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公车私用规定

2024-08-04

八项规定公车私用规定(精选12篇)

八项规定公车私用规定 第1篇

禁止公车私用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划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现就禁止公车私用规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除经批准的公安、检察、安全、外事等部门领导干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三、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

四、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

五、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六、禁止影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对制作有特殊标识的公务用车,不得影藏、涂改、损毁标识标牌以逃避监督。

七、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对违反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八项规定公车私用规定 第2篇

(绵师院纪发[2005]02号)

院内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川纪发[1998]22号)和《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川纪发[2001]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纪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制度规定。

二、严格禁止动用公车、公款学习驾驶技术。

三、严格禁止私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在乘坐公务用车过程中,要驾驶员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以私自驾驶公车论处,同时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严格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小孩等活动, 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严格禁止使用公车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按规定交纳用车费用。

五、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影响恶劣等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由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公车使用规定 第3篇

公务用车范围和使用功能

1.机要通信车是指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专门用于县直机关与外单位之间收发机要文件及文件交换工作的专用车辆。使用范围包括:

(1)省、市、县公文的交换、传递;(2)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3)其他机要通讯工作需要。

2.应急用车是指专门用于情况紧急、保密要求高、时限性强、利用社会车辆无法实施保障的紧急公务事项用车。

一般公务提倡社会化保障方式出行。确需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出行的,应严格使用范围和程序。使用范围包括:

(1)承担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应急任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其它紧急突发情况;

(2)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时间紧急、公共交通无法及时到达或携带重要材料的公务出行;

(3)前往安保要求严格的场所参加公务活动;

(4)紧急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集体会议(使用中巴车以上的车辆集体出行);

(5)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如集中进行的老干部慰问、重要招商引资等,以及中央和省、市组织的检查、督查、考核、创建和县本级迎检等特定活动保障;

(6)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因公务活动影响或需要,必须车接送站的;

(7)在社会化车辆保障不足、公共交通不便或使用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经申请可以优先安排的跨区域出差、调研下乡;

(8)用车单位突发、紧急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的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出行需要。

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1.提倡公务活动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确定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使用公务用车前,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阳谷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县直各单位用车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用车由所对应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报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度公务用车。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公务用车的用车审批制度,可参照执行。

2.因应急处置等紧急事项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到同一区域范围或同一公务活动多人参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同一安排公务用车,避免重复派车。

典型问题。

(一)采取隐瞒或其他方式骗取车辆审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挪用公务用车或将公务用车固定给单位、个人使用

(三)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或长期占用公务用车;

(四)没有执行车辆回场制度,公务活动结束,擅自将公车停放别处;

(五)在用车过程中,擅自延长时间、变更地点、办理私事;不讲文明,不尊重驾驶员,督促驾驶员超速行驶;不爱护车辆,车辆没有做到干净、整洁;

(六)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一般公务出行以及正常上下班等非公务出行中,已特殊形式用途等理由变相使用公务用车。

(七)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八)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

(九)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等保障车辆;

(十一)未经批准,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十二)在车辆维修费中夹带其他费用;

(十三)即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公车管理规定 第4篇

1.目 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调度

3.2.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3.2.2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10%。

6.附件

公车管理规定 第5篇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有效控制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公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行政部主任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1、因公使用公车须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必须由行政部安排并且备案。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3、公司司机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4、公车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5、公司司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私自调度车辆及使用公司车辆。

6、公司所有公车辆钥匙由司机领队或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交给需要出车的公司司机。

三、车辆用油管理

行政部负责对公车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司机领队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维修服务地点由行政部及司机领队共同考评和选择,司机领队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定期保养流程:

司机领队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主任检查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财务部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司机领队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财务部冲销借款。

3、突发修理流程:

公司司机口头向司机领队及行政部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司机领队鉴定、审核----行政部主任签字----走财务部报销——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司机领队及公司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出于公司司机个人原因发生的罚款,公司不予报销;如因公司领导紧急事务或特殊要求而产生,应有公司司机写清情况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酌情处理。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6篇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现就禁止公车私用规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

三、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

四、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酒楼、饭店及娱乐场所。

五、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外,一律将车辆统一规范停放在单位,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车辆使用报批、登记制度、车辆维修履行报批,不得先用、先修后报批。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 第7篇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

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

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脖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

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

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第8篇

一、严禁公车私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需要动用公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缴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领导干部因工作异动,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

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因特殊公务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

三、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

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非特殊用途公车的使用,也要从执行公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防止单位公车个人化。

四、严禁套挂军车号牌。

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___湖南省人民政府___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__通知》(湘办〔___〕___号)精神,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含武警、消防)号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强化交通管理,维护军队尊严。

五、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不准办理公车私户、私车公户或异地公车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

六、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

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要特别注意形象,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为违规司机开脱说情、拒绝处罚。并将违规车辆即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

