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2024-08-11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精选10篇)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1篇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2010-07-12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

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如何界定“征信状况良好”?

(1)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②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③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④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⑥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⑦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⑧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②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③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4、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一是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 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无配偶声明》3份。(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

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3份。

二是购房资料(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产住房交易委托资金代收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三是担保资料(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

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7、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方式。

(1)购买商品房期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必须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或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也必须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商品房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且借款人为本市户籍、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可以采用保证、质押或提供借款人其他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自有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抵押住房现值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低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

80%;采用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本息总额。

8、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否需要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抵押反担保?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担保抵押物,不能以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8个步骤,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1)银行受理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当时受理并审核,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确认,并将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

(2)贷款初审:公积金中心当时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字;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签章;

(4)贷款担保: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抵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手续;

(5)贷款报批: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报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6)贷款复审: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7)资金划拨: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8)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

10、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1、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

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时,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贷款本息。

1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1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15、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2篇

您好!我即将于开发区购买一个楼盘的商品房,但是该商品房说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现在只可以商业贷款,请问现在赣州市该怎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条件?需要哪些资料?有什么期限?请麻烦转相关部门详细告知。谢谢!

答:

文先生:您好!您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未与我中心签订期房按揭合作协议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须另外提供抵押物。

二、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规定,如果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所购房屋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已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及符合我市贷款相关政策的,可以办理直接转贷手续,没有规定期限。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则须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时如果您(含配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则需要在一年后才能申请办理转贷手续。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原贷款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贷款余额凭证、还款扣款账号;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3篇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意义

首先,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提高商品房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改善职工居住条件[1]。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进行妥善的管理与控制, 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率与安全性。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其他的银行业务相比风险较低,能够为银行带来可观的收入,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2.1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运行的过程中采用委托商业银行的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够对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直接的办理,但是却需要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这种业务办理与风险承担相分离的现象,导致银行不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2]。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又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还款监督方面比较被动。

2.2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特征,决定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这部分职工在偿还能力方面不足,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其次,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会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贷款指标的方式拉动区域住房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片面追求贷款数量而忽略贷款质量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的比重有所增加[3]。

2.3信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主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在购房贷款时只考虑借款并未做好按时还款的准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着不还款也不会怎样的态度,最终出现蓄意欠款不还的情况。其次,客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借款人由于疾病、车祸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伤残或死亡,最终没有能力对贷款进行按时的偿还。最后,社会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在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等社会原因的影响之下,导致借款人出现失业、下岗等情况,无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4组合贷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组合贷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两种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偿还利率比较低,但是在金额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贷金额不够,借款人就必须要申请银行住房贷款[4]。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在补还方面存在先机,可以先将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进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

2.5房屋方面存在的风险

房屋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房屋交付时间、质量等出现问题,或者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不符合购房时的承诺,导致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与冲突,如果矛盾不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借款人可能会出现不按时偿还贷款的行为,从而造成贷款风险。尤其是二手房贷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关联交易,例如亲属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只是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并不进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购买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导致贷款风险增加[5]。

2.6抵押物处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需要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将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当前,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胜诉,抵押物处理的执行也非常困难。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3.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综合化

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方法实现管理的综合化,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管理效率的提高,为住房公积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要实现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质量管理实现贷款模式创新,从而对贷款实现全面的控制[6]。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要对相关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解与分析,通过正确的管理理念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与职工住房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实现控制措施的优化与完善,实现管理的全面化与多样化。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风险模式的优化,全面分析各种风险的形成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与贷款管理之间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策略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互结合,从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水平。

3.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化

3.2.1实现委托贷款管理机制的改革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制度性风险,最为有效的消除途径就是消除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直接的运作,从根本上实现权、责、利的相关统一。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管理的现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与银行之间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双方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

3.2.2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该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为中低收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应的贴息制度、担保制度,让这些职工不仅能够顺利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能够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中低收入职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从而缓解职工所承受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对贷款风险进行化解。

