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2024-08-30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精选11篇)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第1篇

2011年光熙门北里南社区在香河园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广大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区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1年的社区法律工作,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为重点,以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为依托。广义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包括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以及重点人员帮教几个方面。社区2011年在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首先,社区总体上继续保持和谐稳定,没有发生破坏安定团结的重大事件;第二,社区开展了多常法律宣传活动,法制化氛围进一步形成;第三,在法律服务室的硬件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第四,“律师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开展起来,社区律师服务已经成为常态化机制;第五,社区两类人员情况继续保持平稳,没有出现重点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成绩是来之不易的,这里面凝结着街道领导的心血,也凝结着社区居干们的劳动。具体而言,社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第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

与2011年相比,2011年是法律工作常态化的一年。2011年为配合国庆六十周年等重大政治活动,社区在矛盾调解、维护稳定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进入2011年以后,法律服务、人民矛盾调解等工作进入了常态化状态,不再有重大政治活动等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心理,而这正是工作中的大忌。

为此,在2011年年初,社区就召开专门的法律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对今年一年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社区党委书记毛雪峰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大家一定要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今年的工作做好。与前几年相比,今年光南社区将法律服务工作上升到将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要求所有社区居干都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来对待这项工作。毛书记在会议上表示,虽然今年没有奥运会和六十年大庆等重大活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在工作中出现麻痹情绪,防止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部国际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矛盾纠纷有抬头的趋势,如果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事件。因此,社区要求居干们要妥善地对待和处理涉及到居民具体利益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居民的稳控工作,防止矛盾发生激化。

在年初,社区还专门召开了物业纠纷协调会议,邀请社区内三家主要物业公司(华燕物业、方建达物业和金岛花园物业)的代表参加。会上,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充分肯定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贡献,并请大家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社区主任表示,今后希望物业公司进一步配合社区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党委毛书记则表示,目前涉及到物业的潜在矛盾纠纷隐患主要有两个:一是光熙门北里8号楼居民反映燃气集团咨询公司和燃气集团第二分公司的员工经常在小区内驾车快速行驶的问题,部分居民认为此问题影响到居民出行的安全;另一个是柳芳北街九号院居民在光熙家园穿行的问题。应该说,这两个问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但社区一定要做好与社会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及对居民的说服和解释工作,物业公司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做好小区内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专门的支部机构,负责社区矛盾排查调处、法律宣传教育以及两类人员帮教等具体工作。

目前光南社区共有矛盾调解工作小组、物业纠纷工作调解小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小组等机构。这些共组偶小组的成员以社区居干为主,由社区领导担任小组领导。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则由社区积极分子和居干共同组成,目前拥有四个调解小组,组员35人,并配有纠纷信息员48名。物业纠纷调解小组由社区干部和三家主要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组成,目前有成员九人。同时,2011年社区还成立了和谐促进员分会和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社区目前有和谐促进员110余人,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委员15人。社区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日、物业接待日和人大代表接待日,由专人接待居民来访。

2011年,纠纷信息员共为社区提供纠纷隐患信息16条,经社区排查,发现价值信息10条。根据这些信息,社区及时介入调解矛盾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社区和谐促进员帮助调解矛盾7起,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些和谐促进员在居民中威信比较高,所以在调解工作中有一定的优势。借助这些优势,帮助社区做好工作,这是今年以来社区探索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

矛盾排查调解要放手发动居民,走矛盾调解的“人民战争”路线,这是光南社区一直强调和坚持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切实可行的。今后,我社区将继续把这一工作方法坚持贯彻下去,以维护社区稳定。

第三,切实开展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光南社区坚持每月至少系统排查一次辖区内矛盾,遇到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期间则开展临时性排查。2011年,社区在上海世

博会召开前、国庆节前夕,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等重点时期开展了临时性排查。截至2011年11月,社区共排查和调处矛盾22起,调解成功19起,调解成功率86%。同时,今年以来,社区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签署的重视,在调解成功的19起矛盾中,有16起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为协议的履行奠定了基础,也增强了社区人民调解的威信。

