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安排范文

2024-07-22

医改安排范文(精选8篇)

医改安排 第1篇

2011小岔乡卫生院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2011年全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和县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彭阳县卫生局《2011年全县卫生系统医改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彭卫发[20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1年医改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积极开 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开展艾滋病病人机会感染治疗给以必要的支持。

2、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面覆盖(1)、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继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与药品配送企业100%签订合同,实行药品统一申购、统一配送、药款实行统一支付的在“三统一”政策。

(3)、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使用政策,确保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三、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合理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原挂号费、注射费以药事服务成本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2、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各项补偿政策,落实对村医的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

3、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成人员竟聘上岗,妥善安置人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人员不足的情况。

4、建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2、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工作,从机制上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

3、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1)加大辖区服务力度,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

(2)大力推进院长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的使用。(3)明显提高门诊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五、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1)拓展和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2)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严格执行9类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做好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工作,提高规范管理率。对发现的重型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

(3)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继续开展“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在前两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和白内障复明手术。

3、做好自治区确定的试点项目

(1)实施“四免一救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免费住院分娩和新生儿免费筛查3种先天性疾病。

(2)继续做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巩固扩大试点成果。

六、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加强完善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2、建立和推进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推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业绩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上述医改任务,虎晓梅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小岔卫生院医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落实。

本工作安排已在卫生院全体员工会议上传达学习。

彭阳县小岔乡卫生院

2011年1月

医改安排 第2篇

国务院发布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13年第08期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安排》共提出26项工作任务,涉及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四个方面。其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主要包括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主要包括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创新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主要包括评估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主要包括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等。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要求有,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和远程医疗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医改安排 第3篇

《工作安排》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以下目标和要求。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 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 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增强保障能力, 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且均不低于5万元。

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 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提高经办管理水平。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 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开展省 (区、市) 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 控制基金结余, 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 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 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 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 (地) 级统筹, 鼓励地方探索省级统筹。

跳出医改话医改 第4篇

医改是个系统工程,触及中国社会和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因此,医改的成败与否,除了有赖于医改制度本身的设计和执行,也有赖于医改制度以外其他制度体系的健全和配套。医改最终影响的是未来一个甚至几个世纪中国人的生命质量生存质量以及社会走向。医改关乎民族气运。

求解“看病难、看病贵”

医改的最大初衷是为攻克患者“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难题,即解决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减少公众医疗消费的经济负担。所谓看病难,主要(而非全部)内在症结是医疗资源分布布局和配置结构不合理;所谓看病贵,主要(而非全部)内在症结是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不能有效消除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医生个人)的逐利动机和逐利条件以及基本医疗保障不足。

医改是一场已经进行了12年的持久战。从刻意回避医疗市场的商业属性,到正视并按照分类设置、分类管理、分配配置资源的原则将医疗服务者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再到进一步明确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明确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方向。这正是多年来医改的渐进式轨迹。

在这一渐进式的探索和改革中,政府正在描绘和构建一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以非公立医院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在宏观调控下采用市场手段配置医疗资源、立体、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市场体系—其核心在于优化医疗资源的分布布局和配置结构,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

撬动医疗产业结构调整的杠杆

提到增加医疗服务(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永远绕不开一个话题—钱。这一话题使我们不得不将目光从医改内部抽出来,而投向两个钱袋子—财政、非财政(民间、外资)。

中国是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相对于国民需要,财政可支配资源永远有限,而民生产业又一直受社会资本(包括外资)的青睐。在这样的格局下,财政对医疗产业的结构调整发挥杠杆作用的空间很大。财政资源进退的选择只能围绕一个核心—巩固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财政只能也必须选择持续投入,除投入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外,在医疗服务体系中主要是增加对公立医院,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包括直接拨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也包括财政购买基本医疗服务),以提升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从财政资源运用的总体效益运筹层面出发,财政资金必须从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退出,由市场配置、吸纳资金用以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于是政府在医改制度设计时毫无悬念地安排了一个题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这个题目下,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准入空间有两个—举办医疗机构(特别是非营利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外部配套制度体系欠协调已成为资本藩篱

