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2024-07-25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精选8篇)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第1篇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近年来,xx镇在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产业化兴农、项目化推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小城镇化进程加快,落户本地企业增多,加之我镇地处xx市、xx市、xx市三市交界处,周边县市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频繁,育龄人群流出流进数量逐渐增加,给我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镇现有xx万多人口,其中有流动人口xx人,其中:流出人口xx人,流入人口xx人,近三年每年以xx%的速度递增。流出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为xx%,流入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为xx%。流出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xx%。流入育龄妇女xx人,其中省外流入占xx%,省内县市外占xx%。

通过近几年来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实践,我们感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呈现“三多”态势,一是流动人口总量逐年增多,二是流动育龄人口到企业务工的多,三是省内县市外流入多。流动人口在“双向’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客观事实,造成不同属地计生部门综合治理方面“难作为”的现象普遍存在。服务管理方式单一,对流动人口往往管理多、服务少。无明确界定的主管部门,公安、人口计生、统计、农调等部门的流动人口数据有出入。

为加强和创新我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必须以“贴近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队伍网络建设。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信息采集登记、统计汇总、证件发放查验、服务管理信息交流、两地协作,还要协调宣传、规统、科技、财务等条线做好相关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对镇村计生干部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配齐配强村级专职信息管理员,打造一支能适应当前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特点的队伍。

(二)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工商、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由政府牵头,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工作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

(三)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模式。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必须完善制度,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让每一个流动人口享受到应有的人口计生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面,做好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生殖健康检查等免费服务。

(四)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根据人员聚集的特点,建立起企业、行业、市场计生协会,广泛开展“人口政策教育进市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以房管人、人房共管、责任共担、综合服务”的新模式,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部门、法定代表人服务管理责任制。

(五)进一步优化宣传服务手段。健全服务平台网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免费、补助绿色通道,为外来流动人口免费办证、验证,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计生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服务项目、药具供应”等计生信息。在元旦、春节、“7.11”世界人口日、“5.29”协会日、“三下乡”、文化夜市等大型活动中,以流动人口作为重点对象,把宣传服务工作融入其中,强化宣传服务效果。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第2篇

难问题,进一步构建“和谐计生”,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我县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小县大城”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务工和经商环境,大量外来人员涌入我县,同时,受杭州、温州等经济发达市区的辐射影响,我县也有数量不少的城乡居民外出务工。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流入本县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12493人,而我县劳务输出人口数量大,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就达17920人。大量涌入的流动人口在重组和优化劳动力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因人户分离、联系不畅、住处不定等原因给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据统计,我县现在流出人口10003人,其中育龄妇女5805人,外出人口发证4312人,发证率74.28%。流入人口1171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649人,纳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率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流动人口由于数量多,流动性大,居住分散,从业复杂,文化水平偏低,观念相对落后,已成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与难点,其主要问题为:

1、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较差

流入人口大多数是来自于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与我县相比,流出地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普遍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水平不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落后,计划生育的政策思想不够牢固,多数人的生育意愿强烈,生育政策上的差异导致的政策观念薄弱更加突出。一是持婚育证明率低,流入我县的育龄妇女5649人,纳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率仅为60%;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教育率低,流入的育龄妇女能免费得到的相关宣传资料仅占少数。

2、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到位

由于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使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很难到位。计生信息网络不健全,资源无法共享。另外,还有少数育龄妇女还没有办理婚育证明,情况不明,很难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的避孕措施主要还是“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使用避孕药具只少数,她们对避孕的知识了解很少。我们在加强对流入人员的查证查环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同时,忽视了对上门随访,宣传咨询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的重视,产生一种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经费不足

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中央对各级财政每年对计生经费的投入有人均指标的要求,并纳入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但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按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流动人口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没有按常住人口统计,流动人口却在逐年增多,相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经费也在不断增加,而实际的投入与需求之间相差很多。因此,经费的不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得不到起码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用改革和发展的眼光来充分认识流动人口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当地的干部群众要着重转变“流入人员是外乡人”的旧观念,关爱和尊重流入人员,要充分肯定他们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主动关心、服务、帮助外来流入人员,使外来育龄妇女真正同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要坚决摒弃“管、卡、压”的旧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新观念。

