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2024-05-2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精选10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1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12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12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2012-9-20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2篇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际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请各学院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内容,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和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重庆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体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新生人数)的8%为依据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审核的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10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的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核查,并按照下发名额数将推荐学生公示五天。

2.10月14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工部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资料包括:《20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包括:《20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材料后,10月17日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委。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2.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鼓励进行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比。

3.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利用评比表彰做好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教育。

4.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5.相关表格(附后)的格式请勿改动,所有表格打印上交,均不装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02336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3篇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

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 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

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 (2007) 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 (2007) 8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4篇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奖优;助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8-0041-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元评审条件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惑,容易滋长“弄虚作假”、“伪贫困”等不良现象。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 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

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

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5篇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财教【2011】10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52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1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07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4,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审程序

各院系务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5)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6)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1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4: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6篇

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共16天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1

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补考重修少于2次,没有违纪及其

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0日—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3),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4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4)于10月21日上午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

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10月21日上午前报送以下7项材料,具体包括:

(1)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部推荐3名)事迹报告会材料(电子版):

a)学习生活照5张,大小:2M以上

b)个人简介PPT(详见模板附件6),可附加其他内容

c)发言稿,1000-1500字

d)校园学习工作生活风采视频,3分钟左右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doc

附件6:获奖学生个人简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7篇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6.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但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均列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在内);

3.曾获校级以上荣誉(针对2010级和2011级学生,2012级学生相对放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

4.学院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系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困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共4个名额,每个年级各一个名额,另有一个名额由3个年级共享,每班可提交最多一位同学的材料参评,也可以弃权。请需要提交参评人选的班级于10月9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0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共享1个名额的由两个班级各推荐一位同学参评。请各班于10月11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

月12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三)报送要求

1、以班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会学习部,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10级发至307614122@qq.com , 11级发至670067408@qq.com,12级发至510007879@qq.com。邮件请注明年级班级、标题,以便查收。

2、相关材料各班需保存管,以便备查。联系人:10级:苏吉祥 ***(625395)

11级:黄霞妹 ***(615213)

12级:黄嘉敏 ***(610458)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附件2-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浅谈“国家励志奖学金”现状 第8篇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资助名额的分配存在难度

由于该项国家励志奖学金数额较大, 但能通过审核评定而获得这项资助的学生名额很少。各高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中, 由于整体评定比例不高, 各班级分配名额存在差别, 部分班级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可能较多, 而有的班级几乎没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果按照班级学生比例分配, 个别班级会存在因为争取名额而给学习成绩好但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进行建档, 这种行为背离了该项政策的最初目的。目前, 如果直接通过各学院甚至通过校级渠道进行评选, 那么将会极大增加评定难度, 导致民主评选, 投票等不能有条不紊的进行, 即使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参照, 也存在着很大的审核难度。

1.2 贫困生的评定难以做到精确化, 主观性太强

1.2.1个别学生夸大其词, 故意渲染家庭实际的经济状况。对贫困生的认定及贫困生档案的建立, 是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基础性工作。目前, 贫困生的认定依据所需要的证明不多, 主要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申请表填写、民政部门的认定签字盖章、家庭其他子女的在读情况以及是否遭遇旱灾等自然灾害及班级民主评议等。个别学生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过程中, 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 会故意夸大贫困程度。有的甚至会弄虚作假, 造成“伪贫困”现象的产生。1.2.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相关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为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的单位是否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有一个明确的了解目前还得不到证实, 由于他们在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盖章、签字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因此绝大多数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是非常容易的。目前各高校民主评选的形式比较单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即“学生申请—民主评选—学院审核—学校批准”。根据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 各高校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因素:学习成绩、民主投票、操行考核、贫困情况和院系考核。其中, 学习成绩最为重要占30%, 民主测评得票数占25%, 操行考核占20%, 贫困情况占15%, 院系考核占10%。在民主测评这一环节, 主要采取班级内部投票的方式。这种评议结果表面看来很公平, 但也存在较大的弊端, 在班级人缘好的同学得到的票数相对会比较多, 而个别因家庭困难比较自卑内向的同学不一定会入选, 因此不一定能选出真正的贫困生, 最终, 这些学生也就失去了合理竞争的机会。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给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

2.1 国家励志奖学金会助长学生的依赖心理

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往往会被其他还未获得这项资助的贫困生认为是天上掉馅饼, 认为是不劳而获。这种情况也造成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 从而产生依赖心理。有些贫困生以贫困为资本, 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 不去勤工俭学, 光想着靠着国家的资助来自给自足, 成了经济上和思想上的双困生。另外, 还会造成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伪贫困”现象, 不利于学生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树立。

2.2 国家励志奖学金容易成为学习的反推动力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要求家庭贫困的基础上, 还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因而, 有些学生为了取得优秀的成绩, 考试的时候不能严格遵守考试制度。或考场作弊, 自带“小抄”;或与其他同学交头接耳, 行贿教师等等。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考风考纪, 而且还曲解了学习的真正意义, 是一种学习态度不端正, 对学习不负责任的体现, 完全背离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意图。

3 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各方面所突显问题的解决方法

3.1 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国家政府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管理制度来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 提高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1.1地方民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高校相关工作机关相衔接, 负责开具贫困学生证明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3.1.2学校可以委托督导员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比如,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状况是否属实, 以及该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等。

3.1.3学校内部可以定期做一些调查问卷, 罗列出一些关于励志奖学金如何评定等问题进行调查。通过了解每位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看法, 来调整相关的评选条例, 做到评定过程更加民主公平。

3.2 如何正确端正大学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衷的理解

3.2.1 加强大学生心理、思想教育

学校宣传部,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可定期开展一些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等评定的相关讲座, 贯彻大学生对国家各项资助评定要求的理解, 让学生能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

