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的经典案例

2024-07-10

德国养老的经典案例(精选6篇)

德国养老的经典案例 第1篇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与借鉴

时间:02-01 09:12

作者: 刘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 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

□ 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

□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政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政管理。

1月2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保险法治国际研讨会上,主题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会后,记者采访了该报告的撰写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戚东祥处长。

■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

记者:戚处长,你好。我国已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其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你们的《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写成的?

戚东祥:2004年10月下旬,为借鉴欧洲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组织考察组,赴德国考察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立法情况。参加考察的成员有学者及实务部门的人员。我是这次考察团的成员和考察报告的执笔人。考察组在德国期间,前往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联邦健康与社会保障部、德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会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

记者:你们把考察国家选在德国是基于什么考虑?

戚东祥: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其社保制度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末,德国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1883年德国通过了医疗保险法,1884年通过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通过了残疾和养老保险法。1911年,这三项法律合并为帝国保险法。1975年,德国将各种社会法规汇总,颁布《社会法典》,该法典是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1995年起,德国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并纳入《社会法典》。总的来说,德国已形成种类丰富、体系完备、法律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又因为其法律传统与中国相似,故其社会保险制度对中国有一定借鉴作用。

记者:能具体谈谈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吗?

戚东祥:德国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5个险种组成。先谈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支柱,旨在员工丧失工作能力和进入老龄或死亡的情况下,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保障。根据法律,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2004年,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自己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原西德地区雇员的月工资收入限额上限为5150欧元,原东德地区的上限为4350欧元)。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费。德国的养老保险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开的公式计算,每个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时的工作收入决定。德国以特定的公式计算出每个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数;国家则主要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率,每年确定一次各个分值对应的养老金金额。

失业保险。原则上,任何每周被雇佣工作18小时及以上的人员都要参加失业保险。保费为雇员工资总收入的6.5%,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摊。收缴的全部保费用于支付失业补助、短期工作补助和创造工作岗位的支出。所有在过去两年中交纳了12个月或者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几乎在德国的所有居民,都参加医疗保险。在法定保险机构的义务投保者或者自愿投保者约占居民的88%。2004年,平均法定医疗保险费为雇员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4.7%。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交一半。

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当前老龄化问题突出而实行的—种社会保险项目。法律规定凡是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法定为雇员工资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7%,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同医疗保险一样,当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后,取得受保权益的子女和无收入或微收入的配偶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事故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情况下,法定的事故保险提供保护和帮助。所有雇员和农民按法律规定都参加事故保险。所有学生和日托儿童都受事故保险保护。承办事故保险的机构主要是包括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各行业合作社,保费由雇主单独支付。

记者:难怪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一些德国专家对自己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如此自豪了!

戚东祥:是啊。德国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社会服务网络,议会、政党、法院、工会、行业协会、大量的社会政策组织和公众团体共同工作,通过建立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公民自由生活。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充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于就业人员税前及交纳社会保险之前全部平均收入的70%,医疗保险支付所有大病的治疗费用。由于工作者参保而全家受益(即一个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投保,投保人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可受同样收益),目前法定社会保险体系的覆盖面为全国人口的90%左右。

在德国,政府及人民都有这样一种观念:“没有社会保障,心灵的安宁和个人的自由都是不可想像的。将现有制度保持下去并使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挑战

记者:社会条件瞬息万变,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否也遇到了挑战?

戚东祥:从考察期间和这次国际研讨会德国专家介绍的情况看,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的确面临着一些问题。

德国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长势头缓慢。高工资、高福利、高税收日益成为企业负担,造成产品成本高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就业的稳定性降低,劳动生产率提高,整个社会又将发生从不充分就业到部分就业的结构性转变。这样从社会保险的总收入来看是减少了。

另一方面,目前德国出生率较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达、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增长,社会人口趋向老龄化。据估计,从2002年大约4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发展到2030年大约2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同时在欧洲统一进程中,由于德国生活水平较高,赴德定居者有可能增加,会增加一部分新的社会保障支出。从社会保险的总支出来看是增加了。

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这势必引发矛盾。因此,德国面临着继续维持原来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时条件又不允许对日渐减少的劳动力提高税收、多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困难,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适当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目前德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戚东祥:改革的逻辑出路是或者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的来源,或者控制社会保障的水平,或者双管齐下。

