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2024-09-23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精选14篇)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1篇

XXX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局和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巩义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一、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街道两侧的餐饮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每条街餐饮单位数不少于20家。

2、示范街的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3、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食品安全级B以上水平,其中B级及B级以上比例占80%以上;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均达“平脸”以上,“平脸”以上比例占80%以上。

4、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脸型(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含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购物凭证,并详细记录。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无店外经营行为。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示范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2、示范餐饮经营户必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达到食品安全B级(含B级)以上水平。

3、示范餐饮经营户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脸型(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上岗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

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辖区餐饮安全监督员和投诉举报电话。

4、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单位不得申报。

(二)硬件设施基本要求

1、布局:具备与供应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功能间或场所。食品原料粗加工、热加工、餐具洗、消毒等场所无交叉;地面平整、不渗水,食品处理区瓷砖墙裙到顶,天花板应由防腐、不滴水材料制成。

2、消毒设施:必须配置与使用的餐具数量相匹配的专用消毒设施,如:洗碗机、消毒柜、消毒池或热力消毒设施等。

3、冷藏(冻)设施:有足够、有效冷餐(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4、水池:根据加工需要应分别设置荤菜、蔬菜和水产品清洗固定水池;餐饮具清洗使用化学法消毒的至少设有3各水池,并保证上下水通畅。

5、“三防设施”: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设有金属防鼠格栅。

6、废弃物处理:按要求安装有油水分离器,加工和就餐场所设有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

7、如有凉菜加工,必须设立专间,并符合“五专”要求,“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有完善的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100%。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工作期间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2篇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存在问题探讨

