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2024-07-15

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精选8篇)

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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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建设

《 人民论坛 》(2012年第8期)

【摘要】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软件因素有组织因素、体制因素、制度因素、机制因素和文化因素,而硬件因素主要是信息平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能力,应该着力于重组优化组织与体制、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文化建设、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统筹协调能力 组织机制优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运行、行政保护分类归属各行政部门、属地管辖条块分割等特点。同时,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自身属性:各种类之间相互牵连,侵权行为与结果较为分散,群体性多发性反复性较强等。这两个因素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必要性,也凸显了相关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此,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为背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影响因素

按照管理学理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问题的提出,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之间还存在着行动目标的不一致性、行动方向的不一致性以及行动力度的非均衡性,在本质上将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与效益。总体而言,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软件因素与硬件因素。

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软件因素。组织因素。处理相同性质事务的协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然协调,一种是人为协调。自然协调是主体基于自身存在与发展的需要与其他主体自然妥协的结果,而人为协调则是人工设计与构建的结果。知识产权保护是各级、各区域政府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主体有意识的行为,尽管存在一定的自然协调因素,但主要还是人为协调,需要人为地构建组织来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方针、政策、措施等事务。制度因素。制度可以使各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在共同规则制约下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如果各主体所遵守的制度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发生冲突,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就可能大打折扣。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期规划、计划、行动方案、地方性法规和科技政策、投融资政策、技术与产品进出口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政策。

体制因素。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机制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体制因素,包括知识产权各种类归属哪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分散或集中程度如何,跨区域统筹协调机构的级别、职能以及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等,都对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影响甚大。

机制因素。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机制因素,包括政府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保护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司法保护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跨区域的协作机制等等。具体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情况通报、执法协作、应急联动、议事会商、沟通对话和新闻发布等。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以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中的文化因素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局意识和沟通协作行为,也包括各保护主体内工作人员的理念、素质、工作习惯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这些文化因素对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影响往往更为深远。

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硬件因素。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硬件因素主要是交通、通讯、网络等物质条件,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可以有效弥补因信息不畅造成的保护屏障,尽量在各部门、各区域之间保证信息资源的一致性,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趋向最佳的统筹协调状态,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现状分析

2000年,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就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问题。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更是经历了组织机构逐渐建立,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但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能力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组织方面。中央和地方已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组织,但在国家层面,有些机构如全国整规办、保知办与知战办存在职能重叠,容易增加协调成本;而各地的统筹协调机构名称不同、职权与职能范围不同,则导致跨省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颇为不畅。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协调组织机构的内部运转制度不健全、不统一,会议的召集与决策程序、会议决议的执行及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效果的考评纠错等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二是各省市区跨区域统筹协调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三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全国性立法与地方性立法的统筹协调在更高层面上的备案审查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体制方面。主要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协调体制不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是多部门分别保护、一部门日常协调、临时机构总体统筹的体制。由于统筹协调的部门规格太低、职权太小,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往往较为薄弱。

机制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机关之间、跨区域之间建立了若干统筹协调机制,但还限于局部的省市和县区,各种统筹协调机制之间也还需要“统筹协调”。

文化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有赖于人们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难以准确把握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协调,要在整个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更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信息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传、共享等功能还不完善,更不用说实现不同部门之间及时、全面地公开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了。

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建设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建设意在及时处理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相应的机制保证和实施评估,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重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组织与体制。首先,要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主导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重组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构;其次,区域性、各省市区的统筹协调机构应该统一名称、统一职能,以便在省际之间、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强化统筹协调;再次,整合现有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减少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成本,比如,将地理标志保护的三个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两个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各自归并到一个部门。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制度机制。其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构的议事规则、决议执行的保障措施等内部制度,如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决议执行监督制度、决策与执行反馈制度。其二,协调统一统筹协调的外部制度,包括制定全国性的长期规划和执行层面的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制度的审查与备案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报备制度等。其三,加强统筹协调的机制建设,总结中南六省区、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四个直辖市等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经验,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区域间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设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支持建立各部门、各地方的信息子平台。一方面,要增加各部门、各区域网点设备,建设和更新知识产权数据库,逐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搜索的支持范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高效、便利、低成本地获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持续提升的重要动力源。应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使各部门各区域的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群众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摒弃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落后观念,同时,要建设保护知识产权战略高层论坛等宣传平台和品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氛围。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考核评价制度。没有考核评价,就难以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考核评价的主体、客体、指标体系、数据搜集与整理、数量模型以及考核评价效果等。当然,适当保持考核评价制度的开放性,有利于制度的修正完善。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建设过程中,还应该特别强调三个问题:一是侧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间的衔接与协调;二是侧重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督办与统筹协调;三是侧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检查和督导落实。

