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2024-05-11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精选6篇)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社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工程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地址、

工程名称、高新区居尚社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工程 工程地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社区

二、 工程工期

经双方协定,于年月日进行施工,工期天,若因甲方原因、雨天、路面清洁等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三、 工程造价及工程量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要求,因工程量小、位置不集中等原因,采取按照完工后实际工程量计量,对标线按市价每平米元,对标牌按市价每块元进行签证、决算。

总计元(陆万玖仟叁佰零柒元伍角)。

四、 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额的.100%。结算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支票结算。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质保期壹年。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质量监督及签证等事宜。

2.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交通秩序的维持和协调工作。

3、完工后五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4、甲方负责路面清洁,由于路面清洁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确认的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和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到场进行质量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做好安全防护标志,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 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与乙方代表进行验收核算。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第2篇

1、交通设施工程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承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信号灯安装,道路热熔标线、震荡标线的施划等交通设施(包工包料)等。以上施工内容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及甲方和交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标牌采用铝板,反光膜采用3M.钻石级(I级),道路边线线宽15cm,斑马线宽40cm。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如工程量发生变更,据实结算其依据:

1.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人工费按鄂建文[2011]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3.施工当期《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4.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计算,包含所有图示路口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维修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由甲方在一周时间内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工程保修期。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90%,余10%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双方主要责任和相互协作事项

一、甲方:

1、负责按合同办理计量手续;

2、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社会安全和地方干扰协调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要求和已确认的施工图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按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及其他工程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结算原则:

施工方送审结算,审减额超出5%,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完全执行后自行废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〇一二年月日

2、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说明及要求:

1、工程名称:XXXXXXX地下车库标识/环氧地坪工程

2、工程内容:地下车库交通设施/环氧地坪安装工程

3、工程地点:

4、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XX天内完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如:施工现场地,照明,水源/电源接口

2、在施工完毕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乙方接受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四、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包括图纸中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如实际安装内容超过清单数量则按照清单单价据实结算.2、报价清单附后,设计图纸附后.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款的30%。

2)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8%。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书面文字为准)。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3、乙方所安装产品必须与之前约定的样品相一致。

六、保修:

1、本合同质保期为壹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

地坪部分:壹年质保期.划线部分:壹年质保期.标牌部分:壹年质保期.橡胶件部分:壹年质保期.车位锁部分:、壹年质保期.2、质保期外乙方将以产品的成本价格为其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以上条款,一经签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3、安全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罗浮山·名流大道一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惠州市路顺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罗浮山·名流大道一期工程中的安全设施项目发包乙方进行施工,双方就安全设施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本安全设施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形式(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料)由乙方承包施工,结算时按单价结算,乙方不负责缴纳本项目的国家或地方税收,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规格、数量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632236元(大写:陆拾叁万贰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二、施工工期、验收方法:

1、施工工期:本安全设施项目工程施工进场于年月日,并于年7月25日前完成工程(因甲方原因及天气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完工除外。)

2、验收方法:甲方要在乙方完成工程项目后的7个工作日内,协同业主、监理对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标(GB5678—2009)和施工图纸要求,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分为叁次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乙方进场划完地面标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50000元作为标线结算款和标志护栏材料预付款。完成工程标志牌或者防护栏后支付工程款¥200000元作为进度款,通过业主、监理及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95%,余下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期满退还。

四、缺陷责任期:

本安全设施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半年,在缺陷责任期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人为等因素损坏外,需达到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等相关技术要求;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将承担无偿修补。

五、为了工程顺利完成,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资料、技术要求及可施工场地范围(可施工场地要干净,不影响标线与标志施工,标线时路面的清扫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需做好充分安全措施,对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机械等安全问题及经济、行政、刑事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六、施工期间乙方工人的住宿场所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经双方签名确认,与本合同书一起生效。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项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李国荣

日期: 年 月 日

4、地下车库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

情况,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甲方将“”车库交通设施发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了更好合作,明确分工,促使工程顺利完工,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3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其中非机动车位已按20元/个计入合同总价),含:材料、人工、管理、税金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以现场实收数量为准。(详见合同副本交通设施方案设计图纸及报价明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存入10万元人民币合同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此保证金随第一次工程款返还。

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乙方每次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有效合规税务发票。

五、工程质量

1、乙方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材料质量、规格、型号购臵材料(所有标线涂料为马路专用漆,彩色分区为环氧防霉涂料),详见合同附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使用其它类型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材料,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到位。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按签定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工程款。

②按乙方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现场接驳点,费用由乙方自理。

③负责施工现场关系的理顺和协调。

④配合乙方在进场前的一周内作好设施施工的准备工作。

⑤如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改动要求时,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⑥保证乙方正常工期内的施工作业面。

⑦甲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现场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

2、乙方责任:

①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并组织施工。

③乙方负责设施器材的运输和安装。

④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材料及已完工程的安全责任。

⑤负责所有工料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净。

⑦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保修期,保修期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护和维修。

