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规章制度

2024-06-08

物业安全规章制度(精选6篇)

物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1篇

物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秩序维护理规定

(一)物业小区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严禁摆摊、乞讨、推销、散发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秩序维护理规定。

2、遵守小区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秩序维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秩序维护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秩序维护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秩序维护员到达后,应由交班秩序维护员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秩序维护员必须将需要接班秩序维护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秩序维护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秩序维护员须在接班秩序维护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秩序维护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六)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秩序维护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秩序维护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负责。

三、秩序维护员巡逻签到制度

(一)实行 24 小时巡逻签到制,签到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巡逻记录表》(二)填写表格之前,必须先检查设备或部位情况是否正常。签到不是目的,而是检查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巡查力度。

(三)秩序维护领班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巡逻签到,巡逻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巡逻签到。

(四)在本班巡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当班巡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主管不定期对巡楼签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即时处理。

四、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凡在小区内发生的,并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小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小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4、小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安全管理部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秩序维护员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经理汇报。

3、服务中心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务中心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事件发生后填写《紧急事件登记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交秩序维护部。

五、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 度

(一)消防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轮班值守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三)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四)未经批准,消防控制室禁止参观(五)上班时间禁止在消防控制室内接待客人或与无关人员闲谈(六)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七)确保消防控制室的通讯设备畅通(八)保持消防控制室内整洁,温度适宜(九)非本室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要进行登记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场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由秩序维护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二)临时车进出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三)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四)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载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凭《搬运货物登记表》出场。

(六)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七)在住宅区的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八)不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

(九)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

(二)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

(三)秩序维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八、消防管理规定

(一)物业公司经理为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服务中心经理为公司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安全管理部主管为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1、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3、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7、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8、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巡查情况记录》上登记,并报工程设备部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19、消防器材设备,每月 5 日前进行检查,填写《消防箱设备检查表》,更换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0、根据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实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1、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楼梯走道和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5、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 119,并关闭电闸、气阀,及时扑救。

6、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工程设备部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要求:

a)公司各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b)安全管理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c)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九、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各班组和秩序维护员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防止本身能解决的火情隐患扩大为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的形式报告,及时处理,本岗位当班人员对本岗位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3、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必须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必须亲自巡视责任,对交班人员得出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4、巡逻秩序维护员每天至少三次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进行:

(1)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4)检查动火、用电现场是否携带被批准的动火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证,施工现场有无配备灭火器材;(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6)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7)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当班领班及服务中心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1、服务中心经理(或经理助理)安全管理员每月应组织各班组长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火灾报警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部位违章情况应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且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三级检查:三级检查由公司实施 1、每二个月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各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各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抽查。

3、检查各服务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发现问题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或《整改通知书》(质量保证体系范围以外)的形式要求各服务中心限期整改。

十、消防安全总结制度

(一)每月以及重大节日之前对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公司发整改通知书。

(二)对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

(三)有安全月、半年及年终消防工作总结按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每次消防演习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五)对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年终必须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一、消防演习管理规定

(一)每年年初由消防负责人拟制消防演习方案,经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

委会备案。

(二)每次消防演习由消防主管制定演习计划,报服务中心批准。

(三)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消防演习,服务中心消防演习前必须将演习的内容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消防演习必须全员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演习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认真对待。

(五)消防演习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消防演习当中必须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七)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技术保障组)

2、相关负责人职责; 3、报警及接警程序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及措施; 6、所需器材; 7、注意事项;

物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2篇

全 管 理 制 度

2013年1月

15日

一、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专职安检员:成员:

2013年1月15日3

物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建设公司对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落实。

3、审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批准、签发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职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法,审定重大事故和处理方案。

5、重视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审核各工程中重要环节的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并考核公司各负责人和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工程承包、以及对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等条款。

10、组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指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11、按照安全职责,每年指定安全工作计划,逐项落实工作安排,并向员工代表会报告。

12、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公司经理抓好安全保卫、安全工程施工、对公司的工程施工负主要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程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组织、落实工程施工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审核施工工作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

6、落实“三同时”原则,组织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预评价工作。

7、业务范围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9、组织编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或协助演练。

10、审查重大工程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批处理重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物业公司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2、协助公司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向公司经理提交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建议。

3、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对公司施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公司经理搞好员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新员工入企教育。

5、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查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公司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8、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校验,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装置检查情况。

9、做好防暑降温、防毒防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防护用具、用 具管理制度,做到合理发放和使用。

物业公司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与施工,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要求。

2、进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3、搞好本科室的生产施工、工程维修中的安全工作,坚持巡检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4、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科前讲安全,科中检查安全,科后总结安全。

