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2024-08-18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精选11篇)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1篇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1988]67号 【发布日期】1988-12-26 【生效日期】1988-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职干部个人建房管理的规定

(1988年12月26日闽政〔1988〕67号)

近几年,在职干部个人建房中存在着违法乱纪问题,为纠正这种不良现象,现作如下规定:

一、一、凡党政机关和全民、集体(包括乡镇)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干部,在执行国家和省对城乡个人建房有关规定的同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二、在职干部住房困难需自行解决者,原则上应向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购置商品房或半成品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取集资方式组织统建、联建,严格控制个人单独建房。

三、三、在职干部要求个人建房,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拟建房屋规模、占地面积、资金来源、建材出处以及用工办法,经所在单位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建房等申报手续。

四、四、在职干部个人建房只限于建造自用住宅,不得开设营业性店面,不得出租盈利。如需出售自建住宅,必须通过房地产交易部门,不得私自出售,同时不得再次申请批地建房。

五、五、在职干部建造住宅应服从土地、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为违章违法占地建房提供条件。

六、六、在职干部在本城镇已有旧房或宅基地的,应就地利用翻新或新建,并服从城镇建设整体规划,不得再申请新征建房用地。

七、七、在职干部配偶一方居住农村的,一般不得在城镇建房,夫妻同属城镇户口的,只认一头,不得分户或易地建房。

八、八、严禁个人以任何名义动用公有财力、物力、运力和人力为个人建房服务,也不允许利用职权损公济私资助他人建房。

九、九、在职干部个人住宅建成时,应向原审批机关递送竣工报告,汇报建房的投资、投料、投工的实施情况,经土地、规划、房产等管理机关验证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十、在职干部个人住宅建成一个月内,必须退出原居住的公房。同时,已自建住宅的在职干部,不得购买原先占有的公有旧住宅。十一、十一、各级政府应加强干部个人建房的管理。监察部门要重视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占地建房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追查核实。凡违法建筑的住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建造的住宅,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折价归公、拆除或没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党员的,还应提请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十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由各级政府的土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2篇

在职人员学历帮扶、奖励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单位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4、报考人次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报考人数控制由人事科统一安排。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单位,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本单位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通过单位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 报名当年定为责任事故、差错,或违反单位纪律的直接责任人;

⑶ 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 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 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 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持《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再交人事科完成资格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人事科签署《培训协议》(附件二),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单位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单位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2、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出离职的,必须向单位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单位所支付一切费用×200%]计算。

3、学习期间要勤奋学习,遵纪守法,遵守校规院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学位及毕业证书。毕业后,由单位安排工作。

4、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五、待遇

1、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的学费(凭报销凭证)由单位负担,并在获得学历、学位1个月后方可报销,其他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由本人承担。

2、对于完全脱产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三年不在单位工作,在学期间只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不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单项奖金、年终奖等本单位福利待遇。

3、对于基础课脱产的在职跟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期总计约4个月左右的,可享受月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单项奖金、年终奖等本单位福利待遇。

4、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期期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所在科室奖金、单项奖金、年终奖等本单位各项福利待遇。

5、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期期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所在科室奖金、单项奖金、年终奖等本单位各项福利待遇。

6、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习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为了集中精力学习,科室负责人在脱产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主持工作。由单位指定临时负责人。

六、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3篇

日前,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规定》强调, 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 必须端正学习态度, 树立学员意识, 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 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要求,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 要住在学员宿舍, 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 不准警车带路, 不接受宴请, 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 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 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 按规定处理。《规定》提出, 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 (境) 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 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 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 责令退学。《规定》重申, 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不准请人代写, 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 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学员学习培训期间, 不得留公车驻校, 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 予以通报批评。《规定》要求,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 (毕) 业以后, 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 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 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 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 (毕) 业后的学员, 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规定》还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在学员管理中的职责提出了要求。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4篇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人均受教育状况,与我国现代化建设要求相差甚远。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占34.93%,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24年;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40.26%,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06年;相同的教育年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其教育质量还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加大在职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力度,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开展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政府责任错位

