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活动制度

2024-06-23

家委会活动制度(精选10篇)

家委会活动制度 第1篇

榆中县桑园子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校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桑园子学校家长委员会,具体制度如下:

一、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再聘请二名兼职干部负责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信息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家校通业务指导组和政务服务组处理家长委员会常务事务。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情况特殊时可增加次数,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征求家长对学校意见,并且广泛交流学校、班级的学习、活动情况,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将所了解到的新信息、新观念及时反馈学校相关部门或班级中去。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学校常务委员会,常委将学校的会议精神贯彻到各班。

四、举办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学校通讯、家校联系卡。

五、建立家长学校有关制度。

六、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组成人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由校方领导审定。家委会成员可自由来校参与学校相关领域的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七、认真开展好家长学校工作,真正体现学校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思想。

二、家长委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校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教育水平、教育质量、学生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学校领导或老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学校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宣传学校教学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目的性,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学生发展。

6、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7、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家委会活动制度 第2篇

1、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关心家庭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

2、家长委员会由班级两位老师推出“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由年级组长

审定。

3、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例会。了解班级的各种活动以及幼儿一日生活的环节,将所认识的关于幼儿园教育的信息、观念传递给其他家长。

4、家委会成员积极出谋划策,尤其是在帮助小班幼儿适应集体生活、培养幼儿良好、健康生活、行为习惯等方面。

5、每月1—2次来园参与班级的相关活动。

二、家长委员会职责:

1、有向其他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幼儿园重大活动的权

利。

2、尽可能对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幼儿园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促进幼儿园以及班级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3、有将家长反映的问题、意见、可行性建议收集汇总,并将其及时反馈给教师、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4、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安亭小学第六届家委会章程

(07学年修改)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工作网络,特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一、家委会的性质

家委会是家长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其成员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家委会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是公信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强化家长参于学校教育的意识,有利于增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督促学校工作,改善并促进家庭教育。

三、委员的权利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收费情况,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积极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4、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5、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参与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6、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四、委员的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3、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4、有协助学校、班级,调解学校、班主任、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5、有与妇联、社区、街道、关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支持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

五、产生与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学生毕业或转学后自动退离。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推举,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产生。

3、学校设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各班自荐、推荐出由八名家长组成的一个家长代表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成为年级家委会委员,再由各年级家委会委员推荐两名委员组成校级家委会委员。

4、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聘请学校一名教师负责联络组织工作,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的运作由学校和正副委员负责召集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六、附则

特设:

1、家长信箱。

2、开设家长热线电话。

安亭小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目的第一条:班级管理应遵循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为了孩子的一切发展、为了一切孩子的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团结和谐”的指导思想。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到班级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为班级的工作计划目标提建议。“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学生的家长中挑选、由热心教育并素质较高的家长来担任。委员会的成员要在家长与学校、老师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与其他家长交流后把情况反馈给学校、老师,家长和学校、老师共同努力,三方携手构成教育网络,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促使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把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提高管理效益。

第二条: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家长形成共识,并解决教育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委员们还要协助老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和各种活动。

第二章 名称与组织

第三条:本会全称为“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笑龙宝贝中队家长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室。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委员主要由热心教育并素质较高的笑龙宝贝中队部分学生家长和老师来担任,要通过全体学生家长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长出席时方能举行)选举产生,具有代表性、规范性、民主性、合法性。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认真听取学校、班级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并协助解决。

第六条:组织家长参加教育教研活动,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学校的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加深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七条: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注意搜集、整理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老师教育教学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向委员会提交,并由委员会及时与学校或老师沟通、解决。

第八条:为改善学生的学习、活动条件积极出谋划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为班级、为学生多办实事、好事,积极宣传学校、班级的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九条:根据自己现有条件或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或活动指导、场地、交通等实际帮助。

第十条:委员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学校或班级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第十一条:组织参与“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

第十二条:加强与其他地市或国家家长委员会的交流,并尽可能促成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

第十三条:每学期组织召开一到两次全班的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委员会议。

第十四条: 亲子教育是以塑造家长与子女之间和谐的亲情关系,促进子女的健康优质成长为目标,对家长进行系统培训和整体提升的一种全新教育模式,“家长与子女共同成长”是亲子教育的核心内容。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帮助班级的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学习和教育观念,建立“学习型家庭”。

