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2024-05-26

火灾事故案例心得体会(精选6篇)

火灾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第1篇

“3.23”赤峰元宝山电厂吸收塔火灾事故案例学习心得

3月23日赤峰元宝山电厂在脱硫塔内施工时,外包施工人员未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为落实防火措施、且在被制止后再次擅自复工,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无票作业、违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包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事故,具有典型性,是一起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细致剖析、认真总结、深刻学习的事故案例。分公司在事故快报下发后及时由安全专工组织人员进行学习,解析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发现暴露问题,学习事故教训,总结事故经验。

首先,案例中对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未办理工作票,未落实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在重点防火区域动火焊接,暴露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作为运行专业,在防火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不予办理动火工作票是完全正确的。在我们现场,运行人员也要担负起这样的职责,绝不能疏忽大意,决不能得过且过。

其次,事故中环保公司安全专工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后,仅仅是制止其作业,未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落实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说明管理力度薄弱;在我们运行人员的巡检过程中,发现检修人员或施工人员在违章作业,无票作业等,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相关领导,切实遵循“四不伤害”原则。

再次,事故中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的纪律性不够,电厂和环保公司对其施工人员的危险点分析、安全风险认识的培训不到位,是其在安全人员离开后私自复工的主要原因。运行专业在许可工作票之后,一定要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安全风险认识的告知,要做好“三讲一落实”,落实好安全措施的到位。

通过这次事故案例的学习,我们要想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且要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就要深刻、细致、认真的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人员对危险点的分析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并重点落实对外包队伍的管理力度。作为运行专业,一定要严格把控工作票办理,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汇报相关领导,对于安全问题一定要重在落实,重在行动,杜绝类似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

火灾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第2篇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

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二)事故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危机处理: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案例思考: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编号:0002 案例名称: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 20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由于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案例信息:

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在中间 3米 处设有一圈回廊(设置摊位);长 53.3米,一层宽 20.3米,高 20.65米,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危机处理: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15米 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一起家具厂火灾事故调查的体会 第3篇

1 基本情况

1.1 建筑基本情况

某家具厂地上2层, 厂房成“L”形布置, 北侧东西长58.2m, 西侧南北宽52.4m, 南侧东西长17.5m, 中庭为单层彩钢搭建的穹顶。该家具厂一层为砖混结构, 二层为聚苯板彩钢结构。一层主要为原材料仓库, 二层为加工车间, 按照由东向西、由北向南的顺序分别为打白胚车间、闲置车间、晾漆房、打磨车间、喷漆房。

1.2 证人证言情况

火灾发生后, 火灾调查人员走访相关知情人共41人, 制作询问笔录61份。

询问最先发现人王某, 王某 (西侧汽配城三层住户) 证实:6月30日凌晨4时40分左右, 睡觉时感觉到热气, 闻到刺鼻糊味醒来, 发现东侧窗外有火光, 用手机拍摄了两张照片, 手机显示时间是4时49分44秒 (经校对, 与北京时间一致) , 后出门碰到了南邻赵某夫妻。

询问报警人赵某, 赵某 (西侧汽配城三层住户) 凌晨4时44分发现着火, 位置是窗外的正前和东北角, 范围是窗户左右两侧即正前不到左侧厂房 (该家具厂) 的最北边, 右边到他窗子往南2m左右, 感觉火灾蔓延很快, 随即拨打119报警。

询问当天最后离开的李某, 李某 (家具厂员工) 证实:工厂平时不加班, 只有29日晚上加班, 当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 下午1:00上班6:30下班, 晚上7:00多加班到11:30左右, 因为比较累, 关掉电闸下班了。打磨的时候戴着防尘口罩, 车间不允许吸烟, 打磨车间粉尘较大太干, 且烟瘾不大, 当天未在打磨车间吸烟。下班之后没有打扫卫生, 地上不太脏, 打磨时窗户没开, 排风扇开着, 下班后将打磨房4个闸刀分别拉了。