2、大力普及计生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计划生育知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农村、进田间、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进园区、进车间”活动,在全县上下构建一张严密的宣传服务网,要向流入人员宣传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流入人员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3、广泛开展互助服务。在流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组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吸纳具有互助精神和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流入人员为协会会员,定期开展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活动。同时还可以将流入妇女遇到的问题及各种困难及时反馈上来,这种计生互助服务不仅充分发挥出了流入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而且还将转变外来育龄妇女的旧婚育观念,提高她们的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

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思考 第3篇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观察, 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根据上级的要求, 全国各地都设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配置可相应的工作人员。但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 绝大部分都市原来计划生育部门的那套班子、那些人马、那些经费。实际上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撤扩并前乡镇基层的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要多些, 而现在相对地减少了许多。随着流动人口管理对象的逐年增多, 在很多时候根本无暇顾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在考核来临前打几个声势浩大的宣传战, 突击战以求考核过关。由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不足, 管好本地常居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已显得人手紧张, 而面对数量上超过育龄人口的外来育龄员实在是力不从心。开展此项工作上级没有专项经费, 乡镇只能从其他经费中挤一点。有很多时候还需要各乡镇工作人员先垫付一些计划生育手术经费, 以完成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四项手术, 这一点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工作的主动性。

2) 管理职责不清, 归属不明。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 原有的阿条块管理模式被打乱, 已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很多应该接受的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盲点。户籍地管, 人不在, 不知情;居住地管, 婚育情况不清。有些工作是由单位管的, 可是单位却认为不是自己管的, 管理归属不明, 管理职责不清。在私营企业务工的人员, 由于劳动用工关系的不稳定, 企业对员工要求管理严一点就一走了之, 更增加了计生管理的难度。在对违反计划生育工作对象需要处理时, 有钱收时争着办, 而在对违反正常的婚育情况年终上报时, 都相互推诿。

3) 部门配合不力, 信息资源互换差。作为一项基本政策, 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各级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制度落实得并不够。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与公安、卫生、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得部门, 不能强制要求同级部门在工作需要的时候予以配合和支持。个别部门在协调配合工作中以老大自居, 或我行我素, 缺乏全局意识, 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使用权管理措施难以落实。以劳动部门为例, 当计生部门需要到某个企业查处一个违反计生工作的个案, 需要查阅该企业的相关资料时, 劳动部门就有可能以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为由予以拒绝, 使你无法掌握全面的信息, 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

4) 流出地实行追踪管理困难重重。联系制度执行的效果又不想查, 流出地为管理苦于奔波, 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 仍如同“大海捞针”, 效果甚微, 工作极为被动, 而且人员流动频繁,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实际上流出地的一些管理已被化解为“无用之功”, 流出地有劲难施。另外, 流出、流入两地管理不平衡, 有些流入地管理松懈, “发力”软弱, 也是造成流出地管理成效甚微的主要原因。

2 问题的成因分析

1) 管理机制不力。从全国的层面看, 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未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管理, 责任划分过于笼统, 各地方之间经常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从局部的层面看, 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计生、公安、劳动、城管、卫生等各个部门, 由于缺乏统一的综合治理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 各部门都从自身需要的阿管理目的出发进行管理, 致使出现你办你的事, 我办我的证。部门之间协作通报困难, 经常出现公安查过劳动查, 办过暂住证, 又要办务工证, 还要办婚育证, 多头管理, 劳命伤财, 企业、民工颇有怨言, 而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2) 管理模式落后。在改革开放前, 流动人口少, 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阿劳动关系稳定, 以村民和单位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较为适应, 而现在则出现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和众多的积极实体, 改制、破产企业多, 劳资关系极不稳定, 原有的村民和单位管理模式被打破, 而新的阿管理模式尚未很好建立起来, 面临线断网破钱紧的窘境, 势必出现盲区和漏洞。

