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岗位应知应会

2024-07-26

安全员岗位应知应会(精选6篇)

安全员岗位应知应会 第1篇

生产部经理岗位安全应知应会参考答案

一、本人或本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答: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职责内容,本人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在公司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在组织生产时同步组织实施。

(三)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工人进行分公司的岗位教育,对换岗、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四)负责组织分公司危险源识别、预防和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五)负责组织分公司的安全检查,对隐患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实施、上报。

(六)组织本单位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认真执行“五同时”,组织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

(八)教育并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安全生产法与企业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答:略

三、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

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我公司主要事故类别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灼烫、容器爆炸、其他伤害等。

根据上述事故分类及D=LEC评价法,对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得出重大安全风险有以下几点:

1.机械伤害:

(1)800t、600t冲压设备在检维修过程中,工装、模具未完全移出,人员进入,工装、模具坠落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安全锁定”切断各动力源,造成设备误启动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3)设备高速旋转部位防护不足,在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卷入风险; 2.起重伤害:

由于钢带重量较大,在吊运钢带时因为吊具失效、吊装方式不正确、安全装置失效导致钢带坠落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3.触电:公司配电室内多为高压电,在日常倒闸、维护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风险或电容爆炸;

4.容器爆炸:公司使用气瓶较多,气瓶在受热、受外力撞击或气瓶本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易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四、本人主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

答:本人为生产部经理,生产部主要负责日常的生产、机械设备管理、电气设备管理等内容,主要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如下:(1)日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不到位,员工“三违”等人的行为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

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能力,通过明确“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及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2)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设备线路年久失修等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安全事故。

措施: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设备各危险部位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如防护罩、安全联锁、光电保护装置等,在危险部位添加警示标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操作能力及设备本上的安全状态。(3)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风险

措施:在安排、布置各项安全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存在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安全条件不满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五、安全目标和主要措施;

1.重伤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数0 措施: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责任人在安排工作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针对高风险作业安排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失职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

2.轻伤事故数0 措施:针对设备各危险区域做到“四必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措施,消除设备本身的危险部位,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做临时性作业时,加强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于萌芽中。

3.火灾事故数0 措施:

(1)消除作业现场点火源,清除大量积存的易燃易爆品;

(2)加强电气线路的排查,规范接电、用电,避免因接线不规范、超负荷使用、电线老化造成的电气火灾;

(3)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定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安全监护人;

(4)加强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5)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四个能力”,掌握消防安全知识。4.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数0 大型检修前要风险辨识,制定检维修安全方案,落实责任人及现场监护人员,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执行“安全锁定”防止设备意外启动造成人员伤害。

5.新员工进厂“三级教育”率100% 措施:经过培训的新员工填写三级教育卡,填写完成后报送行政人事部凭记录办理转正手续等,通过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新进员工安全培训监督。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措施:按照特种作业岗位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参加培训,对于考试不合格不能取得证件的将调整岗位。

7.电工、焊工进行16学时的安全培训率100% 措施: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月考核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如实记录按培训教育情况。8.特种设备检测率100% 措施:按照特种设备检测周期,提前联系检测部门。9.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措施:通过各种安全检查形式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并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自查,安全人员监督确定整改完成情况,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季度进行分析,对于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进行考核。

10.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完成率100% 安全例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部门周安全例会,按照时间周期准时召开部门安全例会通报上周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另一个是班组级安全例会,要求各班组在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并针对本班的特定进行风险分析、措施落实以及指定本班安全负责人。

11.设备检维修作业制定、落实安全措施率100% 要求制定检维修计划,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辨识,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针对临时性检维修同样也要进行风险辨识,当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时按流程检维修,当风险超出接受范围时,制定检维修方案。

12.各类危险作业审批,组织制订安全防护措施率100% 各班组每周一到生产部办理各班组常态危险作业审批,如有临时的必须在作业前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并在审批中明确风险及防范措施。

13.责任区域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率100% 对车间内灭火器进行责任划分,要求责任人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安全员再对各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六、应急预案中本人承担的主要任务。

答: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本人担任抢险组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1)当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灾情时,佩戴好相关的劳保用品进行灭火等应急行动。(2)火场上加强火情侦查,查清燃烧物质性质、范围及火灾类型;了解火势情况,查清是否有人受大火围困,及时抢救伤员。

(3)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抢修队伍,配备好抢修车辆和工具,做好抢修准备。(4)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对危险部位及关键设施进行抢险。

(5)负责组织对发生灾害的装置和设施进行抢救,努力减少事故及灾害损失。

(6)协助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发生灾害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安全员岗位应知应会 第2篇

1.什么是食品?