2011年比较突出,牵扯社区精力较大的矛盾有两起。一起是光熙门北里16号楼3门402居民孙丽华反映楼上502家漏水的纠纷,以及柳芳北街九号院4号楼1704居民夏哲反映隔壁1705居民曹长增家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到自己家窗户下的纠纷。在调解这两起纠纷时,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好双方的牵线搭桥工作。为了照顾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满峰和赵洋还利用周六日的休息时间约双方座谈,为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辛勤工作,这两期矛盾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当事人也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截止到目前为止,社区还有一些未能完全解决的矛盾。矛盾未能解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因为作为居民自治性支部,居委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对纠纷当事人只能以说服和教育为主,当单纯的说服教育不能解决问题时,社区在解决纠纷时就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比较突出,需要社区关注的问题是光熙门北里16号楼5门203居民刘桂清反映103居民张淑珍私自盖房,影响到自己家生活的纠纷。针对这起纠纷,社区在第一时间请双方当事人和香河园城管队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协商,当时城管队要求张淑珍停工并去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天,张淑珍从城管队办理完手续后继续施工,并于一周后搭建完成。针对此事,社区一方面向司法所和矛盾调处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另一方面做好刘桂清的思想工作。目前事态比较平稳,社区将继续关注此事。

第四,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座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2011年,社区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次,平均每月一次。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之年,同时也是文明城区的创建年。结合这两个主题,社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这种法律法规。同时,今年我社区注重探索法律宣传的新形式,力争突破以往的单传以橱窗式宣传为主的居民,积极动员居民参与到宣传活动中。今年3月,社区支部居民收看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专题系列节目,并支部居民进行了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社区还举办了“五五”普法正文活动,收到居民普法征文五篇。

今年以来,社区还开展法律讲座四场,每季度一场。讲座分别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讲座、《国防法》讲座以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座。在法治学习讲座中,我们也注意探索形式的多样化。例如,在青少年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中,社区请青少年朋友来扮演司机、行人、交警等角色,模拟马路上的实际情景。通过这种形式生动的活动,青少年朋友对交通安全法规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也实际体验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活动后,社区还邀请交通队的民警对活动进行了点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五,做好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开展。

2011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社区法律服务室的硬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区司法所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电脑,实现了法律服务室的信息化。社区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实现了上墙公示,进一步规范了服务室的建设。今年5月份,在街道司法所的主持下,社区与鑫泰洋律师事务所续签了服务协议,继续由该律师事务所为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2011年,律师共在社区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7月,律师徐春江在社区接待一来访居民后,又在后来抽时间去居民家中与居民详谈,而这一些都是义务的。同时,我们也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本人的电话提供给需要咨询的居民,让他们随时能够找到律师。从内容上看,咨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房产纠纷、劳务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其中尤以房产纠纷最为突出,占整个咨询量的80%以上。

除律师进社区外,2011年光南社区还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日工作,由地区人大代表高宏刚同志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在社区接待居民。其中,柳芳北街九号院的北京市铁路局退休工人向高宏刚反映了退休待遇的问题。高宏刚听了大家反映的情况,并表示一定会向区里、市里反映。

第六,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工作,避免重点人出现脱管、失控。

2011年上半年,社区新接收矫正人员一名,原有两名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转为帮教人员,另外有两名帮教人员解除帮教。目前,社区共有帮教人员6人,矫正人员一人。社区建立了定期谈话制度,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对于不能和本人直接谈话的,我们也会联系他们的家人。目前,社区重点人员总体情况稳定,有两人不在本社区居住,一人长期不在本市居住。这两个人虽然不在本社区居住,但他们都有稳定的工作,而且社区也可以联系到他们本人。其中一人为吸毒人员,后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在京时一直没有稳定工作。2011年7月份起就一直没在我市居住,而且其家人也不知道其具体去向。2011年4月,社区请他的家人签署了保证书,要求他们一旦有任波的行踪立即通知社区。同时,社区也告知其家人,如果他在外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家人又知情不报,家人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他的家人表示,一旦有其消息会立即通知社区。

以上为2011年光熙门北里南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经过我社区全体居干的努力工作,社区确保了总体稳定,全年没有出现重大矛盾事件。今后,社区将继续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推动社区法律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向街道和社区居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第2篇

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和办事处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安排,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我社区本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1、依托社区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依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广大居民。

2、认真开展好全社区法律援助知晓率调查。

3、继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推动为构建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加大重点工地的宣传力度。