1.3 操作工序情况

经调查走访, 该家具厂喷漆打磨操作工段的工序为:切割后的木板送喷漆车间喷底漆, 对喷好底漆的木板进行打磨, 打磨完毕后再送回喷漆房重复上述工序。再次打磨后送喷漆车间喷面漆, 再进行打磨。即木板喷底漆→打磨→再喷底漆→打磨→喷面漆→打磨。

2 火灾事故调查

2.1 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家具厂二层西侧中部打磨车间, 起火点位于打磨车间磨光机北侧吸尘袋处, 依据如下。

(1) 从一层看, 中庭南北两侧各一个门, 由北门进入中庭, 摆放大量板材, 板材完好未过火, 靠西侧有一钢梯通向二层。中庭北侧车间内北墙窗户玻璃炸裂。中庭西侧、南侧车间均未过火。

(2) 从二层看, 二层门位于西侧车间, 门朝东, 宽度约0.9m, 门口处地面7号通道监控烧损掉落, 门南侧为打磨车间, 车间西北角摆放一磨光机, 磨光机附近燃烧, 磨光机北侧为一彩钢隔断, 隔断燃烧变形掉落。隔断北侧为晾漆房, 晾漆房西北角为喷底漆车间, 车间南隔断燃烧略弯曲变形, 隔断侧拉门内边框向南侧弯曲变形严重, 车间北侧窗户底部彩钢燃烧向北侧倾倒, 西北角喷漆车间地面油毛毡烧失严重, 仅在该间的北侧外墙地面处剩有残余;车间内部东西彩钢墙上由南向北有明显燃烧的斜坡形痕迹。车间东侧为一个闲置车间和打白胚车间, 两车间北侧彩钢燃烧, 闲置车间东南角为8号通道监控, 监控烧损掉落, 白胚车间东南角为6号通道监控。左车间南侧一侧拉门通向打底漆车间, 车间完好未过火, 东南角处上方为5号监控。

(3) 打磨车间南北24.8m, 东西12.5m, 磨光机位于车间西南角, 南侧为一彩钢隔断, 隔断对应磨光机东南角处隔板燃烧变形, 东侧脱落, 隔断南侧为晾漆房;磨光机东南侧由北向南摆放3张工作台, 北侧工作台台布西、北侧烧失, 东、南侧完好, 其余2张工作台台布完好;工作台西南侧立柱地面有一钟表, 经复原离地面1.3m高, 上部受热软化, 钟表玻璃罩碎裂, 时间停止于4时58分;北工作台西北侧地面有一白塑料桶, 上部高温软化, 底部完好;北工作台西侧一落地电扇底部软化, 向西侧倾倒;磨光机东侧地面木板部分炭化缺失, 北侧木板完全炭化;磨光机南侧西墙上固定闸刀的木板北侧炭化, 南侧完好, 木板南侧吊有一胶皮电线, 胶皮北侧烧失;磨光机西北角处地面上堆放的砂纸表面过火, 部分砂纸卷东侧缺失;对应该处的西墙彩钢铁皮被局部烧穿和烧失;磨光机北侧紧贴该处的彩钢板火烧变色变形严重, 全部塌落在地面上;对应上部屋顶钢架火烧变色严重;揭开彩钢板店面固定板翻转, 靠近磨光机处燃烧变色, 东西两侧彩钢漆未掉;磨光机北端东侧一悬挂在屋顶钢架上的白炽灯灯泡高温软化流淌, 呈现半米长柱状熔流状态, 且悬在灯泡底座上;北侧其余白炽灯灯泡被烧炸裂掉落在地面上, 受热软化痕迹不明显;南侧其他部位灯泡完好地悬挂在屋顶钢架上, 只是表面呈现出不同的烟熏痕迹;磨光机北侧晾漆房上方吊有一南北方向的铁皮烟囱, 管道不同程度被烧变形、烧穿或缺失;该处下方紧靠西墙的一木货架炭化程度南侧较北侧严重。晾漆房铁架上方东侧沿顶棚横梁有电线缠绕, 电线南侧燃烧断落, 北侧胶皮部分缺失;晾漆房靠南隔断磨光机东侧有一灭火器材箱向北侧倾倒, 器材箱背面西侧下部燃烧变色严重, 东侧有一空气压缩机被彩钢压砸, 空压机前后轮胎西侧均烧失。

