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2024-07-16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精选10篇)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1篇

关于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对其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一、场地:

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训练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训练场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训练场地的建筑面为训练平场总面积、训练道路总面积和停车场总面积之和。

二、设施、设备条件:

训练平场要求路面平实、平整,其中沥青或水泥铺设面积不少于60%。训练平场根据训练和场地情况可以分块设置;训练道路按JTJ001的规定建设;训练科目循环路段的路基和路面按四级公路、单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训练道路循环路线网的路基和路面按三级公路、双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6.0m;训练道路应该充分利用地形,形成多种复杂的路型、路况;训练道路应该形成各种训练道路联通的循环路线网,增加交叉点和汇合点;训练场地应该依照GB5768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

停车场要求压实、平整,式铺设沥青、水泥;停车场根据训练和场地情况可以分块设置;教练场应该为每一租用场地单位提供一块独立的停车场;停车场应该尽量靠近办公区和汽车维修车间。

场地需包括以下主要设备:

a)交通标准牌;b)交通信号灯;c)科目设置牌;d)桩杆、桩头;e)路障栏、路障堆;f)画线滚筒。

三、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教练场应该按照开办驾校的有关规定配有相应的办公、教学和生活用房;教练场应该为租用者提供相应的食堂、寄宿生宿舍、学员休息室等设施。

四、维护服务设施:

教练场应该配备与其训练规模相适应的汽车维修车间、加油站(或加油车)、车辆外部清洗等设备。

五、安全条件:

教练场应该有围墙或利用天然屏障封闭,除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外,车辆、行人与外界不能通行;训练区与公务、生活区之间应该有分隔设施,除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外,车辆不能通行;教练场应该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教练场应该配备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

六、环境条件:

在教学区、生活区、训练道路两侧及场区空地中应该进行植树绿化。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2篇

(1)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实际工作中控制在30公里/小时。

(2)机动车辆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限速规定见下表。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公里/小时)15公里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没有警告标志处、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暴等危险货物时10公里.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30米内时5公里.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磅、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3公里.(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五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米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5)机动车辆行驶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前减速。

②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遇道口发出停车信号时,应停车在距钢轨五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③通过铁路道口时,如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距道口10米处能看到100米以外的火车,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如不能看到100米以外的火车,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⑤货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线,并尽量避免通过铁路道口,如必须铁路道口时,在通行前应派人作好监护。

⑥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铁路道口时,乘车人员、驾驶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离开道口。

⑦在一定时间内,机动车辆频繁通过铁路道口时,应由用车单位派人看守。

(6)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两米以内行驶。

(7)机动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8)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9)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①加油站、公司行政楼外场地和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

②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地磅和厂房、仓

库、以内的地段。

③纵坡大于5%的路段。

④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

(10)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驾驶一侧指挥。

(11)机动车在平交道口、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12)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②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③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米以上。(13)翻斗车在各处卸料后,必须先把车厢放下后,才可以行驶。

车辆进入各工点,必须注意周边的障碍物、及上方的线、管道、进入车间特别注意和行车的安全有效距离。(14)严禁各车辆严重超载,要适可而止。

(15)

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时检查修理车辆.(16)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3篇

一、上海市教练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改革和发展

近年来, 在上海市交通委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 根据《职业分类大典》、《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 围绕上海驾培行业工作任务和教练员职业能力建设的目标, 创新务实, 在改革和加强本市教练员职业能力方面,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 坚持转型发展, 夯实基础工作

针对上海市教练员能力现状, 以职业需求为抓手, 按照有利于教练员素质提高, 有利于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有利于教练员队伍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准确建立健全教练员能力培养的“定位”, 主要开展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工作。

1. 依据职业定位, 明确能力需求

教练员职业能力是由职业的性质、服务职责所决定, 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围绕职业核心能力, 从职业需求、职业目标等要素入手, 强化职业教育的“职”和“教”, 将理论学习与术科操作结合起来, 初步构建初、中、高等级的能力体系。在逐步明确各层级能力的基础上, 确立了教练员职业能力需求:依据现代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战略要求,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传授安全驾驶的教学方法和驾驶操作的技能, 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