5、组织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好事故防范措施。

6、检查工程施工、设备工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7、负责本科室的各种工具及防护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备用。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能落实到人。

2、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能通过严格管理实现目标。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

4、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备案。

7、安全管理人员要培训合格。

8、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

二、安全消防设施

1、安全生产设施符合相关规程。

2、有防爆、防洪、防触电等防范事故隐患的措施。

3、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时要有专职安全员把关。

4、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序必须有安全员在场监护工作。

5、安全设施维护良好,消防器材单位职工人人会用。

6、安全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转率大100%。

物业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一、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在因公司突发事故或因地震、洪水等灾害而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抢险抢修、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宁晋县晶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河北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独资子公司,是集绿化、保洁、维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单位位于省会石家庄60公里处,座落与宁晋县晶龙大街279号,现有员工50人。

2、自然条件

宁晋县位于邢台市东北部,太行山东麓的冲击平原上地势地平,由西北向东南微微倾斜。地面坡降为四千分之一,海拔25-35米。处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属于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 热同期。年平均气温13℃,年平均降水量488.6mm,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较大,年日照2501小时。早霜始于十月中下旬,晚霜终于四月上旬,无霜期约200天。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震发【1992】160号文件,《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分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分图(1990)使用规定》,邢台地区的地震烈度为7度。

3、安全保障

为了满足不同区域的安全需要,在公司所辖区域内均配有干粉灭火器。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公司及各处均没有应急消防组织,公司设有办公室、维修科、工程科、综合科、招标科,值班员24小时在岗,随时接受集团的报修抢修任务。

4、生产特点

主要是处理各单位的事关生产的抢修、从而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等事故的潜在危险。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生重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办公室。

1、职责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 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周边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各司其职。

物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事故的报告和登记

1、事故的最早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要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值班员报告,重大以上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严禁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

2、事故发生地点值班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填写值班记录,报公司经理及集团相关部室。

二、事故责任划分

1、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由设计人员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弥补而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主要责任。

3、科室安全操作规程不科学不完善,发生事故由该科室负责 人、专职安检员及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事故的,除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公司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5、因外来人员和外界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负责该区域的科室负责,外单位在施工过程造成事故的,由主管该项目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法》,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有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使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下属的各科室,所涉及内容各科室要自觉遵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3、晶龙物业设安检督察组,负责督查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检督察组具体抓好下属各科室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

5、各科室要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范围

6、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

7、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察各科室的安全生产。

8、协助各科室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

9、组织、协调参与重担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各科室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各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11、负责本公司的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12、组织各科室的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1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并制定相关措施。

1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各科室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5、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后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五章 责任制度

16、下属各科室的科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17、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18、各科室要配备一名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

19、各科室要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经费,保证治理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20、各科室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通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内容主要是:①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文件的落实情况;②安全管理机构的完善情况;③重点工作环节和特种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④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⑤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和台账情况。

2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改正的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采取临时措施,限期整改并验收,程度严重的报上级复查。

第七章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3、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24、各科室发生伤亡和重大事故,应立即(最迟不超过30分钟)报告公司总务部。

25、事故报告后,迅速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处理之后根据情况报上级。

第八章 教育培训制度

26、各科室积极搞好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27、各科室要积极实行开展安全科前科后会,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

第九章 总结

考核

28、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大会,表彰先进,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29、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内瞒报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科室领导人不准选优评先。

物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3篇

1. 物业税的概念界定

物业税 (Poperty Tax) 称谓沿自香港地区, 也称“财产税”或“地产税”, 一般以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为课税对象, 在其保有阶段课征的一种税。它要求不动产所有者、使用人或承租人每年按一定标准缴付一定税款, 如果该不动产升值则所缴税款也相应提高。目前我们所讨论物业税的基本内涵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主要在房产开发环节征收的多种税费合并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的物业税。