(4) 磨光机为广东省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MM2015卧带式磨光机;从东侧看, 磨光机北侧燃烧变色, 南侧仅烟熏, 且燃烧部位北低南高, 北侧吸尘器、抽风机燃烧变色重于机床, 且收尘袋烧失;从西南侧看, 磨光机东北角燃烧变色, 南侧仅烟熏;磨光机两侧砂纸卷轴中, 南侧还残留未烧尽的砂纸, 北侧无残留;磨光机北侧吸尘器燃烧变色较重, 抽风机东侧下部燃烧变色较重, 收尘桶燃烧变色东侧重于西侧;经拆卸上部砂纸电动机与下部吸尘器电动机对比, 砂纸电动机散热风扇叶片烧熔, 有少许残留, 风扇保护壳内部烟熏, 而吸尘器散热风扇叶片完全烧失, 保护壳燃烧变色;磨光机北端电机处及电机东侧地面处有较为严重的灰化区, 如图1所示。

(5) 对磨光机电机进行勘验, 磨光机表面燃烧变色均匀, 电机、抽风机、底座附着有大量灰化物, 电机东侧线盒外部燃烧变色, 里面燃烧炭化, 对抽风机进行拆卸, 风机内侧燃烧变色, 东侧重于西侧;对磨光机北端电机处及电机东侧地面的灰化物进行提取, 如图2所示。

2.2 起火原因的认定

(1) 排除雷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 当日无雷电发生。

(2) 排除电气线路引起火灾的可能。一是经勘验该家具厂线路, 所有线路都受控, 且已拉闸断电;二层车间磨光机线路为铜线, 燃烧后线路保存基本完好, 无缺失, 未发现熔珠。二是经查监控显示, 厂长黎某在24时左右已拉闸断电。三是经过询问当晚加班的工人李某, 晚上7:00多加班到11:30左右, 因为比较累, 关掉电闸下班了。监控显示, 11:51李某拉闸断电下班。四是现场提取的该家具厂磨光机电机残骸, 表面金属锈蚀均匀, 无明显局部高温变色痕迹, 电机内线圈及其引出铜导线完好, 未发现有可做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

(3) 排除吸烟引起火灾的可能。经调取查看车间发生火灾前20多天监控, 未发现有员工在车间吸烟。对车间磨光机附近一垃圾桶查验, 未发现有烟头。监控录像显示员工工作期间一直戴防尘口罩, 不可能吸烟, 仅在工作结束后才摘下口罩, 然后直接离开现场。

(4) 排除使用明火不慎引燃火灾。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在现场工作的李某未使用明火, 且现场勘查, 未发现有灶具、炉子等设备。

(5) 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一是工厂上班时, 车间会传出噪音和异味, 故该家具厂与相邻汽配城住户平时很少开窗;询问当晚加班工人李某, 当晚打磨时未开窗户, 开了排风扇;询问正对磨光机窗户的住户王某, 当晚一直开着空调, 没有开窗。二是通过从汽配城三层模拟投掷物品 (模拟火源) , 投掷地点与起火点相距较远。三是如有明火投掷房顶, 引燃阳光板发生火灾, 与监控显示的烟囱的烟由淡变浓, 到起火的现象不一致, 且通过现场实验得知彩钢板火焰由下向上蔓延, 向下几乎不蔓延;彩钢板引燃后, 顺着风向蔓延速度较快, 但火势逆风蔓延能力较低。四是监控显示, 李某下班后到起火前这段时间, 没有人进入过打磨车间。五是安阳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汽配城东区三楼集体宿舍的火灾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 未发现“6·30”火灾有放火嫌疑。六是现场提取的该家具厂彩钢顶烟尘、西侧夹道衣物、西侧夹道墙面烟尘, 均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及油漆稀释剂成分。

