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总体规划

2024-07-23

六盘水市总体规划(精选6篇)

六盘水市总体规划 第1篇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六盘水市上版城市总体规划于2001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活动。但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六盘水市城市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为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

根据2005年贵州省建设厅同意开展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批复,特编制《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纲要》。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五个统筹”

强调“以人为本”

坚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分为两个层次:

近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为了合理引导六盘水市全市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市域

为六盘水市行政辖区范围,简称全市。总面积991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

是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控制的地区。范围包括黄土坡办事处、荷城办事处、凤凰办事处、德坞办事处、老鹰山镇、大湾镇、月照乡、滥坝镇、董地乡、汪家寨镇、大河镇、比德乡、双嘎乡、纸厂乡和玉舍乡。总面积为111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

规划范围为黄土坡办事处,荷城办事处,凤凰办事处,德坞办事处,月照乡,老鹰山镇,滥坝镇,董地乡及双嘎乡的部分地区。总面积为293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修编重点

(一)调整生产力布局,科学引导全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二)确定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市域城镇化进程

(三)明确空间管制范围,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四)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合理的城市规模

(五)确定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型态及功能区划分,明确城市特色

(六)合理布局交通及基础设施,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体系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生产力布局

第六条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

(一)战略任务

1、利用城市区位、资源优势及便捷的交通条件,把六盘水中心城区建成贵州西部的中心城区市和攀西——六盘水资源综合开发区的重要增长极;

2、通过发展轴线经济,促进沿线城镇资源综合开发,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

3、在中部城镇稀疏地区,集中培育具有一定优势条件的城镇,提升其在全市城镇体系中的级别,构建一定区域的增长点,带动广阔腹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远景相对均衡、成熟的城镇体系创造条件;

4、继续稳定农业基础,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5、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近期发展目标

1、基本建成重要的新型能源、原材料、煤化工基地;基本实现小康,步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建成和谐文明、现代开放的贵州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2、全市生产总值达5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调整为5:63:32,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900美元,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以上。

3、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50%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5%以上;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以上。

4、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

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3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25平方米以上。

(三)远期发展目标

1、建成贵州西部重要的重化工基地,建成和谐文明、现代开放的中心城市,建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体系;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城乡居民生活在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向更高的小康社会迈进。

2、全市生产总值达20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突破5700美元,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以上。

3、继续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以上;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4、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

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

第七条生产力布局总体框架

(一)产业发展布局目标

以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前提,以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六盘水北部和南部经济集中区,促进资源输出向资源综合利用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战略思路

1、大力发展能源、重化工产业

全力推进煤化工发展,做大做强冶金和建材工业,积极发展高载能产业。

2、积极培育后续产业

大力发展以玉米、马铃薯、生姜、核桃、茶叶、畜产品、中药材等为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在高载能产品的精深加工上取得新的突破;注重发展制造业;力争在新材料、信息产业、电子工业、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加快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鼓励产业集中发展。

3、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重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新型服务业,建立健全城乡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加快市中心城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旅游业,大力推进“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4、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大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三)生产力布局总体框架

1、发展布局模式选择

采用“点轴式”的基本模式,以城镇为节点、交通干线为轴,生产力沿轴线辐射展开。

2、生产力布局的总体构架

重点发展贵昆铁路、株六铁路复线、102省道、水安公路为主横轴和GZ65国道主干线、320国道作为次横轴的区域性两条轴线;水柏铁路、贵昆铁路盘西支线、216省道、水盘兴高速公路、南昆铁路威红线以及红果——威舍公路作为纵轴,形成“两横一纵”的市域开放式布局框架。

通过产业发展轴线将生产力布局影响向周边延伸,并促进省区间合作。向西北延伸到威宁县、云南昭通地区,向东北延展到毕节地区的重要矿区——织纳煤田。向东联接黔中经济区,向南进入南昆经济带和南、北盘江——红水河资源综合开发区。

第八条区域生产力布局

(一)重点发展南北重化工循环经济集中区

六盘水市境内重化工产业布局由南、北两大循环经济集中区、六大生态工业基地构成。北部重化工循环经济集中区主要在钟山、水城、六枝境内布局;南部重化工循环经济集中区主要在盘县境内布局。