3) 管理观念落后。一是个别地方的部门或领导对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管理方式理解得不够透彻, 上级也对这一政策落实得不够彻底, 以致出现了开会时重要, 忙起来时次要, 干起来不要得状况。还有的地方对流动人口的治安、劳动管理较为重视, 而对计生管理则认为无关紧要, 能推则推, 能拖则拖;二是许多地方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 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保健服务质量差, 使外来流动人口接受现居住地管理的认同感差;三是极个别地方把阿放松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内容, 放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3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对策

3.1 统一思想,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

随着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大量增多,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 对农村劳动的平衡有序转移,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稳定我国低生育水平, 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 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基于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正确认识,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 注重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及建设等部门的密切配合, 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坚持改革与创新, 不断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新方法, 逐步探索和建设政府牵头、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政策推动、社会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由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技能在基层得到落实。

3.2 加强部门协调, 切实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

为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加强领导, 统筹协调, 明确各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和社会治安的工作职责, 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共同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中, 由政府与各级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把“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 在党委、政委统一领导下,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管理与社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互通信息, 即使协商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整合社会管理职能, 合理利用社会资源, 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平台。为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 共同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 要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 联合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管、工商、人口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做到各部门在工作上互相配合, 管理上联合执法, 信息上互通互享, 办证上合署办公, 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实行社区居民自治,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在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中, 做到公安、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进社区,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 采取有效措施, 落实以现居住的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原则。一是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二是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设置社区楼、院计划生育信息员、楼组长, 开展计划生育日常宣传服务工作;三是实行计划生育公示制度, 依靠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部门和流动人口进行监督;四是借助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设施, 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初级保障站的作用, 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生产生活技能培训;五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 为街道成立计划生育协管员队伍,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3.3 全国落实实现居住地管理, 实行“旅栈式”管理和服务

2002年以前, 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管理原则, 实行经营地如居住地共同管理, 以经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 实行经营地如居住地共同管理, 以经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新形势下, 针对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改革, 在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的过程中, 市计生局与公安部门可以联合实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旅栈式”管理和服务。即公安民警对全村所有的房屋出租户及每意见出租户的房东发放《暂住登记本》, 与他们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是他们清楚自己的责任。每一个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都像住宾馆一样, 详细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租住房屋楼层及号码等内容。对每一位新入住或搬出人员的信息, 由房东及时上报警务室, 录入微机, 纳入管理视野。由此关理模式好操作, 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信息质量准确无误, 计生部门就大胆尝试与公安部门结合, 实行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哦关理程序为公安厅部门为每户房东发放《暂住人口登记本》上, 社区民警和记工作人员到房东家中收取《暂住人口登记本》后, 社区民警将流入人口信息建档录入微机, 组宣管员将18~49周岁的流入人口进行登记;计划生育组宣管员筛选出已婚育龄妇女再次入户逐人核查其婚育情况;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合同;组宣管员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上报社区计生办建档, 录入微机, 纳入正常管理与服务;针对纳入管理对象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旅栈式”管理的运行, 落实了现居住地管理和房东责任制, 解除了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分外”义务的顾虑, 实现了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降低了公共管理成本, 减少了流动人口工作中的漏洞, 方便了群众, 取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区经济增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多赢效果。

3.4 创新工作方法, 开展规范化四级管理网络建设

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之下, 再选凭楼院长和门栋长两级计划生育协管员。这样, 在城区就形成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楼院——单元“四级”管理网络, 在城乡结合部形成乡——村——组——房东“四级”管理网络。在健全四级管理网络的基础上, 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各级的职责:办事处、乡计生办负责对各村工作的指导、考评和监督, 对辖区内违反计生政策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各社区根据他们反馈的信息, 有重点地加强开展宣传教育, 实现工作流和信息流的双向管理。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的有效途径。多数流出流入人口大省都相互签订“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 制度“双向管理”工作制度, 及时互通信息, 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商定孕检定点机构, 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现居住地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发挥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依靠协会群众自治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有的地方还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大力宣传流动人口, 少生快富的典型, 教育和影响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总之, 我们在理论完善的情况下, 更好结合实际, 切实抓好计生管理人员和工作对象的法制教育, 提倡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使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正规轨道。