答: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什么是食品安全?

答: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答: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答: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5.什么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答: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什么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答: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7.什么是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

答: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8.什么是保质期?

答: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9.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答: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什么是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1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什么是食品相关产品?

答: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13.什么是农产品?

答: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14.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答: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6.《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04条。

17.《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8.《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9.《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在调整范围上有哪些差别?

答:《食品卫生法》是对食品生产和经营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20.《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适用范围包括:(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1.谁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2.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义是什么?

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23.《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要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25.国家对食品安全宣传的政策是什么? 答: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6.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7.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有哪些?

答: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9.国家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答: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为了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获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对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危害,保证食品安全。

30.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风险评估的制度。3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用途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3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置?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33.什么情况下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5.食品安全法对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个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6.食品安全法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具体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37.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必须充分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如何规定的?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38.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39.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标准? 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40.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和公布?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42.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是否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答: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哪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4.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该企业是否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答: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45.公众可以查阅食品安全标准吗? 答: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答: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7.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答: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8.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答: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49.生产经营食品需要经过许可吗? 答:需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50.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51.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2.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答: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53.法律授权哪些监管部门受理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答:法律授权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受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上述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5.《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6.《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有哪些规定? 答: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57.法律对食品生产检验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58.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施食品可溯源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保证。

59.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

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0.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哪些证、照和证明文件?

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61.食品经营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 答: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储存食品有什么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3.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5.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6.生产食品添加剂需要经过许可吗? 答:需要。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67.《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6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69.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70.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71.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2.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药品?

答: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73.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食品召回制度有三方面的意义:(1)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体现食品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3)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变被动为主动。

74.食品召回分为几种?

答:食品召回可分为食品生产者的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

75.食品召回制度中对食品生产者的要求有哪些? 答: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76.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答: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77.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如何处理?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78.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7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80.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组织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8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8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人有哪些规定? 答: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83.食品检验实行什么负责制? 答: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8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由哪一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答: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时,是否收取经营者费用? 答: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86.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认为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8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结果能否作为执法依据?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88.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如何确定?

答:由复检申请人从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确定。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89.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谁承担?

答: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90.《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入境的规定有哪些? 答: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9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进口。

92.《食品安全法》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哪些? 答: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9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如何处置?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9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哪些内容? 答: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95.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向谁进行报告?

答:应当立即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96.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97.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98.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答: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99.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应当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10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哪些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答: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10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是否恒久不变? 答:不是。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102.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重复罚款吗?

答:不可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03.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不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04.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不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5.经营者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应当如何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06.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7.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108.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09.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答: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10.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1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1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索赔吗?

答: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13.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商品条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有机认证标志都属于什么标志? 答:属于质量标志。

114.证据的种类有几种?

答:有7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15.QS标志是什么标志?其含义是什么?

答:QS标志是质量标志,其含义是“质量安全”。

116.新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相关许可之前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吗?

答: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申请相关许可。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申请人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名称。

11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18.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答: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19.《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120.各级质监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121.食品生产许可的原则是什么?

答: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122.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

答: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123.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12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有哪些要求?

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125.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126.行政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时应如何处理?

答: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7.许可机关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给予申请企业哪些处理?

答: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128.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组织试生产?

答: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129.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有哪些规定?

答: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130.已经设立的企业如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答: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

许可机关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经设立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以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13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多少年?有效期届满有何规定? 答: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132.什么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答: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六)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33.哪些情形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

(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134.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和标志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均属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和标志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135.《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答: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在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36.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37.《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138.各级质监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9.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140.生产者取得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1.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42.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对申请的资料、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产品质量检验。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结论告知书。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143.实地核查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许可机关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应当组织核查组。核查组由二至四名有资质的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许可机关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应当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并于核查五日前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通知书。

实地核查工作一般不超过二日。

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实地核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144.根据审查结果,许可机关应当进行哪些处理?

答: 许可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人符合发证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

(二)申请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

145.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是否需要备案及公布?

答: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名单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46.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审查?

答:

1、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需要增加产品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对申请增加的产品品种组织审查。

2、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生产者应当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组织审查。

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原许可机关根据规定重新组织审查。

14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多少年?

答:许可机关应当将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148.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多少年? 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逾期未申请换证或申请不予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149.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内容是什么? 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证书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住所、生产地址、食品添加剂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等内容。

150.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上应注明哪些内容?

答: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成分或者配料表;

(四)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

(五)贮存条件;

(六)产品标准代号;

(七)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九)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151.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有哪些格式要求?