3.2.2 深入巩固大学生对国家资助的感恩心态

各学院, 学生处可开展相关的班会交流, 举办辩论赛、发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征文等活动。“知恩图报, 饮水思源”,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是学习的终结, 而是一个更美好的开始。积极营造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 给予在校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怀。

3.2.3 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跟踪监督制度

有些学生在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前省吃俭用, 但拿到之后却铺张浪费, 一改以往勤俭节约的作风。为此, 对于以上状况, 一定要通过建立监督体系来加以纠正。一旦核实有上述铺张挥霍的情况, 可通过班级等渠道发布通告批评, 借此来教育本人, 同时也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4 结语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 其原始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在校贫困学生轻松完成学业。但随着高校应届生的增多, 贫富差距的扩大, 国家励志奖学金给当下学生以及社会带来的弊端也逐渐突显出来。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我们应认真对待, 积极探索恰当的解决方法和策略。为了发挥这项资助的最大效用, 社会必须完善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奖励制度, 学校更应当加强监督体系, 做到各司其职。学生作为这类资助的受益者, 应当时刻保持一颗感恩的心, 戒骄戒躁, 以更优异的成绩去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李珍珍.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定方法的探索[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2014 (04) .

[2]郝红艳, 孙婷婷, 龚魏魏, 史晓蓓.贫困生资助政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现状的调查及思考[J].时代教育, 2012 (09)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9篇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法;社会功效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4-0001-02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提出了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虽说《暂行办法》对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做了说明,但是因为名额有限、制度不完善或实施过程中过于简单等原因,各高校在评选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1 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国家设立助学金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便是开展助学金评审的基础。各高校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部分学校在评审的过程中重视不够,没有出台统一的相应文件和评选办法,同一学校,不同的院系出现不同的评选办法,从而导致学生对学校公信力的下降;(2)认定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3)认定标准制定不科学,认定过程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4)对《意见》精神理解不到位,没有很好的将落实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5)民主投票过程中出现拉票和串票现象;(6)荣誉一人享受,奖金多人平分的平均主义;(7)认定之后没有后期回访与跟踪调查,缺乏有效监督。

2 评审方法的思考

2.1 制度建设要全面有效,切实可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关键在于对困难学生的认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要先明确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目的,同时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全面有效,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查。在制度设置中要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界定标准、贫困证明、动态建档、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后期引导及违规惩戒等。

制度的制定要在明确条件的基础上给学生一个积极的引导信息,要最大限度的将落实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比方说部分高校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上,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有了明确要求,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助学金的评选,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家庭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还有些高校对学生出现考试作弊、违规违纪、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况的给与一票否决,这些从约束学生日常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人生观、价值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2 评选机构要健全,政策宣传要到位:任何好的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所以建立高效有力的认定机构和组织对顺利完成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也至关重要。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的文件都明确说明,高校要成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院(系)要成立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院(系)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老师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助学金初审工作。

在助学金评审前,各高校要通过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的宣传,突出宣传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加强对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及评审程序等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助学金评审程序。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网页,及时登载学校各项资助信息。

2.3 过程要公开透明,措施要恰当有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首先要以学生自主申报为前提,而且在学生填报申请表时要求做出书面的诚信承诺。重点是引导学生要讲诚信,不得虚报、谎报家庭情况。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参加评议的时候,应该如实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并回答同学及老师的质询,通过质询可以让评审人员了解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为了保证所有评委的公正性、独立性,所有参与评议的人员应该按照考场座位安排就坐,投票结果应该现场公布。在投票选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从所有申请学生中选出应该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第二轮再从应该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逐一确定等级。笔者通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也基本上是将国家助学金给到了最需要的学生手上。

3 国家助学金的社会功效

3.1 体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随着我国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收费和扩招,高校贫困生人数迅速攀升。如何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助学金在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文关怀的同时,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也使得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有了更多实质性的进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贫困生因生活贫困导致的心理问题,或者是半工半读带来的学业压力。自从大面积设立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贷款开始,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大为减少,甚至很多高校已经基本上没有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了。

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良苦用心,在资助中蕴涵着许多教育的成分,即对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国家助学金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让学校和老师有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中。

3.2 促和谐,讲感恩,以人为本:党的“十七大”正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提出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進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处理好国富与民生的关系,把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才能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大面积推行国家助学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国家使用行政的手段,在体现社会公平,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在国家助学金评选后,应进行积极的后期引导,通过感恩教育或者组织义工的形式让受助者能助人,能够做到用一个积极的心态回馈社会。通过这种方式,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帮助他人的行列,从而让更多的人受益。欧美等一些西方国家的著名大学都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校友的捐赠,这样就会让更多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上大学的机会。一旦受助与助人进入良性循环,它必将对整个国家的教育事业甚至是国家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建峰.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

[2] 刘凤.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

[3] 曾英.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探讨 [J]. 现代商贸工业,2009(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第10篇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0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1号)等文件开展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 公平公正 择优

二、推荐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但以下学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3+2转段学生:“3”学龄段和“2”学龄段的第一年; 2.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 3.一年级学生。

三、评审程序:

1.9月27—10月8日 完善审批表填写、初评并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处主页下载),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且必须打印,“申请人签字”必须由申请学生手签,“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须打印且不同学生的推荐理由不能雷同,“推荐人签名”必须手签。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处主页下载,请认真填写,确保无误)。

2.10月9日 报送材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地点为学生处

学生教育管理科,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5:0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1日 评审。

4.10月12日—16日 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5.10月17日 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办公室,电话58105759,58106723。

附件1: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奖学金 评审 通知

主送:各教学院(系)抄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处 2011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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