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

2024-07-04

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精选6篇)

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1篇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2]125号 【发布日期】1992-06-20 【生效日期】1992-06-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

(1992年6月20日昆政发〔1992〕125号)

第一章 附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畅通无阻,发挥昆明市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城市管理部门所管理辖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堤放、闸坝、护岸、码头、引、排水设施等。

跨河的道路、桥涵,同时适用《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河道管理要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参加防汛抢险和疏挖河道的义务。

第四条 第四条 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昆明市城市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规划、水利、交通、航运、环保等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 河道建设与整治

第五条 第五条 河道建设与整治,必须执行昆明总体规划要求的防洪标准,保证提防安全和行洪排洪畅通。

第六条 第六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它设施,必须按昆明市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要求,留有一定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规划确定。跨越河道的管理,线路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七条 第七条 河道的建设与整治,包括跨河、穿堤、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项目方案报送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第八条 在堤防上新建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设施,必须按设计要求有防护措施。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堤防上原已修建的涵洞、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河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改建。

第十条 第十条 在堤防上新建和原在堤防范围内已建的公路、桥涵,其管理和维护必须符合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管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及所属范围。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编制和审查沿河地区的城镇规划时,应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利用河道及其岸线进行建设时,应当事先征得昆明市城市河道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审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整治。因修建、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拆毁河道的古道、旧堤和原有工程设施等。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昆明市的堤防河道,其管理保护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堤防外侧管理保护范围根据河道的现状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确定。盘龙江、大观河为堤防外侧(距离河堤)各15公尺,金汁河、玉带河为堤防岸外侧各10公尺,一般河渠为堤防岸外侧各5公尺。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凡经划定的河堤用地,均由河道堤管理部门主管。原已占用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道、照明等设施。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河道上的涵洞、闸门等设施,由市政公用局河道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单位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偷盗和擅自拆除。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河道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及宰杀牲畜;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物体和容器。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栏、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农作物、放牧,设置栏河道渔具,禁止向河道内弃置矿渣煤灰、建筑材料、泥土、垃圾、粪便等。

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盖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棚点,原已建盖的,要限期清理取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河堤地开渠、打井、挖窨井、葬坟、晒场、存放物品、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发集市贸易活动。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在河道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附表标准缴纳费用后,方可施工:

(1)钻探、破堤建桥;

(2)建盖临时货亭棚屋或其它建筑设施,在河堤岸滩地存放物件;

(3)挖沙、取土;

(4)在河道、堤防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护堤林木由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和委派其他单位营造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设置和改造河道排污口,在向其他部门申报前,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部门同意,原已设置的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向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手续。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以及声音建筑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部门在规定的限期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管理部门派人清除。所发生的费用由设障者全部负担。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原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根据规定的防洪标准,由产权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凡属历史原因在河堤护岸所规定的范围内建盖的永久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在向规划及其管理部门办理改造、修建、设置等批准前,应及时向河道管理机关申报备案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均视为违章行为。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维修、养护及防汛抢险等岁修费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区财政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河道建设、整治和维修等和计划,由市河道管理部门设施量下达,各分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泵站等,河道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集资的方法向受益单位、集体、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市政工程定额》或河道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确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河道管理机关收取的专项经费,用于河道堤防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专款专用。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取挪用。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1、模范执行本办法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2、在防汛抢险中作出成绩的;

3、保护开发的科学利用江河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

4、发动和组织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承担有关费用、罚款、取缔、通报等处分。

损坏堤防、护岸和河道设施或造成河道淤积的,除给予处罚外,由责任单位(人)负责修复,清淤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凡拒付应缴纳的费用,属单位的,由其开户银行根据市政公用局及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的通知代扣;属个人的,由其所在单位代扣。银行及各有关单位应协助办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赔偿和罚款,要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河道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河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处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昆明市市政府公用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八个郊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原昆政发(1987)120号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占用河堤建盖临时设施(货亭、棚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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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 类 │ 每天每平方米/元 │ ├─────────────┼───────────────┬────┤

│ │ 批准期限内 │批准延期│ ├─────────────┼───────────────┼────┤

│河堤货亭 │ 0.15 │ 0.25 │ ├─────────────┼───────────────┼────┤

│河堤工棚 │ 0.10 │ 0.15 │ ├─────────────┼───────────────┼────┤

│河堤堆放建筑材料 │ 0.075 │ 0.12 │ ├─────────────┼───────────────┼────┤

│河堤施工围栏 │ 0.06 │ 0.10 │ ├─────────────┼───────────────┴────┤

│ 备 │现场清理预备金(每平方米20元)。超出批准期│ │ 注 │限获延期的,按收费标准收60%和占堤费。│ └─────────────┴────────────────────┘

占用河堤道开采地下资源收费标准

┌─────────────┬───────────────┬────┐

│种类 │ 单位 │单价(元)│ ├─────────────┼───────────────┼────┤

│破堤新建桥 │ 每天每平方米 │ 15 │ ├─────────────┼───────────────┼────┤

│新建码头、排污口 │ 每天每平方米 │ 20 │ ├─────────────┼───────────────┼────┤

│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淤泥 │ 每天每平方米 │ 10 │ ├─────────────┼───────────────┼────┤