德国政府计划采取短期改革措施和中长期改革措施。短期改革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并促进养老商业保险,减轻法定养老保险的压力;对退休的福利政策进行微调,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人们延长劳动时间,推迟退休年龄。中长期改革的目标是在基本维持现有养老、医疗、失业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的同时,保持雇主和雇员交费水平的稳定性,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中增大个人责任,严格失业保险条件,减少个人对社会保险的依赖性。养老保险要最终实现收支平衡,控制养老金的领取水平,限制养老保险交费的增长幅度。

■对中国社会保险立法和政策的启示

记者:戚处长,你曾在国家政府部门工作,如今又是国家立法机构的官员,对国内社会保险实践相当熟悉。在了解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后,你认为他们的制度对我们有何启示?

戚东祥: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经过了长时间的应用和调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能为我们提供十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德国社会保险法律已经形成完整、复杂的体系,不仅仅是一两件单独的法案。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原则性的指导思想,也包括具体细致的制度规定。这种做法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特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运行层面看,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应该是统一的,在长时间内应该是稳定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这个要求。

其次,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允许为社会提供很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建立国家有限责任、个人保障充分这一可持续并且可承受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要的。我们在一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就要明确基本思路,尽量明确法定社会福利的范围、程度和占财政负担的比重。

再次,要建立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的社会保险机构,这是搞好法定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难点所在。社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具有多个品类,在保费收缴、发放等各个环节上,每个人的情况又都有所不同。这需要庞大、准确、及时的基础数据,高效、敬业的经营机构。这对现在我国机构的管理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德国数据库建设及时可靠,组织机构设置清晰有序,法定养老保险的经营费率占1.4%,工作的质量是很高的。他们以雇员和雇主各占一半的比例设置了各类保险的理事监督机构,全面公开其经营情况,避免暗箱操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四,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在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充分就业也不可能,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对此充分注意。

第五,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政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政管理。社会保障面向全体公民,在全国范围内制度、标准都是统一的。而且,社会保障工作万一出现失误,地方政府承担不了责任,最后还是需要中央政府处理。因此,中央政府应负责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工作。

记者:这次研讨会上,来自德国联邦薪水雇员保险机构协会的一位专家认为,一个国家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得到民众的支持,还需要参考国内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应完全照搬外国(如德国)的制度,能借鉴的只有创意和某些技术要素。你对此有何理解?

戚东祥:我深有同感。与德国相比,中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要建设清晰、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体系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的严重程度都要大得多。此外,中国的具体国情与德国不同。例如,德国无农村户口之说,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小,德国各类社会保险可以涵盖所有国民包括农民。中国长期以来存在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区别,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对待农村人口社会保险的政策上要与城镇人口统一,在短期内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涉及到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政策时,我们更多的要发挥自己的创意与智慧。

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第2篇

1医疗保险 (KV) , 于1883年立法

2事故保险 (UV) , 于1884年立法

3养老保险 (RV) , 于1889年立法

4失业保险 (AV) , 于1927年立法

5护理保险 (PV) , 于1995年立法

奥托·冯·俾斯麦 (Otto von Bismarck)

法定保费由雇员与雇主共同承担, 双方各负担一半。保费不是按个人需求大小来购买的, 而是依据参保人的工资高低来收取, 最后这个护理保险也不只是需护理的老年人专用保险, 因病等无法自己料理日常生活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护理费由医疗保险公司统筹安排, 形式上有物资和金钱两种。需要护理的参保人获得的保险金或护理服务多少及大小并不取决于申请人的收入及个人财产, 是否获得护理保险金及获保程度经由专业委员会根据申请及法定条款等审定评出护理级别, 在确定护理级别后, 受保人有两种选择: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即获保人可以选择私人护理机构, 或者选择自己的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由于后者费用相对低廉, 且可以增进老年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 子女们还可以获得一些收入, 所以现在很多老年人都选择由自己的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国家政策也鼓励居家养老, 护理。