参考文献

[1]关于外来人口的几点浅析.人口计划生育报, 2002 (14) .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第4篇

湖南省资兴市是一个集矿区、库区、林区、老区、旅游区于一体的新型工业城市和旅游开放城市。随着资兴以煤碳企业为骨干的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以及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资兴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达3万余人,成为了流动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流动频繁、居住分散、目的多元、监管困难,违法生育对象越来越集中在这部分人群中,这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资兴市将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促进了资兴人口计生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连续11年保持“国优”“省模”荣誉称号。

从2008年起,资兴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创造性定义流动人口概念,将离开户籍地乡镇30天以上,以工作、生活、生育为目的,在县内异地居住或有固定职业的人群,纳入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范畴。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操作环节,强化责任措施,构建了“党政统筹、部门协同、乡村为主、多方互动”新机制,解决了以往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无规则可依”“无办法管理”问题。

一、创新信息体系

一是建立“以房控人·五个一”工作制度。即制作1个区划责任平面图,完善1套居住人口楼栋示意图,填写1张育龄对象信息卡,签订1份房屋租赁计生管理合同,办理1份育龄对象移交手续,做到街不漏巷、巷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二是建立分类采集制度。科学划分流动人口基础、流向、定位、变动四类信息。另根据信息应用的轻重缓急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紧急信息,由乡村定期集中采集收集、核对、汇总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三是建立逐级核报制度。统一报表样式及内容,统一上报时间及操作,利用QQ群、“实时通”和“村直报”系统,对一般信息1个月内、重要信息2天内、紧急信息8小时内报告乡镇计生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移交”。四是建立移交管理制度。流出地与流入地签订《互动协议书》和《移交花名册》后,将对象信息及服务管理移交流入地。

二、创新管理队伍

建立城镇协管员、企业计生专干、组级信息员、楼栋长管理网络。楼栋长由所属社区因地制宜选聘,定岗定人,定责定酬,实行绩效考评制。其他人员均按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人口规模给予100~300元/月补助。

三、创新投入机制

市财政每年将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计生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作为调控乡镇专项经费。户籍地乡镇按以下规定给付现居住地服务经费:自觉落实查环查孕每人每季支付经费30元、上环每例150元、人流每例400元、结扎每例600元、引产每例800元。另由市财政按人流100元/例、结扎150元/例、引产200元/例标准给予现居住地奖励。同时,市财政配套补助现居住地乡镇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经费2元/人·月。

四、创新责任体系

一是实行政策外生育“流动轨迹倒查”制度。凡妊娠期间在流入地居住1个月以上且妊娠在14周以上的,追究流入地责任,有多个流入地的,追究多个地方责任。二是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市直计生综治部门、乡镇、企业每年向市政府分别交纳5000元、15000元、5000元风险责任金。对年内未出现违法生育或未被“一票否决”、“黄牌警示”的,风险责任金返回责任单位,作为计生工作人员奖金,否则转为违约金。三是实行统计责任认定制度。凡在现居住地居住3个月以上且3个月内未通报户籍地的,由现居住地承担统计上报责任;在现居住地购(建)房有固定住所且年内在固定住所累计生活6个月以上,或从业生活三年以上的出生上报统计由现居住地负责。

五、创新服务平台

一是打造便捷服务平台。以服务企业及员工为宗旨,以宣传和服务进小区、进工厂、进矿山为手段,聘请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定时定点为小区和企业育龄对象免费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治疗等服务,把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外来务工人员身边。二是打造亲情服务平台。将计生服务向企业、住宅小区、商贸市场等薄弱部位渗透,由单纯的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便民维权、生殖保健、技能培训、就业与再就业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市民化、亲情化服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慰问金,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使流动人口工作更安心,生活更舒适。

