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6-16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12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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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进行培训。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 项城市德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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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设备、新工艺的调试和运营评估。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

党委书记董永涛:负责城管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责政工科、局直公安分局安全生产工作。

局长张新柱:负责城管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责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副书记陈合:负责社区管理办公室、局直民政局(计生、残联)、商贸城、工人活动中心、畜牧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李卫强:负责办公室(信访办)、城建科、房产科(房产交易中心)、局直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市政科、城管监察中队(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劳动保障服务站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于光华:负责局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供热物业办、环卫科(车队、环卫队)、林业科(绿化队、苗木大棚)安全生产工作。

刘立颖:负责局直公安分局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杭金荣:负责局直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单微:负责局直民政局(计生、残联)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何世峰:负责市政科和监察中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袁博:负责房产科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李晓岩:负责绿化队、花卉大棚、局直公园广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陈永生:负责环卫科(环卫队)、车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白芳勇:负责各科室、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安全办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方红:负责财务科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汪军:负责政工科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孙玉红:负责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徐岩:负责各社区居民委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李响:负责协调、督促局直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夏彦青:负责协调、督促局直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赵月丽: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徐伟:负责局直环卫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耿文孝:负责局直绿化队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任金航:负责局直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杨战军:负责兴隆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张春燕:负责第一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张弘:负责第二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杨梅:负责第三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王芳:负责第四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苏志勇:负责第五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栾淑艳:负责第六社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让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第3篇

这段话反映了我们政府领导从思想上是非常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 但是从本人二十余年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来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想认真履职尽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从政府层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好。现本人就此观点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真正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首先遇到的就是授权的问题, 在一些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比较顺利, 尚且可以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但不是每个企业领导都是一样的素质和认识, 这就需要法律层面的授权和保障。

其次,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层面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授权和保障是不足的,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法定的一票否决权, 没有对企业不服从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的职务、工资、待遇等的一票否决权, 包括对企业负责人的否决权。

第二,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保护规定不够具体,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保护条款过于笼统且不够具体。比如:某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导致得罪企业领导, 导致升职无望, 或者待遇没减少, 但是本应该增加的待遇却没有增加, 或者企业领导把他调到其他岗位, 调到其他边远的艰苦的地方或艰苦岗位, 也就是变相的在降低其待遇, 虽然从表面上看待遇也没降低。这并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但是企业和监管部门却失去了一位能够在安全生产岗位尽职履职的好同志。如此一来, 便导致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应付了事的做法像传染病一样蔓延。

第三, 对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款缺乏具体的落实。安全生产法有了保护履职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条款, 但是缺乏有效执行, 没有更具体的处罚条款, 连起码的申诉部门都没有, 让安全管理人员根本无处伸冤, 即使申诉了也害怕受到企业进一步的打压, 于是很多负责任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都处于害怕得罪人、害怕利益受到损害而不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对防范事故的最重要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的处理就只能做到表面上的应付, 而无法做到依法管理到位。

第四, 现有政策法规强调对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本原理。要做好任何事, 首先在于对人的积极性主动性的调动, 我们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多一直围着事在转, 而忽略了做好一切事情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因素—人, 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对如何有效全面地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关注不够。

第五,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没有尽职免责条款。由于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没有尽职免责条款, 导致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反正尽职与否都要承担责任, 我凭什么要尽职尽责的去得罪人去去多做工作呢?”于是就出现了人浮于事的现象, 导致安全生产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最后, 如何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并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本人认为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 从国务院层面要在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条款内, 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权、利, 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层级要高于企业其他部门, 要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权限进一步明确为是对企业内部各管理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处罚, 而非具体实施部门, 在法律条款内必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一票否决权利的条款, 要把一票否决的事项逐一列举出来, 并且要有企业不遵守这些条款的处罚条款, 而且处罚必须要严厉。

第二, 从人社部层面要制定相关政策, 设立安全管理的职称, 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风险津贴制度, 明确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待遇要高于同级部门人员, 对认真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正常升职要有明确规定;对拒不落实政策法规的、打击报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和人员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惩罚的措施要能确保触及到这些不落实政策法规人的实际利益, 要让他们失了面子、花够票子、丢了位子。

第三, 各地安监和人社部门要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因认真履职尽责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投诉举报电话, 要制定政策措施将对投诉举报的事宜落实到监管部门岗位人员, 纳入到考核范畴, 对此类事件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 要在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里面写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免责的条款, 对真正尽职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免于处罚。

