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2024-07-08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精选7篇)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第1篇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履职管理及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密切联系选民,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代表履职包括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

一、代表会议期间工作内容

代表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履行职务,内容包括: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由各代表团负责填写《代表的履职登记表》。闭会后,报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及组织形式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指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和义务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和社区联络站活动为基本形式。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调查等;

(2)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3)旁听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研;

(5)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6)走访、接待选民,了解社情民意;

(7)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8)其他。

(二)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形式:

(1)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调查等,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办公室或相关承办委室具体组织,也可委托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组织,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2)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由市选任联工委安排,并作好登记;

(3)旁听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选任联工委组织,法工委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4)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苏木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根据代表的意见联系安排,苏木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机关工委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5)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根据代表要求组织安排并进行登记;

(6)走访、接待选民,了解社情民意,由代表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进行,代表小组或社区代表联络站负责人负责登记;

(7)向选区选民述职由各各苏木乡镇办组织并登记。

(三)代表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不能参加活动的,应书面请假。

(四)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处理,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五)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后,各苏木乡镇办应及时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报送活动情况,同时将活动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三、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积极性,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促进代表履行职责自觉性的需要;是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管理,探索代表履职评价新机制的需要,是评选优秀代表,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出席会议,审议报告(20分)。

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审批,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将被终止; 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小组审议会议。审议发言不少于1次,会议期间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数量不少于一条;根据需要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部门会议和苏木乡镇办人大会议等。

2、参加活动,积极履职(25分)。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代表活动。做到活动前认真调研,了解民情,活动中积极发言,反映民意,活动后撰写报告、提出建议;每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社区联络站)活动不少于5次。

3、联系选民,为民办事(40分)。

自觉联系选区选民,主动听取选民意见,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每名代表要在选区内聘请10名以上党员、干部、群众等,建立民情信息员队伍,并和他们保持经常联系,将选民的意见转化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政府及时提出;努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每年不少于1件(次);积极参加社会其他活动,担任各类监督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年中至少必须向选民口头或书面述职一次。

4、守法自律,做好表率(15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培训期间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重点记录。

(三)、考核方法:代表履职考核坚持看记录、查实情、论绩效,采取代表自评、苏木乡镇办人大测评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代表本人和组织代表活动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好有关档案;年底,市人大代表把填写好的《代表履职登记表》和《额尔古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考核表》考核表,上交苏木乡镇办人大,由苏木乡镇办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考评,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存档。

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代表如发生违法问题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在本级代表中通报,将作为代表连任、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凡届内考核至少有三次优秀档次的,可提名下届代表候选人。凡考核不称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进行谈话,代表本人制订限期改进措施,报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备案;若限期内不改进,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依照相关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辞职建议。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 考核计分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评定,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综合考核总分计算:全体参公人员打分所得分值占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所得分值占赋分的30%。

综合考核分=全体参公人员打分平均值×70%+领导小组打分平均值×30% 第九条

被考核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并按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并按需要完成一定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70至89分。

(三)基本称职: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量化评分在60至69分。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考核量化评分在59分以下。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参公人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参公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

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德人发〔2010〕5号给予嘉奖;

(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

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

参公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参公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被考核参公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考核范围全体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会上述职,全体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打出测评分,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最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考核等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参公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公务员考核登记表》由各科室汇总报组织人事科。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公务员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参公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

调入或者转入我校的公务员,由我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或者转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一条

外出挂职锻炼的参公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公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工伤除外)、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参公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参公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

参公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作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参公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要求,每年考核时由学校行文规定。第三十条

职代表履职考核的实践研究 第3篇

职代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中心工会于2008年实施《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代表履职考核方案》,通过职代表述职、培训、提案工作制、巡视制确保考核方案有效实施。中心在职职工717人,职代表73人,其中临床一线职代表占71%,女性代表占67%。3年来职代表履职考核实践表明:职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提案质量逐年上升,成为上情下达、促进医院改善管理的有效推手。但缺席职代会、职代表培训现象没有消失,这与当前社会关注的“会议代表”现象不谋而合[1],值得学界、工会工作者进一步深思。本文就3年来职代表履职考核实践做探讨。