(6) 不排除磨光机吸尘袋内打磨粉自燃引起火灾。经对起火点处提取的打磨粉送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打磨粉末自燃温度为292℃, 对样品进行等温实验 (设定温度为40℃) , 最大放热功率为71μW/g。

2.3 现场实验

为进一步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和了解磨光机工作性状, 调查人员先后进行了衣物引燃聚苯板彩钢、锯末砂纸阴燃引燃聚苯板彩钢、阳光板燃烧特性和磨光机工作温度等4个现场实验。通过实验, 调查人员得出以下结论:

(1) 在实验条件下, 如果在彩钢板中部加以外来火源, 彩钢板表面会变色, 夹心呈圆形熔融状, 但难以燃烧, 只有在裸露夹心处或封口处, 遇到持续、一定燃烧热量条件下, 会迅速燃烧。

(2) 遗留火种引燃锯末实验, 锯末阴燃时间长达4.5h (因火种与彩钢板间距离较远, 阴燃时间较长) , 阴燃面积不断增大, 产生大量烟气, 碰到可燃物质在有风条件下会发生燃烧;彩钢板结构在遇到持续、一定燃烧热量条件下, 会迅速燃烧;彩钢板结构建筑在夹层发生燃烧后, 在有风条件下, 无论纵向燃烧还是横向燃烧都是比较迅速的;彩钢板结构建筑从发生燃烧到全面燃烧时间间隔不超过3min。

(3) 实验条件下, 用点燃的烟头引燃衣服比较困难, 特别是把点燃的烟头用衣服包起来扔一段距离, 引燃的几率会更小;在明火引燃的条件下, 火势顺着阳光板由下往上蔓延, 向下几乎不蔓延;引燃彩钢板后, 顺着风向蔓延速度较快, 但火势逆风蔓延能力较低;火焰引燃阳光板后进一步引燃彩钢板;阳光板燃烧后残留物不会自行分离而掉落。

(4) 室温上升。实验过程伴随砂布打磨木器件, 产生大量热能至实验结束, 室温由34℃升至38℃;初起各部件升温较快。实验开始10min, 各部件温度均有明显上升, 其中吸尘机电机升温尤为明显, 由34℃升至53.1℃;实验30min部分部件温度平稳。30min以后, 磨光机的砂布、上布袋、下布袋的温度分别在42、40、40℃左右浮动, 直至实验结束, 分别上升3.0、1.6、0.8℃;实验70min吸尘机电机温度平稳, 直至实验结束, 吸尘机电机温度在66.5℃上下浮动, 不再明显升高, 其中90min时出现整个实验最高温度66.6℃。

3 对火灾事故调查的体会

(1) 该起火灾原因认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该起火灾起火点处没有引火源, 导致起火原因不能通过直接判断方法进行认定。调查人员利用排除法对雷击、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电气故障等起火因素均进行了否定, 技术鉴定成为认定起火原因的唯一出路, 但由于之前没有打磨粉自燃的案例, 故该起火灾最后认定为不排除打磨粉自燃引起火灾。

(2) 解读电子物证信息, 对认定起火原因起到关键作用。该起火厂房内虽然安装有监控, 但没有一处正照起火部位, 调查人员通过对比5、7、8号监控画面中出现烟的时间及监控信号消失的顺序, 判断出火灾蔓延的方向;通过7号监控画面中烟由淡变浓, 最后出现火光的变化, 结合现场实验得知, 打磨粉冒的是白烟, 只有聚集到一定浓度监控才能看到, 且车间空间较大, 说明7号监控看到烟时, 之前已有一个长时间阴燃过程;通过7号监控中火光照射磨光机东南角处的钢立柱投下阴影, 投影与其南侧偏东方位处的工作台东北角腿重叠, 经现场测试发现磨光机北端位于该投影的反向延长线上。通过火光照射附近桌上面与侧面亮度的对比, 可以判断出该起火灾为低位火灾。

(3) 现场实验对认定起火原因起到关键作用。调查人员为更加准确地了解掌握聚苯板彩钢结构的燃烧特性, 打磨粉阴燃的时间及特点, 磨光机的工作温度等信息, 先后进行了4次现场实验。通过实验, 调查人员进一步排除了外来投火引起火灾和磨光机由于工作温度较高引燃打磨粉的可能, 对火灾原因认定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同时也规范了调查人员开展现场实验的程序和操作。