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两个基本方面,追求教育市场的社会公平和保证干部教育的公共利益是政府管理教育的责任。但是,现实中政府对干部教育常出现责任缺位和越位的现象。

近几年来,政府对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并付诸实施,在全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政府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只是发个培训的文件,只看到有人参加了培训就了事,没有承担起构筑干部教育培训的信息平台的责任,造成教育提供者与教育接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培训机构对干部教育市场需求缺乏全面了解。同时,还没有建立起社会参与的公共治理制度,如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在干部教育培训的决策中,培训对象参与公共治理的权力没有体现。这些都是政府责任缺位的现象。

与此相反,政府对在职干部教育培训的责任“越位”现象相当严重。政府集中了培训教育办学和培训管理职能,事无巨细,样样都管。培训机构的一切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部门通过指令性计划来实现。学校和培训机构难以根据市场导向自主办学。

政府责任错位,必然导致教育培训质量降低,产生社会负面效应,影响在职干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干部学习理念偏差

学习可以改变命运,教育能够决定未来。知识经济社会的来临、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个人学习和学习环境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地摄取新知识、更新旧知识,学习成为伴随人一生的过程。

学习能力提高了,而且自觉地进行个性化学习,学习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转换能力,创业能力也随之增强。因此,开发人力资源,尤其是开发在职干部这一重要的人力资源,是中国发展的战略选择。干部通过学习体验,发展自我,才能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战略资源”的观念,从而成为数以亿计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者,成为学习型社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真正承担起人力资源开发的第一责任。干部树立了这些现代学习理念,必将成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源动力。

可是,现实情况令人堪忧。一些干部善于应酬,不思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人到心未到,马虎应付了事。自我设置心理障碍,不管培训者水平高低,都把他们的授课拒之心外。往往是水平越高的干部学习目的性越明确,接受培训教育越虚心越肯学。对一个好学者,给他时间、空间和一定的学习资源,他就能获得长足的进步。

干部参加继续教育的思想关没有解决,学习理念出偏差,是影响培训质量的重要原因。

(三)教育资源配置薄弱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是提高干部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但是,目前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院校与普通国民教育院校相比,教育资源相对薄弱。首先体现在图书资料比较欠缺。图书馆规模小,资料未能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在职干部人才济济,自学能力较强,在接受相关课程培训的同时,喜欢进行一些专题学习,个性化学习特征明显,图书资料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若未能满足学员的要求,将直接影响教育效益。

其次是师资队伍整体状况不很适应教育培训的要求。现在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已经越来越高,他们接受培训时对授课教师水平的要求也与时俱进。受体制的限制,干部教育院校师资流动性不强,影响整体水平的提高。固定的一个教师群体应对日新月异的教育培训课程内容,难免力不从心。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以微电子、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教育产生了巨大冲击。信息技术的综合化、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智能化和虚拟化等特征,十分适合成年人的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和远程学习的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目前干部教育信息化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都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四)体系不够健全

干部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非正规教育范畴。与学历教育相比,它具有综合化、复杂化、培训内容常新等特征。这需要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教育培训体系与之相适应。但是,现在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过于封闭,缺少优化与整合。教育培训院校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主导的,学校与受训者互动的自主性还不高,学校发展缺少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教育培训的决策权和培训方式的开放程度极为有限。

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制度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获取认定,缺少市场机制这一基础,只是一种政府认可,社会信誉度不高,难以走向国际化。在教育市场的培育中,已经出现了公共教育权力由政府领域向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横向转移的萌芽,如教育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这些对干部教育培训而言,几乎还是零。

二、对策研究

在职干部是人力资源中一部分最有活力,最具有影响的人才,要充分认识这一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意义,把它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这是最基本的战略观点。

(一)政府——在角色转换中发挥作用

由于干部教育培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社会、个人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在宏观管理方面又涉及到教育、人事等相关政府部门。因此,政府应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来规划和制定相关的政策,培育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适当地把教育培训的决策权、考核权还于社会,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要求,走与国际接轨的教育培训之路,实现干部教育新的发展。

