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04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精选6篇)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辅助器具适配类)名单(2015-2016年)序号

机构名称

营业时间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

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周一-周五8:30-11:45 13: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棠德南路103-117号5楼

何锐

61031380

假肢、矫形器适配

广州市福民假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周一-周五8:00-12:00 14:00-17:30

广州市天河区白沙水路85号2楼

李华军

37094995

假肢、矫形器适配

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周一-周五9:00-17:0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1号

林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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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辅具适配、其他视力残疾辅具适配、其他听力残疾辅具适配、电脑辅具适配

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周一--周五8:30-12:00 13:30-17:00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1楼

陶健婷

86527858

肢体残疾辅具适配、低视力辅助用具适配、其他视力残疾辅具适配、其他听力残疾辅具适配、电脑辅具适配

广州市越秀区福声助听器商行 周一-周六9:00-12:0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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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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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FM调频系统适配

广州市黄埔区听动力助听器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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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FM调频系统适配

广州市麦力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月份-10月份:

周一-周五9:00-12:00 14:00-18:00 11月份-次年2月份-周一-周六8:30-12:00 14:00-17:30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18栋307

谢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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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FM调频系统适配

广州博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周一-周五8:30-12:00 13: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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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视力残疾辅具包括:盲文写字板和笔、听书机、盲杖、单筒望远镜、盲用手表。其他听力残疾辅具包括:闪光门铃、震动闹钟。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残联《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以及国家和本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是指在区财政局、区残联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申请机构托养所给予的托养费用资助。

第三条 托养资助经费的使用是资助申请人入住民办托养机构。

第四条 托养资助的原则:

(一)以政府经费资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家庭和其他渠道解决为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托养服务方式,逐步建立适应残疾人托养需求的托养资助体系。

(二)坚持托养资助公益性方向,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目标。

(三)托养资助以残疾人为本,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四)依据轻重缓急,轮候的原则,根据残疾人及家庭的托养需求和家庭经济情况,分类实施资助,严格条件审核,着力解决好社会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托养资助对象,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惠。

第二章 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托养资助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监护人自行选择的民办托养机构(必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以政府经费资助入住的方式,将有托养需求、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部分残疾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托养,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托养服务。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同时符合下列第1至第4点所有条件: 1.具有广州市越秀区户籍,并持有本区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0周岁以上残疾人;

2.已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生活自理有困难; 4.本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

(二)除上述第(一)点,还要符合下列第1、2点其中之一条件:

1.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 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

2.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

(1)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2)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

第七条 资助标准:

(一)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以及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资助费用为扣除政府救助补贴的费用后(含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府相关补助),区残联根据差额情况予以资助,每人每月最高机构托养资助限额4,300元(低于4,300元的按实际资助);

(二)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经重新进行经济核查后,参照《广州市越秀区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方案》(越残联字„2014‟19号)的托养资助条件、标准予以资助。

第八条 申报与核定程序:

(一)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

托养人(监护人)需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托养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 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卡、居家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并校验原件,以及区民政局家庭经济核查中心的经济核查证明(原件),由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后报街道残联。

(二)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的60周岁以上精神残疾人:

1.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残联主动筛查该类人群,协助托养人(监护人)填写《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续期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续期托养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卡、居家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并校验原件,以及区民政局家庭经济核查中心的经济核查证明(原件),由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后报街道残联;

2.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除了上述第1点还需提交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等相关有效证明,且不得中途撤销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申请,一旦撤销,区残联即停止资助且追缴撤销期间的资助经费。

(三)经街道残联初审核定托养人的基本条件并加具意见(盖章)后报区残联。

(四)区残联根据托养人的基本条件核实确定。

第九条 托养资助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终止残联机构托养资助:

(一)托养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退出托养资助;

(二)托养人因疾病转介到其它综合性医院治疗期间;

(三)托养人因故死亡;

(四)户口迁出我区;

(五)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的。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穗民„2014‟4号)规定:

1.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年人。可以通过民政特殊保障通道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

2.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本区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的残疾老年人可以通过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第十条 已入住托养机构或医院的各类残疾人,其经费仍按原渠道和办法解决,不列入本资助办法。

