的任务,国企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为什么这样说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们当前的体制环境作了三点概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这就意味着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已占到主体地位,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和对企业的控制日渐减弱;二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政府已不可能为国有企业再创造一个特殊的政策环境,大家只能是平等竞争。三是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由国内拓展到国际,这些深层次的变化是在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进行的。国有企业外部的体制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逼迫国企改革也要与时俱进,打好最后的攻坚战。

二、 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关联

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工作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调整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明确要求。以现代产权制度的新观念、新要求、新规范,重新审视、评价国企改革的得与失,是十分必要而又急迫的事情。究其原因,一是新的产权理论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有些同志还拿着过时的“老黄历”当理说;二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很不规范,而中小企业的改革在产权结构及处置方面还存在若干不当之处。鉴于党中央提出现代产权制度对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结合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进行深入专题研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是当代通行的企业体制规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个字。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的性质及其归属必须清晰;二是要从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和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实现权责明确;三是政府要转变职能,不再直接管理和插手企业事务;四是企业要通过对其自身的经营活动实施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 从当时的情况看,党中央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字标准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因为只有国有企业才会有“政企分开”之说。

(二)、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 第7篇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统购统销,议购议销,税收征实,保护价收购到市场全面放开的过程,其着力点是促进粮食收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与消除企业历史包袱上。十多年来其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活力有一定增强,但距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企业购销不畅,经营管理简单、僵化,体制不顺,亏损潜亏不断增加。究其原因,关键是只治了标,未治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这个“本”。

一、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表现

(一)政府与粮食收储企业仍然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是粮食企业法人代表、经理仍由主管局任命。由此产生的后果,是粮食主管局调进人员企业要接,借钱要给,变着戏法分享企业利益要让,干预经营活动要听。衍生了企业经理关心的不是如何搞好经营,而更重要的是如何与粮食主管局搞好关系,以免“掉帽子”,“变位置”。二是企业不能自主决定人员的进出。冗员虽多,政府安排的军转人员要接,主管局从粮食工副业调入的人员也要接。而分流人员时,该分流的分不走,业务能力强的留不住。三是政府经常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要求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在公路边、城市入口制作大型广告,在街道旁悬挂灯箱广告。政府有大的活动,要企业制作展板,陈列产品壮威助势。只为政府政绩造势,不管企业的目标客户在何方,广告效应如何,必须当作政治任务完成,更不管企业是否能够承受。四是主管局切留分割企业利益。这与主管局改革不彻底,人员分流作数字游戏密切相关,费用不足想方设法侵占基层企业利益,基层敢怒不敢言。

(二)粮食收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仍未理顺。由于改革成本筹措难,不能做到全员了断身份。分流后留下的人不仅是正式职工,而且还集了资,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更紧密,但与股份合作又相去甚远,要分流这部分人员,必须先退集资款,再了断身份,其分流难度更大。照样不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和人员的正常流动,铁饭碗、大锅饭、平均主义等分配制度仍未打破。

二、产权制度不改的弊端

(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到目前为止,粮食企业实质上仍是“政策性企业”。其表现为:其一,管理体制是主管部门隶属下的国有企业;其二,必须按保护价收购一些粮食品种,承担着粮食安全的任务。其三,接受了国家的储粮利费补贴。其四,承担着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历史包袱。前几年只重消化历史包袱,而未解决行政干扰和政策性任务问题,效果并不理想。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使粮食企业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

(二)改革成果有被吞蚀的危险。一是人员分而又肿。粮食收储企业辛辛苦苦分流人员,主管局却又从粮食工副业调人,人员有再次臃肿的危险;形成了前走后进的反常现象。二是企业人员结构畸形化。业务人员和一线职工分流了,管理股室未减少,而副站长、副经理在增加,官办企业现象更突出。三是主管局侵占基层粮站利益,威胁收购资金安全。

(三)阻碍改革的深入进行。一是阻碍了收储企业分流人员的进程,主管部门随意调人,损伤了现有职工利益,增大了企业改革成本,分流人员难度更大。二是助长了企业等待观望思想。原来分流人员快的企业进人也快,经营效益好的被分割利益越多,经营差的反而能享受主管部政策优惠,改革还能顺利进行下去吗?