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本市现已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反应快、信息畅、互动强、效率高的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降低了计生行政成本,提高了计生行政效率,减少了流动人口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打破了公共服务中的“身份排斥”和“社会屏障”,让“漂泊的人”获得“温暖的家”,既优化了服务,更改善了民生,实现了多赢。

(作者单位:湖南省资兴市人口计生局)

村级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第5篇

村(居)民委员会流管工作责任: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融入村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全面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做好系统数据管理和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三)协助乡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四)协助乡计生办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及出具相关证明;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村工作平台;建立法定代表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世兴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与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及时受理、记录房东登记报告信息,按月上报到乡计生办。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对不登记报告的房东,依照《村(居)规民约》进行履约或报请乡落实行政处罚。

(六)依托自治网络,整合社区资源,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知识和送服务上门,开展“关怀关爱”等便民利民系列活动;

(七)协助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案件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户籍地服务与管理

一、村(居)委会对流出30日以上的人口应实行全员登记,采集信息,按时填报村级月报告单及旬报告单上报到计生办,并在PIS中予以录入。

二、村(居)委会应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巡查登记,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及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对漏管人员及时登记,对有计划生育信息变更的流动育龄妇女及时更新信息,并在PIS中录入。

三、在18-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流出前,乡计生办应当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婚育证明》应当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婚育信息,如实填写《婚育证明》的相关内容。办理《婚育证明》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

(一)婚育证明申办基本程序

1、本人申请并由户籍所在村(居)如实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证明》。

2、申请人与户籍所在村(居)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诚信合同(协议)》;

3、申请人或委托人(如申请人已离开户籍所在地,可委托家人代办帮助办理)

未婚: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三张.流动人口合同;已婚无孩: 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一寸照片三张.流动人口合同;已婚一孩:户口本.身份证.上环证,妇检证 ,政策外出生的附罚款依据 ,一寸照片三张.流动人口合同,(持有二孩准生证可以不出示上环证和妇检证);已婚二孩以上: 户口本.身份证.结扎证, 政策外出生的附罚款依据, 一寸照片三张.流动人口合同。

(二)《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其有效期。落实节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四、村(居)委会应对18-49 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进行登记建档。

五、应向流出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告知其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应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告知其按时参加现居地的孕情环情检查。

七、禁止户籍地跨省设立孕环情检查站点,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八、应保障流出人员享有国家和当地政策。依法保障流出育龄夫妻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权利。

现居地服务与管理

一、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流入或离开本地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村(居)委会必须在本月向乡计生办如实上报变动情况。

二、村(居)委会应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集中的地方及出租屋等进行巡查登记,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及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

三、18-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到达现居地居住后,现居住地应在15个工作日内查验其《婚育证明》,若流动人口是以落实节育措施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后可一年查验一次,其他人员则要按季度进行查验。

(一)首次查验时,要全面采集其婚育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人口基础信息信息采集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表》,同时明确向流动人口告知其计划生育基本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已婚育龄孕环情重点检查对象流入30日内必须督促其接受1次免费的孕环情检查,此后按季度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

(二)对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件,应当场加盖专用章;持证婚育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处记录,并加盖公章。

(三)对已采取节育措施,且经核实,婚姻、生育、避孕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现居地依法办理居住正1一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以劳动合同为据)和在住所的(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为据)的,现居住地乡镇可为其免费办理长期有效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效《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重要信息缺漏的,应及时下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催办通知》,督促其在3个月内补办。

四、村(居)委会应对18-49周岁流入育龄妇女婚育信息进行建档登记。

五、对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应当及时登记更新,并向户籍地通报。

六、应向流动人口普及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告知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

七、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八、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费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九、在收到流入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子女的服务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自然日内向申请人副极地核实有关情况。核实无误的,应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不予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十、未流入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服务登记后,应当在15个自然日内向户籍地通报。

十一、流动人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在生育的,可选择在女方或者男方户籍地办理再生育相关手续。现居住地在收到流动人口户籍地办理再生育手续通报后,应及时变更信息。

十二、确实加大对房东(用工单位)登记报告义务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出租屋和出租人的管理,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严格兑现处罚。