只有以人为本, 在落实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最根本最现实的需求的基础上, 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执行,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才能真正落地、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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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

一、“强化”即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行政“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工会协同抓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职工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更要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担负起“负总责”和“第一责任者”的职责。首先是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坚持靠前指挥,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取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其次要经常分析研究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状况,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具体部署,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施;三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出现和突出问题,坚持每月召开2~3次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例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反馈,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时修正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并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切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四要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察手段,积极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使他们能在宽松的环境中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坚持“三不生产”和“四不放过”原则,对违背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为的人和事绝不宽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权威性。五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的“一把手”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达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从而形成从上到下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二、“细化”即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层层分解,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车间)、区队(车间)保公司的保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逐条逐项的进行分解和细化,把责任明确到各个具体人员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切实处理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须达到什么目标,真正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把各项责任和目标进行量化或表格化,以方便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更符合实际情况,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同时,必须加强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的能力,完善各种检测和预防手段,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发生事故预兆和处理事故的本领。积极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对各作业场所进行动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还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增加新内容,追加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应生产任务的要求。

三、“实用”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实用,便于操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制订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措施,创新安全工作的思维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考核效益。首先应采取综合考核、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考核,既要考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过程,更要考核“做得怎么样”的结果,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广泛深入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作业现场的管理效果,对实施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有区别的加以处理和解决。同时,要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全面、公正,切忌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的做法。通过认真的评价分析和总结,对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彰,并辅之以必要的物质奖励。其次,要注意考核人员的自身素质,每次考核前应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挑选熟悉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和条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要抓住考核重点,掌握真实、准确的情况,防止考核走过场或流于形式。三是要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绩效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必须建立考核结果的告知和反馈制度、复查回访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严肃”即要严格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只有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讲政治、讲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之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克服好人主义、部门或条块保护的现象,不折不扣地抓好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没有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就要受到追究,决不能放纵袒护或姑息迁就,该奖的要奖,该罚的要罚。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奖罚分明、职责明确。在对具体工作有失管、失察、失究、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恶性问题责任追究的同时,更要着力强化领导失职的追究力度,这是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安监部门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时,要把责任制追究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确保安全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以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自主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篇

主体责任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8〕12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2008年是我市按照党的十七大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确保2008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煤矿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狠抓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促使煤矿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去年,在全市煤炭产量同比增长355万吨、增幅达9.23%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减少31起,死亡人数减少36人,同比分别下降10.76%和10.08%。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在2006年创出历史最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稳定好转。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影响我市煤矿安全的问题,主要是生产力水平低下、设备条件不高、员工素质较差、基础管理薄弱等。目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仍然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方面,没有十分的把握。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扎实,现场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长期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因此,必须提高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领导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达标,促使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素质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从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2008年煤矿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顺畅、管理到位的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煤矿专业人员,保障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形成对本级政府负责,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其中,年产量100万吨以上产煤区县(自治县)必须在煤矿监管部门配备总工程师,其他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技术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专职煤矿安全行政执法队伍,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并赋予与其行政执法责任相适应的法律地位,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二)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规定及本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规划,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检查和依法查处所辖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各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纠正和处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杜绝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提高执法实效。

(四)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保障安全投入,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所有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并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作业范围,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夯实基础,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一)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全市所有矿井技术负责人在2008年底前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新建矿井投产前,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所有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在2010年前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一是基础规章制度。要全面清理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规章制度和规程,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二是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建立至少每月一次、煤矿企业建立每周至少一次的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和定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三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各地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煤矿企业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年产量6万吨及以上矿井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其他矿井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四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矿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2次,生产、安全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加强现场管理;五是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跟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一是要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年产量6万吨及以上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8年底前配备采矿或通风、地质或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其余矿井在2010年前配备采矿或通风、地质或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规定期限前未配足专业技术人员的矿井应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二是要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年产量6万吨及以上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其余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三是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所有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执行;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月制定配风计划,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五)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没有按照政府要求完成水害调查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六)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金属支护,金属支护的掘进工作面要使用前探支护,支架间要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具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2008年底前,所有巷道淘汰木支护,采高在0.6米以上,煤层倾角在45度以下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

(七)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八)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瓦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九)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井口视频集中监控装备,实时掌握井口人员进出情况。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市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完成2008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