摘 要:根据多年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材料审核、发证检验及现场核查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存在不少问题,如标准文本信息不透明、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不一致、指标值制定和检验方法的引用缺乏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未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进行了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 探讨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对企业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是否经过备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低于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指标是否合理,若发现不符合应建议修改企标。笔者长期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发证检验及现场核查工作,发现不少企标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现就企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可为食品企业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标准提供帮助,或为食品技术人员参与企标评审提供参考。 二、存在问题 1.企标信息不透明,无法核实真实性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事实上目前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很难查到企标备案的文本。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材料上报及发证检验都要求企业提供企标的复印件,未要求提供原件,而企标文本信息无官方查询途径,就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不能像国标或行标等可以通过标准信息查询系统查到,企业所提供的企标复印件是否经卫生厅备案或备案后是否又作修改,修改后的企标是否重新备案无从知晓,这就给了部分企业以投机造假的机会。 2.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不一致 (1)缺少细则中规定的部分检验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陆续发布了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每一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都规定了该类产品明确的检验项目。而有些企标在制定时未参照对应审查细则的要求,导致企标中缺乏细则规定的必须检验项目。 (2)申报的产品申证单位不合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企业申报的申证产品是按28大类分类别申报的,28大类产品每一类产品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制定企标的产品应与所申报的产品申证单元一致。而企标中涉及的产品有的是多种产品放于一个标准中,如有的企业生产米线,米线中有两种调味料包,一种为粉状,一种为酱类。按照28大为分类要求,米线应属于方便食品单元,而调味料包属于调味料单元,不能放在一个单元中。再有某企业生产调味冰糖,备案的企标产品申报的是方便食品单元,而企标中的项目却基本上全是冰糖标准中的项目,与方便食品许可证项目相差甚远。分类的不清晰给许可证发证检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3.指标值制定和检验方法的引用缺乏科学性 企业制定标准时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指标应具有科学性。事实上,有些企标指标值和限量值的确定并无科学性,企业通过参照别的企业的同类产品,未考虑自身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具体情况,导致指标值与实测值差距巨大。有的指标值过严无法达到,如某肉制品企标中亚硝酸盐指标值为不得检出。而肉制品自身就含有少量亚硝酸盐,肉类在储存过程中也会产生亚硝酸盐,那么企业将无法生产出符合自身企标的产品来。再有就是企业过分降低产品品质,如某企业制定调味酱汁企标,氨基酸态氮为大于等于0.01/100mL,与生产工艺相似的行业标准《配制酱油》SB 10336 -相比,《配制酱油》标准中规定氨基酸态氮要求大于等于0.40/100mL,低了40倍。再有,有些企标引用的检测方法不合理、不适用。如某企业制定的苹果汁标准,苹果汁果汁含量测定方法引用《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而苹果汁与橙、柑、桔汁特征组分的有很大的差异,不适用此方法标准。 4.与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相抵触 近几年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这些新标准实施之前备案的企标未能及时按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到省卫生厅重新备案,导致企标中有些项目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一致。再有,有的企标申报的产品中有违禁成分,如人参鸡配方中有人参,代用茶配料中含有银杏叶、 绞股蓝等。这与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相违背,此文规定,人参、银杏叶、绞股蓝是列入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可用于普通食品。 5.未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时发现有些企业未按所制定的企标组织生产,食品生产工艺、原料、配方与企标中的规定不一致。另外还发现企业生产的产品指标值与标准中制定的值相差较远,如企业生产的盐渍食用菌,企业标准中规定水分小于等于50%,而实际检验值为72%,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三、建议 1.加强人员培训 食品企业标准是企业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依据。为提高企标编写质量、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加快企业标准化工作,必须加强对企标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建议标准化部门能经常举办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定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企业质量负责人和标准起草人、标准评审人员及标准备案人员等,培训内容应包括企标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标准制定的要求、方法、过程、备案、修订及复审程序等内容,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标准起草人、评审人、备案人凭培训合格证书从事企业标准的起草、评审或备案等工作。 2.采用多个部门标准评审专家组合评审 企标的制定涉及到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企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和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而标准评审专家多由企业自行组织,并未结合企业产品特性邀请到各方面的专家。适应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建议人员组成由有许可证发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主管、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通则要求的市级以上监控中心人员,熟悉标准编制的标准化部门人员,熟悉企业申报产品生产工艺及配方的食品专业专家等组成参与制定标准,可以从标准制定的全方位进行把关。 3.强制性标准采取直接引用 有些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将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项目列入企标中,如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涉及的重金属等指标,企业在制定企标时将其具体项目列入卫生指标中,而此标准现已被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代替,意味着企标应根据GB2762-2012新标准要求作修改,而有些企业并未及时作出修改,导致发证检验无法通过。建议制定企标时可直接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不必将具体项目展开,当强制性标准修订时企标可直接引用最新版本,而不必重新备案。 4.标准备案之前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 企标送审备案之前应委托具有申报产品发证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凭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备案。有发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熟悉许可证细则和通则,各类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能及时发现企标中项目的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能在备案之前作出调整,避免企标已备案在发证检验时发现有指标不合格或不合理而导致无法及时取证。 5.建立全国性的标准信息查询网络系统 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 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建议建立标准信息查询系统,统一归口于卫生部管理,全国各省市卫生厅将已备案的企标及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设立专人负责企标的维护更新,及时公布在网站标准信息查询系统中,方便查询。 企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评审专家、备案人员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制定出高水平的食品质量安全企业标准。 参考文献: 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浅谈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3篇

食品企业标准是对食品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原则:(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保证原材料和相关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充分考虑各种原辅料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3)有利于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4)积极参照和引用相关的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有利于合理地利用企业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6)有利于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7)如果本企业有多个食品企业标准则这些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食品的多样性和食品成分的复杂程度,决定了食品企业标准制定的难度。了解食品企业标准的相关知识,解决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对食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根据食品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食品企业在确定企业标准指标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如饮料类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T10792-1995《碳酸饮料》;饼干GBT 20980-2007《饼干》适用于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及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以及相关指标的试验方法。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有的食品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总之,企业在生产或开发新产品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再确定是否制定企业标准。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能经得起市场对该产品标准的考验。第二,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有相当一部分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如软材料,已有GB/T 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等不同类型汽水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可乐型饮料或者还有其他别于国家标准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标准。再如乳粉,已有GB 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等国家标准。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无糖、补锌、加钙等特色的乳粉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标准。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依据的上级标准,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起草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类似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第三,根据企业产品实际准确表述企业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自身产品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如已发布的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其蛋白质指标要求是:肉类产品≥6.0%、含肉类产品32.5%。某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该指标进行了调整,起草其速冻水饺的企业标准时将该指标定为≥8.0%;同类产品的熟制品菌落总数行业标准为≤100000cfu/g,某企业将该指标确定为(出厂时)≤50000 cfu/g。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订得越高越好。不同产品都有该产品应具备的科学合理的指标,如酒饮料,我国将白酒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根据酒的香型又分为浓香型、清香型和酱香型。除了根据饮料酒中酒精含量的多少确定酒的度数外,主要还根据酒的香气、口味和风格确定酒的香型。决定饮料酒香型和品质的主要理化指标是其总酸、总酯和己酸乙酯的含量。一定度数的酒中总酸、总酯和己酸乙酯的含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任意提高或降低某项指标,其产品的香气、口味和风格就会随之改变。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已有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4篇

