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老干部的待遇

2024-06-19

离退休老干部的待遇(精选6篇)

离退休老干部的待遇 第1篇

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

一个不变,即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三个原则,一是从优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二是平衡原则: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上的平衡工作;三是分享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和收入时,离退休人员应相应地增加离退休费,使老同志与在职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生活待遇

1、工资: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含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

2、福利补贴:如交通、洗理、书报、知补、老粮贴等。

3、生活补贴:按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具体为: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4、增量补贴按照南明区委常委会六届[2006]80号会议纪要执行。

5、对离休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6、高龄补贴:1937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5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30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20元。

7、电话费:给部分离退休干部发放住宅电话公务通话费,其标准为:离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以内执行。

8、在住房、用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9、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建立了老干部体检制度,每两年一次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10、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11、实行健康休养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离休干部身体状况,组织老干部进行健康休养或对因病、因年事已高不便外出健康休养的老干部发给健康休养补贴费。

12、丧葬、抚恤:其标准为:离休干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其他费用:直系亲属到死者单位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酌

情给予补助;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的,经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此外,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可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抚恤费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发放。

13、对病故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照顾。①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按发给医药费困难补助,标准为: 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

三、政治待遇

1、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

各单位要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对行动有困难的老同志,要派车接到单位阅读或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派人送阅或向他们传达。

各单位要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各种报告会和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有关重要集会和活动,应根据情况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就坐。

2、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各单位要为老同志提供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资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学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3、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有关重要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通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紧急或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通报。

4、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组部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5、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新成就

各单位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条件,积极组织他们就地就近参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使老同志们开阔视野,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6、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适合老同志特点的科学健康的文化键身活动,充实和丰富老同志的精神生活。

7、坚持做好春节慰问和重大节日活动等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春节期间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党政领导同志要亲自走访慰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的新成就,关心他们的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按规定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其他重大节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因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单位要及时探望。

8、进一步做好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宣传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离退休老干部的待遇 第2篇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省委办发„2008‟125号、市组通字„2009‟62号等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老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支部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老年大学建设(以下简称“四项建设”)工作水平,实现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全县老干部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的发展理念和“举生态旗、做水文章、走特色路,推动临泽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和生活上照顾的工作原则及要求,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是党对老干部政治上关怀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老干部政策的重要方面。要根据老干部的健康状况和特点,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载体,使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通过狠抓落实,让老干部切实感受到党政组织对他们政治上的关心,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具体内容 第四条 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应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1.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不定期送学上门、个人自学、适时举办培训班和辅导讲座等方式,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一是抓好集体学习。对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月至少集体学习一次,组织和引导老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二是开展辅导培训。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组织举办老干部培训班和辅导讲座,为引导老干部学习理论创造条件。三是坚持送学上门。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干部,要坚持不定期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通过集体学习、送学上门、个人自学、培训辅导等有效方式,使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和勉励广大老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

2.阅读有关文件。坚持定期组织老干部阅文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托老干部活动场所,每月组织老干部阅读一次有关文件,比较重要的文件可随时组织学习。对行动有困难的,要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中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对居住分散的,可采取分片定点的办法阅读文件。

(二)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老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组织设臵,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或关停破产等原因需要进行老干部人事管理移交时,要同步转接和落实好他们的组织关系。

要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老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提高支部班子建设水平;对配备党支部成员有困难的,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支委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要根据老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和每月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老干部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活动。要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文体活动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老干部,支部要定期通过电话联系或家访等方式,传达有关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在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通过强化管理,使党员老干部珍惜光荣历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永葆革命本色。

要深化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老干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到使每个党员老干部组织上有归属、活动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助解决。

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主动接受党员的监督。

要坚持完善和落实组织生活、“三会一课”、通报或报告工作、联系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督促检查、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按制度做好支部工作。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精神,按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五个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臵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四个好”(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的目标要求,在老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党组织搭建平台,努力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党员老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使党员老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积极支持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既定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推动临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在促进工作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等方面当先锋、作表率。

进一步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各单位要为老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要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作用,特别要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优势,贡献力量。

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在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党员老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谈心、家访、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及时掌握老干部思想动态,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慰籍,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与途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形势政策和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引导老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其作坚决斗争。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老干部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老敬贤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老干部阵地建设