关于调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生产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枣矿集团发„2015‟25号)等规定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7.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督促抓好集团公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措施落实,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区队、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1.定期听取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有关安全工作的汇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1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救援。

1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原母体企业分离破产重组、集团公司仍持有一定股份、且党群组织关系没有移交的改制企业,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被托管的煤矿或其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非从集团公司母体企业分离、非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可以股东的身份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各安全管理专业组的组成及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各安全管理专业组的组成 1.煤炭生产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 长:杨尊献 副组长:刘文宝 刘中胜

成员单位:生产技术处、机电运输处、通风防尘处、地质测量处、安全监察局、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技术中心、煤质管理处、管理规划部、质量监督站、矿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集团公司内外部生产与托管煤矿的生产建设、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炭洗选加工的安全与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

2.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 长:刘中胜

成员单位:生产技术处、通风防尘处、地质测量处、机电运输处、安全监察局、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环保节能中心、质量监督站。

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基本建设、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及环境保护等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非煤产业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 长:殷 涛

成员单位:多种经营总公司、机电运输处、管理规划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局。

负责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矿井非煤厂(网)点安全生产、煤炭运销、发供电的安全与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

要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和实施监控,不能及时解决的,要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发生的具体预案和措施,建立验收销号闭合管理制度。

6.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由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上报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

7.按照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分管区域、范围内各类灾害预警、事故预防机制的指导,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8.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安排安全工作。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总经理组织的安全生产办公会。

9.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专业组及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职责 煤炭生产安全管理专业组

1.全面负责内外部生产、建设及托管矿井采煤、掘进、通防、机电、运输、地测、支护、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三基”建设等方面的生产安全管理;抓好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制定、审查、监督、实施与考核奖惩;抓好煤矿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的落实。

2.负责矿井单位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对安全

费用提取、使用和项目落实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三基”建设工作,每季度组织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安全质量系统考评。

4.负责生产矿井开拓布局、生产接续、采区及工作面设计等技术方案落实;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顶板管理与支护材料质量检测、矿震及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失修巷道的维修理;矿井综机设备的配套、租赁、安装撤除、大修、日常检修管理、综机配件及油脂供应与质量把关。

5.负责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和矿井地质勘探、储量管理、井上下测量与巷道贯通等工作。

6.负责生产矿井机电运输管理;机电运输设备、特种设备、电气防爆管理;矿井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的落实、重大机电技改项目的方案落实与竣工验收;各类大型设备的选型、检测、试验、安装、使用、大修、报废。

7.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和汇报。安全生产统一指挥、报告统计,各种汇报、统计、上报数据要准确、清晰、及时,保证调度系统畅通;发生事故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人力、物力、车辆等应急物资、设备的调运和督办工作。按灾害天气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撤人命令;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8.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月度隐患排查、分析、考核,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

8.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各类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分析,对各单位隐患、危险源治理监控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治理监控到位。负责矿井通风、防尘、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定性定量检查,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加强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的监督管理,达到安全、准确、灵敏、有效、可靠;负责矿井职业安全健康通风防尘相关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攻关、科研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审查、鉴定和实施;负责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并对推广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

10.负责集团公司矿井采区、生产环节改造、影响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的防治工程,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1.负责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按规定时限健全紧急避险系统。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设备管理维护和监督监控工作,努力提高矿井安全防护水平。

12.负责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按规定做好防尘、噪声、高温热害、有害气体检测,督促矿井落实好防尘、噪声、高温热害、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1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非煤产业安全管理专业组

1.负责集团公司内外部非煤生产建设单位、矿井非煤厂

(网)点、发供电、煤炭运销的安全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等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生产,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负责集团公司地面非煤生产重大危险源辨识防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对非煤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项目立项、设计审查、建设施工、调试、竣工验收、有关建设生产手续的办理等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牵头组织审查和项目安全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

4.负责煤焦化工、精细化工、发供电、民爆化工、机械制造、建筑施工、轮胎制造、木材加工等非煤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考评和奖惩工作,抓好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非煤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5.负责地面非煤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的计划排定和监督落实,并对非煤单位岗位准入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煤炭运销环节安全管理。后勤卫生安全管理专业组

1.负责集团公司物业后勤、文教卫生、食品、防震和人防工程、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等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救治、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危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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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活动和现场紧急撤人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系统和组织指挥系统。坚持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责。

4.负责组织各类安全质量检查,汇总各专业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查。

5.负责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督促和组织各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培训计划的制定、下达和监督考核。