答: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认识读。

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52.食品添加剂是否必须包装?

答: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153.是否可以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

答:可以。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15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哪些监督管理? 答: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许可或者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做好记录。

调频广播维值人员应知应会 第3篇

一、调频广播的发展史

调频方式是1935年由美国阿姆斯特朗发明并通过在实验室证明可以用来广播的一种调制方式。1941年5月美国首先在43-50MHz进行调频广播, 随后改为88-108MHz, 1958年开始双声道调频立体声广播, 1961年采用立体声调频广播制式。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试验性调频广播, 1979年10月在黑龙江首次进行了调频立体声广播, 进入80年代以后调频广播方式才逐步为各级电台所采用。目前国内广播设备制造厂家已能提供从500W-10KW的各种功率等级的全固态调频立体声发射机。

二、调频广播的特点

与调幅广播相比, 调频广播所以得到迅速发展是因为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

1. 没有信号串扰现象

2. 信噪比好

3. 动态范围宽

4. 能进行高保真度广播

5. 可进行立体声广播

三、调频立体声广播的原理

不论哪种调制方式的广播都是利用电磁波来传递信息, 把电磁波作为载体, 以不同的方式把信息装载后发射出去, 在接收端再以相应的方式把信息取出来, 前一过程为调制, 后一过程为解调。

以上是以单音频为例的调幅和调频波形, 在实际调制和解调过程中, 音频信号是频带范围为30Hz-15KHz的复杂信号。从调频的方式来讲, 单声和立体声都是一样的, 调频立体声广播关键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把左 (L) 、右 (R) 两个声道分别录制的声频信号送入调制器, 而且同时要考虑好接收端如何恢复解调出左、右两路信号, 因为立体声重放系统要求左、右路信号独立。

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 即经过立体声调制的信号, 首先要兼容普通单声道收音机的收听, 并且调制度、信噪比等技术指标不能降幅太大。

我国规定调频广播使用的频率范围为87-108MHz, 最大频偏为±75KHz, 声频信号为30Hz-15KHz。调频波的实际带宽约为200KHz, 调频立体声广播采用调频-调幅制式, 即导频制。目地就是将左、右路信号完全分开, 具体做法是把左、右声道信号之和做为声频段的和信号M=L+R, 称为主信道, 其频率范围是30Hz-15KHz;把左、右信道之差S=L-R, 对副载波 (fs=38KHz) 进行调幅, 并抑制副载波, 称为副信道, 其频率范围为23KHz-53KHz。因为在接受端无法恢复38KHz副载波, 所以必须加入导频信号, 其频率为19KHz, 这样解调出导频经倍频后变成38KHz, 作为解调差信号的副载波。用这样的导频制立体声复合信号对主载波调频, 便形成了导频制立体声调频广播信号。其总频偏为75KHz, 导频信号固定占用10%, 主、副信号合用90%。

由此可见, 立体声广播的关键是解决好调制前的信号处理, 现在称这一过程为立体声编码, 实现这一过程的设备就称为立体声编码器。

四、调频立体声广播发射机系统组成

你应知应会的“自恋”知识 第4篇

“自恋”——作为一种人类普遍存在的现象,心理学上关于它的研究由来已久。弗洛伊德把自恋列为三种主要的人格类型(爱他人型、保守型和自恋型)之一。

爱他人型人格把爱与被爱作为最重要的因素。作为管理者,他们关心、支持他人,回避冲突。愿意让他人依赖自己。他们是弗洛伊德所称的潜意识外向的人。

保守型人格与爱他人型人格相反,是内向的。他们谨慎自律、自我依赖、遵循规范,适合做基层操作性管理者。高成效者可成为好的协调者和团队成员,低成效者则会变成画地为牢的官僚。

自恋型人格独立意识强,自信心强,难以被说服,有强烈的追求权力和荣誉的欲望。他们是事业上的创新者,往往成为所从事行业的专家。与爱他人型人格不同的是,他们渴望被崇拜而不是被爱;与保守型人格不同的是,他们具有雄心壮志,想尽办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自恋者容易成为杰出领导

一个领导者的成功与否,和他的人格特征存在很大的关系。爱他人型人格过分看重他人的赞许,看别人的脸色行事,缺乏魄力,难以成为有效的领导者。保守型人格在人际关系的处理方面稍好一些,严谨和细致可以使他们成为操作型的管理者,但进入到决策层面时,他们就显得缺乏创见。

只有自恋型人格最有可能成为杰出的领导者,他们往往具有两个重要的领导特质——远见卓识和感召力。自恋者因为不喜欢循规蹈矩,而是喜欢创造游戏规则,因此他们对未来有强烈的发展导向,他们的创新意识也往往更强。高回报对他们的诱惑也让他们乐于去支付高风险的代价。