高度重视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要加大投入,努力把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好。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为老干部提供较为舒适的活动环境;对缺少活动场所的单位,可根据老同志的情况,本着合理、节俭、实用的原则建立活动场所,为老干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充分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作用,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文明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四)征订报刊杂志

各县委老干局要给离休老干部征订报刊、杂志各1份;原单位要给其他退休干部征订报刊或杂志各1份。同时,老干部活动室要征订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供老干部学习阅读。有条件的单位,给老干部配发必要的辅导材料和学习用具。

(五)开展走访慰问

坚持执行“三必访”制度,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老干部生病住院或老干部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有关领导和老干部所在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走访慰问,了解情况,努力为老干部排忧解难,送去党政组织对老干部的关怀和温暖。

(六)组织参观考察

在老干部身体状况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情况(需跨省或跨市、县参观时,参观前应安排体检,确保老干部的健康和安全),让老干部充分了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新成就,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自觉地支持在职领导的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七)通报工作、征求意见

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全县或本乡镇、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就等情况,并充分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或干部推荐等重要会议时,要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举办庆祝会、纪念会等重大活动时,要安排一定的席位,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五条 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是各级党政组织、老干部管理部门以及老干部所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对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 要根据退休干部不断增加的实际,为老干部工作部门调配交流工作人员,使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 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甘老字„2009‟37号等规定标准,每年将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公用经费和县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拨付县委老干局统一管理按政策规定使用(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探视病员、节日慰问、开展活动等特需开支,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为离休干部购臵必需的学习用品、参观考察、报销批准转外就医和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车船费、老干部活动室开展活动。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征订报刊等开支),特需经费、公用经费当年结余的可转下继续使用。

第八条 要探索建立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为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老干部的丰功伟绩和现实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老干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 组织、人社、老干部管理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全县老干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离退休干部所在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组织。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唐代退休官员享受什么待遇 第3篇

中国如今的养老制度, 因城乡二元体制而有很大差别, 而唐朝的基本差别不是城乡而是官民。政府的官员, 通常都有退休 (致仕) 的保障, 而百姓主要指农民, 完全需要自己努力。当然, 国家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对养老这类事也有规定, 这对于一般百姓而言, 实质上就是养老制度的一部分。

唐朝孝治天下的核心是养老

唐朝的家庭制度, 家长与户主往往是同一的, 正常的家庭, 男性家长往往就是户主。户主有责任, 包括司法责任, 户主与成员共同犯法, 户主的处罚一定更重。但是, 户主也有权力, 包括财产权。从法律的意义讲, 家里的财产只有家长 (户主) 才能处理, 虽然习惯势力也存在, 如分家的时候往往诸子平分。家长的这种财产权, 从养老制度的角度看, 便是家庭养老的物质保证。只有在家长去世以后, 才会有分家问题。唐朝法律是保护“同籍共活”的, 而这便含有百姓的养老内容。

唐朝强调“以孝治天下”, 核心的内容其实还是养老。对于高龄老人, 中央政府会有一系列办法尊老养老。如皇帝的“赐杖”, 是包括物质待遇的, 或者给老人颁授官职, 这类官职仅仅享受待遇, 并不真的履行责任。一般百姓, 从20岁到60岁, 要为国家服役。有的皇帝, 会发布改革命令, 缩短百姓的服役时间, 这是很大的福利。唐朝的赋役制度中规定, 家有年龄80岁的老人, 国家给“侍丁”一人, 90岁, 则给侍丁二人, 百岁则给侍丁三人。侍丁是一种身份, 拥有这种身份, 则不用再为国家服役, 而在唐朝, 服役对于百姓而言是一种比较沉重的负担。唐朝的这个制度安排, 以国家放弃重要利益为前提, 为的是更好地推行孝道, 让养老更有保证。有的人家为了规避赋税, 虽然父母健在, 也分家单过, 这显然与孝道相违背, 唐朝的法律对此严厉禁止。同时, 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年) , 政府发布命令, 如果一家之内有十丁, 其中两丁放免“征行赋役”, 如果有五丁, 则放免一丁, 这样, 百姓为了其中的利益就会“同籍共居”, 社会风气也会改善。所谓“征行赋役”, 就是百姓对于国家所承的各种负担。唐朝没有下令让百姓必须与父母同居, 而是利用政策进行引导。制度是保证更多民众养老的根本。