三、对粮改的几点建议

(一)打破认识误区,放开粮食市场。即打破只有国有粮食企业才能敞开收购粮食,才能保护农民利益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个误区。理由有二:其一,只要种粮有利益,农民就愿意种粮,种粮面积不减,单位产量不减,全国粮食总产就不会少。其二,经营粮食的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只要有利,就会收购,粮食流通就不会滞留。所以,完全可以放开粮食市场。国家通过粮食储备企业掌握部分粮源,适当调控市场价格后,完全可以由市场来优化配置粮食资源。

(二)彻底改革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首先彻底解除粮食收储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小的粮站可以整体拍卖,实现民营化。大中型收储企业在认真清产核资,界定国有资产真实数量的基础上,吸收个人、民营企业,用粮工业企业参股,变成股份合作制。其“三老”问题应一次认定,能处理的处理,不能处理的账务分开。一次性了断,使企业轻装上阵。但要借鉴前几次财务挂账的经验教训,认定后,企业按市场方式承担政策性任务,即必须与粮食全面市场化、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进行,新老划断,经营不善的不再承担政策性收购任务,经营好的与众多企业一道按市场价收购销售,只享受利率优惠。不然将继续出现亏损要求挂账问题。

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第8篇

一、校办企业的特征

我国校办企业的建设周期短,拥有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公司体制;公司内经营者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在进行创新活动时难以准确地定位市场,这两项基本特征决定了我国校办企业在刚开始的起步阶段,其模式就不是按照以“调研—发展”为基础的一般模式创造的。同时,校办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流畅的融资渠道。但从另一方面看,校办企业有灵活的决策机制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校办企业的这些优劣特征,促使高校要努力对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扬长避短,使校办企业为高校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校办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企业改革和校办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都是“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校企不分和实际上产权不明是校办企业线性体制的严重弊端之一,学校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导致企业无法成为市场真正的微观主体。从而引发企业经营受学校的全面干预,缺乏应有的活力,任何经营决策都有学校决定,或者将学校的权益置之不顾,无限向学校转嫁经营风险。校办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将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明晰化,就能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开来,使学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应有的权益,企业依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积极适应市场的要求,并将学校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合理承担,从而真正将校企分开。同时,只有产权清晰,校办企业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做到科学有效。

三、校办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权责不明

高校和校办企业之间权责不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清晰的财产关系,校办企业往往成为高校财务预算外的管理单位。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和独立经营权,只负盈不负亏,高校在财产方面扮演着双重主体的身份──事业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从而虚置了财产主体。校办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名义上是高校和校办企业,但实际上二者都不负责其财产的损益。

(二)运行机制不畅

目前,我国高校科技型企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和所有者职能,主要是由人事、财务与物资设备等部门分散管理人、财、物等。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高校科技型企业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相互推脱,从而严重阻碍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不清的企业财产关系、不顺的管理体制都会造成不畅的高效科技型企业运行机制,从而不利于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形成。

四、推进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包括企业法人制度、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度等的有机的制度体系。其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公司制是一种企业治理结构,组成部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其原则是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权责分明并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并依照法律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校办企业实现规范的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分开的政企职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校办企业在经过了公司制度改造后,包括学校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法人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企业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承担有限的责任。只有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彻底理顺学校、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关系,也才能促使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实现,保证约束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内外部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为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要坚持产权清晰、校企分开等原则和要求,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同时明确出资人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各管理层的权责,合理聘任企业领导人。用人权由经营管理者行使,经营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受股东会的决定,从而促进经营管理者和权利、决策、监督机构有效制衡、协调运转。企业要面向市场,真正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者能上能下、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

(三)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首先,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监管制度和交易规则,推动产权有序流转,有效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发展权利和平等法律地位,从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其次,坚持校企分开。高校要依法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能,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所有者的权益等,在企业内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的流失得到有效防止。对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进行深入探索,从而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再次,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尤其要加快规范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企业之间实现资本的流动重组,促进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得到切实提高。

参考文献

浅析出版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第9篇

[关键词] 产权制度 出版企业 改革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4) 02-0062-04

随着出版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版业不论是经济规模、生产方式还是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各出版单位由原有的事业单位体制向具有市场主体性质的企业转变,出版单位还相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一些条件成熟的出版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这种体制上的超越,彻底改变了多年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也加快了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的步伐。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出版企业要在完成转企改制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三改一加强”(指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快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要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以及要加强与民间资本开展合作)的要求,继续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1]。出版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企业的基本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作用的基础,也是出版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出版企业改革躲不过、绕不开的一道关口,而且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同时也是摆在出版企业面前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1 出版企业产权改革的战略意义