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是中国政府的明智之举,既是政府在医改命题上务实态度的集中体现,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外部配套制度体系存在制度建设滞后或者欠缺协调的情况,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时踯躅不前。例子很多:

其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制度存在真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但规定一旦民间资本选择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特殊原因不得将非营利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显然与社会资本的天然逐利性存在冲突,虽给社会资本进入医疗产业造成不小的障碍,但有其合理性,毕竟政府已经给了社会资本自由选择进入营利性领域还是非营利性领域的机会,毕竟非营利医疗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如不设这样一条单行道,就可能使得社会资本滥用免税这一公共财政资源,有违公平正义。

然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问题,却是有必要厘清的大问题。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照现行法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现行法规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产权”概念,而在实务操作中,民政部门通常并不承认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产权这一物权法客体,甚至普遍的共识是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是视同为个人或非国有经济组织向社会捐建的医院,即否认财产权,承认身份权。这一认知,有违《物权法》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谁投资、谁收益”的引导民间投资原则。这一认知和相关行政实践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就是使民间资本面对“捐建”望而却步;其次,使得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无法进行产权流转,社会资本甚至国资在民办非营利医疗事业中无法实现资源流动和退出,从而最终影响医疗资源有效配置和有序流动;再次,使得举办者对其举办医疗机构的管理运营权无所依凭,缺乏有效保护;最后,影响和限制了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选项(即公立医院产权向社会资本或本院职工出让),或者造成改革不彻底。这些问题最终均无一例外地与医改总体目标(特别是增加医疗服务供给这一目标)相抵触。

产权问题是制约非营利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目前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总数不小,但是做大的不多,并不完全因为缺乏资金或医疗技术资源,更大程度是因为外部配套政策不协调而挤出资本。巩固公益性与赋予公益组织产权并不矛盾。作为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同为非营利经济组织的事业单位就存在国有产权这一物权法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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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无论从物权法或者到非营利组织法角度,都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澄清、承认并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只有既保障公益组织的法人财产权,又保护公益组织出资人权益,才能确保公益事业的社会化长期持续投入。

其二,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目前许多公立医院,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医院需要转变运行模式,优化医疗资产配置(甚至盘活医疗资产),面临改革。改革选项之一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而产权制度改革的选项之一,是在国资不完全退出、甚至国资继续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引入社会资本,于是势必形成“混合所有制”的多元化产权格局。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既未明确允许、亦未禁止事业单位产权中存在非国有成分。

在行政实践中,虽然不乏混合所有制事业单位甚至非国有控股事业单位保留事业单位主体登记的情况,但是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不受理事业单位非国有出资人的举办人登记或变更登记。这直接制约了事业单位以存量产权转让方式,或增量产权融资方式实施改革,同时也将影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因为只依靠转企改制这一条途径,显然是不够的,转企改制途径无法满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同时转企改制由于与巩固公益性的政策目标不完全匹配因而并不应成为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既然国有企业允许通过合资引入社会资本,没有理由不允许事业单位接纳或引入社会资本共同举办和发展公益事业。作者认为,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的后续立法应适时做出必要的完善。

其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动产的物权保护不健全。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年期内有权将国有土地以转让、交换、作价出资、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从经济性质和民事主体类型上属于企业,其宗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资产性质应界定为经营性资产。但在实践中,一些法制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不恰当地扩大了《担保法》关于“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担保”规定的适用范围,引致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出让取得的营利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从而严重限制了其资产杠杆融资的能力,制约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特别是使企业依据《物权法》享有的物权的完整性丧失了保护。

