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2024-07-17

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精选6篇)

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第1篇

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本报记者 丁勇 实习记者 林芳

20世纪90年代末,市委、市政府为加快闽北经济发展,确定了我市农业定位从农业转向畜牧业为主。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养殖热情高涨,但随之而来的畜牧业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有识之士呼吁,闽北养殖业污染整治刻不容缓,只有将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并举,才能真正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治污势在必行

“炉下有许多养猪专业户,多为小规模养殖,没有什么治污措施,由于猪的排泄物大都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目前污染造成的负面效益已开始显现出来了。”市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科副科长张进旺说。

记者的一位朋友家住炉下。他说,当地的空气弥漫着难闻的怪味,抽出的地下水现在谁也不敢喝了,家里苍蝇满天飞舞,吃饭都不得安宁。“养猪给炉下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和给百姓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也不能视而不见啊!”朋友对此颇有微辞。

猪带来的污染与奶牛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我市奶牛存栏4.53万头,有规模养牛场54家,年产生牛粪53万余吨。这么多奶牛场完全做到达标排放的屈指可数。奥卡尼克(福建)有限公司负责人举例道,长富一牧、三牧、七牧、三十一牧和大乘公司雅鲜等5个奶牛养殖场奶牛存栏数达5238头,每天产生牛粪110吨,排放各种污水500多吨,污染触目惊心。“沿着闽江走,闻到牛粪味就知道到哪个牧场了。”一位长富公司员工开玩笑说。

我市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进程中,把畜牧业列入农业产业化开发的支柱产业,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加快发展畜牧业的优惠政策。受这一政策鼓励,我市农村畜禽养殖业空前繁荣。据统计,2003年,全市畜牧业总产值达25.2亿元,占大农业的22.2%。出栏生猪181.25万头、羊20.35万头、家禽3753万只、肉兔64万只。全市有规模养殖场398家,其中,猪场286家,禽场21家,兔场5家,羊场32家。

由于我市许多养殖场没有治污措施或是措施不尽完善,养殖业的繁荣与污染就成了孪生姐妹。大量粪尿直接排入河流,造成闽江水质日趋恶化。据初步估算,我市规模化养殖场年粪尿产生量约152.6万吨,综合利用率不到30%。年排放污染物:粪尿量61.1万吨,化学需氧量3.05万吨,生化需氧量2.21万吨,氨氮量0.35万吨。这一组组数字说明污染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瓶颈影响治污

日趋严重的养殖业污染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7月,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南平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次月全面部署开展了综合整治工作。两年时间过去了,治理工作为何不尽人意?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养殖场选址不当。我市绝大多数规模畜禽养殖场是在市政府出台《方案》前建成的,且各级政府对禁建区和禁养区没有明确界定,造成许多养殖场为了运输方便等原因建在沿国道边及沿溪(建溪、富屯溪、延平湖)两岸。再者,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相当普遍。据悉,我市大部分畜禽养殖场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就仓促上马建设,许多业主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的思想,大多数养殖场没有进行环保“三同时”建设,种种因素给日后污染埋下了隐患。

二是资金缺乏。由于治污资金缺乏,近55%的畜禽养殖场尚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一些有治理措施的畜禽养殖场或是治理设施不配套,或是处理设施简易,根本达不到治理要求,而要做到达标排放,则需要大量治污资金。据测算,一个存栏1000头的猪场,治污资金需50万元,一个存栏1000头的奶牛场,则需投入治污资金约150万元。我市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养殖业又是微利、风险大的行业,加之许多奶牛场都是近两年投资新建,多数是负债经营,贷款尚未还清,完全依靠业主拿出资金独立完成达标治理并不现实。

三是权责不符。据了解,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办公室挂靠在市畜牧水产局,但是局里人手少,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畜牧水产局的主要工作是动物防疫及对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等,对养殖场违规排放污染物没有执法权,无法处理。随着我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治理污染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把治污办事机构设在没有执法权的畜牧水产局,势必会影响治污力度。

养殖治污事在人为

记者了解到,由于多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有效的工作,我市各地一些规模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不断加大了治污投入,纷纷擎起了治污大旗。