1 职代表履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中心职代表。(2)每年基础100分制[2]:建立职代表个人档案,每位职代表以100分制为基础,年度考核1次。(3)加分制:提案、获奖、合理化建议、建创做、职代表巡视情况等。(4)减分制:缺年度职代表述职表、职代会、职代表培训等。(5)结果计算:140分及以上优秀;60分及以上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 目的与结果

通过职代表履职考核,能发挥职代表民主管理作用,可增强职代表参政议政意识与能力,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投身单位事业建设和新一轮医改。

2.1 分值情况:

(1)60-99分:2008年18人,2009年14人,2010年8人;(2)100-139分:2008年55人,2009年55人,2010年63人;(3)140分及以上:2008年无人,2009年4人,均为开展创建做获奖加分;2010年2人,为提案、合理化建议加分。

2.2 提案

2008年2件,2009年4件,2010年6件。

2.3 缺席职代会情况:

2008年2人,2009年10人,2010年8人。缺席职代表培训情况:2008年16人,2009年10人,2010年16人。3年来,3人连续3年缺席职代表培训,2人连续2年缺席职代会,8人连续2年缺席职代表培训。无一人欠缺职代表述职表。

3 结果分析

3.1

从60-99区间分值人数减少而言,提案逐年增加,职工代表履职考核有作用。

3.2

我们发现,3年来高达55人/年(75.3%)的100分职代表无提案、无合理化建议,典型“会前握手、会中举手、会后挥手”代表。说明绝大多数职代表没有发挥自身“五权”职能,缺乏职代表民主管理意识。

3.3

每年度考核1次,基础分100分,缺席1次职代会或职代表培训扣20分,总分不会低于60分;次年再考核基础分又是100分,故造成3年来,即使发生3人连续3年缺席职代表培训、2人连续2年未出席职代会、8人连续2年缺席职代表培训,考核结果却无“不合格”职代表。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考核门栏不高;另一方面说明,基层工会职代表的民主管理、参政议政意识需要强化,与2012年上海市总工会“并完成全年培训20万名职工代表的任务[3]相一致。

3.4 2009年、2010年获考核优秀者,为开展创建做获奖者、提案者及合理化建议者。

作为职代表理应提出提案、合理化建议,理应反映广大职工呼声与利益。

4 对策

通过三年职代表履职考核,我们认为结果不理想,与2011年上海市医务工会调研结果大致相同:据2011年上海市医务工会对覆盖全市414家医疗卫生单位展开调研,结果显示“414家基层单位职工代表总数为20070人,占职工数的15.22%”,“有324家(占78.26%)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工作制度”,“363家(占87.68%)的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对职工代表的专门培训”[4],即上海医务工作者达131866人;90家(占21.74%)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工作制度,51家(占12.32%)单位未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在新一轮医改中,如何让2万多名医务职代表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如何充分调动13万医务职工的积极性?我们认为,提高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应从源头上抓起。

4.1 建立职工代表选举制度

(1)完善职工代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行,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素养好、群众基础牢作为当选职工代表的重要条件,以一线职工为主体,杜绝领导提名、少数人研究决定职工代表的做法。(2)建立健全职工代表竞争制度,提供竞争平台,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选出能代表职工利益和意愿,对职工负责、对单位负责,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把“要我当”深化为“我要当”,营造职工民主管理氛围,从源头上确保职代表的素质[5],从而提高职代表履职责任心,提升职代会质量。

4.2 完善职代表的培训制度

加强职代表培训是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的有效途径,能增强职代表发挥好“五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使职工代表想参与、能参与、会参与。培训方式灵活多样[6],(1)集中培训。(2)提供资料给职代表自学。(3)充分利用网络。(4)赴外地学习考察。(5)以会代训。

4.3 建立职代表履职考核制度

解决职代表履职不力问题应当建立职代表履职考核制度。职代表履职考核可分为五个模块,包括出勤情况考核、民主管理考核、活动情况考核、年度述职考核、民主评议考核。出勤情况、民主管理和活动情况考核模块是专门对职代表基本履职情况的考核,是一种形式性考核,而年度述职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是对职代表履职全面考核,是实质性考核。每年考核职代表一次,每个模块侧重点各有不同,每个模块包含若干子模块,也各有侧重。