致仕制度多用于中下级官员, 高官存有特例

与百姓不同, 官员是社会精英, 是朝廷统治社会的主要力量。官员为官, 享受制度赋予的各项待遇, 而一旦致仕, 待遇自然受到影响。唐朝的官员致仕, 根据等级不同, 规定也有所不同。比如, 大体上, 所有官员的俸禄, 致仕之后享受半额, 这是一个基本恒量。但是, 六品以下官员的致仕, 到年龄便退, 没有回旋的余地。吏部专门负责官员的管理, 每年吏部都会向皇帝报告, 今年有多少官员致仕, 依照规定, 完好执行等等。报告后面, 附有一个长长的名单。皇帝不会太注意这些基层官员的具体情况, 通常就是照章办事即可。以制度应对多数, 这是基本方略。

皇帝身边的五品官, 地方上的四品官, 到了退休年龄即七十岁, 所谓“悬车”之年, 要自己打报告给皇帝, 获得皇帝批准才能办理致仕手续。年龄到了, 有的人身体也有问题, 更会积极申请致仕, 但是批准权力在皇帝。比如唐高宗时的张行成, 是尚书右仆射, 加授太子少傅。因为天旱, 他认为自己有责任, 于是上表请求致仕, 高宗亲手书写诏书, 不允许, 反而赏赐宫女、黄金、器物等。张行成继续努力, 最后皇帝说了心里话:“公, 我之故旧腹心, 奈何舍我而去。”还当面流下了眼泪。张行成还能继续申请吗?只好放弃, 继续工作。实际上, 他确实身体衰老了, 不久便去世。

有的大臣致仕, 会获得皇帝的支持。李靖是唐太宗时期的战神, 首屈一指的军事家。贞观八年 (63年) 十一月, 尚书右仆射李靖以足疾为由上表请退休, 唐太宗表示支持, 特意派中书侍郎岑文本到李靖府上表达皇帝的关怀, 说现在官场风气不好“不问愚智, 不能自知, 才虽不堪;强欲居职。纵有疾病, 犹自勉强。公能识达大体, 深足可嘉。朕今非直成公雅志, 亦欲以公为一代楷模”。唐太宗把李靖树立成一个知所进退的楷模, 所有待遇不变, 还赏赐绢帛千段, 皇帝的御马两匹。

看来, 致仕制度在唐朝, 对于中下级官员, 多按照制度执行, 而对于高官并不采取一刀切。于伯亿在唐朝是朝散大夫, 精力充沛, 干劲十足。到了七十岁, 进入致仕年龄, 他上表给皇上, 不是要求退休, 而是要求继续工作, 他说:“臣虽年合致仕, 而筋力尚强, 犹堪驱策。”唐太宗很高兴, 认为他很直率, 听复旧位, 继续工作。可见, 七十岁对所有官员都是一个具体考验, 是否真心申请是一回事, 首先是需要表态的。

对于退休官员的优待, 突破制度的限制, 由皇帝给予特别恩赏, 如李靖这样是一种类型。还有一种优待的办法是退休前提职, 以更高级别的官职致仕, 这样相应的待遇也得到了提高。张仁愿从武则天到睿宗时期, 为国家立有多方功劳, 尤其是防守北方边境, 功劳显赫。睿宗景云初年。作为朔方总管的张仁愿到了致仕之年。睿宗的做法是, 特给全禄俸, 又拜兵部尚书, 加光禄大夫, 依旧致仕。这样, 张仁愿的退休后待遇比退休之前, 不降反升。

但是, 对于多数官员而言, 致仕意味着人生高潮已过, 转入下坡道, 不仅仅是待遇降低, 人际关系等都会遭遇重大影响。李日知是睿宗时期的宰相, 玄宗先天元年 (712年) 转刑部尚书, 不再是宰相。于是, 他明白自己的去向如何, 便多次请求致仕。唐玄宗最后批准了他的请求。李日知的申请, 没有告知妻子, 当批准下来之后, 他妻子十分惊奇, 说道“家产屡空, 子弟名官未正, 何为遽解也?”没有什么家产, 子弟们的前途也没有安排好, 怎么突然就退休呢?李日知回答说:“读书人能够如此, 已经过分, 人心是永远不能满足的。”显然, 李日知看明白了, 但他的妻子还没有做好思想准备。

