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2024-06-10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精选11篇)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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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23:5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2)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3月7日至

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一)村干部工资现状

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2005年村干部工

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7元。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杨和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县平均水平,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4300元,能够认真执行44号文件,其发放工资总额加上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高于县财政核拨数。杨和镇经济好,镇政府自己解决了差额部分,保证

村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望远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县最高,但执行村干部工资标准低,离规定标准要求较大。2002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915元、2003年2992元、2004年3501元、2005年3708元。按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计算,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应为4700元左右,但实际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92,相差太大。望洪镇村干部工资离规定标准要求也较大,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50元左右。

2、村队干部工资构成及来源。自治区财政自2001年起每年拨付我县村队补贴指标为248万元,用于村队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县财政从2004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将村队干部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分季度拨付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精神发放村队干部工资,建立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

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会同基础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2004年-2005年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安排的农村转移支付中包含三项:村队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其中,主要用于保证村队干部工资。2004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万元;2005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7万元。2006年县财政已将村队干部工资细化,按照每个行政村5人的指数,村支书、主任每人4000元/年、其他村干部每人3000元/年、队(组)干部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对全县77个行政村、708个生产队(组),补助村队干部工资万元。(二)离任补贴发放状况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党发〔1998〕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

〔2004〕44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离任时根据其任职年限由村集体积累和乡财政统筹解决每年350元至500元的离任补贴。目前,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对已离任的村干部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其他乡镇没有发放离任补贴。个别乡镇在乡镇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2篇

健全落实党内关怀服务机制

为解决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问题,XX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的申请发放工作。

一、调查摸底。县委组织部于5月份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享受补助的条件和范围,制订了申请表,要求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卸任村干部和老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新增符合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和老党员,填写申请表提交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再次进行核实。

二、严格规范。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新增的人员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补助资格。同时,对已去世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进行细致核对后,停发生活补助。今年上半年取消享受资格的28人,新增加了16人,确保了补助发放工作无漏发、无多发。并对新增人员和取消补助人员名单在各村(社)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的监督。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3篇

日前, 山东省嘉祥县曹山村村民曹承福为他的东方红1104拖拉机办理了入户手续, 这是他报废了一台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通过报废更新补贴购买的拖拉机。嘉祥县连续3年承担山东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目前完成报废资金13.32万元, 补贴更新资金317.28万元。共回收申请报废的农机具116台。其中, 收获机械6台, 中小型拖拉机23台, 手扶拖拉机87台。更新补贴机具116台 (套) , 其中, 拖拉机46台, 收获机械70台。2014年, 嘉祥县成立了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完成了农机具更新补贴手续, 补贴机具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广西百万春节补贴顶风发放始末 第4篇

“被发钱”的举报人

2014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桂林市永福县某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华某(化名),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设立的工资账户,一笔41000元的工资收入被打入。他当时有点发蒙:这笔钱是什么钱?除了自己还有谁收到?

这位拿了钱的举报人告诉记者:“往年春节前,县里公务员一般都会发放一笔‘过节费’。但今年的情况有点特殊。中央四风整顿和八项规定,矛头直指公务员滥发津贴补助;有的地方公款发盒月饼,都被纪委通报批评,谁还敢‘顶风作案’?我专门问了桂林市下属的全州等几个县,没有一个敢违规发放过节费的。所以,一时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他随后向几位信任的同事私下打探,得到的回答是,他们的工资账户上,也都同时收到了一笔数量相同的钱。“我询问的结果是,这笔钱的发放范围是永福县正副县职公务员。说白了,就是县里凡属正处或副处级别的官员,都得到了这笔过节费,而县级以下的科级公务员,则分文未获。”该举报人称。

在随后的“调查”中,他还得知了一个细节,所有正副处级公务员,此次过节费皆一视同仁,一律41000元,唯有县长王芳是32000元,据说是因为她去年四五月份才到永福就任,因不满一年,钱数被打了折扣。

他还听说,原来这笔钱的分配方案,本来不是正副县职“一视同仁”的,而是准备按正处6万、副处3万分发;后来县委黄书记“拍板”定了这个数字。

26位正副县领导分百万津贴

几经周折,记者拿到了一份此次“被发放”过节费的永福县领导名单;经初步统计,共计26人。他们分别是:

正处级5人:县委书记黄永跃、县长王芳、县人大主任于顺弟、县政协主席刘永祥、桂林市苏桥管委会副主任雷陈。

副处级21人:县委副书记唐标明、县政法委书记毛永安、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县委办主任秦际广、县武装部长苏强、县统战部长秦传志。

副县长罗代璋、孙玉杰、赵春华、李庆节、赵家维、廖万刚、童远松(兼公安局长)。

人大副主任卢秀明、周昌盛、朱政光。

县政协副主席袁书剑、曹文缤、覃显江、王承林、黄泽治。

按41000元乘以25人计算,再加上县长王芳的32000元,永福县县委县政府发放的这笔春节补贴,总数逾百万元。

县委书记按《易经》推算奖金数额

在调查中,记者一直为一个问题所困惑,就是这笔过节补贴的数额是怎样计算的?因为它既非整数,又不能按月份整除;而按县长王芳去年春末夏初的就任时间,她所拿的32000元,又和她就任的时长不相吻合。

“数字是我们县委书记按《易经》推算出来的!”一位参与过节费发放“内部会议”的永福县委常委这样透露。据该县委常委回忆,在该笔费用发放的前3天左右,即1月23日,他接到了县委书记黄永跃的指示,通知他们几个当时“在家”的常委,去他那里开会“碰”一下。

“到了之后,他就告诉我们,准备给大家发放一笔‘过节费’,具体数额是多少多少!当时有人嘀咕说‘这会儿还能发吗?’书记笑了一下,算是回复。”这位县委常委透露说,说是开会研究,其实只是通告一下罢了。因为平时书记惯于“一言堂”,大家已经习惯了。“至于这笔钱是否该发、该发多少,没有人敢当面反对提出质疑!”该县委常委这样表述。

谈到41000元和32000元两组数字的来由,举报人称“是黄书记根据《易经》掐算出来的。”黄书记笃信《易经》周围人全都知晓,他平时办事和出行都要先查阅黄历。“这两个数字是他自己算出来的,没和任何一个县委常委讨论!”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该举报人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曾和黄永跃书记共事多年的一位领导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证实,“黄书记确实研究《易经》很久了!”

记者随后致电中国《易经》研究会的一位专家,询问能否从41000和32000这两组数字,解读出与《易经》文化相联系的元素。该《易经》研究专家称,如果这两个数字确与《易经》有关,它们得出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它们是由当事人,运用15种打卦方式中的一种占卜出来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与《易经》对数字“九”的解读有关。

在《易经》文化中,有阴阳二极之说;而阳数中最大的数字就是“九”;而四万一和三万二之间,相差的数字恰好为“九”。

县财政支出“两级跳”

记者调查得知,在桂林市下辖的几个县区中,永福县虽然未列入贫困县,但经济发展状况平平。那么这么一笔百万巨款,又是源于何处?知情者告诉记者,从县财政拨款,到最后打入个人工资账户,这笔“顶风”发放的违规补贴,经过了如下“两级跳”过程:

第一步,是由县财政打入几家“单位账户”。据举报人透露,此次发放百万春节补贴,永福县动用的是“国库股”的钱;据说国库股的钱,一般没有人会去查,因此,没有人举报,上面就不会知道。

记者经向财政部有关专家咨询,得知所谓“国库股”,指的是国库资金。现在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部门拨付,在省级财政,通过国库处;在市级财政,通过国库科;在县级财政,通过国库股。

在内部知情人员给记者提供的一份转款清单上,记者见到1月26日,有5笔款项与永福县财政相关。举报人向记者指示,其中一笔数额为一百多万的转款标注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即是该笔资金由国库股流向个人账户的第一步,只不过此时接收的“下家”还不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个人,而是一个标注为“单位往来、单位3家”的模糊称谓。

记者调查得知,所谓“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第二步,再由所谓“单位往来、单位3家”,于次日、即1月27日,逐一分发转到享有一定职务的正副县职本人的工资账户上。据悉,此次转款,为工商银行操作。

领导们分头去纪委退钱

在永福县采访,大街小巷弥漫着配合中央整风建设的舆论氛围。永福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套班子办公大院前,“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的横幅随风飘扬,大院主楼更是悬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红绸带。而在永福县财政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标语更是横陈门前。

桂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卫东向记者证实,桂林市纪委已经介入并着手调查此事。他们当天便派出调查组深入永福,针对网帖所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