2. 按照教学要求, 改进教材教法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大纲的要求, 在初步分析本市教练员队伍业务状况的基础上, 分类指导, 逐步改进教材教法。一是及时调整、修改了部分培训课程, 实施了理论课时与实操课时“黄金分割”; 二是注重以岗位为主的能力培训, 适当增加应用性教学比重, 使参训教练员更适应“做中学”的教学模式;三是邀请资深教官和行业专家开展专题辅导, 在行业中引起良好反响, 受到广大参训教练员普遍欢迎。

3. 调整师资结构, 开展技能鉴定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的工作部署, 选派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骨干, 参加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举办的教练员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 加强了教练员师资队伍的业务建设, 提升了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 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开展了由市交通委组织人事处督导、市交通委考试中心实施、市运管处和行业协会协助及申诚驾培学校等协办的国家二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先后对全市驾培学校的3000 多名教练员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 为下一步职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展开, 创造了条件。

(二) 分析能力现状, 找出瓶颈问题

1. 部分教练员择业定位存在偏差

由于教练员职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不断调节, 职业耗费呈“三高一低”情况 (即高耗值、高强度、高风险与低待遇) , 少数教练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将职业当作“暂栖”的跳板, 出现管控缺失、放任自由等现象, 导致队伍稳定性差、流动性大和无安全感等负面效应, 严重影响和干扰了职业能力的提升。

2. 教学设计与教学手段滞后

少数教练员不能适应现代教学的要求, 职业知识陈旧, 教学方法、手段落后, 沿用几年不变甚至几十年不变“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 采用机械的应试教学模式, 严重背离了应用能力的培养, 对教学要求与考核标准一知半解, “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尤其是缺乏多媒体、案例式、数字应用等教学手段,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与技能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掌握, 导致培训的部分驾驶员素质不高, 道路事故频发。

3. 继续教育方式存在误区

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重教条式灌输、轻能力提高, 使阶段式教学呈松散状, 教学内容缺乏更新、教育方式老一套, 使参训教练员感觉“厌倦”和“腻烦”, 个别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教学要求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以2015 年上海市教练员申报二级技师考评为例。据不完全统计, 全市有974 名教练员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 其中申报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教练员802 名, 申报四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教练员172 名, 在年龄、学历和人员结构方面, 出现了不合理比例“倒挂”的现象, 应当引起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并亟待改进, 见表1。

二、教练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改革思路

尽管教练员职业能力的教育工作, 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与国家和上海市“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 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 我们必须要深入细致调查研究, 树立以人为本、固本强体的观念, 坚持“转型、协调和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 为教练员职业能力培养, 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一) 强化创新理念, 坚持转型发展

立足当前社会需求与发展的视角, 认识教练员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把握当前国家减少行政审批和优先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契机, 从行业兴衰的战略高度, 解决教练员职业知识断层和职业意识懈怠等问题, 将职业能力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能力, 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 依托社会资源, 坚持协调发展

立足顺应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 协调好政策扶植与市场导向的关系, 使政策管理的“有形之手”调节好市场规律的“无形之手”, 将政策扶植所形成的成果, 让教练员乃至所有参与者共享;协调好能力培养与岗位成才的关系, 通过市场的杠杆作用, 使教练员的技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浪中, 得到锤炼与增长, 并获得应有的份额和更多的实惠感, 以提升教练员职业地位, 拓展教练员发展空间, 最大限度地激发教练员创新创业活力;协调好职能部门与驾培学校利益的关系, 通过管理来解决驾培学校的资源配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让驾培学校的资源配置发挥最大效益。