二、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以社区为阵地,认真做好对居民的接待和咨询,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化解民怨、促进民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前沿阵地。

2、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五项能力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3、积极参与维稳工作,主动介入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群体性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中。

4、加大残疾人维权工作力度,完善服务网络。

5、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三、突出重点,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对居民涉及买卖经营权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案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积极给予讲解、分析。

2、对外出留守亲属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四、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

1、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制、业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

2、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团10#社区 2009年1月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计划

2010年要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按照上级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贡献。现将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让居民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利用板报、报刊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议论氛围。让社区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集中社区法律方面的退休人员和支援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可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四、认真解答法律咨询问题,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学以致用学有所得。

五、进一步加大对居民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法律热线作用,切实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我社区经济建设服务,1、继续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2、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作用。

3、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适应社区广大居民的需求,为我社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团10#社区 2010年1月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计划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作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社区特困弱势群众法律援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宗旨准则:

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行为准则是: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三、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社区内基本无劳动收入的 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联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委会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

3、做好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资源配置情况由各社委会聘请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宁波市江北区姚江社区4个居民小区60岁以上并患有慢性疾病的常住老年人276人。

1.2 方法

1.2.1 调查表设计

参考相关文献[3,4,5]自制社区老年人群用药现状调查表。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和3个维度26项目。3个维度依次是老年人群的用药状况 (3项) ;老年人群的安全用药认知状况 (12项) , 每条目设知道、知道一些、不知道;老年人群的常见不良用药行为 (11项) , 每条目设有 (>5次) 、偶有 (1~5次) 、没有。

1.2.2 调查方法

由一名调查员经规范培训后,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针对来诊的人群) 或上门入户的方式, 向老年人充分说明问卷内容和填写方法, 问卷当场发放, 当场收回。共发放300份, 收回288份, 其中有效问卷276份, 有效收回率为92.0%。

1.2.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录入资料, 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共调查2 7 6人, 男1 1 7人 (4 2.4%) , 女159人 (57.6%) , 平均年龄69岁。高中以上文化35人 (1 2.7%) , 初高中8 9人 (3 2.2%) , 初中以下1 5 2人 (5 5.1%) 。享受各种医疗保险2 6 4人 (9 5.7%) , 未享受医疗保险的12人 (4.3%) 。月收入在750~6000元之间。

2.2 社区老年人群的用药状况

在276人中, 正在使用药物227人 (82.2%) , 连续服用至少2种药物1个月以上187人 (82.4%) , 同时服用5种以上药物30人 (13.2%) , 人均用药4.5种。患有1种或多种慢性疾病245人 (88.8%) , 其中高血压168人 (60.9%) , 冠心病121人 (43.8%) , 糖尿病97人 (35.1%) , 脑血管疾病43人 (15.6%) , 呼吸系统疾病39人 (14.1%) , 消化系统疾病38人 (13.8%) 。这说明老年人群用药品种繁多。老年人选药和购药途径包括:医生处方和医院配药256人 (92.8%) , 药店推荐和药店购药230人 (83.3%) , 亲朋好友推荐67人 (24.3%) , 广告21人 (7.6%) , 赠送18人 (6.5%) , 推销7人 (2.5%) 。初次用药选择时, 大多数老年人是通过医生处方和医院配药;继续用药时, 大多数是到药店或医院购买。

2.3 社区老年人群安全用药知识掌握现状

社区老年人对安全用药的认知率较低, 提示老年人对安全用药知识比较欠缺。详见表1。

2.4 社区老年人群常见不良用药行为

调查显示, 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良的用药行为。详见表2。

3 讨论

3.1 存在问题

3.1.1 社区老年人群用药种类繁多

多种药物联用是老年人用药潜在风险中最危险的因素。国外一项老年人用药安全性的多因素分析结果认为, 老年人用药的数量是唯一常见危险因素[6]。老年人常患多种疾病需多种药物联合治疗, 有些药物之间的协同或拮抗作用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研究表明,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种类成正比, 联合用药种类增多, 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7]。一般情况下, 同时合用药物不超过4种为宜。本次调查显示:正在使用药物的人数占82.2%, 人均用药4.5种。

