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2024-09-11

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精选6篇)

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第1篇

输煤运行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

一、噪声

危害: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听力损失在25dB为耳聋标准,26-40dB为轻度耳聋,41-55dB为中度耳聋,56-70dB为重度耳聋,71dB以上为极度耳聋。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立即离开噪音场所;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防护措施:

1)控制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 2)控制声音传播: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 3)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

4)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二、粉尘(煤尘)

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第2篇

根据省卫生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通知》卫监督秘〔2011〕290号)和 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通知》皖职调办发〔2011〕1号)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我市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全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范围:本市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企业。

2、调查内容:

⑴ 辖区内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⑵ 辖区内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⑶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⑷ 辖区内职业病发病情况;

⑸ 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以市政府办、卫生、安监、文广、人社、财政、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为成员的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撰写我市调查报告等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安监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按时上报各有关调查表。

3、市卫生、安监部门为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指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调查人员,专人负责技术督导、复核、资料录入和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助调查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的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要积极协调,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6、市直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配合本次调查工作。

(二)实施原则。

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全国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

3、市调查领导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调查工作的进展、质量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

查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进度要求1、2011年6月28日前,制定我市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

2、2011年7月5日前,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动员与培训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转自http://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安监站站长、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3、2011年7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调查动员和培训工作。

4、2011年7月10日前,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按照调查要求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本单位调查表的初步填报工作。

5、2011年7月11日-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若干审核组,逐一进厂对企业自填调查表进行档案资料、作业现场审核,并将调查资料上报至技术指导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期间,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应安排工作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抽样比例不少于3%。

6、2011年7月20日前,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完成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录入等工作,并分析调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分析报告至省、宣城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和我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7、2011年7月21日-8月10日,各单位做好迎接省、宣城市的有关抽样核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当前职业病危害情况,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落实“十二五”规划和《 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 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劳动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调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需各方面的积极支持,以及劳动者的理解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实施本次调查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其它单位和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多协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做好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确保调查工作流程顺畅。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宣城市技术指导组报告工作进度,并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守纪律,统一口径。

农民工职业危害认知情况调查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深圳市电子、五金、机械、塑胶、制鞋等存在职业危害的10家企业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对深圳市的10家企业农民工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设计统一调查表, 对调查员进行培训, 调查对象在调查员的协助下完成调查, 调查表当场收回。调查内容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及法规内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护、职业病防治知识及获取途径。

1.3 统计方法

调查资料用Epidata 3.0录入, 用SPSS 11.5进行统计分析, 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4288份, 经分析整理剔除填写内容不全的调查表211份, 有效调查表4077份, 有效率95.1%。其中男性农民工1502名, 女性农民工2575名;年龄最大为45岁, 最小为16岁, 平均年龄为23岁;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80名,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1638名, 初中及以下2359名;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从调查表选取了调查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性体检、职业禁忌证及防护用品的作用等的认知共9道题目来分析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相关知识的认知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相关知识的认知总体水平仍比较低下, 答对率仅为62.42%

2.2 不同性别农民工职业危害知识认知情况

男性农民工的答对率为71.71%, 女性农民工的答对率为57.00%, χ2=4.913, P<0.0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注:χ2=4.913, P<0.05。

2.3 不同年龄农民工职业危害知识认知情况

对<20岁、20岁~、25岁~ 3个年龄组段农民工及其职业危害知识认知情况进行比较:<20岁农民工的答对率为53.41%, 20岁~农民工的答对率为62.04%, 25岁~农民工的答对率为76.80%, χ2=12.760, P<0.0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2。

χ2=12.760, P<0.05。

2.4 不同文化程度农民工职业危害知识认知情况

大专以上组农民工答对率为86.25%,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组农民工答对率为66.76%, 初中及以下组农民工答对率为58.59%, χ2=18.577, P<0.0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3。

注:χ2=18.577, P<0.05。

2.5 企业农民工获取职业危害及防护方面知识的主要途径

企业职工获取职业危害及防护方面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为:电视>报纸>宣传栏>卫生部门宣传培训>企业培训>广播>网络>其他>自学, 见表4。

3 讨论

近几年, 国内学者对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农民工进行了职业病认知的研究。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对职业病认知的水平较高[1], 知道职业病可以预防的占93.7%;王瑶等[2]对952名化工企业职工进行职业危害的认知情况调查的结果更加令人担忧。吴建兰等[3]调查973名接触有害因素职工对本企业危害的知晓率, 结果表明有78.8%的工人对存在的职业危害一无所知。有调查显示:57.14%的职业病患者对职业卫生知识认知较差, 这部分患者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 对自己的工作环境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一无所知[4]。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认知情况及其认知程度高低对不同职业病发病率升降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

私营企业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答对率为62.42%, 较国企的职工对职业危害认知水平低, 陈葆春等[5]的调查结果显示国企职工知道职业病相关知识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90%以上, 比私营企业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认知水平要高。有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个体民营企业半数以上职工 (54.52%) 根本不知道职业病, 也不了解职业危害知识[6,7]。农民工职业危害的认知程度的高低, 对其是否患职业病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 针对此次调查情况, 企业对于农民工无论是否接触有害因素作业, 在就业前和就业过程中均要对其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 以增强农民工对职业危害自我防护意识。