(4) 火灾中出现的新痕迹对火灾燃烧特性有了新认知。火灾起火点附近贴近一聚苯板彩钢隔断处, 悬挂有一个白炽灯, 火灾后白炽灯熔化呈拔丝状。调查人员分析得知, 该白炽灯位于起火点处附近, 北侧贴邻彩钢板隔断。火灾发生是一个阴燃、逐渐升温的过程, 彩钢板内聚苯板被引燃后, 只在内部封闭状态下燃烧, 无法突破彩钢板, 且对应地面没有大量可燃物, 没有明火直接作用, 故形成拔丝状。

摘要:通过对一起家具厂火灾事故的调查, 探讨了在火场面积大、可燃物多、燃烧时间长、层次多、涉及多家当事单位和人员, 线索错综复杂情况下, 火灾调查人员通过现场细致观察痕迹物证, 深入解读电子物证信息, 规范开展现场实验, 科学分析火灾中新痕迹的形成原因, 最终准确认定起火部位和原因, 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木板刷底漆打磨后, 磨光机收尘袋内的打磨粉堆积自燃引起, 属全国首例。

关键词:消防,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火灾认定

参考文献

[1]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5.

[2]耿惠民.火灾原因调查案例集[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

[3]卢国建, 刘松林, 彭小芹.木材的燃烧性能研究——锥形量热计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5, 24 (4) :414-418.

火灾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第4篇

关键词:“三小”场所 调查 教训 体会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5(c)-0000-00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月**日**时**分许,东莞市**镇**“**药店”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

2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镇**“**药店”(负责人:***),所在建筑共五层,坐北向南,钢筋混凝土结构,首层为小商铺,共有六间小商铺,二至五层为住宅,小商铺和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独立分隔,每间商铺有一个铺门直通室外,住宅部分有一条独立的楼梯。

起火场所为“**药店”,该药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属“三小”场所的小商铺,位于建筑首层西面第二间小商铺,药店南面为道路,东面、西面分别与小商铺相连,北面是菜地。“**药店”天花是轻钢龙骨石膏板,墙面是无机涂料,地面是瓷砖。“**药店”内有阁楼,阁楼设置了居住场所,阁楼与经营区域未进行防火、防烟分隔,窗户上均设置了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店内堆放可燃物多(图1)。

3 起火部位与起火点的认定

3.1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位于“**药店”内中部,主要依据如下:

3.1.1证人证言:据参与救火的群众康**、谢**、李**、李**、何**等人反映,看到是“**药店”内中部先着火的。

3.1.2现场烧损情况:①“**药店”内经营区域烧损痕迹严重,呈南重北轻,西重东轻(图2)。②“**药店”内生活区域的客厅有部分物品过火,有明显的烟熏痕迹;洗手间、厨房基本没有过火,有轻微的烟熏痕迹。③夹层仓储堆放的药品表面部分基本过火,呈南重北轻,西重东轻;夹层生活区域的部分物品过火,呈南重北轻。④西面药柜烧损严重,呈南重北轻,烧损痕迹呈南面低位严重,北面高位严重,形成斜面“/”的痕迹;中间药柜(玻璃柜),玻璃柜上有明显的烟熏痕迹,部分玻璃破碎,南面破碎严重,北面没有破碎;东面药柜药柜烧损较轻,呈南重北轻,烧损痕迹呈上重下轻,形成斜面“/”的痕迹。⑤对卷帘门展开后发现卷帘门内侧距离底边1m左右的部分变色较轻,1m以上的部分变色变形严重,上 重下轻。内侧烧损重,外侧烧损轻。综合上述烧损痕迹,说明“**药店”内中部烧损最重,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3.2起火点的认定

3.2.1证人证言,据参与救火的群众何**、李**、李**等人反映,看到店内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在燃烧。