内部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就在网帖发布的当天下午,永福县委书记黄永跃紧急召开了相关县领导班子“应对”会议,会议做出的统一口径就是:大家分头去纪委退钱。该知情人告诉记者,县人大主任于顺弟,当时就对书记黄永跃说道:“你看你这个事搞的!当时发钱我们有异议你不听,现在出事了又让大家去退……”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所有牵涉此次“永福百万春节补贴风波”的永福县级官员,都无一例外去纪委退了钱。

2013年8月2日监察部官网发布信息,自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开始实施。凡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很早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

(据《北京青年报》)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离任村干部、离任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这标志着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有了新的突破。为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一直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但限于金塔经济发展条件和财力状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能够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对离任村干部的肯定,也是对现任干部的肯定,前面,县委常

委、组织部高部长宣读了《金塔县享受生活补助离任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这是县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县委的决定制定出来的,这个办法很好。几个部门的同志、金塔镇的离任村干部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讲得非常好。在此,我首先代表县四大班子向全县离任和现任村干部表示亲切地慰问,对享受到补助政策的村干部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离任村干部为我县农村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直接组织者,我县离任村干部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带领群众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广大村干部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认真谋划全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带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过上了小康生活。二是带领群众改善了农村面貌。我们的村干部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组织和带领群众兴修水利,平整条田,改善交通,防风治沙,发展乡村社会事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三是带领群众推进了农村改革。我们的广大村干部在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用水制度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和带头作用,体现了高风亮节,确保了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四是带领群众维护了农村稳定。广大村干部积极发挥政策熟、人缘好、威望高的优势,化解了大量的农村矛盾纠纷,有效的维护了我县农村稳定。

二、以生活补助发放为契机,激励村干部更加努力工作。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政策,意义重大,首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村干部是我们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都很低。有些离任村干部、离任社区干部,生活中还有很多困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现在我们给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尽管数量不多,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其次,给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村组干部工资待遇较低,但是工作任务很重,遇上的难事很多,“扛着硬任务,顶着泥饭碗”做工作,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由于生活缺乏有力保障,一部分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由于推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制度、提高村干部社会保障水平意义重大,县上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我们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建议上级研究出台提高村干部待遇的相关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至目前,金塔县村干部结构工资制已经在全县10个乡镇全面实施,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组织部正在抓紧研究准备出台,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今明两年有希望落实。今天启动的生活补助发放制度,对提高村干部的生活保障水平是一个新的转折,说明当村干部是大有希望的,前途是光明的。广大村干部,不论是离任的,还是现任的,都要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化关怀为动力,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要带头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日光温室、设施养殖、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离任的村干部,要带头支持和配合好“村两委”和现任村干部的工作,和现任村干部要唱好“大合唱”,不搞“小插曲”。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现在村干部和过去相比,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都有了大幅提高。大家拿国家的工资,受群众的供养,就要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就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离任村干部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工作经验丰富、方法灵活,现任村干部遇到难题要多请教,离任干部虽然退下来,也不能对村上的事“拌倒油瓶不拾”,要多为村上发展献计出力。

三要增强发展意识。最近两年来金塔的发展特别快,今年上半年我们全县生产总值达到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固定资产投资达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7.4%。财政收入完成6145万元,今年增长达78.8%,年底我们财政收入有望突破1亿大关。全县的发展形势非常好,我们村干部也要在发展上先干一步,以自己的发展带动群众的发展。特别要结合县上提出的“打造酒嘉后花园”,建设“四大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带领群众搞好结构调整,在改造千元田、普及双千田,扩大五千元田、争创万元

田上求突破,促进农民增收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要增强稳定意识。搞好稳定是我们村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体上看,村干部工作能力强的,矛盾解决就好,村上就很平安。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矛盾纠纷就多,上访的问题就突出,村上就很不平安。今年,我们国家大事多,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神舟七号也即将发射,特别是倍受注目的全球日全食

观测活动要在我县举行,届时将有很多国内外的科学家、天文爱好者、游客来到我县,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的做好稳定工作。我们广大村干部一定要增强稳定意识,要把稳定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建立一项制度,把村上的稳定与村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督促村干部更好的做好稳定工作。

三、严格政策要求,切实把离任村干部补助发放工作做实、办好。

在这一方面,要按照组织部制定的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去办,认真抓好落实,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许乱开口子,更不许暗箱操作,对违反政策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一项大事,也是一项新事,工作当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总结发放工作中好的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使这一制度逐一完善,形成良好的机制。