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与方向能否一致、制度与行动能否协同、效果与效益能否实现,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影响因素和现实状况,我们尝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的建设问题,显然需要更为深入的探讨。

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第2篇

摘 要: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在农业科研、生产等农业科学技术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统称。文章通过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进行研究分析,指出了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明确提出了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等七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新农村建设;农业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8)02-0001-04

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农业高新技术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随着基因重组技术、酶的固定化技术以及动植物细胞组织培养技术等的迅猛发展,标志着农业生产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事实证明,无论是国际还是在国内市场,依靠拼资源、拼劳力换取高额利润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成为过去。近年来,欧、美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对本国农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以及合理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特殊作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农业也因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实践证明:产品在市场上的畅销程度不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取决于产品的品牌等综合因素。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各种形式的专有权利,权利人通过将知识产权与农业生产进行紧密结合后在市场上交易,从中取得相应的高额投资回报。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商标(品牌)、专利、植物新品种以及地理标志等途径对农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包装后,农产品将会“身价倍增”,其价格也将得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普遍匮乏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到13%。陕西作为西部地区一个农业省份,其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基本上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由于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知识产权知识普遍缺乏,观念和认识不到位、对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都知之甚少,对新技术、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因此,主观认识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动力。

(二)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研究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缺乏长期有效的政策和服务等支持,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在地理标志、农副产品商标、植物新品种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限量的巨大潜力,由于当前缺乏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支撑,造成很多重要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致使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困难,保护不力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科研具有研制周期长、可控性差、保密难等特点。由于农业生产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生产所产生的成果及专利数量也相对较少,因此研究和保护起来相对比较困难。此外,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保护,专利权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会从根本上阻碍专利工作的开展。由于农业专利保护的特殊性,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困难,专利保护不力,致使非法盗种、育种猖獗,假冒行为严重,严重挫伤了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四)专利实施资金缺乏,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扶持不到位,产业化推进乏力

知识产权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很多情况下,智力劳动成果转化成市场产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仅有创造者的积极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大量资金投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企业普遍资金匮乏。客观地讲,一是多数企业本身自有资金缺乏;二是政府对企业投入相对较少。大部分政府是“吃饭财政”,“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第三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偏小、负债率高、技术落后、效益低下、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资信度差,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惧贷”,使得企业取得资金慢,融资速度慢。由于完全依靠市场行为进行农业方面的专利转化本身就很困难,再加上资金短缺,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就更是困难重重。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数量相对较少,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多以跟踪或模仿国外技术为主,企业还远远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国外企业相比较,我国企业最大的差距还在于技术研发力量薄弱。近年我国专利申请的统计数据明确显示,在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80%为外国企业所占据,这预示着未来10年到20年的相关市场份额将被他们垄断。[1]随着竞争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竞争越来越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力。因此,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原始性技术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当前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一)植物新品种(种质资源)

植物新品种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过程中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和战略性保障。植物新品种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不仅可以维护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还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陕西作为农业大省,自然资源和科教资源得天独厚,具有产生和形成植物品种权的基础条件,因而要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将资源优势变为知识产权优势,才能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过程中赢得主动权。

(二)农产品商标(品牌)

商标作为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的一种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特殊标记。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品牌)的保护,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部强力引擎。结合陕西实际,今后应重点在食品加工(主要是在粮油精深加工、畜禽水产品加工、茶叶加工、果蔬加工、乳品加工、林产品加工、中药材加工以及营养保健品加工)、农林良种繁育、生物技术等领域通过商标(品牌)这种形式进行有效的保护,大力实施和推进名牌战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振兴陕西“老字号”,切实推进“品牌兴农”。