3.2.2现场烧损情况,①玻璃柜部分玻璃破碎(靠近摩托车处破碎最重),下方的木质烧损严重,靠近摩托车处下方的木质烧损最重。②椅子(摩托车西侧)烧损并碳化,靠近摩托車车头的坐垫部分烧损严重,向摩托车方向倾斜。③电脑桌(西北角)烧损严重,呈北重南轻,东重西轻;桌面东面基本过火,西南过火较轻,有碳化痕迹。④摩托车表层可燃物烧损严重,车架受烧变形变色,车头重车尾轻;前轮轮胎烧损脱落,后轮轮胎部分脱落;摩托车上方的楼板石灰层剥落,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图3)。⑤对店内部分地面进行水洗后发现,摩托车停放处的地砖裂开、破碎、变色,其余地方的地砖完整。综合上述烧损痕迹,说明摩托车处烧损最重,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上述表明,认定起火点为停放在店内中部的摩托车处。

3.2.3物证情况,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摩托车处的残留物进行水洗,发现部分电线,部分电线上有电熔痕。

3.2.4鉴定情况,对摩托车上的电线和水洗后发现的熔珠进行提取,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电线为一次短路形成,证明该电熔痕处为起火点。

上述炭化、痕迹、物证鉴定等火灾痕迹证明,认定起火点位于店内中部的摩托车处。

4起火原因的认定

4.1排除放火引起火灾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分局调查的情况、视频监控和现场勘验的情况,排除人为纵火刑事犯罪的嫌疑。

4.2排除自燃、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经调查火部位处没有点蚊香或存放能自燃的物品。同时火灾现场无阴燃起火痕迹特征,另发生火灾时间为凌晨,排除自燃及吸烟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因素。

4.3排除雷击引起火灾

发生火灾时东莞市**镇**区域无雷电现象发生。

4.4起火原因

4.4.1鉴定情况: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有摩托车的电气线路存在,而且该电气线路发现有熔痕(图4),提取该熔痕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熔痕为一次短路形成,具备引起火灾的条件。

4.4.2物证情况:起火点处是摩托车,且摩托车相邻处有可燃物,具备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条件。

4.4.3证人证言:据参与救火的群众何华忠、李绍红、李诚等人反映,看到店内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在燃烧。

4.4.4现场勘验:结合现场烧损情况,摩托车处烧损最重,并形成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烧损痕迹(图5)。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等证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停放在“**药店”内中部的摩托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相邻可燃物起火所致。

5事故教训

5.1“三小”场所违规住人易造成人员伤亡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居住在“三小”场所内的一家三口一夜之间全部殒命,对一个完整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可估量的。这起事故给社会敲响了发人深省的警钟,也说明“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易造成人员伤亡。“**药店”内违规设置了居住场所,阁楼与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窗户上均设置了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店内可燃物多。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烟气迅速扩散到阁楼,造成逃生、自救困难。

5.2相关部门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

事后调查发现,所在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对对于事发社区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不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虽曾经对事发单位虽曾下发责令整改文书,但回访和核查未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局塘厦分局核查工作不细致,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足,执法不严。 “三小”场所的监管存在监管漏洞和盲点,消防工作既需要相关部门各施其职,更迫切需要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来破解“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多,整治难度大,火灾发生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局面。

6体会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 第5篇

某矿井下变电室60开关短路,由于短路电流过高,开关被烧坏,而馈电开关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且漏电和欠压保护的杠杆弹簧的固定螺母被扭松,起不到保护作用,不跳闸。连接馈电开关和变压器的低侧电缆,变压器内部承受大电流,导致线圈烧坏,其中中相低压引线与铁芯发生电弧后,将上部低压线圈和高压线圈部分烧断。同时高压防爆开关过流整定值过大,也未起作用。变压器内部温度增高很快,油的膨胀和蒸发,使压力增加更快,温度和压力增加到一定程度,变压器上盖和外壳变形鼓肚,最后底部焊缝被触开,高温高压油很快喷出,遇空气即被引燃着火,并把变压器附近的电缆引燃。变电所发生火灾后,由于该变电所两个出口没有防火门,无法将火灾控制在变电室范围内,导致灾害扩大。