资本进入医疗,路在何方

仅以上述三点即不难对社会资本办医的现状做出这样一个概括:首先,社会资本可以选择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次,如果选择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其并不拥有医疗机构产权;如果选择参与对公立医院投资,其产权可能不受公示性保护;如果选择举办营利医疗机构,其不动产物权的完整性可能得不到有关监管机关的积极保护。如果这种配套政策格局持续延续,很自然地会导向一种趋势,即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包括外资)选择投资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且不会做大量的医疗卫生固定资产投资,只保持轻资产运营模式,所需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将通过向医疗资产经营公司或医疗资产租赁公司承租使用。营利性医疗机构最有可能选择的业务方向,将是面向高收入阶层的高端全科医疗服务或者市场商业需求旺盛的专科医疗(例如:口腔、美容、生殖医疗、妇产等)。

这显然对医疗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民营医院整体质量、培育民营医院市场竞争力不利。如果前述情况成为现实,意味着政府真正期待的大量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局面可能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公益性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仍难以缓解,并仍将继续指望政府的财政独家投入,“多元化办医格局”将成为营利过剩、公益短缺的跛脚型多元化办医,形成新的结构失衡。

上述问题的解决除了持续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体系以外,也许可以另辟蹊径。首先是大力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由政府和公众信任的慈善组织管好、用好慈善资产,并增加慈善组织的透明度,鼓励慈善组织举办一些纯粹追求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政府应当大力扶植这类医疗机构,甚至今后可以将一些优质医疗资源(或至少是公立医院改革时)以托管、出让等方式优先考虑吸纳社会慈善组织管理、运营或举办;同时,政府应当组建或指定专门机构代表公众加强对这些慈善性医疗机构的资产配置、收支、收费标准等的监管。这就要求中国具有完善的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资产管理法律环境,而目前中国的慈善组织立法几乎仍是真空地带。除对医疗事业的积极作用外,慈善事业发展对改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和谐社会关系无疑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让资本和医疗产业的盛宴早早开席

对于资本而言,医疗健康产业作为最重要的民生产业之一,无疑是一块巨大、诱人的蛋糕,而受限于外部配套政策体系的欠协调,这只蛋糕目前却只能引来饕餮客水泄不通的围观,虽然也不乏有实力、有智慧的食客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雄厚资源先下了刀叉,但又是那么的小心翼翼、浅尝辄止。当然也有鲁莽的食客,不计后果地先下手为强。更多数的食客,至今不知如何下嘴。何妨再澄清和优化一些必要的外部政策体系,让医改这场资本和产业的盛宴,早早开席,宾主尽欢呢?

医改安排 第5篇

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字〔2010〕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0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2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全部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09年确定的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要进入实质运作,其他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市级统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河北保监局负责)

(四)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4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9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改革任务。年度内,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冀医改„2010‟2号文件分工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努力把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完成对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全覆盖抽验,适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6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推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省商务厅负责)

9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87个中心乡镇卫生院、6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30个村卫生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六)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7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40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2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30人,完成国家下达的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832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8852人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961人次的培训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3制定《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启动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城乡医生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和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5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6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384424万人;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2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814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2009年确定的1696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4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8元。(省财政厅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重点在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我省卫生区域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探索医药分开,逐步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推进实施统一的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办将与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设区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医改办2011年医改工作总结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于2010年1月6日成立了以局长漆爱水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靖安县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任务分解通知,明确了目标及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人秘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医政防保股。

二、主要做法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农民参合率再攀新高。今年全县参合农民达93964人,参合率96.7%,比2007年增加了6217人,提高了6个百分点。补偿力度进一步提高。通过科学调整补偿方案,使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县外定点医院及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60%、45%、35%,住院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农民受益程度日益增加。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2010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总额达1409万元。1-7月份共补助参合农民 14460人次,农民受益率15%,其中门诊减免9573人次,住院补偿4887人次;共支付补偿金额648.82万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6%报账更加方便快捷。实行了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补工作,直补率达90.7%以上,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帐”,使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便捷、实惠、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2、扎实推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举行仪式,宣传发动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我县于2009年12月24日在高湖镇中心卫生院举行了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健,县政府副县长李雪梅,县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药监局等单位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共计4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李雪梅副县长主持仪式,胡健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卫生局局长漆爱水、试点单位代表舒基林作了发言。

