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告范文

2024-07-19

税务局通告范文(精选10篇)

税务局通告 第1篇

7月1日起禁旧版地税发票报账

2011-06-08 07:11:0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武汉)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湖北日报讯(记者谭亲璐、通讯员王蓬、程卫国)7月1日起,各单位将严禁接受旧版发票报账。近日,省地税局和公安、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举行武汉市旧版地税发票销毁仪式,武汉地税库存及清缴的1288.7万余份旧版发票被集中销毁。这标志着全省地税旧版发票缴销工作全部结束。

据介绍,从去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以网络发票和税控发票为主、少量定额发票和个性化的冠名发票为辅的新版地税发票,旧版发票则于今年1月1日起作废停止使用。

从今年7月1日起,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严禁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将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

记者了解到,新版发票基本取消手工填开发票,原定额发票的刮奖和摇奖办法亦取消。新发票数据具有唯一性,相关信息可以登陆湖北省发票综合管理系统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在这两个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或相关信息不符的发票,均为假票。

作者:谭亲璐 王蓬 程卫国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

版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0-9-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地方税务新版发票(2010版)。原旧版发票(2004版)交替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1日作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内容

新版发票(详见票样)包括通用网络发票、通用税控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五大类。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网络发票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发票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付)款方在线通过计算机开具的收(付)款凭证。网络发票包括: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

代开发票六个票种。

网络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网络发票联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和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办证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存根联。

(二)××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是指由收(付)款方通过具有远程抄报、清零解锁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内容的收

(付)款凭证。

税控发票的规格:177.8mm×76mm。

税控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

(三)××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是指除网络发票、税控发票外,利用打印设备

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通用机打发票的规格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82mm×101.6mm(过路过桥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银行代收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保险业发票(包括中介服务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人寿保险冠名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其他用票单位或个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使用相应规格的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发票联次增减需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四)××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是指在票面印有金额不通过器具开具的收(付)款凭证。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为单位细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面额。

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0mm;

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五)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分为自行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和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两种(门票除

外)。

1.自行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该种发票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和税控发票),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

票票头下方。

2.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该种发票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和税控发票),依冠名发票行政审批条件和程序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经批准后,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发票年使用量

10万份以上。

另外,暂时保留的票种。暂时保留的票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的票种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保留的票种两部分构成。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的票种。该票种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换票证”。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保留的票种。该票种为:文化体育业门票、旅客运输客票(机打、定额)、客运出租车发票、门诊医疗收费发票、住院医疗收费发票和××市(州)地方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

二、新版发票的使用范围

新版发票由20种发票构成,其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文化体育业(各类门票按原方式管理)、保险业(逐步过渡)及服务业(饮食业除外)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除货物运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以外的纳税人发生劳务时代开发票使用(销售无形资产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

(三)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时使用。

(四)建筑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

用。

(五)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时使用。

(六)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代开发票 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七)××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 本发票供装卸、搬运、饮食业、娱乐业、金融业、邮政业及服务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本发票供自开票纳税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时使用。

(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本发票供地方税务机关为提供陆路、水路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十)湖北省公路内河旅客运输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公路、水路旅客运输劳务时使用。

(十一)湖北省交通运输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本发票供供纳税人提供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装卸、搬运及货物运输(不需抵扣税款)劳务时时使

用。

(十二)湖北省客运出租车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客运出租

车劳务时使用。

(十三)××市(州)门诊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

门诊医疗服务时使用。

(十四)××市(州)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

住院医疗服务时使用。

(十五)湖北省过路过桥通行费统一发票 本发票供纳税人提供

过路过桥劳务时使用。

(十六)××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本发票供取得印制冠名发票资格且能自行开发发票开具软件,符合《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明细表,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的纳税

人提供劳务时使用

(十七)××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包括百元版千元版)本发票供使用网络和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在停电等应急特殊情

况时使用。

(十八)××市(州)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本发票供除交通运输业以外的开具金额较小,不适合机器开具或无固定场所,需上门服务