关键词食品企业;标准制定;质量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出现的问题也常常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针对我国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简陋、加工过程脏乱差、企业管理混乱、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现状,国家质检总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了一整套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食品安垒市场准入制度。自2002年开始到2006年底,已逐步将28类所有加工食品纳入了市场准入管理,并对每一类食品制定出了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细则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已成为食品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的门槛。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需要不断开发新项目,生产新产品,而国家食品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并存在着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食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食品监督执法要求,为此企业有必要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具有与产品同时诞生的快速反应特性,可作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可为开发产品、组织生产、开拓市场和政府监督部门抽检提供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质量,首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于2005年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生产标准进行了清理。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淘汰出局;超过有效期或个别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须重新复审备案。并于2006年6月底制定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食品,其产品标准必须组织专家会审,要求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企业逾期不复审的,由原审查单位取消其产品标准登记备案。本人工作的部门就在2005年5月协助市局标准科清理了2002~2004年佛山市禅城区备案的食品标准277份,并将清理出的需废止和修订的产品标准一一通知企业整改。笔者结合长期为食品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的工作实践,就食品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可为食品企业制定出一份内容和方法均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帮助,或为食品技术人员参与企业标准评审提供参考。

一、食品企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和内容

1、标准的起草

产品标准送审稿是标准的起草人员根据食品的种类、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信息,查阅相关资料,依据类似的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定下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并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应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凭检验报告得到相关指标的量化范围。标准编制说明中应阐述标准的编制原则,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与现行国标或行标的关系等内容。

2、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时,应向有关质监局(以下简称“审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三)企业产品标准正式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

食品标准的会审人员一般由企业人员、食品类技术标准专家和当地市质监局标准化管理人员组成,会审的专家多由卫生监督部门、食品检测部门中的专业人员担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标准的编写应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应不属于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且产品名称应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反映产品属性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科学、合理、齐全,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推荐性要示的指标是否合理;应符合相关食品审查细则的要求,包含细则规定的项目。

4、审查单位的受理和备案

首先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种类应包含在营业执照中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方能得到审查单位的受理。审查单位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形成审查结论。审查合格的,应自作出审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标准文本予以备案,在其封面标注备案号,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及骑缝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并自作出审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改产品标准再行申请备案或停止执行。

二、食品企业标准的修订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对相关产品标准组织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修订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依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备案。

食品企业修改已备案的产品标准的个别条款时,应书面提出修改申请,并经技术专家审核后送原备案审查单位审查确认。

综上所述,标准在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中起着技术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待企业标准符合相产要求取得备案后,生产许可受理部门方可接受企业申请。此外,生产许可核查小组在进入企业对其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时,还要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再次评价。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以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积极推进企业标准科学化、合理化的进程中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一是调整了标准体系结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食品安全领域采用通用标准取代单一标准和产品附加安全卫生指标的模式,分类制定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明确了今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产品标准不再单独制定安全指标,所涉及的安全要求引用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是对食品标准逐项进行评价,确定并安排需修订的标准项目,对水平较低的标准安排了修订计划。

三、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是标准制定工作的灵魂和根本。在实践中,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当前企业标准的质量的水平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企业标准的技术指示超出了自身的生产技术能力,产品在实际上不能完全执行标准。如;有些企业标准的名称、内容与实际产品不符。那么,如何保证标准的质量,切实提高企业标准的水平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通过对食品企业标准的修订和清理,初步解决标准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以此提高标准水平。