致仕, 有时也是朝廷处理大臣的一个手段。开元十五年 (727年) , 御史大夫崔隐甫、中丞宇文融与尚书左丞相张说矛盾不休, 各自组织朋党展开斗争。唐玄宗很反感, 双方都受到处理, 崔隐甫免官回家侍养母亲, 宇文融贬官为魏州刺史, 而张说致仕。有的官员虽然已经致仕, 但是还可能受到追究。从武则天到中宗时代, 李峤都是朝廷大手笔, 在政治立场上不属于睿宗、玄宗一派。先天二年, 李峤早就以特进的身份致仕, 但还是受到了新的处分。他的儿子李畅贬官虔州刺史, 本来李峤是不必跟随前往虔州的, 但是朝廷下令必须跟去, 属于被“放斥”。因为朝廷政治或斗争, 致仕官更有起复的现象, 所以并非所有的人只要致仕就永远退休。苗晋卿在天宝末年已经官至刑部尚书, 与杨国忠不协, 致仕还乡。至德二年 (757年) , 肃宗亲手给他写信, 即日拜为宰相, 统领国务。在平定安史之乱逐渐取得胜利之后, 苗晋卿就不断请求致仕, 最后以太子太傅的高位致仕。但是, 到了第二年, 皇帝又想起他, 重新任命他为传中 (门下省长官) , 又回来工作了。代宗时, 他还是不断要求致仕, 广德初以太保身伤致仕, 永泰元年去世。苗晋卿是个特例, 一生竟然三次致仕。

致仕官是官场生态重要一环

唐朝官员的物质待遇有多种, 主要是俸禄。俸是俸钱, 禄是禄米。根据中央、地方和官品发放这些钱米。禄米, 按年计算, 每年春、秋各发一次。贞观时期, 京官一品是禄米年七百石, 从九品五十二石。俸钱结构稍复杂, 由月俸、食料和杂用构成, 比如京官一品月俸八千, 食料一千八百, 杂用一千二百。九品月俸一千五十, 食料二百五十, 杂用二百。升官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因为待遇随官品增长, 升官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力还有诸多的合法利益。

致仕官享受半禄, 即一半禄米, 同时给一定数量的赐物。致仕官如果住在地方, 禄米等由中央出牒, 所在地支付。到唐德宗时期, 致仕官待遇有提高, 即增加了科钱的份额。致仕官如果遇到举国同庆的时候, 皇帝大赦往往普遍增加待遇, 致仕官也在其列。唐玄宗、肃宗包括以后的皇帝, 给予现任官提高待遇的一种途径是给现任官父祖授官, 让他们享受致仕官待遇。到唐后期, 代宗、德宗、宪宗等时代的大赦文, 常常有这样的内容。致仕官也会参加朝廷的一些仪式性活动, 唐朝明文规定, 致仕官要回到原曹司, 位在现任官之前。也许, 这是致仕官们更重视的规制。

离退休干部享受什么待遇 第4篇

10月20日,山西省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省也在酝酿对省级退休干部用车改革,“不再配专车,由办公厅统一管理,保障用车”。

近年来,各界人士在不少场合都发出了改革离退休领导干部待遇的呼声,呼吁改革的除了用车,还涉及住房、医疗等。但始终难以看到实质举措。在我国国情下,老干部们“离休不离党,退休不退志”,他们不仅享受经济待遇,还享受着相应的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

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开端,始于1963年12月27日,当时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省部级干部,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商量对老干部的安排时,陈云强调要使人心安定,要准备花点钱,但还要有思想工作。“有许多是可以不花钱的,看戏坐头排,开会上主席台,并不要花钱。”(《陈云传》第1704页)。

“坐头排,上主席台”,指的是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里面明确规定:对一切离休退休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

作为保障措施,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负责老干部阅读文件。一般来说,同级别在职干部可以阅读的,离退休干部也可以阅读。

一位国务院某部门老干部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阅读文件,部里重要人事变动也会及时通知老干部。对于文件,身体好的到部里阅读,年老体弱的,则由部里派专人送到家里阅读。