│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 每天每平方米 │ 25 │ │掘 │ │ │

├─────────────┼───────────────┼────┤

│ 备 注 │现场清理预备金(每平方米)│ 30 │ └─────────────┴───────────────┴────┘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以下统称纳费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

第三条 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月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上一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销差价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业企业,按月销售额的0.5‰计征。

(二)保险企业按月保费收入的0.5‰计征。

(三)银行(含信用社)按月利息收入的0.5‰计征。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月业务收入的1‰计征。

维护费可以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条 对个体工商户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计征;

(二)经营规模小,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每年每户30元。

第五条 有工资收入的城镇职工,每年每人按5元征收,由单位代收代缴。

第六条 民政福利企业、监狱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者纳费人因不可抗力,缴纳维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直接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缓征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单次减免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重大减免事项应当报省核准。

对于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减免政策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可以按前款规定申请减征或者免征维护费。

城镇职工中离退休人员、1年累计3个月以上领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职工,免征维护费。

第七条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月缴纳货物和劳务税时缴纳维护费;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在每年的 1月15日前缴纳维护费。

纳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维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八条 维护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从维护费中列支,由省财政部门按照维护费征收额5%的比例拨付给代征的地方税务部门,代征部门不得从代征维护费中直接提留。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征收维护费,并向纳费人出具统一印制的缴费凭据。受托代征的地方税务部门应将维护费征收管理纳入其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实行税费同票。

第九条 维护费实行就地分成缴库方式。市、县征收的维护费按45%的比例(含代征手续费)直缴省国库,其余部分按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分成比例直缴市、县国库。

大连地区征收的维护费在财政计划单列期间暂不上缴省国库,但大连地区从中、省直企业征收的维护费按前款规定比例上缴省国库。

第十条 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维护费使用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用途编制,商同级财政部门下达,上年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一)政府批准的河道防洪工程规划内的项目建设;

(二)上级补助相关水利工程的项目配套资金;

(三)政府确定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四)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

(五)河道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六)防汛应急及水毁工程修复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维护费中安排不少于3%的比例用于水利规划编制、勘测设计、专题研究、项目管理等支出。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费人缴纳维护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对纳费人缴纳维护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费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纳费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维护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进行财政稽查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30日不缴纳维护费的,由征收部门处以拖欠款额50%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纳费人阻碍征收工作,抗拒缴纳维护费,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擅自减免或者未按规定上缴维护费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的规定处理。

河道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3篇

关键词:中小型河道,管理,问题,解决

当前形势下, 国家要不断的提高水利项目的体系改革工作, 要建立各种激励以及保障机制制度等,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管理力度。除此之外, 还要加强法律以及法规制度宣传的力度, 治理好河道污染问题, 保证中小规模的河道工程能够朝着正常有序的方向发展进步。每年国家的财政预算中都专设对河道等的整治费用, 而且通过以往的实践发现, 这些整顿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帮助。但是, 因为地方财政问题, 往往对中小规模河道没有做好合理的整治以及维修等工作, 这就导致此类河道的管理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 存在许多问题, 给工程项目带来非常大的隐患问题, 这就在无形中影响到我国的工业以及农业的生产活动, 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的日常生活, 影响到我们的城市的进步。所以, 国家相关部门当前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到如何加强对中小规模的河道的管理工作上面去, 只有做好了管理工作, 我们的河道才能正常运行, 经济才能合理地发展。

1 中小型河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目前我国的中小规模的河道工程的损坏现象比较严重

这些工程大多都是建立在上世纪的六十年代左右。众所周知, 当时我国经济状况并不是非常好, 因此相应的工程建设就受到经济的影响, 标准不是很高, 而且没有配套工程, 最主要的是那时的思想中比较注重建设, 过分的看轻管理, 导致大多数工程得不到合理的管理。最近几年, 由于受到一些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以及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 加之严重缺乏养护经费, 导致很多河道工程都面临了不同程度上的老化以及损坏现象, 处于一种病态运行模式。所以我们的广大河道工程得不到合理的利用, 而且给防洪以及除涝等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当前, 小河道中只有不到百分之四十的工程是处于良性运作模式的, 剩下的工程中百分之四十的受到严重的损坏, 剩余百分之十几乎不能够正常使用。在上述的这些工程中, 小规模的工程收到的损坏尤为严重, 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运行正常, 百分之四十的工程问题严重,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几乎不能运转。因为人为破坏, 比如破堤种植以及挖土, 雨水强力充数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外在因素影响, 导致上述工程的堤防标准大大降低, 存在大量的险工以及险段, 大量的违章建筑以及涉河违法事件存在。

1.2 工程运行的维修养护经费无保障

最近这几年, 由于国家加大对水管工作的整治力度, 相应的管理单位获得了充足的管理经费, 员工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 目前中小规模河道工程的损坏程度非常严重, 常年得不到合理的维护, 导致严重的病态模式运行, 因此需要的管理维护经费是非常大的。因为目前地方的财政水平有限, 导致工程无法得到合理的养护, 不能合理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甚至个别工程不能运行。

