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2024-09-08

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精选6篇)

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第1篇

“时下,大学生自主创业已形成热潮,与之相应,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助力大学生创业!”10月10日,记者就大学生创业政策问题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采访时,该中心培训部部长吴东如是说。

据吴东介绍,省政府早在去年就下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去年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除规定限期减免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费用外,还强调了“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等。今年6月份,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更明确作出了“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领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优先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初,市工商局出台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25条规定,规定大学生出资1元钱可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若干自然人每人出资一元钱可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各区工商部门也在与工商登记相关的出资额度、场地限制、审批时限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条件。(赵国清)

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第2篇

河北唐山财税扶持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并由创业服务机构长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或基地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第3篇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创业新政策

1. 民办企业“三证合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 实现“一照一码”。

2. 注册企业场所可“一址多照”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3. 推进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 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4. 众创空间税收优惠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5. 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 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 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 结合风险分担情况,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 由财政给予贴息。

6. 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实现基金滚动使用,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7. 税收减免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8. 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 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 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9. 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 培育创业文化, 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 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1 0. 大力加强创业教育

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号) 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进创业指导服务等9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各地各高校鼓励创业新举措

1. 天津市: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准予落户

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3年延长至7年, 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 准予落户, 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 分级分类给予100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 用于初期开办费用, 高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

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 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 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 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 不分享基金收益, 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 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 据实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元, 补助期为2年。

2. 河北省: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

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支持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创业孵化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 重点支持在孵企业和创客项目, 省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 不分享基金收益, 基金到期清算时, 如出现亏损优先核缴省级资金权益。

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 重点支持创业导师、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河北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科技投融资机构。

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 按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 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 享受第一、二年免费, 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 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 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同时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供货100公里以内加5分, 200公里以内加4分, 300公里以内加3分。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 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支持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成果, 其创业成果转化成功的, 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 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4.云南省:实施“贷免扶补”政策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实施大学生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提供不超过10万的免担保、免利息创业贷款。减免相关税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服务。对首次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 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带动5人以上就业, 投资达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 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 有贷款需求的, 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 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 经过评审后, 每年评审1000个, 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 持续经营半年以上, 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认定后, 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

5.湖北省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十免”扶持、“五有”保障

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水电、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网络接入服务、客户接待室及会议室、创业培训服务、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科技项目申报服务、政策指导服务、创业沙龙活动场所、专利申请服务;

有资金扶持, 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最高50万元无息贷款, 成立三支天使基金扶持创业;有办公场所, 大学生创业孵化器, 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有厂房, 大学生创业加速器, 按入驻企业发展需求, 免费提供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有住房, 创业大学生公寓和人才公寓, 按标准为创业者提供免房租住房需求;有创业导师, 聘请黄冈籍知名企业家和本地成功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 一对一为创业者提供成长支持;

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 市场前景看好, 具有引领带动, 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 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 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 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 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 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 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超过国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的贷款利息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 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

6.东华大学:建立了上海高校首个大学生众创空间

东华大学与上海市科委、市教委以及“新车间”等创业服务机构合作, 建立了上海高校首个大学生众创空间, 牵头建设上海高校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联盟。每双周五定点组织创业指导站活动, 由校内导师、校外创业指导专家和企业家为学生提供专业性、实践性的创业咨询指导。

从2003年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为休学创业提供制度保障, 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可以认定创新学分。于2009年成立上海市大学生科创基金会东华大学分基金会, 目前总资金1200万元, 并形成了5360万元的创新创业扶持基金, 支持学生创业。

7.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立100万元“护犊资金”

近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第4篇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三)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6项服务功能要求:

(一)基本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四)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五)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六)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300人次以上。

(七)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4次以上。

(八)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九)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十)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沪发改财金〔2014〕49号)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对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母基金,促进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发展。

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成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3、职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4、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天使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的天使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的天使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经验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

(三)在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四)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五)天使引导基金参股的天使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

(六)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沪科〔2015〕105号)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发放对象: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券。

形式与额度:1、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2、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使用与兑现:1、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通过研发平台门户网站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预约科技服务项目。

2、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中小微企业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代填,补充材料与中小微企业相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交至研发平台管理中心(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3、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比例如下: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

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4、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400-820-5114,54065102(袁琪伟)、23112518(张露璐)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

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第5篇

以下是近期国家鼓励创业相关政策:

1、目前国家规定对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其从事的个体经营行业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抓呢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2、对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以在创业地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3、对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以在创业地按照规定申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限制行业不在此内。

4、大学生自主创业开办小微型企业,其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国家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给予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一条龙服务。

6、国家对大学生自制创业提供毕业生落户手续,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第6篇

1、自主创业减免征税包括哪些方面?减免哪些方面的税收?

2、要取得税收减免,要到什么部门申请?

3、09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能享受创业减免税收政策吗?

4、对于那些没有上过大学的人,税收优惠政策适合他们吗?比如:现在都说大学生创业有优惠的政策,可是这方面说的不够具体,他们指的大学生是指考上大学的学生吗?他们高考没有考上,自考也没有通过,现在就有一个成教的文凭,不知道能不能享受这方面的政策呢?

5、大学生创业要开公司,该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又该咨询哪些有关部门?

6、大学生创业开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优惠期会多久?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获得优惠?

7、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有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却出现“卡”现象,这又该如何解决?

8、在校大学生(成教)创业个体户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9、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那么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中免税一年是指应届毕业生么?

10、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需要担保人和质押吗?在获得税收优惠时是否也需要这些?

11、已毕业的师范类专科生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证”吗?

12、比如在湖南省申请的“自主创业证”可以在省外使用吗?

14、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以个体经营者的资格申办公司吗?

15、大学生申办公司需要哪些费用?政府给予哪些优待?

第1题.根据国税函[2006]233号文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无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第2题.税务局

第5题.先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工商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或房屋产权证(自有)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及步骤

1、提供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第六题.高校毕业生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革命根据地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第11-12题《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

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申请步骤

(1)自愿向创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担保的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保送市担保机构。

(4)市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5)商业银行经审核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协议。

第15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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