1、六盘水北部重化工循环经济集中区

重点发展黑塘煤磷电化高载能生态工业基地、老鹰山煤焦电化冶生态工业基地、发耳煤电气化生态工业基地。

2、六盘水南部重化工循环经济集中区

重点发展盘南煤电油气生态工业基地、盘东北煤电焦化生态工业基地、盘西煤磷气化生态工业基地等。

3、重点发展煤炭产业、电力产业、冶金产业、建材产业、煤化工产业和高载能产业;积极发展煤化工机械、矿山机械、机电产品及其它配套产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加工

依托红山轻工业区及六枝、盘县轻工业区,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向专业化、基地化、产业化发展,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格局。重点发展畜产品加工、马铃薯加工、富硒茶加工、中药材加工、蔬菜加工、经果林加工等。鼓励和支持以六枝郎岱酱、岩脚醋、岩脚面等重点民间特色食品加工业的发展。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人口与城镇化发展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20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在8.0‰以下。城镇化水平达到35%以上,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达到11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50.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在6.0‰以内。城镇化发展快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达到48.5%左右,城镇人口达170万人左右。

第十条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培育发展中心城市进入大城市行列,加快中心城市的区域性职能发展;积极推进盘县红果、六枝平寨的城市建设,切实抓好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特色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的重点小城镇建设,到规划期末,形成规模等级适当、职能类型丰富、空间结构布局合理、环境质量优良的城镇体系骨架。

第十一条城镇发展目标

进一步打造“中国凉都”品牌,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支持红果、平寨向中等城市发展;建设一批有产业支撑、生活环境适宜、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强城镇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防洪、排污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城镇供气普及率和垃圾污水处理率。

第十二条城镇体系规划 到2020年市域将形成1个市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2个市域次中心城市(盘县红果中心城区、六枝特区平寨中心城)、21个中心镇、24个一般城镇(含独立工矿区)共同构成的城镇体系框架。

(一)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到2020年,全市将形成80万人、20~30万人、1~10万人和<1万人的城镇规模序列。

(二)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市域城镇职能主要划分为工矿(A)、工贸(B)、交通(C)、旅游(D)、农副产品加工(E)等五大类;中心城区和两个市域次中心城市为综合型城镇;大湾、汪家寨、玉舍、比德等城镇作为中心城区的卫星城,以工矿职能及工贸型职能为主。

(三)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到规划期末(2020年),市域城镇形成以中心城区和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和其它建制镇为节点、以交通干线为纽带和轴线的空间布局格局。充分突出和扶持钟山——平寨城镇带、钟山——红果城镇带、GZ65沿线城镇带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由中心城区和周围众多的卫星城共同构成的城镇协作发展区。

第十三条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一)适时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优化城镇体系布局格局。

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框架,组织和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争取有条件的乡建制通过扩、并等形式,成为新的建制镇。

(二)大力发展卫星城,引导中心城区产业布局调整。

利用中心城区周围的矿区和城镇资源,大力发展城市型、城郊型产业,积极疏解和吸纳中心城区和沿海地区转移的重型化、高载能企业,形成卫星城产业集聚区域。

(三)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创新农村机制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区域空间管制规划

(一)空间管制目标

明确划定市域各级城乡空间管制分区,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调保护,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不同的城镇建设、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措施和策略,引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各级城镇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空间管制分区

结合城镇体系发展要求、区域资源开发程度、生产力发展布局、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专项保护等情况,规划将六盘水市域划分为三类管制空间,分别进行管制。

1、禁止建设区(强制性管制地区)

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核心保护区和保护对象,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水源地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域,水域、河湖水库及其岸线保护区,北盘江沿岸生态屏障、三岔河沿岸生态建设区和生态敏感恢复区,黔中水利枢纽涉及保护范围,开发煤炭资源形成的地下采空区需要进行生态恢复的范围等。

2、限制建设区(指导性管制地区)

包括文物古迹及其景观建设保护区(紫线)、区域性绿地及城镇之间绿色禁建空间等。

3、适宜建设区(一般性管制地区)

包括重点城市(城镇)规划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生态防护区(黄线)等。本纲要按上述分区对应分类管制强度为:限制开发、有条件开发和鼓励开发三类。

(三)强制性管制地区空间管制

1、管制范围

全市区域绿地、区域水体、历史文化地区、耕地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强制性管制地区,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2、管制重点

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自然及人文资源、水环境的管制。防止受到建设性破坏。

3、管制措施

通过划定各类管制区范围,制定各类管制范围的保护规划及相关行政各类措施等方式加以严格保护,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四)指导性管制地区空间管制