4.4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奖惩制度

职代表奖惩制度是充分调动职代表积极性、发挥职代表民主管理作用。对履职考核优秀的职代表,或连续两年获优秀者,对获提案优秀、积极参与提案奖的职代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连续三年获优秀者,优先推荐连任。提高职代表的政治待遇[7],在评优、入党、提干等方面向优秀职代表倾斜。对2年连续3次无故缺席职代会、职代表培训或对履职考核为“不合格”职代表,进行诫勉谈话;不改者,进行劝辞;若拒绝劝辞,可向选区职工建议启动罢免程序。2002年沈阳刘毅当选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3年选民对刘毅履职进行测评并以44:1票数评定刘毅为不称职工代表,2004年刘毅提交辞呈并获批准[8]。

职代表履职考核具有相当现实意义,发挥职代表民主管理作用可调动职工积极性,参与单位事业建设。但要从源头上抓职代表关并健全职代表相关机制。

摘要:解决职代表履职不力问题应当建立职代表履职考核机制。职代表履职考核以每位职代表基础分为100分值,通过多项加、减分措施,采取年度考核,以60分为合格,140分为优秀。三年考核结果显示,民主管理有所增强,但职代表素质、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从源头上对职代表把关。

关键词:职代表,履职考核,实践,对策

参考文献

[1]方付建.试论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12月第21卷第6期:38-41.

[2]李敏,黄宝杨,张建良.职工代表履职考核方法初探[J].中国医院管理,2010年增刊:101-102.

[3]张路.市总工会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锁定三大重点——为不同群体度身定制普法内容[N].劳动报,2012-2-23第二版.

[4]池朝霞.新医改背景下职代会制度运作与成效问题的调研[J].工会理论研究,2012增刊:73-76.

[5]曾玉贵.对建立职工代表激励机制的方法与途径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6):211.

[6]宋敬湧.新编职工代表实用简明教程——职工代表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M].研究出版社,2012年1月第2版:37.

[7]沈顺万.发挥基层职工代表作用的思考[J].工会论坛,2011年9月第17卷第5期:31.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第4篇

刘兆丰是中房地产第三大股东湖南华夏投资公司的总裁,所投35张反对或弃权票,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因受伤住院治疗,不能做出决定而投下的弃权票;二是不能保证财报的真实性而投下弃权票;三是认为方案缺少可助判断的必要信息,投下反对票。

董事对于自己难以做出判断的事项,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是属于比较审慎的行为。从刘兆丰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理由来看,应是审慎的履责行为。

当然,判断一个董事是否履职尽责,不能单看其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关键要看其是否履行好其应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最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就是董事等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挪用公司资金;违规借贷或担保”等行为。而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则指董事应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应尽的谨慎的合理注意,实现公司最佳利益;不过《公司法》缺少对勤勉义务的明确界定。

董事是否违背忠实义务,参照《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就可一目了然;最难的是如何界定董事的勤勉义务(注意义务)。如何判断董事是否违背注意义务,美国首先建立了“商业判断规则”。

商业判断规则是指如果董事和经营管理者所执行的业务是在公司权力和管理者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表明该行为是以合理注意和善意的方式为之,则可免除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对合理的经营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

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善意”,如何判断是否善意,美国法院首先考虑其程序或客观方面,只要在过程或方式上是善意的,即可推定董事的主观意图是善意的。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因此,该如何督促董事勤勉尽责也就缺乏遵循。对此,不妨和忠实义务一样,在《公司法》中也增加条款,对违背勤勉义务主要表现形式也作出规定。当然,董事毕竟也是人,而不是神,勤勉义务毕竟是有边界的,为此应该引入或借鉴“商业判断规则”,合理界定董事勤勉义务的免责范围。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第5篇

区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 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增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履职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执委权利义务,规范执委活动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工。

