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办理委托书

2024-05-31

生育登记办理委托书(精选6篇)

生育登记办理委托书 第1篇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被委托人: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现特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委托人在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委托人:(签字盖印)

委托时间:年月日

备注:

1、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还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被委托人、卷宗存档各一份。

生育登记办理委托书 第2篇

?房屋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_______(身份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_______的房屋登记事项,具体为:

□所有权初始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证、换证

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邮编):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屋登记 第3篇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可以看出,临时用地的使用是有其特殊性和限制性的,为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服务而建设的临时建筑,其土地的使用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和法规可以看出,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特殊在于临时性,不能超过两年。到期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拆除。

《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登记。《河南省城乡规划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生育登记办理委托书 第4篇

问题一:如何办理机动车的登记?

答: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 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四)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六)机动车获得方式;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九)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十)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

(十一)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问题二: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答:(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题三: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获得方式;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四)转移登记的日期;

(五)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登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

(七)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问题四:何种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问题五: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答: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问题六:如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办理生育保险委托书 第5篇

本人(身份证:),现委托(身份证:)代为办理 事宜,请批准!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办理生育险单位委托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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