光泽圣农集团独立完成治污建设。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成年产6万吨以鸡粪便及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可处理该公司养鸡产生的全部粪便。该公司还投资242万元,建成处理能力为200吨/小时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12万羽肉鸡污水处理的能力,圣农公司每天要宰杀8万多只鸡,对鸡肠等下脚料,该公司采用“鸡肠消化道胰蛋白酶提取方法”专利技术提取胰蛋白酶,变废为宝,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一些养殖场借助外力,与环保企业“联姻”治污。顺昌长富第六牧场与福州大自然环保公司合作,共同进行治污建设,目前该工程已进入尾声。据悉,该牧场治污设施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工程建成后,该牧场可做到达标排放。大乘第一牧场与奥卡尼克(福建)有限公司合作,采取生物菌发酵的机械处理方式,据环保部门监测达到了达标排放标准。目前已有奥卡尼克(福建)有限公司、百澳达(澳门)生物环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大德赛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等在长富、大乘牧场及几家规模养猪场开展粪污有机肥生产加工、生物治污等试验工作。

许多养殖场业主也各出奇招。采取与化肥厂相结合的方式,延平斜溪养猪场、南平市种猪场等养殖场对污染物进行综合处理;延平城兴畜牧场、炉下星星养殖场、南平大禾核心养猪场、太平养猪场、南平一春种猪场采取沼气发酵、生化塘曝氧等技术,做到了基本达标排放;建瓯东源生态牧业(奶牛)有限公司采取沼气发酵、沼液灌溉1000多亩土地的方式,达到零排放;采取清干式、雨污分离,最后再经过三级沉淀过虑技术,让浦城华美第一牧场基本做到达标排放。

据统计,我市现有184家规模养殖场正在建设粪污处理,占全市规模养殖场总数的46.4%。已建成和正在实施的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能源环保工程有70余处,总投资近2000万元,总容积为3.4万立方米,年可处理畜禽粪便污水74万吨。同时兴建了一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目前已建6家,年可生产14万吨有机肥。

亮出治理达标时间表

为了做到治污工作有章可循,市政府多次召集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和长富、大乘、大禾等规模养殖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并参照全国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明确了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措施。

首先是明确了以猪存栏200头、牛存栏50头、羊存栏100只、家禽存栏3000羽、兔存栏500只的畜禽养殖场为整治对象;第二是严格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审批手续。设立禁建区、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科研区、县城城关镇的建成区、建制镇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及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等。同时规定在禁建区内,严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

为了避免出现以往治污工作“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我市有关部门还制定出治污时间表:凡2002年8月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以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4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重点养殖乡镇在今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其它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在2005年底以前必须治理达标。

我市还将把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总量控制目标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实行畜禽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市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征畜禽养殖业排污费,以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开展。

三大举措推动治污

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政府与业主之间的互动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有关人士认为,政府牵头,业主与监管部门互动联动,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治污乏力的局面。业主在治污方面频频动作的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有新的举措:

首先是资金扶持。我市共有规模养殖场398家,若所有的养殖场都达标排放,据测算,约需要治理资金2亿元,要业主一下子拿这么多钱并不现实。据悉,在治污方面,我省厦门、龙岩等地均对业主进行财政补贴,养殖场建一个沼气池1立方米补助70至80元,希望市政府能挤出这部分资金,激发业主治污积极性。

其次要出台鼓励政策。对用畜禽粪便制作的生物有机肥出台税收、用地、过路过桥费等有关优惠政策。并对发展牧沼果、牧沼菜、牧沼鱼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给予鼓励政策。

再者是设立治理资金。畜牧业污染问题事关全市生态环境优劣。随着我市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养殖业污染治理势必是一项长期任务,建议市里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畜牧业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用于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研究环保型饲料和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及推广。

最后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环保及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严格审批制度,把好第一关,杜绝新的养殖污染源出现在闽北大地上。

相关链接:《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水系、人口密集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组织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域,并予以公告。

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达标;限期内未治理达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养殖业污染问题严重亟须治理