3.1.2 社区老年人群安全用药知识欠缺

社区老年人安全用药知识相对缺乏, 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 存在许多用药隐患[3]。本调查结果显示, 大多数老年人不知道老年人用药特点, 不会观察药物反应, 不知道药品储存的方法。老年人在用药方面存在认知上的误区, 认为用贵药、新药或广告宣传的就是好药。

3.1.3 社区老年人群安全用药行为缺失

患者遵从医嘱服药的程度即依从性, 受药物因素、认知程度、生活方式、健康状态和对药物的依赖度影响[8]。调查发现, 有84.8%的老年人存在漏服、误服、忘服现象, 52.5%的老年人有擅自停药或停药太快的行为, 71.7%的老年人无医生诊断自行到药店购药, 这些都是服药依从性差的表现。

3.2 干预指导

3.2.1 安全用药的干预指导

老年人记忆力下降, 服药依从性差, 社区护士应该向老年人和家属说明用药的具体时间、剂量和服用方法, 在药物包装上醒目地做好标记, 或者用闹钟提醒时间;还应告知老年人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药, 按医嘱减量或停药, 切勿擅自停药或增减药量。嘱老年人服药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 了解不良反应, 查看药物的有效期, 正确保管药物, 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以减少不合理用药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医生根据老年人的用药特点, 尽量减少合并用药的种类。指导老年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科学选用保健品、滋补药。

3.2.2 加强社区老年人用药健康教育

门诊开展用药知识、态度和行为的健康教育, 可改变老年人不合理的用药方式[9]。健康教育方法包括定期上门交流、利用社区宣传栏窗、知识讲座、视频多媒体、电话回访等, 反复多次介绍药物作用、给药目的、给药途径、用药时间和方式、药物的储存方法等。同时, 发挥家属的监督作用, 纠正老年人不正确的用药方式, 增加老年人的正确用药安全知识, 提高老年人自我管理能力和服药的依从性, 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胡秀英.老年护理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1:11.

[2]方国英.居民安全用药知识调查分析[J].医药导报, 2009, 28 (4) :529-530.

[3]彭艾莉, 刘文亚.社区老年人安全用药情况调查与建议[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09, 26 (1) :19-20.

[4]华洪梅.社区老年人安全用药情况调查与指导[J].中国医药指南, 2011, 9 (14) :253-254.

[5]姚永中.社区老年人用药情况调查[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7, 27 (5) :646-648.

[6]Aparasu RR, Mort JR.Inappropriate prescribing for the elderly:beers criteria-based review[J].Ann Pharmacother, 2000, 34 (3) :338-346.

[7]张德都.浅谈老年患者合理用药[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0, 4 (9) :126-127.

[8]郑松柏, 朱汉民.老年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47-48.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第4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问题和对策

2010年7月16日,西安市政法委召开了全市试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西安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以及矫正对象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计分考核、矫正信息管理、矫正工作请示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一系列的规定办法,标志着西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一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状况如何?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的监督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1.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联合办公”的模式,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发挥的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作用,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目前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由于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缺乏,编制、财力不足等等原因,使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社区矫正的框架还没有搭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展开。

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担负起引领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作用,没有全部接管符合条件的监外执行人员,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而对新增加的监外执行罪犯也没有及时接管,大部门监外执行罪犯仍然处于监外执行模式下公安机关的监管状态。过渡期间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处境被动,处于因司法机关没有接管全部监外执行人员而监督公安机关继续列管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又不符合社区矫正规定的两难境地。

二是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关系。

目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表明: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但不具备承担执行社区矫正法律后果的能力。而公安机关虽然没有实际从事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但却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管权的执法主体,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如果出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的现象,谁来承担责任?这些将来同样会影响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

三是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薄弱,降低了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

在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情况,检察机关均以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而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如果被纠正或建议单位不及时纠正或采纳建议,监所检察部门也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被监管单位提出,这只是将矛盾转移到上级部门,问题仍然有可能不能解决,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四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办法,但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区县都处在探索阶段,导致检察機关介入监督的切入点比较难把握。

五是脱管漏管现象普遍。

目前处在监外执行模式向社区矫正模式转换过程中,由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接工作脱节,如法律文书送达、邮寄出现问题或监外执行罪犯因拆迁等原因人户分离等,造成脱管漏管。而发现后,又出现罪犯收监难的问题。