另一位由部委改为央企的老干部局工作人员说,单位为每个离退休(副)部级干部准备了一个阅文室,实际上为每人保留了一间办公室。部级以下老干部也享受阅读相应级别文件待遇,但没有独立阅文室,大家合用一个。

各级老干部局一般至少有两个处负责老领导服务,一是生活待遇处,二是政治待遇处,但这两个处面向所有离退休干部。有的部委为体现对老领导的关心,会设立老领导处来负责落实他们的退休待遇。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不是政治待遇基本不变。”西部一农业大省老干部局负责人向记者强调,“不能说省委常委会你也要参加,但常委会的决议一般还会告诉老领导一声”。

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另一个保证是,原单位向他们通报工作。上述由部委改制为央企的老干部局工作人员说,每年公司会向老干部通报当年发展情况,部级老领导和离退休司局级干部都参加。

河南一地级市老干部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市每年召开两次老领导通报会,书记、市长都参加。主要通报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别由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通报。

这个市目前有60位离退休厅级干部。作为基本政治待遇,他们列席市党代会和人代会,并在前排就座。这也有章可循——1982年12月10日,劳动人事部发文规定,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时,邀请离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

老干部也可以提意见。该市“十二五规划”就吸收了27条老领导的意见,党代会报告也写进了14条老领导的意见。该市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免,之前也会征求老干部意见。“他们一般都会尊重现任领导的意见。”这位老干局干部说。

生活待遇

老干部包括退休干部,还包括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对离休干部,不仅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一般而言,干部退休后的工资是退休前的一部分,但离休干部是100%,且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相应增发工资。根据国务院1982年62号文件,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一个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的增发1个月。

干部离退休后,配备秘书的情况不尽相同。一政法部门的老部长秘书告诉记者,部长退休后仍然有秘书,副部长就没有了,老干局会安排几个人为所有副部长服务。但在另一国务院部门,离休部长可以有专职秘书,退休部长只能和副部长一样,由老干部处统一安排人员服务。地方规定有些不同,如四川正省级干部退休后有秘书,副省级就没有。

离退休的部长65岁以后,每月还享有保姆费,副部长发放一份保姆费,部长可以发放两份,“但标准还是十多年前的,按每个保姆1600元的标准,现在根本不够了。”这位国务院部门老干部局负责人说。司局级及以下的干部退休后没有保姆费,但如果是离休干部,每月会有200到800元不等的护理费。

离退休干部用车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规定不一。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汽车配备的标准是,正部级离休干部和按规定应配专车的副部级离休干部按一人一辆,其他副部级离休干部按两人一辆、司局级离休干部按8人一辆计算定编。但在实际操作中,副部长以上的离退休干部用车都是每人一辆。按照中组部1986年的规定,离休干部看病、公出、学习等需要用车时,必须按规定予以保证。

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新疆1995年规定,厅级离退休干部4人配备一辆;其他离退休干部、职工,50人配备一辆;超过200人以上,视单位情况适当增加。河南某地级市老干部局就没有对退休的地厅级干部用车作出明确规定,但离退休干部如果参加一些活动需要用车,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申请派车。

到县一级,退休干部很难保证用车了。河南淮滨县委老干局一干部告诉记者:“县里老干部不可能有这样的待遇,处级及以下干部没有公家管车。”

对做老干部工作的人来说,“看望”是使用最频繁的词汇,例如节日看望、平时看望、生日看望、住院看望。但老干部局也不是每个老干部生日都会去祝寿,某国务院部门是给75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每“逢五”、“逢十”时过生日,某央企则是对80岁、90岁的老人才集体祝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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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考虑费用。”那位国务院部门老干部局负责人说,每个老干部每年工作经费是一千多元,还包括外出参观等费用,并不宽裕。

对于那些希望晚年生活过得充实的老干部,组织部门也有充分考虑。2008年,中组部下文要加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西部一产煤大省的老干局负责人说,该省每个市县都有老干部活动中心,有的还包括老年大学。

对于老干部上老年大学,国家也有财政支持。如新疆规定,离退休干部在新疆老年大学及其分校学习,学习一个专业的费用全部报销,学习第二专业,报销50%,学习三个及以上的费用就不再报销。