⑧乙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等。

七、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逾期不验收则视同验收完毕。

2、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3、若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按《初步验收会议纪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甲方需于一周内安排复验,若复验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按1000元/日承担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2、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此工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时间:20XX年2月日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研究 第3篇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工期长、建设风险高、专业系统复杂、对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涉及的单位和合同数量多,包括勘察、设计、科研、保险、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材料设备采购等.它是相对独立、有各自经济利益的建设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合同体系来维系。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合同体系进行研究,以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的依据

合同体系策划是根据W BS分解出工程项目范围内和实施周期内的全部工作,根据业主确定的承发包模式对每个合同承包范围进行初步划分,构成工程的合同体系。合同体系策划要尽量做到工程项目内容落实到各个合同中后,没有漏项,也没有交叉重叠。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 项目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技术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点,涉及已建和在建项目之间、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之间、各系统设计之间、各工点设计之间、系统与工点之间的技术问题和接口处理,包含车站建设、隧道挖掘、轨道铺设、车辆制造、信息通讯等几乎涉及到现代土木工程、信息电子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的所有高新技术领域。

2. 业主对项目的目标要求

任何项目策划都是基于实现项目目标的基础上,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需要从业主对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质量要求目标、进度要求目标和设计效果要求目标等出发,以满足业主的目标需求。

3. 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是基于复杂系统、多种关系、建设与运营并行的管理。业主的融资模式、项目实施策略,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业主在设计和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管理风格、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业主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等决定了其所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承发包模式,进而对参建单位的数量和合同数量,以及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有很大影响。

4. 当地或全国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和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期长,建设与运营并行是常见的现象,如一号线已投入运营,二号线正在建设,三号线进行规划设计等。而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贯穿城市商业、文化、娱乐、金融、工业、居民区等,面临各种复杂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是规划、设计、施工期,或是运营,均必须考虑因设计边界条件改变、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不可抗力等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选择;必须预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沿线地区振动、噪声、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因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中涉及的参建单位应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施工力量和水平。

5. 其他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还应考虑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行为、竞争的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等,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等因素。

二、合同体系的协调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要签订几百份各式各样的合同,在项目的合同体系中,相关的同级合同之间,以及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合同体系应保证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是合同体系策划的重要内容。合同体系的协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上的协调

各合同只有在技术上协调,才能共同构成符合总目标的工程技术系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极其复杂的内容,包括几个主合同之间设计标准的一致性,如土建、设备、材料、安装等应有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各专业工程之间,如建筑、结构、水、电、通讯之间应有很好的协调;各合同所定义的专业工程之间,如供应合同与运输合同,土建承包合同和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之间应有明确的责任界面和合理的搭接。

如南京地铁一号线就采取设计牵头,接口管理服务商负责工程界面管理,业主总体监管的方式。从设计到施工,各单位都要接受接口管理服务商的审查、协调和管理。接口管理服务商由业主委托制定接口管理程序,实施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督促、监控工程接口实施,负责审查涉及工程接口范围内任务实施的设计变更,指导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各承包、承建商工程接口任务的实施。在合同中关于各专业工程接口的相关规定都应在合同中明示规范,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奖惩等均受合同约束,以便于项目参与各方的协作。

2. 价格上的协调

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策划时必须将项目的总投资分解到各个合同上,作为合同招标和实施控制的依据。

对于业主,价格上的协调主要是控制投资、防止超概算以及将投资分解到各个合同中。由于设计对工程项目造价的影响是最大的。所以,设计合同策划时须针对投资控制在设计合同中设置专门的条款进行约束。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类型、结构和配备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类比性,推行限额设计是比较适宜的。对于设计总体单位,应规定其负责制定经济评价体系,采取方案优化、推行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等措施,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对于单项设计单位,规定其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专业造价若超限,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经过业主及相关部门论证审查通过后纳入阶段总造价,同时按照设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惩罚。

3. 时间上的协调

由各个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活动不仅要与项目计划的时间要求一致,而且它们之间时间上要协调,如设计图纸供应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与运输,土建和安装施工,工程交付与运行等之间应合理搭接,使各种工程活动形成一个有序的,有计划的实施过程(见图1)。

如南京地铁一号线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进度协调方面,业主负责的设计工作,由业主负责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进度协调,督促和保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满足工程实施需要的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承包商自行实施的设计工作,由承包商全权负责设计与施工的管理。承包商之间的进度协调方面,由总承包商将其他承包商工作的施工周期和施工终始时间合理和恰当地考虑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在进度计划安排完成之后,承包商还需要与相关承包商联系落实各自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以确保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竣工。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进度协调方面,对于甲供材料,业主向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供应总计划,供应商与供货范围内的各标段承包商复核后,编制供货组织方案。承包商每月定期向业主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下一个月的材料使用计划,再由业主发至材料供应商,承包商按照月度计划提前向材料供应商提出供货要求,明确水泥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供货时间、送达地点、接收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等。