1、管制范围

全市新兴产业聚集地区、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交通枢纽地区为指导性管制地区。

2、管制重点

重点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许可管理,对工程涉及范围的功能、安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管制,实行有条件开发。

3、管制措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分别为不同级别地区的管制主体。实行分级审查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制度。按照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和各城镇总体规划,市级及跨区域的建设项目、重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其余建设项目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管理。

(五)一般性管制地区空间管制

1、管制范围

各级城镇规划划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为一般性管制地区。

2、管制重点

重点加强城市饮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绿地、历史文化地区的管制,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合理确定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标准,鼓励有序拓宽新区,适度改造旧区,合理利用用地空间。

3、管制措施

区、县人民政府为管制主体,禁止开发地区通过划定绿线、紫线、蓝线,依据《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规实施管制;对鼓励开发地区,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进行管制。

第十五条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一)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在国家高速公路网、贵州省骨架公路网规划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六盘水市“十一五”公路网规划,建成一批二级辅助干道和市公路枢纽中心及一批城镇货场站;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乡乡通上等级公路、村村通油路;形成安全畅通的公路运输网络。建成六盘水至沾益铁路复线,以六盘水客站换边、六盘水铁路货场为重点,配套完善六盘水铁路枢纽。形成南下入海、北上入川、东进贵阳、西连云南的快速通道,巩固和提升六盘水在川滇黔桂“四省立交桥”的地位。开工建设六盘水支线机场。

(二)公路网规划

1、骨架公路网

建设纳雍——水城——宣威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水城——盘县——兴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水城——岩脚——六枝——安顺高速公路;配套完善水黄公路和镇胜公路盘县段设施;按二级公路标准规划建设水盘东线;规划建设柏果至火铺、红果至威舍、马场桥(阿嘎)至玉舍、英武至柏果、平寨经郎岱至毛口等二级公路。力争开工建设大河经连山经南开至青林、水城至赫章、英武至响水、猴场至发耳等二级公路。规划建设中心城市六盘水和次中心城市平寨、红果的二级公路网,强化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交通联系。

2、其它公路建设

重点城镇之间通三级以上公路,其它乡镇之间基本上通四级以上公路,实现村村通油路;建设和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和重点旅游度假区、旅游村寨的旅游公路,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三)铁路建设

建成六盘水至沾益铁路复线,配合做好南宁至昆明铁路复线建设工程工作;以六盘水客站换边、新建六盘水货场、南编组站扩建为重点,配套完善六盘水铁路枢纽;加快水城至攀枝花铁路建设的前期建设可行性研究工作;配合做好滇黔铁路二线的前期工作。

(四)机场建设

加快六盘水支线机场的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

(五)水运

开发野钟经凉风洞至毛口的水运、旅游航道。在毛口设水运码头。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六条城市发展目标

把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大城市。

第十七条规划策略

(一)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策略

合理布局交通设施,以交通为导向,支撑和引导新区的开发和建设。

(三)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城市用地要以紧凑的方式进行布局和发展。通过相对集中的综合土地利用,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促使人口和经济的集中,提高城市运转效率。

(四)旧城更新与新区发展分类指导策略

保留城市发展文脉,推陈出新,旧城注入发展活力,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新区拓展适时启动,城市新区或组团建设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城市空间发展应依托现有条件,根据优先顺序集中力量建设,避免全面铺开。

(五)组团发展,生态优先策略

在保持城市用地组团式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非建设空间,保护好城市规划区内的森林、绿化等生态绿地。严格控制城市用地无序蔓延。

第十八条城市性质

六盘水市是贵州西部大城市;西南、华南地区的新型能源、原材料和煤化工基地;西南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是六盘水市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信息中心;全国重要的消夏避暑胜地。

第十九条城市规模

(一)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六盘水市中心市区人口发展规模为近期(2010年)50万人左右,远期(2020年)80万人左右。

(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06-2010年)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采用90平方米,中心城区总用地规模为45平方公里; 远期(2011-2020年)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采用95平方米,中心城区总用地规模为76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第二十条城市空间结构层次

城市规划区分为两个层次,即中心城区和外围组团。

中心城区为城市集中建设的区域,以城市环城高速路、结合镇一级行政区划及地形地貌划定,总面积约为293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为组团发展区,面积817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卫星城,加快发展其它小城镇。