(2)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为扎实有力、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试点单位具体操作有章可遁,我县制定并下发了《靖安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试点单位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院醒目处公示基药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配备好专用互联网电脑,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基本药物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品种数量的95%;非目录药品使用的品种数量和销售总额不得超过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30%;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的财政拨款部分从35%提高至100%,试点单位因药品零差率而减少的收入按其前三年药品加成收入的平均数(90万元)预拨,现省财政补助已到位50万元,县财政补助已到位24万元。

(3)全力实施,效果良好。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

决策,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我县高度重视、全力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四所中心卫生院从今年1月份起全部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数据可得到充分反映:一是四所中心卫生院在2010年1-7月期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主要指标与2009年同期比较如下:总诊疗人次数由28351人次下降为27816人次,下降了1.89%,门急诊人次数由27042人次下降为26079人次,下降了3.56%;病人门诊均次费用由26.60元降为21.98元,降幅为17.37%;病人住院均次费用由1068.49元降为843.47元,降幅为21.06%;药品收入由去年148.37万元降为118.42万元,降幅为20.19%。二是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为:平均配备数为290种,配备率为94.5%;基本药物的平均使用占药品全额的78.84%。三是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出1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四个乡镇都已达到90%的报销比例。因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缓解了广大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也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4)加强督查,解决问题

为了解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今年5月底至6月初,卫生局局长漆爱水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中源、罗湾、高湖、仁首四所中心卫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工作督查。调研中发现,四所中心卫生院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都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1、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销售金额尚达不到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70%;

2、选择一家中标配送企业实行网上采购药品时,很难配齐药品品种。针对一些问题,漆爱水局长每到一处都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脚踏实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查找问题,完善措施,解决问题,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经济负担,真真正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定期组织培训,系统内对口帮扶等措施,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到目前,我县已建有规范化标准化村级卫生室95所、达标卫生院4所,还有县中医院斥资600多万元新建了5519㎡设计科学,设施一流的新住院大楼,现已投入正式使用,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医院卫生服务功能。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为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单位人员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基层赴县级以上,县级赴市级以上的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各医疗卫生单位派近20名业务技术骨干去外地进修学习。全县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已完成了8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岗位培训,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三基”考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分别与南大一附院、二附院建立了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县级三所医疗机构分别与8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对口协作关系。逐步形成了省、县、乡、村四级之间的传、帮、带业务平台,使我县在医疗队伍建设上得到可持续发展。

4、全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居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我县从今年启动实施了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行免费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继续抓好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目前为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6624份,完成任务数的6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3%,完成率为103%;对2907位儿童、631位孕产妇、2184位高血压患者、592位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完成率分别是60%、44%、64%、54%;免费为2665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完成任务数的94%;免费发放了

医改工作情况汇报(省医改检查) 第7篇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4日

尊敬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谨代表雁峰区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雁峰区督查医改工作表示热烈欢迎,我区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综合各位领导的批评意见,将医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

雁峰区位于衡阳市城区中心,下辖5个街道、1个乡、1镇、1农场,总土地面积94平方公里,人口21万。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家,其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乡镇卫生院2家,省配编182人,在岗174人,其中5个社区137人,2个乡镇45人;共有全科医生24人,副高5人,中级29人,初级127人,无职称13人;本科27人,大专90人,中专55人,高中以下2人。

2009年以来我局在市区两级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省市医改近期重点工作方案,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是医改工作的关键之年,我区作为第三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举全区之力,团结协作,攻艰克难,率先在全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医改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努力推进医改工作