外企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认知可能是受职业病教育未受重视等原因影响, 但是更重要的是受农民工自身个体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 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认知水平与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直接相关。男性农民工的认知率高于女性农民工, 可能由于男性农民工多从事一些有害的高危职业, 参加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机会也相应增加。在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时, 应对女工多加重视, 切实提高女性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认知水平。

年龄与农民工职业危害知识认知呈正相关, 低年龄组的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知晓率最低, 与国内的研究情况一致。本次调查农民工4077名, 其中25岁以下农民工占了73.48%, 说明职业健康教育的对象除了那些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接触者外, 还应将重点放在青年农民工身上。

文化程度与农民工职业危害知识认知成正比, 即随文化程度的升高, 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认知也相应的提高, 与国内的研究情况一致[8]。但农民工的总体文化程度不高, 素质低, 自我保护能力差, 调查结果显示私企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57.86%的农民工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 对职业危害知识的认知率最低, 答对率只有58.59%, 说明在企业的健康教育中, 要针对职工文化程度不同,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特别是加强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的培训。

调查表明, 农民工职业危害知识的来源途径主要是电视, 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 电视等媒介对职业病及相关知识的报道增加, 而电视是农民工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 所以从中获得相对较多的职业病相关知识;同时也反映作为承担对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职能的用人单位, 在对农民工职业卫生培训方面做得不够, 只有40.7%的农民工从该途径获取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因此, 在今后的健康教育活动中不仅要继续做好电视等媒体对职业危害知识的宣传, 同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促使企业自觉依法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培训活动[9]。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认知现状, 提高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认知水平, 增强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自我防护意识, 减少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生,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陈葆春, 樊晓明, 李筱青.企业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态度、行为调查.中国职业医学, 2006, 33 (5) :381-382.

[2]王瑶, 郝群.化工企业工人职业危害知识水平调查.江苏卫生保健2006, 8 (3) :381-382.

[3]吴建兰, 毛洁, 刘建东, 等.接触有害因素职工对职业危害认识水平的调查.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04, 6 (6) :715.

[4]谭琳, 陈慈珊, 何秀芬, 等.健康教育对职业人群知识水平和心理健康状况影响的研究.中国职业医学, 2006, 33 (3) :187.

[5]陈传芬, 许岩, 丁露露, 等.镇江市某化工厂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晓情况调查.环境与职业医学, 2004, 21 (5) :425-427.

[6]余丹, 刘敏, 蒋然子.个体民营企业职工职业卫生问卷调查分析.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06, 24 (1) :37-38.

[7]沈逸, 严旭东, 黄泽民.常州市职业病卫生管理体系初探.职业与健康, 2004, 20 (1) :22-23.

[8]叶莉敏, 王景江, 梅良英.农民工健康保护与对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01, 15 (5) :32.

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第4篇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筛选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525-02

1前言

不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不一样,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多样性,会随着工作环境、工作工程、工艺生产等条件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前,应采用文献进行检索,并充分掌握工作单位相关资料,对该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分析,采用类比调查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定性识别,然后再进行危害筛选,找出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主要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和程序主要取决于识别目的,以建设项目为例子,这类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识别重点在于类比调查、工程分析以及资料调研,而职业健康检查、控评监测以及日常监测的识别重点在于现场调查。另外,传统卫生职业可采用检查表法和经验法进行识别,但应考虑其工艺条件变化情况,以免工艺条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影响。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筛选依据

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筛选时,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筛选。

2.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相关法律法规,如国家职业采样检测标准及接触限制标准等。

2.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性、强度以及浓度等。

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2.4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人群特性。

2.5多因素评估、相关要求、水平对比以及专家评估等结果。

3如何识别特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些特殊环境,如职业病诊断、项目建设、设备检查和维护、紧急状态、异常状态以及密闭空間等。其中,设备维修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较难察觉,如锅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时不接触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但在锅炉检修过程中,接触保温材料及有害物质粉尘。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急性职业中毒和缺氧性窒息,其识别重点包括有毒气体产生原因、通风换气问题、以及低洼处是否存在高密度有毒气体。异常及紧急状态识别重点包括设备故障、异常开车或停车以及生产等,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较低,或不接触危害因素,但在异常紧急情况下,不仅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接触水平较高。异常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具有潜在性,容易造成遗漏和忽略,因此,应高度重视异常紧急状态,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存在的问题

4.1没有全面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于杂质中含有的成分没有全面重视。因为用人单位通常只是将反应资料全面提供,对于副作用没有给予关注,导致出现常常忽略杂质成分的情况。②对于存放废渣、辅料等问题没有重视,例如砷、磷等杂质含在硅铁中,一旦硅铁遇到水或者潮湿的环境时则会出现砷化氢或者磷化氢等物质。③对于地方特色没有重视的态度,因为地球化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导致地壳中不同方面的原则有着较大的差别,导致在进行炼铁高炉工作中有着相对严重的铅危害。④现今,大部分企业的化学物质经常以绿色产品、环保产品等口号生产,因为基于配方保护的前提下,生产产期对于化学品安全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清单并不提供,造成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方面无法做到全面[1]。⑤对于密闭空间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充分重视。⑥对于紧急情况或者异常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充分的重视。造成无法全面识别的因素具体是:一方面是企业在构建技术能力方面,由于没有合理的配备专业机构人员,导致在学科参与方面相对缺乏,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在自身的整体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足。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在责任以及法律方面有着较弱的意识。同时,卫生监督方面也是造成无法全面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原因。

