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2024-06-17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精选14篇)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2篇

________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 参会人数: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大会议代表坐席揭秘 第3篇

一、主席团就座主席台主持会议

在3月5日的全体会上, 有近200人在主席台上就座, 他们绝大多数是主席团成员。本次会议178名主席团成员是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的。在近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 主席团成员都在150人以上。主席团人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 按惯例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民主党派人士等。

主席团成员为什么能在主席台上就座, 无明确法律规定。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说, 他们就座主席台制度依据是主席团主持会议。

预备会后, 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 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按惯例, 中央主管组织工作的政治局委员,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和准备推荐为新一届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人, 一般会被推选为常务主席。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人数为“若干”, 每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并不相同。本届大会常务主席是张德江等6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9人,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10人。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调整会议日程, 就重大问题, 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而大会执行主席是每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 可以决定代表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顺序。在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的, 必须得到执行主席允许。

二、主席团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

说到主席团的职权, 作为大会的主持者, 一方面决定会议日程和列席名单, 以及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另一方面, 可以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人选, 以及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主席团还有一个特殊职权, 按法律规定, 如大会期间, 要对代表拘留或逮捕, 需要报主席团许可。

在全体会议上, 我们可以看到, 主席台上座位分为三个区域, 主席团常务主席在第一排, 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第二排, 总书记居中, 另几名常委按排名分居两侧, 其他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顺序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特邀人士, 分四个单元在后排就座。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介绍称, 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 一些担任过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要在主席台就座。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以上的领导, 也会受邀登上主席台。另外, 一些工作人员也在主席台上就座, 他们负责宣读会议的文件和名单。

全国人大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 全国政协委员在二楼旁听, 媒体记者在三楼。政协委员不在时, 媒体记者就可以坐到二楼, 此时, 距离主席台会更近一些。

三、台下代表座位每年轮换

除台上主席团成员, 其他代表就座台下。在预备会上,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在主席台就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领导人都在台下和其他代表坐在一起。这个会上, 代表可不按座次就座, 有和领导人接触机会。

去年预备会上, 民营企业家史贵禄曾坐在温家宝前面, 他回头向总理问了问题。

在今年的大会上, 代表有固定座位, 座位号写在代表出席证背面。35个代表团按列就座, 各省区市的行政一把手一般坐在第一排。从2009年全国人大会议开始, 除行政一把手外, 代表位置每年都进行轮换。

代表坐席被分成5部分轮换, 每次都有1/5代表离主席台更近, 不会有人一直坐后排。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说, 虽然每年座位不同, 但周围代表相对位置不变, 他们是按姓氏笔画排序的。

会议中, 主席台上一举一动, 都会被远在三楼的媒体捕捉。2008年, 会议发放选票前, 记者们发现, 主席团成员奥运冠军杨扬走到胡锦涛和温家宝跟前, 请二人签名。二人欣然应允, 并和杨扬交谈。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4篇

关键词:胡府村;村民会议;解决难题

党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可见,村中比较大的较为重要的事情都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用民主办法解决。

凤阳县胡府村修“村村通”“路肩”需要村民集资弥补资金的不足。经测算,整个工程需要向每户村民筹款20元。如果村“两委”挨门挨户去做工作需要半年多时间才能筹齐。这样一来不仅在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等到把款子筹齐后即便在筹款期间村干部吃盒饭,所筹款项也就真得所剩无几了,于是召开村民会议让村民自己商量解决。结果,仅用两天时间就把款子筹了上来了。

凤阳县赵庄村所处位置地势高亢,经常遭受旱灾。为了解决农业用水问题,本村出身的企业家赵世来自愿出资为村里修建塘坝,但在适合修建塘坝的地方有20多坟茔需要迁移。由于村里采取强行迁坟的措施,官司打到了县里、市里甚至省里。赵庄村“两委”决定召开村民会议,用群众集体的智慧解决问题。经过村民几番充分的讨论,事情峰回路转,坟主们不仅都同意迁坟而且连迁坟补助费也分文不要。由于偿到了甜头,赵庄村以后又采用同样的办法解决了许多类似的难题。