第十五条:组织本班学生家长参与“一日班主任”活动,这项活动根据需要推出,值班老师上任当天,真正的班主任就要待岗一天,由值班班主任担负起班级管理的职责,随时推门听课,监督课间操、路队,甚至以班主任的身份接待家长、与任课老师交流、处理班级的突发事件,还要对班级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对班级的现状进行分析,作为今后班级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现在的孩子普遍存在依赖性强、动手能力差的特点,要筹划组织各种活动,目的在于使同学们更加接近现实生活;比如:定期举办“跳蚤市场”活动,让同学们亲身体验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交易方式;锻炼同学们的胆量和社交能力;活学活用在课本上学到的语文、算术知识,并培养学生们物尽其用的节约和环保意识。

第四章 干部与职责

第十七条:班级家长委员会由10人左右组成,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策划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安全部部长、保健医生各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八条:所有委员均由家长毛遂自荐或家长、老师推荐,家长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一年后召开家长会,家长投票合格者继任。

第十九条:在家长委员会会长的领导下设立:活动策划部、财务部、宣传部、后勤部、安全部等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做好个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条:会长和各职能部门部长以及委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

会长职责:提出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各委员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委员会各项工作能正常进行。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负责各方面的工作,受会长委托可以代理会长职务。

秘书长职责:会议文件的起草、记录以及委员提案、家长意见的搜集、整理

和答复。

策划部部长职责:负责活动的策划、安排。

财务部部长职责:和出纳、会计一起负责筹集和管理活动资金,并合理分配

使用、及时记录。

宣传部部长职责:组织文笔好的同学做好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

后勤部部长职责:做好活动需要的各种后勤准备工作,安排好活动的交通工 具等。

安全部部长职责:在大家配合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参加活动的学生以及家长的安全。

保健医生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学生成长需要举行相关知识讲座。委员职责: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领导、专家做家长委员会的顾问;校长作为特别代表或名誉会长,可以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接受家长的咨询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试论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完善 第3篇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民主,完善

一、禁止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涉与操控

在村委会选举中,乡镇党委、政府经常干涉、操纵选举过程,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致使村民的选举权形同虚设。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要确保村委会选举的各个环节都是村民说了算。

要确保选举主持机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不能由乡镇政府任命或操纵。选举主持机关在村委会选举的组织与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到登记选民、组织提名确定候选人,再到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如果乡镇政府、党委委派选举主持机关的工作人员,村委会选举就会听命于乡镇政府、党委的指示,成为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村民的选举权利得不到保障。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是选举的关键,因为它决定了可供选民自由选择的范围。”,在村委会选举中提名初步候选人到确定正式候选人是实现村民民主选举权的关键环节。

二、规范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行为

有序合法的竞选是村委会选举中的应有之义。村委会选举的过程是一种政治资源的配置过程,谁当选谁就获得了公共权力,而获得了公共权力也就取得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一些人为了获取经济资源会不择手段地谋求公共权力。加之我国法律对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行为未予以规范,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村委会竞选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但是不能因为村委会竞选中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就全面否定竞选的合理性。对于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行为应该制定具体的制度将其细化、规范化,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合理的竞选行为,制止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竞选行为。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必须合法,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必须有序,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举行候选人与村民的见面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演讲,也可以设立秘密写票处,遏制不规范的拉票行为。

三、公开村委会选举的程序

村委会选举要依法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程序的公开性应该贯穿村委会选举的始终,从公开选举程序的具体安排,到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和名单,再到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委会选举以公开、公平竞争为原则,每道程序、每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操作。选举的公开有利于避免选举的形式主义,激发亿万农民参与选举的热情,有利于增加农民对选举的信任度,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这是村委会选举程序公开的一个例外。“秘密投票的实质,是将投票内容视为选了民的一项个人秘密,其民主程度高于公开选举,它有利于选民排除外界干扰,自由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投票意愿。”在熟人社会的村落里,秘密写票处的设立可以有效地防止家族势力和不同派性势力的干扰,减少选民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顾虑,保护了选民自由选择的权利,成为农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制度化保障。

四、逐步减弱宗族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

“家族系统”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农民群众中存在着较强的传统家族观念,在村委会选择中,有的地方利用宗派势力拉拢选票、操纵选举的现象比较严重。家族势力的干扰成为某些村民委员会选举质量不高的因素之一。

