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深化依法治国的体会

2024-08-22

谈深化依法治国的体会(精选7篇)

谈深化依法治国的体会 第1篇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学习心得体会

张丽平水利46期处级进修班

学习了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封丽霞教授讲授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课程,很受启发。她从三个方面讲授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要怎样做。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其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极其重要的任务。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十九大提出分“两步走”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第一个阶段,即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要求“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即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两个阶段目标,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加快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全面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为宗旨;必须以改革与法治为主线;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重点内容;必须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本要素;必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法律体系与法治文化建设同步推进。

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法治意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新的使命。作为水利行业的党员干部要努力增强法治意识和遵守制度规矩,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单位和部门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这样才能风清气正,为身边人树立守法守规的榜样。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撰稿:水利部灌排中心 张丽平)

谈深化依法治国的体会 第2篇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坚持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地位

依法治国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邓小平同志在其著作中没有明确提过“依法治国”这四个字, 但依法治国的思想却尽显于他的治国理政中。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 邓小平同志就对民主和法制有过论述, 他主张“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 。”随后, 针对党内外出现的新情况, 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法制的重要性“现在对党的工作来说, 重点是端正党风, 但从全局来说, 是加强法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 没有法制不行。” (3)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 所以, 加强法制、依法治国一直是邓小平同志强力改革的重要思想主张。邓小平同志也是第一个科学将“人治”与“法治”划分开的领导者, 认为“法治”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 从而解决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对于法制建设也有自己的看法, 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都有所要求, 如他提出的“十六字方针”, 即“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5) ”, 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仍有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提出依法治国的一些基本原则, 如民主与法制的原则、保障法律权威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法制教育的原则等也是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坚持的重要理论原则。在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方面, 邓小平同志汲取以往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发展成果, 立足实际, 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健全法律法规, 科学立法; 司法公平公正, 确保司法独立性; 执法严明, 保证法律权威;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造就一大批专业法律人才和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法律氛围; 完善监督体系, 扩充监督渠道, 保证权力制约与平衡;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等。总之,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包含了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的重要思想, 而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科学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渊源, 其思想博大而精深, 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所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法治思想和精神内核。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充分发挥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实践价值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树立法律权威的里程碑到党的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治国基本方略已清晰反映出邓小平同志法律实践的思想轨迹。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总设计师, 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 不断摸索总结, 提出了科学系统的法治思想。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法律实践, 深深影响着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它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与发展, 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了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首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邓小平同志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确定经济立法等方面有重要论述, 对经济犯罪也常抓不懈, 严厉打击。同时, 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 邓小平同志主张以“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来促进经济体制的法制化。在“两手抓”战略思想的指导下, 党领导全国人民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促进了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其次,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 没有法制保障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而没有民主的法制也发展不下去。所以, 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须加强法制建设, 充分协调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 党不能取代政府, 不是国家机关应该行使的权力坚决不超越权限乱使用, 把握好国家机关的本职工作, 绝对不能以党代政, 以言代法。同时要深化国家行政体制改革, 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建设廉洁、民主、法制的社会主义政府, 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后,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推动了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面对我国法治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现状, 党和国家着力重塑法律威严。邓小平同志积极倡导要坚持不懈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事业,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教育不断兴起, 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形成和完善, 法律权威得到进一步落实。在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导下, 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我国的法学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法学教育途径和形式更加多层次和多元化, 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越来越多, 法学专门人才也层出不穷, 法学事业迎来发展期。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不断发展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法治国家目标的确定, 是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发展、深化及具体运用, 也是发展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20 世纪70 年代的中国经济基础不健全, 民主法治不完善, 而当时国际上许多国家已通过法治促进了本国的发展, 在这种对比和对民主法治急切需求的情况下。邓小平同志根据当时国情世情领导人民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历程。随后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的主张充分体现了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丰富和发展。1997 年, 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纲领, 并对依法治国的内涵做了科学界定 (6) 。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 伴随而来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社会潜规则盛行以及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等问题也有所凸显。如有些法律的制定没有完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法中存在互相偏袒, 为争夺利益, 借立法之机, 以不正当手段来固定、扩大、甚至攫取不应有的权力。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犯法, 司法不公、干涉司法、司法腐败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知法犯法, 以各种形式贪污腐败侵占公共利益等, 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种种违法犯法事件往往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个人自我规范不强素质不高有关。无论是“苍蝇老虎一起抓”的大力反腐还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都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 都需要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也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尤其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背景下, 各国之间交往更加密切, 国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需要个体国家不断加强对本国法律的修缮, 优化依法治国环境, 铺设好国际国内法治化建设道路, 而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等方面都有重要指导作用。因此, 当前要在领会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精髓的同时不断与时俱进地推进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使其不断适应当前发展实际, 呈现生命力。