事实证明,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民主讨论,村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献计献策,各出奇招、妙招,不论意见被采纳与否他们都没有意见。就拿赵庄村迁坟一事来说,一开始有些坟主想到的是迁坟会动了“地气”坏了“风水”,而通过大家的讨论过,一些明理之人不厌其烦地进行开导,解开了他们心中的疑团。

村民会议的意义在于充分调动大多数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正义或正确的事情,广大人民群众从来不缺乏智慧和热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有一些村经过村民会议投票决定的事情仍然有极少数村民硬撑硬顶、拒不执行。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村民们自有解决的办法。

任何人都怕被孤立,都怕孤独感,怕在人前人后被指责。村民们正是抓住人性的这些特点,运用心理战,有意无意地去指责、孤立这些触犯众怒的极少数人。这些做法是否恰当姑且不论,但往往有效达到村民们善意目的。

有一个县级新农村示范村在建设新村庄时需要拆除旧村庄,在旧村庄中心地带有一个“钉子户”就是坚持不愿拆迁。于是,几乎全体村民人人登门前去“拜访”,夜以继日做“思想工作”,甚至将其在外地工作的家人请回来帮助做工作。最后,该户终于招架不住同意拆迁了事。还有一个行政村修道路需要拆迁邻村一户跨两村地界的房屋。该户不仅是“钉子户”而且是非本村村民的钉子户。由于涉及到的两个村,村“两委”和村民们所有的办法都用尽了,该户依然无动于衷!最后,長老主持召开宗族会议,请出族谱并告知该户户主如果不拆迁就将其从族谱中除名。因为但凡耍横村民大多具有族宗背景因而有恃无恐,一旦离开了宗族庇护他就再也横不起来了。

从上述凤阳县胡府等村利用村民会议解决难题的几则事例说明,只要通过村民会议充分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农村中的困难和棘手问题都能迎刃而解。被形容为作为“上面千条线,应该充分发发挥村民会议力量、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来做好村里的各项工作。

我们要相信,在人民群众中蕴藏巨大的力量,只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能想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笔者建议,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可以加强:

村党支部必须坚持对全体党员、干部、村民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向全体党员、干部、村民宣传党的政策,加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使全体村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每季度一次,以上党课宣讲形势、引导学习相结合,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心。

村民的政治教育每年二至三次,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小组及各群团组织为单位集中学习,接受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开展经常性地政治思想工作,经常与干部、群众交心谈心,引导村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以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目的,密切干群关系。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5篇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职权、法定事项和议事制度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村民会议的职权

1、决策权。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策权。

2、立约权。村民会议具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3、监督权。村民会议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4、罢免权。村民会议有对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

1、会期制度。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在十日之内召集村民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情况下,应由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主持,但对于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如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委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干

部主持。

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程

对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由村民选举的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八部分人员参加。

(二)村民代表的数额

一般按每5至15户选举1名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的数量,但是不得少于20名,最多不超过4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

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一般根据居住区域,按5—1。户推选一名或由村民小组推选。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程

1、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两委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有定期与不定期之分。定期一般每3个月

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依据村民会议授权一定事项的需要而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2/3以上方能开会。

2、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1)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讨论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3)讨论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5)讨论新上、扩建工农健身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6)审查农业税、集资款、义务工的收缴、安排及使用;

(7)讨论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8)讨论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

(9)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3、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村民代表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的基本程序是:

(1)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两委”要将会议有关议题通知村民代表;

(2)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村“两委”汇报并说明本次

会议议题情况;

(3)村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自己意见;

(4)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

村民大会会议记录 第6篇

地点:红卫村办公室

参加人:陈本荣、于世永、李忠献、李相发、于国洲、马学英、郑兴芬、郑兴亮、孟广兰、陈本安、史志兰、蔡生兰、王恩举、马巨萍、马学堂、马巨德、林秀英、陈本京、韩作菊、马奎芝等村民。

主持人:律长海

议题:关于红卫村自来水安装一事

律长海:今天把大家召集来开会,根据省有关移民政策,为了改善移民的人居条件,准备在我村安装自来水,国家投资一部分,村民自筹一部分,自筹部分可以以劳带资,自筹部分3万元,自来水管道总长500米,需要我们自己挖,每延长米60元整,正好3万元,看看大家有啥想法和意见。