1.3 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执法力度不够

首先是对于河道工程相关的法规制度没有进行合理的宣传, 导致员工以及社会没有足够的管理意识。最近几年, 中小规模的河道工程存在很多社会案件, 有些已经严重的违反法律。具体的讲, 在工程有效范围之内建设违法建筑, 在河坡等处种植, 违法开挖河沙以及严重堵塞河道之类的现象。其次是在工程范围内存在大量违章行为, 对涉河案件的处置力度不够。

1.4 中小规模河道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

目前, 由于国家加大对大规模的河道污染的整治力度, 此类河道的污染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 但是中小规模的河道却存在非常严重的污染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此类河道的分布范围比较广, 不便于开展管理, 这就导致个别企业和城市污水被大量的排放到中小规模的河道内, 给这类河道带来了很严重的污染。

2 解决办法探讨

中小型河道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水利工程设施, 如何切实管好中小型河道工程, 我们要考虑的东西还很多, 应该综合分析, 科学研究, 才能发现最合理的方案, 笔者参照多年的实践经验, 得出了以下的方法以及对策。

2.1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 水管体制管理方式必须深入改革, 通过深化水利工程体制改革, 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晰、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加强水管单位内部改革, 实现定编定岗定员, 优化结构, 精简人员, 落实各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第二, 中小规模河道存在分布范围广、牵涉面大的特点, 因此我们应该合理的认清河道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的重要影响意义, 只有认清它的作用才能帮助我们更加合理的开展管理。因此, 国家的各个部门以及广大群众要不断的提高思想, 真真正正的将群防群治做到实处, 形成一套多层次多方位的管理模式, 要克服机制不活、管理不顺等弊端现象。

2.2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二是与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提高管理人员待遇, 实行管理绩效与待遇挂钩, 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四是建立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 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提高政治素质;五是倡导全社会参与管理, 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中小型河道在工农业生产和农村、农民的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2.3 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充分认识中小型河道管理的重要性, 要把工程管理提到管理单位的重要位置来抓, 克服重建轻管思想, 加大中小型河道管理的投入。一是随着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专项列出中小型河道建设管理的专项经费;二是抓紧立法通过《河道工程维护管护经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三是鼓励企业、工矿等社会团体积极投资中小型河道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对中小型河道管理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 加强资金管理, 要做到专款专用, 严禁挪作它用。

2.4 加强中小型河道规划治理工作

加快项目库立项工作, 拓宽设计思路, 坚持高标准, 做到治理与开发并举。要贯彻“以人为本, 环境为主”的思想, 在项目立项时, 要体现近期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要把生态、使用、景观等功能综合体现。国家财政、省财政要有计划地对项目库进行安排, 使中小型河道规划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5 要不断的强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宣传的力度, 不断改进执

法行为, 形成一种大家都以爱护工程呢过为荣, 以破坏工程为耻的思想氛围。要强化培训力度, 努力提高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依法追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水利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探索建立水利、公安联合执法体系, 联合办案;加大对水利执法的投入;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或者互联网等形式来宣传河道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等, 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

3 结束语

浅议城市河道管理 第4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现城乡一体化以及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不断推进,高楼大厦林立。在此进程中,水清、岸结的公共环境已经成为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发展经济、优化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河道清淤、驳岸养护、水面保洁已经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到雨水排水、适合人群居住与否等重大问题,关系到城市的持续发展和进一步的建设。基于以上论述,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城市河道的整治与管理。经过多年努力,城市河道治理从河道的功能以及河道的环境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防汛排涝系统设施完善、水环境也得到优化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环境意识并没有得到同步的增强,而是相对薄弱。这也导致在当前城市河道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城市河道治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强河道管理,争取采用新的管理措施、建设新的管理体制,加快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针对当前城市河道的现状,本文作了分析,并针对城市河道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河道管理建议。

关键词:水质污染;河道整治;河道管理

一、城市河道水的现状

如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经济不断发展。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城市河道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治理河道规划方面相对滞后,導致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显得同样滞后,并不畅通。而这种滞后所带来的最明显的现状就是十分严重的雨污混流现象。其具体表现为:首先是水质严重恶化,其次是河道污染程度增高,再次是水生植物茂盛。其中河道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

1、河道清淤深度过深以及大量河道水底硬化。泄洪功能固然是河道的主要功能,但在城市河道治理中如果片面强调泄洪功能,就会弱化城市河道的资源功能及其生态功能。此外,在城市河道治理中,河岸及河底硬化是一个明显趋势。但是片面追求河岸及河底硬化,则导致自然河流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河道中的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另外,为保护城市安全,不少城市逐年增高河堤,逐步建设钢筋混凝土以及块石护堤,或者将河流人工化、渠道化,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原有的生态平衡。

2、环保意识较差,河道生态遭到污染。对于城市河道的保护,部分群众是缺乏环保意识的。究其原因,卫生、环保等相关单位宣传力度不大也是其中一个方面。因为缺乏对于城市河道的环保意识,向河道内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有部分群众向河道里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甚至向河道里丢弃动物尸体、脏污以及堆积农作物秸秆等,本应发挥生态作用的城市河道变成了“垃圾场”。这个垃圾场不但影响了河道的观瞻功能,更为严重的是,河道水体也受到了污染,河道里的水生环境被破坏,伤害了河道生态健康,诱发了很多种疾病。面对城市河道的脏乱之殇,对于各种危害河道的行为,相关单位却制止不力,更加重了河道脏、乱、差的现象。