(三) 依据问题导向, 坚持分步实施

根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确立正确的择业观, 倡导职业能力错层发展, 帮助教练员树立良好职业意识, 做好职业能力的分层、分级、分批培训, 消除能力短板, 在“看得见、够得着”的职业规划中, 认清自己职业发展的良好远景, 并通过自身的努力, 掌握实现职业“梦想”的主动权。

三、教练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改革举措

教练员职业能力是维系国家交通命脉的精髓与灵魂, 也是驾培行业发展的根本, 所以, 职能单位应当抓源头管理, 认真设计改革方案。

(一) 规范从业机制, 实现应试能力向应用能力的转移

1. 优化训用衔接机制

要规范“职与教”的培训体系。首先, 坚持教学为多层次能力服务的目标, 把握大纲、科目、教材和教案的衔接, 实施信息化、数字化等多种方法和手段, 建立教学内容完整、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功能齐全、教学信息反馈的训练机制;其次, 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找准各层次、各个阶段的能力特征, 围绕职业能力建设的层次性要求, 实行“小班教学”、“分层教学”, 改变管理部门“吃力不讨好”的情况。

要倡导“训与用”良好的教学条件。坚持国家职业教育“能力需求, 服务发展”的原则, 依托能力培训“短平快”的优势, 发挥理论知识系统积淀的功能, 在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基础上, 设计开发具有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5 个职业等级的培训课程 (包括:教学大纲、训练科目、训练教材和教学方案) , 编写、出版相关辅导教材。

2. 优化竞争约束机制

驾培学校要引入竞争机制, 增强驱动的源动力, 对优秀的教练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 还要发挥约束机制的作用, 对能力低下、不思进取、知识老化、无法继续胜任教练员岗位的, 要予以淘汰;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害群之马”, 坚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 以增强教练员的危机感、责任感, 确保在良好的环境下, 自觉提高培训质量, 有效发挥职业规范“过滤网”的双刃剑作用, 进一步规范驾培学校竞争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3. 优化教学考评机制

职能单位与驾培学校要通力合作, 坚持教、考分离的考评机制, 引导广大教练员从应试教学向应用教学转移, 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这把“尺子”, 衡量每位教练员的职业能力, 不断激励教练员向预定的目标进军, 有效规避“高耗值、低回报”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现象, 形成良好的职业“归属感”与“安全感”氛围。

(二) 创新教学模式, 实现单一能力向综合能力的转移

具体的讲, 教学模式要以解决驾培行业的难点、疑点为主攻方向, 提高特殊气候、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及立体交叉等复杂路况的通行能力。坚持职业工种需要什么就要教什么、岗位用什么、我们就要培训什么的观念。在培训内容、形式、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 建立综合能力要求的教学模式, 并会同公安、协会等相关职能单位, 利用现有社会教育资源, 采用地域分片结合、周期长短结合的形式, 打通单一能力训练向综合能力培养的上升通道, 以积极应对与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1. 坚持职业能力服务模式

进一步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 充实相关技术含量, 将阶段性训练融入职业目标的培训, 树立职业能力终身教育的理念。从底层设计, 增加动态巡街、网络约车、网络约考等应用性较强的课程, 以培养动态情况的观察能力;从顶层设计, 增加远程教学、微课程 (包括应急避险、应急自救能力培养等) 技能应用课程, 以培养新型服务功能的拓展能力。

2. 创新职业能力应用模式

针对长三角区域的气候与地理特点, 开展以抗台风、梅雨、雨天等恶劣环境下, 通过涉水、积水坑、防侧滑等专项能力的训练与应用, 采取“以动制动”, 加强防动态干扰的能力训练, 强化车对人、人对车、车对车等科目的能力训练与应用, 完善初级技能打基础、中级技能细加工、高级技能精磨砺的职业能力体系。

(三) 确立教练员职业能力目标, 实现阶段能力向职业能力的转移

依据上海市“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建设的总体规划, 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优势, 将教练员职业能力培养纳入国家职业规范的管理范畴。注重职业人才的选拔, 培养领军人物, 确立人才结构、能力结构的新目标。