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十九)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本换票证供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调取发票核查时使用。

(二十)××市(州)地方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 本收据供纳税人内部核算使用,超范围一律无效。

三、新版通用发票的票样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了解、识别新版发票的票样,我们从五大类新版发票中选取四种票样进行公布,具体票样见本版《湖北地方税务发

票票样》。

四、新版发票的价格

新版发票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价格执行(鄂价费[2010 ]201号)。具体明细价格见本版《湖北地方税务发票价格表》。

五、新版发票鉴别方法

(一)防伪油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下呈桔红色萤光反映。

(二)防伪纸。

1、上下多联发票采用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印制,具体防伪特征:

隐色划线显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具有纸张背面划线显红色的特征,即用光滑硬物或手指甲迅速划过纸面,可观察到红线产生。

正反双色防伪:双色防伪彩纤无碳纸经配页打印使用后,可呈独有的正面显蓝色字迹,背面显紫红色文字迹的双色防伪特征。

彩色纤维防伪:自然光下,目视可见均匀的红色和蓝色彩色纤维,纸张正反面均可观察到撕开纸张后可挑出彩色纤维。

萤光纤维防伪:紫外光照射下,目视可见清晰蓝色萤光纤维。

2、单联或并列多联发票采用隐色防伪彩纤纸印制,其防伪特征:隐色划线防伪、彩色纤维防伪、萤光纤维防伪。

(三)喷码技术。发票号码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的号码为黑色,在五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四)二维码。网络发票开具后,会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通过

扫描仪可查询发票真伪。

(五)发票代码和号码。通过网络、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可

查询发票的真伪。

网络: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index.html

电话:12366

六、违法违规使用发票的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罚。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二)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

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五)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六)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

罚。

七、举报奖励

(一)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于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4万元;查获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万元;查获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万元;查获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10元奖金,总额不少于5000元;查获发票不足1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50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00元。

(二)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于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万元;查获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万元;查获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5000元;查获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5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500元;查获发票不足1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25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00元。

举报电话:12366,027-87328510,027-87328526。

举报网址:http://221.232.128.55/webroot/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北地方税务发票价格表(鄂价费[2010]201号文件).doc

税务局通告 第2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税总函〔2013〕5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税总函〔2013〕51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的批复》(税总函〔2013〕521号)有关精神,我局决定设立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作,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管理工作。原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税务分局同时撤销。现将我局新设的三个单位的主要职责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管辖龙华新区区域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办公及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西路364号

联系电话:27747375

邮编:518109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大鹏新区区域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办公及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新西路36号

联系电话:89210298、84302790

邮编:518120

三、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区域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办公及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国税大厦B座8楼(临时)

联系电话:26807892

邮编:518067

四、其他事项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新设机构所辖的纳税人已实施但尚未结案的税务稽查案件,分别由新设机构承接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局通告 第3篇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由税务总局开发, 免费提供给代扣代缴义务人使用, 税务总局负责该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

二、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已开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远程服务热线。

电话号码:010-62466669

服务内容:软件操作咨询, 问题解答, 软件存在问题建议的收集与整理, 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

服务对象:全国范围使用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税务总局不收取代扣代缴义务人任何服务费用。

服务时间:人工电话为周一至周五8时至12时、13时至17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其他时间自动语音服务。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补丁及相关资料可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 也可登录百望呼叫技术支持网站 (网址:http://www.bwhj.cn) 下载。

