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2024-06-18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精选10篇)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第1篇

《生命服务合约》资金

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受托人):宁夏永安堂生命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溪城华府1-4号营业放 法定代表人: 王亮

乙方(保管人):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贺兰县德胜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郭军

鉴于:

甲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具有全区首家开展公墓、殡仪、火化和纪念服务的专业白事礼仪公司;乙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稳健商业银行,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开展资金信托保管业务。

甲方作为《生命服务合约》资金服务(以下称“本服务合约”)的受托人,特委托乙方为本服务合约的服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服务。为明确双方在该资金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财产的安全,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双方在此声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事项、期限及原则

1.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提供如下保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约账户内资金的保管、划拨、费用的核对和扣划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保管职责。

1.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本协议签署并且将合约资金交付至信托资金专户之日起开始,至本合约全部分配完成时结束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结束。

第1页 1.3原则

甲方销售的“生命服务合约”客户预缴价款百分之五十提拔,交由乙方管理、监督、使用。该部分资金具有独立性,不论甲方及乙方因结算、债务、清算、破产、撤销等事项发生,均不得对该资金进行强制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合约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2.1.2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资金管理运用指令; 2.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2 甲方的义务:

2.2.1 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和专项资金保管账户;

2.2.2 基本账户用于甲方公司日常结算,专项资金保管账户用于归集“生命服务合约”百分之五十收入;

2.2.3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月核对,专人负责合约资金的管理;

2.2.4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的有关事项须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第三方执行,甲方应对第三方处理该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该第三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财产损失或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管义务的,甲方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2.2.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对专项资金保管账户中的资金履行保管、运用等事宜,按照存款协议实施;

3.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监督甲方的资金运用,如遇有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内容时,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3.1.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3.2 乙方的义务:

3.2.1确认与执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第2页 3.2.2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资金分别设置会计账簿,确保信托资金的独立与安全;

3.2.3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4保证委托资金安全,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利息; 3.2.5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信托财产的保管 4.1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与管理

4.1.1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下属营业机构为本信托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以甲方自身名义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4.1.2本信托合同存续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结息、股利分配、投资划款、支付信托费用等)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

4.1.3信托推介期结束或者解除后,甲方应与乙方办理信托财产专户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

4.1.4本信托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信托成立的相关书面材料。

4.2信托财产专户网银功能的开通与使用

信托财产专户划款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第一种:本信托财产专户不开通网银,采用柜台划款。第二种:经甲方同意,本信托财产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4.3信托财产专户的核对

甲乙双方应分别登记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专户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记录资金划拨情况,按本协议相关规定,逐笔核对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资金变动记录及结果与开户银行记录及余额相符。

第五条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5.1被授权人的指定与变更 5.1.1被授权人的指定

甲方应在本信托正式运作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

第3页 书”)乙方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提供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附件二),授权通知书自乙方收到原件时生效。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5.1.2被授权人的变更

甲方更换或终止被授权人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以下称“授权变更通知书”)乙方被授权人的变更情况,同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乙方收到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时开始生效,如乙方对授权变更文件提出异议,则该授权变更通知书不生效。

5.1.3对于经本协议规定的授权程序授权后的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发出的划款指令,甲方和乙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在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之前,所接收的原被授权人所签发的划款指令及其它文件仍然完全有效,甲方和乙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5.2 划款指令的内容和权限范围

划款指令指资金划款指令,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第六条 信托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管 6.1与本信托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甲方代表本信托签署与本信托投资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应及时将其中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送交乙方。

本信托财产(包括财产权利、或有利益等)有关的行使依据的原件由甲方保管,乙方保存复印件。

由于合同、协议本身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6.2甲方和乙方应完整保存各自记录本保管协议项下信托财产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重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记账凭证、集合计划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

6.3在保管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对上述文件和档案的保存作出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并在规定执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4页 6.4 如果乙方保管的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复印件是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当加盖甲方公章。

第七条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7.1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

信托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6信托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记入当期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划付。当信托财产专户中有足够信托资金时,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

第八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

8.1甲方根据信托合同相关规定制定并计算信托利益分配方案。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同时需提供相关分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信托利益分配方案,以便乙方核对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划款指令的金额。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由甲方出具划款指令,乙方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如具体受益人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有异议,应由甲方负责根据信托合同出面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双方对信托利益分配方案核对无误后,甲方将应分配收益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将资金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上述资金划转过程中如有银行资金汇划费,则由收款人承担,并在划款时直接扣收,汇划费费率按照乙方同类业务标准收取。