(三)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一特殊种类的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凡是该地域内的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地理标志指示了产品具有特定的品质、质量特性,提高了产品的信誉度,形成了商品的附加值。今后对于类似的产业和产品要进一步深入挖掘,对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要积极组织申报,努力争取。目前在我国对地理标记的保护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也可以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作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作好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当前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服务重点。

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实施名牌产品、名牌企业战略,加大对优势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形成本区域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系统,包括政府的产业政策、基础研发设施、产业环境、人力资源等要素,确保这些要素能够得到有效地合作和互动。

(二)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要利用报告会、培训班以及专题讲座等形式,举办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活动,让知识产权保护早日转变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企业的自觉行动。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进村入户”工程,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更要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实现商业目标。技术创新实质上是一个起始于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交互作用中的创新构思,通过新产品的设计、试制、生产而止于市场销售的系列活动过程,是一个技术的创造、转换、应用和实现的复杂过程。当前,必须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扩大企业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大企业集团。

(四)加强和完善基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把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向县(区)延伸,努力形成多层次、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专利管理工作评价体系,稳定专利管理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注重从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疏通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为农业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疏通融资渠道,尽快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从根本上解决县域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确保中小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的资金需求。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财政部门也应了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扶植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而“以点带面”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加强对“一村一品”农业发展模式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村一品”是根据一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变资源优势为产业和品牌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一村一品”,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陕西为例:经过多年努力,陕西省已基本形成以奶畜、秦川牛、强筋小麦、特色蔬菜、猕猴桃为主的关中农业产业带;以苹果、奶山羊、设施蔬菜为主的渭北农业产业带;以名优杂粮、白绒山羊、大红枣为主的陕北农业产业带;以中药材、瘦肉型猪、蚕桑、茶叶、食用菌、“双低”油菜为主的陕南特色产业带。据各地调查统计,全省已有1 000多个村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生产格局,其中种植业类670多个,畜牧业类300多个,加工、手工艺、旅游观光等非农产业类50多个。这些村从事主导产业(产品)生产的农户已占70%以上、来自主导产业(产品)的收入已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发展为壮大我省县域经济奠定了基础。[2]今后要围绕这些产业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步伐,努力做大做强。

(七)重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民间文化资源做大做强

民间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在自己的文化环境中生存繁衍、最终形成自己社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这种规范和要求对民族的社会团结、稳定、发展以及对民族群众完成自身社会化过程和民族认同、民族心理、民族自豪感等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3]日前陕西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西安鼓乐等145个项目被列入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24个已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陕西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具有成为文化艺术资源大省的巨大潜力,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当前一定要充分利用市场这个巨大的产业空间,把民间文化的展示和生产、销售结合起来,使民间文化艺术实现产业化,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第3篇

品牌是消费者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质量、服务和经营理念等的一种认知和评价, 是与消费者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信任, 其作为世界上最值钱的一种不动产, 深居于消费者心中的一个角落。

品牌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载体, 在供过于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今天, 获得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的差异化优势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然而, 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品牌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企业需要时刻重视品牌的保护, 而知识产权的形成正是保护品牌的有力手段, 一个企业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 必须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1]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制度在品牌的定位、培育、维护三个阶段中所起到的作用出发, 对知识产权制度和品牌建设与保护的关系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讨:

1 品牌的定位

品牌定位是企业建立一个与目标市场有关的品牌形象的过程和结果。只有品牌的定位准确, 企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才可以围绕产品做出一系列的策划、创新和推广活动, 实现品牌的核心价值, 使企业具备自身特色, 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2]

品牌的定位是否准确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企业的产品是否与用户的需求相吻合;②产品所针对的用户是否具备持续购买能力;③企业的产品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化的可能性, 能否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一个企业的品牌定位符合以上要求, 它才能引导企业进占市场、开拓市场, 推动企业提供更多富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

