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对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的思考

2024-08-28

陈云对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的思考(精选2篇)

陈云对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的思考 第1篇

陈云对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的思考

作者: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来源:光明日报

来源日期:2005-6-21

本站发布时间:2005-6-28 8:43:50

阅读量:285次

陈云同志深知党内民主对于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和促进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所以从建国以来直至他的晚年,一直致力于探索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如何保证和发扬党内民主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

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保证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贯彻

陈云始终认为,我们的武器是组织和统一,这是党的力量所在。使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有组织的统一的部队,是革命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他十分强调全党必须贯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他认为,如果没有集中统一的领导,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的保证,党就只能处在一种涣散无力的状态,就不可能完成党的任务。

同时,陈云又十分强调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认为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也不可能形成党内真正的团结和统一。陈云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说:“从七大到全国胜利前,我们党都很民主。建国初期,民主集中制也贯彻得很好。”但是,“从一九五八年起,特别是庐山会议,民主集中制传统被一点一点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说什么‘顶峰’、‘一句顶一万句’,民主集中制搞得很不好。”他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这关系到民主集中制。”这首先是指党内民主受到破坏,因而也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从这里可以看到,党内民主是否得到发扬,同党的事业是前进还是停滞甚至倒退,关系极大。

粉碎“四人帮”后,陈云进一步总结“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教训,提出“抓纲治国,首先要治党”的正确主张。他说:“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要对抬轿子、吹喇叭和逆风恶浪袭来时随风倒的人保持警惕,这样的人都不是实事求是的人。第二,要认真做到毛主席历来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做有助于防止不正之风的横行。有了由高度民主而来的高度集中,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才能出现。”这番话语言平实,却蕴含着极为深刻的党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对于我们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着重要的思想价值和指导意义。

陈云在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还指出党内民主的扩大必须是逐步的,不能急于求成;极端民主化倾向会危害党的事业,是不能允许的。在他看来,发扬党内民主,是为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保证党的正确路线得到贯彻执行。如果离开了这个根本目的而空谈抽象的民主,则是完全错误的。陈云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党内民主是必要的,但扩大民主应以有利于工作为限度。”他还针对新时期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地说:“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

二、要尊重和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要允许讲话,允许讲不同意见,还要允许讲错话,允许保留自己的意见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党经历了“大跃进”的挫折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陈云指出:“这几年我们党内生活不正常。”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党内出现了“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庸俗风气。他说:“这种现象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人说话有时免不了说错话,一点错话不说那是不可能的。在党内不怕有人说错话,就怕人家不说话。”他还从领导的观点出发,提出:“我们应该欢迎唱对台戏,希望人民多提意见。”“挨骂可以提高我们的警惕性,从而发现工作中的错误并改正错误。”他还说:“人们认识事物,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需要有一个反复的过程。这里重要的是找‘反对派’;如果没有‘反对派’,也要假定一个‘反对派’。”他强调在党内和人民内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动广大群众和干部对我们的工作提意见。他说:“领导干部听话要特别注意听反面的话。相同的意见谁也敢讲,容易听得到;不同的意见,常常由于领导人不虚心,人家不敢讲,不容易听到。所以,我们一定要虚心,多听不同的意见。”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这也促使陈云在新时期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如何切实加强党内民主的问题。这时他提出判断党内生活是否正常的一个标准,这就是:党内“如果鸦雀无声,一点意见也没有,事情就不妙。”“要是开起会来,大家都不说话,那就天下不妙。”他一再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我看这不是坏事。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谨慎一些,把事情办得更合理一些。允许有不同意见的辩论,这样可以少犯错误。一个人说了算,一言堂,一边倒,我认为不好。”他在出席党的十一大讨论党章修改草案的会议时,提议在“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讨论,并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主席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这一条中,加上“保留意见”一句。会议接受了这个意见。他认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应当采取的态度:“提第一次,我们欢迎;提第二次,我们也欢迎;提第三次,我们还是欢迎。这样,我们这个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就会兴旺发达,大有希望。”

在新的历史时期,陈云既充分肯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得到恢复和发展,同时他又清醒地认识到:“历史经验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做起来很不容易。”他殷切希望:“在各级领导班子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种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不同意见。要照党章办事,不要一个人说了算。”“新进各级领导班子的中青年干部,要注意学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总之,陈云期望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内能够形成毛泽东提出的“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他认为,“这件事是我们全党最大的事情。”

三、要有积极而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既要分清是非,又不要随意给人扣大帽子

陈云历来主张党内要有一种正气,既要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又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反对自己的意见。他说:“要有勇于承事的精神,不要怕得罪人。共产党里要讲真理,怕得罪人,做‘两面光’,结果会两面得罪。”“不要怕争论,在争论中才能出真理。”1953年在高岗企图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阴谋活动中,陈云表现了高度的原则性。他说:“我把高岗和我说的话向党说出来,高岗可能觉得我不够朋友。但我讲出来,是党的原则,不讲出来,是哥老会的原则。”在他看来,党内是不允许存在那种庸俗的、无原则的作风的。