第九条 信托的终止和信托财产的清算返还

9.1本信托终止条件与《生命服务合约信托合同》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 】

9.2信托财产的清算

9.2.1信托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5页 9.2.1.1信托财产优先支付信托费用和信托税费;

9.2.1.2当信托财产支付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完毕后,剩余信托利益全部支付给受益人。

信托财产未按第9.2.1.1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受益人。9.2.2信托财产的清算应在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9.2.3本信托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9.3信托财产的返还

信托清算后,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甲方负责受益人信托财产返还方案的计算和确认。甲方应保证此方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对此不负有复核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信托财产返还方案以约定方式(书面方式及电子方式),两种方式不一致的,以书面方式为准)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发送的信托财产返还方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资金划拨。

信托财产返还应在信托终止后【 】日完成。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信托财产返还,即向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直接支付划转。

(2)支付财产返还资金时,甲方需向乙方下达指令。财产返还划款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受和确认方式等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执行。

(3)甲方应于信托清算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财产返还相应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乙方。

(4)乙方于收到指令后【 】日内按划款指令将相应资金从信托财产专户中划出。

(5)上述资金划转过程中如有银行资金汇划费,由收款人承担,并在划款时直接扣收。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完成信托财产返还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信息披露

10.1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它

第6页 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要求进行本信托的信息披露。

10.2甲方需要披露与乙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均需事先经过乙方的复核及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对方资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信托财产运作明细、保管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一方书面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向该方的中介机构、外部顾问、关联方披露,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或一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信托财产和协议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甲、乙双方仅在信托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信托合同和保管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对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任何责任。

12.2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予以免责 12.2.1不可抗力;

12.2.2甲方及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12.2.3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甲方由于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

12.2.4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乙方执行甲方的生效指令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信托内容和发行的合法合规性。由于信托的设计安排、管理和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页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3.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3.2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出现甲方信托业务资质被取消或者本信托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寻找新的保管人。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不可抗力及其他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发生后60天内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14.2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下述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将构成本协议免责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当事人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者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

14.3除非一方以书面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补救权不构成该方放弃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4.4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履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进行协商和修改。

14.5本协议构成本信托及信托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有关本信托保管事宜的规定,若信托合同与保管协议不一致,以本保管协议为准。

14.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8页

第9页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第2篇

甲方:季建平(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贵州博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以下简称丙方)

基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丙方负责对借款合同的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为保证该笔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笔资金托管有关事宜约定如下,并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将上述借款合同涉及的交易资金划拨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开户行: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户名:贵州平坝凯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0020456,并将该账户作为专项交易资金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下称“托管账户”),丙方对托管账户的交易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监管。丙方不对协议托管金额以外资金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二条托管资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托管期限自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结束。

第三条托管期间,本资金仅作为乙方验资注册“贵州平坝凯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注册后的公司工程保证金专款,封闭运行,不能担保和抵(质)押贷款。

第四条乙方须将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提供

给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资金托管手续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第五条如乙方验资注册不成功,甲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将托管资金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贵阳市都司路支行,户名:季建平,账号:***5349。

第六条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和甲、乙双方授权托管该笔资金,托管账户在托管期不得挂失,同时,丙方有权拒绝托管账户内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对外付款业务。

第七条托管期满,丙方必须无条件将托管资金一次性划到上述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托管过程中,如托管资金出现安全问题,丙方除全额赔偿甲方托管资金外,还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第3篇

一、近几年我们对经建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法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我们在确保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专人、专帐、专户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把资金拨付关口,视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建设资金。对未启动项目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创造项目运行条件,督促其尽快付诸实施;对已启动工程项目预拨20—30%的工程启动资金,并按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追拨资金;对实行财政审核报帐制的工程项目,在资金拨付至50%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完整的阶段性报帐资料,实施财政审核报帐后再行拨付;对竣工验收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预留一部分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拨付,即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逐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一是实行财政审核制,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取得相关资料,对工程预算和投资额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和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积极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土建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工程招投标。三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承包责任制等“六制”管理办法,保证了资金安全运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经建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思想站位有偏差,如自己随意变更项目地点、增加投资规模等现象。

(2)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不充分,出现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的“三边工程”,导致拖延工期,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如我县的抗旱应急工程项目在实施中,绝大多数乡镇都如期建设完成,但个别乡镇却拖延实施2年,究其原因就是工程地址随意确定,地质资料不掌握。

(3)普遍存在着预算约束弱化、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项目单位高估冒算,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其重要原因就是过去财政部门在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没有自己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决算审核时缺乏技术依据。