5、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区工商联执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和履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增强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和维护工商联的良好形象;

3、按时出席本会组织的会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考察和学习等活动。

三、区工商联执委履职考核制度

1、对执委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工商联会议活动应提前一周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向区工商联会员科说明请假原因。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第6篇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1

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

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

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

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工资额增加10%。

2.绩效考核

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

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考核责任人签字:

履职管理考核文档 第7篇

一.考核内容

班级管理考核评比包括四项内容,即班务管理、宿舍管理、安全管理、课外活动管理。这四项管理的评比细则由学生科制定,实行100分制考核。

二.评比细则

第一部分

班务管理评比细则

班务管理评比总体由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学风学纪、卫生管理、劳动管理、班级文化建设四个方面。

(一)学风学纪

1.班级要保持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出现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每人次扣1-5分

2.按校纪校规规定,班级出现一般违规行为,扣每人次5-10分;班级出现严重违反违纪行为,每人次扣10-20分,并给予相应责任人以纪律处分。

3.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扣班级5-10分。4.各种集会、活动要按要求进行宣传、组织,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听指挥、秩序混乱,扣班级1-5分。班主任要及时到位,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扣5分。

5.班级出勤方面的考评内容包括:早操、上课、晚自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会活动等。迟到、早退、缺勤每人次扣1分。如果班级有走读生,该生早、晚可不作考勤。如果班级有学生请病、事假(家长要知情,由学生写请假条),班主任要签字同意,请假期满,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及时返校,未按时返校的,缺一天,扣10分。(特殊情况,另加以说明)。

6.学生穿拖鞋进入校园、教室的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如果不整改的再次给予扣5分.7.在校生不得染发、化妆、佩戴各种首饰(如耳环、耳钉、项链、戒指等),一旦发现每人次扣5分,并马上予以整改,不整改的再次扣5分。

(二)教室及卫生区的打扫 1教室卫生

(1)不按时清扫教室,每次扣1-5分。

(2)教室地面有杂物,桌椅不整齐,窗户玻璃不干净每次扣1-2分。(3)书籍摆放不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无序,每次扣1-2分。(4)黑板擦的不干净,讲台有灰尘,黑板下面有灰尘,粉笔、教具 摆放不整齐,每次扣1-2分。

(5)各班教室门口相对应的走廊卫生,由各班负责。走廊卫生未作或打扫不干净扣班级1-5分。2.卫生区的打扫

(1)每天按时打扫责任区(重点是每周一、三、五),不按时打扫的每次扣1-5分。

(2)责任区内打扫不干净,有杂草、落叶、纸屑、杂物、积土等,每次扣1-3分。(3)责任区的卫生要保持好,保持不好的,每次检查扣2分,并及时整改。

(三)劳动管理

1.班主任不及时到位,或到位不认真组织,扣5分。2.未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视情况扣1-5分。

3.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现劳动安全事故,未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给予班级扣5-10分。

4.不负责任,劳动任务完成质量差,视情况扣1-5分。

(四)班级文化建设

1.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每周开一次主题班会,要针对本校,或者本班出现的一些现象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人生观。

2.每月最少要出一期黑板报,主题根据时事,由学生科统一安排。未及时完成黑板报的,扣班级5分。

3.班级纪律、秩序要稳定,扬正气,抑歪风邪气。

4.在班集体中培养能积极配合班级、学校日常管理事务的班干部,学生会干部,不合格的班干部应及时教育,屡教不改的予以撤消职务。优秀的班干部要帮助他们树立班级威信。

5.每周各班级向校广播站交稿4篇。文稿内容积极健康,经学生会审核过关的,本周可为该班级加分2分。如果哪个班级交稿不足4篇或文稿没通过审核导致稿量不足的则不享受加分,并且每缺一稿扣1分。文稿经校广播站播放的,每播一稿该班级1分。第二部分 宿舍管理评比细则