第二十一条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七片,组团式”布局。

“一城”即中心城区;“七片”即将中心城区分为七大片区:钟山片区、石龙片区、柏杨坡片区、德坞片区、水月片区、双水片区和老鹰山片区;“组团式”是指城市有多个组团。

第二十二条中心城区功能分区

(一)德坞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5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万人。分为德坞和天生湖两个组团。规划以生活居住、职业教育和旅游休闲为主。

(二)石龙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万人。分为石龙和朝阳两个组团。是市级铁路货运交通枢纽,以教育科研、物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部分居住生活。

(三)水月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3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1万人。分为水钢组团和月照组团。规划以工业、生活居住为主。

(四)钟山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2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3万人。分为黄土坡组团、荷城组团、松树坪组团、杨柳组团。是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居住、商业、文化教育、娱乐中心和公路铁路客运交通枢纽。

(五)柏杨坡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9万人。分为石桥和红山两个组团。以居住、研发、轻工、高新技术产业、物流、机械制造为主。

(六)双水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3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2万人。分为双水和以朵两个组团。规划以居住生活、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行政办公、大型综合市场为主要功能。

(七)老鹰山片区

总用地面积约为5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1万人。是中心城区城市主要拓展方向,六盘水市重要的煤化工基地,主要功能为工业和仓储,配套生活居住及商业服务功能。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城市规划区空间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治要求,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一)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国家级森林生态公园、坡度大于35度的山体等。

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梅花山水源保护区,主要涉及窑上、玉舍和龙贵地三座水库;白马洞水源保护区;阿勒河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森林生态公园有玉舍国家森林公园。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

(二)控制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省级及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及防护林、经济林和坡度在25-35度之间的山体等。

控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1、主要公路、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不小于50米。

2、主要河道两侧防护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城镇地段防护带不小于20米。

3、控制预留市政基础设施走廊用地。

4、水源地、雷达站、气象站、军事设施、微波站、微波通道、危险品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确定控制范围。

(三)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第二十四条城市风貌设计

强化“一城七片、多中心组团式”的自然山地城市生态格局和形态,创造山、水、城、人和谐共生的生活意象,保持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山水相映,环境优美的高原山地型城市风貌,创造协调统一并独具山地城市景观的凉都特色。

第二十五条城市发展时序

(一)近期发展

完善钟山片区功能,加快发展德坞片区、石龙片区、水月片区、柏杨坡片区、双水片区,启动老鹰山片区的产业园建设。

(二)远期发展

完善德坞片区、石龙片区、水月片区、柏杨坡片区、双水片区,全面开发建设老鹰山片区。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规划任务

(一)结合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公共设施按“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三级配套设置,提升市级中心的区域辐射功能,完善片区级和社区级中心的服务功能。特别要重视新拓展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基本同步。

(二)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合理确定各类公共设施总量与分布,形成分工合理、功能明晰、有效服务的服务中心。

(三)重点建设市级公共中心,大力发展金融、保险、培训、法律、税务、会计、咨询、设计等服务业,构筑第三产业服务体系。

(四)发展新型商贸流通业,全面推进物流业发展。

(五)满足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高效、完善的工作条件。

(六)加强社区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强化社区功能,完善便民服务,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级各类配套设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发挥社区组织居民生活和基层管理服务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建设全面、高效、便捷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确保新形势下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更加注重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以人为本,健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公共设施。

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现状六盘水市市级行政办公用地近期予以保留。远期规划新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规划在凤凰山脚下布置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地,保留现钟山区、双水新区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其余各组团相应布置少量行政办公用地。

(二)商贸设施规划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分为市、片区(组团级)、社区三个等级,全市性商业服务中心仍布置在钟山片区。其它商业服务设施在各片区设片区级或组团级中心,社区设置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发展“大市场、大流通”的战略,积极发展具有区域性辐射能力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三)文化设施规划

城市文化设施一般在城市中心、片区或组团中心和社区中心布置。

大型文化设施为第一层次。保留现有市级文化设施,结合城市中心新建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歌剧院、电影院等在内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人民公园、动物园、儿童乐园等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三线建设”博物馆、夜郎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社区文化设施为第二层次。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套,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四)教育设施规划

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加强高等教育和科研的发展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教育体系,建立教学科研、煤化工研发、农村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布局相协调的教育科研设施布局。

整合现有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资源,建设朝阳组团高等教育集中区,结合工业发展布置科研用地。