陈本荣:安装自来水是件好事,并且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受益的是我们百姓,我们还有啥说的,我同意。

于世永:安装自来水体现了党的温暖,没有忘了我们这些移民,还是想着我们的,我同意。

陈本安:再说了我们现在吃的水也确实不好,全是地表水,自来水吃着方便,对我们后代孩子有好处,我同意。

李相发:刚才于世永说了,确实是件好事,同时也表现了党的惠民政策,并且还投入这么多钱,我没啥说的,同意。

孟广兰:方才大家都说了,我也没啥文化,也不会说什么,但我知道国家投入了这么多钱让我们挖点管道在不干就不对了,我同意。

李忠献:我完全同意安装自来水,并且非常愿意挖管道,看看怎么分,按家还是按人口,希望早点吃上自来水。

于国洲:我没啥说的,国家投入这么多钱,让我们出点力还不应该吗!我同意。

马学英:国家给我们安装了自来水,我们村的水质本来就不好,吃的全是地表水,对孩子今后的健康非常不利,我同意。

郑兴芬:领导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们没意见。

律长海:既然大家都表态了,积极性也很高这很好,会后马上安排人员进行测量,看看一人分几米,并且成立领导小组(深度必须达到2.8米)。

组 长:律长海

成 员:于国洲、陈本荣、郑兴亮、王照富

监督员:王照富(负责检测质量)

村民大会会议记录 第7篇

会议地址:_________

会议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主持人:_________

会议记录人:________

会议出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求,针对我村实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认为本村村民 户符合救助对象标准。会议通过,并同意将本村 户列为 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为修缮。

__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

第七届ICRS大会会议纪要 第8篇

ICRS是一个国际性的医疗组织和学术交流机构, 它成立于1997年, 目前在近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978名会员, 前任主席是来自瑞典的Mats Brittberg, 现任主席是美国的Bert R.Mandelbaum。该组织致力于关节软骨修复方面的基础和临床研究, 为从事关节软骨修复相关研究的实验室及临床科研人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它拥有自己的网站 (www.cartilage.org) , 并有相应的电子期刊出版。该组织与许多国际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FIFA、IOC、AOSSM、AANA、OARSI、ISAKO、EFFORT等,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 ICRS就将与FIFA密切合作, 对运动员关节软骨的损伤防治展开规模研究。ICRS大会大约每隔18个月举行一次, 迄今已举办过七届。首届ICRS大会暨成立大会于1997年在瑞士Freiburg召开, 第二届于1998年在美国Boston, 第三届于2000年在瑞典Gothenburg, 第四届于2002年在加拿大Toronto, 第五届于2004年在比利时Gent, 第六届于2006年在美国San Diego, 第七届于2007年在波兰Warsaw。

本次会议收到投稿2579篇, 涉及基础和临床的各个方面。会议为此设立了电子壁报平台, 在会议期间, 其浏览量达6335次。目前所有的文章摘要均在大会网站上发布。

在基础领域, 生长因子对软骨损伤修复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其中研究较多的是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s, IGFs) , 转化生长因子-β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 TGF-β) , 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s, FGFs) 和骨形态发生蛋白 (bone morphogenetic proteins, BMPs) 等, 均已证明对软骨损伤的修复具有积极作用。在软骨修复种子细胞方面, 骨髓间充质干细胞 (BMSCs) 由于具有多向分化潜能及其它优点, 已渐成研究主流。Kim等将软骨细胞与BMSCs混合培养, 发现Ⅱ型胶原和蛋白多糖的含量均升高, 而将软骨细胞与成骨细胞混合培养, 则只有胶原含量升高 (且多为Ⅰ型胶原) , 蛋白多糖的含量没有变化。这提示BMSCs除了可以向软骨细胞转化外, 还可能通过调整周围软骨细胞的生物学行为而产生作用。在软骨组织工程学上, 生物支架应该不仅仅是一个三维支架体系, 从更深层次考虑, 应该是一个生物信号传导系统。Williams等报告应用chondrotin sulfate-methacrylate和poly ethylene glycol-diacrylate (CSMA/PEGDA) 的混合生物材料具有较好的效果。目前软骨修复生物支架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与宿主周围软骨紧密连接的同时保持其功能。