六是监所检察人员缺乏,工作量较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深入的进行监督。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大部分区县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2~3人,情况好的配备4人,每人都负责几项业务工作,没有精力顾及到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2011年西安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全面恢复,这一情况有所改善,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还是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求。

2.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A.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缺乏法律依据。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监督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消极或积极对抗法律监督的行为,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赋予《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权威性,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注入强制力;二是制定《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办法》,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职权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尤其要赋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的执行力,在被监督对象不在限定的时限内纠正违法并将纠正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的情况下,应使检察机关具有相应的违法处置权。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树立起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这样才能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B.加强监所检察队伍的建设,加大社区矫正检察人员的配置,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C.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目前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低,对社区矫正的意义不是十分了解,在传统意识当中,认为“罪犯”就意味着“坐牢”,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担心把犯罪人放在社会上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让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更加有利于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2011社区法律学校工作计划 第5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村“两委”把“五五普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建立和调整工作小组,坚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重点抓,同时把村民警、街道司法所作为参与和指导村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学习,成为推动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

二、注重实际,深化普法成果

继续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学法”活动,并以村法律学校为载体,加大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村在过去十几年来的法制宣传成果。

(一)要完成和落实好普法教育和宣传资料的征订任务,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

(二)以“学法制、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重点开展以“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1、充分利用村现有的宣传功能,增加时间时段,扩大宣传内容,要有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在身边等内容。

2、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标语、横幅等简易实际,易行、易记的传统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宣传。

3、加强法制教育。主要学习《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处罚法》。

5、完善以会代训制度,加强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6、积极开展与平安创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宣传教育。

(三)通过大力宣传“普法、学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村依法治理工作,把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为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1、落实普法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律学校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台帐资料,做到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强化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泰山街道花旗村

2011年法律事务工作思路 第6篇

一、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依法合规管理水平XX年年,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以合规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好“五五”普法,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营销 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信贷业务(合同)的审查,加大对非信贷类业务的审查力度,扩大法律审查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当前案件多发,管理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继续做好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工作,并积极督促落实法律意见。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合规合法性论证,对新产品、新技术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业务创新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业务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支行法律审查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我行合同质量。按照强化贷后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效力的检查作为例行工作,持之以恒,力求尽快见到成效。

四、加强转授权管理,有效发挥转授权动态调整作用 根据上级行转授权,继续做好转授权工作。加强转授权动态管理,密切关注转授权执行情况,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支行或业务,要及时调减、暂停或收回相关权限,充分发挥转授权动态管理对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杠杆作用。做好转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 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突破200元。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中止风险之诉”发生条件及其与贷后管理中风险预警的衔接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贷后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费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律师聘用管理工作制度。抓好经济纠纷案件责任追究移送工作的落实。

六、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

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县(区)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七、关注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和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的主动性,多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行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严密论证,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对业务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和提出对策。加强与各支行法律事务岗的联系,就诉讼管理、案件防查以及法律法规出台对我行业务经营的影响进行调研,及时收集、反映相关情况。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2011年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第7篇

我院为了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能力,在工作中很好的应用法律法规的武器来保护病人,保护自己,更好的、更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医教科组织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学习,从而提高了临床医师们的法制观念,能够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容有:(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2)

《处方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5)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的考核);

此次培训参加人数245人,需要考核的人数是270人,(值班人员除外)此次培训达到90%以上,使培训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诸多方面得到了启迪,此次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第8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资料来源于某社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中心病房收治的2 258例住院患者的病案及相关登记资料。

1.2 疾病诊断标准与分类

疾病诊断标准根据现行的疾病诊断标准,第一疾病诊断为住院主要疾病,疾病分类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1]标准分类。

1.3 分析方法

把资料录入Excel数据库,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分析。

2 结果

2.1 住院患者基本情况

某社区2011年收治住院患者1099例,2012年收治住院患者1159例,其中男性958例(42.4%),女性1300例(57.6%);住院患者以60~79岁老年人为主,共有906例,占40.1%,其次是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共有645例,占28.6%,见表1。