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局按照少年儿童的特点,幼儿园、小学要尽可能设置在居住组团及小区较中心的位置,中学应设置在靠近城市主干道的生活区。旧区改建时,应解决合理就学半径内的中、小学容量。新建居住区的中小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与居住区建设同步完成。

(五)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着重考虑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公益性群众性体育设施,按照市级、片区级和社区三级配置。保留现有黄土坡区级体育中心;在柏杨坡片区新建市级体育中心,约36公顷;片区级体育设施结合片区(或组团)中心布置小型运动场;社区级体育设施一方面结合旧城更新加以完善,另一方面结合新区建设严格配套,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5公顷。鼓励学校、单位建立开放和半开放的体育设施,形成完善的体育设施系统。

(六)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积极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市、社区二级卫生医疗系统。根据人口发展的需求,新建改建各类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水平,结合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级医疗、防疫和保健中心,满足市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完善紧急救治网络。

第二十九条物流设施规划

大力发展物流基础设施和区域配送基地,物流基地建设要配合重要交通枢纽、环城高速公路、特色工业区,同时整合优化现有的仓储群,建设铁路物流基地,高速公路物流基地,建成一批集生产、加工、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综合物流为一体的区域物流中心,建立特色产业快速物流配送运输体系。

第七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发展目标

(一)为交通出行主体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二)利用中心城区发展优势,带动六盘水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优化交通结构,集约使用土地和环境资源;

(四)通过改善、整合交通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网规划

(一)城市道路分类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是以汽车交通为主的道路系统;另外开辟以客运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走廊系统。

城市规划区内的主要城镇之间以高速公路和二级路等道路联系。

(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

中心城区道路路网规划形成“分层网格自由式”的城市道路网体系。规划主骨架路网结构为“三纵、多横、一环”的网格状结构,主干路是城市交通的主骨架和主通道;次干路是各组团和组团内部的主通道,形成以方格网为主的自由路网结构。

(三)道路红线规划

城市主干路规划为双向六车道,远景预留拓宽为8车道的可能性,规划宽度40米。主干路两侧绿化带按城市规划进行规划控制;城市次干路规划为双向三~四车道,规划宽度20~30米;城市支路规划为双向二至三车道,规划宽度12-16米。

四车道及以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双向均设置展宽段。同时依据交通工程原理对交叉口进行渠化,进一步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城市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每隔300-500米设置港湾式公交停车港,在片区边缘地区间距为500-800米。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建立地面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为主体,其它公交方式为辅助,多种方式并存且有效衔接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远期考虑辅以大运量轨道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逐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改善居民出行结构,公交出行分担率近期达到35%,远期达到45%-50%。

(一)公共交通走廊规划

规划钟山路为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走廊,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联系中心城区的钟山片区和德坞片区、双水片区;远期接乌蒙大道至老鹰山片区。

(二)地面公共交通规划

建立起两级公共交通网络。第一级为干线公交网络,采用标准公交车型,主要功能是承担中远距离和组团之间公交联系,将六盘水中心城区与周围卫星城的公交联系进行一体化考虑。干线公交网络采用较大站距,在干道上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第二级为支线公交网络,采用中型客车作为主要运营车型,主要功能是承担组团内部的公交联系。两级公交网络之间通过公交换乘枢纽来解决联运。

(三)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远期考虑大运量轨道交通为东西向主要公共交通形式。规划建议远期改造现有铁路环线为城市铁路,解决城市环线的交通问题。

第三十三条城市步行系统规划

改善人行过街设施,发展园林化地下过街设施;形成结构完整的步行系统。进一步改善平面交叉口的行人过街道,增设路段上行人过街信号设施,保证行人过街的安全。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留足人行道空间,结合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在主要交通换乘枢纽应设置步行通道,方便换乘。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集中商业区和步行街区,通过在中心区外围规划环形交通或者立体交通等形式,减少中心区道路局部改造为步行街后带来的交通影响。

第三十四条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一)公路

加快建设“水盘兴、水安、水威和杭(州)瑞(丽)”高速公路,形成“一环四射”高速路系统。

(二)铁路

积极开展六盘水至西昌铁路、水城至红果铁路复线等有关铁路建设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形成“一环五射”的铁路网体系。

(三)航空

规划预留中心城区北部月照乡的花竹林坝子作为建设机场用地。配套建设六盘水机场高速公路。

(四)物流中心规划

结合现状的铁路编组站和规划的铁路货站,规划集铁路货站、铁路编组站、公路货站、仓储于一体的区域综合物流中心。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一)规划用水量预测:至2020年,中心城区用水量为62.64万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水源及水厂布局规划