3.2.3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周期比较长的特点,在整个贷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中职工个人的信用情况对贷款还款的安全收回有着决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充分利用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以此来推测借款人的就业、收入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对个人资料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查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实现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要求, 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一般情况下计提比例应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7]。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对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资金损失进行核销,从而实现贷款风险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实现贷款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周期较长的特点,担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向政府提议,实现廉租房的开发与政策出台,实现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的抵押权人,在对抵押房屋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让借款人迁出,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就面临着居住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对此进行妥善的解决,一方面会引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处理造成影响。在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要从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让借款人能够得到廉租房,从而为抵押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3.2.6实现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特点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操作与实施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等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规范。其次,要注重对日常贷款业务管理的强化,实现贷款办理人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的提高,实现贷款审核机制、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最后,制定与实施审核放贷责任制,将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贷款收回力度的强化,确保逾期贷款的顺利回收。

4结论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4篇

关键词:天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较分析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下面对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合理范畴。

一、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2年7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二、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

从两城市看,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相差不大,尤其是对于单位效益不好的按月缴存(按照下限)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天津市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月存额高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但是天津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70万,上海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最高贷款额度80万,天津明显低于上海,最大相差40倍-10倍=30倍。最高贷款额度最大相差80万-70万=10万。

为了便于直观对比,请参看《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贷款最大相差额度,直接影响着职工的购买力,同时也影响着职工购房支出。从对比情况看,同样使用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公积金缴存相等的情况下,在上海购房要比在天津购房更合算。同时,也可以看出,上海公积金缴存基础个人、基础单位7%+补充(1%至8%)及基础上(下)限+补充(1%至8%)更富有弹性,更趋于合理。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与较富裕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可动态调整贷款额度,对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用公积金买房。

当然,事情总是有两个方面的,有利就有弊,如何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更加科学、合理的范畴,是值得我们今后长期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段红彪: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方向[N],人民日报,2012年12月03日.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5篇

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批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五、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六、关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组合贷款受理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加强贷款审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情况实施后台监控和随机抽查,若查实违规操作的,将追究贷款受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和管理工作。贷款承办银行负责受理申请、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担保、发放贷款及交接有关贷款资料和票据工作。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负责办理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章 贷款办理 第一节 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条 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无配偶声明》(附件1)3份。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3份。第四条 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附件2)2份。

第五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1、商品住房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限价商品住房

(1)《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私产住房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2)《天津市私产住房交易委托资金代收凭证》及复印件4份。(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5、公有现住房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4份及复印件1份。

(2)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及复印件4份。

6、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1)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3份;区、县级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3份。(2)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承办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3份。(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2份。

7、大修自有住房

(1)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3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3份。(2)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承办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3份。(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2份。第六条 贷款额度资料

借款人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使用配偶贷款额度承诺书》(附件3)3份。第七条 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1)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附件4)3份。(2)建修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4份;抵押住房评估报告3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2、抵押担保

(1)购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2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附件5)2份。(2)建修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抵押住房评估报告2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3、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第八条 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节 贷款程序 第九条 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应当时受理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确认。第十条 贷款初审

中心应当时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第十一条 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承办银行应当时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填写《谈话记录》(附件7),并在2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附件8)。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签订《抵押合同》、《委托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授权书》(附件9)、《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贷款承办银行代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并向借款人出具《银行进账单》。

采取抵押担保的,借款人还应签订《委托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授权书》、《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委托办理房屋保险手续授权书》(附件10)。贷款承办银行代收抵押和保险费用,并向借款人出具《银行进账单》。第十二条 办理担保

1、保证担保

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担保及反担保手续。

2、抵押担保

贷款承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3、质押担保

贷款承办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质押手续。第十三条 贷款报批

贷款承办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将贷款资料报送至中心审批。第十四条 贷款复审

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第十五条 资金划拨

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承办银行。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 贷款承办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第十七条 通知借款人领取资料

贷款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出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资料,并为借款人出具《退回资料清单》(附件11)。第十八条 终止借款处理

借款人办理贷款过程中需终止借款的,应在《终止借款登记表》(附件12)上确认,承办银行填写《终止借款资料移交单》(附件13),并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如借款人已办理完担保手续,应同时办理担保注销手续。第三章 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 还款日

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第二十条 贷款偿还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第二十一条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如下:(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第二十二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第二十三条 罚息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对当期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挪用贷款罚息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承办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挤占、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挤占、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第二十五条 贷款清户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或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后,贷款承办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清户手续。借款人凭贷款承办银行出具的清户资料办理担保、保险注销手续。第四章 附则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7篇

模拟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将各组及相应的频数或频率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所形成的数列,称为数列。