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第6篇

京山县华联商厦发生大火 死伤13人 损失62万元

【摘要】:1998年11月22日17时50分,湖北省京山县华联商厦四楼餐饮部菊苑厅因电器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火灾,迅速蔓延至其它餐饮包房、舞厅及五楼、六楼,导致当场死亡9人(其中窒息死亡4人,跳楼摔死5人;即教委开会就餐的干部4人,小学校长4人,司机1人),伤4人...近年来国内各类火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时有发生,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损失惨重。现将多年来国内一些重要火灾案例和世茂大厦的消防培训教材通报给大家,供吸取经验教训,请大家做好办公场所以及住宿地的安全消防工作,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等意外时,要能够通过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及时撤离,确保自身安全。

一、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事故(害人害己)

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因舞客邢胜利将点烟后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洞内,引燃沙发,导致3号雅间起火,未能及时扑灭,大火很快蔓延整个舞厅。由于舞厅严重超员,安全通道不畅,经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疏散,致使233人被烧死,19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17岁的肇事者邢胜利也在火灾中丧生。

重点:进入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时必须注意、熟记该区域应急消防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方向。

二、广东深圳舞王俱乐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乐极生悲)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事故造成44人死亡、59人受伤。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 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不力,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救能力。

逃生时必须冷静

由于酒吧、歌舞厅一般都在晚上营业,并且进出顾客随意性大、密度很高,加上灯光暗淡,失火时容易造成人员拥挤,在混乱中容易发生挤伤踩伤事故。因此,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安全出口方向和采取一些紧急避险措施,才能掌握主动,减少人员伤亡。

寻找多种逃生法

在发生火灾时,首先应该想到通过安全出口迅速逃生。特别要提醒的是:由于大多数酒吧、舞厅一般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逃生的过程中,一旦人们蜂拥而出,极易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使人员无法顺利通过而滞留火场,这时就应该克服盲目从众心理,果断放弃从安全出口逃生的想法,选择破窗而出的逃生措施,对设在楼层底层的酒吧、歌舞厅可直接从窗口跳出。对于设在二层至三层的酒吧、舞厅,可用手抓住窗台往下滑,以尽量缩小高度,且让双脚先着地。设在高层楼房中的酒吧、歌舞厅发生火灾时,首先应选择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屋顶和阳台逃生。一旦上述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浓烟封住时,应该选择下水管道和窗户进行逃生。通过窗户逃生时,必须用窗帘或地毯等卷成长条,制成安全绳,用于滑绳自救,绝对不能急于跳楼。

寻避难场所待救

设在高层建筑中的酒吧、歌舞厅发生火灾,且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势较轻的地方,向窗外发出救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逃生路上防中毒

由于酒吧、歌舞厅四壁和顶部有大量的塑料、纤维等装饰物,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有毒气体。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入口腔。应采取用水打湿衣服捂住口腔和鼻孔的方法,若一时找不到水时,可用饮料来打湿衣服,并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的方法,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此外,还应互相救助逃生。

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吸取事 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娱乐场所活动时,应注意周边环境,包括人员、物质的变化,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消防疏散通道安全撤离,逃生时必须冷静,切莫惊慌失措,大喊大叫,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件,从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北京隆福大厦“8·12”重大火灾

1993年8月12日晚22时左右,北京市四大商场之一的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北京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先后共调出17个消防中队,66辆消防车,822名干警前往扑救。经过8个多小时的奋战,将大火扑灭。隆福大厦后楼4层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烧毁3层;西部营业厅2000平方米,全部烧毁;前主楼高8层,有2层约400平方米,不同程度过火;灭火中有34名官兵受伤,其中3人重伤。这起火灾是建国以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一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48.9万元。

据调查,起火原因是由于后楼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未按规定关灯而引起的,这支日光灯安装在柜台里,由于长时间通电,造成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产生高温,引燃了固定镇流器的木质材料,蔓延成灾。