如今,广大农民的发家致富首选仍然是从事种养业,特别是容易入门的养猪、养鸡、养鱼。以湖南省安化县为例,2010年全县饲养生猪221.5万头,家禽饲养1288万羽,生产蛋品4980吨,水产品产量21700吨,农民从养殖业上得到巨大实惠。但据调查,在目前大多农村养殖专业户的排污处理设施却并没有与养殖业的发展同步,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安化县羊角塘镇白杨村、木里村及花甲村和东坪镇木子管区原湘华机械厂厂区内,村民们办起了很多的中小型养猪场和养鸡场,但除极少数养殖场配套建起了沼气池收集禽畜粪便外,大多数养殖场都是向附近的农田溪沟直排禽畜粪便。根据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提供了养殖业扶助资金的,排污处理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但一些养殖场并没有严格执行规定。大多数养殖场因为规模等问题没有进入相关部门的扶持范围,农户建场时就缺乏科学的指导、设计和论证,更谈不上排污设施的建设。直排禽畜粪便,造成附近溪沟的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有的溪沟里连石头上都结了厚厚的一层粪垢,骚臭气熏天。而有湘中红宝石之称的柘溪库区的养鱼业,则因养殖密度、饲料投放等问题,已给水体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尤其是宝贵的水资源环境,建议各级政府出台文件对养殖业排污行为进行规范。一要千方百计提高畜禽饲料利用率,降低畜禽粪便中氮的污染。二要大力推广沼气池处理畜禽粪便。要求各级农村办、畜牧水产、移民局等涉农部门集中捆绑相关项目资金,协同环保部门等单位进行协商,统一在养殖大户和养殖集中片区建设沼气池,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水资源。三要对各大水库的养鱼业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通航、养殖效益和水质的良好,减少对下游水质的污染。四要推广粪便再利用技术,引进工艺技术将禽畜粪便制造成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从根本上解决畜牧业污染问题。

广州一猪厂废水污染严重亟需治理

在白云区竹料镇的一个村边,上游的小厂把废水直接排进水沟,流到1000米外的流溪河。

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第2篇

近日,达州市民肖先生致电本报伤心倾诉:去年春节前夕,当自己和妻子正沉浸在搬新家的喜悦之时,才半个月的时间,妻子就突然血流不止,送医院诊断为白血病。医生在了解了妻子具体情况后,怀疑是http://室内空气污染,已经刻不容缓,如何治理?亟待权威支持。现实残酷

本周又有数家超标

自《成都晚报·居家成都》联合成都市消协家装投诉站及诺优科技启动“免费验毒戒毒”行动近一个月的时间,晚报居家热线不断,每周都有几十个家庭希望得到成都晚报·居家成都和专家组的服务。本周,记者又随同专家组走访了数十个家庭,刺鼻的室内空气让记者不敢迈进,残酷的现实让记者不寒而栗。

转了一圈回来,记者不免有些感叹:很多业主家室内空气质量竟然都如此差劣,他们还浑然不知,居然在一个个暗藏“杀手”的“毒”窝里“吸毒”几个月甚至几年,让“毒气”肆意危害着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特别是本周三下午,在万科魅力之城王阿姨家,室内那一股股刺鼻难闻的装修材料味和家具味,真的是让记者退避三尺。

重拾信心

合理布局+优质产品=达标

在近段时间的“验毒”行动中,也有一些让记者和专家组感到欣慰的家庭,如西城少府的郭先生、蓉上坊的王阿姨、中海国际的王先生等,因在装修购主材和家具时严格把关,并且在添置家具时合理布局,使检测报告显示他们家的室内http://甲醛含量均达标。特别是蓉上坊的王阿姨家,除了主材自己亲自把关外,新装完的房子连同家具还通风晾了近一年的时间,并且在室内布局上多处“留白”,方便家人的行走外也让家具可以自由呼吸。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现状及建议 第3篇

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难度大

从环境统计分析, 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11673家以上, 养殖专业户数量更大, 并且由于畜禽养殖特点决定, 养殖场大部分分布分散、位距长、较偏远、管理难度较大。

1.2 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

污水管网和集污池不密封或者部分密封, 只建设干粪池, 不建设干粪池上的遮雨棚, 每逢雨天都会造成粪污混流, 这是小规模养殖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也是畜牧部门在指导猪场建设过程中强调最多的问题, 但是养殖户的重视程度不够。

1.3 中小养殖场改造困难

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型猪场和蛋鸡场环保治污设施不配套。因空间有限, 很难建沼气池、生化塘等设施, 更无扩展空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与确保农民增收矛盾突出, 转产、关闭、拆除困难重重。

1.4 种养分离

农业上由传统的使用有机肥转向大量使用化学肥料, 畜禽粪便利用率低, 成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物。