(1) 物业的含义。物业一词来自香港, 是粤港方言。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是作为房地产或产业所有权的别称或同义词使用的。香港《差饷条例》规定:“物业”指任何土地 (包括水淹部分) 、或任何楼宇、建筑物、或其中部分, 作为独立或个别租赁单位或拥有单位, 或因获得许可而拥有或使用者。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附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和附带的各种权益。这一概念中的不可分离的部分, 包括房地产使用功能要求必备的部分或为提高房地产的使用价值而设置的部分。前者如水、暖、电、卫生、通讯等;后者如这宗房地产周围的树木、花草水池等。房地产附带的各种权益同样依附于房地产, 与房地产物质实体密不可分, 包括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土地、建筑物和房地合一。房地产按用途可划分为: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农业房地产 (如农场、林场、牧场等) 、公益性房地产 (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1等) 、特殊房地产 (如教堂、寺庙等) 、混合房地产 (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地产) 。房地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 通常又被称为不动产。90年代初物业以及物业管理的概念引入内地, 1997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的定义是“住宅及其相关的公共设施”, 199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的定义是“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002年《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的定义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2) 物业税的实质。我国的物业税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税呢?是所得税, 还是财产税?判断一种税是所得税还是财产税, 依据是该税的课税对象。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 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取得的各项所得。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 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征税。财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动产是指人们所占有的除不动产之外的所有财产, 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大类, 如固定资产、存货、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按财产税的征收范围, 财产税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一般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某一时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进行课征。但实际上, 由于许多动产无法征到税, 故各国对征收查实过于困难、征收费用过高或不宜作价的财产, 一般不列入课税范围中, 如家具、艺术收藏品、著作权等均不在应税范围之列。特种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某一类或某几类财产课征, 如土地、房屋、不动产等。分析可得出对不动产开征的, 由不动产的拥有者纳税, 所以物业税实质上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 物业税的基本特征

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 它是收取土地增值收益最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之一, 通过比较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现状和西方物业税制度, 可以得出物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 从税种地位来看, 物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以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来考察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现状, 以2005年北京为例, 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占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4.2%。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财产税体制相比较, 美国的物业税收入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柱性来源, 一般要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之间。20世纪90年代后, 美国州政府更是逐渐退出了房地产领域, 将几乎全部物业税留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有近九成来自于物业税, 日本财产税收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3以上。可见, 我国的财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要远远低于国外财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 因此把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是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状况的要求, 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与国际财税体制接轨。

(2) 从税负水平来看, 物业税坚持“宽税基, 少税种, 低税率”的原则。宽税基是指除了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机构的不动产免征物业税外, 其余的均要征税;少税种是指设置的房地产税收种类较少, 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税种复杂而导致重复征税等税负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提高税收效率;低税率是指一般物业税需要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税率, 总体上保持低税率。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状况中存在着项目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税外收费, 名目林林种种, 数量因地而异, 多的地方甚至可达数百种, 征收范围狭窄、税基覆盖不全, 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不合理, 税率过高等情况。

(3) 从征收环节来看, 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这一点明显区别于我国现行房产税收制度。目前, 我国的房产税收制度保有环节税负偏轻, 流转环节税负偏重。如针对城镇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最高税额仅为每平方米10元, 针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对所有非营业用房的一律免税。而在流转环节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税率高达30%~~60%, 同时企业还必须另外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使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40%以上, 高于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而美国的房地产, 在开发经营环节的税负相对较轻, 仅有交易税和所得税, 并享有税收优惠。而购置物业后的所用者、占有者则必须每年缴纳房地产税, 且一般实行统一的税率和征管办法。

二、如何构建完善的物业税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中正是因为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 导致税收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 要构建完善的物业税法律制度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全房地产评估制度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财产税一般是从价计征, 即按市场价值计征。采取从价计征方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财产的计税依据即税基, 所以评估机构设立的依据、职权范围的框定在物业税征管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物业税立法应对房地产评估制度予以重视。具体而言, 可以从组建评估机构、明确评估机构性质、保障评估资金来源、加强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及职业管理、完善评估技术以及增强评估工作透明度等几方面入手。

(1) 建立不动产评估机构, 明确税基评估责任。由政府税务部门牵头组建专职的不动产评估机构, 也可整合现有的政府部门的评估机构, 并由财政预算独立安排资金, 以确保其组织和经济上的独立性, 有效地排除政府和其他部门对评估活动的干扰。评估机构属于非盈利性的政府机构, 不同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 负责区域内应税房产计税价值的评估工作。为提高评估效率, 可以按照严格的筛选程序, 聘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评估。物业税属于地方税, 地方政府应承担税基评估责任, 但具体到哪一级地方政府, 如何落实责任主体, 要取决于评估的效率性、公平性和经济性之间的比较。