1. 建立人才结构新目标

(1)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促进各阶段、各层次的协调发展。乘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的“东风”, 提高驾培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比例, 实现“十三五”高技能人才达到35% 以上的比例要求。构建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符合的初、中、高各级人才队伍, 形成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科学、职业能力规范的新格局。

(2) 举办阶段性的各类技能比武活动, 形成“崇尚一技之长”、“行行出状元”的浓厚氛围。增强教练员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 并通过竞赛、观摩和展示, 加快教练员人才的发现和培养, 发挥高技能人才领跑的“助推剂”作用。同时, 通过招募社会新生力量, 扩大教练员队伍的从业规模, 使师资与教学资源得到更合理配置。

(3) 鼓励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 建立专家工作室, 强化岗位“传帮带”, 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行业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中的牵头作用。争取在新一轮“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和上海市100个大师工作室项目中, 占有一定的份额, 以期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植与支持, 见表2。

2. 建立能力结构新目标

一是职能单位应探索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 从职业能力“整体性、层次性、动态性”的要求出发, 顺势而为, 找准各能力等级的衔接点, 为教学提供贯通的依据和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 改良传统“师傅带徒弟”教学方式, 分步建立继续教育“积分与考核平台”, 并作为考核平时业绩的重要内容;打通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通道, 争取在未来5 年内成为本市100 家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之一。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4篇

【关键词】机动车 教练员 考试

一、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及机动车教练员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59户(其中一级驾培机构3户、二级驾培机构31户、三级驾培机构25户),教练车1260余辆,年培训能力达7万人次,机动车教练员需求量在1600人左右。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等一系列促进机动车消费政策,汽车进入家庭步伐加快,促进了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教练员也成为社会上较热门的职业,申请参加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人数逐年增加。我省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2009年,又开发启用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理论无纸化考试系统。为满足全省各地教练员资格申请人的需求,先后组织了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孝试18期次,累计已有1500余名机动车教练员资格申请人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基本适应了全省机动车驾培市场对教练员的需要。

二、我省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一些做法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和机动车教练员的职业特点,设置了驾驶培训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示范教学两个方面考试内容,并确定了以“四统一”为原则的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思路。为规范从业资格考试,保证考试科学、公平、公正,我们采取了以下一些做法:

(一)健全机动车教练员考试制度,规范考试工作

为确保资格考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规范实施,省运管局制订下发了《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涵盖了从申请人报考资格审核、资格考试过程、取得资格后的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一是明确了教练员资格申请人考试资格审核制度。明确要求省级运管机构、各州(地、市)运管机构在受理社会人员申请、驾培机构申请人报名资料时,必须对申请人驾驶证的真伪和初领日期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省局科教处工作人员将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机动车教练员管理系统,完成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二是实行了资格考试准考证制度,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省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举办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考试,考试前,通过机动车教练员管理系统制作《准考证》,考试时,凭借《准考证》、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入场考试,有效防止了申请人代考的现象。

(二)合理采用考题和确定考试流程

一是在考试出题方面,理论考试我们全部采用部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题库》内的考试题目,实操示范教学,则在充分发挥省内驾培行业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根据教练员自身职业的特点和驾驶学员学习应考的特点,按照教练员的资格类别制定了示范教学考试题库,确保考试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教学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研究机动车教练员职业特点,设计了较为科学、规范、切合实际的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流程,如从业资格考试划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示范教学考试等两个部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取了无纸化考试方式,在理论考试时,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大纲》报考的不同教练员从业资格类别进行随机抽题,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避免了阅卷工作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实际操作示范教学考试由于目前机动车教练员考试考核员队伍还不健全,采用了现场讲解和笔试两种形式进行,现场讲解选择在较宽阔的教练场地进行,由考核员根据统一的考试评分标准现场打分,考试过程中允许其他教练员资格申请人现场观摩和监督,不仅增加了考试过程的透明度,而且提供了教练员互相学习的机会。