心理学家指出,许多自恋者都会去从事高压力、高回报的工作,有可能成为传奇的领袖。这种工作可以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更有可能给他们带来无上荣誉。心理学家迈克尔·麦科比在研究了许多自恋型领导者后发现。在商界,随着职位的升高以及压力的增大(收入和名气的回报也越来越高),这种自恋型领导者也就越多。

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著名“情商”专家丹尼尔·戈尔曼将自恋型领导者分为了“健康”和“不健康”两个类型。

健康的自恋型领导者善于反省,并且乐于接受现实的检验。他们乐于接受新信息,因此能够做出合理的决策,思想不会僵化。不健康的自恋者则希望得到别人的推崇,而不是喜爱。在商界中,他们经常会成为改革派,而且由于他们不在乎自己的行为会对别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们在追求目标的时候总是咄咄逼人、不惜代价。在需要的时候,他们可以完全漠视他人的感受,比如他们会关闭或者卖掉公司,或者大规模裁员,而不会对因此遭难的员工抱有任何同情心。

身居高位,自恋也会随之而来

曼弗雷德·凯茨·德·弗里斯是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从事领导力发展研究的教授。对企业和领导者有大量的观察和亲身体验。他认为自恋本身并不是坏事,适度自恋可以使人自信果断、富有创意。有所成就的人,都多多少少有点自恋,否则他们无法激励自己走向卓越。但在刚刚过去的金融危机中,体现出了在自恋下公司滋生的失去控制的自我膨胀,比如花旗银行就是世界上最自恋的管理者之——桑迪·威尔(Sanford I.Weill)的思想产物,他被列为造成金融危机的几大罪人之

但是,一方面自恋的领导容易取得成功,一方面当成为领导者时,原来并不自恋的人也会因为地位的转换而增加自恋的可能。这样一来“自恋”与领导者几乎是很难分开的。

哈维·琼斯曾经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当他成为ICJ公司的董事长后,仍然继续开着他破旧的大众汽车上班。有人婉言告诉他别做这样的傻事。ICI公司的董事长应该乘坐劳斯莱斯来上班,而且由专门的司机接送。他很清楚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情,但其他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于是他也开始相信自己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或者更高的待遇。

弗里斯说:“由于身居要职,自恋成了一种自然的产物。你就像身处一个装满镜子的大厅:你的想法总是有人附和,你总能看到你想要看到的。想要抵挡自我膨胀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突然之间,一切木已成舟。你当初在公司实现抱负的梦想也付之东流。”

这种附和会对人的观念产生巨大改变,在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亚历山大年轻的时候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是一个参与式管理者,他有一个“智囊团”参与决策。但是,当他快要进入30岁的时候,他开始相信自己是个神,他参与式管理期也就自然终结了。

并不是所有的领导天然认为自己应该成为领导者,他们也会为要承担的责任感到疑惑和恐惧。“如果你被提拔为一家有着10万名员工的公司领导人,你有时候很自然地会疑惑,‘难道我真的应该得到这个职位?’但你必须缄口不言,因为如果别人发现你感觉自己像一个骗子,他们会质问你为什么还担任这一职务,还挣那么多薪水。有些人为了弥补这种不安全感而变得更加自恋,目的是劝服自己和他人:自己确有过人之处。”

防止自恋型领导者对公司的破坏

当自恋型领导转向“不健康”的倾向时。他们对企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好大喜功会成为公司的风气,健康的讨论氛围将会消失,员工会认为阿谀奉承是迎合上司的最佳方式。

丹尼尔·戈尔曼转述了一位商学院教授的感慨:“我的学生把社会看做一个‘名利场’,他们认为只要迎合上司的虚荣心就能升职。有时候,他们可能要昧着良心奉承上司,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自己够狡猾,再加上一点运气,自己的良苦用心肯定会被上司看在眼里的。”

弗里斯说:“高层管理人员很难获得坦诚的反馈——他们往往也并不欢迎坦诚的反馈。我曾与一个来自高加索的企业领导人一起工作,他的下属对这个管理者的考核是满分,人们都认为他是一个伟大的管理者。后来我发现,他对下属发放反馈表时,表上印有每个人的名字,他说:‘填完后交回到我的办公室。’这一案例可能比较极端,但许多领导人的确得到了这样的反馈。在《第二十二条军规》中,沙伊斯科普夫中尉说,‘我会感谢告诉我真相的人’,然后将敢说真话的人送上军事法庭。”