1.5 缺乏粪污治理技术

养殖业的利润空间较小, 大多数养殖户没有能力投入大量的治理资金, “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无法有效实施。即使建有治理设施也很难承受设施运转费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畜禽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极为有限, 难有好的治理效果。

1.6 监管力度不够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刚刚起步, 各级管理机构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较困难。

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建议

2.1 提高环保意识

利用有利时机, 采取集中培训、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从而提高养殖户与公众的环保及法律意识。养殖户必须转变观念, 不能把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完全推给政府, 推给社会, 应把它作为养殖场经营管理的问题之一加以解决。

2.2 控制减少污染

通过培育优良品种、科学配料, 在饲料中应用酶制剂、生长素、矿物添加剂等, 来控制畜禽氮、磷、钾的吸收和排放量, 以减少畜禽粪便发酵过程中NH3、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养殖恶臭和氮素损失;如在畜禽粪尿中加入PPAD来控制氨的挥发, 增加植物生长吸收氮磷的利用率;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等, 尽量减少养殖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

2.3 抓好源头控制

一是划定禁养限养区。禁限养区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畜禽养殖项目。二是种植与养殖有机结合, 合理规划养殖区。规划可养殖区域应有总体建设规划, 并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估, 提出用地规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载畜量、环境目标等控制性要求, 防止产生新的集中污染。今后凡新建场选址上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 并要配套消纳污染物土地,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2.4 加强环境监管

严格实施“三同时”政策, 并相应立法, 对大、中型猪禽场强制推行治理措施;对拟建和在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坚决落实环境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未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采取限期治理措施, 加强监管, 确保限期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

2.5 提高粪污利用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各种科学治污的技术手段, 研究适应不同类型养殖场治污减排模式, 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为基层养殖场 (户) 开展治污减排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深加工, 实现粪污商品化。政府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企业开发粪污处理技术, 建设有机肥料加工厂。将养殖行业的粪污“收购”后, 加工生产成有机肥成品出售, 既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又充分利用资源, 优化了种植和养殖环境, 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

2.6 加大资金扶持

政府要尽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补贴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 解决治理资金不足的瓶颈。

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第4篇

公司+农户,这一养殖模式曾被作为扶贫和发展新型集约型农业的先进经验在全国大力推广。它借用资本和企业的优势,为既无技术,又无资金,更无销售渠道的农民提供了一条脱贫致富的路子。但是,随着这种模式的广泛普及,它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也渐渐显现,那便是对环境的污染。

传统一家一户的养殖业,由于其规模小,禽畜粪便都被就地消化了,不但没有污染,反成为很好的农家肥。但是,实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后,一个农户的养殖场里动则有几百头猪、几千只鸡,由此产生的排泄物,已远超普通农户的消化承受力,往往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小的污染。有的养殖场将粪污直接排到河流里去,不仅令周边污臭不堪,甚而可能带来疫病的传播,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这样,养殖场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可能远大过为农户带来的经济效益。

从报道情况看,作为龙头的公司,其总部基地的环保治理还较规范,禽畜排泄物都经过生物化处理,既不会污染环境,反而能“变废为宝”,成为价廉高效的有机肥。这种模式为何不能也带到“农户”呢?从理论上讲,公司是可以而且应该这样做的。但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二是有合理的投入产出比,即公司在农户环保上的投入要得到相应的产出回报。

不幸的是,恰恰是这两个前提阙如。众所周知,公司+农户模式的原动力,便是以小博大,用较少投入带来比过去大几倍的产出,因此,这种模式得以迅速普及。但如果龙头公司给全部加盟农户配建完善的环保设施,这种优势可能就失去了。重要的是,按照现有技术,加盟农户若像龙头公司那样配套环保硬件,总体投入不但巨大,而且成本十分高昂,其单位成本很可能超过由公司自己生产,也就是说,它是不经济的。企业是经济动物,本质是要获取利润,如果加大环保投入带来亏本,那么,这样的生产肯定不可持续。

可以说,“公司+农户”如今走到了十字路口。按照环保法,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能污染环境,如果严格守法,对养殖农户,要么迅速治理,要么关停养殖场;但是,让农民脱贫致富,又是我们的一贯政策,难道就因为达不到环保要求,就硬性阻断农民的致富路?“环保”与“致富”的天平,究竟该向哪边倾斜?这确实是个棘手而又两难的抉择。在环境形势恶化,公众治理污染的呼声日益强烈的现实语境下,眼见遍地开花的养殖场污染环境而不管不问,对环保部门来说是失职,且面临追责的风险;但是,如果简单化地一关了之,对农户来说,不仅断了其来之不易的财路,也是懒政思维,况且,公司+农户的落脚点,往往是较贫困的农村地区,当地农民的致富愿望迫切,强行封掉这些项目,农民和地方政府肯定都不会愿意配合。

但是,僵局必须打破,出路又在何方?