二是从编写形式上严格要求。标准的体裁格式、章条、编号、文体结构及文字表达等力求严谨规范。

三是在技术指标上严格把关,尽可能纳入营养指标及食品主成分指标;在卫生指标上,则应针对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立限量指标,如:高脂肪食品应设“酸价、过氧化值”,粮食产品应设“黄曲霉毒素”,添加疏松剂的产品应控制“铝”含量,乳制品应设“三聚氰氨”限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第5篇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饮用天然山泉水(Q/TJX0001S-201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中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配方、生产工艺、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均为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我公司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四、我公司随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备案标准实施情况的询问、检查、核实、调查、跟踪评估等合法要求。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单位(公章)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6篇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 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 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 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 由质量管理部组织,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7篇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8篇

继2005年欧盟出台《关于某些环氧衍生物在食品包装中的使用》的指令生效后,近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4-甲基二苯甲酮或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最大迁移限量的规定,该规定限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内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的迁移极限值须低于0.6mg/kg。

印刷油墨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都离不开印刷油墨。但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以及多环芳烃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发生化学迁移,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从而导致食品中含有甲苯、二甲苯、铅、汞、砷、铬等有害物质,其中苯类残留对人的危害最大,易引起癌症类疾病。

如今,全球食品包装行业朝着法规标准更严格,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助剂更明确,材料更符合循环经济以及尽可能减少包装废弃物总量的趋势发展。此项标准的推出,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和配套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用绿色环保油墨将成为印刷业的发展方向。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出口企业、食品包装企业以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应加强沟通协助,了解出口国最新标准要求,改进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用安全、低风险、环保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包装材料,从而规避风险。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9篇

大陆的食品安全标准到底有多少自相矛盾的不合理之处?为什麽说大陆食品安全认证机构信用滥用、责任虚置?食品安全认证到底有哪些潜规则?今後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如何完善?

「大陆的食品安全标准又老又旧,有时候又相互矛盾,常常让我们无所适从。」一位从事食品生产多年的台商Y先生感叹道。「比如说,大陆食品安全标准中面粉和猪肉中都允许有特定限量的霉菌和金色葡萄球菌,可是同样用生面粉和猪肉制成的饺子包子里面就不许有。况且,这些菌在摄氏70°C以上就会被杀灭,所以当饺子和包子做成熟食时并没有问题。但一些监管部门还是要以此为藉口找麻烦,再加上媒体的片面理解和炒作,经常会酿成重磅炸弹,动则就给企业带来上千万的损失!」

的确,台商跨海西进,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甚至是法规制度并不完善的经营环境,尤其是近来频出状况的食品行业,台商们更是感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大陆的食品安全标准到底有多少自相矛盾的不合理之处?为什麽说大陆食品安全认证机构信用滥用、责任虚置?食品安全认证到底有哪些潜规则?今後的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完善?

又老又旧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屙、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滞後。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後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低於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事实上,中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标准落後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中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千克,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千克。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千克,在肝中为0.3毫克/千克,在肾中为0.6毫克/千克。

针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梳理和修补,随着食品生产技术的不断演进,这种修修补补已经进行了30多年,但距完善和精确尚有不小差距。

信用滥用 认证机构责任虚置

标准混乱,认证同样也弊端重重。

在目前大陆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中,一方面,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有效跟踪义务缺失。如在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中,当事企业都出示了来自於国家检测认证机构的「证明」以示清白。大部分认证机构不仅没有进行有效跟踪调查,认证证书反而成为了「保护伞」。「不管是哪家机构作为企业的产品检测和认证机构都不能忽视有效跟踪调查的义务。」相关专家表示。尽管《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都明确规定,认证机构必须对认证产品负有有效跟踪调查、检查的义务,但具体执行仍有较大差距。

另一方面,认证行业本身却因制度原因趋於泛滥。中国颁行的现有的有效资格认证证书已达25328张,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是433家,全大陆现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近6000家,中国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数量和国内企业获取证书数量均名列世界第一。

然而,由於中国认证业发展的制度、人才等准备不足,又发展过快,导致认证制度滥用,同时,认证机构无力承担实质性责任也是一大弊端。「以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水平,认证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启动,绝大多数认证机构将无力承担实质性责任。」业内人士表示,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当有限。这一方面是由於其自身经济能力有限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大陆并未建立认证执业责任保险和风险基金等制度。

潜规则盛行 顽症有解

在大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各级政府推动农牧食品产业优惠政策的驱使下,绝大部分食品企业热衷於产品认证,那麽获得一张产品认证和维护一张产品认证的费用是怎样的呢?