为确保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我区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唐学石为顾问,区长周建为组长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医改领导小组及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副区长江红为组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2011年区委和区政府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和三次区长办公会,就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出台了《雁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雁政办发〔2011〕22号)和《雁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实施方案》(雁政办发〔2011〕26号)等指导性文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医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部署,区政府建立考核机制,出台了考核细则,并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针对医改这一全新的系统工程,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积极参加省市会议及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努力学习医改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精神,为了确保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学习的系统性和广泛性,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举办了以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 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发放基本药物应用指南360余册,做到医务人员人手一份。

(三)起草方案,落实措施,逐步推行医改政策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先后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考核方案)》、《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区卫生局作为医改主力军,对医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并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医改工作责任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经费挂勾。

(四)搞好调研,做好测算,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准备 2010年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副区长江红的带领人事、编制、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到衡阳常宁市和蒸湘区、郴州北湖区、岳阳岳阳楼区等兄弟单位进行视察,就推行医改中的人员编制、床位、运转经费、医药费用、绩效工资、政府补偿等情况开展调研,为我区推行医改吸取了先进经验。2011年是医改工作攻坚之年,为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及人事配套改革,区政府高度重视,4月10日、5月28日、11月24日区长周健就医改工作三次开展专题调研,召集财政、人事、编办、卫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医改工作,具体部署了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工作。区审计、人事、财政、卫生等部门对7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近三年的医疗收入、药品利润、职工工资、日常支出、人员在岗情况等进行模底,完成医改所需资金测 算,为区委、区政府确定全面推行医改所需财政补偿经费、及人事配套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广泛宣传,深入人心,营造医改氛围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局通过采取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提高相关领导干部及医卫人员的认识,提高老百姓的关注度。一是召开了一个动员会。6月11日召开了全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动员大会,区四大家领导出席会议,区长周建主持会议,副区长江红作主题报告,区委书记唐学石作重要讲话,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宣传这项民生工程,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宣传氛围。二是制定了一个宣传方案。卫生系统作为医改的主要阵地,卫生局制定了《雁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雁卫发〔2011〕),宣传工作做到了“三统一”:统一配备宣传设备。我区为基层医疗单位统一购买了液晶电视机,专门用来公示医疗收费标准和基本药物价格,让患者明明白白就诊;统一提供宣传内容。为切实提高百姓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注度,张贴宣传画800张、宣传标语150张,悬挂宣传横幅50多条,印发宣传手册80000份,发放到各基层医疗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和乡村,做到家喻户晓。统一制作宣传牌。我区为基层医疗单位统一印制了公开承诺书、通告栏、公示栏和制度牌,并要求各基层医疗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制作宣传栏,确保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三是开辟了一个网上专栏。我区在党政门户网上设置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栏》,将我区推行基本药物工作的动态信息、实 施单位、基本药物价格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予以公布,拓宽了宣传渠道。四是召开了一次听证会。6月15日,举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听证会,人大、政协代表,社区、村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个体诊所、药店,民营医院等20名听证代表参会,与会代表积极为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献言荐策,使这项制度的推行真正做到了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五是举办了一个启动仪式。6月18日我区举行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仪式,邀请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领导参加,做好新闻媒体的重点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影响范围,让我区居民能尽早享受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的现象。

(六)严格监管,及时整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为使基本药物制度落到实处,我局一是通过电子价格屏、大型价格公布栏、及咨询台前的基本药物价格册等方式,将基药价格面向广大居民公布,实现群众监督;二是定期编发基本药物简讯,将全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时动态及时公布;三是每月收集实施单位的门诊量和药物销售量,通过数据的分析,及时调控实施单位的工作进度;四是强化督查,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及物价局联合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督查通报。副区长江红率相关部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了医务人员的培训、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和药品价格管理等情况,每一次督查都做到检查严密认真,查后立即召开会议,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对整改工作做到“回头看”。通过反复督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秩序渐近,良性发展,取得实效。

(七)加大投入,统筹资金,确保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医改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的为民办实事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为推行医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政府要求,足额配套补偿、按时拨付各项医改经费。近期三年来,共投入医改资金7764.5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6022.19万元,本级财政1742.32万元。今年已投入医改资金3195.9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2386万元,本级财政809.9万元。