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微型车、___座以下的旅行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的小汽车,以及接受捐赠、抵债和中央、省有关部门为其在怀单位配备的超标准小轿车,须经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省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批。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9篇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管理是公司出资购买的,为公司业务往来配备的车辆及电瓶车的管理。公司现有车辆为:车牌号为?小型车。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事宜。

2、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需要公务用车由部门用车人填报“派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等信息,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车人拿“派车登记表”到行政部申请,由行政部根据先后顺序及事项轻重缓急统一安排使用车辆。未经批准私自调用车辆,对用车人及司机每人罚款?元。

3、各部门在早上上班后尽快将“派车登记表”提交行政部,行政部安排后通知用车人。在业务紧急,公司无车可用时,公司有权调用享受车补人员的车辆,优先调用用车部门内享受车补的个人车辆,行政部做好登记。

4、其他业务单位或公司其他关系人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出借。

5、驾驶员需保持手机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驾驶人员出车回来,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非工作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公司办公楼

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做好必要的防盗措施。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车辆不得私自开回家。

6、驾驶人员应爱惜车辆,经常擦洗车辆,以保持车内外整洁。

二、费用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车的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

2、公车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驾驶人员持油卡加油,加油回执按月交行政部,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加油站加油发票不予报销。外出途中确需在其它加油站加油时,应由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行政部须每月对公司的行驶里程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3、驾驶人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出车日期、时间、目的地、事由、用车人、里程、加油、路桥费等情况,作为审核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4、驾驶人丢失加油卡应自行承担补卡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5、公车的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应填写“公车费用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6、公车的一般性保养工作按照车辆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驾驶人员也可视车辆实际情况报行政部,填写“公车费用申请单”,行政部核实后,安排保养。

7、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公车费用申

请单”,维修项目由行政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安排维修。

8、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的,请示随车领导批准后,方可就地维修。回程后,前往行政部填写“公车费用申请单”,持有效票据进行核销。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证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3、驾驶人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性检查,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

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第10篇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XX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XX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XX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 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第11篇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执行,做到带班领导要坐班,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值班期间认真接听电话,做好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分局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时前向县局值班人员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县局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分局值班工作的督查。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春节期间的人员管理,确保工作日期间人员在岗在位。

二、严明公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入库,机关车辆停放在县局大院内,分局车辆停放在分局院内。值班期间确因公务需要经批准可以派车,机关值班车辆由带班局长批准,需要增派车辆按用车规定向办公室申请;分局车辆需经分局长批准方可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不按规定停放公车。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和公车的管理与督查,县局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规定 第12篇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局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有效”,现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公车入库停放制度

1、机关公车入库地点为局院内统一划定的停车位,公车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无出车任务时及中午、夜间均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当驾驶员不能按时将车入库,须说明理由,报局党政办备案,否则经党政办抽查通报,将视为车辆未按规定入库。周六至周日除领导公务和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外,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出车。

2、基层单位公车停放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如经党政办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停放入库,将给予通报批评。

公车加油维修审批制度

1、驾驶员必须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登记,准确、完整地记录行车里程、加油公升数及金额。公车用油实行油卡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报销单次加油发票。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勤清洗,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防患于未然。

3、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维护保养,节约维修费用。公车保养、维修、更换配件须向党政办申报,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详细填写维修(保养)项目,预算维修费用,经局 党政办、计财科审查签字,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修理时,驾驶员要在现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后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4、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需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准报销。

5、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6、车辆装饰坚持从简原则,严格程序审批,不得私自提高装饰档次。

公车安全责任制度

1、全局司机实行统一等级制度,司机未经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擅自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和交通安全事故的,由司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所需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岗位、解聘。

2、因特殊情况或条件限制,车辆确需夜间由驾驶员带回停放的,需报经党政办及用车领导同意,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家宿舍附近安全可靠的位置。因驾驶员停放管理不善或私自出车等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等,分清责任后,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和提高驾驶技术及日常维修技术,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在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2、驾驶员应服从管理和车辆调度。因公外出时,应服从用车领导、用车人的指挥和安排。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出车及时,态度端正,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4、驾驶员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应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的规定,保证在岗在位。

5、驾驶员应保持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

6、驾驶员应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登记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7、驾驶员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安全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照规定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辆性能完好。按规定将车辆入库。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和操作规程,不违章行驶,不违规操作,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私自出车,不乱停乱放,确保行车安全。公务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如属责任事故,将根据事故性质程度给予处罚;如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抓拍、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9、因公车违章受交管部门违章记录处罚突出,影响全局受到全区通报批评的单位,在绩效目标考核时加倍扣除相应分值。

奖惩制度

1、驾驶员正常出勤且在安全行车无事故的情况下,每月补发※※元安全责任奖,年底一次性兑现。

2、驾驶员未经局党政办许可,公车私用或私自将车辆交 由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安全责任奖。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安全责任奖。

3、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者,扣发驾驶员当月安全责任奖。发生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者,扣发全年安全责任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除扣发全年安全责任奖外,另扣发半年目标奖。

上一篇:爱在细微处400字作文下一篇:关于家乡的随笔写作:初夏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