第三章 民办托养机构的资质条件及职责

第十一条 残疾人的监护人选择的民办托养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二)办理完备的税务登记手续,能够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并具有以机构名义开设的独立境内银行账户。

(三)从事本机构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从事本机构专业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与从事的服务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取得经市级及以上残联认可的技术资质(证书)。

(五)检查合格。

(六)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相应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七)运营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环境与硬件设施。

1.体现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无障碍设计;

2.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计:

3.通风良好,有温度调节装置;

4.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服务对象心理。

(九)自愿纳入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集中托养定点机构。

(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第十二条 机构应当配合残疾人监护人的申请,及时向区残联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机构公章),以及本机构的收费标准说明。第十三条 残疾人申请通过并入托后,机构需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作为财务结算报销的依据。

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越秀区财政局的职责:

负责将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越秀区民政局的职责:

(一)负责为各街道申请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家庭提供经济核查证明;

(二)负责接收60周岁以上符合民政部门入住机构养老条件的残疾人;

(三)负责接收其他符合民政部门入住机构养老条件的残疾人。

第十六条 越秀区残联的职责:

(一)负责《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制定《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规范审核手续,并负责最终核实确定;

(三)指导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托养服务;

(四)帮助和指导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托养服务相关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五)负责协调托养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

(六)按时核算支付托养人政府资助的相关经费。第十七条 街道的职责:

(一)严格核实托养人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托养人或监护人及家庭和托养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和沟通,定期询问和了解托养人的托养护理情况;

(三)积极主动地配合托养服务机构处理好托养人及监护人在托养护理期间的突发情况,并负责协助调解托养人及监护人在托养护理期间出现的意外;

(四)督促托养人或监护人按时按额缴纳托养人个人应缴的费用;

(五)协助办理及跟进年满60周岁(非精神残疾)托养人申请轮候入住民政方面公办养老机构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居委会的职责:

(一)负责采集齐全、核实托养人的申报材料;

(二)配合街道及上级部门做好相关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工作。

(三)协助做好年满60周岁(非精神残疾)托养人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的信息填报工作,并负责跟进相关事项。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 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托养资助经费使用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含托养费用的发票等),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违反规定的,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残联负责限期追缴其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追缴其资金,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壹年,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3篇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已经纳入了社会发展规划, 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聋儿语训康复、弱智儿童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也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到2015年, 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2年江苏省政府就投入专项资金8000多万元, 免费为5199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培训;完成253244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大力推进以助视、助行、助听和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康复救助工程, 每年向10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康复护理补贴;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7万余件;为10万户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共投入3800万元,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镇江市作为一个户籍人口271万, 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有各类残疾人18万人的地级市, 仅2013年市政府三项助残康复民生实事就投入资金9470万元。一是兴建公办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一期工程资金9100万元;二是推进辅助器具进家庭和无障碍改造投入180万元;三是强势推进贫困残疾人助明、助听、助行、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为内容的“三助一给”品牌。

从以上数据分析, 残疾人康复事业资金呈现以下特点:

(一) 事业经费随着政府和社会日益重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分享成果的面越来越大, 支出增加。

对残疾人群扶持帮助范围逐步扩大, 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有些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民生工作的人性化、精细化, 要求项目逐步拓展。

(二) 以财政安排为主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一是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拨款及项目经费。二是地税部门代征的残保金、财政专户储存。三是卫生、人社、民政部门的政策性优惠扶持。四是慈善总会等社会捐赠。这一具有相当规模的事业资金必须通过严密的管理, 让它使用得更科学、合理, 充分发挥其效益。残疾人康复中心作为具体承办实施职能单位, 发挥着重要阵地与载体作用,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又尤为关键。

二、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延伸, 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预算平衡、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 项目预算资金编制与支出要体现公共财政的性质和发展要求, 要规定供给范围, 确保合法支出。

加大建设性支出比重, 集中财力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得主要问题, 保障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求。

(二) 管理和核算国家拨入的财政资金, 这类资金是财政监督的重点, 是建立在人道廉洁旗帜下得公信力的凝聚, 使用的正确与否是社会评价财政监督和管理好坏的重要方面。