(一)将房屋出租给育龄流动人口或聘用育龄流动人口的房东和用工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租房及用工情况及时向属地村名委员会报告。

(二)承租人或受聘人属于有新生儿或怀孕对象的家庭,房东和用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属地村(居)报告。

(三)承租人或受聘人搬出或离职的,房东和用工单位应当在7天内向属地村(居)报告。

(四)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房东和用工单位,属地计生部门可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应依法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并惊颤开展活动,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协作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应加强双边协作,在信息交流、技术服务、违法怀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加强联系,进行有效合作。

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流动人口育龄对象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二、现居住地发现流入育龄妇女怀孕的,应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协作核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户籍地在接到协查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可不经过信息交换平台)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第6篇

一、为什么要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一支较为活跃的社会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还在逐年增加。

2、近年我县违规生育对象中70-80%是躲在外地生育的,严重制约着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提高。

存在的问题

1、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常未形成。造成管理严的,外出人员会到计生办办理手续,定时寄回有效证明,管理差的,没能履行相关手续。

2、免费服务未真正落到实处。外出人员本应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而实际上进行孕环情检查每次要交一定的费用,造成寄证困难。

3、外出人口众多,管理难度加大。我们县每年外出达25万人之多,外出地分布全国各地,省内以成都地区为最。

二、什么叫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1、时间:离开户籍地30天以上;

2、空间: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

3、对象:成年育龄人员。

进入PADIS年龄在15-49周岁之间女性,值得重视的是:办理婚育证时是18-49周岁,有些冲突;

4、目的: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三、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完善资料

1、各计生办要对所有村、社区、机关等流采取入户调查登记的方式,按男性、女性未婚、女性已婚三类登记造册。

2、并做到“五相符”即:实际情况与摸底表、办验证登记册、信息录入、上报表册相符。

3、严把流出人口办证关,对外出人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外出后提供详细的流入地址和联系方式,每季度寄回一次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 2 以配合。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向计生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供避孕措施等情况,违规生育的还应提供处理情况。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实行免费,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分类登记:流出和流入,每类又分男性、女性未婚和女性已婚共六本帐。按要求填齐所列项目。

现行的办法

1、在外出人员外出之前,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相关证明。在流出、流入人员中分男性、女性未婚和女性已婚登记,同时向外出人员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过多种形式发放到本人。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加强互动。

(1)通过国家计生委开发的PADIS系统,专门针对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软件。要求乡镇计生办与村级计生员认真负责做好想关工作。(重点介绍)

(2)利用计生专用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3)利用现有设备,与周围地区实行互动。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相互联系。

四、积极应对

1、建立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制度,要求村每月一次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内容:流出流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寄回有效证明情况。

2、建立“双向”管理制度。在流入在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

3、相关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互通信息,共同努力。

4、实行流动人口月报制。村级计生员每月将流动人口的变化情况统计上报,乡镇汇总,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

一、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的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2、户口在本乡镇(父母);

3、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4、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统计时间

截止9月30日,申报核定的人数为次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数。上报时间为每年10月

奖励金发放实行申领制,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在每年9月30日前持《户口籍》和《光荣证》到户籍地计生办登记,申请领取 次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符合奖励对象,按每月夫妻双方总和为5-10元标准,一年60元一次性发放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超生、照顾已批准生育、迁出、死亡等要中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新增加的人数。

在登记过程中严格按乡镇计生办发下的登记册调查核实后填写,不得错填和乱填。所填数据要进行微机中,并进入WIS系统,接受省市上级部门的检查。

三、张榜公示

每年10月计生办将符合奖励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发放

每年年底,我县通过信用社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2008年,我县使用粮食直补卡的形式,将奖励金发放到符合对象手中。

五、奖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统计不准。有些将不符合或已违规生育的对象纳入了奖励。比如批准照顾生育的,应从县批准后第二月取消奖励。

2、发放金不到位。有个别乡镇村干部利用别的原因:没交水费,没参加“三查”等扣压奖励金。

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政策解释

(一)关于年龄认定问题:

1、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2、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予受理其申报。夫妻双方中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方可以申报。

(二)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问题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 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口计生办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2、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3、1992年3月31日以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为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1992年4月1日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在一起的,界定为收养关系。

(三)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问题

1、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因养子女残疾申报的,须与养子女有合法收养关系。送养方以已送养的子女残疾为由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问题

1、夫妻关系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 实婚姻。

2、未婚而收养子女的人员不得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3、对象资格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审核。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发放。扶助对象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从确认对象资格的为起点发放扶助金。

5、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扶助对象,应自其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停止发放扶助金。退出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享受特别扶助:

1、子女数增加(包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

2、残疾子女康复;

3、户口迁出本地;

4、特别扶助对象死亡;

5、审批错误;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第7篇

为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持续发展为重点,确保实现“双降”目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现就我村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领导

我村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包村干部和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各村寨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开展宣传倡导。

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利用重大节日,开展集中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三、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行动。

以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女孩作为主要目标人群,帮助解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生育、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探索建立为流动人口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的长效服务机制。

我村计划生育协会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实践,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XX村民委员会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结 第8篇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 全面推进世代服务”是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近年来, 吴江市不断更新服务理念, 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该市已建立了以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市妇幼与生殖保健服务中心) 为龙头, 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为主体, 村 (社区) 计卫服务室为基础的新一轮三级公共计生服务网络体系。

论文课题组依照人口计生网络流程图即市→镇→村计生服务站, 于2010年7月15日至8月28日行进于吴江市、镇、村的多个计生服务机构, 主要采用文献法、观察法、个人访谈、焦点小组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并结合定量方法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吴江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现状如下:

①领导重视, 投入到位, 打造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阵地建设不断完善。②不断加强监测队伍、执法队伍、服务队伍、宣传队伍的建设, 提升人口计生队伍素质。③创新理念, 注重品牌, 优质服务项目不断拓展。④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 实现全面覆盖。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生宣教活动。⑥依法行政, 公平公正, 接受监督。⑦发挥优势, 注重实效, 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2 吴江市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 是指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 为了保障全体公民最基本的人权, 全公民都应公平、平等、普遍享有的公共服务, 是诸多公共服务中具有保障性质和平等色彩的服务类型。根据政府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类型来看, 包括底线生存服务、公众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

吴江市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健全、遍及城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 该网络集宣传教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药具发放于一身, 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公共服务网络。它扎根于基层, 网络健全, 具有自上而下、运转高效、政令畅通、深入农村、联系群众、服务家庭, 覆盖全市、触角灵敏、反馈及时、投入低廉、效率显著等特点, 具有政治优势、效能优势、信息优势、服务优势, 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底线生存服务。

市计生部门建立健全人口档案管理工作, 了解人们的就业意向, 并积极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配合, 将职业指导培训列入人口计生国策内容, 组织有关提升就业技能的培训, 举办相关专场招聘, 并建立职业介绍机构, 共同解决人们的就业难题。就业工作中, 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计生部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了解到人们对生育保险需求比较大, 积极主动与负责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共同督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切实保障了参保职工在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 合理控制生育医疗费用, 并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2) 公众发展服务。

计生部门通过吴江市全面的人口计生网络信息系统了解到人们对免费、均衡义务教育的需求比较大, 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 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督促政府增加教育财政投入, 强化激励措施, 健全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 城乡校长、教师异地交流等机制, 促进教育人才城乡合理分布,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计生部门通过人口计生网络信息系统了解到人们有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协助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家庭保健等优质服务, 大大促进了人们身体素质的提高。

计生部门通过人口计生网络信息系统了解到人们缺乏业余文化生活, 协助政府加强村 (社区) 文化阵地建设, 支持农村文化艺术团体发展, 培育文化带头人、民间艺人、文化能人, 帮助镇、村壮大本土的文化队伍, 落实《吴江市文学艺术奖励办法》, 激发群众文艺创作热情。同时通过该网络加大本地生育文化、生育观念的宣传, 让他们了解吴江的历史和文化, 真正热爱、融入吴江这片热土, 树立新吴江人新型生育文化观念, 真正将计划生育行为变成他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3) 基本环境服务。