加快出版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出版企业改革和发展来说:不仅是推动出版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搞活出版企业的重要途径,而且对提升出版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做大做强出版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第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出版企业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加快促进出版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第二,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出版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割断或弱化出版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使得出版企业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能够排除非市场经济方面的干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占有率,追求出版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保证国有财产法定权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逐步消除体制性障碍,推动出版企业打破企业边界、行业边界、内部条块,通过人才、技术、资本、知识、信息、巿场、管理等多种渠道和要素的合理流动,以实现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争取以更低成本,实现更快的发展速度。

2 出版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权责不明确,阻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新闻媒体和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在很多场合表明出版企业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有研究表明:事实上大多数出版企业还没有完成全面的组织变革,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形成,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两权分离,缺乏实质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内涵。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出版企业改制后,在形式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职能机构,但产权主体单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利用国有股的控制地位越位管理,在缺乏合理和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安排下,不仅出版企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直接任命,甚至经营管理者也由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派,造成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营管理者之间、股东会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丧失殆尽。同时,由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代行董事会的权力,使董事会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导致董事会的功能虚置,影响出版企业的自我治理能力和竞争力。二是出版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不明确。出版企业的领导决策层既是党委的组成人员,同时又是董事会以及其他经营机构的负责人,这种政企不分导致权力划分不明确,不仅违背了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的监督管理无法落实,监事会的正常管理和监督难以操作,这也大大阻碍了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3]。

2.2 产权不明晰,导致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出版企业在改制后,理论上讲,出版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概念上“人民”并不能行使其责任和权利,只能由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其国有资产所有权。因为政府是行政组织,不能直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只能够授权委托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又向出版企业派出法人代表。这样,真正代表国有出资者的往往还是出版企业“内部人”,他们既要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负责,又要代表全体职工,对全体职工负责,同时还是出版企业的一员。由于这种委托代理模式始终存在某些制度上的缺陷,所有人不能够完全到位,导致出版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国家和经营管理者的出版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出版企业“内部人”往往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利益,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直接影响出版企业运作效率,损害所有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出版企业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版企业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责任将无从认定。因为,出版企业决策者既是经营管理者又是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也就是说,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界定,对于出版企业决策者而言经营决策失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出版企业资产的增减只会影响个人职务的升迁。而对国有资产所有者来说,如果出版企业决策者的决策失误,需要由国家承担全部资产损失[4]。这也是为什么现阶段出版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导致出版物结构失调,出版物质量下降,出版企业跟风出版的情况日益严重,出版物高度同质化的现象比较普遍,图书库存量逐年递增,退货率逐年提高,资金回笼日益困难,出版利润逐年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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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产权主体单一,制约出版企业的发展后劲

由于出版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出版工作的性质决定出版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这种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出版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虽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但必然带来产权关系的内生性、封闭性,以及产权占有关系的排他性等弊端。主要体现在:第一,这种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出版企业,虽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但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制公司,缺乏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制衡,往往会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重置,使出版企业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由于政府行政权力介入出版经营,往往会造成违背市场发展规律、不平等竞争等诸多问题。第二,产权主体单一的出版企业,往往无法摆脱行政干预而吸纳更多的产权主体,使出版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以及出版企业的结构调整难以进行,很难实现出版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出版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产权主体单一将严重制约出版企业的发展后劲与国际竞争力。

3 出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途径

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出版企业改革的焦点,也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它是出版企业更深层次、更高境界的改革。对于出版企业来说,要充分地认识到出版业具有不同于普通产业的特殊属性,具有传播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独特功能。因此,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不能一味照搬一般企业的模式,更不能急功近利,毕其功于一役,期望出现“芝麻开门”的奇迹,只有通过实践不断探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方能见效。