宗族思想是小农经济的产物,要抑制家族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扰首先要加快农村的社会化大生产,建立社会化的生产体系,铲除宗族观念的经济根源。其次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觉悟和依法民主自治的能力。第三,推进包括村委会选举在内的农村民主化进程也是改造传统社会基础、瓦解宗族势力的有效途径。

五、完善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机制

如果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说了算,村民按照自己真正的意愿选出了村委会,如何来监督村委会对具体村务的决策、管理呢?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是由紧密联系的各个环节有机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不完善都会影响到其他环节的功效。确保村务公开,使村民了解村委会对具体事务的决策、管理,并且能够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罢免权是村民对村委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村民选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罢免权确保了村民对当选人始终保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对当选人的行为会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要确保村民能畅通无阻地行使罢免权,必须加强对罢免权的程序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禹:《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开发区管委会制度初探 第4篇

关键词: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面临困境;制度建议

一、我国开发区管委会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确。管委会在开发区运行发展中地位不可或缺,但是,我国法律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地位、权限、职责做出具体规定,管委会应该具有怎样属性,学界至今仍然争论不断。仅有少数界定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从一些司法实践看,管委会因为行政主体不明确,致使在一些诉讼案件中被判其行政行为无效。

尽管有的地方作为先行者,由当地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但是,作为普遍现象的是,绝大多数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仍旧雾里看花,不够明确,这直接导致了管委会办事效率低下,各个方面的工作都不能顺利进行,无法实现大展拳脚、实干高效的设立初衷[1]。

(二)管委会职能权限不清。管委会作为派出组织这一属性决定了其享有多重职权,首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还兼顾辖区内行政和社会事务的职能。不过,开发区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法律的缺失、性质的不明、职权的模糊,各地开发区的上级政府对开发区管委会开发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授权存在着随意性的特点,常常朝令夕改,缺乏科学的筹划和长远的考虑,关键的权力往往不能下放给开发区或者下发不久又因为种种原因收回。

(三)管委会权力运作缺乏监督。事实上,造成管委会权力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制约的根本原因还是归结到行政主体资格不明这个根本原因上来,无法在法律层面明确的界定管委会主体资格,才会导致管委会的职权和职责界限不明、模糊不清的局面。开发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总是根据政治和经济大气候的变化很随意的进行任意的收权和放权,导致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无法得到清晰界定并保持稳定性,这种收放权行为一般是随意而又无长远规划的,往往导致管委会享受的权力不稳定、不长久、不成制度。与此相对应的是一般开发区普遍不设立人大工委,就没有条件对管委会进行有实际效果的监督。正是因为如此,在我国很多地方的管委会越级行政,滥用权力的事件层见叠出,管委会公权力无序膨胀和自我扩张。不难想到,这种监管机制的缺失,仅仅依靠开发区管委会自律肯定无法真正起到作用,一定会凸显很多弊端,成为开发区发展的掣肘。因此,在开发区设置人大工委等机构成为现实的必然需求,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将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完善开发区管委会制度以及行政主体资格确立的建议

(一)明确与完善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立法。首先应修改

《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定,只是对地方组织设置给出了比较模糊的原则性的描述,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可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但是对于什么条件下可以设置、可以设置什么部门、设置的程序等具体操作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是完善立法的第一步骤。其次制定《开发区法》,以明确开发区的性质和地位。进而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等,二者是子母法的关系。

(二)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的权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开发区作为特殊的经济区域,实行特殊的管理模式,赋予管委会特殊的管理权限,给予重点扶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赋予管委会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同级政府在区内行使相应权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区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周边及内陆地区提供改革开放的经验,为国家和地方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对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权力的赋予如果不进行制约,便会滋生腐败,正如权力的两面性。如果监督制约良好,将有利于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因此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所在地人民政府有责任不断增强领导,对现行体系加以改进和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切实、及时、有效加强对管委会监督。其次,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笔者建议可以在开发区设置人大工作委员会。再次,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管委会在成立时一般都会设立纪检、监察或审计等内设机构,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家委会规章制度 第5篇

为保证本班家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确保家委会有效运转,特制定该规章制度,请家委会各成员遵照执行。

一、家委会宗旨

1、家长在学校、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2、加强学校、班级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

3、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充实、生动、有益。

4、充分发挥广大家长的才能,充分利用资源更好的为班级综合提升贡献力量。

二、成员要求

1、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服从于家委会宗旨。

2、各成员要负责家委会的总体管理,禁止出现拉帮结派情况。

3、各成员积极响应家委会号召,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家委会活动费用原则上每学期每人     元