必须公开、公平, 执行政策、严格监管, 始终将其置于上级和社会的监督之中。

(三) 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

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统一认识, 通力合作, 作为整顿财经时序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来抓, 确保预算资金的立项、征收、使用和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部门预算涵盖有限、追加项目较多、弹性大, 部门预算以组织体系细化影响预算实施效果。预算控制是核心环节未涵盖全部财务收支、执行结果是超预算, 使权威性和约束力受损;部门预算追加项目仍很多。

(二) 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第一, 账面数与实存数不符, 出现资产流失。第二, 账面数与实存数相符, 实物也以特定形式存在, 但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相差很大。

(三) 资金计划性不强, 时有挪用项目经费现象。

(四) 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不健全。第一, 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未能正确处理好资金开源与节流、服务于管理的辩证关系, 表现为:缺乏面向市场的观点、缺乏风险防范观点、缺乏依法理财观点。第二, 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四、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 提高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财务管理与监督意识, 重视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所有财务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坚持四个原则: (1) 保持现有的制度框架; (2) 体现财政改革成果; (3) 坚持其公益性质; (4) 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树立起经济效益观念, 在资金的运营上讲究投入产出比, 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 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政治上要忠诚可靠, 依法办事对党和人民负责, 有服务公益、公众之心。

必须不断从素质教育中提高自身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严格持证上岗, 加强责任考核。利用绩效考评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 并以此对其进行奖惩, 推动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 从而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肃预算编制、申报审批程序, 按规定项目、金额办事, 增强计划性, 建立预决算执行和审计机制。

(三) 强化预算管理, 加大预算约束力度。

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的原则, 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 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 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 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同时, 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 广泛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分析, 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 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强化管理和监督。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岗位轮换、授权审批、报审手续、重大项目及经费集体决策审批, 建立责任追究、定期核对账户、盘点现金、清查资产与票据等, 避免出现系统漏洞, 杜绝营私舞弊, 创新管理模式, 强化预算部门的管理改革。

(五) 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更加注重监管内涵。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不断提升监管内涵和服务的质量。一是组成专家咨询团队, 协助提供资金项目的全程专业指导, 解决项目申报到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疑难问题;二是提供延伸服务, 发挥项目平台辐射效应。三是加强项目申报环节审查, 完善审查内容, 规范审查程序, 严把项目准入关。

(六) 加强政府采购支出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财、物责任到部门、到人, 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流程, 需针对单位发展的特点和环境, 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方法手段, 定期对固定资产及使用效率和效果监督评价, 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确保单位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七) 完善内部的监督机制, 使得财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使得财务监督内容具体化, 并建立起量化的财务监督模式, 使财务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应善于运用法律进行财务监督, 做到认真执法, 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规范会计行为, 控制财务风险, 防止经济犯罪。

(八) 注重内部控制与财务检查、绩效审计评价并重。

主动接受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加强监督, 掌握资金流向, 核查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其使用效率进行考核, 管好、用好资金, 防止预算资金违规使用等现象。

五、结束语

残疾人康复事业经费使用过程中, 实行积极地财务管理和监督, 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 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使用中的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 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提高其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参考文献

[1]季恺.新时期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 2010 (10) .

[2]马世栋, 张志湘, 任志红.医疗公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探讨[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08, 6 (08) .

[3]陈金海.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金融经济, 2008 (20)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康复是残疾人的第一需求,是残疾人实现就业、教育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当前,温州市残疾人事业正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是,残疾人康复人才的缺乏明显制约了全市康复事业的正常发展。特别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普遍开展,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的实施,以及各地康复中心相继建成,全市急需一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状与差距

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是保证残疾人康复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因素。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主要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教育教师。近年来,温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本级建立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核定编制50人,设施面积2万平方米,功能定位为:残疾人肢残康复、精神及智力残疾康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推广服务。县级残联系统经编委批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指导站等)机构有6个,核定事业编制38人;有3个县(市、区)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正在建的有4个。