(2) 完善房地产评估技术体系。房地产评估具有多种价值类型:市场价值、租金价值、实际价值和重置价值等, 而市场价值是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种。房地产的评估市场价值并不是纳税人各自拥有或承租不动产的个别评估价值, 而是由专门评估机构采用专业评估技术, 根据预定评估周期, 按税收关系区域所评估确定的计税评估价值。所以, 应从物业税税基评估的专业性、周期性、批量性等特点入手, 完善我国不动产评估技术体系。首先, 选择适合的专业评估方法。常见的方法有可比交易法, 即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 分析实际交易房地产与待估房地产的差异, 进而调整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待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收入现值法, 即将实际或预期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租金或其他形式) 资本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重置成本法, 即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造房屋所需成本扣除各种贬值得出的待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税务部门在税基评估时, 可以根据不同应税房产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其次, 规定合理的评估周期。由于不动产市场价值是一个动态的市场变量, 因此, 为提高税基评估的准确性和保证物业税税负的公平性, 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决定评估周期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房地产市场价值变化的幅度及频繁程度;二是重新评估的成本。我国物业税法应当明确规定恰当的评估周期, 避免因周期过长或过短而发生评估失准、怠于评估或评估成本过高等现象。一般而言, 以两年为一周期比较合适。最后, 运用批量评估方法控制评估成本。物业税税基评估是同时覆盖管辖区域内所有应税房产的价值评价, 工作量巨大, 所以, 在充分利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的基础上, 应按照批量评估步骤进行评估工作:首先是收集和整理基础信息, 将区域内所有应税房产项目的位置、土地占用面积、建筑面积、建造时间、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使用状况以及产权归属等基本信息归类整理并建立专门的数据档案;其次是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 及时收集、分析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租金价格以及建筑成本价格变动等相关信息;再有是建立测试估价模型, 研究各种可能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之间的变量关系, 建立估价模型, 并进行实验性测试, 调整误差值;最后是一般性估价与特征性复查, 将待估房地产的有关信息输入估价模型, 得到一般性评估价值, 然后由评估人员根据待估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特征性复查, 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3) 增强评估工作透明度。为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及时将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涉及的评估机构、计税期限、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论等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告知纳税人。建立评估异议机制, 设计简便易行的异议程序, 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纳税人对评估结论的异议申请。

2. 建立财产登记信息制度

物业税的征收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 各类信息的取得, 传递以及反馈是形成税收决策、履行征管职能的关键。世界各国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也可以说信息的掌握和处理是税务管理和控制偷税漏税的基础环节。正如马其顿财产税改革所反映的, “在整个过程中的所有夹断, 征纳双方关于税制实施的信息沟通和共享都是很关键的”。而凡是物业税成功实施的国家、税务机关对于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又具有全面、多渠道、准确和信息处理手段现代化的特点, 使得对纳税人的征管产生某种威慑力。综观世界各国, 基本上都是通过建立完整的征税目录为信息收集提供依据的。

完整的征税目录应该包括所有应征税的地块、土地所有者及每块地的纳税额等在内的所有信息。从目前对于房地产管理的信息源分析, 物业税所需要的大量信息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之中。我国目前多元化的不动产管理模式, 最为薄弱的不是基本信息的收集, 因为每个部门都存在一定范围、角度的信息来源渠道, 关键缺乏的是信息的交流与整合。我国要建立完善的物业税法律制度, 就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机制, 着手对涉税信息的收集制定一整套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 逐步取得基本税源信息, 建立地方物业税源库。

3. 建立有效的公众沟通机制

税收实践代表一种政治态度, 成功实施物业税的关键要素就是要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如果纳税人既感到纳税后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服务, 又看到税收的征收过程是公平而又可靠的, 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支持改革。然而, 在许多国家, 特别是国家主导性的税收制度改革都忽略了这一点, 从而导致改革的困难。在物业税制中建立有效的公众沟通机制, 有以下通行做法:

(1) 将评估和税收信息告知纳税人。现今普遍流行的做法是将这些信息公布在政府的网站上, 从一些财产税协会的网站可以直接链接到政府官方网站。从这些网站上, 纳税人至少可以了解到财产总额、评估价值以及税收负担这些基本信息。

(2) 经济全球化要求相关信息的发布不允许是多语言的, 财务信息在不同国家间的货币转换也必须简单快捷。在软件上, 已经达到了语言和货币的同时转换, 沟通也要达到这样的要求。这样, 即使房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与房产所在地使用的是不同的语言和货币, 税收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从他们身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3) 可以通过电话或因特网找到纳税人的助手来获取相关信息。纳税人或者纳税人代表 (例如顾问、代表律师) 应该有权约见权威评估人员, 商讨评估价值或评估过程的相关问题。

物业税应当立足于现有法律框架, 在符合财税法律制度整体改革构想的基础之上, 借鉴国际物业税立法经验, 以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为突破口, 采取统一立法、系统设计、分步实施的渐进模式。为保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正, 体现税收法定主义, 采取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全国性法律的立法模式, 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物业税法》及《实施细则》。并以“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为指导原则, 借鉴国际经验, 拟订物业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条款等实体性内容, 并遵循简便、明确和新旧税制相衔接的原则设置物业税的纳税时间、期限、地点、纳税申报、稽查及违法处理等程序性内容。