3、河道淤积污泥严重。遇到每年的汛期,排除雨水的功能主要由城市河道承担。在发生降雨时,雨水向河道排放时,会经由沿河的排水闸门以及泵站出水口门一起排放。而在排放雨水的同时,排水管道内的淤泥、杂物以及地表垃圾等也随之同时进入河道。这些物质就会加重导致河道污泥的淤积,使得河床增高,反而影响了河道防汛排涝功能的发挥。

二、措施与建议

1、对于城市河道的治理要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首先,在进行城市河道治理时,要坚持两项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河道治理的目标要制定为生态型、高起点以及前瞻性。在治理河道时,要实现安全、资源以及环境的有机结合。另外,还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治理的标本兼治。也就是说,在治理中不能只求表面。为了避免上述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积极建设以及维护好相互沟通和流动畅通的河网水系,并且定期对河道的淤泥进行清除,使城市的水环境更加优美和谐水质也能进一步得到提升,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河道的安全、环保、效益等社会综合效益。

2、定期组织宣传的同时仍应加大河道治理的教育力度。城市河道河道整治和水环境保护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更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为了进一步地促进城市河道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使人们自觉维护河道整洁,我们平时要加强日常宣传。首先,进行水环境保护重要性以及迫切性的宣传,通过宣传,帮助人们充分认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人们认识到河道水环境并不是离我们非常遥远的一件事,而是和人们生活的休戚相关。有效的宣传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再次,要采用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上,例如在宣传河道水环境保护知识时可以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通过宣传,争取得到各部门以及老百姓的理解、关心、支持和配合。

3、加强水政执法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泥浆偷排漏排以及偷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在城市河道管理中,一旦发现在河道内乱采挖、乱建筑的现象,要及时发现、依法制止。对于一些河道违法行为,如危及堤防、护岸、涉河工程设施安全等的要严厉打击。另外,要联合多个部门加强河道水质监测,环保、园林、市政等要参与其中,做好卫生保洁、堤岸绿化等工作。除了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也要发挥监督作用,比如使企业严格执行河道行政审批制度,以实现对安全和谐的河道水环境的共同保护。

4、创新机制。要积极创新河道管理体制,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实现河道管理职能统一,强化河道管理功能。

5、河道保洁。河道保洁工作是做好城市河道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专业化队伍,做好河道保洁。要统一管理,划分责任区并且必须做到责任到人,管护责任区内河道水面、堤岸、绿化带、景观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且形成书面材料。

6、进行河道整治。首先,可以有计划地种植水生植物。对于极富营养的黑臭河道段,可种植水生植物,以达到借助其吸收水体过剩的有机营养的作用,达到平衡生态、消除黑臭的目的。其次,可以推广生态护坡。因为河床硬化已然切断了地下水的供给方式,会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对于这种现象,应尽可能采用自然护坡形式或是给人工种植特定的水生植物如杉木桩、透水砖、直立块石、绿萝……

三、结语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第5篇

(1990年6月20日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 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计收;

(一)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七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 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河道管理、监理人员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中,滥用职权,掏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6篇

【发布文号】水管[1994]433号 【发布日期】1994-09-09 【生效日期】1994-09-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4年9月9日水利部水管[1994]433号通知发布)

一、总 则

1.1 为加强河道的目标管理,全面衡量和不断提高全国的河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七大江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管河道(湖泊)管理单位。《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水管[1991]23号颁发)中六

(二)款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亦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关具体指标和要求,依据《水地》、《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等级和标准

2.1 河道管理按千分制考评,分级如下表:

┌────────┬──────────────────────┐ │ 考评得分 │ 等 级 │

├────────┼──────────────────────┤

│ 901~1000分 │一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 ├────────┼──────────────────────┤

│ 751~900分 │二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5%)│ ├────────┼──────────────────────┤

│ 601~750分 │三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55%)│ ├────────┼──────────────────────┤ │ 低于600分 │合格(由本单位制订合格整改措施)│ └────────┴──────────────────────┘

1.2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认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内部计量、统计、档案、财务等基础工作合格的文件或证书。

2.3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在保证水位(流量)以下洪水时发生堤防决口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晋级资格。

2.4 河道管理的分项考评,依据《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在考评过程中,凡被考评河道(段)出现合理缺项时,该项以考评的综合平均分计入总分。除必有项目外,是否属合理缺项应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权限和程序

3.1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管全国河道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

3.2 河道管理考评以县级河道管理单位为单元,分自检、初验、验收发证等三个阶段进行。

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进行自检;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主管机关或委托地区(市)河道主管机关进行初验。部水利管理司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河道管理一、二级的考评验收;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河道管理三级的考评验收。

3.3 自检、初验后,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考评成果。需申请等级验收的,应同时上报申请报告、考评成果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3.4 河道堤防工程的考评验收采取抽验方式。堤防工程抽验长度不少于该河道管理单位管辖总长度的20%,坝(垛、护岸)抽验数量(以坝、垛座数为单位)不少于管理总数的30%。

3.5 凡等级验收合格者,由水利部颁发其相应等级的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3.6对已命名等级的河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复查,年复查面不少于该管理单位的20%。复查发现不符合原等级标准的单位,应限期令其达到原等级标准,届时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等级称号。