A:分布

B:等比

C:排列

D:等高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形式主要有。

A: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B:公积金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C: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D: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3、下列选项中,主要是指针对项目楼书、折页、媒体资料及各类宣传材料使用和发放方面的培训。

A:物业管理培训

B:宣传资料培训

C:销售筹备培训

D:目标客户分析培训

E:工厂的生产设备

4、在中,房地产经纪人需要在听话过程中对客户进行恰当地提问。

A:投入式倾听

B:系统式倾听

C:鼓励式倾听

D:客观式倾听

E:工厂的生产设备

5、不属于消费者需要特点的是。

A:对象性

B:驱动性

C:紧张性

D:选择性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6、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可从事的房地产经纪的不同,设立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两级认证制度。

A:业务范围

B:年限

C:区域 D:业务水平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7、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不包括。

A:依法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

B:处理房地产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C: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

D: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相关的资料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8、实地看房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为宜。

A:5~10分钟

B:10~15分钟

C:15~25分钟

D:20~30分钟

E:工厂的生产设备

9、《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0、根据房屋新旧程度(成新率)的判定标准,四、五成新的是。

A:基本完好房屋

B:一般损坏房屋

C:严重损坏房屋

D:危险房屋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1、下列关于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最低学历为中专

B:所学专业必须是房地产相关专业

C:取得硕士学位后,只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就可以报名

D: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报名时对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年限要求均为满1年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2、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险种是。

A:职业责任保险

B:保证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财产损失保险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3、房地产市场调查中,方法主要运用在大客户的调查和为其他调查的补充或验证中。

A:全面调查 B:典型调查

C:抽样调查

D:重点调查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4、不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是。

A:房地产咨询业

B: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C:房地产估价业

D:房地产经纪业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5、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专业人员状况、经营业绩和注册资本等条件,资质等级分为。

A:一级、二级、三级

B:甲、乙、丙级

C: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D:甲、乙、丙、丁级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6、在承办业务时,中介服务人员若与委托人、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中介服务人员应当实行制度,并主动告知委托人及所在中介服务机构。

A:备案

B:管理

C:回避

D:保存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7、下列不属于房地产产品特点的是。

A:位置固定性

B:投资巨额性

C:投资风险性高

D:使用长期性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8、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

A: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B: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C:金融主管部门

D:财政主管部门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9、物业管理招标方式中,关于公开招标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A:招标方有较大的选择范围

B:招标的资金成本高

C:招标方式的时间短

D:有利于避免各种关系的影响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0、注意存营销工作中的作用不包括。

A:利用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的关系,创造更多营销机会 B:发挥注意的心理功能

C: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调节

D:利用注意规律设计、发布广告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1、李某自营地下商场,应税房产原值为40万元,每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额最多为元。

A:3240 B:4200 C:4320 D:540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中,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A:1 B:2 C:3 D:4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3、房地产经纪人在带客户看了多套房源并了解客户需求后,引导客户作出决策的方法是。

A:假设法

B:直接法

C:对比法

D:总结法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4、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

A:信息

B:合同

C:组织

D:质量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5、下列沟通方式中,承载的信息量最大的是。

A:个人书面沟通和面对面沟通

B:借助电子传输设备的口头沟通和非个人书面沟通

C:面对面沟通和借助电子传输设备的口头沟通

D:个人书面沟通和非个人书面沟通

E:工厂的生产设备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的材料有。

A: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B: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1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C: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D: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E: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新建商品房销售准备的销售文件包括。

A:价目表

B:户型手册

C:销控表

D:项目楼书

E:置业计划

3、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包括等。

A:货币的发行、回笼和保管

B:存款的收回和提取

C:贷款的发放和吸收

D:货币与实物以及货币与货币之间的兑换和结算

E:有价证券的发行和转让

4、防范房地产经济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A: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B:明确机构事项处理权限

C:明确公司印章保管人

D:使用标准化经纪服务公司

E:统一门店经纪业务操作流程

5、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房地产经纪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的步骤包括。

A:房地产经纪机构完善的风险识别计划

B:房地产经纪人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C: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有所认识