2011年为了强化对医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区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单位的收支实行“集中核算,全面统筹”。

(八)定编定岗,全员竞聘,加强基层人员管理 按照《雁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方案》(草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坚持“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全员竞聘、核定任务、绩效考核”。一是全员竞聘。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副职进行选聘;机构原有的职工,竞聘岗位,根据省要求的编制和人员结构进行足额选聘。二是核定任务。卫生局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由区卫生局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责任状。三是绩效考核。卫生局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每半年进行质量考核,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综合结果与下拨公共卫生经费挂钩,与个人工绩效工资的60%部分挂钩。

(九)全面清理,核实债务,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为做好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和审计局等五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雁政办发〔2011〕30号),经清理核算,7个基层医疗单位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债务数为1233.08万元,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债务数是53.16万元,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5日所产生的债务数是129.9万元,三项合计1416.14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

我区作为全市第三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于6月18日率先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局通过坚持零差率销售、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及时分析等措施,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成效显著。

经统计,我区7个单位6月18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诊疗总量16167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4.57%,人均药品费用29.36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7.1%,医疗收入61.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4.23%,居民直接受益近22万元。根据统计数据可分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人均药品费用明显下降,医疗人次明显增多,老百姓的知晓面明显扩大,居民群众的得实惠明显增多。10月28日湖南《大众卫生报》经市卫生局推 荐对我区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很好的报道,得到了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不断完善

我区到2009年分别完成了2所乡镇卫生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所村卫生室的国债项目建设,2011年完成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项目建设,于6月全面启动使用。

2011年我区以公共卫生进社区为契机,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创建省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黄茶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一是 “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规范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二是医务人员的强化培训,提高了医技人员业务素质。2011完成了52名乡村医生IPTV培训工作,并全部考试合格;选送28人参加省卫生厅中医全科医师、医改、学历教育等培训班;选派9人参加市局举办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区卫生局组织369人次参加自举举办的基本药物制度、中医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内儿科等培训班,通过全方位培训,我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

到11月30日止,已为全区38165万农村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20483人,建档率53.7%,电子档案完整率达99.9%。其中为7岁以下儿童建档1904人,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1440人;妇保建卡380人,产后访视1140人次;儿保建卡数380人;发 放健康教育宣传单5900份;城镇居民已建立电子档案 111255人,建档率64.6%,健康档案完整率99.5%;为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50865人次,进行群体健教讲座143场次。共为“四类人群”做健康检查25750人次,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16499人次;为孕产妇做产前管理6812人次,产后访视3638人次;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6817名慢性病人进行了建卡和随访管理;为14149名老年人进行了建卡登记,并为10438人进行了体检。为47799人次进行了健康服务指导。

2011年为全区重点人群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6770人;脊髓灰质炎疹糖丸强化5329人;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 4404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32万元,完成数量和质量均在城区前列。

(五)基本医疗保障建设不断完善

今年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完成了市局下达任务数的101%,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和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全部纳入新农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区级医疗机构实行全免,截止11月30日,区医保基金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报销金额达到了7万余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地区都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都提高到80%,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了18万和8万。医疗费用做到了及时结算,实行了按人头、病种、总额支付方式。今年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分别为45.18万元和77万元。目前我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25%、新 农合医保基金统筹结余10%;解决了我区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今年区级财政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配套资金78万元,为职工的养老保险提供了保障。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健康档案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和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明年建档率达到了100%,为辖区居民提供及时、方便、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将基层医疗单位义务巡诊活动在全区推广,做到定期不定点,使辖区居民能得到更多、更好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医改安排 第8篇

为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贯彻执行,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医改办分别牵头, 对全国30个省 (区、市, 不包含西藏)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11月25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报》。《通报》提出, 督导检查结果成绩与问题并存, 各省 (区、市) 要认真梳理督查组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 制定具体措施, 抓紧落实整改。