总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是国之发展需要, 是人民福祉之所在, 是必须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 要充分发挥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这也有利于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有个科学全面的认识, 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科学论述和决策部署, 为更好地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提供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2]李步云.论法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9.

[3]郭学德主编.邓小平战略思想研究[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6.

[4]顾德欣主编.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 1997.

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的新起点 第3篇

回顾历史,有人说我们经历过会议治国、政策治国的过程。建国后,没有及时实现从革命党人到执政党的自觉转变,至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整个中国仅有“公安六条”等少数治安条例还在运行。

作为中共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个方向,但是由于当时致力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领域和法学领域关于治国方略的研究未能及时展开。从1979年到党的十五大,围绕着“人治”和“法治”,理论界展开了“法治论”“结合论”和“取消论”这三大派的激烈争论。

十八届四中全会使“依法治国”成为中共执政理念的一个主旋律。会议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回击外界舆论的质疑,而且“党的领导”“依宪治国”“党内法规”“于法有据”“司法公正”等关键词的提出,也使法治成为标杆,成为政党、政府、社会遵守的标尺。有人说,这是中国正式宣告要改变会议治国、政策治国模式,将“依法治国”这个口号从名词转为动词。所有人包括党员干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中共治国理政的“底线思维”。这也是进一步落实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新起点。

需要明晰的两个问题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治是什么关系?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党大还是法大?笔者认为,党大还是法大,并不是伪命题。这个问题说清楚,有助于建立共识。应该看到,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也就是立法过程中,已经体现了党的绝对领导,这就是通俗所说的,党大于法;但在法律确立之后,法律就是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不存在例外情况,这就是通俗所说的法大于党。也就是说,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立法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和执行法律的时候,党的各级领导者不但不能干预,甚至还是法律法规的约束对象。正如习近平所言,“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第二,依法治国,依什么法?主要就是依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宪法的规定是权力所能到达的最远的边界,宪法是关住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中全会的决定,以党的文件的形式再一次确认了这一点。

宪法的最高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宪法》序言庄严宣告“……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总纲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中共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现行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就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结果。严格遵守这些法律,就是党的绝对权威的体现,而违反这些法律,才是对党的绝对权威的冒犯和破坏。过去一段时间正是由于对这一点认识不足,才会出现不缺法制,缺法治;不缺法律,缺法律约束的现象。典型的就是这次的《决定》里提到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有人甚至说,这些条例不是在保护受害者,而是在制造受害者。因为这些条例,公民的很多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所以,要防止党对立法的领导变成个别人的领导;防止操纵立法机关,通过某些保护特权集团权益的法律法规,然后以此治理地方,也号称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把法律变成分利集团掩盖其不法行为的工具,需要时就用,不要时就绕开。

如果法本身有严重错误,严格依法办事制造的灾难不会比不依法办事小,会出现“有法无天”的局面。这些法律要受约束,就要请宪法“出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废法”,清理革除那些违背宪法精神的法律法规。这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从根本上捍卫法律的尊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提升法律的实施力和权威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需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法律规范权力,实现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所以,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应下决心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权威不应受到任何挑战。权威就是基于正当性而形成的约束力和认同感。无论从宪法条款、党章规定,还是古今中外的政治经验看,宪法的最高权威都是毋庸置疑的。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就是宪法至上。党的章程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的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可是这么多年来,从未有对违宪行为的法律追究。除了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上忽视宪法权威外,还因为我们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和追究制度与机构。