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同时,要致力于创建学习型社会,营造一个理想的社会学习环境,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干部教育体系健康发展的温床。学习化社会拥有终身教育体系,实施终身教育制度,教育功能不再为学校所特有,它广泛而切实地扩展到工作和生活的一切场所,形成人人皆学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干部终生学习的理念才能树立且不出偏差。建立这样的学习化社会应该成为政府开发人力资源的最高理念。

在行政改革的浪潮中,改革传统的全能政府,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做。把全能政府改变为有限的而且有效的政府,对于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师资——建立专兼职专家库

教育培训质量的高低,师资队伍是关键。但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教师队伍,并非易事,这对地市级及其以下的教育培训院校来说更是一件难事。为此,我们要用共享教育资源的观点,去整合省内各专业教师资源,建立专家库,聘请校外专家为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用“租”的办法,解决师资力量不足或层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通过学员评价反馈,优化组合。这决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应该是教育培训中师资建设的一种基本模式,也是开放办学的重要标志。教师的教学水平受到普遍肯定,这是教育培训工作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

(三)课程资源——复合化、数字化、国际化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迅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呈现出复合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特征。干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都带有很强的综合性。他们希望进行一些专题学习研究,听一些专题讲座。在学习的过程中,即便学习一门学科知识,也需要了解相关学科知识的渗透。所以,干部教育培训院校在课程资源开发和课程设置上,要考虑复合交叉的特征,为学员提供专题性、复合性、全面性的课程体系。

此外,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已经产生深刻的影响。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学习者需要跨越时空界限,进行个性化学习,这就要求课程资源要数字化,能因人而异,方便整合。所以实现课程资源的数字化,是教育培训课程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大力开发研究。

中国入世后,需要在职干部既具有专业知识又通晓国际惯例。因此,教育培训的内容的国际化特征,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有关教育培训院校要与国际有关组织合作,整合国际上优秀的教育资源,以便我们的干部开阔知识视野,更好地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培训体系——动态、开放

干部教育培训的体系应该处于一个动态的平台之上,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同地方相应的教育培训院校机构,应该随着当地干部队伍结构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动态体系除了要有一个充满活力的专兼职教师专家库之外,还要有一支能够进行管理创新的管理队伍,沟通和衔接与干部教育有关的各级各类的学校和有关机构,不断开发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并管理好干部教育的信息平台,改革旧的管理体系。建立促进干部能力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的实效和信誉,构建“自主自愿”的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 第5篇

根据《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县委

[1999]185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高层次人员和复合型人才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工作的整体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培训

㈠凡要求参加业余学历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干部业余学历培训申请表》。即副科级以上干部符合招生条件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干部符合招生条件,表现优秀,并与上次学习间隔一年以上,经组织批准可予报考。

㈡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其学费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学员所在院校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向单位报销,其它费用自理。去外埠考试(包括学历、专业技术的),其交通、住宿费凭请假条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㈠凡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按规定填写有关登记表。

㈡凡经组织批准报考的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及考前培训费用,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予以报销。

㈢原则上要求报考个人现有职称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复习考试的假期处理

经组织批准的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均以业余自学为主。但在考前,可由单位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每门课准假两天(含考试时间),作出勤处理;凡确实需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辅导的,按实际培训时间准假。自费学习的按事假处理。未事先请假或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奖励措施

凡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6篇

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①参加院级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著(2500字以上)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著(2500字以上)计12学分。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著(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著: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二、院定期举行学术讲座的规定

1、学术讲座每月的2、4周星期四下午举行,由院各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主任,以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内容,由院统一制作成黑白幼灯片。讲课时间1.5—2小时,自由发言讨论半小时。

2、参加人员为临床医技各专业的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由医务科负责对参加人员登记入册,迟到、早退者酌情扣分,听课时间不足1.5小时者不计分。每半年总结公布一次。个人所得学分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1、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年一次,主治医师每两年一次外出学习机会(科研及特殊情况例外)。