火灾教训

重点:保证无人值班情况下,关闭所有电源。

电源线要进行日常检查、确保电源线及电源插槽无老化现象。

四、哈尔滨白天鹅宾馆火灾(建国第一起高层建筑火灾)

1985年4月18日夜间,入驻哈尔滨白天鹅宾馆11层的美国游客因酒后吸烟后入睡,导致烟头引燃床单,旅客被浓烟呛醒后逃跑,造成火势向外蔓延至全楼。旅客死亡10人,其中有9人是由于跳楼而摔死。这起火灾是我国第一起高层建筑火灾。但是同层的几位日本人得以逃生,因为日本人在住进宾馆时就注意了解周围环境,特别对疏散出入口处位置进行了详细了解并牢记在心,因此火起时他们在黑暗中爬出安全口而安然脱险(靠近地面的烟雾较轻)。

由于宾馆饭店往往集休闲、娱乐、住宿、餐饮于一体,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消防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以下是总结的一些入住宾馆的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是要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在宾馆客房门的背后,一般都能找到安全疏散示意图,标明房间所在位置和安全出口位置,同时会用红色箭头指明疏散方向。最好亲自沿着路线走一遍,便于一旦遇到火灾事故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到安全出口。

二是要了解消防设施。宾馆内部往往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室内消防给水、自动灭火和报警设施以及逃生器材。宾客应认真阅读宾馆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消防设施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尤其要全面了解客房附近走道可使用的消防设施,消防知识缺乏的人员,可以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宾馆指定的部门咨询,并熟记宾馆内部报警电话。

三是注意防火,切记不能乱扔烟头、火柴梗,或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要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如有此类物品应交给总台或安全保卫部门。在客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设备,离开房间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四是要掌握逃生自救知识。宾馆一旦发生火灾,而且走道尚未有烟火或烟雾较小时,应迅速疏散到安全出口。逃生时要匍匐前进,并用浸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鼻口。走道烟火较大,无法向外疏散时,应迅速关好房门,用浸湿的毛巾、床单等堵住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同时,要在窗口挥舞毛巾呼救,情况紧急时,可以用床单、窗帘拧成绳,从窗户逃生,但床单、窗帘一定要牢牢固定好,严防高空跌落。如果楼层较高,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燃烧房间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泼水或用湿被堵住进烟的门窗,延缓火势发展。同时打开未受烟火威胁的窗户,用力敲击响器,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楼。重点:

1、熟悉本楼层安全出口位置,应实地勘察。

2、了解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

3、严禁乱扔烟头、火柴梗,或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

4、掌握逃生疏散、自救常识。

五、常规案例

2008年5月5日17时,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火灾,烧毁建筑23000平方米及参展的348个厂家的摊位,直接财产损失2087.8万元。火灾系该家具城北厅的电铃线圈过热,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牛皮纸等可燃物,火星掉落在沙发上所致。

2008年10月27日19时许,北京市“居然之家”家具城(总面积19800平方米)发生火灾,烧死2人,烧毁参展的62个厂家的摊位,过火面积6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80万元。火灾系违章电焊引燃临近布料所致。2008年1月3日2时15分,吉林省通化市东珠宾馆(与香港合资,6层,高20米,面积4200平方米)发生火灾,造成24人死亡(跳楼摔死4人)、14人受伤,烧毁建筑1680平方米及物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31.6万元。火灾系宾馆保安员使用电暖器取暖时长时间离位,电暖器烤燃附近可燃物所致。

2010年6月10日下午16点37分,北京建外SOHO现代城6号楼25层大连思凡股份服饰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15—20平方米,10分钟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20分钟后火灾彻底扑灭。由于救援迅速,大火未造人员伤亡。此次灭火共出动5个消防中队、19部消防车,共计97名消防官兵,消防局指挥部和消防支队指挥部均到场参加救火指挥。这次火灾损失很小,价值仅500元,但负面影响非常大。

“消防安全”即预防和解决(扑灭)火灾的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密切相关。只有在全社会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技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全民防范与扑救能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常用消防安全口号: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消防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 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 消防安全齐参加,预防火灾靠大家;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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