四、附 则

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和有关流域机构应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制订河道目标管理规划和实施计划。

4.2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4.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道目标管理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一、工 │ │堤顶高程每低0.1米 │ │堤顶高程、边坡、护 │ │ │程运行 │ │扣1分;顶宽小于三 │ │堤地符合设计或竣工 │ │

│及维修 │ 1 │级的每0.2米扣1分; │ 0~17 │验收要求,堤顶宽小 │18~22│ │养护 │ │护堤地面积少划每 │ │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 │ │ │(1~10)│ │10%扣1分。│ │度在5%以内。│ │

│(330分)├──┼──────────┼────┼──────────┼───┤ │ │ │堤顶路面宽小于三级 │ │堤顶(后戗或防汛路)│ │ │ │ │的每0.2米扣1分;通 │ │路面平坦通车,宽3 │ │

│ │ 2 │车里程每少10%扣1 │ 0~17 │米以上,无坑、无明 │18~22│ │ │ │分;每公里破损或残 │ │显凹陷和波状起伏。│ │ │ │ │缺2处扣1分。│ │ │ │

│ ├──┼──────────┼────┼──────────┼───┤ │ │ │每公里冲沟、洞穴、│ │堤坡基本平整,无冲 │ │ │ │ │杂物5处扣1分;堤 │ │沟、无洞穴、无杂物;│ │ │ │ │身生物覆盖率每少 │ │堤身生物覆盖率80% │ │ │ │ 3 │ │ 0~17 │ │18~22│

│ │ │10%扣1分;堤肩草 │ │以上;无高杆杂树、│ │ │ │ │皮每少20%扣1分。│ │杂条;堤肩草皮每例 │ │ │ │ │ │ │宽0.5米以上。│ │

│ ├──┼──────────┼────┼──────────┼───┤ │ │ │绿化率低于三级的每 │ │护堤地(含控导工程 │ │ │ │ │少10%扣1分。林木 │ │和护岸、护闸地等)│ │

│ │ 4 │缺损率高于三级的每 │ 0~17 │边界明确;绿化率大 │18~22│ │ │ │5%扔1分。│ │于80%,林木缺损率 │ │

│ │ │ │ │小于10%。│ │

│ ├──┼──────────┼────┼──────────┼───┤ │ │ │防浪林每少植5%扣1 │ │防浪林木生长茂盛,│ │

│ │ 5 │分。树种不适宜扣5 │ 0~17 │株行距适宜;种植、│18~22│ │ │ │分。│ │管理较好。│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完好率 │ │河势控导工程(护坡、│ │ │ │ │每低10%扣1分;未 │ │护岸、跌水、丁坝、│ │ │ │ 6 │ │ 0~23 │护脚等)尺寸、位置、│24~29│ │ │ │达设计质量要求的每 │ │ │ │

│ │ │10%扣1分。│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 │ │ │ │ │无破坏现象。│ │

└─────┴──┴──────────┴────┴──────────┴───┘

等级评定标准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谁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 │度小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度达到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在2%以内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面宽4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路中心 │ │ │米以上,5米长高差小于0.1 │ │线向两边坡度1:20~15,通 │ │ │米,堤肩线直弧圆。│23~26│车状况良好,雨后无积水。│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3米长堤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3米长堤 │ │ │坡高差小于0.5米,堤身生 │ │坡高差小于0.2米;堤身无 │ │

│物覆盖率90%以上,生长旺 │23~26│杂草、生物覆盖率98%以上; │27~30│ │盛;堤肩草皮纯、旺、齐; │ │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 │线直弧圆,整齐美观。│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沟埂整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积水,│ │ │ 齐,无取土现象;绿化率 │ │ 绿化率95%以上,缺损率小 │ │

│ 90%以上,缺损率小于5%。│23~26│ 于2%,无病虫害,整齐美 │27~30│ │ │ │ 观。│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树、草、│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治防 │ │

│ 条种植合理,形成生物防护 │23~20│ 冲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27~30│ │ 体系。│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无缺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工程整 │ │ │ 无坍塌、无松动;工程标志 │ │ 洁美观,道路畅通;工程简 │ │ │ 齐全。│30~35│ 介齐全、美观。│36~4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一、工 │ │跨河、穿堤建筑物主 │ │跨河、穿堤建筑物 │ │ │ 程运行 │ │要运行管理指标不符 │ │(涵闸,油、气管等)│ │ │ 及维修 │ 7 │要求的每项扣2分。│ │位置、尺寸、质量符 │ │ │ 养护 │ │ │0~23 │合运行管理要求,混 │24~29│ │(1~10)│ │ │ │凝土无严重老化、破 │ │ │(330分)│ │ │ │损现象,机电设备安 │ │ │ │ │ │ │全运行。│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 │ │ │穿堤建筑物无专人管 │ │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 │ │ │ │ │理每10%扣1分;违 │ │理,按章操作;运行 │ │

│ │ 8 │章操作每起扣3分,│0~23 │检查、观测、维修有 │24~29│ │ │ │无检查记载扣3分,│ │日志或记录。│ │ │ │ │无观测记录扣3分,│ │ │ │ │ │ │大修无记录扣7分。│ │ │ │