(三)加强机动车教练员考试考核员队伍的建设

机动车教练员考试考核员作为资格考试中最为特殊和重要的岗位,最能直接反映考试工作是否公正、公平,是资格考试工作中最关键因素。因此,在选择考核员队伍人选时,省运管局结合实际,选择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富有理论教学经验的教授、专家和具有多年实际操作教学经验的教练员担任现场示范教学的考试考核员。通过采取了这些措施,培训锻炼了一部分素质过硬的考核员,有效地体现了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增强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公信力,树立了行业管理部门的威信。

三、今后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思路

为了我省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考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真正成为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样板,今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规章制度是确保做好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前提。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工作时,一方面要建立机动车教练员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要细化考务准备、组织实施、试后总结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从业资格考试科学、规范、公正、公平。

二是培养一支藏汉双语机动车教练员队伍,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青海省是全国除西藏外最大的藏族聚居区,为了满足藏区农牧民学习机动车驾驶的需求,藏区的运管机构应当引导鼓励当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大力培养藏族懂汉语的驾驶员担任机动车教练员,省级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做好藏汉双语机动车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切实为广大农牧民服务,真正把交通“三个服务”的精神落实到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处。

三是有序开展“送考上门”的服务工作,减轻基层机动车教练员经济负担。青海省是一个地域广阔,同时经济发展欠发达的省份,农牧区(特别是藏区)的机动车教练员申请人来省城参加一次考试,要花费较多的钱财和精力,为减少、降低教练员申请人的费用花销,我省运管局曾对报名人数相对较多、较集中的海西地区教练员“送考上门”,受到了基层驾培机构的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管理部门还应当坚持这种“宁可管理部门辛苦一些,也要让老百姓满意”的工作态度,让这种“送考上门”的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公信力。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5篇

(国认实[2007]74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统一和规范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技术性能包括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性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公安部门使用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和交通部门使用的交通综合性能检验机构。

二、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和检验资格许可制度。申请成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先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三、应按照《评审准则》和本通知发布的《补充要求》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进行评审。

四、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应按其实际开展检验业务的工作场所独立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质认定。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县(含县级市)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至少应具备人工、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公安交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移动式机动车检测线(设备)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得到地(市)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七、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已经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在其复查时,应完成独立法人注册。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则上不予受理其申请。如需申请资质认定的,必须由地(市)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其申请。

八、本通知规定与以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有关规定和补充评审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表(本评审附表与评审报告同时报送)序号(对应准则)评审内容评审意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4.管理要求

4.1 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已经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在其复查时,应完成独立法人注册。

4.1.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符合国认实(2007)74号文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4.1.2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应独立拥有机动车性能检测设备,其对检测场地的使用权限应在三年以上。

4.1.4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应拥有在编或长期合同制员工。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4.1.5 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不得在开展公正检验的同时开展机动车修理业务。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经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分包检测。5.1 人员

5.1.2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机动车技术检验业务知识,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对登录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验证其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5.1.6 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的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 1)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路试检验的设备设施,进、出停车场地标志标线明显,出入口视线良好,不影响公共交通.2)检验厂房宽敞、明亮、防雨,通风照明设备完好,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检测线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业。

3)检测场地的长度、宽度、高度应满足检测车型的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各检测工位应有足够的检测面积,各工位在检测时应不产生相互影响。

4)检测线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检测线上应有工位标志、检测流程指示信号,应有防止非检测人员误入检测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标识等。