一、基本情况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措施得力, 积极推进基层医改政策落实, 保基本水平稳步提高, 强基层效果明显, 新机制运行平稳, 基层医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截至督查结束, 19个省 (区、市) 已印发《意见》的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各地普遍推行招生产厂家、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制度, 合理降低了药品价格。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采购过程中蓄意抬价、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贿赂等不良行为, 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稳步扩大, 基层用药规范程度明显提高。

——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有所增加, 服务职能有所强化。全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了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竞争性的用人机制逐步完善, 队伍结构得以优化。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人员招聘培训、离退休人员保障等经费的财政专项补助基本落实, 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政策不断完善, 基本落实了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到位, 绝大多数地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一般诊疗费政策, 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 普遍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从坐堂行医逐渐转变为上门服务、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式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国已有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海南、陕西、宁夏8个省 (区、市) 完成了基层化债任务。

——乡村医生队伍基本稳定、逐步优化。各地通过加强岗位培训和引进较高水平人才等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各项补偿政策基本落实。各地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 采取政府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趸缴部分养老金或给予定额生活补助等方式, 加强养老保障。部分地区将有执业 (助理) 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

二、存在问题

——各地基层医改进展不平衡。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卫生事业基础不均衡, 导致各地医改进展快慢不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层化债等工作进度地区差别较大。截至2013年11月15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云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下发《意见》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个别地区未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或采购集中度不够, 存在“二次议价”、线下采购或者以一个品规多个厂家中标的办法采购药品等现象。部分地区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偏高, 供应配送、回款不及时, 且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不合理。部分地区政府责任体现不充分, 专项补助资金未落实到位, 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仍由机构自行承担。少数省份的个别县 (市)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挪作他用或与其他专项补助混用, 未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区存在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与公共卫生经费重复算账情况, 基层财务管理方式有待改进。个别市 (县)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额的固定比例给予补助, 尚未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收入的利益联系。

——部分地区绩效考核和分配政策未执行到位。部分地区基层“双考核、双挂钩”的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未将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也不够紧密。大部分地区考核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支撑, 考核标准不够细化, 考核操作简单粗放, 流于形式;个别地区考核客观公正性不足, 未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滞后。少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 距2015年实现95%达标率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大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招不来、留不下”以及骨干人才缺乏、流失等现象, 空编与外聘并存。多数地区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地方政府投入不足, 缺乏统筹规划设计, 无法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

——部分地区乡村医生收入偏低、养老与退出政策不完善。村医超员、服务人口偏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地区乡村医生收入较低。部分地区村医养老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多数地区乡村医生对参加新农保积极性不高, 个别省份超过四成的村医没有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退出机制不完善, 村医队伍年龄普遍偏大, 面临“断层”困境。

——基层医疗卫生监管力度明显不足。部分地区县级卫生 (计生) 等行业主管部门未建立分工明确、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管内容不清晰、管理手段落后。个别地区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存在门诊报销费用向输液患者倾斜的现象。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不够规范, 使用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 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监管, 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工作。

——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人口、地理交通、实际工作量等因素, 科学核定编制, 并实行统筹安排, 动态调整。继续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进一步探索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有效方法。创新绩效考核机制, 细化绩效考核方案, 依托信息化手段, 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 鼓励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并向贫困地区和老区倾斜。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进一步落实一般诊疗费、完善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补偿方式, 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

——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 采取定向培养、多点执业、提高待遇、人才交流合作等多种措施, 鼓励引导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培训, 抓紧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贫困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转房建设。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 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债任务。

——着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科学核定乡村医生数量, 大力优化乡村医生资源配置, 落实各项补偿政策, 完善拨付程序, 保证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并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制度, 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完善监管措施,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做到及时监管和精细化管理。主动公开监管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对基层医务人员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的考核约束机制。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做好医改政策的解读和基层医改成效的宣传,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就医观念和用药习惯。各地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 要确保医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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