首先,应该先认真地审视一番现今的宪法。有人预言,紧贴着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国可能很快推出现行宪法的修正案。我看很有這个必要。现行宪法作为一种规范和价值体系,为国家生活提供一个规范框架,这个框架有很大的弹性和空间。成文宪法的文本空间、价值空间和解释空间非常大。即使施行了200多年的美国宪法,有27条修正案,也能够确保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美国的法学界也并不认为其宪法文本已经穷尽了所有空间。

其次,是否违宪,应该有个裁判。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在宪法制定以后,党应在宪法的框架内活动。所以,党不适合做这个裁判。对此,学界曾经提出多种方案,诸如让最高法院来承担违宪审查的职能;在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之下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由全国政协来承担违宪审查,等等。如果这个职能在最高法,那前提是,最高法院要有很强的独立性;如果在人大,那人大本身是立法机构,有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之嫌;如果在政协,恐怕也难当其任。到底谁来做这个裁判,可以说,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总之,宪法不能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只是宪法日的宣传口号,要真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使之得到贯彻落实。这个事情,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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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过河”需有法律护航

改革的前一个阶段,也就是有人所说的“政策治国”阶段,大家形象地称为“摸着石头过河”。在初始阶段,水还没那么深的时候,摸着石头过河确实起到了作用,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改善了庞大的集中體制,增加了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了整体效率。但是,随着社会利益和观念的多元化,“政策治国”遇到越来越多的约束和挑战,不仅影响到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导致体制运行绩效滑坡。有专家指出:“特殊政策、优惠政策再搞下去,确实是效果越来越差,互相抢投资,到最后什么效益都没有”。一些政策的负面后果已经开始出现,典型的如购房政策的反复调整,引起市场恐慌乃至“离婚潮”;某些土地政策的执行,造成农民土地被强制性剥夺,产生“无地农民”现象以及大量信访事件。几乎每一项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充分说明“政策治国”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现状。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方面水越来越深,是不是摸得到石头已经成为问题;另一方面,因为害怕深水,出现了孙立平教授所说的“只摸石头不过河”的现象,一些官员只热衷于做改革的表面文章,不推进甚至阻挠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在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今天,改革也要有法可依。改革需要有宪法界限,需要受到宪法目标的限制。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有时甚至出现了宪法法律体系和党的政策体系都得服从于改革话语体系的情形。正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套规范体系,那就是宪法法律体系。如果不是这样,人们就会无所适从。所以,总书记特别提出“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就是针对改革中某些政策大于法律的现象,由此造成改革突破法律界限,甚至以改革名义破坏法律的危险。在改革和法律的关系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法律的基本立场,党的领导、党的生活、党的权威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

改革要顺利通过深水区,需要航标和浮具,这个航标和浮具,就是法律,最根本的,就是宪法。有鉴于此,改革的第一个任务,由推进具体政策改进落实实施,变成了法律的修改和建立。我们过的是什么河,该怎么过河,都应有法理和程序作为法律依据。法律一旦成型,就具有了相对的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可以规范改革者的行为。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因领导人不同,政治主张不同,造成改革政策多变而带来的不确定性。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方面,有法可依,法有授权,对改革者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深化改革, 依法治校 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邓小平教育思想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指引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专门法律以及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规定性文件。这些法律、规定、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为新世纪的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处小学全体教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精神, 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根据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要求, 积极、深入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

一、提高认识, 不断完善依法治教管理机制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学校领导对依法治教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高, 学校把依法治校、法制教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纳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规划, 从组织、制度、评估、激励四个方面入手, 全方位地构建了学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 聘请了所在地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参加领导小组、担任校外辅导员, 全校师生对照《教育法》、《教师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法律法规, 从严自律、注重实践、评估反馈、奖优罚劣, 使我校的依法治校、法制教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序列化的道路。