2 品牌的培育

品牌培育是指品牌价值的形成过程, 是品牌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一个企业的品牌价值是质量、服务、形象等多种间接载体的集合, 在具备以上几点的基础上, 还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为品牌的培育保驾护航, 将知识产权制度与自有品牌的培育有机结合, 使品牌价值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在品牌培育初期, 企业为自己设计一个醒目且附有品牌内涵的商标, 并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 形成知识产权, 有利于树立其品牌形象, 提升品牌认知度, 方便顾客识别消费。同时, 通过注册, 企业对商标享有专用权, 从而使品牌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效地降低了被其他企业恶意贴牌的可能性。[3]以汕头纺织服装行业为例, 其作为汕头市改革开放最早的行业, 70年代末开始引进外商投资, 大力发展服装的“三来一补”①加工出口。但随着产业的发展壮大, 部分企业逐渐意识到不能一直在“三来一补”阶段停滞不前, 品牌不是自己的, 即便加工水平再高, 也只是在为他人品牌的增值做贡献。于是, 这些企业开始尝试转变经营模式, 着手创建自有品牌, 把商标作为品牌的标记进行宣传和使用, 并且有意识的积极申请商标注册, 经过数十年来的商标保护工作, 行业内涌现出如“凯撒”、“曼妮芬”、“鸿泰”、“爱华”、“群发”等多个在国内外服饰领域中均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可见, 商标是品牌培育的起点, 而经过注册的商标则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其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品牌建设过程中所累积的市场利益。

在品牌的培育过程中, 企业除了需要创立自主品牌并且获得能够代表其品牌内涵的商标的专用权之外, 还有必要通过广告作品对其良好的企业形象、明显的质量优势以及专业周到的服务进行宣传。一个具有原创性并且内容合法的广告作品, 其创作者自然获得著作权, 而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 一个企业在利用广告进行品牌宣传时, 应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及时制止他人的不正当模仿, 避免消费者对品牌产生误解, 淡化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形象。[4,5]

3 品牌的维护

品牌的维护是品牌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一个企业要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应该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经营策略, 在充分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产品、服务的质量和创新性, 并且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 将创新成果权力化, 形成企业独有的知识产权从而维护品牌的核心竞争力。[6]

专利拥有量在国内玩具行业名列第一的奥飞动漫可以称为是品牌维护的一个典范。自1993年成立至今, 奥飞动漫一直坚持自主研发创新, 并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自我保护的经营理念贯穿于品牌建设的整个过程。据公开资料显示, 截至2012年12月, 奥飞动漫在国内专利申请量达1889件, 已授权的达1774件, 庞大的专利拥有量使企业在遭受侵权时有反击的武器, 仅2012年公司的维权案件就达1551宗, 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7]透过这些数据, 不难看出, 奥飞动漫走的是知识产权战略路线———通过建立一套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 将创新优势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并且积极开展打假活动, 从而维护了品牌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8]

值得一提的是, 申请专利是一种通过公开技术来换取保护的行为, 然而, 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 存在着一些不便于公开的信息, 例如产品的配方、核心技术和营销方案等等, 这些不可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采取保密措施形成商业秘密, 也许更为合理。事实上, 商业秘密也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由于其潜在价值极具吸引力, 经常成为不法之人窃取的目标, 因此, 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是企业维护品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9,10]可口可乐是全球最著名的软饮料品牌之一, 其饮料配方自1886年诞生至今已保密长达120年。被誉为“可口可乐之父”的罗伯特·伍德鲁夫②曾经说过, “假如可口可乐的工厂被一把大火烧掉, 第二天全世界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一定是银行争相给可口可乐贷款。”他说这句话的底气, 恰恰是基于可口可乐公司对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 这种通过保护商业秘密来保住市场、维护品牌魅力的经营策略, 正是可口可乐百年不倒并且持续活力常青的根本原因。

4 知识产权制度在品牌建设中的重要性

已经有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 企业的品牌建设如不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 就有可能造成部分无良企业为了节省品牌建设中花费的大量时间和资金, 直接通过各种渠道对其他企业的品牌进行剽窃和跟风, 这将严重打击坚持投入品牌建设的企业的积极性, 并且对其经济效益造成损害, 最终在行业内形成恶性循环。

若企业在品牌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上, 强化品牌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将品牌的创立培育、产品的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有机结合, 不仅可以进行自我保护, 将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大幅度降低自有品牌被他人所抄袭盗用的可能性, 还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制止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及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从而实现企业品牌的良性发展。[11]由此可见, 知识产权制度在品牌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能保护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 数字档案馆 数字化信息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a)-0256-01