三、加强经建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准备

(1)要做好正确的投资估算。本着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资金的原则编报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申报项目单位在发改部门及财政各职能业务股室审核批复后,要填制专项资金项目登记卡。对于项目可行性和可信度差的项目,财政一概不予受理。只有工程前期准备充分,才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好项目。

(2)各项目工程单位要及时搜集整理资料,包括批复文件、立项文件、年度计划,随时整理,随时归档,准备一个完备的项目工程档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1)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切实强化财政监督与管理工作职能,严格执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资金源头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将资金来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要防止项目概算不足,资金来源不落实,拖长项目建设工期,对财政投资项目,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否则,对自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单位,缓拨或停拨财政资金,并限期筹措。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财政部对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为提高基础设施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又制定了一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和法规,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等。防止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

(三)建立长效监督、检查、审核制度

(1)加强监督,跟踪检查。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我们把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全程监控,一是财政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论证、设计、招标、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掌握工程建设实底;二是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部门每拨付一笔资金都要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用途,并监督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支用;三是定期组织监察、财政、计划、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专项资金 预算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仅加快推进了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改善了教学环境,更重要的是专项资金的投入给高职院校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极大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意义重大,将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就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精细化管理,统筹兼顾,完善监督机制。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单位管理意识不强

重编制,轻执行。有的高职院校在财政批复下达预算任务书后,随意调整预算科目与项目,擅自变动预算资金的用途。上报预算时,高报预算。缺乏宏观把握能力的培养,财务人员上报预算编制工作时,缺乏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预算与实际脱节。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形同虚设,随意更改。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首先,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依据和项目论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预算编制调查、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其次,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强,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加上主观性原因,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有一定的差异,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专项资产购置交叉重复

只强调本部门的预算和利益,忽视了学院总体的发展目标,没有从教学实际出发,与资产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造成专项购置的资产交叉重复,资源浪费,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进度不能按计划执行,影响了工期,专项资金不能按进度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低,缺乏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4.预算管理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在预算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的预算执行流程、有效的监控措施,预算考核也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考核的结果也没有对应相应责任,预算考核没有起到奖勤罚懒、调动人员积极性的作用,预算执行奖惩不明,缺乏约束力。事后专项资金监管敷衍了事,没有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项目执行力度不够。

二、新制度下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落实责任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院总体发展目标,明确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兼顾各方面的需求,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使财政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健全、完善预算组织机构,有效组织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

2.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和执行环节上。编制预算,应依照合法性、真实性、重要性、综合性等预算编制原则,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核定具体支出的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管理水平。

3.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监督和管理

通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监管项目立项、申报、审核、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全程实时查询,进行有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监控资金流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分析执行进度慢的原因,通过量化指标分析资金投入取得的效果,促进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建立项目库的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4.强化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在管理活动中,监督和考核意义重大,应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要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创新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信息数据化系统,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郑爱东.浅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11(8).

[2]陈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行政实业资产与财务,2010(2).

[3]俞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研究[J].杭州财会,2012(1).

[4]黄淑霞.高校预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9(8).

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 第5篇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转让方):东莞市信利华南花园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东莞市信利华南花园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石步村松柏街的风临花语岸项目,并于年月日在东莞银行缴存了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石步村松柏街风临花语岸号(专项维修资金帐号或流水编号)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元。

现甲方开发建设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并进行对外销售,乙方于2011年月日购买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石步村松柏街风

临花语岸号房屋,并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名下上述房屋的维修资金余额¥元过户给乙方。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标准版) 第6篇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地:

营业执照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乙方(合作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监管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共同声明:

1、本监管协议独立于甲方与乙方或监管机构的合同、约定或监管要求,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与乙方各自全权负责法律文书等权益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的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

3、丙方对甲方的专项资金监管并不意味着对委托人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上审查。

4、甲方承诺并保证监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监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7、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且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要或监管要求,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在丙方开立账户的资金监管人。本协议项下,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按甲乙双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划转。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

(二)自行承担监管资金运用产生的风险;

(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监管资金;

(四)全面及时向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丙方对监管资金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监管甲方的专项资金,履行安全保管监管资金、办理资金支付的职责;

(二)妥善保管与监管资金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等资料;

(三)为甲方提供本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的对账单和查询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甲方以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义在丙方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户名: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 户 行: 账 号:

该账户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资金保管和清算,不开立网银支付功能,不可通兑,不出售支票。

二、甲乙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资金总额以上述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款金额为限。

三、甲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监管资金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监管期间对监管资金按 利率计息,利息收入计入上述监管账户。

四、上述监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允许进行变更及撤销。

第三条 监管资金的存入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丙方按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按照下列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并通知丙方。