三要搞好引导,维护和谐。按照政策要求,这次享受生活补助的只是曾经担任正职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还有相当一部分离任村干部暂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对于这些干部,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让他们理解政策,安心生产生活。对于没有享受补助政策,但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县、乡、村各级要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救济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6篇

第一条:退休范围

现职农村党支部成员、村、社区(居)委会成员。

第二条:申请退休条件要求

1.现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政绩突出,因病、因公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龄达到老年标准,符合本规定任职工龄及年龄要求,方可申请。

2.现职农村干部担任支部书记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上或村两委班子成员折算工龄达到10年以上,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方可申请退休。

3.现职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研究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

4.因工作不力,被党委免职或村民罢免、换届落选、自动离职或因违法犯罪自行解除职务的农村两委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

5.原在村任职,后调至乡镇、镇直有关部门任职,因改革、改组下岗或被辞退的非现职农村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在村任职的,不办理农村退休手续。

6.卸任干部经离任审计发现拖欠集体公款数额较大或经济 1

混乱,遗留问题较多,致使新班子无法开展工作的,离职后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工龄折算

1.任农村干部职务的工龄折算:现任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以担任支部书记工龄为标准确定,申请人担任非支部书记职务的,按下列折算系数折算成支部书记工龄(任职期间兼任其他职务的,就高折算):

(1)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每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1年折算;

(2)担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或两委成员兼任会计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8年折算;

(3)担任支部、村委委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6年折算;

(4)担任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的或被聘任会计、计生主任、村委下属组织非两委成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3年折算;

(5)担任村民小组长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2年折算。

2.兵役经历的工龄折算:服兵役期满回村任职的,每服满1年兵役,按0.3年折算(退役或因违纪组织责令回村的,兵龄不计工龄)。

第四条退休待遇

1.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

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2.其它农村干部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50%;

(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60%。

(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70%;

(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

(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

(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7)原已办养老保险的,证书由村集体保存,养老金达不到退休待遇标准,由村集体补足差额,超出退休待遇标准,由村集体扣收超额部分。原未办理养老保险的,一般不再准许办理,确需办理的,经个人申请,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通过,报经镇党委批准案并批复个人负责比例后方可处理。未经党委批准,私自购买养老保险的按贪污论处。

(8)办理退休手续后,对不维护大局,不履行村民义务,不支持村两委工作或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经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党委批准,扣罚退休待遇或取消退休资格,收回养老保险。受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取消退休资格。

(9)补贴报酬可从村集体收入中解决,集体收入困难的村,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附则

1.本《规定》印发执行前卸任、离职、免职、辞职的农村干部不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7篇

农村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为党的事业、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体现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我们**乡自2007年初制定并实施了《**乡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对村干部工资构成、标准、发放形式实行了规范化管理。通过近两年的有效运转,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村干部补贴发放基本情况:

经过新一届村党支部和第 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乡 个行政村共有干部 名,享受村干部固定补贴的 人,享受务工补贴的 人,需要资金 万元。村“两委”干部补贴主要来源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资金 万元,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 万元的 %。其中在职村干部固定补贴 万元,考核奖励集体奖 万元,单项奖 万元,离任村干部的补贴 万元,误工补贴 万元。目前,全乡享受固定补贴的在职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为 元,工资最高的岳楼村村支部书记工资为 元/年,最低的黄庄村和邢庄村村支部书记工资为 元/年。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管理在职村干部补贴

2007年2月,乡党委政府出台实施了《**乡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干部工资构成分为基本补贴、考核补贴、效益补贴、单项奖、村党支部书记特殊岗位津贴五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基本补贴(固定工资):按照**发[2005] 号《关于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我们将村级干部基本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拨款到位后,按季度拨付到村级干部工资卡中

2、考核补贴。乡财政每年为各村设立 元考核工资。依据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和考核结果,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各村的考核工资。按考核成绩分值所占考核总分的比率,分为0元、720元、840元、960元、1080元、1200元六个档次。

3、效益补贴。内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可发放效益补贴,根据本村实际,经乡经管站审核后予以发放。

4、单项奖。为深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乡党委政府对全乡平安建设、计划生育、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有线电视安装、“一池三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林业生产等主要单项工作进行排名,设单项奖500元,在阶段性总结工作中,一次性发放。