「首次认证检查费要2.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後每年还要0.9万元的例行换证检查费。」一家食品企业负责人透漏。在1999年出台并适用至今的《关於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收费标准共包括5部分:申请费2000元;审核费为3000元×初次审核人日数;监督审核费为3000元×监督审核人日数(人日数是审核所需人员和天数,即人数×天数,具体按国际惯例规定);产品质量检测费(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审定与注册费3000元;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年。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有很大的变化,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有的认证机构甚至打出10万元的价格。」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市场上也有比5000元更低的,「他们的做法就是派一两个人考察一下企业,有的甚至直接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发个证就完事。」

除了食品认证机构的收费标准混乱之外,认证机构的资质也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一些认证机构规模不等,背景不一,有些还自称背靠某某部委或科研机构。而中国认监委在调查中发现,认证混乱的现象非常普遍,常常出现一家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其他的认证机构并不认可,假冒认证机构的例子也时常发生。

「认证机构混杂不说,一些谘询公司也本着唯利是图的方式搞食品认证。」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有的就是认证中介,只要交钱就能通过,不合格也由这些机构想办法让你合格。」

针对上述乱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现在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的问题。暴风骤雨式的专项整治固然会有一时之效,但终难治本。真正的治本之策,是赋权消费者,开放舆论监督,支持消费者维权,强化外部监管;同时,健全行政系统问责制和建立食品企业老板的个人追踪机制,增加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还要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鉴别、识别能力。

相关链接

大陆食品认证有哪些?

1.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等;

2.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主要有: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等。另外还存在部分部门的认证,如:保健食品认证、方圆认证、安全饮品认证、食用农产品安全认证等;

3.国家强制认证大陆强制实行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制度,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逐渐在农产品中推广的QS认证;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范文] 第10篇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行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50-500 以下

20-300 以下

300-2000 以下 300-6000 以下 300-5000 以下

5-20 以下 10-50 下 20-300 以下 20-100 以下 20-300 以下 10-100 以下 10-100 以下 10-100 以下 10-100 以下

1000-5000 以下 100-500 以下 200-3000 以下 100-1000 以下 100-2000 以下 100-2000 以下 100-2000 以下 100-1000 以下 50-1000 以下 100-1000 以下 2000-5000 以下

100-300 以下 10-100 以下 10-100 以下

500-1000 以下 100-8000 以下

划分标准:

1、选一个标准:两个 农、林、牧、渔业

2、选二个标准:(1)从业人数且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且资产总额(3)从业人数且资产总额 11 个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营业收入,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数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指南 第11篇

编写与备案 Q1270007512 T***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主体部门 市卫生局

事项性质 配套服务

承诺期限 8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 需要专家认证

办理窗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021号窗口 联系电话 24538874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企业标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标准应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应先进合理,数据是否可靠,试验方法是否科学可行;

(四)标准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符合GB/T1要求;

(五)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全面、准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六)引用的标准资料应齐全有效;

(七)计量单位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验证机构出具的检验、验证报告和必要的评估报告

5、专家论证报告

6、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

7、新建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系统

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

编写与备案 Q1270007512 T***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生局第021号窗口领取《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

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12篇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对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把原料入厂关。

二、依法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做到企业库房中不存放非食用物质和不明物质,做到食品添加剂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保证食品添加剂称量器具准确,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三、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厂食品做到批批检验,检验记录真实准确,检验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出厂销售,做好不合格食品后处理,严把食品出厂关。

四、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报告。

五、定期对企业职工开展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做好记录。

六、定期对企业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七、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和检查整改记录。