1、水源(略)

2、水厂(略)

3、管网布局规划

城区管网采用多水源环网系统,网中设置高位水池等流量调节设施。高层建筑可自设加压设备进行加压。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3次考虑,灭火用水量为95L/s, 火灾延时为两小时,总用水量为1026M3。

第三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分别设置雨水、污水两个排水管渠系统,原为合流制的排水地区逐步改建为分流制。

(二)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包括未预见水量),污水量远期为45.32万m3/d。

(三)污水排水系统布置

采用分散布置,规划分别设置德坞片区、钟山片区、老鹰山片区、双水片区、水钢片区共五个排水系统布置。各个个排水系统单独设置污水厂和出口。

(四)污水处理厂规划

污水处理率近期不低于70%,远期100%。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生产及环境用水标准复用于水钢、老鹰山生产用水及城市环境用水。新建小区、组团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水泥厂、水钢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含油废水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或满足生产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生产。

(五)雨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原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逐步改建为分流制系统。原合流管道改为雨水管道。德坞片区的雨水通过已建成的花鱼洞排洪隧洞泄入水城河。

第三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

至2020年中心城区总负荷为1009.6MW,总用电量为51.3亿KWH。人均生活用电量为 960KWH/人.年。

第三十八条信息工程规划

(一)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发展重点,逐步建成一个有线无线相结合,广播、电视并重的多功能、现代化的广播电视体系。加快有线网络多功能开发建设,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共网建设,构建为全社会服务的多媒体网络平台。近期全市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2%、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有线电视联通乡镇达80%;远期全市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8%,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8%以上,有线电视联通乡镇达100%。

(二)市话用户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2020年电话普及率80部/百人,城镇电话普及率60部/百人,农村电话普及率为15部/百人。规划中心城区到2020年话机数量为72万部。

(三)局所及其它通信设施规划

1、按照大容量,少局所的原则,发展通信机楼。

2、加快网络智能化改造,提升现有网络的功能。

3、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交换设备的实装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造新价值。

4、新建老鹰山支局、双水模块局,尽快建好六盘水电信枢纽大楼。

5、建设水城县邮政局综合用房,占地面积2000m2。在中心城区内设置若干邮电所,具体位置按邮电所服务半径0.6km设置。

建设市邮政局综合楼,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六盘水市火车站调向后新建邮件处理中心楼,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6、完善中心城区至县城的长途光缆干线建设及有线网络的数字化改造,坚持资源共享共建,积极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继续推进中心城区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加快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第三十九条燃气工程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节约能源,促进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到远期与近期相结合。

3、优先发展城区居民用户和公建用户,其次发展部分工业用户。

4、城市边缘散落户煤气管道未能供气的部分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外,其余均采用管道煤气。

(二)规划目标

民用气化率近期达到70%,远期达到80%。远、近期居民用气指标均为2930MJ/人.年。

(三)气源规划

1、近期

水城钢铁公司焦化厂现有焦化产气总量84471Nm3/h(202万Nm3/d), 可向城市供应30万Nm3/日,能满足近期35.0万人的煤气用量28.0万Nm3/d。近期煤气用气人口达到32.0万人,气化率65%。

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模3000 m3,供气人口3.0万人。近期总用气人口达到35万人,气化率70%。

2、远期2020年

远期城市用气人口62.0万人,煤气用量需要59.0万Nm3/d。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模扩大到11.0 万Nm3,用气人口2.0万人。总用气人口达到64万人,气化率80%。煤层气及老鹰山焦炉煤气作为城市燃气备用气源。

(四)输配系统规划

1、储气罐站(略)

2、规划管网

规划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近期建设中低压煤气管48.5km,煤气调压站26座;远期建设中低压煤气管180km,煤气调压站56座。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发展目标

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建设园林生态城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近期目标

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城市环境质量得以改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二)远期目标

2020年,城市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逐步得到修复,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三)分区发展目标

以城市功能区划分为依据,在各片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状况与生态环境的要求,划分环境功能区,并规定各片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1、德坞片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环境噪声执行二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二类标准。

2、石龙片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铁路沿线及站场环境噪声执行五类标准,其它区域环境噪声执行二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二类标准。