5、村党支部书记特殊岗位津贴。根据村庄人口多少,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设立50元/月—90元/月的特殊岗位津贴,1000人以下的村50元/月,1001—2000人的村70元/月,2000人以上的村90元/月。按照岗位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由乡财政年底一次性发放。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不变、岗位不变,享受以上待遇,离开岗位,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相关待遇。村党支部书记年龄达到50周岁,征求本人意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继续留任的,享受原补贴标准。村党支部书记离岗休息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的,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二)统筹管理离任村干部待遇

根据《关于村级干部退休的若干规定》,按照实事求是、政绩相符、分级分批原则,乡党委政府抽出资金 元,根据工作职务和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且年满50周岁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计生专职任办理了退休,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1、严格办理程序。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两委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经所在管区书记同意后报乡党委组织部门调查初审,经初审神何格后,到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党内外群众无异议的,报党委批准。

2、科学计算工龄。按连续任退休职务为老村干部年限计算工龄,续任退休职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办理退休时所任职务为依据,补贴数额按所在村现任职务村干部月工资标准,每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作为补贴总额每年由乡政府付三分之一,分三年付清。

3、分类办理手续。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没有落实福利待遇的村干部,我们制定了**发[2006]26号《关于发放原农村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给予退休村干部生活补贴,共 人,年需资金 元;1996年1月1日以后离职或仍然在职已经符合退休条件,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发 [2007]26号《村级干部退休的实施意见》办理退休手续,对农村干部的晚年政治生活与福利待遇进行规定。共办理 人退休手续,其中 人仍在工作岗位,暂时不发放退休补贴,人离岗给予固定补贴,年需资金 元。

三、存在问题

(一)村干部收入渠道单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转移支付成了村干部工资的主要来源。虽然个别村有集体收入,但大多局限于机动地承包、房屋出租、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等方面,村级集体企业数量少,且运转不正常。村集体收入大多用于修路、改善农业设施等公益事业或偿还村级债务,没有能力增加村干部补贴。

(二)村干部补贴明显偏低。虽然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增加了补贴金的比例与额度,但是,村干部每年的实际收入最多的才 元,最少的仅 元,平均收入为 元,为了工作需要,部分村班子私自增加了村干部职数,分摊了现有村干部工资补贴,和目前我县 元的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差距巨大,甚至不如农民群众外出打工一个月的收入。虽然实施村级干部退休工作以后,解除了在职干部的后顾之忧,但是由于资金有限,给予他们的固定补贴较低,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村干部工作岗位的吸引力。

(三)村干部收入付出不成比例。农村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农村工作方方面面。农业生产管理、邻里纠纷调解、计划生育、村庄规划、科技教育培训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村干部组织完成,村干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和村干部的所得形成较大反差。在 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村村支部书记 自掏腰包 元为全村 余户群众统一购臵了生活垃圾桶。

四、下步建议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村干部增收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

决村干部补贴问题的治本之策。要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从资金、技术、项目、税收等方面,向村级集体经济上倾斜,促使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村干部带领群众成立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企业化运作模式,在合作组织中有偿任职,从而拓宽村干部增收渠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在调研中,提高工资标准成为所有村干部的一致呼声。建议县财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现有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200-300元标准,满足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地域相近,弱村并入强村,小村并入大村等方式,进行行政村规范调整,逐步消除500人以下的村,原村干部基本补贴全部用于现任村干部补贴。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8篇

6月26日上午, 由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农机局承办, 稔山镇府、常发集团广州汇奥机电有限公司协办的惠东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发放仪式在惠东县稔山镇竹园村委举行, 市农业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华、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方计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及稔山镇的有关领导, 县农机局全体人员、沿海镇农机站站长、竹园村委班子成员、购机补贴户代表、厂家代表及技术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发机仪式。此次发机仪式共发放插秧机70台, 总价值145万元, 中央、省、县累加补贴资金80多万元, 受益户38户。

惠东县农机局局长周木火介绍了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惠东县今年的农机补贴第一批资金共408万元, 现已完成302.6万元, 共补贴机械2135台, 其中大型拖拉机17台, 受益农户402户。在补贴实施过程中, 县财政局、县纪委等部门全程介入进行监督, 确保了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惠州市农业局书记刘华在讲话中对农机化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充分肯定, 对农机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要求农机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联系厂家、经销商与购机户的桥梁和纽带。要求广大购机户要做经营致富的带头人, 也要做农机新技术推广的宣传员, 走新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道路, 为全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9篇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第10篇