恋爱通告 第4篇

其实,我并不喜欢你

“终于做了这个决定,别人怎么说我不理,只要你一样的肯定……”耳畔掠过梁静茹清脆的歌声,我收回凌乱的思绪,怀着复杂的心情,开始小心翼翼地提笔。

未曾与你谋面,我便久仰你的大名。在高中这个校园,称你为“园中霸王”一点也不为过。说起你,不免有几分畏惧。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会自私地要求我将全部时间和精力都倾注于你,甚至睡梦中都可能出现你的身影。我那珍爱的课外书,动听的音乐,大片的闲暇,都被你霸道地抢夺而去。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时不时地会把我丢下,让我重重地跌倒,让我在惶恐不安中反省,然后还得再次紧紧追随你的脚步。你会用一张狰狞的面孔来警告我,既然选择了你,在约定日期中就不能分手。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总要我陪你到凌晨,不等天亮便睁开黑色的熊猫眼离开我的温床。

我不喜欢你,因为……

但是除了爱你,我别无选择

每年六月的战火一停歇,不知你的旧友怀着怎样的心情度过这段刚刚与你分手的日子。挣脱你的怀抱,于他们而言,是解脱,还是丝丝不舍?未经历过的我是体会不到的。

又要到河流欢快流淌的季节了。爱上你,是无奈,却也是无法选择的路。

要认真爱你——多少个辗转难眠的夜晚在逼自己下这样一个决定。终于,我听到了你欢呼雀跃的声音,你那一如既往的严肃顿时消失了。我的内心突然释然了,放下了我曾经的“恋人”,踏上与你相爱的征程。我毕竟不是黄叶,总该有个方向,漫无目的到达不了远方。

恋爱进行时

你告诉我,没有等出来的美丽,只有拼出来的辉煌,你会将我送向我想要的远方。

和你在一起,我不会恐惧,因为我知道我的真诚和勇气会打动无比霸气的你,你会爱上这个独一无二的我。我知道,刚强勇毅的你终将把我们训练成搏击蓝天的雄鹰,峻拔参天的大树,骁勇善战的勇士。

亲爱的高三,我们恋爱吧!

税务局通告 第5篇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我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事项,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机构

海口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由清算办公室统一受理,海口地税局各分局不再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当准备的资料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02号)文,及清算工作中的实际需要,请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交的清算表格

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表(一式两份)

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4、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

(1)、土地费用申报表(2)、拆迁补偿费明细申报表(3)、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5)、基础设施建设费明细申报表(6)、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7)、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8)、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明细申报表1(9)、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明细申报表2(10)、房地产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1(11)、房地产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2(12)、房地产销售税金申报表(13)、房地产销售情况申报表(14)、扣除项目汇总申报表

以上表格请到海口地方税务局网站《为您服务》栏目下载。

(二)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交的清算材料 公司基本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历次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股东及关联方最近工商登记情况的说明

5、土地(地上建筑物)入股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项目基本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判决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预售(销售)许可证

7、建设、规划或国土等部门的函件/批复等文件

8、税务部门减免税文件

9、涉及清算项目的诉讼材料(判决书、调解书等)

10、测绘报告

11、清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

12、拆迁补偿合同、补偿花名册、补偿支付单据

13、合作开发合同、代建合同等材料

14、工程中标通知书 工程类材料

1、工程合同(施工、安装、采购、装修)

2、其他工程合同

3、工程预算(概算)书

4、工程合同决算(结算)书

5、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财务类材料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印花税完税单据

2、土地出让或转让款的支付单据(含支付的手续费等)、土地发票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收据

3、各年度审计报告

4、历年会计报表(季度),按时间顺序整理

5、历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

6、土地增值税预缴完税单据、营业税及附加完税单据,按时间顺序整理

7、贷款(抵押、质押)合同、银行放款及还本付息单据

8、开发成本明细账、建安发票、工程付款单据,按照合同顺序整理并跟每份合同一一对应,没有对应合同的单独整理并编制汇总表(甲方采购材料须按规定先缴纳建安营业税金及附加)

9、销售明细账、销售发票及收款单据(按照房地产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所列顺序整理并一一对应),每种户型都须提供1份合同,税务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抽查比例。

10、会计原始凭证、其他账簿(税务机关认为必要时)

11、银行明细对账单(按帐户及时间顺序整理)