二、依法管理, 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根据《教育法》, 学校制订了办学章程, 对学校组织机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权利义务、校园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学校管理制度。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思想道德、业务素质的要求, 学校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 极大地提高了教师为人师表的自觉性, 各年级组纷纷制订出各自的礼仪规范, 以时刻对照自己的教育行为, 涌现出了一批爱生敬业, 乐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教师。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社会对学校关注的热情, 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积极性都在不断提高。为规范依法办学, 学校建有完整的校务公开制度, 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热情,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规划、决策都在广泛听取教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在制定三年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收到教工、家长书面、口头意见、建议20余条, 保证了学校发展的合理定位及实施的可信度, 在关系到教工切身利益的学校内方案修订过程中, 学校充分听取了职工会意见, 正确处理好学校与教工的关系, 关心好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不断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依法治教的一些思考

关于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第5篇

【摘 要】本文主要围绕深化改革发展,进行依法治国。首先从社会文明建设着手,开展了依法治国、文明治国,走社会主义特色道路。进而讲述了依法治国和改革发展的实践与历史,在法治与改革的双重作用下成就我们的中国梦。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

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创建制度文明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现代化体系的治理能力也要不断的提高,也从各方面彰显我国了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我国对制度文明的执行力以及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时,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也反映了制度文明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制度文明程度不仅影响着国内的发展水平,同时对于国际规则制度、参与度以及在国际上的信服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套完整的文明制度是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延续的基础。并且抑制了社会中一些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抑制性的持续会形成一种共识,从而使社会主义文明有一个质的飞越。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

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为了促进法制理论的创新,应该吸取中国法律文化的精华。为了加强法治道德底线,应该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因而,发展具有中华特色、符合中华实际、体现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制理论,务必要认真整理历史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制关系的教训。从而,更深刻的解析全面强化改革和全面促进依法治国的关系,为依法治国提供有效的学理支撑和理论指导。

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次“变法”。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奴隶土地制。地主阶层随着经济势力和政治壮大,要求改革政治,废除奴隶主特权,创造地主阶级的治理秩序。商鞍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发动了两次变法。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把改革的成果经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能够借助法律所拥有的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以宪法的确认,为改革保驾护航;以先行法律的方式,经过授权法律和立法的及时立改废释,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功能,以宪法促进改革,完成改革计划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经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明确违法与合法的边缘,避免改革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在全面强化改革背景下,必须加倍重视维持依法“变法”和依法改革。在改革进程中,须依法有据,更要高度重视利用法制方式和法制思维,完成法制对改革的推动、保障、和引领功能。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条件是将法治精神连接上认识、处理、分析问题的过程,是以法律道德规范为标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制思维比较重于强调职业化思维的方式,为法律所掌握运用。和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天敌,人治思维是强调人和权力的用意,忽略法的作用,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废法。习惯人治思维,缺少法治思维,这样导致法治尊严和权威不复存在,导致人们信小不信大、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即损害人民利益,也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损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

全面深化强调改革的整体性、全局性,要求社会、经济、政治等制度的运转。必须从基础上促进法制建设的进度,加快法制社会的完善。全面强化经济改革对完善经济法制的提议。随着经济改革的完成,经济法治建设必然进入新的阶段,迈上新的台阶。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总之,从首要问题开始,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加快社会发展,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社会改革的成果、创新与深化。依照党中央委员会的要求,全力发展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保证社会改革的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同步进行,再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从而使得全民奔小康,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邸乘光.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6(01).