3、水月片区: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5%;居住用地环境噪声执行二类标准,工业环境噪声执行四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三类标准。

4、钟山片区: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5%;居住用地环境噪声执行二类标准,其它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四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二类标准。

5、柏杨坡片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环境噪声执行三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二类标准。

6、双水片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环境噪声执行二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二类标准。

7、老鹰山片区: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5%;环境噪声执行四类标准;大气质量执行三类标准。

第四十一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建设“响水三岔皆通江,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环境为目标,建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型、多效益的绿地系统;使六盘水成为景致优美、环境怡人、和谐有序的现代化城市。

(二)规划指标

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园绿地7.5平方米。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10.5平方米。

(三)规划布局

以生态绿带(环城林带)为纽带把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等绿地串联起来,共同构建城市“绿心、绿脉、绿基、绿带”的生态系统。

结合规划所划分的七个片区,在有条件片区的四周建成生态绿带环绕,在满足景观需要同时及保护环境,并且可控制片区无序向外蔓延。

建立市级公园:有清碧公园、上下钟山公园、凤凰山公园、明湖公园,德坞儿童公园等。根据七个片区不同功能布置区域性公园和社区公园。

在中心城区外围,自然条件和用地允许情况下,建郊野公园、生态旅游区。具体有白鹤、罗咪期生态旅游区,钟山石河郊野公园、双坝农业观光区、玉舍森林公园等。

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现代化城市环境质量为标准,坚持环境功能与城市整体功能协调,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城乡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规划原则

1、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相适应,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3、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的良好环境。

4、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

(三)规划目标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近中期减缓环境污染的发展趋势,中心城区范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远期控制住环境污染的发展,达到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实现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舒适,生态平衡的现代化城市。

(四)环境功能区划分

1、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中心城区水域划分为二、三、四等三种分类水体。

二类水体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窑上水库、龙贵地水库、明洞水库、玉舍水库全库区二类水体。

三类水体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玉护区及游泳区。规划将德坞水库、窑上水库出水口至九洞桥、明洞水库排出口下游水泥厂划为三类水体。

四类水体主要适用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规划主要将从九洞桥至范家寨段划为四类水体。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依据用地功能布局划分出二类区和三类区。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和农村等。规划建成区以内除水钢、水城水泥厂及准备建设的电解铝厂以外均为二类区。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严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规划建成区以内的除水钢、水城水泥厂及规划的工业区为三类区。

3、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

声学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分出功能区,各不同功能区按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控制。一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一类标准50dB执行。

二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参照执行该类标准。三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四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五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

(五)规划实施对策和措施

1、在城市布局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置各类工业用地,加强对污染严重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治理,有效地控制工业污染的进一步加重。推行清洁生产、改善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

2、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推广先进工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或搬迁。对重点区域大型工业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保证环境质量。

3、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规划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加强保护,在集雨面积范围内禁止建设对水源有污染的工厂企业,已建的要进行重点治理或搬迁。建设城市引水工程改善用水水质,保障居民健康。

4、加速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及集中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开展对市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落实管理,全面改善水体环境。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使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从点和线的治理转向区域性治理。

6、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推行工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与处置,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严禁有害废弃物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加强建筑垃圾、医院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

7、健全地方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第四十三条生态环境保护

(一)保护山体,提高植被覆盖率,特别是森林覆盖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林业,营造用材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加强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

(二)25度以上坡地应退耕还林,以保持生态平衡。

(三)依法管理、合理使用土地,规划生态涵养用地,建立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

(四)保护土地资源。防止耕地污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

(五)以小流域为单位综合治理山、水、田,与生态型农业相结合,开发、保护、治理、管理并重,通过综合治理,使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使生态环境转入良性循环。

第四十四条环境卫生规划

(一)规划原则

合理布局、完善配套各类环卫设施,美化环境,方便使用;逐步提高环卫工作的机械化程度,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整洁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二)总体目标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建设中心城区成为环境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城市。

(三)规划预测

生活垃圾产生量近期1.3kg/cap·d,远期1.15 kg/cap·d。粪便产生量近、远期均为1.1kg/ cap·d。

(四)垃圾处理规划

1、发展目标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远期为袋装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率100%;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4)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40%。三级管理的道路提高到一级管理。

2、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

建设一批具有压缩功能的密闭式垃圾中转站, 在建成区新建16座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开展垃圾资源回收和利用。近期利用现状岔河垃圾填埋场,远期在城市东部新建一座日处理400吨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工业及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输并进行特殊处理。