12、关联往来情况说明 其他

1、非关联方大额往来的情况说明

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3、根据清算项目特殊情况,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如有电子档的,应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参照本通告准备并提供清算资料。

五、附送资料应当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对应分册装订。全部资料统一为A4纸。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如因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纳税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凡所列收入和扣除项目明显不合理的,我局将提请省地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可追溯五年。

税务局通告 第6篇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全科目(五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年内全部科目合格;有免试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全部科目合格。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全科目(五科)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报考条件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二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3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兰州市及省直机关考生请到广场西口(华瑞大厦)省国税局办公楼五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名;其他市、州的考生请到所在市、州国税局或地税局报名。考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经济工作及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4、老考生凭上一年度准考证,带二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税务局通告 第7篇

穗地税发[2012]6号 2012年1月16日

为做好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及期限

在广州市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凡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不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需报送资料

为了提高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规范纳税申报行为,我市实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制度和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附送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制度。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实填列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五)有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纳税人,应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资料。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还需同时附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六)有发生需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优惠备案手续事项的纳税人,报送规定的备案资料;

(七)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四、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已申报的当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上述所称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并已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

五、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具体纳税事宜,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等具体表格,可登录门户网站下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

税务局通告 第8篇

关键词: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1 前言

建国之后的几十年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航行通告也渐渐的与国际航行接轨。航行通告是飞机飞行过程中最常见的指令,通告的内容往往是通过固定的格式发出,通知飞机中的飞行员飞行的空域的改变,机场的停靠安排,对突发状况作出指示已经其他方面发出的改变等等。国家对航行通告的发布格式进行了统一,这样保证了传递信息的准确性,航行通告内容的准确作为飞行安全的先行因素,对我国航空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简要分析航行通告的发布状况

航行通告又叫NOTAM,在我国的发展有一定的历史,它传递的信息是飞机上的工作人员务必要及时要处理的,航行通告的传递通过电信信号的传播,记载着与飞行活动有关的变更通知,保证飞机飞行的安全性,对飞行过程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于不同的情况的出现航行通告发布不同的内容。飞机在降落时停靠位置的改变,指挥中心对于飞机降落场地的安排会有所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路因不可抗力原因改变或线路变动非常大,必须要发布航行通告。建立航空服务的联系,航空服务包括飞行中的交通服务,飞行天气,对于突发状况的发生寻求救援,必须要发布航行通告。对于电子设备的设置,对飞行导航设备的设置等设置信息,必须要发布航行通告。对上述设备的频率设置,频率可以进行改变,停止,恢复,以及临时修改飞机固定的信息,包括对时间的调整,信号的调整,位置的调整,功率的调整,广播内容的调整,广播时间的调整,飞机中电子导航设备出现故障,飞机通讯设备出现故障等,必须要发布航行通告。

航行通告的管理措施:

(1)航行通告的分类、分级管理。创建健全的发布程序,根据航行通告的内容进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目前,我国各个地区都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应急措施处理紧急的航行信息,但是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航行通告,各个地区航行通告的内容存在差别,这就要求创建一套完整、统一的规章制度,对航行通告进行合理的分类、分级。

(2)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创建完善的管理制度,认真的贯彻与落实规章制度进行航行通告的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航行通告管理水平。首先,应该根据航行通告管理的特点,创建相应的操作手册,在原有规章制度汇编基础上,做好手册编写前的调研工作,由各个科室的领导为该工作的负责人,明确并编纂工作的各个步骤以及程序,保证编写的操作手册能够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对于出现的问题,应该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实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充分的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制定合理的工作标准与岗位程序,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3)加强事前、事后管理。通常状况,航行单位在活动开始之前7天向活动设计的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申请,主管机构接收到航行通告申请后进行实地考察与进一步核实,并为航行活动合理的分配权力与义务。航行通告应该利用现代化的航行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航行通告。航行单位接收航行通告之后应该进行检查与监督,然后严格的按照航行通告的内容办事,必要时还应该实施一定的处罚,做得好则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能够充分的激发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 简要分析雪情通告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