[2] 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3] 张明. “三位一体”: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与发展[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谈深化依法治国的体会 第6篇

一年来, 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发展, 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目标, 不断强化主动服务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的“三重”意识, 从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障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 通过抓改革、调结构、提质量、促公平, 一些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些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始破解, 一些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 全省教育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呈现出良好局面, 形成了不少亮点。

围绕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不足、吸引力不强等问题, 着力加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加快示范校特色校建设, 积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全面启动实施职教攻坚二期工程, 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确定了第三批47所省级品牌示范校和71所特色校, 新成立了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遴选了28所中职学校开展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本土化实验。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高职单招学校由39所增加到62所。教育部专题编发简报推广我省校企合作典型做法, 黄淮学院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 交流经验。

在高等教育方面, 针对高校千校一面、人才培养同质化倾向严重问题, 积极推动部分本科院校转型发展, 探索对高校进行分类指导。启动了第二批10所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 教育部在我省召开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座谈会、首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 并决定将春季论坛常设我省, 拟将其打造成中国教育的“达沃斯”论坛。积极推动高校章程建设, 已有19所高校章程正式发布。针对高等教育基础较弱问题, 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郑州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河南大学等7所学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深化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6项教改项目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全省高校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别占全省的93%、92.9%。针对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服务能力不足问题, 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新增本专科专业点345个, 其中, 社会急需的专业占80%。本着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学校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 2014年, 实行招生计划与高校前三年毕业生就业率挂钩, 压缩了就业率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减少了19所高校的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洛阳大学科技园成为我省第二个国家大学科技园, 15所高校与企业共建26个产业集聚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 举行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120余次, 合作项目协议资金30多亿元。编印的《资政参考》多篇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针对河南孩子“上好大学难”和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主动争取省外优质高校在我省多招生, 我省普通高招计划跃居全国第一, “985”“211”高校在我省实际招生比原计划增加3000多人, 圆了更多河南学子的名牌大学梦,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4%, 提高3.9个百分点。多途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截至2014年9月1日,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0.35%, 高出全国2.85个百分点。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 健全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财政投入和国家助学贷款72.2亿元, 奖助各类学生3649万人次。针对教育保障能力不强问题, 努力扩大资源, 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 全省财政教育支出1233.1亿元, 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0%。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 也是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齐心协力的结果, 更凝聚着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的心血与汗水。同时,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 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教育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教学内容和方法还比较陈旧, 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入推进, 学校办学活力不足, 教育主动融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二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大班额”“择校热”等问题依然存在, 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依然明显。三是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甚至在一些地方和学校还比较突出, 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 损害了教育形象, 破坏了教育改革发展的环境。有些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 不讲规矩, 挑战底线, 甚至违法犯罪。四是教育发展水平、教育保障能力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差距较大。尽管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但我省穷省办大教育的基本省情未发生根本改变, 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存在, 有些地方的办学条件依然较差。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也是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一方面,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教育事业, 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连续几年超过20%, 充分体现了我省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借助省部合作平台, 我们赢得了教育部更多的支持, 无论是中央的政策支持还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 都是前所未有的。随着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四个河南”建设的深入实施, 对各类人才、科技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另一方面, 我省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 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 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结构, 对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的能力、水平, 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社会对民生问题更加重视, 整个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 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意识也越来越强,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法依规办事, 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期盼, 办学行为更加严格规范, 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更细更实, 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言行举止更加严谨。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 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 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开局之年, 做好今年的教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今年我省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精神,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 加快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努力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一、坚持立德树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完成这一根本任务, 关键在于落实素质教育, 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成才。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核心要义。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落细落小落实, 着力解决重视不够、针对性不强、“两张皮”等突出问题。切实落实每一门学科、每一位教师的德育责任, 尤其是专业课和专业课教师的责任, 各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都要增加德育教学内容。完善教材, 改进教法, 全面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突出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等主题。