6.负责督促各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证照的办理。7.根据资质条件,负责集团公司矿井有关检测检验和矿井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评价工作。

8.负责井上下爆破安全管理,爆炸物品的销售、销毁、地面运输、井下储存、管理发放、库内领退,爆炸物品的防丢失、防盗、防抢、地面和井下库房消防安全等。

9.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机构、矿山救护及驻各矿救护队的业务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应急救援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3.督促各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灾害及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落实等工作,并负责考核奖惩。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和调查分析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对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并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5.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单位主要安全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都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专业组、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构建层级负责、网格管理的格局。

2.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权属分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上级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并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各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7篇

一、参加村委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遵守居民防火公约。

二、按照村民会议要求,服从户长安排轮流挂牌执勤,负责防火检查,共同搞好社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经常教育家庭成员小心用火,对家中老、弱、病、残、嗜酒等五类重点人员严加看护和管理,禁止他们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用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四、不得违章使用火源,严禁将灶灰乱倒乱放,熏烤腊肉、烘烤衣物、粮食等,要有人看管,点蜡烛和熏蚊香要与可燃物保持的安全距离。

五、不得违章用电,不乱拉接电源线路和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不超负荷使用。

六、不得私自储存、使用、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柴草堆放要远离住房周围、与住房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在房前屋后和柴草堆放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七、协助配合居委会组织开展的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八、自觉参加义务消防队伍,积极参加灭火救援,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扑救。

九、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村委会领导报告,或向公安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0857-8702023.十、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不得谎报火警。

村民户必须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未履行责任造成事故的,将按照予以处罚,后果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村委员会(章)户主:

村委会主任(签章)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8篇

1. 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该站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农机管理部门对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工作, 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 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加强农机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 规范农机管理的执法行为, 确保不放弃原则办一件事、不违背程序执一次法、不超出标准多收一分钱。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布举报电话, 促进农机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 狠抓安全管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市农机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淳安县农机管理总站加强对农机管理队伍整顿, 自查自纠, 自我提高, 组织广大农机管理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入探讨有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 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执法水平。做到紧绷安全生产弦不松劲, 全面履行好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农机队伍建设、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纠风整纪、作风建设等方面, 对照检查, 剖析问题, 重点查找作风不实、态度粗暴、服务措施不到位及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等问题, 及时核实处理, 做到边学、边查、边纠,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做到遵纪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 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针对农民机手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情况, 该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舆论工具, 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 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使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环境。为深入推进农机管理作风建设, 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以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为基本内容,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树立新时期农机管理行业新风, 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9篇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管理 责任意识

我国是世界上产煤大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煤矿和煤矿工人。国家高度重视煤矿的生产安全,近些年我国煤矿事故率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看到我国煤炭开采条件复杂多变、行业集中度偏低的现状没有改变,重特大矿难事故依然存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刻不容缓。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软实力

1.坚持理念先行。实现安全生产首先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运用先进的安全理念,以及教育引导、理念渗透,不断地促进员工思想、行为转化。为了将安全理念进入人的思想,可以开展多种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开展广泛性读书活动,在读书活动中增加人的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还可以开展“夫妻共同签署安全书”、“干群话安全”等一系列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利用亲情和友情等,教育广大职工注意安全。

2.实现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就是团队文化,它的最终目的是弘扬一种安全理念,倡导所有员工拥有安全精神。依靠文化积淀影响到广大员工,不断通过文化的熏陶,提高员工的安全自律意识、遵章守纪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因此,安全文化来源于群众,需要依靠群众来发扬光大,更需要动员企业各方面力量参与。做好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活动,需要有制度约束、相应的物质激励以及必要的技能作为保证,需要新闻舆论、文化氛围这样软环境的支持。

3.完善机制建设。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有一套完整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管理者要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定人、定时、定措施,争取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员工内部,解决在本企业内部,实现矛盾动态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了干部队伍,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三是推行信访工作机制。煤炭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定期用一段时间来接待员工和群众的上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消除人为的安全隐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推行扶贫解困工作机制。煤炭企业要了解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形成良性的信息反馈制度,经常慰问困难职工,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逐步形成制度化。

二、构建安全预警系统,增强安全硬实力

系统思维和安全学原理是近些年安全管理的一个新的思维视角。它提示在管理中要用系统的观念,从安全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去看待安全管理问题。构建安全预警系统是安全管理的实力所在。