2、所参加的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必须具备:①中华系列杂志有会议征文通知;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有届次会议(有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学术会议专用章)及省医学会举办的有届次会议(有省医学会章且在本省内召开);③专题学习班的内容应为我院急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

3、参加全国性会议或专题学习班返院后,一律书面汇报学习收获及准备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计划。一式二份,报科室及医务科。如果按期不能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4、外出学习返院后,在全院定期学术讲座中,医务科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传达学习内容,交流学术信息。然后将所得学分讲入个人技术档案。

5、学术会议经费报销规定:经医务科签字证明已在院学习讲座中交流,经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科研、开展新技术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科研、开展新技术的能力,其最终表现形式是在杂志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通过继续教育应达到:

1、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每两年应承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应发表一篇省级以上杂志论文(统计前3名,杂志需有CN刊号,增刊、会议论文不算)。

3、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年应开展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每年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一次,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该三条作为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分析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论文 第7篇

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的概念日前虽没有权威性和规范性文字叙述,但我军审计战线及有关研究和教学人员,参照在职教育定义基本模式,结合我军实际,对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含义所作的文字表述是认可的。即: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是指军队审计干部在工作岗位期间通过不同途径进一步学习军队审计专业和相关知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军事变革对军队审计产生了广泛而深刻影响。打赢未来战争,实现“保障有力”是各级军队审计干部面临的严峻考验。为此,加强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突出终身学习观念,全面提高军队审计干部能力素质,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追切。

一、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的优势和特点

(一)教育行为自主性

在现有军队审计干部队伍中有不同职务区分,如各级军队审计领导、普通审计员等;有不同学历层次,如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也有不同专业岗位,如事业审计、工程审计、装备审计、企业审计等,不同类型干部学习的目标、内容、过程、方法等备不相同。在职教育突破了传统教育时空限制的模式,广大军队审计干部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习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教育形式多元性

在职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很多,既可以是学历在职教育,也可以是非学历教育;既可以是长期院校培养,也可以是短期业务集训;既可以是函授教育,也可以专家讲座;既可以是平时自学,也可以是岗位练兵。

(三)教育内容职业性

进行在职教育的多数军队审计干部已具有工作经历,积累了较多实际经验,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再学习,可以结合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既提高了干部素质,又满足了工作急需;既有利于军队,又有利于个人,可以充分调动几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强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的必要性

(一)提高军队审计干部兼容知识结构的需要

一方面,从军队现有的审计干部专业出生来看,很多同志都是非专业毕业的,即使有一部分审计专业出身的干部,由于获得文凭的途径多种多样,部分审计人有文凭的“含金量”也不是很高,这就导致了很多审计干部对业务技能的掌握还不是很全面、很牢固。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正一步一步改变这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会计处理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化以及经济管理网络化,对审计部门和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广大审计干部的只是体系急需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在职教育,审计人员可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促进传统审计手段改进,实现与监督对象的同步发展,确保审计工作跟的上发展,甚至于超前一步。

(二)提高军队审计干部创新能力的需要

现代意义上的审计已超出了传统的审计财产物资、财务会计资料的范畴,将审计基本只能扩到了预算、计划、决策、采购、价格、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军后勤社会化保障和预算编制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推进,审计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同时审计监督在维护军队合法权益,规范军事经济秩序,提高效益上作用越来越明显。通过在职教育,军队审计人员可以增强改革意识,紧跟形势,解放思想,冲破旧的观念,探索适应军队发展特点的审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规律。

(三)提高军队审计干部贯彻政策法规的需要

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日益发展和军事经济工作的日益复杂,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军事经济法规也会相应地调整、变化。通过在职教育,军队审计人员可以加强学习。有利于在职审计干部及时了解国家和军队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情况,并运用到军队审计实践中去,从而保证国家和军队的经济政策法规能在军队中得到有效地贯彻,军队审计工作也能在新的政策法规的约束下顺利地进行。