全面提升体育美育水平。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努力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国家开展校园足球有关精神, 把校园足球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完善学生体质监测。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 继续深入做好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 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指导, 坚持游戏为主, 扭转小教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考试招生、推进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充分挖掘校规、校训育人内涵, 发挥教风、学风的育人作用, 努力营造文化育人的浓厚氛围。强化学生社会实践, 完善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制度, 组织学生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军营, 体验生活, 参加劳动, 亲近群众。优化课程体系, 丰富课程资源, 加强实践教学, 努力培育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 发现和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出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努力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当前, 教育改革正步入深水区、攻坚期, 改革的难度在不断加大, 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因此, 我省教育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2015年, 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改革。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管办评分离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方向, 是教育公共治理的总原则。上半年, 完成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制订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要完善社会参与评价教育机制, 推动专业教育评估评价机构建设, 完善分类评估评价机制, 在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 招生计划、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配置与第三方评估评价挂钩。出台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的意见, 推进普通高校分类发展, 促进高校明确定位, 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多元化办教育。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制度,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扩大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自主权。奖励资助优秀民办学校, 引导其规范办学、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健全董事会 (理事会) 、监事会制度, 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制订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意见》, 教育部下发了4个配套文件, 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2017年全面推进,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关于高考改革, 国家非常慎重, 首先选择了上海市、浙江省作为试点, 在2014年下半年起实施新方案, 要求其他省市根据自身情况从2015年到2017年相继启动。我省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起草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积极向国家争取进入第二批试点。如果得到批准, 新方案将于今年上半年公布, 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今年我们将启动“一市四县两校”改革实验区建设。“一市”即济源市, 主要承担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四县”即兰考、新县、新郑、新安, 主要承担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两校”即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主要承担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验。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学校走出去, 积极学习借鉴境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支持我省高校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 启动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加大高层次人才海外培养力度。重点发展武术、中医等特色孔子学院 (课堂) , 加快中原文化走出去步伐。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着力加快发展,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必须把质量放在突出位置。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扎实推进职教攻坚二期工程, 努力构建外部开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布局调整方案, 科学合理调整中职学校布局, 优化资源配置。二是促进产教融合, 深化校企合作。切实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科学规划中职学校专业设置, 裁撤需求量少、招生不足的专业。突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推动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四是改革职业教育评价制度, 制定以技能型人才培养贡献率和办学效益作为主要指标的效能评价体系。五是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

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筹备召开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出台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一是积极推动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总结推广转型发展试点学校的经验, 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建设, 加快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二是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深入实施郑州大学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和河南大学等7所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启动实施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 今后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扶持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 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局部高端突破。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立健全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体系, 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四是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协同创新计划, 激发高校创新活力, 加快高校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步伐, 加强企业孵化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建设, 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实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政育人作用。

四、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教育寄托着千家万户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继续推进入学机会公平。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形式, 完善小升初的招生办法。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高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以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 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 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 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地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分解任务, 落实责任, 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 力争今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大力推进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反馈制度,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推动建立人才需求分析预警发布机制。

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资助政策, 推动市县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从今年秋季起实施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全部免学费政策。

五、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教育改革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治政府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坚决摒弃和改变以往那种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加快职能转变, 进一步简政放权, 完善审批程序, 规范审批行为,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切实把应该下放的下放到位, 防止“明放暗不放”。要认真完善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面向社会公开, 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全面落实依法办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特别是学校章程建设, 通过章程建设, 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今年年底前, 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都要完成章程建设, 各地也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 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切实加强法治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学生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工作, 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同时, 要努力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 实施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 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及时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二是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 特别是要严格规范高校继续教育领域的合作办学行为, 切实落实合作办学责任, 坚决纠正转移办学主体, 或以“技能培训”变相举办全日制脱产班等学历教育违规行为。三是开展招生考试舞弊行为专项治理, 严肃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 对招生考试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 坚决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 绝不姑息。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加快我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 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治观念, 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 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积极动员宣传,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制定符合本地本学校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加强督查和落实, 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取得实效。