在关节软骨损伤的临床诊断方面, MRI的优越性已无庸质疑。Bredella报道与有创的关节镜检查相比, MRI的敏感性为93%, 特异性为99%。有感于目前临床上关节软骨损伤评价体系的局限性, Peterfy等创立了一个MRI评分系统WORMS (whole organ MRI scoring) , 该评分系统广泛考虑了软骨形态和信号、软骨下骨和骨髓的异常信号、半月板和韧带的改变等因素, 其认同性>0.98, 甚至高于目前广泛使用的KOSS (knee osteoarthritis scoring system) 的认同性 (0.96) 。现在定量MRI能够计算出软骨缺损的深度、直径、面积和体积, 这给临床的手术选择及疗效观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Mutidetector computed tomographic arthrography (MDCT-A) 是一个新兴的技术和学科, 它能够检测关节软骨的受损程度, El-Khoury的研究表明就检测关节软骨的厚度而言, MDCT-A比MRI更精确。

在关节软骨修复的临床技术方面, 目前已不满足于钻孔和微骨折等纤维软骨修复手术, 而倾向于能够达到透明软骨修复的技术, 包括自体骨软骨移植术 (Osteochondral Autologous Transplantation, OAT) 和自体软骨细胞移植术 (Autologous Chondrocyte Implantation, ACI) 。Gudas等比较了随访37个月的OAT和微骨折技术治疗年轻运动员关节软骨损伤的疗效, 发现虽然早期均有满意疗效, 但后期微骨折的修复软骨有退变迹象。目前OAT和ACI这两种技术在临床上应用较广, 但对其疗效反映也不一。Horas等认为OAT无论从术后软骨组织结构还是临床疗效上看, 均优于ACI, 但Bentley等的研究结果却恰恰相反, 而Knutsen则认为二者的疗效无甚区别。造成上述结果差异的原因有很多, 如研究人群、损伤程度、手术技巧、疗效评价体系等, 但不管怎样, OAT和ACI已得到广泛应用是不争的事实。MACI (Matrix-induced Autologous Chondrocyte Implantation) 和CMI (Collagen Meniscus Implants) 目前也有部分应用, 其疗效仍有待长期随访观察。

循证医学 (evidence baced medicine) 在会议上受到广泛重视, 大会很多投稿都提供了证据等级 (evidence level) , 并且很多都是level I, 这也是目前国际杂志投稿的趋势。国际统计学专家Saris在会议上强调了试验设计的严谨性及科学性, 认为对临床研究而言, 随机、双盲、对照、大样本、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较一般的回顾性随访更具有说服力。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9篇

大部分贫困户都分布在偏远的山区,那里的基础设施很薄弱,地势险峻,交通不方便,村民几乎与世隔绝。这些地区不仅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区,也是疾病高发区,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整体搬迁。”从2003年开始开展的搬迁移民工作,已经帮助1.99万户、8.87万人搬迁,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727个,

农村小学条件普遍极其简陋,师资力量不足,也是牵制老区经济持续性发展的重大问题。“好老师都不愿意来,因为环境不好,待遇也差。在吸引人才方面,一直是一個难点。”王萍说,“只有村民整体知识水平提高上去了,才能根本解决贫困问题。”而引进人才,也一直是提高乡镇医疗卫生水平的工作难点。

王萍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2020年前争取实现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的群众不愁吃穿、生活条件大大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水平大幅提高,村民收入在2~3年内上一个大台阶。”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与启动

(一)本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时,经村委会成员协商同意,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时宣布村民代表会议启动。

(二)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3天前确定会议议题。

(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会议议题应提前两天做好会议通知工作,必须通知到村民代表本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的意见,准备会议发言。

(四)村民代表要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五)经村民代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商议后,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做好所召集会议的各项记录