数字档案馆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的一种档案信息网络,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发展,数字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1 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必须给以保护。

所谓的数字档案馆建设,就是根据档案馆的基础上,形成以数字化信息为内容的馆藏体系,这样不仅将档案馆联合起来,还实现了数字化的信息共享。所以,在数字档案馆建设过程中,无疑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问题,而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对档案的利用与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使用,如果忽视档案著作权的存在,将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必须以不违背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2 数字档案馆的域名和网页的知识产权保护

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地址的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数字档案馆域名是其在因特网上的标识。不少投机分子通过非法抢注域名继而牟取经济利益。防范域名抢注,一方面要依靠域名管理机构和管理的法律。如发生恶意注册,依据法律文件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未雨绸缪,在网站建设初期就主动对相关的域名进行注册,注册多个域名。

网页是数字档案馆的访问者接触最多的东西,是数字档案馆相关信息的反馈。所以,无论是其他网站盗用数字档案馆网站的链接,还是数字档案馆采用其他网站的信息,都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数字档案馆建设要注意在网页中设置知识产权声明,提出能够接受链接的方式以及与自己联系的方式,防止其他网站的恶意侵权;另一方面,数字档案馆在采用高新技术对因特网上大量信息资源进行高度有序的组织和管理时,应当注意网页的权属、保护期限和合理使用等问题。

3 数字档案馆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国法律实践已经确认过若干类型数据库具有版权性。数据库中的编研成果数据库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的可复制性是毋庸置疑的。对数据库开发者利益的最大威胁正是来自于他人非经许可的擅自复制。

在数字档案馆的数据库建设中,应从自建数据库和购买数据库两个不同方式来区别对待。如果是自建数据库,在数字档案馆将各类传统载体上的档案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进行存储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所收集材料的知识产权问题。含著作权的档案须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将其信息纳入自建数据库中。对于各类已过了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珍贵档案,可优先数字化后纳入自建数据库中并提供利用。对于购买的数据库来说,数字档案馆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应提出保存本地镜像的权利。在整个数据库的进程中采取监控措施,这也是为了防止非法用户进行批量的下载。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免在发生产权纠葛时为数字档案管提供有力保护。

4 数字档案馆数字化信息资源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资源数字化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基础。数字档案馆参考源应参照复制权的有关规定执行。《著作权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历法、数法等外,其余作品只要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在不侵犯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图书馆、档案馆等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传统档案数字化是目前我国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数字档案馆(馆藏)档案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且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一般都是50年。因此,数字档案馆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积极利用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档案。对它们进行数字化转化并提供网上利用,既是对这些历史珍品的有力保护,又促进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5 数字档案馆信息资源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数字档案馆的目的不仅仅是方便人们的查阅,还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将已经解密的档案信息来进行传播、扩散,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这也是数字档案馆的一个重要特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数字档案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网络用户提供本馆收藏的所有权属于本馆的数字作品和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报酬。数字档案馆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以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

6 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之策

6.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数字档案馆在服务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况。数字档案馆可以通过培训、讲座和BBS讨论等方式来向档案馆管理员和用户传授其中的法律问题,使其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的人为因素。

6.2 建立与数字档案馆建设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发展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些时,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数字档案馆法律体系尤为重要。在数字档案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立法、司法实践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借鉴国内外现行的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一套与数字档案馆建设相适应的知識产权法律体系保障权利人知识产权、促进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长足发展势在必行。

6.3 技术支持

数字档案馆的正常运行最终要依赖于技术。根据不同类型的数字化信息资源,目前有以下几种方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1)加强权限设置,合法用户可以通过口令访问;或通过IP地址设置,限定某IP网段的用户可以访问。(2)在网络传输过程中采用加密与数字签字技术,防止网络信息传输被窃取与破坏。(3)采用数字水印技术,使用户只能在屏幕上阅读,不能复制;要想复制文本,只有向作者申请合法使用。(4)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认证技术,用户可以通过向版权控制机构申请获得CA证书,成为合法用户。

参考文献

[1]肖文建,刘志,杨雁.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探析[J].档案时空, 2008(10):20-22.