社会保险形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养老体系, 在德国由于国家鼓励居家养老, 不仅政策上有很多扶持措施, 民间也有很多机构积极参与研究和提出解决方案。养老不仅仅是老有所居, 老有照顾, 还有很多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涉及到医生、理疗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家属、居民、培训师等!因此各类研究院校及企业以不同的角度提出课题, 探讨解决方案。德国教育科研部有专项资金提供给各类研究机构对老龄化及老年问题的研究。因为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技术只有在多专业团队共同合作下才能使之实现!例如, 在即有建筑改为养老住宅上, 国家就不光有政策指导还有资金补助, 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慢慢老去, 健康和尽可能自立地老去是社会各界努力的方向和目的, 对此, 各类研究机构有专门的课题研究如何让养老住宅尽可能智能化, 无障碍化, 设备简单操作等等。诸如很多年前就提出的智能住宅;50+住宅;多代混和共同建房等形式。

在德国新建房只占总数的20%, 即有建筑改造是大头, 这块建筑不仅要进行功能上的改造, 更大程度还要进行节能改造。随着人口老龄化, 养老需求不断增加, 到2020年德国的目标:约0.8万的公寓需要进行适应养老改造和翻新。其背景资料为:1%的欧洲住房适应养老, (比利为2%, 荷兰为5%) 。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口群体:在欧洲, 到2020年超过65岁年龄的人将高达28% (目前为17%) ;到2030年柏林的人口一半将超过50岁!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德国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环境。老人居住不外乎两大类: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 (当然还有及少数老年人离开本土到亚洲去养老) 。由于政策鼓励, 老人们大多数还是选择居家养老, 因此居家养老有很多种形式。

居家养老

普通公寓 (无障碍) :老人借助周边门诊护理服务网点, 可白天自行上门诊, 或护理人员上门照顾。

服务型公寓:有护理需求和无护理需求的老人同住, 住宅大楼配备公共活动场所, 护理站。

退休中心/高龄居住区:这种形式与服务型公寓类似, 但更加集中和高档些, 其中配备的服务有时会根据当地特点有专项服务, 如老人痴呆症咨询中心等。

多代混和共建住宅:目前在欧洲很多国家均提倡, 多代混和自建住宅的特点是, 老中青少各年龄段都有, 国家也有一定的建房补助, 但住户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比例要求, 且其他住户同意今后相互照顾, 德国出生率低, 这种共建住宅团队常常非常欢迎年轻带儿童的家庭参与。在设计中底层往往是公开和透明的, 楼上为私人空间。还通过居住性能的可变性, 灵活地变更使用性质以达到护理要求, 反之亦然。

机构养老

护理院/养老院:这类是集中护理, 一般都是护理级别较高的老人或是无孩子老人入住。内部大多按护理级别分层设置和管理。

临终关怀院:这类往往结合在护理院/养老院内, 也有单独成院的。

在德国, 养老机构基本都是民间组织, 即便是国家的也不直接由国家管理运营。且护理院不配备医生 (即无医生配置要求) , 老人就医一种是全科医生定期来护理院 (医生看病人) , 二是护理院送老人到医院救治或救护车来护理院接病人 (病人看医生) , 这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 与护理保险无关。养老机构大多数是由教会或基金会等机构投资,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就柏林这种大都市来说更是各类养老机构竞相设点的地方, 很多养老投资机构甚至将护理院和服务公寓结合起来建设和管理。

来源Source:柏林费德森建筑事务所Feddersen architects Berlin

养老机构的收费往往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护理费用, 一部分是租金等生活费用, 而护理费用按所定的护理级别由护理保险金支付, 生活费用包括租金等一般由老人的退休金支付, 若退休金不够又没资产抵押, 还可向政府申请困难补助 (原则上直系亲属如孩子, 父母, 夫妇等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现实中往往相距甚远, 最近德国新颁布的法律, 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需子女支付, 即便早已断绝关系的子女) 。也即无任穷人还是富人在同一护理院收取的费用是一样的, 只是由谁来支付这笔费用有所区别。因此有些服务公寓也收取健康老人入住 (租金, 生活费全部自理) , 这种形式目前很受欢迎, 因为今后老到需接受护理了就近加上护理服务就可以了。故目前进护理院/老人院的老人在护理院/老人院内的逗留时间较以前大大缩短 (有些老人入住一周后就去世, 目前柏林的护理院平均逗留时间为半年到一年) 。