3.1 理顺产权关系

理顺产权关系,这是出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前提。按照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制度构架,出版企业产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权利形态:一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拥有的出资人所有权;二是由出资人出让的所有权聚合而成的出版企业法人产权;三是由经营管理者行使的出版企业经营权[5]。鉴于出版企业在产权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当前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面临的任务和要求,对产权制度的调整与重构应着眼于上述产权结构,在理顺出资人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权三者关系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对在出版企业占绝对优势的国有资本地位应予以明确。在出版企业进行股份制的改造过程中,对于国有资本应当作为股东的出资而展现,而万万不能把国有出资与出版企业的财产混为一谈。第二,在科学界定出资人所有权和出版企业法人产权关系的同时,出版企业必须改变目前国有资本委托代理关系中过分浓厚的行政化特征,按照市场原则建立起国有资本出资人所有权—出版企业法人产权—出版企业经营权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此建立起真正有效的经营者选择和约束机制,推进出版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和理性化。第三,从经营权环节上明确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同时,必须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激励,实现经营管理者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统一,使经营管理者真正着眼于出版企业的长远利益,推进出版企业的制度建设。总之,在产权结构中,只有理顺国有资本出资人所有权、出版企业法人产权和出版企业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使出版企业产权在各个层面上都达到明晰化,才可能形成出版企业的“激励兼容”机制,进而在规范出版企业各类相关人员行为的同时,使他们有积极性去追求出版企业的长久利益。这样,出版企业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才能因科学有效的产权制度而真正收到成效[6]。

3.2 推动产权结构多元化

出版企业要改变“国有独资一股独大”的现状,解决产权主体单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不仅使出版企业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产权界定更为明确,而且由于产权来源社会化和股份的高度流通性,出版企业的产权关系将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化,从而较好地实现国有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便于实施现代的公司治理形式并形成出版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相互制衡机制。出版企业构建产权结构多元化可选择如下路径。第一,增资扩股。因考虑到出版企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国家文化安全的特殊性,可通过资本市场引入业绩优秀的业内国有资本参股,使出版企业由绝对控股改为相对控股,并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二,探索员工持股制度。通过实施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持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值机制及对整个产权关系所有的边际调节力,使国有出版资本与个人人力资本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出版企业普遍存在的“动力缺乏症”与“急功近利症”等问题,增强出版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力度。第三,设置优先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将出版企业国有股部分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不同于普通股的地方在于它是基于事先的承诺,先于普通股而获得收益分配,这类似于给予国家股一个固定的收入,这样国有资产的风险大幅下降,虽然收益上可能比普通股小,但可调动更多形式的资产投资于出版企业。同时也促使政府文化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再以行政化方式支配出版企业,只能以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身份经营和管理出版企业股权中的国有股。

3.3 加强产权的流动性

出版企业产权不但要明晰,还应具有流动性,这是市场经济价值运动的本质要求,它能够促进资产从低效、无效经营者流向高效经营者,从而促进价值运动,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出版企业应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出版企业产权的小规模流动一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平台,在二级市场通过出让出版企业股权的方式来保障产权的可流动性。而对于大规模的产权流动,就需要建立出版企业的破产退出机制,以此来实现更大范围和规模的产权流动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为保障出版企业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还需要建立配备专业人员和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影响、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独立规范的职业评估组织和机构,确保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公正性、公平性、权威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版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7]。在探索出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有资本改革的经验,这其中较为成功的是上世纪70年代英国的国有资本市场化改革。上世纪70年代,英国的国有企业效率低、缺乏竞争力,每年都要政府进行财政补贴。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通过交易出售、中长期特许经营以及股票上市等方式对国有资本进行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干预,让市场自主运行,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4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出版企业要构建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出版产业特点的创新式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形成权责统一、运行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一般意义的企业来说,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着力点是严格界定决策管理、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和权限,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决策失误、执行错位、监督失灵。对于出版企业来说,除了要考虑一般企业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其意识形态属性确保正确的出版导向,确保出版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8]。因此,出版企业在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不仅要在制度上保证上述两个目标都得以实现,还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彻底改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模式来管理现代公司管理者的做法。第二,要科学地配置公司的控制权。要保证股东会的最终控制权,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决策权,保证经营管理者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力。杜绝出版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管理者过分重合的现象,以确保董事会不被经理层所控制,能以出版企业和股东利益为取向主持公司的经营和决策,确保出版企业可持续发展。第三,要建立起科学的长效激励和监督机制。只有出版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使出版企业富有活力。

注 释

[1] “三改一加强”新闻出版业改革将迈第二步[OL].[2012-09-26].http://news.hexun.com/2012-09-26/146263157.html

[2]丁鹏.出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10(2)

[3]赖政兵,廖进球.中国出版业市场机制创新的三大突破口[J].出版发行研究,2012(4)

[4][8]赖政兵,廖进球.试论出版集团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难题及对策[J].出版发行研究,2009(7)

[5][6]石兆宏.理顺产权关系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J].工会论坛,2005(6)

[7]丁鹏.出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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