三、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的`具体形式

(一)岗前培训型

岗前培训模式是指对拟担任军队审计干部的人员在其任职之前进行的任职资格培训。学员从院校毕业后,或其他专此人员转行从事军队审计工作,必须参加军队审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任职资格之后,才能从事军队审计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钮括;一是军政训练,以提高任职者军事素质和职业遣德水平;二是军队审计专此知识培训,以提高军队审计的执业能力。

(二)院校轮训型

院校轮训模式是指由军队相关院校组织的轮流对在职军队审计干部进行的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到1年不等。目前我军对在职军队审计干部的院校轮训还不多,应形成一种制度,所有在编军队审计干部应在规定周期内(如三到五年)到院校去轮训一次。院校轮训可克服军队审计部门自主培训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不足的弊端,这种培训模式应在以后的军队审计干部在职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联合办学型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8篇

关键词:在职干部,健康促进,疾病管理,行为疗法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在近年指出了一种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第三状态”, 国内常常称之为“亚健康状态” [1]。亚健康是器质性疾病的前兆, 影响广泛, 危害颇大。本文选取了市政府某部委在职干部中亚健康人群进行健康行为干预, 并进行效果评价, 旨在探索预防亚健康的有效措施和可行性。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08年到本院健康体检的机关干部149例, 30~65岁, 平均年龄42.5岁, 其中男101例, 占67.79%;女48例, 占32.21%。 (2) 体检项目:根据不同健康状况与需求制定体检“套餐”, 一般检查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流变学、肝、肾功能, 血脂分析, 血糖测定, 乙肝五项, 血常规, 尿常规、心电图、B超 (肝、胆、胰、脾、双肾、男性前列腺及膀胱、女性子宫及附件) 、胸透等。 (3) 诊断标准:疾病诊断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有关临床诊断标准。

1.2 方法

根据体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结果增加特殊检查项目, 如胸透阳性加胸部X线片或胸部CT, 乳房透视提示有早期癌肿的立即穿刺送病理切片检查等。由主检医师汇总所有检查结果, 给出体检结论与建议, 继续开展后续健康教育。

2 结果

生活方式调查结果吸烟10支/d, 5年以上者占体检人数的36.91%;饮酒每次酒精30g以上, 每周3次以上, 占调查人数的12.08%;体质指数超重占20.13%, 肥胖占34.23 %。在患病的病种和序列中, 代谢性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主要疾病[2]。疾病顺位前5位依次为:高血脂症、脂肪肝、高血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糖尿病。体检情况见表1。

3 讨论

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性调查显示, 全世界有7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我国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已超过7亿, 占全国总人数60%~70%[3]。特别是在40岁以上的人群中, 亚健康的比例陡增[4]。本文149例干部体检中33种疾病的患病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3.1 健康状况评估

(1) 前5种疾病占全部疾病的80%, 尤以心脑血管病的基础疾病患病率高。 (2) 发病年龄提前, 本组均为在职干部, 平均年龄为42.5岁, 而有相当多的人已患上了“三高” (血压、血糖、血脂) 症。

3.2 分析导致在职干部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原因

(1) 自我保健意识不强, 对卫生保健工作参与程度不够。 (2)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饮食结构不健康。 (3) 不良的生活习惯, 吸烟、饮酒对健康危害大。 (4) 缺乏运动, 对人体各器官系统均产生不利影响。

3.3 建立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更新健康观念, 增强保健意识。 (2) 合理营养, 平衡膳食。目前, 在职干部中高胆固醇、高脂肪、高热量的饮食结构比较普遍。因此要强调膳食合理, 食物应多样化, 粗细搭配, 减少动物脂肪、甜食和钠盐的摄入。 (3) 进行合理体育锻炼。一些在职干部每天室内工作时间较长, 因此要开展广泛持久的体育锻炼。比如体育健康旅游就是一项很好的运动, 它通过步行和爬山, 领略自然风光, 呼吸新鲜空气, 既可消除大脑紧张, 又可提高心、肺功能, 是一项高级的心理享受和亚健康康复的良方[5]。 (4) 起居有常, 劳逸结合。顺应人体生物钟的运转规律安排作息, 保持进食、工作、学习、休息、睡眠相对稳定。 (5) 自我调节, 减轻压力。人在焦虑忧郁时, 会抑制消化腺的分泌, 引起食欲减退;发怒或突然受惊的时候, 心跳加快, 血压升高, 血糖增加等。因此, 要尽可能地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情感。