宿舍管理评比总体由学生科负责,具体内容包括内务整理、卫生、纪律三个方面。

(一)内务整理包括以下内容

1.床铺

每日被褥叠放整齐、平整不褶皱,并保持不变形,否则扣1-5分。

2.物品的摆放

(1)生活用品放在指定的柜子上,整齐划一,四壁以及床架上不乱悬挂毛巾、衣服、杂物等,否则扣1-5分。

(2)床下的鞋类统一归类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东一只,西一只的,扣1-5分。

(3)湿衣物、毛巾统一挂在晾衣杆上,干衣物叠放整齐放在柜子里,否则扣1-5分。

(4)保温瓶、水桶、脸盆统一靠墙摆放,卫生工具的摆放以不影响寝室观瞻为主,摆放杂乱的扣1-5分。

(二)卫生 1.室内卫生

(1)地面有纸屑、积水、果皮屑、杂物,扣1-5分。(2)地面有烟头,每个烟头扣5分。

(3)床底下不能有杂物,盆内不能有脏水,否则扣1-5分。(4)室内门窗和空调要擦洗,学生会要定期检查,卫生不理想的扣1-5分。2.楼道卫生

各班不仅要做好寝室卫生,各寝室门口的楼道、阳台卫生由该寝室学生负责,并作为班级卫生考核的内容。楼道、阳台未清扫,或卫生不达标扣1-5分。

(三)纪律

1.各班抓好早操出勤纪律,上课、晚自习要督促学生及时进教室,缺勤每人次扣1分。

2.学生吸烟、喝酒、打架、赌博,视情节严重情况每人次扣班级5-20分,并且班主任要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未及时说服教育的扣5分。3.夜不归宿、私自留外人住宿的,每人次扣5分。4.制作、使用、私藏管制刀具和棍棒,每人次扣10分。

5.故意破坏教室、宿舍公私财物,除照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扣5-10分。

6.对于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威胁舍管和老师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并扣5-10分。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细则

总体由学生科负责,对各班安全管理(包括实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打分。各班若出现安全事故,以其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一)安全管理

(包括严禁学生攀爬高处;严禁住宿生晚上外出;严禁引校外人员入内寻滋闹事;爱护公共财物,防止财物被损坏、被偷窃;关心学生思想,防止学生思想行为偏激,做出有危险性的举动;关注学生异常动向,防止打架斗殴、滋事;夏季在校生不得下水游泳;关注教室、寝室用电安全,学生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点火,烧蜡烛。)

1. 若出现一般事故,扣班级10-20分。2. 若出现严重事故,扣班级20-30分。3. 若出现重大事故,扣班级30-40分。

若事故为责任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训课纪律

1.不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打打闹闹,聊天看手机的学生,除了教育惩罚之外,扣班级5-10分。

2.不能严格遵守实训规程,安全操作的,把食物和饮料带入实训室的,扣班级5-10分。

3.实训课前、课后要整理、擦拭、保养设备和器具,实训结束后打扫实训室卫生,未做到的,由实训老师酌情汇报,扣班级2-5分。4.人为损坏实训器具和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扣班级2-5分。5.丢失实训器具的,找出责任人照价赔偿外,扣班级2-5分。

第四部分 课外活动管理评比细则

总体由学生科负责,具体扣分标准为:

(一)班主任、班干部没有坚持始终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扣班级10分。

(二)公共集会或活动过程中,组织不当、秩序不好、纪律不好、卫生状况不好,扣班级10分。

(三)每次活动都进行班级评比,评为第一名的班级,当天考评加分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一)各项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做日检查、月评比、学期学年总评。

1.日检查:每天有学生科吩咐学生会成员检查考核,登记汇总,每天公示评比结果。

2.月评比:每月27、28号,科室分管负责考核的人员将考核结果汇总,进行月总评,并存档,下月3日之前公示评比结果。

说明:月评比成绩,计入班级考核档案的同时,还作为当月班主任津贴发放的依据。

3.学期学年总评:每学期、每学年汇总各月评比成绩,取月考核平均分的50%,加上班主任出勤率、工作态度和学生流失情况,确定班级考评等级。班级考核结果的总成绩,作为评“优秀班级体”“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以上细则,要严格执行,各位办主任请做好以上各项工作。