4. 组织上的协调

由于工程合同体系中的各个合同并不是同时签订的,执行时间也不一致,而且常常也不是由—个部门统一管理的,所以它们的协调更为重要。这个协调不仅在签约阶段,而且在合同实施阶段都要重视;不仅是合同内容的协调,而且是职能部门管理过程的协调。如业主对一份供应合同,必须在对技术文件分析后提出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向供应商询价,或签订意向书;供应时间按总合同施工计划确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应与财务人员商量;供应合同签订前或后,应就运输等合同作出安排,并报财务备案,划拨款项;现场应就材料的进场和储存作出安排。这样形成一个有序的管理过程。

三、合同体系的建立

根据合同体系策划的依据,并考虑合同体系协调问题,根据业主W BS和一定的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合同体系示意图(如图2)。

合同是实施工程项目的手段,正确的合同体系策划能保证圆满地履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各个合同,促使各个合同达到尽可能完美的协调,减少矛盾和争执,顺利地实现项目总目标。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合同体系是十分复杂和不确定的,它反映了项目任务的范围和划分方式;反映了项目所采取的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反映了项目的运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形式。可以说,合同体系反映了项目的形象,对整个项目管理的运作有很大的影响,业主对合同体系应有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王忠辉,成虎.建筑工程合同体系的协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2,(2).

浅议交通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 第4篇

摘要: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过程以及问题,提出了构建合同管理系统,包括管理意识、管理体系、风险意识和建立管理系统等层面的建议。

关键词:设计企业;合同;管理

一、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浙江省目前有交通设计院31家,其中甲级院7家。交通设计院一般都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以ISO2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贯彻落实为核心,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管理为抓手,创新精品理念,提升精品设计,强化精品管理,打造精品工程。通过调查,大部分交通设计院在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差较远。存在问题是多方面的。比如设计合同管理程序缺陷、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的软硬件缺失、合同文本存在较多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与交通行业管理的市场机制和设计院内部合同管理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设计合同不同于施工合同,没有按照FIDIC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的宗旨去执行。同时,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交通设计市场是买方市场,为了获得设计合同,往往以工程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形式代替设计合同,先做事后谈合同,为设计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从当前设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发现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企业往往不是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第三,在签署合同时,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留下了经济风险隐患。

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从目前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来看,很多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其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三、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应对策略

1.重视设计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是重大的社会经济活动,经济合同是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安全实现的基础保障,项目规划、启动、研究、设计、实施、验收和运营等大都是通过合同的约束或保障才得以实现的,可以说,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花大力气建设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提高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意识。目前我国的设计单位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企业内部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仍然在一个不断的上升过程中。设计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理论学习,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提高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意识,形成全员了解,重点把握,分工明晰,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为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设计市场,设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努力提高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协作化水平,建立可靠、高效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4.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设计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將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强化合同管理职能。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设计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设计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6.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由于设计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背景复杂,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设计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消防设施施工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合同法相关条款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内容:消防设施改造(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二、合同金额:工程总包干价共计贰拾叁万元整。

三、改造方案:

1、自动报警系统:将原所有报警设备进行全面更换,系统线路不更换。

2、自动喷淋系统:对3、9、F1的喷淋系统进行调整,对其他楼层加装喷淋系统,并对原有泵房进行改造。

四、双方权利义务:乙方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安装完毕后对系统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并给甲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申报验收工作,并提供与乙方相关的资料,与甲方相关的由甲方提供。额外费用增项内容:地下室如因图纸设计规范要求需增加其他消防设施、安全通道、消防水池、泵房隔墙、自动报警系统线路如需全部更换的,所增加项目费用不在本合同总包干价款内,双方另外协商确定。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什款共计柒万元整,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壹拾叁万元整,其余款项工程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清共叁万元整,以收据做为结算凭证。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增加附件均与本合同同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第6篇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编号:

交通设施施工分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交通设施施工分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年**月**日签订的《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 1:产品清单

第三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报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2、结算办法: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

中材料明细表中的包干单价执行,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交通设施材料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乙方应根据订货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货,乙方须在

****年**月**日前进场施工,于

****年**月**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并于

****年**月**日前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交通标线必须按国标 GB5768-99 的技术规范进行车道导向线施工,分界线及路标按国家标准施工。

2、所有交通标志牌的图案、规格、设置必须符合国标 GB5768-99的技术要求,反光标志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期限为七年,自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品牌证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和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上应注明各种标志的数量及规格并经甲方严格审定。双方签字后,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及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

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后,乙方按甲方规定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工程价款按附件的价格实行单价包干。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在工程进度至

%时,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双方签证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甲方在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3、甲方在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及营业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届满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险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保修期

1、保修期为两年,自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证明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发生的损坏,均由乙方无偿更换。3、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 4 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并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国标 GB5768-99 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 1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6、于每月

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2、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3、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 2 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 4 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2 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取得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

1、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甲方需要更换产品或因甲方生产计划及安排发生变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但在进行同类新产品的招标时,可优先考虑予乙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产品清单附件一

产品清单

序号

型 号

数 量

单价(人民币)

上一篇:东光学校开展“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宣传月活动下一篇:优秀家长事迹材料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