2、每学期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学期,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3、家委会经费主要用于班级辅助教材、教学用具、活动宣传、实践活动等班级统一事项支出。如涉及聚餐、小范围活动的,原则上单独缴纳,如得到家长的全体同意才可以用于支配。

4、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并且留存购买发票(收据)、网购抓图作为报账凭证。

5、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财务做到每学期进行公示。

四、活动组织

1、班级活动的组织要提前准备活动方案,做到最大限度的通知到所有家长、孩子。

2、各位家长、孩子参加活动要按照要求报名、填写信息,非特殊情况不要临时取消。

五、信息反馈机制

1、家委会各成员的重要建议、意见,及时向会长及班主任反馈,比较好的建议,由会长负责安排实施。

2、沟通的形式可以通过qq、微信、短信、面谈、电话等多种形式。

3、对需要征求意见的建议,由会长安排通过qq群或者微信及时对广大进行意见征集。

六、进入、退出机制

1、家委会热烈欢迎广大家长的加入。

2、入会及退会需向会长及班王任申请。

3、其他问题采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017年8月30日

学校家委会规章制度 第6篇

1、家长在学校、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2、加强学校、班级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

3、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充实、生动、有益

4、充分发挥广大家长的才能,充分利用资源更好的为班级综合提升贡献力量

二、成员要求

1、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服从于家委会宗旨

2、各成员要负责家委会的总体管理,禁止出现拉帮结派情况

3、各成员积极响应家委会号召,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家委会活动费用原则上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额度原则上与本学期预算费用相当

2、每学期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学期,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3、家委会经费主要用于班级辅助教材、教学用具、活动宣传、实践活动等班级统一事项支出。如涉及聚餐、小范围活动的,原则上单独缴纳,如得到家长的全体同意才可以用于支配。

4、采购部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并且留存购买发票(收据)、网购抓图作为报账凭证。

5、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财务部、采购部负责按月对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并且做到每月、每半年进行公示。

四、活动组织

1、班级活动的组织要提前准备活动方案,做到最大限度的通知到所有家长、孩子

2、各位家长、孩子参加活动要按照要求报名、填写信息,非特殊情况不要临时取消

五、信息反馈机制

1、家委会各成员的重要建议、意见,原则上采取逐级反馈制度,首先向本部副部长或者副部长反馈,由部长或者副部长向会长反馈。

2、沟通的形式可以通过邮件、qq、微信、短信、面谈、电话等多种形式。

3、针对比较好的建议,由会长负责安排实施。

4、对需要征求意见的建议,由会长安排通过qq群或者班级博客进行意见征集。

5、家委会各成员如需在博客发送内容需征得会长同意,由会长或者副会长或者宣传部部长予以发布。

六、进入、退出机制

1、家委会热烈欢迎广大家长的加入,每个家庭不局限参入人数。

2、如要继续报名参入可与各分部部长、会长报名。

3、如涉及部门间人员调整,需经得会长同意,部门间部长沟通后调整。

4、如因特殊原因需退出家委会,会员可向分部部长申请后退出,各部部长、副部长需经会长同意,与班主任沟通后确定。

5、副会长、会长退出需与班主任沟通后确定。

幼儿园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沧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三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幼儿园家委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各级家委会组织机构

园级家委会。每班推选2位家长参加,共有12人组成。设一正二副主任,在一般情况下,正主任由大班家长担任,(因为已有两年的工作经验),小、中班年级各有一位家长担任副主任。

年段家委会。由本年段各个班2—6位家长(即园级家委会委员)组成,由担任园级家委会的一位主任牵头召集会议。年段家委会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以组织本年段的活动为主。

二、工作范围

1.按照幼儿园工作计划,动员、组织家长积极参与全园性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六一节等等。

2.组织年级组开展趣味性、知识性大型园外亲子活动。如春游、秋游、参观等。

3.与各班家长活动小组沟通、交流,引导、组织各班级或各家长小组开展多种小规模园外亲子活动,如家庭友好小组活动等。

家委会活动制度 第8篇

★OA年度人物推荐

对工作在OA行业领域,奋战在OA市场第一线,为OA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政府机构领导、企业及经销商负责人、职业经理人、OA应用系统负责人,在各方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评定,推荐出业内中国OA年度人物。