D:房地产经纪人业务的信息收集

E:业务操作流程要尽量规范化

6、房地产经纪信息通常包括方面的信息。

A:土地市场信息

B:房源信息

C:客户信息

D:房地产市场信息

E: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

7、记忆是过去的经验通过的方式在人脑中的反映,是积累知识和经验的一种功能。

A:识记

B:保持

C:再认

D:回忆

E:重复

8、过去经历过的事物重新出现时能够识别出来是指。

A:识记

B:回忆 C:保持

D:再认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9、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

B: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C: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60日

D: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E: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10、地面是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其中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次不包括。

A:面层

B:基层

C:垫层

D:中间层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环境分析中,微观行业环境分析包括等。

A:行业发展政策

B: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

C:人力资源状况

D:工商管理制度

E:市场成熟度

12、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是房地产经纪纠纷管理的主要手段。

A:建立常规的消费者投诉通道

B:建立的“多重上市服务(MLS)系统”

C:明确仲裁和协调的主体

D:行业自律

E:制订纠纷处理的法律性文件

13、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总体上看,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

A:开发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B:政府多方面的扶持

C: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和利润

D:物业管理基金的支持

E:定期收取物业服务费

14、示范合同文本可以发挥的多重作用包括。

A: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既不干涉经纪活动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将合法的合同规则通过公开的途径进行示范,鼓励、督促合同当事人自觉把握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

B: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通过比较,改变交易陋习和不自觉地违规、违法、违约行为

C: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可以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避免受到违反合同规则的恶意行为的损害

D:示范合同文本也是政府管理机构与行业组织公开进行宣传,维护消费者利益、行业形象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的有效手段

E: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整体的利益

15、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的要件包括。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工程施工合同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房屋拆迁许可证

E: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6、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品牌结构通常由层次构成。

A:技术品牌

B:企业品牌

C:事业品牌

D:产品品牌

E:市场品牌

17、套内自有墙体计算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A:1/3 B:一半

C:2/3 D:全部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8、房地产经纪人在引导客户实地看房时,正确做法有。

A:选好看房路线

B:提前到达约定地点

C:征得业主同意

D:尽量延长看房时间

E:客观分析房屋优缺点

19、决定利率水平的因素主要有。

A:平均利率

B:资金供求状况

C:通货膨胀率

D:国家经济政策

E:国际支出状况

20、房地产经纪机构薪酬制度的制订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A:一成不变

B:底薪与奖金分离

C:简明扼要,易于执行

D:管理方便,符合经济原则

E:在同行业中有竞争力

21、根据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的方面有。

A:违规预售商品房

B: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C: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D: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E: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2、恰当提问的目的包括等。

A:可以指引客户做出最终的购买决策

B:可以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对某一观点的或问题的解释能力

C:可以通过提问获得不同的房源信息

D:房地产经纪人获得更多清晰度高的信息,促进客户继续谈话,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

E:提问意味着听话者对讲话者的尊重,促进房地产经纪人与客户建立更加良好的和谐关系

23、《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建设目标是以为基础,形成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

A:房地产电子政务系统

B: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C:企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系统

D:房地产行业协(学)会自律管理系统

E: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

24、两年前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以50%、30%、20%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幢写字楼。当时的购买总价为6000万元,现出售总价为6600万元,则丙公司应得万元。

A:1200 B:1320 C:1400 D:2200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25、MLS系统根据在实现交易过程中代理的形式来划分运作形式,可分为。

A:独家代理的MLS系统

B:仅买方代理的MLS系统

C:全国性的MLS系统

D:企业之间的MLS系统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8篇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规范和公开担保费补贴的办理程序,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6号)、《关于对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3号)、《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6号),现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

二ΟΟ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6号)、《关于对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3号)、《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担保费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中心))负责受理借款职工的担保费补贴的申请、审查等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受托银行负责担保费补贴的发放。

第二章 补贴对象、条件、额度

第三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职工或配偶为被拆迁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或职工本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第四条 补贴额度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

第三章 补贴办理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

符合担保费补贴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分中心)进行申请。

1、身份资料

(1)借款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

(2)借款职工配偶被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份。

2、证明资料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房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1份、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1份。

3、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1份。第六条 管理部(分中心)审核

管理部(分中心)对借款职工身份、补贴资格、交纳担保费及还款情况审核确认后,为借款职工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以下简称《补贴申请书》)。

第七条 受托银行支付补贴资金

借款职工本人携带《补贴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在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经受托银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第四章 附则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第9篇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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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信贷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信贷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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