2.2 住院患者主要病因构成

住院患者主要病因以呼吸系统疾病为主,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分别占20.5%、13.4%、11.8%和5.5%。心脑血管系统疾病中以脑梗塞(6.1%)、脑供血不足(4.7%)和冠心病(4.5%)居多。因肿瘤住院患者占5.1%,所患肿瘤主要是肺癌、肝癌、胃癌、胰腺癌和食道癌,见表2。

例(%)

2.3 1 551例60岁及以上老年住院患者主要病因构成

对1551名60岁及以上老年住院患者的主要病因构成分析发现:老年住院患者主要病因仍以呼吸系统疾病为主,主要是慢性支气管炎(18.0%)、急性气管炎(15.9%)和肺炎(10.7%)。心血管系统疾病中以脑梗塞(8.1%)、冠心病(6.1%)和脑供血不足(5.0%)居多。因肿瘤住院的老年患者占6.1%,所患肿瘤主要是肺癌、肝癌、胃癌、胰腺癌和食道癌,见表3。

例(%)

2.4 住院天数与费用

某社区住院患者住院天数中位数为7天,住院天数的P25、P75分别为4天、10天。住院患者均享有医疗保险,参保类型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95.0%,小城镇等医保的比例为5.0%。患者住院总费用中位数为2582元,其中医保支付费用中位数为2043元,患者自付费用中位数为521元,见表4。

3 讨论与建议

2011—2012年度,某社区病房收治的患者特点是老年患者居多(60岁及以上年龄占68.7%),由此可知60岁以上老年人是该社区住院患者的重点人群。收治病种几乎包括了所有系统的疾病,疾病病种较多,但以呼吸系统疾病(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脑梗塞、冠心病和脑供血不足)、肿瘤及消化系统疾病(胆囊炎、急性胃肠炎)为主,这与2010年上海市四平社区、2011年徐家汇社区和2010年北京市德胜社区报道的住院患者病因构成不一致[2,3,4],以上两家社区报道的首要住院病因为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而某社区住院患者仍以呼吸系统疾病为主,这可能与上海市城区、郊区慢性病患病情况存在差异有关。不论是上海市区,还是郊区,住院患者所患疾病以慢性病为主,住院治疗以缓解症状为目标,以恢复治疗为主。老年慢性病患病具有起病隐匿、多种病共存、症状不典型、病情变化快、治疗难度大和预后差等特点[5]。因此,对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住院、护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人口老龄化、慢性病患病增加导致的慢性病经济负担的加重,也普遍引起社会关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完善,在老年人慢性病预防与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就诊方便、费用低廉等诸多优势,切实改善了居民的健康状况,从而减轻了居民个人和社会的疾病负担。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降低患者疾病负担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在某社区住院的所有患者均享有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通过对住院费用的分析发现,医疗保险支付了住院患者80.0%的住院费用,有效降低了住院患者的自付费用比例。

现代身心医学表明: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病是典型的身心疾病,所以,在考虑积极治疗疾病的同时,更应重视加强健康教育,候诊管理可与健康教育相结合,指导人们保持良好的个人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期达到预防和减少老年疾病发生的目的[6]。社区应加强全科医师的培养,提高对老年人慢性疾病的预防与治疗水平。随着住院患者中肿瘤患者的增多,尤其是晚期肿瘤患者的临终关怀需求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肿瘤患者临终关怀病房,同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会诊,提高晚期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老年人群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健康问题来源于生命早期各种致病原因的积累。因此,社区要积极做好辖内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做到对老年人慢性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早治疗。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要提高自身住院服务供给能力外,还要结合家庭医生建设,试点开展居家养老、家庭门诊和家庭病床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保健需求。

摘要:目的 掌握某社区住院患者的病因构成、住院天数、疾病转归和住院费用等情况,为更好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住院患者的病案及相关登记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11—2012年共有住院患者2 258例,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主(68.7%);住院患者主要病因为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脑梗塞、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肿瘤和脑供血不足;住院天数中位数为7.0天,住院总费用、医保报销费用和自付费用中位数分别为2 582、2 043和521元;94.0%的住院患者因病情好转出院。结论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以老年患者为主,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是住院的主要疾病,社区应提高全科医师对这些疾病的防治水平。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疾病谱,疾病转归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国际疾病分类(ICD-10)应用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

[2]陈华,赵洁.上海市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98—2008年住院患者前十位疾病顺位变化情况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 (7):2153-2154.