所有离休干部,单位都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公费为其订阅报刊,记者在某单位看到一些老人 除党报党刊,也订阅了市场化媒体。

医疗待遇

对离休退老干部来说,最重要的待遇还是医疗待遇。

正省级与副省级干部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如正省级干部住院可以住套间,副省级只能单间,司局级干部住双人间,级别更低的干部只能住普通病房了。但到基层规则就改了,记者接触到的市、县地区医院也有“干部病房”,如果市委书记、县委书记退休后在本地医院看病,虽然他们级别不高,但仍旧可以住到单间。

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也不一样。目前离休干部基本能实现实报实销。退休干部差别不小,以北京的部级干部为例,正部级医疗证是绿色的,副部级封皮是蓝色的。正部级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副部级干部个别进口药的报销则有限制。二者报销程序也不一样,正部级的费用直接由卫生部门与医院结算,副部级的费用则要到原单位报销。副部级每年体检一次,正部级每个季度体检一次。

不过在2012年,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副部级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后,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药品费用基本能全额报销了。

离休干部因总人数逐步减少,中央会不定期提高他们待遇。2009年中组部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也可以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老干部除了医疗待遇外,还有健康疗养。早在1982年,劳动人事部就发文要求,县、市以上卫生部门要定期组织离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现在已经不分离休、退休了。”西部某农业大省那位老干局负责人说,他们对副省级以上退休干部会组织健康疗养,正省级干部每年一到两次,副省级干部只是一次,一般都是一两周时间。

河南某地级市老干部局告诉记者,他们也是每年组织一次,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对那些年老体弱的副部长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还可以报销一名陪同家属的费用。

与具有本级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不同,依靠财政拨款的中央部门对健康疗养支出就没那么大方了。某国务院部门的办法是,对离休干部免费,退休干部则自愿付费参加。“还有些特殊待遇的则由有关部门负责,他们至少都是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的。”一个大型央企老干部局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基本停止了健康疗养。但这家央企保留了另一项关于老干部的待遇:“参观工农业生产。” 1983年5月16日,劳动人事部发出了《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指出,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

“一般都是身体好、腿脚灵便的老干部参加,实际带有旅游性质。”这家央企老干部局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每年春秋组织两次离退休干部参加,“老人也需要一个交流平台”。但部长级老干部不参加一般干部的活动,他们由专人负责。

参观工农业生产既有在本地的,也有去外地的。2013年10月15日,石家庄市组织了四十多名市级老干部,到晋州市对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视察,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陪同。

老干部在本地参观工农业生产时,陪同干部级别一般较高。2012年11月,湖南湘乡市组织140位离退休老干部在本地参观,市委书记、市长、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政协主席、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悉数到场。

身后待遇

老干部们的身份,还会影响到逝世后的待遇。

国家体育总局对局离退休干部逝世的丧事规格进行了规定,如部级干部逝世可在《人民日报》《中国体育报》、体育总局网站上发消息,司局级干部逝世只能在《中国体育报》、体育总局网站上发消息。

青岛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干部去世后,报纸刊登的具体内容。副市级(厅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含参加长征的老红军)逝世后,《青岛日报》登遗像和简要生平;享受厅局级待遇的,《青岛日报》登逝世消息和任职简历;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和市直单位正副职(含相同职级的),《青岛日报》只登逝世消息。

在某些地方,生前级别还决定死后发布消息能否免费。2009年,河北张家口对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刊发消息作出规定,地厅级干部逝世后,及离休干部逝世后需刊发简短消息的,按程序由张家口日报社负责免费刊发。地厅级以下退休干部去世后需刊发讣告的,需付费刊登。

不同级别的干部,逝世后送花圈的规格也有区别。

湖北随州市2010年就规定,正厅级老干部逝世后,“四大班子”以及所有市级部门和各区县都敬献花圈。而副厅级老干部逝世后,“四大班子”的办公室及各区县不送花圈。

福建省文化厅还规定,离退休的原正、副厅级干部逝世后,文化厅可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公务员局送花圈;正副处级干部逝世后,文化厅可代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公务员局送花圈。

对于党员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经党组织同意,可在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摘自《南方周末》)