│ ├───┼──────────┼───┼──────────┼───┤ │ │ │各类必设管理标牌 │ │各类管理标牌(里程 │ │ │ │ │(志)每缺损5%扣1 │ │桩、路卡、分界牌、│ │ │ │ 9 │分。│0~17 │疫区标志宣传牌、险 │18~22│ │ │ │ │ │工险段和工程标牌等)│ │ │ │ │ │ │齐全、完好。│ │

│ ├───┼──────────┼───┼──────────┼───┤ │ │ │管理设施低于当地平│ │管理房、库房按要求 │ │ │ │ │均水平扣7分,房屋 │ │设置;布局基本合理;│ │

│ │ 10 │漏雨扣5分,门窗损 │0~17 │房屋无明显破损。房 │18~22│ │ │ │坏扣5分。│ │屋质量、面积达当地 │ │ │ │ │ │ │平均水平。│ │

├──────┼───┼──────────┼───┼──────────┼───┤ │

二、技 │ │技术总结报告、报表 │ │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 │ │ │ 术管理 │ │每缺一项扣2分;档 │ │责任制健全;按规定 │ │ │(11~14)│ │ │ │ │ │

│(130分)│ │案资料中缺堤防扣3 │ │上报报告、报表,基 │ │ │ │ 11 │分;缺险工隐患扣3 │0~17 │本技术资料齐全。│18~22│ │ │ │分;缺控导工程扣3 │ │ │ │ │ │ │分;缺跨河、穿堤建 │ │ │ │ │ │ │筑物扣4分。│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启闭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隐患、│ │ │运转灵活,铁件无锈蚀,混 │ │无漏水现象,整齐美观,基 │ │ │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机 │ │本实现自动化。│ │ │电等设备布局合理,运行良 │30~35│ │36~40│ │好;标志、简介醒目、齐全。│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定期检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记 │ │ │查、养护,记录完整、准确;│ │录规范,定期整理归档。│ │ │有工作大事记。│ │ │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标牌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标 │ │ │范,位置适宜。│ │牌醒目美观。│ │ │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水、│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设 │ │ │电畅通,消防照明设施齐全。│ │施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办公 │ │ │ │23~26│自动化程度较高。│27~30│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防、│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技 │ │

│险工隐患、河势控导工程和 │23~26│术档案、图表等规范齐全。│27~30│ │跨河、穿堤建筑物建档立卡;│ │ │ │ │资料齐全。│ │ │ │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二、技 │ │未按要求完成观测、│ │堤防、涵闸等变形、│ │ │术管理 │ │监测扣8分;未整编 │ │渗透、河势变化等观 │ │

│(11~14)│ 12 │资料扣7分;观测、│0~23 │测、监测及资料整编 │24~29│ │(130分)│ │监测设施完好率低于 │ │成册,观测、监测设 │ │ │ │ │三级的每5%扣1分。│ │施完好率达80%以上。│ │ │ ├───┼──────────┼────┼──────────┼───┤ │ │ │负责人不熟悉基本情 │ │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技 │ │ │ │ │况扣5分;发生一般 │ │术主管熟悉工程设计 │ │ │ │ │性技术责任事故扣5 │ │情况和调度运用原则,│ │ │ │ │分;技工不具备岗位 │ │较全面地掌握业务工 │ │ │ │ 13 │ │0~17 │ │18~22│

│ │ │技能要求的扣5分; │ │作;工程技术人员基 │ │ │ │ │各岗位技术管理责任 │ │本按部颁标准配备; │ │ │ │ │不明确的扣5分。│ │技工具备岗位技能要 │ │ │ │ │ │ │求。│ │

│ ├───┼──────────┼────┼──────────┼───┤ │ │ │无中长期科研规划扣7 │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 │ │

│ │ 14 │分;未按计划完成科 │0~17 │中长期科研规划;按 │18~22│ │ │ │研任务扣10分。│ │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

├─────┼───┼──────────┼────┼──────────┼───┤ │

三、河 │ │未划定管理范围和保 │ │基本划定河道管理范 │ │ │道保护 │ │护范围的按堤长计每 │ │围、保护范围;河道 │ │

│(15~19)│ 15 │10%扣1分;领证率 │0~17 │工程土地使用证领证 │18~22│ │(160分)│ │低于三级的每10%扣 │ │率70%以上。│ │ │ │ │1分。│ │ │ │

│ ├───┼──────────┼────┼──────────┼───┤ │ │ │越权审批1个项目扣5 │ │新建、改建、扩建项 │ │ │ │ │分;审批项目不符合 │ │目管理符合河势稳定,│ │ │ │ │有关要求扣5分;影 │ │行洪畅通,堤防安全 │ │ │ │ 16 │ │0~17 │ │18~22│

│ │ │响河势稳定或堤防安 │ │等有关要求,无越权 │ │ │ │ │全扣5分;影响行洪 │ │审批项目。│ │ │ │ │扣5分。│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分析准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对异常│ │ │确并提出优化处理意见,观 │ │ │ │ │ │ │情况及时、正确地处理,设│ │