★OA创新企业和优秀企业推荐

对在中国OA市场业绩领先,有广泛的OA产品和应用系统用户群,得到业内公认的主流领军厂商,按硬件、软件、耗材、应用系统厂商分类推荐出中国OA创新和优秀企业。

★OA渠道企业推荐

在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活跃在中国各地市场,深受厂商和用户好评的国内外知名OA经销商进行深入了解,按所在区域推荐出中国OA渠道企业:

★OA优秀产品推荐

在OA市场上选取国内外知名厂商主流OA产品,开展产品试用评测,结合抽样调查及用户反馈,按产品分类推荐出中国OA优秀产品。

★OA采购招标先进单位推荐

为协助OA行业厂商、经销商大力拓展产品市场,帮助OA产品供需双方沟通合作,在多年的采购招标单位中,经认真评定,推荐出中国OA采购招标先进单位。

★OA应用成功案例推荐

在国内各方推荐的OA应用案例中,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评定推荐中国OA应用成功案例。

与此同时,对本届推荐活动中产生的OA厂商与产品,与相关单位合作,积极推荐其参加ISO系列国际标准、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环保产品、中国名牌及各省市名牌产品的推荐认证活动。

为扩大本届推荐活动的影响,将适时邀请包括中央各有关部委局领导、获奖政府机构代表、获奖产品厂商、获奖经销商、获奖采购招标单位代表齐聚在各方合作单位和新闻媒体的鼎力支持下,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这是中国OA行业的一大盛事,希望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携手合作搞好本届推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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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制度专业化改革之路径 第9篇

关键词:检察改革 员额制 专业化 司法亲历性

近年来,作为我国检察机关内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的重要制度,检委会制度得到不断地发展完善,检委会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但仍存在诸多亟欲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委会制度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检委会制度专业化改革与发展方面,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不够,缺乏对一些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的深入研究。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在系统梳理检委会专业化改革的发展脉络与根源性问题基础上,多维度地探索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路径,以期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实践。

一、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重新定位检委会制度的功能

伴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委会的制度优势,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互补,使之更加契合检察发展规律,保障检察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我们有必要重新定位其功能作用。首先,有必要将其决策与指导功能逐步过渡为司法评议。从司法实践,尤其是基层检委会运行实践来看,议决重大案件是检委会的核心职能,这一现状导致部分检委会已沦为检察机关的“第二办案机构”。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确保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地位,重新界定检委会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处断范围。案件的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理应交由员额制改革后的检察官承担,检委会的职能应从现有的司法处断逐步过渡为司法评议,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司法领域中的一些法律适用争议、定罪量刑的自由裁量以及类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司法评议以及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上。其次,有必要彰显检委会的监督、管理功能。检委会的监督功能主要表现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避免检察官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局限性,起到案件把关的作用。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经遴选进入检察官员额内的检察官,其业务水平的高低也将会在检委会得到较为直观地呈现。另外,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检委会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经验,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检察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充分发挥其在检察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将“检察管理”作为新形势下检委会功能拓展的重要方向。再次,有必要高度重视检委会负担的隐性权力协调功能。在我国,国家在一元化领导体制下实行内生型监督[1],这种监督模式体现在检察机关内部,即为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委会集体领导的有机结合。检委会制度作为“这种内生性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下具有明显的政治性”[2]。一直以来,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中,“各种纠纷往往被作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解决纠纷不仅要求确认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求修复当事人及其周围人的人际关系,不仅要解决法律上的纠纷,也要解决社会上存在的所有争端。”[3]这样的文化传统体现在检委会制度运行中,主要表现在因“维稳”需要奉命处理一些“敏感案件”。检委会的最终决议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等重大政治与社会命题,同时也更容易受到相关的政治或社会压力。这种冲突与压力,已超出了一个检察官应当承受的范围,也是其所不能承受的。“要承担这种政治与社会功能,可能更多需要的是政治资源、政治权威所带来的政治协调能力。”[4]在检察机关,既具有政治协调能力,又具有检察权威的,非检委会莫属。检委会的这一隐性权力协调功能虽然事实上已被司法实务所熟知且运用甚广,但在理论上却很隐晦,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有必要予以重视。