德国的护理院/养老院内房间大多数为单门独户, 最小单元单床间大约为20.5m2, 双床间大约为26.5m2。当然也有豪华型, 面积大, 设施豪华。这里我重点介绍大众型, 在德国决大多数老人不愿与别人同住一间, 甚至有些老夫妇都要求各自一间, 相邻而居。房间内除最基本的床和床头柜因医疗和护理要求及桌椅因坚固和安全要求为养老机构统一配置外, 其他用品可由家中带来。大门和卫生间必需能通过轮椅和急救床, 走道也较宽, 消防出口设有警铃/灯直通护理站, 以防痴呆老人走失。另外每层设置会客娱乐室和厨房就餐室, 并要求老人们尽量集体用餐, 以保持社会交往。此外每层还有一个设施其备的专用盆浴间, 浴缸可升降, 老人可在护理人员的辅助下进行各种SPA疗法。

德国的互助式养老 第3篇

独居的老人存在着各种需求和安全隐患。日常的买菜、做饭,水、电、煤气的使用,或者出现一些突发性的病症,这些都是令人担心而且棘手的问题。

我在德国巴伐利亚州一个小镇的社区,见识了那里的老人互助式养老模式。那些不愿住进养老院的老人可以继续住在自己家里,由几个年纪较轻的老人牵头,组成一个邻居互帮互助的小组,轮流到每家活动。由年纪体壮的老年人来帮助高龄的老年人做一些比较重的体力活,比如开车采购、收拾院子、冬天铲雪等。这样,就解决了老人独身带来的各种隐忧。

在德国的德累斯顿,有一种由当地政府和福利机构合资建造的“老人之家”,同样体现了互助理念。那里有公用的厨房和大餐厅,还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有一些单身的老人选择了到那里结伴而居,他们在一起相互照顾,结伴游玩,既填补了孤独的情怀,也节省了生活的费用。“老人之家”还有一种老少同堂混搭互助的模式,也别具特色。有很多的单身老人,缺乏的不是物质上的衣食住行,而是一种家的温情。也有一部分年轻的单身父亲或母亲,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工作,很难兼顾,同样需要人的帮助。于是,具有不同需求的这两部分人就可以住进“老人之家”,组建一个临时“家庭”,互补互助,其乐融融。

在德国的波恩大学参观期间,我还发现了一种值得借鉴的互助式养老模式。德国的很多大学没有足够的学生宿舍,而许多老年人在子女成家搬走或老伴去世后,只能独守大房子度日。于是,德国一些有大学的城市民政部门和大学服务中心想出了一个主意,介绍大学生到孤寡老人家居住,可免房租,但学生要承担部分照顾老人的义务。这不仅解决了部分大学生住宿难、住宿贵的问题,也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很大帮助。

德国“同居式”养老 第4篇

一天早晨,姑妈家的门响了。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头推门走了进来,老头一进门就大声说:“施密特,我们‘同居’吧?”姑妈高兴地说:“好啊,我也正有此意呢。”之后,他们又高兴地说了一会儿话。

德国老头走后,我向姑妈表示祝贺,祝贺姑妈再次寻找到自己的爱情。姑妈慌得忙摆手说道:“不,不,侄儿,你误会了,此‘同居’非彼‘同居’……”原来,姑妈口中的“同居”乃是现今德国老人十分追捧的一种养老模式—— “搭伴养老”。

目前德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德国总人口的23%。虽然德国的养老体制良好,德国人60岁后就可以进疗养院养老,根本不会拖累儿女,但很多老人都十分厌倦疗养院里的单调生活,于是,便有一些老人因志趣相投而自愿组合在一起,过起了“同居”的晚年生活。虽然老人们生活在“同一间屋子里”,但平时他们各做各的饭,只有每周周末在公共厨房聚一次餐,有集体活动时则共同参与——要么到附近城市旅游,要么到剧院听戏。如果平日里有谁生了病,同居好友们也会主动承担照顾他(她)或帮助购物等。