显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一则要依靠技术进步,根据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环保技术攻关,依靠科技创新来降低环保设施的成本。但这需要新的投入,也需要时间,何时能够实现“技术突破”是个未知数。二是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如给予养殖户以土地或资金方面的政策倾斜,减少初始启动资金方面的压力。三则是从政策的顶层设计方面,可考虑由国家财政抽出专项资金,设立“环保扶贫”基金或“生态养殖”基金等,既可对农村养殖户的环保设施建设予以补贴、贴息贷款等扶持,也可对龙头公司进行的环保技术升级予以奖励。

养殖业污染治理探讨 第5篇

养殖业网,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治理探讨

2010年02月06日

一、畜牧业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龙岩市畜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增长点。2005年,全市实现牧渔业总产值61.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7.1%,其中牧业产值54.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1.3%;肉蛋奶总产量46.37万吨,其中肉类产量41.74万吨。禽蛋产量4.495万吨,奶产量1426吨;生猪存栏307.15万头,出栏509.57万头;家禽存栏1830.49万羽,出栏4233.91万羽;兔存栏302.37万只,出栏603.80万只;牧业产值、肉蛋奶产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72.2%、58.3%。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比2000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养殖业以其产值高、周期短、社会需求量大而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但是畜牧业在快速发展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滞后,致使畜牧业发展对环境和水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因此,需要在制定养殖业发展部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以更加科学地指导今后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二、治理背景

1、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现状:

按现有饲养量估算,全年畜禽粪尿年产生量约为661.3万吨,其中猪224.0万吨、牛242.1万吨、羊3.0万吨、禽48.1万吨、兔44.1万吨。畜禽粪便利用率猪约为50%,牛、羊、禽、兔粪便利用率达90%。对环境影响较大是猪,特别是一些小猪场和散养户直排造成水体污染,规模猪场虽经沼气处理,但磷、氨氮、重金属还有相当部分排向水体。从河流水质监测情况看,随着畜牧业发展,各主要河流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我市各主要河流受污染情况

①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最主要的污染物为氨氮,其次为总磷和BOD5。五年Ⅰ~Ⅲ类水比例指标呈下降趋势,从年际变化情况来看,2001年至2004年Ⅰ~Ⅲ类水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到2004年污染最重,2005年Ⅰ~Ⅲ类水比例明显提高,显示污染趋势得到明显控制,污染水平下降明显。

表2 九龙江流域龙岩段省控监测断面氨氮测值(mg/L)

②汀江:汀江河段受到有机污染,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D0偶有超标,其余项目测值较小,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汀江五年I~III类水比例均值为83.6%,功能达标率为86.5%,监测结果表明汀江水质总体良好。汀江流域省控断面氨氮测值变化见表3。

汀江最主要的污染物为氨氮,其次为BOD5和总磷。五年I~III类水比例指标呈明显下降趋势,说明汀江水质污染不断增大,水质逐年恶化,到2005年I~III类水比例已经由2001年的90.5%下降到73.2%,污染逐

年加大。

表3 汀江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氨氮测值(mg/L)

③闽江连城段:闽江连城段受到轻微的有机污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BOD5、DO、总磷有超标,其余项目测值较小,没有出现超标现象。闽江连城段省控断面氨氮测值变化见表4。

闽江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其次为高锰酸盐指数。在2004年连城段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水质各项污染指标明显增大,显示监测结果为异常值。

表4 闽江沙溪连城段省控监测断面氨氮测值(mg/L)

(2)污染特征及原因分析

①污染特征

龙岩市各河流普遍受到有机污染。其中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所受污染最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汀江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②原因分析

a、九龙江北溪龙岩段

九龙江北溪龙岩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5.05亿立方米,迳污比为1:41.2,枯水期时水流量骤减。由于龙岩段水流量较小,年内分布极为不均,污染源分布集中(排入龙岩段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均占全市总量的70%以上),致使2001年到2004年该河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水质明显恶化,近几年经过市政府的连续大力整治,至2005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b、汀江