5)检测车间通道地面的纵向、横向坡度应小于1‰。在汽车制动检验台前后相应距离内,地面附着系数应不低于0.7。5.3 检测和校准方法

5.3.1 对在用机动车的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方法应依据《GA/T468—2004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检方法验依据《GB18565-2001营运汽车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性能检验机检验构方法依据《JB/T 7235-1994四轮农用运输车试验方法》、《JB/T 7237-1994 三轮农用运输车试验方法》、《GB 18321-2001 农用运输车噪声限值》、《GB 183221-2001 自由加速烟度限值》。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监管部门、农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应结合执行。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意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1)拥有申报所承担的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必要的能够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2)申请特殊检验资质认定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特殊检验相适应的必要设备和条件。3)对于不适应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的简易检测装置,不能作为有效配置设备。4)对于满足国认实(2007)74号文第6条要求使用移动检测设备的机构,评审时可以按照《GA/T123—1996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进行考核立项。5.4.10 计算机检测系统要求:

1)机动车安检机构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具有车辆登录、规定检测项目、参数的自动检测、自动判定、参数修正(标定)、检测结果数据的自动传输,以及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的自动生成、检测数据自动存档、查询、生成统计报表等功能。

2)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配置的计算机等硬件和操作系统等软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可以任意篡改或自动生成某些特定车型检测数据的检测软件。评审内容评审意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3)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建立适用的检测车型数据库和适用的检测标准项目、参数限值数据库,符合行业管理的要求,应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暂时不能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4)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应当设置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访问权限,防止随意更改检验报告。

5)从事营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机构有关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6)为了便于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对检测站开展的检测业务的监督管理,各检测站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开放数据库内容,具体的数据存储格式应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线联网系统数据库规范。

5.5 量值溯源

5.5.1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设备已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5.6 抽样和样品处置

5.6.1 机动车性能检验不得采取抽样检验 5.6.6 可用机动车牌号作为样品编号 5.7 结果质量控制

5.7.1 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具体情况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并保存监控实施记录,包括影象记录和文本记录 5.8 结果报告

5.8.1 机动车技术检验报告应使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发出的每一份检检验报告应留存文本备份(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评审组长:评审员: 机构负责人确认:

机动车驾驶教练培训合同 第6篇

教练员

合同

二0一二年八月

浙H·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甲方: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教练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提高教练人员的安全意识,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履行本公司安全服务管理,督促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体系。

2、每月定期组织教练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法规的学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练人员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对教练人员强化安全管理,负责制定教练人员、教练车辆的管理办法,做到制度、管理办法行之有效,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充实、提高。

4、及时派员处理乙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商务事故。

二、乙方职责

(一)车辆管理方面

1、教学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持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件,方可教学。

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对车辆实行二级维护保养、检测、验审,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

3、做好车辆例保工作,出车前、教练中、手车后的三检工作,每周到定点维修厂进行检查,确保教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管理方面

1、必须持有的相符的准驾准教的教练证等相关证件,方可驾驶本公司的车辆进行教学。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切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教期间,力求三无事故发生,三项指标为零,即事故的次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3、教练中坚持“三个严禁”:严禁人货混装及乘坐与教学无关人员;严禁酒后驾教,制止学院酒后学驾;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占道行驶,疲劳开车。坚决杜绝违章驾教,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

4、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培驾机构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按限定时速(或不达限定时速)运行。

5、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法规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个人素质方面

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

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教练人员都必须认真具备连续五年以上安全年资和周期内无记分记录。

3、不得酗酒,不得参与赌博,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教练人员夜间(尤其是夏天)尽量减少娱乐活动,养足精神,确保第二天有充沛精力执教,为学员做好表率作用。

5、无论是在上班的途中,或下班回家的途中,无论是走路的,骑车的,开车的,也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

(四)事故责任

1、在训练场地或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的一律对教练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2、在训练场地或道路上发生一般事故的,视责任予以以下处罚:(1)负次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150元处罚;

(2)负同等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200元处罚;

(3)负主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300元处罚;

(4)负全部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400元处罚;

3、在训练场地或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的,视责任予以以下处罚:(1)负次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500元处罚;

(2)负同等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700元处罚;

(3)负主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1000元处罚;

(4)负全部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2000元处罚;