而且,自恋会在不知不觉间成为群体效应。尽管表面上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坦白诚实,但共同幻想的程度决定了公司员工掩盖事实的程度。

“自恋一旦在公司中蔓延开,那些挑战这种自我膨胀心理的人们就会为大家所不容。这样,自恋型群体就会变成一个独立的小社会,他们有自己的道德标准,从不质疑自己的目标和手段。他们似乎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追求任何想要的东西。这种自吹自擂使人们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越来越脱离实际了。社会规则只适用于别人,对他们自己却没有任何约束力。”丹尼尔·戈尔曼说。

摆脱“不健康”的自恋:允许适当的不尊重

弗洛伊德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匹野马,但弗里斯觉得大象是一个更好的比喻。“大象行动迟钝,但非常执着。我们可以尝试一点点地推动大象。”

“当管理人员成为城堡里的国王或王后,必须创造一种环境,容许人民对权威合理地不尊重。我们不需要像沙伊斯科普夫中尉那样的领导人。一些出色的管理者会选择‘明智的傻瓜’为他们工作——如莎士比亚笔下的李尔王,他们以开玩笑的方式提出严肃的问题。当我去俄罗斯和一些高层管理人士一起工作之时。就经常扮演‘明智的傻瓜’的角色。我们可以走在雪地里探讨生命的意义。当正确的时机来到之时。我的话会让对方陷入思考。”

弗里斯提倡领导者首先可以随着职位的升迁,去正视困扰自己的长期问题。“如果你小时候很贫困,你可能就会受到金钱的影响,变得痴迷于消费能力,买最豪华的汽车、房子或游艇。但最终你会意识到,无论获得多少财富,总有人会比你更富有,你就会开始尝试为社会做些有意义的事。”

比如弗里斯会在领导力的课堂上问高层管理者这样的问题:“你已经在目前的银行担任总裁很多年了,全部的追求就是在进入坟墓之前成为世上最富有的人吗?你该如何充实自己?”

“这会帮助他们开始反思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思考。并在行动前问问自己:‘我正在做什么?我为何这么做?’”

在互相提供反馈的过程中,他们会变成更有效的领导者。他们开始将自己作为一种工具,聆听人们说出的话语以及潜在的声音。

弗里斯自己也清楚。这种培训,不是一定能让人们在课程结束时就感到茅塞顿开,因为人性中的惰性非常大,你不可能在短暂的几天内就将它消除。

采油岗位职工应知应会 第5篇

答:电机将其高速旋转运动传递给减速箱的输入轴,经中间轴后带动输出轴,输出轴带动曲柄做低俗旋转运动。同时曲柄通过连杆经横梁拉着游梁后臂(或前臂)摆动(或是连杆直接拉着游梁后臂)。游梁前端装有驴头,活塞以上液柱及抽油杆等在和均通过悬绳器悬挂在驴头上。由于驴头随同游梁一起上下摆动,游梁驴头带动活塞作上下往复运动,就将油抽出井筒。

2、游梁式抽油机主要有哪些部件组成?

答:抽油机主要由底盘、减速箱、曲柄、平衡块、连杆、游梁、横梁、支架、悬绳器及刹车装置、电动机、电路控制装置组成。

3、铭牌解释:CYJ12-5-73HF? CYJ—游梁式抽油机

12—12型抽油机,最大负荷12KN.5—最大冲程5m。

73—减速箱最大扭矩73KN/M.H—减速箱齿轮为点啮合。F—复合平衡。

4、四懂三会的内容是什么;十字作业法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懂”内容: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三会”内容: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十字作业法”内容: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抽油机启动后应如何检查?

答:(1)听:抽油机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井口有无碰、挂声音。

(2)看:抽油机各连接部分,特别是曲柄销子、平衡块有无松动、脱出现象,减速箱是否漏油,回压、套压是否正常,油井是否出油,方卡子是否松脱,悬绳器是否打扭,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3)摸用手背接触电机外壳,检查温度是否过高,盘根盒、光杆是否发热。

6、离心泵的工作原理?

答:当泵内灌满液体后,叶轮在电机带动下作高速旋转,叶片之间的液体被迫作离心运动,以很高的速度从叶轮进口四周向出口甩去,汇集在泵壳内,从泵的排出口流出,同时在叶轮中心部位形成负压,因而大罐内的液体在液位和大气压的作用下,不断流入叶轮,叶轮旋转不断地排出液体,达到输送液体的目的。

7、离心泵主要有哪些部件组成?

答:转动部分、泵壳部分、密封部分、平衡部分、轴承部分、转动部分组成。

8、离心泵的操作规程?