姑妈告诉我,刚才来找她的那个老头儿叫费舍尔,他们是在老年大学里学油画时认识的,他就住在姑妈家附近,两人彼此性格也很合得来,于是便都有了“同居”的想法。其实,一起同居的还有另外两个孤身老人。姑妈告诉我,在我来之前,他们就已经一起制定了一份“同居”规则,拟定了各自的义务,如打扫卫生、收拾房间等。

姑妈还告诉我,在德国,除了老人与老人之间“同居”外,一些心态年轻的老人还喜欢与年轻人一起“同居”。德国的出租屋很稀缺,房租也贵得吓人,青年人普遍遭遇“找房难”。于是,一些老人甘愿把自己的房子低价或免费提供给年轻人和他一起住,但前提是年轻人必须承担部分照顾老人的义务,比如,陪老人聊一会儿天、打扫花园、外出采购,等等。现在,德国一些城市的民政局和大学服务中心,经常会介绍大学生和孤寡老人家“同居”,大学生也很乐于接受这种“新型同居”的形式。

德国人如何养老 第5篇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老龄化国家,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德国已经为老龄化问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具有应对老龄化问题的丰富经验。

养老院像宾馆

一个大约20平方米的房间,里面有一张床、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台电视、一个壁橱和一个卫生间,简直是典型的饭店单间配置。但床头安装的特殊扶手和紧急呼叫设备,说明这里不是普通的饭店,而是一个特别的场所。

这是德国的老年公寓,也称养老院。

在德国上学的时候,一天,好友艾瑞克问我,能否陪他去看爷爷。正好没事,我就爽快答应了。

周末,艾瑞克开车带我来到养老院。这栋老年公寓共有五层,尽管有电梯,但楼层如何住人却很有讲究: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住零层(中国称的一楼),腿脚不太灵便的住一层,依此类推,身体没有任何问题、生活能完全自理的住最高层。每层楼的进口处均设有一个类似宾馆前台的护士台,共两名护士,她们24小时在这里值班。如果按三班倒计算,每层楼应该有六名护士,则整栋楼共有护士30名。德国养老院一般不大,床位个数在80~150之间。这家老年公寓共有100个床位,属中等规模。

艾瑞克的爷爷住在第四层(按中国的说法是五楼)。此时,老人家正在看电视。艾瑞克先是礼貌地表示问候,然后把椅子搬过来,面对面和爷爷聊天。老人似乎面无表情,没有通常中国人想象的那样,见到亲人露出应有的喜悦,似乎是在接待普通的客人。不喜不悲,出乎意料的淡定。

大约40分钟后,我们就辞别老人,离开养老院。在回去的路上,艾瑞克告诉我,他大约每月过来看爷爷一次,忙的时候两个月才来一回。

养老院多如牛毛

德国养老院提供三餐饮食,每个楼层均设有餐厅兼咖啡室。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到餐厅来用餐,不能自理的由护士送到房间。如果老人愿意,护士也可以用推车把老人推到餐厅用餐。此外,养老院还有各种娱乐设施,如健身房、图书馆等。德国有专门的护理保险法来规定老年护理机构应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同的养老机构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添置其他不同的娱乐设施,但需要由老年人交纳额外费用。

养老院在德国很多,共有1.2万多家。8200万人口的德国,居然有如此之多的养老院。主要原因在于,德国是欧洲目前最“老”的国家,也是全世界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3%,近1900万,仅65岁以上老年人就已经达到1600万。估计到2050年,德国一半以上人口将超过50岁,1/3人口超过60岁。“老年人如何养老”已成为德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德国现在和将来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德国养老机构多种多样,包括托老所、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等,其中以老年公寓为主。在所有的养老机构中,54%为慈善组织或地方社会组织(主要是教会)所办,36%为私人养老院,公立养老院仅占10%。

私人养老院收费最高,主要对象是富人。一般而言,私立养老院的设施更为先进、齐全,娱乐项目更丰富,护理水平更高。公立养老院收费最低,接纳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因此,只具备基本的设施、提供最低标准的服务。

养老院如何收费

每个养老机构收取的费用是不同的,差别很大。公立养老院每月收费2000欧元左右,社会组织举办的养老院收费在3000~4000欧元之间,而私立养老院没有统一的收费范围,主要根据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来确定收费标准,同时也参考入住者的身体情况。一般而言,生活完全自理的,缴纳的费用在4000欧元左右。稍微不能自理,费用略有增加。如果完全不能自理,则费用将达6000欧元,甚至上万欧元。私立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缴费的原因是,需要对老人进行不同时间、不同程度或个性化的护理。