二、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检委会制度决策机制建设

首先,合理界定检察长在检委会中的角色定位。实践中,由于检察长既是“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的行政首长同时又是检委会集体中的平等一员,这就难免会产生角色内冲突,可能导致检察长作为检委会集体中的民主一员与作为行政首长角色的主持人之间产生矛盾。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检委会与检察长决策权限内在逻辑矛盾的深层原因在于检察长的角色双重性(即“出主意”角色与“选主意”角色)。[5]笔者认为,理想的情况下,检察长参与检委会决策活动时应立足于“选主意”的会议主持人,在检委会决策体系中仅限于“主持人”角色,不得越位越权。尽量减少作为行政首长这一角色对其他检委会委员的潜在影响,进一步弱化检察长在主持检委会时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坚持“最后发表意见”的议事规则。严格规范检委会决策的表决程序,在检委会议决重大案件或重大事项时,将无记名投票模式引入检委会议决程序,以确保检委会的决议是多数委员的意见而非检察长或个别委员的意见。

其次,改革检委会决策模式,增强决策主体的司法亲历性。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其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等具有诉讼化性质的议题是检察机关从事司法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的体现,理应符合司法对于中立式公正和对抗式参与的要求”[6]。一方面,对检委会议题进行二元化区分,建构对“重大案件”议题的“准司法化”决策模式。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检委会主要审议“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议题。其中,“重大案件的内容是一个个案的研究与认定,主要是一种具体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7],属于诉讼化议题,检委会决策是将法律规定运用到具体个案的司法认定过程,是履行检察机关诉讼职能的体现;而“重大事项则可归结为一种检察政策、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具体检察工作的抽象总结,主要是一种上下级院之间、本院内部上级与具体承办人之间的宏观的政策指导过程”[8],属于行政化的议题,是履行检察机关诉讼职能以外的职能的体现。因此,我们有必要改变过去不加区分地对二元化的检委会议题一概适用一元化(行政化)议事模式,设置与之相适应的二元化议事模式,即“根据审议议题性质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议事程序:对于具有诉讼化议题性质的重大案件,适用‘准司法化模式的议事程序;对于其他性质的重大检察业务事项,适用‘行政化模式的议事程序。”[9]另一方面,适当引入辩论机制以及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增强决策主体的司法亲历性。由担负议题实体审查职责的检委会专职委员提出辩论的动议,委员们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围绕着同一个议题进行交叉论辩。通过自由、充分的论辩,委员们的“不同意见可以实现平等交流,互摆道理,以理服人,有利于委员提高自身素质,也有利于更好发扬民主,消除分歧、增进共识,实现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10],增强检委会委员对议决议题的熟悉程度与直观感受。

再次,科学界定检委会的职责范畴。一方面,合理限缩“重大案件”议题范围。综合考虑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及其关注度以及改革过渡期内检察官的职责履行匹配度等因素,注重把握适度、循序渐进原则,重点审议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如涉及新类型案件、介入罪与非罪的案件以及具有法条竞合性质的案件;拟在检察环节作出具有终局性决定的案件,对于不诉、撤案等案件办理前期非终局性的案件一般不宜审议;以及其他涉及诉讼法律监督方面的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等重大、疑难案件。另一方面,准确界定检委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职责范围,合理界定“其他重大问题”范围,充分展现检委会应有的行政属性。尽力避免实践中存在的将检委会视为“第二办案机构”,“其他重大问题”交由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审议决策的现象,充分彰显检委会制度应有的行政属性。将“其他重大问题”的议题限定在涉及检察机关发展方向,对检察工作有着长远的、普遍性的影响,或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检察业务问题之内。而其他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则交由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审议。

三、以专业化标准强化检委会决策主体的司法能力建设

首先,规范检委会委员的构成模式、选任标准及程序。针对实践中存在检委会委员构成行政官僚化,选任程序与标准随意化以及委员任期长期化等问题,一方面,要严格委员的选任条件,调整委员结构,将检察业务熟稔、职业伦理素养高的优秀检察官充实到检委会。改革传统的检委会委员选任与行政级别挂钩模式,依照选贤任能原则,除正、副检察长外,其余检委会委员名额按照代表性、广泛性与公正性要求,明确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资深检察官可以担任委员,其他非业务院领导和非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委员;另一方面,严格委员的选任程序,引入竞争性机制,通过公开竞聘等方式进行选任。可采取检察业务考试、公开答辩以及业务素能评比等方式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选拨,提出差额候选名单并附个人检察工作业绩在公众媒介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提出正式候选名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同时,在选任委员时要严格控制委员的员额比例,优化委员的年龄机构,注重培养优秀的年轻检察官担任委员;另外,明确委员任职期限,原则上应当与检察长任期一致,不得连任两届。但对于检察业务专业人才而言,则应强调检察资历与经验的累积,不能过于强调任期,除有明显过错或违法,一般不得随意任免。