关注亚健康, 预防亚健康, 是现代医学研究领域的新课题。健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它承袭了“预防为先”的基本思想。研究结果表明, 目前在机关干部中亚健康状态是严重的, 把健康管理技术与服务引入干部预防保健, 是干部预防保健领域的一场革命, 它不仅为保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供了理论与方法支持, 规范了干部预防保健工作使干部保健工作者有章可循, 它还将为国家预防及医疗保健战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赵瑞芹, 宋振峰, 王硕.亚健康状态的起因与对策[J].中国卫生政策, 2001, 5 (1) :48-49.

[2]张淑兰, 张红梅, 褚国洪.医院职工健康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J].中国健康教育, 1997, 13 (11) :26.

[3]赵瑞芹, 宋振峰.亚健康问题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 2002, 19 (1) :12.

[4]杨菊贤.现代生活方式与亚健康[J].中国全科医学, 2001, 4 (7) :545-547.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10篇

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适用范围: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函授学历教育。

在职学历教育的原则

坚持积极鼓励,向高学历发展的原则,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三、凡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报考的审批程序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政治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查,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安排学习时间。

五、费用

学习费用采取个人承担与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

(一)报名费、书费、学杂费、面试和考试期间的交通费个人自理。

(二)学费:大专: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本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研究生:单位全部承担,博士研究生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参加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次报销学费。

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经批准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参照正式工待遇执行。

单位承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再审核报销。

六、考试复习及面授时间安排

入学考试前、面授学习、期末考试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已被录取的,参加考试、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对待。

超过2个月以上的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学习待遇的人员,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具体规定为:

参加专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3年。

参加本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5年。

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8年。

在要求工作的年限内申请调离或辞职,应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教育培训费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1.5倍标准退还。

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第11篇

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

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

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教委:

近年来,我省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干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等,这对提高干部文化素养,改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新一轮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在职干部学习的安排缺乏计划性,同一时期同一单位参加学习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偏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收费标准和报销渠道不一,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办学单位审批手续不全,教学管理不严,学员到课率不高,教学质量没有保证,个别的乱发证书。为了加强对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的管理,经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干部入学申报审批制度

1、所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

(表式附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中,省委管理的干部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报。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报销学费。本规定下达前已在学习尚末报批的要补办审批手续。

2、各单位批准干部在职参加上述班次学习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同时期参加学习人数(在校生)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党政“一把手”不得

同时参加学习;坚持按学历层次逐级学习的原则,一般不批准越级报考;被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鼓励干部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业余学习,如成人自学考试、夜大、函大等。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报销规定

l、各类院校举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历班、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目向学员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2、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3、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和违反规定报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规范干部学历填写

l、干部填写或更改学历须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验印或认定的毕业证书为依据。在校生一律按原有学历填写,取得毕业证书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更改学历的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学历更改申报表)(表式附后)并附上国家教育

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验印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干部主管部门审查(主要看是否与办学单位转来的学员学籍档案材料一致)同意后,方能更改原有学历,并按最高学历填写。党校系统学历班的学员获得毕业证书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厅发(1992)40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组织审查同意,可按最高学历填写,但需注明何级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或党校函授研究生、本科、专科。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干部参加这些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在干部简历或学习情况栏中填写,但不得更改原有的学历。

创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是根据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任职资格需要的一种教育形式。干部参加学习、考试合格,获得成人教育(专业证书),是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

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得更改原有的学历。学位不等于学历,干部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仍填写原有的学历。

3、各级各单位在接到本规定后,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干部的学历填写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清理和重新认定。在清理和认定干部学历时,要认真核对学籍档案(报考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位学历证书等),凡与学籍档案或原始材料不符的,要及时通知本人补充规定的材料;凡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更改;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查明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上一篇:学生自学习惯的培养下一篇:2024美容院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