│测、监测设施完好率90%以 │30~35│施完好率95%以上。│36~40│ │上。│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负责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总体技│ │ │熟悉施工情况;技术人员按 │ │术力量较强,职工年培训率│ │ │部颁标准配备;技工培训上 │ │20%以上 │ │ │岗;职工年培训率(县级一 │ │ │ │ │个月)10%以上。│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拿出经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在引进│ │ │市、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 │23~26│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27~30│ │成果或阶段报告。│ │作中成效显著。│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划界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领证率│ │ │纸资料齐全,成果符合要求;│ │90%以上。│ │ │领证率80%以上。│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建设项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能按河│ │ │目审查、审批资料齐全,手 │ │道管理有关要求对新、改、│ │ │续完备。│ │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 │ │ │23~24│ │27~30│ │ │ │有效监督。│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三、河 │ │违章利用岩线扣5分; │ │堤防工程、河道滩地 │ │ │道保护 │ │违章利用滩地扣5分; │ │和岸线的利用符合整 │ │ │(15~19)│ │违章采砂扣5分;其 │ │体规划和有关规定; │ │ │(160分)│ │它违章扣5分。在河 │ │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 │ │ │ │ 17│ │0~23 │ │24~29│

│ │ │道内堆放、倾倒、掩 │ │无违章采砂现象,能 │ │ │ │ │埋污染源及清洗机动 │ │及时报告河道内的污 │ │ │ │ │车辆的扣5分。│ │染事故,无违章设排 │ │ │ │ │ │ │污口。│ │

│ ├──┼──────────┼───┼───────────┼───┤ │ │ │阻水生物数量不清的 │ │全面掌握河道内阻水 │ │ │ │ │扣5分;阻水建筑物 │ │生物、建筑物的数量、│ │

│ │ 18│一处扣5分;新设障 │0~17 │位置、设障单位等情 │18~22│ │ │ │制止不力的扣5分。│ │况,及时提出清障计 │ │ │ │ │ │ │划或方案。│ │

│ ├──┼──────────┼───┼───────────┼───┤ │ │ │领导和管理人员不熟 │ │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 │ │ │ │ │悉水法规扣5分。无 │ │水法规条文,能做到 │ │ │ │ │标语、宣传牌扣5分。│ │依法管河、案件查处 │ │ │ │ 19│ │0~17 │ │18~22│

│ │ │ │ │率达70%以上,标语、│ │ │ │ │ │ │标牌醒目、数量较多,│ │ │ │ │ │ │宣传效果较好。│ │

│ ├──┼──────────┼───┼───────────┼───┤ │ │ │堤维费、水费收取率 │ │根据有关法规认真收 │ │ │ │ │低于三级的每5%扣3 │ │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 │ │

│ │ 20│分;采砂管理费等收 │0~23 │管理费;收水费、采 │24~29│ │ │ │取低于三级的每5%扣 │ │砂管理费;按标准收 │ │ │ │ │2分。│ │取率达70%以上。│ │

├─────┼──┼──────────┼───┼───────────┼───┤ │

四、河 │ │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 道利用 │ │可开发利用土地的开 │ │土地有开发利用规划; │ │ │ 与经营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开发利用率达70%以 │24~29│ │ 效果 │ 21│准,每3%扣1分。无 │0~23 │上;平均亩产值接近│ │ │(20~24)│ │开发利用规划扣 lO │ │当地同类土地的平均 │ │ │(200分)│ │分。│ │ │ │ │ │ │ │ │水平。│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各项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滩地、│ │ │产作业活动手续健全,河道 │ │岸线等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河│ │ │监理工作制度化并执行较好。│ │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安全,并│ │ │能协同有关部门对河道内的 │ │发挥综合效益。河道监理工│ │ │污染事故进行处理。│0~35 │ │36~40│ │ │ │作手续完备,成效显著。能│ │ │ │ │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质保护进│ │ │ │ │行有效监督。│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清障任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全面完│ │ │务完成较好,无新设障现象。│ │成清障任务,无危害上下游│ │ │河道行洪排水能力得到恢复 │23~26│及对岸的水工程。│27~30│ │和提高。│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对案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查处率│ │ │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 │ │90%以上;案件每10公里少 │ │ │查处率80%以上案件发案率 │ │于1件。│ │ │较低。│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积极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项费│ │ │取岸线、堤滩占用费、排水 │ │用收取率达90%以上。│ │ │费、过闸费、堤项通车费等;│ │ │ │

│各项费用收取率达80%以上。│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用率达80%以上,平均亩产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值高于同类土地的平均水平。│30~35│相当于同类土地平均水平的│36~40│ │ │ │1.2倍以上。│ │

└─────────────┴───┴────────────┴───┘

┌─────┬─┬──────────────┬──────────────┐ │ │项│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目│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四、河 │ │可开发利用水面的开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道利用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的水面有规划;开发 │ │

│与经营 │22│准,每3%扣1分;无 │0~23 │利用率70%以上;平│24~29│ │效果 │ │开发利用规划扣10 │ │均亩产值接近当地平│ │ │(20~34)│ │分。│ │均水平。│ │

│(200分)├─┼──────────┼───┼──────────┼───┤ │ │ │经营项目无规划的扣 │ │综合经营有项目规划;│ │ │ │ │10分;选项失误、管 │ │选项合理、经济效益 │ │ │ │ │理不善而亏损的扣5 │ │较高;专职人员人均 │ │ │ │23│ │O~23 │ │24~29│