鄂州市经贸学校学生科

2011-10-13 鄂州市经贸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及细则

为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增强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心和成就感;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对班级日常事务管理的作用;加强班主任对班级学生的组织、管理、教育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使班主任成为学校德育工作主导者,特制定此办法及细则。

本《细则》考核的对象是全校所有的班主任,考核的办法 采取量化评分,每月基分为100分。考核的内容包括班级操行考核(占50%)、班主任出勤和工作态度(占50%)、学生流失(流失一个当月扣5分),共三项内容。一.班级操行考核分(50分)

按照我校《班级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当月的班级操行分为计发班主任津贴的依据。二.班主任出勤、工作态度 1.早操

(1)迟到,扣罚相应补助工资5元,并扣班主任考核分2分。(2)未到,扣罚相应补助工资5元,并扣班主任考核分5分。2.晚自习

(1)迟到,扣罚相应补助工资5元,并扣班主任考核分2分。(2)未到,扣罚相应补助工资10元,并扣班主任考核分5分。3.查晚寝

每晚9:00准时查寝,未查寝的扣罚相应工资5元,并扣班主任考核分10分,查完寝后到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查寝情况并签名。4.班主任例会

(1)迟到,扣罚工资5元,并扣班主任考核分2分。(2)未到,扣发工资10元,并口班主任考核分5分。5.周末值班

周末值班未按时接班的,扣罚工资10元,未值班的扣罚工资50元。6.每周三,下午课外活动为全校大扫除时间,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组织、协调,以免有偶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打扫范围包括宿舍、教室、卫生区以及临时安排的任务。卫生检查由学生会成员执行。未及时组织大扫除的,或卫生工作潦草的,酌情扣2-5分,并扣罚津贴10-20元。

7.配合学生科或学校其他方面事务。

对于学生科(学校)临时分配的工作,班主任不积极配合,视情况扣2-5分,并扣罚津贴5-20元。

以上7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说明。

8.班主任对班上学生发生打架知情不及时处理的,或者不主动配合处理的,扣罚津贴20元/次。

9.校内组织大型活动(校运动会、文艺汇演),班主任未组织秩序,或秩序很差,乱扔垃圾,扣5分。及时整改的可酌情少扣或不扣分。

10.学生请假必须及时和家长联系,要征询家长意见,家长同意才可批假。每月班主任要控制每个学生请假的次数。对于学生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请假条上除班主任签字同意以外,还要送学生科审查再签字方有效。

三.学生流失

班级学生流失,按50元/人扣罚班主任津贴,并扣班主任考核分5分/人(如有流失学生重新返校,则补发流失费50元,并补班主任考核分3分。学生连续四周不在校可视为流失。)四.月评、总评

1.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

将全校十二个班级划分为三个小组来进行评比:二年级数控班、汽修班为一组;二年级电子班、高考班、计财班、幼师班为一组;一年级五个班为一组。每月将三个小组考评考核排名第一的班级评为“优秀班级”,挂上流动红旗,并奖励该班级50元现金。每学期结束,核算三个小组各班级的月平均分,将各小组排名第一的班级评为“优秀班集体”,该班班主任评为“优秀班主任”,并奖励300元.。2.评选“文明寝室”

每月,女生寝室评一个“文明寝室”,男生寝室评两个“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每月可获50元奖励。

评选办法:女生寝室集中在5楼,男生寝室集中在3、4楼,按照宿舍管理评比细则的要求,每一层楼每月评一个“文明寝室”,不仅要求寝室卫生扣分最少,而且寝室内部团结,无帮派,无其它不良风气。即使寝室卫生状况良好,但内部不团结,风气不好,则无评选资格。五.班主任工作要求

1.言传身教,能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2.贯彻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管理班级。3,细心观察学生,做学生思想工作要有耐心。

4.日常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就业观。5.做到早操到场、晚自习到场,劳动卫生到场、集体活动到场,并协调纪律,维持秩序。

6.关心学生要从思想、学习、生活、纪律几方面着手。7.遇到偶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得故意推脱或不积极配合。8.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及时与科任老师联系,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以方便工作的开展。

以上8条未做好的,会影响“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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