(五)奖励规定

教练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执教期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行业管理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文明教学的,无交通事故,无治安案件,无交通违法、违章通知书,无学员投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学员考试率均达到85%以上的,年终考核评比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安全责任合同期限:自二0一二年月日至二0一三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乙方:

培训有限公司

代表:

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第7篇

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为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的需求,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决定进行2014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本次考评范围为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属于技师等级,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组织。

二、申报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 资格证,从事本职业以来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及以上。申报条件中累计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以教练证核发日期为准,截至2014年5月31日。

三、考评方法和内容

结合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评分为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个部分。

(一)职业技能鉴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示范讲解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

(二)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经历、获奖情况、技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主要考核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教学教案。

(三)考评成绩认定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综合评审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工作业绩考核占3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占20%)。

四、职业资格证书

对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颁发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个人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

2、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或机动车安全驾 驶经历声明;

3、工作总结;

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

5、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印件;

6、学历证明复印件;

7、获奖证书及论文复印件;

8、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照片4张。

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

四、其他事宜

(一)申报考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大小在100—150kb之间,格式为jpg),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驾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驾校统一上报到呼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各驾校指定专人负责二级教练员的申报工作。

六、具体培训及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8篇

小伙伴们有没有考虑过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工作呢?想从事汽车教练工作是不是一定要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怎样报考汽车教练证。

关键词: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怎样报考汽车教练证

想要报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根据从业方向的不同,相关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报考者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要符合相关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报名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满足以上要求者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机动车驾驶培训总教练职责 第9篇

一、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教练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纪律管理。

二、负责安排学员的理论学习。

三、负责对理论考试合格学员进行上车分配。

四、负责制定学员的桩训、场训、路训教学计划,制定完善标准教学方法。对教练的教学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负责按期对符合考试要求的学员进行桩训、场训、路训测试,选拨合格者参加车管所场地适应练习和带领测试合格学员参加考试。

六、负责桩考、场考、路考的组织与纪律的管理。

七、负责对教练的教学进行路检和路查并作好《路检路查记录》。

八、负责对训练场秩序的管理。

九、协助教务处处理好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

十、对学员临时改变教练车进行安排。

十一、负责训练用器材的组织落实。

十二、负责教练车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时发现教练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和督促教务处进行维修。并作好《隐患检查及整改记录》和《车辆维修登记表》。

机动车教练员工作总结 第10篇

浦城县红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曾金芳

本人于1987年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安全行车,从未发生交通事故。2005年1月中旬到福建省汽车技工学校参加培训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并于2005年2月开始到浦城县红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培训工作,至今已整8年有余。在这8年多的工作中,本人除了担任机动车教练员工作外,还承担本公司驾校总教练职务。故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驾驶员和成为其他教练员引导作用的重任。

8年多来,本人从一名普通的驾驶员成为一名教练员,通过不断的学习,深知作为一名教练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安全驾驶引路人”,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过程中以“安全第一,严格教学,服务学员,保证质量“为宗旨,勤奋教学,风雨无阻,任劳任怨。在广大学员中取得了良好的口碑,满意度百分百。连续荣获南平市2005至2007三年的“优秀教练员”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回顾从教8年来,我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做一名出色的教练员,不是简单的做示范操作就行,还应有“沟通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等综合素质,才能更好的与学员进行互动和沟通,从而使教学达到“语言精练易懂、方法简练易学”的目的。所以必须具备以下几点:①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懂法、守法的安全驾驶引路人;八年中,我 1