物业税法律制度从设计到实施, 会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 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 制定相配套的制度, 才能不断完善。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 我们相信物业税制度定能够不负众望, 实现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参考文献

[1]许一:“我国开征物业税初探”, 《.财会研究》

[2]韩世同:“对开征物业税的研究与思考”, 南方网

[3]隆国强:《美国的财产税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以德克萨斯州为例》,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编辑部编:《2002年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 (上卷) 》, 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2年版

[5]耿星:“开征物业税中的评估问题”, 《税务研究》, 2004年第4期

浅谈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小区物业管理;小型交通工具丢失与索赔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本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物业管理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崛起,慢慢自成一体系。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本文仅就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与小型交通工具在居民小区丢失赔偿问题简要分析。现有一事实案例:原告梁某诉称,其是居住在某清河园小区的业主。2011年3月8日早晨,其刚买的黑色两轮摩托车在小区门岗室停放时,被他人偷走。事发后报案,认为其作为小区业主与某鑫泰物业公司是服务合同关系,该小区保安在自己当班时未尽职责,因此,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被告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①梁某的摩托车是否被盗仍处于侦查取证阶段。②梁某的摩托车被盗与否,与物业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双方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③如果被答辩人摩托车真的被盗,应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侦查机关给予追回。

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且现有证据证明被告对业主的自行车、摩托车提供的服务是“维护相关秩序”,不是一种保管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丢失8600元的损失没有依据。于是该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 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一、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由此案可带给我们对小区车辆停放、妥善保管及丢失责任负责等多方面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的思考。

第一,此案中,审理的人民法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但实际上大部分住宅小区中的业主一般将本小区中的公共管理事物委托给物业公司来管理,由物业公司为整个小区的业主提供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卫生、保安、绿化、维修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同时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通过对小区行使管理和服务活动,使小区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给各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

这里就有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即应该怎样看待物业管理所维护的“公共秩序”问题。倘若丢失一辆车辆算不上破坏公共秩序,那么接二连三,一次又一次的丢失了?业主最基本的财产安全都保证不了,谈何公共秩序的维护呢?因此,笔者认为,当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发生丢失事件时,除了车主与盗车人之间存在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之外,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还存在着是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关系。

第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财物保管服务,在发生财物丢失或毁损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但物业管理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都知道,大部分小区业主在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后,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约定财产保管义务的。但是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与“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以及“对财务丢失有过错”,都将成为我们老百姓的思维误区,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其所指范围究竟是什么。人虽有情,但法律却是无情的,有些看起来虽合情合理的事情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第三,上述案例的物业公司辩称“如果被答辩人摩托车真的被盗,应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侦查机关给予追回。”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出现第三人即盗车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车辆丢失的损害结果发生,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物业公司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因此即使应该由实施盗车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也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像判决结果那样,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当然,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物业管理尤其是小区物业管理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依然存在很多弊端,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所面临的救济也随之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不断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并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岳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马克力,王磊,罗海艳.《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王崧年,(1987~)性别:男,民族:汉,重庆人,法学法律硕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小区物业安全保卫制度1 第5篇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小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小区设置安保机构,负责本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小区大门设保安 1名,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时间为19:00-07:00,对陌生人员进入小区要盘查、登记。

三、安保人员要注意礼貌、文明执勤。具体要求如下:(1)执勤时整洁着装、佩载工牌号;(2)精神饱满,站立、行走姿态规范;

(3)执勤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4)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5)办事高效、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四、昼夜不间断巡逻,防止意外治安事故发生。对巡逻人员的具体要求是:(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物业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基本情况。如楼宇结构、消防设备、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分布情况、消防中心应急反应等;

(3)按规定路线和方式巡逻、签到,未签到或不及时签到要记录原因;(4)熟悉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可对外来人员及外搬物品做好记录及控制;

(5)观察细致、反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于超出职权或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记录。

六、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遇到有人在公共区域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2)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抢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抢救、排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

(3)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应将其劝离小区,或通知其家属、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将其领走。

(4)小区内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青岛富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保安员分早、中、晚三班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保安员上岗前必须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报上级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备设施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措施。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地下车库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得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停。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划的车位内。停车通道、消

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园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双方的责任.三、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消防应急预案》。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杂、抢)手段,情形掠夺或砸坏公司和客户财务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着急附近的保安员和群众支持。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要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管,交公安机关处理。切记不可

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品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现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业主(租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保安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燃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同时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会。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和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保安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为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保安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要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问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业主(租户)斗殴时的处置;当班保安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业主(租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用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却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却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保安员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

2、当班保安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应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

那个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中科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河庄苑安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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