汀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0.4亿立方米,迳污比为1:266.5。2000年以前,该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2001~2005年,由于该流域工业快速发展,养殖数量加大,污染水平明显加快,导致水质逐年恶化。

(3)九龙江流域水质变化与养殖量变化关系较密切,具体情况见表5。闽江、汀江流域由于水量较大,水质与养殖量变化关系不是十分直接。

表5 九龙江流域养殖量变化、水质变化表

1996年 2000年 2001年 2005年 生猪出栏(万头)50.8883 93.09555 107.95 166.2277 禽出栏(万只)391.2763 716.4596 863.06 1209.54 见龙桥 生化需氧量mg/L 5.87 6.87 非离子N mg/L 0.0880 0.1345 氨氮mg/L 雁石桥 生化需氧量mg/L 3.26 5.14 6.02 10.82 非离子N mg/L 0.0787 0.0740 氨氮mg/L 2.067 6.928 华 寮 生化需氧量mg/L 1.93 1.71 1.22 2.13 非离子N mg/L 0.0357 0.0067 氨氮mg/L 0.318 0.710

2、近年养殖污染治理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已经完成了2100多户规模化养猪场(存栏猪200头以上)的治理任务。累计建成沼气池52.95万立方米,生化塘93.71立方米,投入9000多万元;搬迁了中心城市核心区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条件治理的养殖场1616个,完成了县、乡、村三级生猪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新建养殖场村、镇、县有关部门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加大源头把关;大力推广生态型立体种养模式,鼓励扶持以猪粪为主要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至2005年底生态养殖比例达55.5%、6481户。种植杂交狼尾草(用于吸肥、割草养猪)2.1万亩,兴建四个有机肥厂,年产4万吨生物有机肥,可处理30万头的猪粪。通过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生猪养殖业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遏制了养殖业无序盲目发展、污染物放任自流的状况。流域水质在生猪养殖业数量加大、污染物排放增加的情况下,基本上保持在原有水平,没有出现大幅度下降,部分河段污染因子已呈现出了好转趋势。同时,一度出现的养殖场未批先建、抢建、乱建的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龙岩市畜牧水产局2003年5月开始制订“龙岩中心城市及九龙江流域养猪业发展规划布局及污染防治的意见”,经多个部门4次修改,于2004年4月下发,规划中提出了最大可养量,计算依据是土地吸纳原则,并提出每头存栏猪应建沼气池0.4立方米,生化塘6平方米。各县(市、区)于2004年分别制定了规划。

2005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又重新修订了市(县、区)、乡、村三级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绘制了三级规划图,划出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各级都计算出最多可养量。严格规定了新上养殖场的审批程序。

三、治理规划

1、治理目标

根据市委、市府的要求,用3年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2、治理原则

①减量化原则

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及开展清洁生产,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采用“清污分流、粪尿分离”、“干湿分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从而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成本。改进饲料配方减少氮、磷的排泄。

②资源化原则

禽畜粪便经过科学处理后作肥料、饲料、燃料等利用,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技术。

③无害化原则

④生态化原则

根据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生态学基本原理,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紧密结合,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按照土地,植物吸纳畜禽粪便比例,控制养殖总量,推广生态养殖。

⑤产业化原则

采用产业化和专业化运作模式,兴建有机肥厂。提倡固体粪便堆肥,解决粪便污染,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可靠的有机肥保障。

3、治理范围和重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龙岩市辖区范围内的养殖户都必须遵循本规划治理要求,自觉进行治理。凡不按本规定要求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处罚或强行关闭拆除。

龙岩市辖区范围内九龙江流域、汀江流域和闽江流域以及各县(市、区)已划定的禁建区和禁养区为治理重点。

4、治理任务

①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该区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9年前分期分批搬迁关闭。

②在控制养殖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控制养殖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予以拆除;控制养殖区划定之前已建畜禽养殖场要在2007年底之前治理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

③“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之外的适度养殖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当地养殖业布局规划,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在适度养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2007年底之前完成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2008年底之前所有养殖场治理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责令关闭。