八、严格执行国家标识标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以及所用配料和添加剂名称及含量,不隐瞒事实、不夸大宣传、不欺诈消费,做到真实准确。

九、建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分析研究,采取对策,防范风险,并及时向当地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报告。

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十一、加强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

十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企业对以上承诺负完全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食品法典与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 第13篇

《国际食品法典》的运作

据纽迪希亚生命早期营养品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法规事务总监赵学军博士介绍, 由于科研的进步和创新产品的不断问世, 《国际食品法典》的制定显然已成为一项越来越艰巨的任务。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法典的制定和运作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 委员会制作了规范的科学范文, 并多次召集专家委员及在食品和相关领域中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出席此类国际会议, 食品标准在经过专家的协商同意后才会确定并编入法典。在法典的制定过程中, 专家的选用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且专家须具有较高的素质。

标准只有在所有国家都一致时, 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和方便贸易的目的, 这是食品法典最根本的目标。《国际食品法典》一般准则指明成员国应“接受”的法典标准, 但接受程度可略有不同, 这取决于该标准是商品标准、一般标准还是关于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然而, 准则一般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地接受法典标准;同时, 在一般准则中对接受的方法也有明确规定, 不同成员国的接受方法也由法典委员会按一般准则据具体情况而定。

该法典在运作过程中, 其委员会与很多成员国结成了良好的伙伴关系, 可进行信息共享, 还可向成员国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该法典清楚表明了其成员国的运作规则并在全球得到了普遍接受, 在保护消费者和方便国际贸易方面的进程趋于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 很多国家很难从法律观念上来接受法典标准。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的差异, 有时也会受到国家态度的影响;权力至上观念的存在也会阻碍了法典标准被接受程度和一致性的进程。尽管困难重重, 但在方便贸易的强大国际推动力下, 使各成员国标准与法典标准趋于一致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调整本国食品标准和部分相关标准 (尤其是那些与安全有关的标准) , 使其与食品法典标准一致的国家一直在不断增加。

法典对消费者的保护

赵学军博士谈到, 在制定商品标准和一般标准的过程中, 法典委员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均会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为确保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安全且不含有对健康危害的因素, 法典会将其列入重要规定范围并对制定标准所采纳的格式反复强调。格式规定了商品标准, 如商品的标准名称、范围、重量、数量和标签等, 并规定在标签信息中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还需确保商品标签与食品的实际情况相符。标准还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和卫生方面的内容, 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及食品行业的信心。

该法典为保护消费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南, 加强了公众应对风险信息的了解, 如食品中微生物标准的建立和应用、核污染事故后食品中的放射性核元素水平等。同时, 法典也包含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情况, 多数是关于食品安全生产以及其他针对消费者的卫生指南。法典在国际上所推行的食品卫生一般准则模式适用于所有食品, 这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尤为重要, 因为它为食品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并对食品从初级加工到最终消费的各个阶段都制定了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 促进了监管措施的有效施行和行业、贸易的健康发展。

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

食品标准的本质是对已知风险可以接受水平的体现、是基于科学评估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风险水平。婴幼儿食品标准基于科学证据而制定, 目的是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充足的营养素, 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求。中国的婴幼儿食品标准起始于原轻工业部在1958年基于5410配方的试行标准, 1989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6种婴幼儿食品标准内有婴幼儿食品配方标准GB 10756/10766/10767, 并于1996年对这16种标准重新修订。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参与法典工作, 到2010年, GB10765等标准颁布时, 法典的原则已经体现在其中。以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为例, 在起草过程中有关专家参阅和总结了各国标准及实施情况, 结合中国婴儿营养状况, 进行了风险评估, 同时参考中国母乳中的营养成分和比例以及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对大部分营养素规定了严格的上下限, 更加符合我国婴儿的营养需求, 贴近我国国情。为达到婴幼儿生长发育的正常水平, 赵学军博士建议, 6个月以内婴儿的每日配方奶摄入量750m L, 标化体重5kg, 标化能量每日500kcal。

食品企业标准范文 第14篇

一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让消费者知情,方便消费者选择。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千克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的美味食品。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为儿童安全消费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保障。

三是学校和家庭要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三无”食品和“山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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