雪情通告在飞机行业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目前的雪情通告常常会存在的一定的问题,雪情通告的发布首先是工作人员对资料的收集,精简之后发布出去。很多指挥中心的工作非常的繁忙,降雪量,范围等天气因素是动态变化的,资料需要测量,核算,整合,工作人员在对资料的收集过程耗费的时间较长,经过这一系列的过程,飞机上的工作人员收到的通告信息与现状会存在的差距。针对这个状况,指挥中心应该对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杜绝一人“身兼多职”的状况发生,保证工作人员都能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对资料进行编辑的过程中内容的精简工作人员要做到保证内容的完整,争取达到多人审核的状态,指挥中心要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大家认识到雪情通告的重要性,提升整体的责任心。雪情通告的发布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设备的使用状况,设备的正常使用是保证发布质量的影响之一。工作人员对于设备的使用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设备的使用状况,传递出雪情信息。因为天气的状况往往属于非常不确定的因素,对于复杂天气状况出现的情况,指挥中心应该保证有一定的应对措施,当所有通告都不能正常发布的状况下,工作人员对于突发状况的处理是非常关键的。指挥中心要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巩固工作人员的基础知识,工作人员之间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组织互相学习,组织定期的进行考核,还可以定期的对于突发状况的发生作出模拟真实的演练,演练是整体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最有效的办法,通过上述的训练达到突发状况发生工作人员还能有条不紊的工作的状态,保证快速的应对事故,保证飞行的安全。

4 结束语

目前国家对飞机飞行的过程中的安全越来越重视,随着我国整体技术的提高,对于天气的监测,设备的检测速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这些结果的传递需要航行通告的发布,航行通告的发布对于飞机飞行过程的稳定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而雪情通告作为影响比较的天气因素它的发布必须要保证及时与准确,这样才能发挥它的最大作用为飞行过程服务。

参考文献

[1]唐凯.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气象要素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4).

[2]李建峰.飞机加装机载WIFI系统电磁兼容性研究[J].通讯世界,2016(08).

[3]张凤晶,吴迪,赵曼.飞行人员的安全心理培养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15).

税务局通告 第9篇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实施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并统一后发票主要种类(不包括企业冠名发票)

(一)定额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肆元、伍元。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和拾元。

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肆元和伍元。

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贰元、伍元、拾元、拾伍元、贰拾元、贰拾伍元和叁拾元。

(二)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

(5)《建筑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

(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铁路专线运输专用发票》。

(7)山东省地方铁路专用发票,具体有: 《山东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铁路货运运杂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铁路客运运杂费专用发票》。

(8)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发票,具体有: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

(1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视网络收费专用发票》。

(1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保险业寿险专用发票》。

(1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

2、卷式机打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机打发票》。

(三)手开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地材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手开)》。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手开)》。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手开)》。

手开发票均为百元版。

二、新版发票的主要防伪措施

(一)发票监制章在红外激光防伪鉴别笔下激发出黄绿色亮点。

(二)发票联背面划痕呈紫红色(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除外)。

三、此次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自2010年12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地税机关的要求,在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期后10日内,将所持有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全部缴回主管地税机关。

四、对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期限缴销或更换发票的,以及到期仍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税务局通告 第10篇

关于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问题的通告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涉税物品价格认证的有关法规,现就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对税务管理、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暂未列入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的非住宅类(商铺、商住房、办公楼、写字楼、仓库、车库等)二手房交易,须经政府涉税价格认证机构认定。

二、涉税价格认定由税务机关(受理单位)委托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简称认证中心)进行涉税价格认定,不收取费用。——统一由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不再采信评估所的报告

三、我局对上述涉税物品,按照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按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价格计征税款。

四、《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和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09〕227号)《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10〕123号)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11年10月20日