不断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不但自己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在教学过程中将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传授给学员,使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就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驾驶操作模拟训练等教学形式,结合利用“投影仪、模拟器、录像”等多种教学手段,不但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还让学员形成“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好习惯。②认真学习和贯彻《教学大纲》,满足学员的培训要求;《教学大纲》是整个教学过程的行为方针和指南,要想培训出合格的学员,就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我在日常教学中,一直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内容,从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项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等方面入手,认真组织教学,提前制订教学方案,做到“教学课时分配合理、教学内容丰富、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突出、考核结果满意”等特点,在教学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学时安排,充分利用学员培训“IC”卡计时系统,不减少学员培训学时,从而保障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了学员的培训要求。③积极认真完成教练员再教育培训,让自己的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八年中,我每年都积极参加市处和学校举办的“教练员再教育培训班“,充分利用与授课的专家、教授接触的机会,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在培训期间认真做好笔记并与全市同行业的同事进行先进经验交流,结合在平时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补缺补差、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二、理论结合实际,提高培训质量。

在培训学员期间,我结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并充分运用到日常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做到“规范教学、文明教学、安全教学、廉洁教学”,做到“因材施教、公平施教”,达到了学员满意度高,培训质量过硬的良好效果。①规范教学:认真按照部(省)颁教材中的内容进行规范培训,依据基础学习阶段、动作提高阶段、动作熟练阶段、动作协调完善阶段的驾驶技能形成四个阶段进行训练,让学员循序渐进的掌握驾驶技能,利用教学挂图、教学磁板以及透明模型教具等先进教学手段让学员更加直观的了解到车辆构造、工作原理,更加熟练的掌握车辆操作部件。在理论知识培训中,杜绝学员“生搬硬套,死记硬背”,实际操作培训中杜绝学员“找点背口诀”的机械性操作等错误方法。从而使教学更加的科学合理,学员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教学效果事半功倍②文明教学: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文明的语言教学,使用规范的手势教学,不但是反映一个教练员的综合素质,更是教练员与学员沟通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我在教学中对学员一直采用“伙伴式”教学的方法,对学员都是多用鼓励的语言去激励学员学车的热情,用肯定的语言去激发学员的学车兴趣,行车过程中以手势指令为主,语言指令为辅,简单明确。每名学员培训结束时及时总结,指出不足之处,提出改正方法,对一些进步较大的学员予以充分肯定。从而使培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③安全教学:遵守交通安全法,遵守驾校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教学保障,提高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驾驶习惯是安全教学的前提,在教学过程中,要

求学员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饮酒、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对一些影响安全行为的坏习惯予以及时纠正,同时保证教学车辆车况良好,安全辅助设备齐全有效,教授学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视的良好习惯,保证不带病车上路,彻底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了教学安全。④廉洁教学,“不吃学员一餐饭,不抽学员一根烟”是我七年来廉洁教学的总结。我相信“廉生威,公生明”这个道理,只有做到廉洁教学,学员才能信服你,才能做到“廉洁教学、公平教学”,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学车环境。七年来,学员对我的评价是“公正、廉洁、公平”的好教练,从而为自己树立了形象,为驾校树立了品牌,为行业树立了新风。⑤因材施教: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学车的人越来越多,直接导致学员素质参差不齐,对驾驶技能掌握的速度有快有慢,而这些情况将对教练员的要求将更高,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法或“专制式”教学方法,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才能达到教学要求,每次新学员培训,我都提前通过多方面了解学员的性格、性别、从事的工作、年龄等情况,提前制订教学计划,根据不同性格的学员调整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年龄偏大、接受能力慢的学员予以适时的加班,进行强化练习,使他们培训进度及时跟上其他学员,提高整体训练水平。

三、服务学员,做好跟踪服务。

“上车是老师,下车是朋友”,培训时做好学员的老师,生活上做好学员的朋友,针对每期学员进行科目考试时部分学员心理紧张的情况,我都是为他们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以

平和的心态应对考试,发挥正常的水平。每期学员培训结业后,我都会以电话联系、登门回访等形式对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他们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并帮助解决,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的开展,提醒学员不开英雄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的良好的驾驶习惯,保证了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为“文明交通、平安交通”的社会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四、尽职尽责,做好总教练的表率作用。

上级有新的精神及新发展动向,本人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悟,及时传达给每个教练员,并组织他们培训,督促他们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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