农村妇女退休老干部经济待遇 第5篇

农村妇代会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妇代会主任是妇联组织中最基层的妇女干部,她们是广大农民群众中的活跃因素,她们承担着基层众多具体、繁杂、琐碎的工作任务(如村中心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民事调解工作等等)。她们既是广大基层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言人,又是党的方针政策的传播者,是党的妇女工作延伸到妇女群众中的触角和末端,是地方妇联组织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因此,充分调动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显得十分重要。然而,要充分调动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待遇特别是农村妇女老干部的待遇落实情况。2012年2月,县妇联连续接待了农村妇女老干部的来访,反映曾担任农村妇女干部比较长,没有经济待遇,生活十分困难,希望解决农村妇女来干部经济待遇的问题。为详尽掌握我县农村妇女老干部经济待遇情况,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她们在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保证她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我会采取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法对全县农村妇女老干部的待遇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在众多农村妇代会主任中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大多数的村妇代会主任任职年数都比较长,据不完全统计。值得关注的是,所有农村妇代会干部自离退后,没有一人享受到任何政治和生活待遇。这一现象早已成了每一届农村妇代会干部们的共识,也正是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形中极大地削减了农村妇代会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问题

近年来,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做好农村妇女老干部的待遇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老干部列入民政救济对象,逢年过节,由妇联走访慰问,发放一定数额慰问金;对于老干部所反映的生活困难、家庭赡养纠纷,优化安排解决,优先调处,确保老党员晚年生活有保障。村级也不同程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解决她们的待遇问题。虽然如此,农村妇女老干部的待遇问题仍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实际问题。一是一些农村妇女老干部生活仍然比较清苦。在我们调查的农村妇女老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两口单独生活,由于年老体弱,加上经济收入来源路子窄,她们一年的现金收入和可用资金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有的农村妇女老干部虽然跟着儿女过,但儿女有的生活也相当困苦,有的儿女长期在外务工、工作,生活依然要靠自食其力。另外,还有的儿女不能够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生活长期处于困苦状态。据调查,约有1/3的农村妇女老干部生活在贫困线上。二是部分村待遇落实得不够好。根据县有关规定,农村妇女老干部退下来以后,应享受到部分经济上的待遇,但由于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尤其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上级拨给村级的转移支付仅能保本级运转,根本无法考虑到老干部待遇。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农村妇女老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上没有享受过待遇。享受了待遇的,标准也普遍偏低。

三、对策

针对农村妇女老干部待遇落实难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妇女老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

1、必须从领导上高度重视。农村支部要切实将农村妇女老干部当作一笔珍贵的财富及资源有效地利用起来,将关于农村妇女老干部待遇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浓厚的氛围。宣传、群团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整体联动,开展势浩大的敬老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尊老、爱、敬老、养老的氛围。

2、必须从生活上真正关心。对于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妇女老干部,可动员其到敬老院集中生活;对于生活确实困难、健康状况差的农村妇女老干部民政救济可适当向她们倾斜;可建立农村妇女老干部生活解困帮扶联带责任制,引导农村妇女老干部通过力所能力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3、必须从机制上进一步创新。要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妇女老干部生活的长效机制。根据晴隆县《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要求,每月按时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并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老干部档案和补贴报酬管理台账;县经审站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监管;县财政负责资金统筹,实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和兑现资金,确保农村妇女老干部补贴报酬发放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机制创新,使该管理办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她们的生活困难,形成一整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机制。

晴隆县妇联

农村退休干部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6篇

1、做好退休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利用远程教育、广播宣传、组织座谈会等方式,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宣传,确保退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经常组织开展符合退休干部实际的各类主题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之中。认真及时妥善地处理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好退休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利用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室)等阵地,使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同时与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勉励离退休干部坚定信念,珍惜荣誉,保持本色,发扬光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关心党和人民的事业。

2、责成未发放的村及时发放,及时总结。我们对农村退休干部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帮助解决问题,我们将成立工作组,下村详细调查退休干部待遇的发放情况,对于因集体经济薄弱,退休干部增补补助工资欠发的村,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我们将责任按期发放,并形成发放报告报送党委,对于有发放能力而拖欠不发的村,我们将与村干部谈话,查清问题并进行处理。并在全镇形成形成警示作用,要严格落实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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