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操作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0〕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在海口市区范围内,住宅类存量房买卖、交换、赠与、抵债、投资作价入股等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管理的纳税申报征收业务。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由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纳税人自主正确录入申报的房屋成交价格、立契时间、坐落位置、朝向等所需基本信息,并及时保存资料信息。

第四条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岗人员在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信息后,对申报价格通过最低计税价审核的,按原征管流程办理。对申报价格未通过最低计税价审核的,原则上由办税服务厅转交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科对价格偏低理由进行评估约谈(按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纳税人要求的,可由纳税人持资料直接到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科进行评估约谈。

第五条

税务机关开票审核岗人员复核申报纳税信息、核算信息,没有问题的当场按申报合同价格(申报价格经系统通过的)或认证价格(经价格认证的)征税,纳税人刷卡缴纳税款后,即可按合同价款开具不动产发票;发现问题的当场退回受理审核岗处理。

第六条

由于纳税申报资料、数据录入不完整、价格输入错误等原因及其他特殊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申报纳税的,审核人员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及时补正。

第七条

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科)在评估约谈时,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对申报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而未能通过系统审核的,经纳税评估科评估约谈人员提示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同意的,即可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纳税评估科当场出具《海口市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核价意见通知书》,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到大厅办理。纳税人不接受最低计税价格并提出相关理由的,纳税评估科通过评估约谈判定其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理由正当 1 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评估科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意见交大厅办理。纳税评估科通过评估约谈难以做出判断的,提交直属分局评估审理小组审理,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理决定。理由正当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即交大厅办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纳税人又不接受系统最低计税价格的即交由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简称认证中心)进行涉税价格认定。

(二)纳税评估科审核其申报价格偏低理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纳税评估科签署意见并报直属分局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内),送交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三)对因最低计税价格信息不完整、申报地址信息不匹配等原因,最低计税价格不能确定的,2个工作日内纳税评估科签署意见并报直属分局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内),送交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四)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纳税人仍不接受的,2个工作日内由直属分局签署意见后报海口市地税局审批委员会(审批办)审理做出决定。市局在收到直属分局送来的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反馈给直属分局。对此决定仍不服的,可申请省一级价格认证机构认证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经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的,税务机关按其认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免收费用。

第八条

有正当理由的可按实际成交价确定计税价格。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将房屋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离婚财产分割;

4、房屋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交易的,提供拍卖成交凭据。

5、存在破产抵债、不可抗力影响、本人及子女移居国外或子女出国留学等卖方急售情形。

6、该房屋出现刑事案件或有宗教信仰因素的。

第九条

直属分局评估科评估约谈人员在受理纳税人资料或接收到大厅送来的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约谈工作。由价格认证机构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价格认证并将结果传送到直属分局即交大厅办理。受理审核岗接到审核、审定材料后即予办理,完成缴税、开票手续。

第十条

对第七条第(三)项所指情形,没有最低计税价的,以认证中心的认定价格核定计税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低于纳税人申报合同价格的,按纳税人的申报价格征收税费;认证价格高于纳税人纳税申报价的,按认定的价格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

系统最低计税价格不对外公布,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判断提示申报价格是否通过或有无最低计税价。税务人员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最低计税价及其区间范围,确因工作需查询最低计税价的,须经直属分局局长批准。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新增房屋尚未建立最低计税价格数据库的或有新的交易价格的,估价机构要及时进行补充、采集、完善,保持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完整。直属分局要及时协调处理与估价机构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海口市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系统的网络畅通、安装部署以及数据库数据备份,在软件开发公司的指导下完成系统恢复;向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短时间远程系统故障诊断维护的环境,远程维护解决不了的问题由软件开发公司现场维护解决。业务运行所需的外部数据抓取、业务岗位权限调整以及业务参数修改由直属分局承担,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系统应用程序的修改依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在运行维护协议框架内由软件开发公司实施。

第十四条

当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系统最低计税价严重偏离市场真实情况时,要及时进行修正。直属分局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上一篇:警察形象下一篇:如何才能上好一节创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