知识产权保护建设 第5篇

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和特征,对于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在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妥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作 者:蒋玲 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四川,乐山,614004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年,卷(期):“”(16)分类号:C289关键词:知识产权 保护 高校 数字图书馆 影响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将专利工作纳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高企业和公民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专利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专利申报、实施、保护等工作顺利进行;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使专利制度在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加快专利成果产业化,使之快速产生经济效益,为县域经济增添新的增长点,争取专利技术实施率达50%以上,发明专利产品产值逐年大幅增长,使全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大支柱产业的科技攻关,快速提升支柱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与转化,建设我县专利工作的示范企业,并带动一大批企业和公民积极投身于创造发明。

(三)年申请专利量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坚决打击各种侵犯专利权、高标权、著作权等各种违法行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攸县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全县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到20XX年,在全县形成机构健全、关系协调、运转灵活、充满生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开展宣传和培训。积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办好攸县电视台的《专利之窗》节目,发挥攸县科技网的宣传作用。同时,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送科技下乡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1—2期专利知识培训;有计划的在龙头企业举行专利知识讲座,培训企业负责人,重点帮助和指导一批企业建设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20XX年,使90%的副科级以上干部、100%龙头企业负责人和100%的科技人员接受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培训。

(三)加强服务和执法。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从上门服务、贴近服务、全程服务三个方面着手。上门服务即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逐个分析排队,主动上门服务,使具备申报专利条件的创新技术均申报专利,不留空白。到20XX年,争取3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均有专利申报。贴近服务即培养1—2名专利事务代理人,设立办公电话,随时接受咨询和提供各种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并在攸县科技网设立网上专利技术市场,为专利转让搭建平台。全程服务是在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后的产业化过程中,在资金、场地、关系协调等各方面确有困难时千方百计为他们解决困难。积极配合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打假查处”工作,及时调处专利纠纷。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利执法工作,在全县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力。

(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建设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将专利工作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到20XX年,全县培育3家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科技局、农办、企发局、农业局、教育局、畜牧局、环保局、司法局、卫生局、农机局、工商局、发改局、技监局、文体局、攸州工业园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健全专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推介先进典型,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每年的专利申请量纳入有关单位、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使专利成果的产业化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确保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快速增长。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7篇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四)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8篇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要想在国内外市场中站稳脚跟,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就要加大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力度,从企业内部管理中挖掘潜力,寻找契机。因此,企业信息化建设便成了企业深化内部改革的首选目标,企业信息化的主要功能是处理信息量大、准确、快捷。企业信息化实践运作证明,信息化平台使内部信息资源达到了共享的目的,企业内部信息综合反映能力和处理能力得到了提升。

但接踵而来的是行业之间技术纵横交错和错综复杂的知识产权应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保护、权属分争以及知识产权纠纷也备受企业界的关注。谁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保护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先进软件、发明成果、技术诀窍、商业秘密,谁就是企业信息化实践中的佼佼者,就能在快速发展的信息化中分享到成功的喜悦。

一、企业信息化平台管理

在企业信息化运作过程中,会产生和积累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环环相扣,纵横交错。从管理流程上看,数据传递上至最高管理层,下至设计、管理和生产基层;从企业产品实现过程看,则囊括从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加工、库存到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企业信息化平台将企业运作的各部分、各环节生成的信息紧密地链接在一起,其有效的配置可以实现企业生产与管理支持和监控,使企业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在信息化平台上暴露无遗,这些信息数据中蕴含着企业具有重大价值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通过企业信息化平台就能获取和使用这些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在这个流通环节中,要确保这些信息流既安全又便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采取有效的网络管理措施和设置安全保护屏障,若这些问题不解决好,企业老总们就睡不着觉。

二、产品设计信息管理

产品设计信息包括零件的几何信息和相互间的装配关系,主要由CAD、Solid Works和PDM软件生成、处理和存储,它的目的是解决产品的几何形状和生产问题。在形成产品之前所涉及到的具体工作:如产品设计、工艺、装配等,这些重要参数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生存与发展。从产品研制到出厂的整个过程中倾注了工程技术人员的大量智慧和心血,这些便是企业科技人员智力劳动的结晶,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原产地,应加强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在企业信息化平台设置时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加强安全设置管理如身份证、口令、密码等技防手段,以防止因疏忽导致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秘密泄漏。要彻底解决安全的办法就是,在企业产品设计图样没有进入企业信息平台前,进行专利检索,具有专利条件的产品,应及时采取专利申请保护措施,产生计算机软件的应及时到国家版权局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保护,做到知识产权保护万无一失。