4.2过度的识别职业危害因素过度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具体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中体现,主要是因为负责人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惧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没有构建“剂量的接触是决定毒物毒性大小的相关原因”等主要意识。②对于有毒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使用”的相关参数与概念没有明确标明。③对于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监测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主要重点没有明确区别,例如,只是在检修或者维修过程中偶尔接触部分毒物,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检查时并没有做特定的识别,一旦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评价监测等工作中则以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5职业病危害因素筛选的相关对策

5.1深入健全相关法规政策现今,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义为:在职业活动中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影响的相关危险原因[2]。根据这样的说法,危险因素应该包含环境、劳动以及工艺等方面的原因。由于现今列入职业病的名单中没有与生产环境、劳动过程相关的原因,因此,没有统一的职业病危险因素筛选方法。例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的文件中,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以3大类型划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则是根据直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分别以10大类型进行划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则是根据直接造成职业伤害与伤亡事故等方面的原因,分别以6大类型进行划分。

5.2将体格检查资料与监测资料综合应用通常情况下,对职业健康进行检查时发现职业病因素,但是监测的资料均出现不超标的提示;而监测资料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显示超标的情况时,检查职业健康并没有出现职业病的情况。一旦检查资料出现上述情况时,则可能是无法全面识别职业病中的危害因素,或者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相同的侧重点,应该将检查健康资料与监测资料综合应用,对全面识别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常全新,杨霞,程亚琪,马玉华.某钢帘线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J].职业与健康,2011,12(05):196-197.

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第5篇

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会议于7月18日—20日在石家庄召开。会上各市和有关企业交流了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由刘景垣处长主持。李发祥处长部署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最后陈强局长总结了讲话。

一、职能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后,这是召开的第一次会议。2003年10月中央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了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月,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年2月省卫生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是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及标准情况。三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能。

二、适用的法律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其中《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领域的基础法律,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必须以《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范为准绳,不确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标准,以免遭致误用法律规范,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检查”的职能单位,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和工作内容。

三、申报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

A范围:全市范围内存在或者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B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具体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职业危害不同于职业病,职业病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由安监部门的监管。

C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a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申报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没有高度重视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申报工作难以推进。成立由关安监、工会、卫生、劳动等部门负责同志挂帅的,有专业人员参加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合作做好此项申报工作。同时按照省里的要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指定科室、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求8月底前申报完毕。

b广泛的营造氛围。此项工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将宣传贯穿于申报工作的始终。宣传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大力宣传《职 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申报的目的,内容与意义,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切实做到让企业积极申报。

c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促申报,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以执法的活动为契机,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到执法检查促申报,对在申报工作中不按时上报时限,不依法真实填报数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D起步

a登记入手,执法突破。各类企业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分门别类,分哪几类,多大比例,确定重点方向,排除重大职业危害,不申报弄虚作假,干扰申报,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

b积极申报,重点突破。以维护劳动者健康为出发点,搞好申报,法定给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生产者的能力,监管检查生产使用单位。以产品分类搞好申报,剧毒、易燃易炸、粉尘、噪音、辐射。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县乡镇,做好申报,尤其是对发生过职工危害事故的企业为重点,起到指导作用。

输煤职业病危害情况 第6篇

害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汇报

阿坝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巩固2010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扩大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市际互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358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职业危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职业危害形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没有石英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三个职业重点行业,但我县有其他矿产品加工企业两家(两家企业都是汉白玉加工,属干法加工企业,年产量在5万吨左右)。

二、主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点加大非煤矿山、水泥制造、烟花爆竹、危化等重点

1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切实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二是成立日常监管机构。三是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机构,配齐专业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明确职责,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协调制度,加强联合执法。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步开展,加强县级各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在每季度安委会上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坚决打击职业健康安全违纪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各企业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组织好企业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做到辖区内职业危害因素底数清、情况明,为实现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四)全面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职工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尽快适应这项新工作,全面掌握职业危害因素。

二是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普及职业健康安全,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有效防治职业危害,切实履行职业危害

防治责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岗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未按要求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三是充分利用 “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防护意识。

(五)全面做好职业健康体格检查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上岗前,岗中,离岗前的体格检查,确保工人人身权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先检后上岗,并将检查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凡未进行体格检查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凡未将体格检查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准开工作业。

(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1、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控制职业危害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1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5、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制度;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七)加强作业场所现场监管

一是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在作业场所涉及职业危害醒目处悬挂警示标识,告知从业人员从事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二是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的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护鞋(靴)、防护手套、日用品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配戴等情况要做到有制度,有清单,有记录,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

上一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论文范例下一篇:小学四年级下册第六单元教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