县级康复服务也非常单一,其中乐清市目前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只有聋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等,瑞安市康复服务中心开展残疾鉴定服务和儿童听力语言、自闭症康复服务。除此外,其余的康复机构基本上没有承担残联的康复工作职能,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白内障复明手术,助听器、助视器、假肢适配)、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社区康复服务方面的具体康复服务。残疾人主要康复服务依赖于省级康复机构及有关医院和社会康复机构。

全市残联系统从事康复服务的事业编制康复专业人员12名;从事残疾人各类康复服务的临时工,且拥有康复专业方面学历、职称或岗位资格证书的29名,合计41名。与宁波市相比,差距很大,仅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就有一百多名康复专业人员,其中各类专家17名。据全省调查统计,目前全省有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75家,专业人员912人。温州市残疾人总数近50万,占全省的15.87%,居全省之首,而康复专业人员的总量只有41名,占全省的4.50%,落在全省的后头。

二、问题与成因

根据全省残疾人实名制调查显示,5年来残疾人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占24.28%,家庭康复占62.18%,机构康复占5.14%。社区和机构康复服务明显偏低,主要原因是康复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康复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规模偏小,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温州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康复中心专技人员编制少,优秀人才进不来,人员流动不强。目前,市、县两级康复中心依靠临时聘用人员和外挂康复训练。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影响,康复中心没有独立的人事权,一切由残联支配,而残联又缺乏对残疾人康复事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没有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库,只重视残疾人康复的数量,而不重视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开发。

二是在编人员院校出来的少,专业知识匮乏,学历偏低。温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现有的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只占30%,大专及以下学历占70%。县(市、区)康复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由部队退伍军人安置,靠平时业务培训和函授掌握康复初级知识,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下。

三是编外聘用人员较多,福利待遇跟不上,人员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近二年,温州市本级12名聘用特殊教师中,由于待遇低和临时岗位缺乏引力的原因而流动的有5人。县级改行的随意性更强,流动频繁。全市康复专业技术队伍成了前培训后出走,边培训边流动,整体业务素质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难稳定。

四是专业人员招聘标准不规范,严重影响培养质量。当前,就业压力大,不对称就业成了家常便饭。康复机构的正式编制或临时岗位招人,受非正常渠道影响较大,没有按专业业务要求设置条件,而是按人为“需要”安排人员上岗。另外,全市缺乏康复治疗专业岗位准入标准,各用人单位理解和掌握不一致,康复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条件没有得到保证。

五是缺乏竞争机制,论资排辈,迁就照顾,轻工作实绩,创新意识不强。康复机构内部重资历的现象还有存在,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借用人员、插手工作较多。个别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身兼多职,以至于专业不专,创新意识不强,拔尖的不多。

三、建议与对策

根据浙江省2011年残疾人实名制调查显示,温州市残疾人康复治疗需求比例为29.82%,全省最高;功能训练需求比例37.15%,全省第二;辅助器具需求比例64.67%,全省最高。康复人才数量与康复服务覆盖面成正比,康复人才水平决定康复服务质量。

(一)制定出台人才培养计划。依照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要求,制定出台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全市每年至少培养业务骨干15名以上。根据照顾一般、急用优先的原则,积极培养急需残疾人康复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包括残疾人康复治疗师、护理师、听力言语师、康复材料工程师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二)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根据市、县两级康复中心的现状,应大力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一方面,做好在职学习和脱产学习相结合。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让人才挑大梁、唱主角,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把好专业人员进人关。市、县两级康复机构缺编进入,要定岗定位,严格按照专业人员的要求,向全社会公开招考或者公开选调 ,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

(四)引进一批知识型、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包括招聘一批大专以上学历的医疗康复、特教、护理、幼师和师范毕业的康复师、教师和护士等,培训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儿童康复、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学科带头人。

(五)研究制定编外人员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和机制。要着重解决编外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确需的编外人员,在职称等方面给予统一安排,鼓励他们安心工作,健康成长。对那些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技术精湛的拔尖人才要委以重任、给予高薪奖励,并和正式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实行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考评,奖惩兑现,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挑大梁。聘1-2名表现优秀编外用工老师为科室负责人。给予编外人员和临时工都安排特教补贴,并为其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残疾人康复事业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残疾人康复事业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程福明.浅谈省级中心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几条途径.[2002]12-0733-02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5篇