[3]张源,蒋中平.上海市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病种分析叨.社区医学杂志,2011,9(2):20-21.

[4]张宇林,毕嘉璥,李静,等.北京市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治住院患者的疾病痛种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2):364-365.

[5]陆惠华.老年病临床特点与对策[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4,24 (2):174-175.

社区2011年法律工作总结 第9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法律定位社区矫正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欧美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该模式已经大范围推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这一模式也逐渐在我国得到大范围的推广。然而,由于相应的法律配套没有跟上,社会工作者介入到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还不能明确,这严重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发挥。所以,本文对社会工作者介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之间的联系

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引进社区矫正这一模式,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在我国沿海发达城市,许多社区兼有专门的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向社会聘用大量的工作者,该模式得到社区群众的广泛认可,因而逐渐向内延伸至我国各内陆省份。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作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可以说,如果缺乏社会工作者的加入,社区矫正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但是,现实中,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工作这依旧存在关系不明朗的问题,两者关系不明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社会工作者常常对自我定位模糊,工作重心偏移,影响最终矫正结果。

那么,如何正确定义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从现有的研究资料上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借助《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一文进行进行界定: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权由司法部门掌握,社会工作在其中具体起到什么作用;二是社会工作者与司法部门同属社区矫正工作的组成,两者如何实现有效的衔接;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部门与社会工作者在实施矫正工作时,两者的地位如何界定。这三个问题是明确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关系的重要参考,然而实际上,这篇文章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示,只是从两者的功能、定位及工作主体上进行阐述,这实际上淡化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所以如何从法律角度或者行政角度界定两者的关系,是现阶段明确社会工作者法律权利的重要手段。

二、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后,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的个人价值发挥依旧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已有的法律明确了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执法权利,但是社会共组者作为社区矫正的绝对主力,其法律地位又该如何确定呢?这是当前相关法律部门必须关注的问题。

同样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参与人员,社会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如果不能明确,在矫正过程中就时常会出现权限不足的情况,并且在现实工作中工作者也会因为职责不明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矫正工作进度。因此,明确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就非常重要。当前,社会工作者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做好该群体的法律保障,能够促使社会工作者发挥更大的价值。

三、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时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参与人员,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这对社会工作者能力的发挥带来一定的限制。

(一) 与社会相关结构的合作问题

以往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部门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居民素质改造与刑事惩罚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权威性一直比较强。然而,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的另一参与者,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势必需要与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同时,从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角度分析,社区矫正工作还要同社区居委会、公安、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但是实际上,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刚起步,社会工作者的认同度还不是很高,社会工作者在协调各机构的关系是常常存在合作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这导致社会工作者很多工作环节缺失。

从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上来分析,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属于服务类,其矫正对象往往选择社区中弱势或者贫困的群体,在这类群体矫正工作上,社会工作者要真正解决其问题,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其家庭贫困情况,为其争取社会救济、政府补贴及基础工作。在这一环节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与当时的民政部门与劳动部门接触,以便寻求帮助。但是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人员常常会因为法律地位不明,很难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长此以往,社区人民不能感受到社会工作者带来的便利,就会很少求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对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

(二) 专业两难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存在的价值两难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价值很难具体表述,价值判断具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性,因此价值衡量没有具体的标准。就社会工作者所获价值判定而言,价值的确定需要综合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发挥的个人价值大小与矫正主体进行判断。比如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虽然做出了很大努力与牺牲,但是由于收获的结果不佳,导致人们评价工作者价值时出现失衡。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是确定社会工作独特的视角。单质专业价值也没有具体验证,专业价值观与非专业价值观往往存在信念上的冲突,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价值模糊问题,在社区工作中也会出现。

社会工作者的价值两难问题实际上可以明确的认为就是法律问题,比如受工作者价值观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矫正过程中可能存在对事实确凿的犯罪行为进行隐瞒或者视而不见,这种知情不报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如果法律不能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势必容易导致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出现职责不明的问题,这对矫正工作的合法进行构成阻碍。

(三) 矫正过程的权益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矫正双方个人权益问题,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矫正中,由于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同为公民,拥有一定的权益,因此双方的权益问题必须明确。比如,作为社会工作者,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就有可能面临一些安全问题,例如矫正对象患有精神失常或有严重暴力倾向,为了防止社会工作者受到危害,就要对其权益做出一些保障。同时,作为矫正对象,因其属于社会公民,具有一定的权益,权益保障矫正对象不受矫正工作者滥用执法权威做出侵害矫正对象利益的事情。

四、结语

总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要求相关立法部门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地位,在坚持矫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使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王娅郦,李文静.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研究——基于北京等地的经验[J].社会工作,2013(01):3-55.