答:离心泵启泵操作

(1)戴绝缘手套合闸,按启动按钮;

(2)泵启动后看电流从最高电流降到空载电流,出口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缓慢打开出口闸门;

(3)看电流是否正常,根据需要调整泵压和泵的排量;(4)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调整盘根漏失量在10~30滴/min为宜。(机械密封漏失量为1—2滴/分);(6)检查轴承温度是否正常;(7)启动正常后,挂运转标志牌;(8)填写记录和报表。离心泵停泵操作

(1)站在侧面关小出口闸门;

(2)当电流降低到接近空载电流时,戴绝缘手套按泵停止按钮,关闭出口闸门;(3)拉下电源闸刀,切断电源;

(4)按泵的运转方向盘泵3~5圈,关闭进口闸门,打开放空闸门;(5)挂上备用牌,并填写报表作好记录。

9、设备润滑“五定”内容?

答:定人、定质、定时、定点、定量。

10、机油“三过滤”“一沉淀”内容?

答:净油机过滤,油桶过滤,设备加注口油网过滤。:“一沉淀”内容:机油储存桶或机油罐。

11、皮带机的工作原理

答;电动机经皮带将动力传给减速箱输入轴,经中间轴带动输出轴,输出轴将动力传到皮带机主动链条,带动链条通过上链轮做360度旋转运动,由链条带动平衡箱运动,由平衡箱的换向机构在在运行到注链轮和上链轮进行换向,使平衡箱带动大皮带做正反运动,从而由大皮带带动抽油杆完成上下往复运动。

12、皮带机的组成部件

答:皮带机由顶罩、顶平台、滚筒、负荷皮带、吊绳及悬绳器、上链轮、上链轮门、中平台、链条、导向轮、平衡箱、往返架、刹车系统、主动轮、前平台、塔基与底座、梯子、减速箱、电动机、电控柜组成。

13、抽油机有异响有哪些原因造成? 答:(1)曲柄销子固定螺母松动,销子脱出。(2)电动机滑轨螺丝及电机固定螺丝松动。(3)减速箱窜轴、齿轮损坏或轴承损坏。(4)中轴承、尾轴承曲柄销子轴承、电机轴承损坏。(5)底盘固定螺丝松动。(6)减速箱固定螺丝松动。(7)中轴承.尾轴承固定螺丝及顶丝松动。

14、游梁式抽油机例保内容? 答:保养间隔时间24小时。(1)检查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2)检查减速箱.曲柄销及各轴承运转有无异常声音。(3)清除抽油机外部油污和泥土,保持抽油机清洁。

输、配电岗位应知应会 第6篇

一巡视管理 应知

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2.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3.知道、季度、月度、周运维计划。

4.(1)熟悉线路(段)的起止杆号,杆塔数量、塔型种类,线路长度及隐蔽工程等情况。

(2)熟悉线路的交通及交叉跨越情况,线路防护通道的情况。(3)熟悉线路导线,地线型号及金具瓷瓶附件型号和性能。(4)熟悉线路存在的缺陷情况。

(5)掌握线路设备各部件的运行状况及沿线附近的防护区内的情况及线路巡视周期。

(6)巡线时,巡线员应做到从分界点起,沿线巡视,到达杆位时,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每个部件都不漏,仔细的用望远镜观看,巡到界点才结束,发现缺陷要记录清楚。应会

1.能正确完备的填写各类巡视作业工单和各类巡视记录表.2.按规定做好设备缺陷汇总和上报工作.3.巡视项目要求:(1).工具材料的准备,;(2).巡视路径的规划;(3).巡视中应该对杆塔基础、杆塔、导线、线路金具、绝缘子进行检查;

(4).对树木、线路通道情况进行检查。4.熟息辖区内的线路设备情况,了解本辖区线路设备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地段,按四定位要求开展线路巡视工作。5.线路巡视项目:

5.1检查导线(导线接头,引流线接头、导线弧垂、导线有无断股、导线无烧伤痕迹、导线上无异物);

5.2检查绝缘子的运行情况(绝缘子无闪络、放电痕迹;玻璃绝缘子无自爆、掉串;);

5.3检查电缆头及其引线(检查电缆终端头无爆裂和放电痕迹;引线无烧伤或烧断。);

5.4检查杆塔(杆塔无倾斜、拉线及接地引下线无被盗损坏情况、杆塔塔材无被盗损坏情况、杆塔无外力破坏痕迹、基础无沉陷); 5.5检查开关设备(1、开关设备(含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隔离刀闸等)无异物飘挂;