凡是在吴江居住30天以上, 签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承诺的非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都是《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发放对象,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发放卡了解到持卡对象对居住环境的需求, 促进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同时吴江市对私房出租户、人户分离、再生育审批所需相关信息实行即时共享, 工商局在办理私房出租户有关证件时,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抓好集宿区人口计生工作, 通过这样的协作可以促进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

计生部门通过人口计生网络信息系统可以知道吴江市的总人口数、人口的分布情况以及人们对公共交通的需求, 协助交通部门更好地对全市公路、航道、港口、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客货运输和车船租赁、搬运装卸、港口码头、客货停车站场等运输辅助业进行规划和管理, 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积极推进城乡客运 (公交) 一体化, 基本形成了以松陵、盛泽、汾湖、平望震泽为中心, 干支相连, 辐射全市, 沟通省市的客运网络, 全市250个行政村中, 全部已通农村公交车或客运班车, 通达率达到100%, 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

计生部门通过人口计生网络信息系统了解到吴江目前外来人口比较多, 和家人联系主要通过长途电话来进行, 协助政府扩大通信网络的建设, 提高通信网络的覆盖率, 更好地为人们提供通信公共服务。同时也了解到外来人口中年轻人比较多, 平时没有什么业余爱好, 上班之余对于上网的需求比较大, 协助政府加大对网吧的建设和监管力度, 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公共网络服务。

(4) 公共安全服务。

通过积极争取, 吴江市建设了流动人员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在全市共设立2000余个信息平台, 已采集流动人员信息75万余人, 登记房屋出租户21643户。该平台的建立, 实现了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用工单位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警方通过这一平台的信息比对、分析, 已抓获网上逃犯十多个, 保障人们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计生干部深入各乡、村、中心户、居民家,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并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 利用县、乡、村三级计生网络进行宣传, 强化了“疏导调整, 个案解决, 积极协调”, 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把公共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防止了各类案件发生, 达到了安全稳定。

同时政府组建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 各镇 (区) 分管计划生育的分管领导担任队长, 工商、公安、司法、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 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切实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 维护国策的权威地位和社会稳定。

3 吴江市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1) 苏州市计生网络信息系统与公安局、社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现了互联, 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会及时对该辖区的人口计生服务需求进行统计, 及时上门宣传相关计生知识, 告知对方能够享受的计生服务政策。但吴江市目前尚未实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和社区计生服务机构信息联网互查和共享, 也没有专业人员上门宣传计生相关知识, 更谈不上产后对产妇及新生儿的上门服务, 因此吴江市计生部门应该加强和公安部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联系, 建立信息联网互查和共享体系, 更好地为产妇提供计生、保健等公共服务。

(2) 吴江市产妇在2009年1月1日施行《〈吴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前都是自己先垫付现金然后再到社保结算。虽然实施了该办法, 但该办法的围产保健检查费由参保职工现金结付 (不可医保刷卡) , 生育后持本人医保IC卡或市民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检查费的申领手续, 而苏州市检查费也可以直接凭卡结算。因此吴江市计生部门应该加大和社保部门的合作力度, 实现全方位生育金的结算, 为产妇提供方便。

(3) 吴江市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吴江市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对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参加吴江市新型合作 (居民) 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且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尿毒症、脑瘫的参保少儿或者全年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参保少儿 (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除外) 实行救助。其覆盖范围没有苏州市广, 病种也没有苏州市区全面, 额度也没苏州市高, 费用也不包括门诊普通住院费, 因此市计生部门应该和医保部门、财政部门相互联系, 促使吴江也能实现少儿医保服务。

由于调研组能力有限, 对吴江市计生网络存在的其他不足认识还不够, 因此我们应该向先进地区学习他们的经验, 加强计生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合作,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 真正实现均衡化和平等化。

摘要:本文对吴江市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在底线生存服务、公众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四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并与苏州市计生网络的作用进行了对比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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