[2]张丽芬,廖文,张青松.论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J].甘肃社会科学,2012(01):157-160.

2011年法律六进工作总结 第10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旗“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部署,我院圆满完成了今年法律六进工作任务,现就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法律六进工作组织保障

作为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始终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我们根据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变动情况,及时对本院发露溜进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设置了具体的办事机构,确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领导格局,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为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在“法律进机关”方面

1、重点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联系,选择2-3个机关联合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为干部职工上法制教育课、办反腐图片展等形式,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主动走访工商、鲁北镇政府、旗信用联社等机关,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运作,提升成效。

3、坚持一案一预防,对发生在机关内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通过发检察建议,协助机关建章立制,共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密切与公安和法院的联系,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办案效果。

5、依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每年组织1-2次干部职工到基地参观,让罪犯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

三、在“法律进街道”方面

1、在每个街道建立联系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负责一个联系点(包点科室名单附后),参加各街道人大联组活动,配合基层人大代表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增强普法实效。

2、各责任人每年要至少一次配合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街道干部依法办事意识。

3、在街道中各选择一个社区,通过设置“检民联系箱”、发放检民联系卡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有关社区的治安动态,协助街道共同抓好综治工作,促进“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

四、在“法律进社区”方面

1、借助“综治宣传月”、“3.15”保护知识产权日、“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进街道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问、展出图片展等,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法律知识及案例,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2、院机关党支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结对子”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重点选择3-5个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固有的宣传阵地,帮助社区出1-2期法制宣传专刊,提升普法效果。

五、在“法律进学校”方面

1、侦监、公诉部门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量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未成年(特别是在校中学生)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同时,对作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进行跟踪帮教,促其健康成长。

2、加强与教育局、团旗委、旗关工委及辖区内各中学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每年召开一次“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专题座谈会,定期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研究对策。

3、在辖区内重点确定若干个中小学,派出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通过为在校中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在校园内办“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 主题展、对问题学生帮教等形式,以案释法,共同促进和谐文明校园的构建。

六、在“法律进企业”方面

1、结合办案,坚持开展“一案一预防”,通过发检察建议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2、重点走访若干个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管理情况及发展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在“法律进单位”方面

1、制定年度干部学法用法实施计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点,确保每位干警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并坚持每月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此推动全院干警不断学法用法守法。

3、认真落实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把干警学法执法情况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4、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比武活动,除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学历再教育和上级院及旗委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在本单位也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业务比赛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服务,增强全旗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和谐文明校园的构建,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与企业共同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企业建章立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服务。建立完善本院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机制,迸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2011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第11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11门源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守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现将20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活动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的执业理念,服务意识,忠于法律,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确保基层法律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积极办理刑事民事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1、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信访群众答疑解难,为政府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今年共参与律师信访接待7起。其中,拆迁安置4起,妇女权益保障2起,农民工权益保障1起。

2、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发挥作用正常,体现

所所相连作用,方便群众、增强工作透明、此项工作逐步赶上正规。截至2011年10月:代理社会案件:16件、办理援助案件70件,各所代书74份、其中援助:66份。典型案例3篇(浩门、泉口、西滩)。律师事务所共办理社会案件40件、其中民事案件36件、刑事3件、行政1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57万余元、法律顾问4家,(企业一家、事业一家、政府两家、)代书168份。截止9月底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已超额完成任务。简报共计13 期,已在报刊发表4篇。典型案例3篇。

3、法律服务走向基层、农村,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延伸,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结对子,共参与乡村、社区结对子4起;参与矛盾纠纷9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上街开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为群众答疑解惑,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树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好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截止目前,共进行法制宣传156次。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机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立足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相关法律的学习,根据《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诚信建设,加大监督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

代理行为的力度,为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了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档案作为对年终考核的一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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