2、开关设备(含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刀闸等)本体、接线端子和过引线无闪络、放电痕迹;

3、开关设备支柱绝缘子无爆裂、裂纹);

5.6检查沿线情况

1、访问群众,确认线路保护区附近无施工机械施工(挖掘机、吊车等),停放在线路附近的吊车、挖掘机等无明显放电痕迹;

2、电缆通道内无挖掘等施工;

3、电缆沿线盖板无揭开,工作井盖板完整)。

5.7在导线结冰、大雾、大雪、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之后,高峰负荷发生时或发生之后,对线路全线或公司部地段进行详细检查,以检

查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运行能力。

5.8查明线路事故跳闸或接地原因,找出故障点,故障巡视后,巡线员应将所负责的区段全部巡完,对故障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并尽量的收集造成事故的所有物件。

5.9线路开关跳闸后,无论重合或强送是否成功,只要线路曾发生故障,应在事故跳闸或接地现象发生之后进行巡线。

5.10巡线员必须携带必要的材料、望远镜、测量器具、随身工具以便处理地面缺陷用。

5.11熟悉使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缺陷模块上报缺陷。二检测管理 应知

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2.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3.了解测量工器具的用途、量程。4.清楚与相关工作有关的作业指导书。应会

1.熟练掌握接地电阻表、兆欧表、钳型电流表、万用表、测温仪、测距仪、测高杆的使用方法,2.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并填写相关工作测试记录。3.使用并正确填写下列表单:配变负荷测试记录;低压线路负荷测试记录;过重负荷线路(台区)统计表;10kV线路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电容器接地电阻检测记录;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电阻检测记录;配电变压器负荷测试作业表单;配电电缆线路绝缘摇测作业表单、配电线路绝缘摇测作业表单(架空线、停电)、配电线路线路通道树木砍伐作业表单;配电变压器接地电阻检测作业表单;配电设备保护装置接地电阻检测作业表单 三 维修管理

应知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

2.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3.熟悉辖区内线路及设备情况。

应会1.编制35kV、10kV 线路设备的预试或轮换计划,跟踪、配合完成预试、轮换工作。

2.建立35kV、10kV 配电线路与变电站设备分界点档案,明确10kV 配电线路与客户设备产权及维护分界点。

3.统一使用规范化的作业指导书(卡),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指导各项工作。

4.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月(周)检修计划;公司与客户线路设备运维分界明细表。

5.使用并正确填写下列表单:10kV线路避雷器预试计划表;10kV线路设备避雷器轮换计划表;10kV线路避雷器轮换记录;避雷器试验

报告;相关的作业表单 四 缺陷管理

应知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2.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3.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4.熟悉缺陷管理流程。应会1.缺陷管理要求

(1)根据缺陷管理流程,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反馈闭环管理;(2)应明确班组、人员在缺陷跟踪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及时消除缺陷隐患,线路及设备责任人应对缺陷消除与否进行反馈;对重大和紧急缺陷发现、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配网运行管理部门;(3)对重复性消缺和多发性一般缺陷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4)需要停电处理的设备缺陷,应遵循公司停电管理相关规定;(5)紧急缺陷消缺率达100%。2.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不不应超过24小时;(2)重大紧急缺陷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7天;(3)一般缺陷应尽快处理,一般不应超过180天。(4)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措施进行缺陷降级处理。

3.使用并正确填写下列表单:设备缺陷处理单;设备缺陷记录薄;配电架空线路缺陷及处理情况统计表;配电电缆线路缺陷及处理情况统

计表;低压线路缺陷及处理情况统计表;主要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统计表;设备缺陷统计月报表。

4.熟悉使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缺陷模块上报缺陷。5.正确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定级。五 故障抢修管理 应知

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2.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3.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4.遵守红河供电局配网故障抢修作业管控实施细则(试行),5.熟悉辖区内线路及设备情况。6.熟悉故障抢修业务流程 应会

1.掌握高空作业的技术要领,熟练使用各种工器具,认真做好高空作业的准备与检查工作。2.认真填写事故抢修记录与抢修工单,每月对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3.了解线路施工工艺要求,在抢修工作中能严格遵循施工工艺相关要求。(1)正确填写及执行《配网故障点查找风险控制单》

(2)正确填写及执行《配网故障抢修设备操作风险控制单》(3)正确填写及执行《紧急抢修单》

(4)正确填写及执行《配网抢修作业过程风险控制单》

(5)正确填写《故障抢修统计表》.10kV馈线跳闸停电统计记录;电力设施故障抢修单;中压配电线路故障原因统计表;中压配电设备故障原因统计表;配电线路故障抢修情况表;配电线路、设备故障分析报告;抢修班交接班工作记录;事故抢修记录 六 设备状态评价