郑州市残联领导指导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作

7月20日下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地,工人正在忙碌施工,康复中心建设各项施工接近尾声,郑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惠春,带领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一行六人,在市委副书记张红伟、市政府党组成员王铁良陪同下,莅临康复中心工地,现场参加指导康复中心建设工作。

首先大家在我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天祥的讲解下,对康复中心主楼西侧的游园和残疾人室外活动场地进行了参观指导。然后,进入康复中心主楼进行参观指导,参观后,大家进行了座谈,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最好,郑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惠春说:“通参观,首先感觉新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计新颖,建设速度快,这得易于新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系和重视;建成后,康复中心内部如何设置,还是要根据新密市实际情况来设计,更主要是要走出去学习外地一些先进经验,如北京的西城区,无锡的康复工作做的都很好,看后给人很大启发,在设计布置上就会超前。残疾人康复中心,实际上应叫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发挥着综合展示、服务、指导的作用。总之,通过刚才实地参观,新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硬件设施在全省都是超前的,乃至全国都应排在前列,下一步,郑州市残联怎么支持新密都不过分,除郑州支持外,近段时间,我还要邀请省残联李玉德理事长来新密参观指导工作,把新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全国一流的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市委副书记张红伟说:“刚才郑州市残联领导都提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讲的都很好,关键是下一步一定要走出去,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和作法。最终,拿出可行的工作方案,征求上级领导意见。残联办公用房问题,一定要科学设置和布局,尽量减少占用房子的数量和面积。市残联下一步主要考虑怎样发挥指导下,4万名残疾人康复上做文章。一些尖端康复器材也要有,争取把我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成全国一流。残疾人康复中心已经建成,下一步如何发挥它的作用和正常运转是残联抓紧研究的问题。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康复是残疾人实现功能改善和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保障全市47.78万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生活品质,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杭州加快建设“三城三区”、—1—

着力“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工作大局,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不断完善“光明工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有康复需求、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让残疾人共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1.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困难救助长效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

2.社会化康复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架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3.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升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大做强“仁爱家园”品牌,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力争残疾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

4.康复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康复服务同城享有、逐步均等化,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

〔2010〕13号)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制度贯通、自愿选择、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并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优惠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有效的补充制度,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进一步缓解残疾人“看病难”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1.按照〘杭州市“光明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大力实施光明工程、康复工程,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配发助视器、助听器,免费安装下假肢等,有条件的县(市)可在规定项目外增加服务内容。

2.按照〘杭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关于杭州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全市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免费监测工作,为0至6周岁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并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以及1—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语训予以补助。

3.按照〘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继续为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4.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免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康复器材。

5.按照〘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重大疾病或实施医疗康复手术的生活困难残疾人给予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

(二)夯实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建设。加强对全市康复资源的总体调控和有效配置,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指导力度。规范康复医院的建设和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所辖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开展指导和监管。按照“十个一”标准,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逐步形成以实用、易操作、受益广为重点的分工合理、供需平衡、功能完备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投入渠道,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实现康复效益的最大化。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水平。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加快“仁爱家园”、“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以及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康复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托敬老院、福利院等资源,增加康复床位和无障碍设施;加强对社会康复机构专业化、特色化培育,确保残疾人得到全程、定制的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由低水平、广覆盖向系统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方式转变。

(四)加强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领导,将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列入全市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形成以短期培训为基础、专业化培训为支撑、学历教育为补充的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应急培养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建立全市康复专业人才库,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送医下乡”活动。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均需持证上岗,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探索康复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五)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构建以区、县(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龙头,社会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仁爱家园”100家,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残疾人康复诊疗服务,80%的社区(村)依托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或区域联建残疾人社区(村)康复服务站,使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等服务。开展康复示范区推广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县级(市、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大力推动村(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力争达到80%,每年对1万名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及残疾人家属进行康复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康复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特殊性,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措施,切实保障资金、人力和物力需要。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努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主动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力社保、民政、地税等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信息,并与残联实现数据共享,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救助信息“纵向联网、横向共享”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继续整合力量,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和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康复健康理念,大力开展助医、助学、帮扶等助残活动,动员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关心、爱护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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