(七)每次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的各项记录、资料整理、归

档并保管好。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一)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二)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三)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五)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11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2.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的。第三条 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村“两委”成员对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地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的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的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4.向村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定民约。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以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2.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协助村组办理代表警匪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向代表区域内的村民解释涉及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和谐。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的利益。

7.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的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的权威性,保证所代表村民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第五条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牧中补选。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并从村民代表中靠窗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选举过程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村委会成员不能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的竞选。第八条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等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济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比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代表的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的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职能)的合法性。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撮同,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政策。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12篇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由村民委员会负

责召集。

二、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村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会议并由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时,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

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四、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审议,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村民会议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对村内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必须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13篇

大力发展工业抓大项目好项目。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朝兴表示, 要大力发展天津的工业产业, 抓好大项目、好项目, 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龙头项目, 一批巨无霸型的项目落户天津, 将显著提升天津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二是引进一批产业聚集的项目;三是吸引一批做核心技术的项目。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抢占技术的制高点;四是吸引项目注重拉长产业链, 提升整个产业的附加值。

滨海新区今年引进大项目好项目900个。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滨海新区区长宗国英表示, 2012年滨海新区将以“十大战役”为平台,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按照“东港口、南重化、西高新、北旅游、中服务”的产业发展布局, 坚持高端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双引擎驱动,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大项目好项目快速聚集, 促进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确保全年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好项目900个, 新引进总部经济项目20个, 储备项目动态保持300个。

五项对接实现2012年新增就业目标。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提出了今年将推出五项对接措施, 实现新增就业47万人的工作目标。

人力社会资源和保障部门, 主要通过五项对接措施保证目标的完成。一是供需对接。二是实施人岗对接。三是服务对接。四是政策对接。五是责任对接。

多部门合力治理根除“城市牛皮癣”。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张旭建议, 根上治理“城市牛皮癣”, 需要工商、街道等多部门形成合力, 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城市牛皮癣”是指在街道、公共汽车站、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或者涂写的小广告。它们的存在, 不仅影响着城市面貌, 还严重污染了我们的居住环境。应对其予以坚决打击、取缔, 工商、街道、公安、卫生、城管、电信等众多部门应形成合力, 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设立专门的信息发布栏, 张贴店面转让、家政服务、寻人启事等有益的信息广告。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力度, 使全社会形成整治乱贴乱涂违法小广告的新格局, 有效遏制这一歪风。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14篇

会议是怎样召开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报告;听取有关议案的说明;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如有人事事项,还要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大会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选举有关人选和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投票方式。

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根据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大会全体会议还设有旁听席,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大会正式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还举行若干次记者招待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回答中外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都是党政干部吗?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来自各条战线,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参与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为例:工人占代表总数的10.84%;农民占代表总数的8.06%;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3.17%;知识分子占代表总数的21.08%;归侨占代表总数的1.2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3%;人民解放军占代表总数的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代表总数的15.44%。在上述代表中,中共党员占代表总数的71.5%;妇女占代表总数的21.82%;少数民族占代表总数的14.37%。所以,全国人大代表并不都是党政干部。

港澳特别行政区的

全国人大代表如何执行代表职务?

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要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对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参加意见。他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行使代表法关于大会期间工作的一切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平时可以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发表建议和意见,可以对内地的国家 机关和有关机关进行视察,可以对内地各方面工作包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港澳全国人大代表用建议形式反映香港澳门居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申诉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接到后,应按照法律规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处理;如果只是转交香港澳门居民的信件包括申诉案件,应作为群众来信转全国人大信访机构处理。

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如何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义务、发挥代表作用,这是个新问题,需要实践和探索,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

全国人大可对哪些人员提出罢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对以下人员提出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基本程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由提案人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罢免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罢免案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之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印发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果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其组成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

对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监督

对上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通过审查和批准上年度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来加强监督的。

国家预算执行到年末,要根据执行结果编制国家决算。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而上一年的国家决算要到6月份后才能编制出来。于是,1982年修改宪法时,就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项职权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年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都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以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

1996年6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报告的同时,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后,每年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安排国家审计部门对上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对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途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执行中的部分调整方案。

1989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在审议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委员们提出的询问,有关部门要作出认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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