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样,生产工艺和过程较为复杂,涉及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因此,提升安全管理硬实力,核心是具有完善的系统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按照安全学原理,人、物、环境、管理是几大要素。建设安全预警系统,就是要围绕这几大要素来进行,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误等。以这几大要素更新进行构建。

利用该预警框架,可以判定相应的安全级别,在实际使用中还需要构建相关的指标体系,需要一些基础的数据作为支撑,将各种数据换算成表征煤矿生产的安全指标,带入这个系统模型,并通过系统管理中心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当前的安全级别,判定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用以判断是否应该进行生产以及如何进行隐患排查。当出现隐患状态时,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报警。这时可以对不良因素进行外在干预,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进行相应的整顿。否则隐患可能继续发展为事故状态。

通过上述模型构建的安全预警系统,实现了闭路循环过程,过程了安全管理硬件基础。使之实时煤矿生产的安全监控和管理,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形成自适应体系,基本实现了安全预警和应急反应,为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帮手。

三、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安全管理创新发展

信息技术能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考察煤矿安全管理特点,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研发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安全指挥中心,可以实现收集、分析以及处理安全信息,可以为安全管理营造有利外部环境推动安全管理创新发展。

1.建设矿井通风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监测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有:传感器、传输装置、井下站点以及地面中心指挥站。矿井通风监测系统主要是借助计算机仿真、模拟、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动态模拟、通风装置以及相应的监测技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而达到提升矿井通风网络安全性的目的,确保发生矿井事故时做出科学的控制以及救灾的决策。

2.建设矿井安全考勤系统。矿井安全考勤系统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建设两个考勤点。一个是进井考勤点。另一个是出井考勤点,一个考勤点可以安放多台考勤机,通过网线与机房的主机相连。这样每日可以及时监控下井和升井的人员。使用当中的矿井安全考勤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卡片式安全考勤系统,这种考勤系统需要使用金属片打卡,在地面设置进井考勤点及出井考勤点;二是井下安全考勤系统,这种考勤系统是借助矿灯灯头完成打卡操作的,进井考勤点和出井考勤点设置在一起,或者都在地下,或者都在地上。

3.建设矿井矿压监测系统。主要是由三部分构成:包括计算机、传感器和信息传输装置。传感器使用液压支架的压力信号,每个采区都设有多个监测点,每个井下站点都可以与数个矿压传感器相连;信息传输装置是由两部分构成,即通讯电缆以及调制解调器,信号的传输主要依赖于通信电缆;计算机安置在机房,用来对监测点所检测到的矿压数值进行实时显示,存储重要的数值,一旦所监测到的数值超出限定,会发出警报,提示进入紧急处理模式。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10篇

第一条总则

1、根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生产科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的安全政策,执行公司“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

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财务、销售、综合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安全生产科负责人担任)。

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科。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科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研究决定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听取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组织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11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包括安全保证、安全监督,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等)。

四、研究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

五、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六、从物资和资金方面为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两个体系提供保障。

七、定期(每季度)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审查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

九、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价,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

十、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质检、安全部。.十一、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安全委员会职责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总经理审定后)颁发和实施。

2、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4、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6、在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7、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合同、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定期召开下属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10、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参与处理工伤鉴定。

11、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12、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13、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14、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15、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16、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第二条 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者进行 帮助、教育和批评:对违反者,予以纠正和执行必要的纪律。

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并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委会、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职工培训计划。对执行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好的,进行批评惩罚。

5、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基层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未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树立并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典型,教育职工向他们学习。

6、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裁决。

7、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干部,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

8、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和措施,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10、对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并拟定改进措施。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全委员会主任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经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

6、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7、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各项目部存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治理。

8、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9、负责组织编制突发性事件预案,并负责实施。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监督及组织协调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之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3、审议通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督导小组成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

5、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整改措施及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督导小组成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及处理;

8、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 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9、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组织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组织配置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技能素质,稳定安全队伍;

10、负责督导公司的厂级安全教育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各委员职责

1、密切配合并协助副组长做好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及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违规操作者,必须及时制止,并依据“环安卫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稽查记录并进行处理;

3、负责抓好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每天利用早会时间对生产车间作业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导;

5、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对公司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委员审议通过的整改方案,监督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6、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拟、修订,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负责制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8、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

9、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让员工确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自我防护的技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0、负责对突发事件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便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事故发生的后续调查、处理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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