│ │ │分。人均创利低于当 │ │创利达当地人均年创 │ │ │ │ │地水平的每10%扣1 │ │利水平。│ │ │ │ │分。│ │ │ │

│ ├─┼──────────┼───┼──────────┼───┤ │ │ │管理单位人员经费不 │ │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足的每5%扣2分。各 │ │综合经营收入和财政 │ │ │ │ │项收费管理的低于规 │ │拨款基本满足管理单 │ │ │ │24│ │0~23 │ │24~29│

│ │ │定的每10%扣1分。│ │位运行管理费用;管 │ │ │ │ │ │ │理单位人员经费达到 │ │ │ │ │ │ │收支平衡。│ │

├─────┼─┼──────────┼───┼──────────┼───┤ │

五、河 │ │防汛通讯等设施不全 │ │ 各种器材、料物和设│ │ │ 道防洪 │ │扣5分;料物散乱无 │ │备有专人管理,帐物 │ │ │ 与供排 │ │专人管理扣5分;器 │ │相符,无霉烂、无丢 │ │ │ │25│ │0~17 │ │18~22│

│ 水 │ │材、设备管理混乱扣5 │ │失;交通、运输、通 │ │

│(25~30)│ │分;帐物不符扣5分。│ │讯报警等设施齐全,│ │ │(180分)│ │ │ │ 汛期畅通。│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推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 │用率80%以上;平均亩产值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相当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2 │ │ │ │30~35│ │36~40│ │ │ │倍以上。│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资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人均创 │ │ │润率较高,人均年创利相当 │ │利相当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3 │ │ │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2倍以 │ │倍以上。│ │ │上。│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管理单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管理单 │ │ │位的运行管理费收支平衡。│ │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通讯保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器 │ │ │证率高;有料物储量分布图,│ │材、设备管理好,设备完好 │ │ │物科器材堆放合理便于调运。│ │率符合有关规定。│ │ │ │23~26│ │27~3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五、河 │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 │ │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 │ │道防洪 │ │确扣15分;防汛无办 │ │防汛办事机构健全; │ │ │与供排 │26 │ │0~17 │ │18~22│

│水 │ │事机构扣7分。抢险 │ │抢险组织落实。│ │ │(25~30)│ │组织不落实扣50分。│ │ │ │

│(180分)├──┼──────────┼───┼──────────┼───┤ │ │ │未作汛前检查的扣5 │ │正确执行经批推的汛 │ │ │ │ │分,调度运用计划执 │ │期调度运用计划,认 │ │ │ │ │行不当的扣5分,渡 │ │真做好汛前检查,落 │ │ │ │27 │ │0~17 │ │18~22│

│ │ │汛措施不落实的扣10 │ │实各项渡汛措施。各 │ │ │ │ │分,基础资料不全扣5 │ │种基础资料齐全。│ │ │ │ │分。│ │ │ │

│ ├──┼──────────┼───┼──────────┼───┤ │ │ │未及时发现险情扣10 │ │在发生洪水时,能及 │ │ │ │ │分;抢护不当扣5分。│ │时发现、报告险情,│ │

│ │28 │一般性工程失事扣5 │0~17 │并积极采取抢护措施;│18~22│ │ │ │分。│ │在设计防洪标准内工 │ │ │ │ │ │ │程不失事。│ │

│ ├──┼──────────┼───┼──────────┼───┤ │ │ │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河道(网、闸、站)│ │ │ │ │分;保证率低于三级 │ │供水计划基本落实,│ │ │ │29 │ │0~17 │ │18~22│

│ │ │的每5%扣2分。│ │供水保证率达设计的 │ │ │ │ │ │ │70%以上,效益较好。│ │

│ ├──┼──────────┼───┼──────────┼───┤ │ │ │河道(网、闸、站)│ │河道(网、闸、站)│ │

│ │ │排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排水计划落实基本达 │ │ │ │30 │ │O~17 │ │18~22│

│ │ │分;低于设计排水每 │ │到设计排水能力;排 │ │ │ │ │5%扣2分。│ │水效益较好。│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抢险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汛抢│ │ │伍机动能力强;抢险方案落 │ │险计划周密,抢险队伍人员│ │ │实、措施得力。│23~26│素质好;捡险工具、器材配│27~30│ │ │ │备完善先进。│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防汛指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重要险│ │ │挥图悬挂整齐;调度运用计 │ │工险段有照明设施;有抢险│ │

│划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 │23~26│预案.各种图表悬挂整齐美│27~30│ │图表准确规范。│ │观。│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险情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势控│ │ │理及时得当;工程险情发生 │ │导工程及跨河、穿堤建筑物│ │ │ │23~26│ │27~30│

│率较低。│ │基本无险情发生。│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河网航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自动化│ │ │运、供水调度合理,工程运 │ │程度高,河道(网、闸、站)│ │

│行能耗及成本低;保证率达 │23~26│调度达省内先进水平;保证│27~30│ │ │ │率达设计的90%以上,效益│ │ │设计的80%以上。│ │ │ │ │ │ │显著。│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达到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道 │ │

│计排水能力,对排水口管理 │23~26│(网、闸、站)自动化程度 │ │ │ │ │ │27~30│

│ │ │高;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 │ │规范。│ │ │ │

│ │ │度,计划周密效益显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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