应知(1)熟悉《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管理办法》。(2)熟悉《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细则》。

应会1.根据所辖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及评级周期,组织人员按计划根据设备评级标准对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进行逐项评级并认真填写设备评级记录。

(1)由部门负责人、运行专责、运维人员,收集、核查、整理设备缺陷情况。

(2)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运行专责、运维人员按照设备评级标准对设备进行共同鉴定,评出类别,然后计算出部门的设备完好率。2.将设备评级情况进行统计,编写设备评级报告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3.使用并正确填写下列表单: 线路(设备)评级表;设备状态评级表;设备风险评级报告;设备风险概述 七 运行分析管理

应知1.熟息《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2.了解部门生产运行指标。3.熟悉运行管理流程

应会(1)编制《“两票”统计分析报告》。(2)编制《运行分析报告》。(3)正确统计生产运行指标。分析总结:

(1)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线路负荷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短路容量与开关及熔丝匹配情况、线路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

(2)线路、设备周期性工作执行情况分析。巡视和防护工作完成情况,巡视质量评价,运行记录,技术资料数据统计,台帐及资料档案完整情况的分析。

(3)设备缺陷分析: 通过对设备缺陷的产生、变化、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制定消除缺陷计划或继续进行观察,测量监护措施。(4)事故和异常情况分析:事故异常现象原因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或防范措施。

(5)专题或专业分析等:对绝缘监督、雷害、污闪等专题进行分析。八 电力设施保护 应知无

应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九 线路设备命名和标识管理

应知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

准》,2.熟悉《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命名编号原则》 3.熟悉《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设施标志规范》,4.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5.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应会1.线路设备命名执行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命名编号原则》,标识管理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及《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 2.管理要求(1)逐步实现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2)运行标志齐全,线路、设备、电房等标志牌警示牌应设置齐全完整。(3)新建线路、设备投产时,线路标志(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和电缆路面标志牌、桩等)、设备、设施标志(标志牌、警示牌等)应齐全完整。十 新投运设备试验验收管理

应知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

》、2.熟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验收作业标准》、3.熟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4.熟悉《云南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规范》(试行)、5.熟悉《云南电网35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导则》(试行)(QG/YW-SC-05-2009)

6.熟悉《云南电网输变电设备竣工投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7.熟悉《红河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试行)(QB/HH-2-SC-08-2010),8.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9.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应会1.交接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相关的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2.在工程验收后应要求试验单位提交所有试验记录,含用户设备的试验记录和不合格试验记录,保存交接试验报告,作为设备状态评价基础数据;

3.凡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试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和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制度要求参与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和竣工资料。

4.现场管控时应关注安全距离和通道距离的问题,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 设备更动、退运管理

应知《红河供电局用电设备管理标准》(试行)(QB/HH-2-SC-17-2010)应会1.配电线路和设备新增、更换、拆除等,必须进行记录,相应配电设备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设备更动手续,并及时对运行及资产资料进行修编,确保账卡物一致;

2.根据设备技术改造原则,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报废计划;

3.退运设备应做好相关退运记录,并按要求配合办理报废手续。

十二 技术档案管理

应知1:熟悉《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2.《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试行)》,3.遵守安规(线路

分)的相

定,4.了解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应会

1.应建立有关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符合以下要求:(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2)保持重要变更信息的历史记录。

(3)保持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存储与检索。(4)接收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资料并及时存档。2.做好配网新建线路及设备投入配网改造的记录,及时更新图纸资料,保证图纸资料与现场一致;

3.建立健全配电网系统图、单线图、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账,并执行相应的维护制度,确保图纸的及时更新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4.收集竣工图纸、运行图纸、设备交接试验报告、配网新建线路及设备投入配网改造的记录(包含更新的图纸资料);配电网系统图、单线图、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账;竣工图纸、运行图纸、设备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设备说明书、生产记录、生产报表及各种文件、标准等;生产图档资料清单;生产图档资料移交清单 十三 安全管理 应知

(1)必须知晓本岗位潜在风险,任何時候均应安全地工作及遵守《安规》安全操作程序。

(2)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和要求 应会

(1)验电器、绝缘梯、操作杆、接地线、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的使用。

(2)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心腹复苏法,当工友发生人身意外时,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必须对工友实施紧急救护。

(3)登高作业必须使用绝缘梯;超过2m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后备防坠保护措施。

(4)任何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全棉长袖工作服。(5)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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