④新罗、漳平生态养殖面2007年达70%,2008年达80%,其它县2007年达60%,2008年达70%。

⑤2007~2008年每年推广种植杂交狼尾草:新罗区2000亩,其它县市各1000亩。

⑥2007~2008年20%的大乡镇应建畜禽化尸池,以便处理市场、运输途中检疫不合格的应处理畜禽及畜禽产品。

5、养殖场治理标准

①按猪场核定最高存栏数为基数,每头存栏猪沼气池建设标准为0.4立方米,生化塘建设标准为6平方米。生化塘土地面积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养猪场户,其生化塘建设必须请有资质的环保设计单位进行环保技术设计和施工。

②所有受治理的养猪场户一律实施干清粪或干湿分离措施。

③要求受治理的养猪场户每半年要对沼气池进行清渣一次,每一年要对生化塘清理和整修一次。

④实施果牧沼生态养殖的养猪场户,每三头存栏猪必须配有一亩林果地。同时,在其沼气池后必须建调节池,调节池标准为每头存栏猪配0.1—1立方米。

⑤推行猪沼草模式,每存栏15头猪至少种一亩杂交狼尾草,而且必须实施良好的肥水管理,及时收割,以利牧草生长。

⑥受治理养猪场户污水排放的检查和验收标准,以国家环保局2001年12月28日发布的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准。

⑦畜禽养殖场排水、排污标准见表6至表10。

表6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1m3/(百头·d)1 鸡 1m3/(千头·d)1 牛 1m3/(百头·d)1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1m3/(百头·d)1 鸡 1m3/(千头·d)1 牛 1m3/(百头·d)1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8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 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化学 需氧量

(mg/L)悬浮物(mg/L)氨氮(mg/L)总磷(以P计)粪大肠

菌群数

(个/100ml)蛔虫卵

(个/L)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 2.0 表9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表10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6、治理措施

(1)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土地吸纳原则控制总饲养量。载畜量以一亩耕地吸纳2头生猪粪尿、一亩山地吸纳3头生猪粪尿测算,山地能吸纳生猪粪尿的面积按总山地面积的5~10%测算。

各县(市、区)生猪饲养规划表

耕地面积(万亩)山林面积(万亩)规划养殖量

(万头)备 注 合计 187.5 1978.3 829 新罗 23.5 314.7 130 剔除四个街道办事处 漳平14.5 279.6 71 剔除菁城、桂林、和平、芦芝、西园、拱桥 永定 30.6 202.9 107 剔除凤城、城郊 上杭 34.9 287.5 139 剔除临江、临城 武平30.8 270.6 126 剔除平川、城厢 长汀 29.0 346.0 141 剔除汀州、大同 连城 24.2 277.0 115 剔除莲峰 说明

1、新罗区剔除禁养区、禁建区、山林面积按6%用于吸纳养猪粪尿。

2、漳平市因高山多,除剔除的乡镇外,按5%的山林面积用于吸纳养猪粪尿。

巩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第6篇

(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要求,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使我市畜牧业得到迅猛发展。全市现有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饲养规模场1857个,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165个,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鸡场40个,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2011年全市生猪存栏达33万头;家禽存栏161万羽;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但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处于无序生产状态,缺乏必要饲养、疫病防治技术和生态保护意识,加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放,使畜禽养殖业在成为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目前,养殖业的发展规模与废水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严重失衡,已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对养殖业进行污染治理,保证畜牧业有序发展刻不容缓。

现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6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总量控制,积极转变养殖观念,有序发展生态畜牧业,治理污染,促进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治理依据、原则、目标

(一)治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郑政„2010‟37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郑政„2010‟19号)。

(二)治理原则

1.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的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3.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的原则; 4.坚持治理资金自筹为主,国家、集体扶持为辅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单位。对于治理的实施方案、治理的养殖场(户)确定、治理的项目申报与审定、治理项目的验收、治理执法检查和处罚处理等方面以

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把责、权、利三者统一于当地政府,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

(三)治理区域

1、以下区域为禁止养殖区(除有关机关批准的例外):(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后寺河水库、坞罗水库、三水厂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镇(街道、园区)集中供水区(点)200米以内区域;

(2)郑州黄河湿地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的核心区(康百万庄园、北宋皇陵、杜甫故里、石窟寺、浮戏山雪花洞、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河洛汇流风景区、嵩北风景区、长寿山景区、杨树沟景区等);

(3)基本农田保护区;