六、强化教育保障, 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必须有相应的条件保障。要努力扩大资源、管好用好资源、争取更多更大支持, 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推动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支出责任, 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 依法保障财政教育投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属大中专院校财政教育经费核拨方式改革, 建立以学生数量、办学质量和社会贡献为主要因素的经费核拨机制。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勤俭办学,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 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开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师德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持续实施特岗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 启动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试点, 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补充的省级统筹新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完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继续实施人才强校工程, 培育一批特聘教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改善教师待遇, 关心教师健康, 维护教师权益。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新闻宣传部门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加大教育政策、发展成就、先进经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 做好对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的释疑解惑工作。拓宽教育宣传渠道, 发展好利用好教育新媒体, 积极推广政务微信、微博, 发挥其教育性、服务性、舆论引导等功能。强化教育舆情监测和应对, 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 多渠道开展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把握好教育热点回应的时、效、度, 凝聚正能量, 唱响主旋律, 营造好氛围。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严格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 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要加强对影响教育系统稳定因素的分析和把握, 做好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 谨防一些突发事件发酵蔓延。严肃政治纪律, 严格管理课堂、报告会、讲座、论坛以及校园网络等教育教学阵地, 坚决抵制各类非法渗透。在大是大非问题上, 我们各级领导必须旗帜鲜明, 敢于直面挑战。继续开展师生思想动态跟踪调查, 加强分析研判, 提高思想工作针对性, 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作风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一定要真抓实干,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一是要明白为谁干。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教育愿望和要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清楚干什么。坚持好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善于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科学决策, 努力提高运用政策、办法和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知道怎么干。要善于抓住关键, 找准抓手, 在全局中谋划局部, 在结合中实现创新。要深入基层, 强化服务, 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发展。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也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扩宽思路、创新方法, 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省教育系统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上来, 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谈深化依法治国的体会 第7篇

摘要: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诠释了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的关系:两者舟楫相配,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保障。这就要求全党同志将思想和行动集中到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重大部署上来,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以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

关键词:依法治国 深化改革 保障

0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环境和政治体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主导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党的领导和国家建设都面临新的问题、矛盾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不得认真思考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加快依法治国推进步伐,通过变权力主导为依法推进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1 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十八大要求全党继续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以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作有效的制度体系,使我国各项制度变得更加成熟。后来,党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制国家的总目标。从中可见,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党关于深化改革的路线越来越清晰,目标也越来越具体。党之所以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 放在一起讲,因为两者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并且,严格来说,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在社会改革已经步入攻坚区的紧要关头,政府只有以法治方法解决变革矛盾、疏导变革洪流,才能减少由利益分配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缓解结构除旧革新所造成的转型阵痛。各级政府也只有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引,加强职能建设,严明执法,才能推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施行,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和权力监督,这也正是政府体制改革所想要达到的目标。政府基层组织和部门,则要立足于依法治国推进机关行政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社会管理意识、方法创新,确保改革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推进。

2 依法治国能有力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无论是从历史传承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将使我国法治实践迈上新的台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其中,法治文化就包含在传统文化之内。之所以要弘扬传统文化,因为依法治国是制度建设的基础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建设中,国家的治理能力首先表现为依法执政的能力。依法行政,是完善政府机构、职能、责任的要求,也是建立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责任倒查机制等一系列制度的根本。总之,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稳定,改革进程就会被打乱,民众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鉴于此,只有以依法治国为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秩序。也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反腐,才能促进廉洁高效政府的建立,才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结合现实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有助于打破各种限制改革的深层壁垒,促使改革向纵深发展。因为党和政府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都要以法治为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可以理顺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可以维持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可以摆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可以确证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可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可以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总之,依法治国可以为重大改革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能确保改革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能够巩固和保存改革开放的宝贵成果。因此,将依法治国当做当前建设的首要任务,必能最大限度地弥合社会分期,化解社会矛盾,消减社会戾气,凝聚改革共识。

3 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都需要长期努力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我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伟大变革,需要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这段话诠释了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就目前来说,我国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全社会尚未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生态氛围。所以,法治建设的换挡提速、转型升级,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即尊重司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以“治官”为重点维护法律权威,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环境;坚持法礼结合、德主刑辅,最终将钢性的法律约束转化为社会道德自觉。依法治国与改革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政府应在依法治国思想指导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体现权利公平的法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保障民众经济、文化权利有效落实。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健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总之,为了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促进改革发展,政府要深刻领悟依法治国之于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和方向引领的重大意义,以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依法治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通过法制建设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处理好政府与民众、市场的关系,用法律扫清一切有碍改革的阻力。

参考文献:

[1]曾宪新.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和实施[J].瞭望,2009(44).

[2]刘维林.30年来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发展[J].新视野,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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