(1)于约定期限内不定时不定批次将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2)划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监管资金的支付

一、监管账户的资金需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凭预留银行印鉴办理支付。

二、甲方申请转出监管资金时,需提交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委托付款通知书》(见附件2),丙方进行形式审核并核验其提交的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和《委托付款通知书》中相关预留印鉴是否与上述监管账户在丙方的预留印鉴一致后以转账的方式将款项从监管账户划转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其中《委托付款通知书》中划款指令中的印鉴应同时包括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和财务章、徐威私章、吕冲私章,具体印模以本协议附件1中的相关印模为准。

三、甲方乙方对提交给丙方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丙方依据甲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进行监管资金划拨。对甲乙方涉及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监管账户付款的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委托付款通知书》的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或付款金额超出监管资金余额。

第五条 监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撤销

一、监管期限届满,该协议自动终止,丙方于监管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二、如协议期间甲乙双方需变更、提前终止或撤销该协议的,需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共同出具书面申请知会丙方,书面申请上需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其中,甲方公章印模以在丙方开立的上述监管账户公章印模为准。乙方公章印模以本协议签署公章印模为准;

三、当监管账户资金全额划拨出去时,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终止。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适当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台风、水灾、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流行病及其它非主观故意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如有权机关对此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丙方应协助执行,处理完告知甲方。

三、监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丙三双方可协议缩短或延长监管期间,但需各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字盖章。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书、申请书或授权指令等相关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采用原件方式送达至接收方。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第7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经费人):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_____年_____月起,在甲方工作三周年以上。

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_____万元及市政府专项津贴每月_____元(按月拨付,共付两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

四、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除施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1/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鉴证时附《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 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甲方主管单位审核意见:__________(拨款单位)

项目部专项资金开户监管协议书 第8篇

甲方:

乙方: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是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现甲方、乙方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的专项账户开设、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为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二、甲方在乙方负责上述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业资信证明及上述工程资金划拔使用的正式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上述项目工程,必须严格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一切条款,并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预(决)算书及有关验收证明在发包人盖章签字后,送甲方办公室一份备案存档。

四、上述项目工程,乙方须按合同金额向甲方交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万元(此款项在工程开工前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交纳或在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其中安全施工费保证金万元,文明施工费保证金万元,环境保护费保证金万元,临时设施费费保证金万元。待工程完工后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未对甲方造成损害的,日内按交纳金额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在前述期限到期后,乙方未到甲方办理退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手续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相关剩余资金权利由甲方承继。其余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按照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书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使用。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为:

此账户为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由甲方负责印鉴的管理和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台账,并将全部资料和相关票据交甲方,否则该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拨付。

六、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达标工作,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违犯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法律责任。如由甲方先行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安全检(抽)查不合格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罚款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方或监理方。甲方的有关部门在检查乙方工程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罚同样适应本条款。

八、因乙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违规违法造成的上访或诉讼,及由此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附加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第9篇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监管单位):三门峡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丙方(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营业部

为了促进三门峡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资金监管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 《三门峡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办法》,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资金管理内容

(1)甲方为完成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需在乙方指定的银行(丙方)开设专用银行结算帐户,并按照乙方要求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全额存入其专用帐户。

(2)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乙方委托对甲方在丙方开设的专用银行结算帐户的资金按照《三门峡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办法》进行监督使用。

二、甲方(建设单位)的权责

(1)甲方按照乙方的有关要求,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到丙方开设专用银行结算帐户,并将开户印鉴预留卡片报备乙方;并承诺由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2)甲方应确保该项资金的使用符合乙方的要求,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它方式使用该项资金。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动用该项资金。

三、乙方(监管单位)的权责

(1)甲方完成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乙方审查后,拨付基本费的70%给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项目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评价合格后,拨付基本费的20%给施工企业。

(3)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评定结束后,拨付基本费的10%给施工企业。

四、丙方的权责

(1)丙方成立三门峡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资金管理服务小组,配备专管员、开设专柜、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通知书》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3)丙方应配合乙方对甲方该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乙方监督,对于甲方违反规定的用款,有权拒绝办理。

(4)丙方应定期将甲方前一个周期的收支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私自挪用该项资金,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封存(冻结)甲方帐户。

(2)丙方若不遵守协议条款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擅自违反规定付款,促成甲方挪用资金,乙方将终止与其合作。

六、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在丙方开户起,至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拨付该项资金后结束。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乙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第10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

.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说明身份)(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代表:(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权委托书。

.应有授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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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资金审计06-12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06-21

修缮专项资金管理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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