(4)伊洛河及市区生态水系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内;(5)城市规划区;(6)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产业集聚区、镇区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以下区域为限制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区:

(1)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产业集聚区、镇区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外500以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要道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的划定范围的核心区以外区域(康百万庄园、北宋皇陵、杜甫故里、石窟寺、浮戏山雪花洞、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河洛汇流风景区、嵩北风景区、长寿山景区、杨树沟景区等);

(4)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它区域。

3、适度养殖区内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有序发展养殖业。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的选址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租、使用的管理,严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新建规模养殖场。经许可的新建规模场可以按规划要求,经申报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实行生态养殖,但应同步建设、使用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场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并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边界与政府划定的禁养、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规划

(一)畜禽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012年底前,全面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于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二)在适度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运用沼气技术治理,实施固液分离、生化塘、废水再利用以及种养结合等措施,对养殖业进行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使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达标率、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60%。

(三)推广立体种养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牧-沼-果(鱼、菜、菌)立体种养、废物综合利用养殖模式,鼓励畜粪尿及污水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化,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四)引进治污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三废”资源化。鼓励畜粪烘干生产有机肥和生物降解等项目开发,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五)提高科技含量,鼓励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养殖方向发展,并逐步远离城市、河流,向边远地区转移,向山上转移。大力推进立体养殖、规模经营、集中治理的发展模式,引导畜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四、畜禽养殖场建设和污染治理基本要求与模式 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规定要求,不在禁养区、限养区内(除有权机关批准的例外);

(二)畜禽养殖场规模指:畜禽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量牛50头以上、猪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兔500头以上、家禽3000羽以上的养殖场,以及多点连片达到规模标准的其它畜禽养殖场所;

(三)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套齐全且运行正常:

1、达标排放模式(1)有雨污分流设施;

(2)有干清粪工艺(人工或机械);

(3)有沼气池厌氧处理设施及污水生化处理系统;(4)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生态型达标排放模式(1)有雨污分流设施;

(2)有干清粪工艺(人工或机械);

(3)有沼气池厌氧处理设施及污水综合利用系统;(4)有配套的净化、氧化(曝气)池或鱼塘(湿地)、果园、农地等消纳污水的场所,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生态型零排放模式

实施干清粪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回田或出售,废水在经过沼气池厌氧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农田、山地、果林等,种植林、果、竹、牧草和其它农作物消纳沼渣和沼液,雨天无污水外溢,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为零排放标准。具体模式如下:

(1)猪、沼、林、生态模式,并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2)猪(牛)、沼、果(菇、草、蔬)生态模式,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3)猪、沼、鱼生态模式,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以上三种模式运行正常并有灌溉记录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大,市镇两级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规划、城监、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农牧、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日常领导和协调工作。污染治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镇(街道)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责任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市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件大事,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提倡正面宣传为主,适当曝光典型案件,促进整治工作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对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负责进行环保影响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达标排放。二是严格建场审批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先经镇(街道)、村同意后,报市规划、国土、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审核、审批。三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应自行负责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确保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四是环保部门依法收取排污费,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用于养殖业污染区域治理和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补助。五是要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防止二次污染。六是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部门要对养殖场的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检测,农业部门要对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和干湿分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经常监督,规划、国土、林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当地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在禁止养殖区或控制养殖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予以坚决强制拆除和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曝光和公开处理,把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1.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区域载畜量和布局,减少经营单元,发展环保型集约化畜牧业;鼓励扶持广大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立体种养和农庄田园模式的生态畜牧业,提倡适度分散养殖,既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又利于疫病的控制和防治;采取多形式处理废弃物。对于广大农户提倡猪沼果(鱼、菜、菌)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综合利用治理污染。对于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料厂,通过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变废为宝,提高效益。

2.建设养殖小区,走公司+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的方式规范养殖模式。建设养殖小区、规范养殖业、便于管理、便于养殖技术的推广、便于动物疫病防治,是新时期养殖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有关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由政府扶持,统一规划,建设养殖小区、规范养殖业,增加科技含量。同时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和良种养殖示范场,以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典型示范,转变养殖观念,取消无序养殖,降低农民养殖风险,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网络,为畜禽养殖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广大畜牧业科技队伍的自身素质,出台优惠政策,建立积极有效的用人机制,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我市畜牧业,同时争取各级投资,积极健全基层畜

牧兽医服务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真正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增加养殖科技含量,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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