【发布文号】合政〔2002〕105号 【发布日期】2002-07-04 【生效日期】2002-07-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合肥市村组干部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2002〕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村组干部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合肥市村组干部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四日

合肥市村组干部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行,确保村组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村组干部补贴分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两种。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人数应控制在2至3人;误工补贴的干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个村村民组长1人享受误工补贴;由村干部兼任村民组长的,不享受双重补贴。

(二)村组干部补贴标准要与村集体经济状况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相适应。村干部年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以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并可适当浮动,集体经济收入较高的村,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误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70%。村民组长的年误工补贴可按本组每人2元左右的标准确定。村组干部原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三)各村具体享受补贴的村组干部人员及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资金来源

(四)村组干部补贴原则上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省市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五保户”供养专项转移支付,下同)中开支。原由乡镇负担或从村集体经营收入中开支的,仍维持不变。

(五)各乡镇应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按照各村正税数额和规定比率计算到村,并与正税按比例同步征收,不得只征正税,不征或少征附加;也不得以附加抵减或垫缴正税。

(六)各县应将省市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分解到乡镇,乡镇应全额落实到村,县与乡镇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抵扣其他欠款。

(七)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规模较小,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出现短收,不能保证村组干部补贴足额发放的村,缺口资金从村级集体经营收入中支付;村级集体经营收入不足支付的,由乡镇政府给予补助。

(八)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组干部补贴发放困难的村,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三、发放方式

(九)村组干部补贴实行由乡镇统一发放。

(十)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管,分村核算。各乡镇农经站负责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管理,分村建帐,分别核算。

(十一)乡镇农经站在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村组干部补贴专户。银行或信用社为每位村组干部开设补贴卡,一人一卡,补贴资金由村组干部凭卡直接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村组干部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村组干部补贴实行定期发放。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按月或按季发放;经济比较困难的乡镇,可实行半年发放一次,按年结清,不得拖欠。

(十三)各乡镇财政部门设立“村级收入专户”,核算村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各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

(十四)各乡镇财政部门在每年7月份和12月份,根据乡镇农经站提供的分村村组干部补贴发放花名册,分别将村组干部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补贴从“村级收入专户”汇入“村组干部补贴专户”,由银行或信用社发放到个人。“村级收入专户”资金到期不足支付的,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调度资金解决。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财政设立周转资金的方式,实行按月或按季发放。

村组干部补贴从村级集体经营收入中开支的,由乡镇农经站定期直接将资金汇入“村组干部补贴专户”,由银行或信用社发放到个人。

(十五)乡镇农经站应根据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村组干部补贴专户”收支凭据和村组干部补贴发放花名册,相应登记各村有关帐务,保证村级财务收支完整。

四、监督与奖励

(十六)各县要加强村组干部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对乡镇发放村组干部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不按规定比例与正税同步征收、解缴,只征正税,不征附加,以正税垫缴附加,或者截留、挪用、抵扣省市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要责令其纠正,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足额发放村组干部补贴的,要追究所在乡镇的责任。

(十七)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省市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不进入“村级收入专户”或挪用专户资金,造成村组干部补贴欠发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对村组干部补贴足额发放的县和乡镇,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九)各县、乡镇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乡镇具体实施细则。

(二十)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办法从二○○二年起执行。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第11篇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

(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

(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二)公共安全保卫;(三)公共卫生保洁;(四)公共环境绿化;(五)停车场管理;(六)公用设施维护;

(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 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

请数额。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年6月30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

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补贴范围

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

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对实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实行月薪、周薪、日薪或小时工资等办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折算: l.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最低日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s小时; 3.最低周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4O小时;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根据从事的岗位不同,从市级再就业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240元至35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从事社区治安联防、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50元;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补贴260元;从事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24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有经营收人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足;用人单位没有经营收入的从区(县)再就业经费中给予补足。

四、岗位补贴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二)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扣,要以书面形式记录所支付的工资数额及支付时间、领取者姓名,领取工资要由本人签字。

五、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一)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向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花名册、公益性劳动就业组织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并填写(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核。

(二)每月5日前,由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将审批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后,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核拨后,市职工再就业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岗位补贴按月拨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月将岗位补贴拨至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应在收到岗位补贴后以货币形式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手中,并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六、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

市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查,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其岗位补贴继续由再就业经费按规定支付,不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要及时清理。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产生空缺的岗位由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及时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及时录取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补充到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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