三、产品工艺信息管理

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产品工艺信息软件瓶颈问题也日益凸显,企业逐渐体会到真正制约生产效率的是制造过程中工艺信息的建立和集成极为重要,原因是:(1)缺少工艺信息,企业无法将最新的产品设计思想快速地实现并将产品推向市场;(2)缺少工艺信息平台,企业生产部门很难将产品的工艺数据和设计数据统一协调;(3)缺少工艺信息平台,企业无法在规划阶段将产品加工工艺数据与零部件供应商共享。(4)产品工艺规程信息化是构建完善企业信息化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企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工艺技术设计方案、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通过信息化平台传递到生产、采供等具体实施部门,如何保护好这些发明创造和技术秘密也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生产企业需要这样一个信息化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指导和控制,对于工艺规程信息集成的要求是: (1)整个工艺规程应该统一在同一个平台环境下;(2)各种工艺数据(产品结构、资源、加工工序)能够高度集成;(3)工艺规划、工艺方案可以量化地进行产能分析、质量分析、定额分配、设备布局设计;(4)工艺规程可在企业内部和整个企业供应链环节中所有相关人员之间实现高度共享。

企业在信息化时代中要求实现产品快速及个性化定制。以最终实现大规模定制的开发生产模式。这种模式将贯穿于产品计划、设计、工艺、管理和销售全过程,在实现全过程目标中,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整体协同工作环境,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规程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产品工艺规程和加工工序是实现产品的第二道关口,在这个环节中是产生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最多的地方,应做好技术秘密的保护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的保护。首先应对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进行处理后,通过工艺信息平台达到资源共享,确保工艺信息安全可靠。

四、应用软件管理

目前计算机应用软件在企业使用中极为广泛,各种有产权的应用系统软件的使用还不尽人意。盗版软件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使用中的家常便饭,复制现象也极为普遍,甚至一套正版软件往往是多台计算机使用,没有起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作用。为了使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而在监督和取证方面就显得力不从心。拥有计算机软件的企业应该加强管理,防止连续性复制,造成发明人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企业在完成产品设计过程中产生有价值的产品应用软件、技术秘密及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数据,企业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经过安全措施处理或知识产权保护后,企业内部才能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否则,一旦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遭到泄露,损失的严重程度是无法估量的。

五、电子商务信息管理

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的关系,一直是行家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有的说电子商务大于企业信息化,有的说企业信息化大于电子商务;谁排老大长期纠缠不清,困扰业界。笔者认为,企业信息化主内,电子商务主外较为客观,这里就不在赘述。

企业在利用外部资源的同时,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技术方案大多是为大中型企业设计的,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软件较为匮乏。对于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应用需求相对单一、经营状况经常变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选择使用那些系统复杂度高、使用难度大而且非常昂贵的产品,还是应量力而行。

随着高速信息网络把信息服务带进了企业和家庭,人们已经可以像使用电和自来水一样方便地使用全球信息资源。在信息资源共享时代,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到信息资源所释放出的无穷能量,而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不是放弃原有的一切成果,而仅仅需要一个支撑的平台,这个平台只要运行安全可靠即可。对于这样的一个平台,企业首要的任务是在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家当,这个家当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企业的命根,一旦泄漏家底,企业将陷入无法挽回的危险境地,这就需要企业的老总们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中应把握住的关口,切记保护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才是硬道理。

六、结语

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推动了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济建设步伐,国内企业在挖掘内部潜力时,纷纷采用信息化建设来作为推动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很显然企业间的竞争演变成了企业信息化的竞争,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就成了这场竞争中的主角。谁在信息化建设中把知识产权保护得好,发挥得淋漓尽致,谁就在国内外市场这个大舞台上,演绎出比别人更加精彩的旋律,获得的利益比别人就更加丰厚。

摘要:谁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保护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先进软件、发明成果、技术诀窍、商业秘密,谁就是企业信息化实践中的佼佼者,才能在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国内外市场中获得更加丰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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