2015年11月,我到德国旅游,拜访了一对中德结合的家庭。周末,这对夫妻带我去养老院看男方的奶奶,并告诉我,他的奶奶如果在家,退休金已经足够生活。而进了养老院,每月的费用首先由养老金支付,这是第一级义务。

养老院每月的费用为4000欧元左右。一般来说,普通民众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这笔昂贵的费用,除非曾经在大企业上过班,缴纳的保险较多,养老金才有可能涵盖。一般民众的养老金在1000~3000欧元之间,有的还更少。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怎么办?这才开始了第二级义务:个人义务,即个人用存款弥补不足,存款花光了就要变卖有价证券、汽车、房产,直到房产花完了才进入第三级义务:子女义务,子女必须平摊养老金之外的养老费用。

如果没有子女或子女没有足够的收入怎么办?政府就承担子女义务,发放各种养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分为三级:护理级别1,每月1023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279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事实上,政府的救济比起子女而言,更为靠谱,因为子女的收入不见得比政府的收入更稳定。正因为政府成为比子女更为强大的靠山,所以德国人并不寄希望于孩子。由于有了这样的环境,少生甚至不生孩子的观念就成为了多数人的共识。

社区养老

另外一种形式是“社区养老”。这种养老方式居于居家养老和养老院养老之间。老年人搬离原有老旧住所,入住社区内居家服务公寓中,公寓整体采用无障碍化设计,另附加许多老人服务硬件设施,如电子信号器等,相比原有的住所更适宜老人养老,并且也提供相应的上门护理服务。

社区养老的好处是,老人生活在原有的社区之内,不脱离社区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可以在社区内组织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如今,这样的社区养老形式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认可和欢迎。

(摘自《慈溪日报》2016年4月17日)

德国:智能养老系统保障居家安全 第6篇

智能养老系统项目由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发起,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柏林夏里特医院等参与其中。项目负责人贝克介绍,系统可通过电脑、智能手机与医护中心连接,老年人在家里就可以接受医生的监护和诊断。

72岁的柏林退休老师卡罗琳正在使用这套系统。她自己认为系统并不复杂,先在电脑、智能手机上安装程序,同时装好各种传感器。比如,极微小的恒电势器可以评估病人化验报告中的葡萄糖、乳酸盐、胆固醇等生物化学信息;血氧饱和度传感器可以监测心跳速率和动脉血氧饱和度等。

卡罗琳老人遵照医嘱,按时测试各种健康数据。这些数据会自动被传送并储存到柏林夏里特医院患者数据库中。如果她身体有什么不适,可以通过对讲系统联系医护人员。医生接收到数据后,通过摄像头就可以进行诊断,开出处方。

在卡罗琳老人家里各个房间都放有一组传感盒。它运用光学和声学传感器,能感应家庭成员的动作、声音和位置。如果它识别到有人摔倒,首先会等候,看对方是否会爬起来。如果没有,就进入第二阶段,先询问摔倒者是否需要打电话。如果没有回应,它将马上联系其他家庭成员或医护中心,通知有老人跌倒。

老人家里的床也是智能的。想就寝,可以通过按按钮或喊一声来开启走廊和浴室的灯。床头被摇起,阅读灯被打开,半小时的睡前阅读结束后,灯自动熄灭。智能床还能识别睡眠姿势并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老人不小心把自己锁在了门外,门禁系统会制作一把应急钥匙。使用者的手机将收到一条密码短信,凭密码几分钟内即可进门。

“每个老人的健康状况不同,每个人都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贝克说,便携系统仍处于推广阶段,使用的人还不多,但目前正迅速增加。从试验的效果看,使用这套系统的老人,每项健康指标都比一般老人好;出现中风等紧急情况,在几分钟内就能得到救护,而一般老人可能要1~3个小时才会被发现。这套系统的成本也不断下降。2013年一个适用于50平方米公寓的便携系统需要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4.2万元),今年降到了2500欧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希望这样智能的系统能惠及更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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