其次,强化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地位及职能。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检委会专职委员主要是为解决检委会讨论议题时缺乏司法亲历性的缺陷和获取信息递减的矛盾,并使其成为独立的制衡主体(相对于业务部门)而设立的。实践中,专职委员存在着定位不准、角色不明、职责混乱等问题,因此,一方面需要明确专职委员不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而是检察业务方面的法律专家,应区别于检察机关的副职领导,在检委会中其应“扮演相比其他检委会委员更高瞻远瞩地对议事议案发表决定性参谋意见的角色”[11],进一步完善其“首发”发言制度,并建立与之适应的“首发”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要明确专职委员是独立于其他委员的法律专家,应当分管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对检委会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杜绝兼任其他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院级领导,以充分保障专职委员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

再次,合理配置检委会办事机构及决策辅助机构。实践中,办事机构的配置和职能发挥呈现良莠不齐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委会的决断能力与司法效率。因此,有必要科学定位其职能,凸显其为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参谋与服务的基本功能与职责,其核心是对拟提请讨论事项、案件进行会前审查,做好检委会会务及其他相关延伸工作。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已有违改革的总体目标。可考虑在实践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方式,但必须由具备专业法律素养与检察实务工作经历的专人负责。尝试在办事机构内设立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保障检委会的科学决策。在吸纳刑事法律专家为主的前提下,适当补充民事、经济、法律理论等方面的专家,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人员结构。

注释:

[1]参见谢佑平:《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253页-第255页。

[2]刘昌强:《检委会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194页。

[3][日]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何勤华、李秀清、曲阳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4]洪浩、操旭辉:《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功能的实证分析》,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

[5]姚建才:《论检委会民主决策》,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

[6]卞建林、李晶:《检委会议事程序之思考》,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7期。

[7]田涛:《检委会制度的二元化改造》,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8]同[6]。

[9]同[7]。

[10]柳振华、陈明涛:《检委会可否引入辩论机制》,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2期。

家委会活动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 总则

成功的启蒙教育必须是幼儿园、家庭与社会三方有效结合的教育。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联络幼儿园的常规机构。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幼儿园把孩子培养成健康、活泼、聪明的儿童。

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幼儿园、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孩子。

第二章 任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一)桥梁作用:联络幼儿园与家庭、家庭和家庭之间的桥梁。

(二)教育作用:搭建家长交流正确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

(三)评估作用:协助幼儿园做好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评估工作。

(四)助学作用:支持幼儿园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幼儿园每学期园务计划的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二)积极参与幼儿园各类节庆、传统活动和外出参观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三)及时了解、反映家长要求,与幼儿园联合举办家长学校活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会等。

(四)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理念的探索,对教育改革措施提出合理建议,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五)了解家长和社会可提供的教育资源,提出各阶段幼儿学习与发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

(六)与幼儿园一起策划各种规模的亲子活动。

第三章 组织

家长委员会委员须为在园幼儿的家长。凡自愿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的家长均可经推荐或自荐,经园方同意后,成为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学年调整一次,每班两位家长。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一、权力:

(一)有了解幼儿园保育及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权利。

(二)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进行视察的权利。

(三)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五)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六)有收集有关情况、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二、义务:

(一)宣传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策略。

(二)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协助幼儿园扩大生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做好幼儿园的德育工作。

(三)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四)协助幼儿园开展家长工作。

(五)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

(六)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一、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二)热爱幼教事业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五)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二、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联络员一名,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协调各家长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

3.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幼儿园重大方针政策的实现,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

4.积极调动家长关心和扶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6.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7.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反馈。(二)家长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

2.协调各年级组家长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

3.参与幼儿园和各年级管理,为幼儿园和年龄段发展出谋划策。

4.促进幼儿园、班级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三)家长委员会联络员职责

1.协助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2.协助做好幼儿园大型活动时的家长委员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班级家长小组

一般由2—3名家长代表组成本班家长委员。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活动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四、家委会换届

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六章 评比表彰先进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一、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一)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二)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三)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四)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二、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

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一)热心为大家服务

(二)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三)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四)热爱幼教事业。

(五)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六)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幼儿园园长认定。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必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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