陈云认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上下通气的必要条件。只有通气,才能团结;只有民主,才能集中。但这种批评又必须是说理的,与人为善的。他在延安时期就对用什么方法使人敢说话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他认为:第一,领导者的态度要好。如果一个领导者架子搭得很大,面孔死板板的像阎王那么可怕,一定没有人去接近他,即使和他说话,十句话也要忘记八句。第二,少戴大帽子。如果一个人说错了几句话,你就对他来一顿批评,不是说他是“左”倾空谈主义,便是讲他有右倾机会主义的嫌疑。如果随便给人家戴上这类大而无当的帽子,一个人头上戴了三四顶,恐怕就“差不多”了,不能工作了。第三,当你去批评人家错误的时候,要指出人家错误的根源以及纠正错误的方法。他说:“一般地说,批评的人有两种态度:第一种是声势汹汹地指责人家;第二种是和颜悦色地说服人家,善意指出犯错误的原因和纠正错误的办法。只有后一种态度,才能使被批评者心服意满,问题才能够真正解决。”后来他还说:“争论问题不要被感情所左右,要冷静区别与对方哪些意见一致,哪些不一致;要做实际工作,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戴‘左’或右的帽子,否则很容易伤感情,弄得不可生活。”这些确是凝结着党内生活经验的至理名言。

在陈云的革命生涯中,既勇于自我批评,又善于开展批评。据回忆,在建国初期,陈云管经济工作的时候,外贸部、商业部有个别同志不那么心服。陈云正确的意见他们也不太赞成,明明作了决定,可是执行起来不照着决定办,结果犯了错误,造成了损失。于是,有的同志就把这个错误上纲为“反对陈云同志”。陈云知道后表示:是非是应该分清楚的,但是说这几个同志反对他,他没有感觉到。他不赞成这样来批评这几个同志,更不赞成把反对他写在这几个同志的结论中。回忆者说:“陈云同志对别的同志一向持这种态度。在讨论哪个同志的错误的时候,他也提出批评,但他总是要讲,不要随便说人家反对这个反对那个,不要说人家这个是反党,那个反对社会主义,同志嘛,是非分清就行了。”这确是为我们树立了正确开展党内批评,特别是领导者正确对待下级错误的典范。

在新时期,陈云敏锐地指出,在当前党风中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他说:“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现在比那时要严重得多。”他认为,对于这种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的问题,“如果只从维护党纪提出来,我认为还不够,应该把它提到全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在这里,陈云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更带本质性的问题,它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健全党内民主,要有制度保证

陈云十分重视党的制度的保证作用,强调党内生活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必须维护党规党法。他一再地说:“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以便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把事情办得更好。”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八大所决定并经实践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陈云在全会讲话中特别建议:“书记处的工作方法,我认为应该采取办公会议的方式”,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到了晚年,陈云更深切感到发扬党内民主,仅仅强调让大家讲话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1987年1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内要强

调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经常开会讨论,经常交换意见,就不至于出大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使我们看到在陈云的党内民主思想中所蕴涵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今天深入研究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切实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都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 第2篇

一、始终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制度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各项工作, 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规范下运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 什么时候动摇或放弃这一根本制度, 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上个世纪80、90年代, 苏联、东欧等国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以及回顾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 教训都是极为深刻的。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如果搞得不好, 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 党是可以变质的, 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 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因此,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必须把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始终, 正确处理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辩证关系, 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增强组织纪律性, 坚持维护中央权威, 保证政令畅通, 防止和反对极端民主化。

二、强化党内民主意识和党员主体意识

(一)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历史经验证明, 党内民主关乎党的生命, 关乎政权的得失。当前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 党面临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尤其是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从未停止, 对党的建设始终构成巨大的威胁。同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人们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这就必然使党员的党内民主意识、在党内事务中按照程序发挥作用的意识大大增强, 从而对党内民主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 我们应该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 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法,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 党员是党的主体意识。

经过80多年的发展, 我们党已经成为有7000多万党员、3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 只有把每一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 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活力, 我们党才能永远充满生机, 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向前推进。党内重大事务, 应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 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机构都要由党员选举产生。对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机构要切实尊重, 有效地予以保障, 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同时, 要加强党员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教育, 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 通过党员自身的信心, 锤炼维护权利的勇气, 强化党员的主体权利观。

三、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 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 丰富党内民主形式

(一) 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

一是按时换届改选。党组织应认真落实党章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按时换届改选制度, 不断完善选举程序和办法, 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党组织如果不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 委员会任期届满, 以种种理由不及时换届改选, 就会严重损伤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实际上是侵犯了党员的民主权利, 剥夺了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严格落实“十六字原则”。党组织在研究重大问题时, 要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会前积极沟通, 充分酝酿, 不能个别授意、硬性说服;在会中充分讨论, 不能主要领导事先划框框、定调子;最后集思广益, 集体作出决定。三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章》规定, 每个党员, 不论职务高低, 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敢于自揭关处, 勇于接受批评, 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积极培育党内生活的民主氛围, 努力营造团结严肃、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 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

党内监督是正确执行党的路线, 维护党的原则, 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保证。要强化党员对党的组织、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监督, 确保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听取和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 监督党组织执行决议、换届选举工作等。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建工作责任者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向全体党员述职、述廉。党组织要主动征集党员意见, 既保证下情上达, 又达到集思广益。要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对经常性党内事务定时公开, 对阶段性工作适时公开, 对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特别是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单位发展规划等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 丰富党内民主形式。

上一篇:回味无穷的爱情励志签名下一篇:单位门卫值班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