建成一座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场处理医疗单位垃圾,病死牲畜应经过高温火化处理或实行深埋。

3、入城洗车场

在城市通往贵阳、盘县、威宁、纳雍等的主要公路入口处分别设置入城洗车场。

(五)粪便治理规划

1、随着城市建设和市政建设的发展,粪便运输实现机械化,并做到密闭运输。随着城市污水系统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发展,粪便可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实现排放管道化,处理无害化。

2、公共厕所达到布局合理、美观、卫生、数量上按2900城市人口设置一座公厕的标准。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为800-1000m。旧城改造地段和新建区,公厕不少于3座/km2。公厕的类别全部应为一、二类公厕。其中一类公厕比例应达到20%以上。

第十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四十五条 防洪规划

(一)规划原则

实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势利导,稳定流向,裁弯取直,挖河筑堤,砌石护岸,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采用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

(二)防洪标准

近期按50年一遇设防,远期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防。

(三)防洪工程规划

水城河及其支流是流经中心城区的唯一地表水系,因而城市防洪工程是对该水系的治理工程。开展德坞支流河道整治、水钢支流河道整治、双水河河道整治以及窑上、德坞、双水河支流及水城河支沟治理等,制定清障规划及措施。

以非工程措施作为工程措施的补充及完善,从而建立安全完善的防洪体系。

第四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部门负责制。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保有灾治灾,无灾防灾,长期防治,综合治理;

(三)加强建设区地质勘探工作,新区及城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减少对自然坡地的大规模改造,保持地貌原始受力平衡状态,保持地面稳定;对岩溶地貌,规划严禁在此地区进行角度性开挖,防止产生滑坡及坍塌。对于开挖边坡角度不大的,应进行护坡、挡土墙及防坍塌等工程措施处理;对于软土地区,规划建筑的体量不宜过大,同时进行相应建筑工程措施处理,以防止不均匀沉降所带来的事故。

(四)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矿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同时,逐步组织实施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搬迁。第四十七条 城市消防

(一)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注重提高和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功能,使消防队伍向多功能方面发展,充分满足城市消防的需要。

(二)规划目标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化学危险品设施的布局、数量和规模;消除中心城区范围内村庄和棚户区的火灾隐患;充分保证城市消防供水;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和技术水平,建成以消防救援为主体的城市安全综合救援体系。

(三)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化学危险品设施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油库、液化石油气库、爆炸物品仓库、燃气储配站和其它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在老鹰山工业区集中规划设置1座化学危险品仓库。

2、城市公共加油站

尽快编制中心城区汽车加油站布点专项规划,并对现状加油站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改造或拆除。人防、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

对各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确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分区和面积。控制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地下商业功能的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2层以下,人流集中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1层以下。考虑战时需要,应结合特勤消防站设置地下消防车库,建立与人防市级指挥所联网的战时消防指挥中心。

4、防灾疏散避难用地

城市广场、运动场、绿地和其它开放空间在满足其自身的功能使用要求外,还应兼作城市综合防灾当中的疏散避难场所,并与城市防震减灾等规划中的应急避难场所结合。

5、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

城市道路应分为三类: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限时通行线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通行线路和其它线路(即化学危险品车辆禁止通行线路)。

6、消防重点保护单位

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火灾预警、报警联动装置自动化管理系统,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和扑救火灾快速反应的需要。

(四)规划措施

1、规划增设10个消防站,至2020年城市消防站总数为12个;近期新建5个消防站。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城市规划区内的卫星城应设置小型普通消防站。

2、为保证救灾用水,规划期末,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100%。

3、消防站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分进行;加强消防监督,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工作;逐步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

第四十八条 城市防震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城市整体的防震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规划六盘水市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二)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三)重点开展强震动观测与地震动衰减研究、地震断层和地质勘查、地下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四)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切实改变农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第四十九条城市防空

(略)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五十条 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建立与中心城区城镇空间结构和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总规以下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各专项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同时,通过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反馈机制等方式,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划管理的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建设制度和法定规划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监察,强化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采用人大政协监督、公众舆论监督和法律干预等多种方式,确保规划成果不被随意更改,保证规划依法实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实施规划的权力和义务,建立违法、违规和违章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十二条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时序

强化整体意识,从中心城区“一盘棋”的角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时序,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新拓展区建设,产业集聚和城市交通引导城市组团规模化有序发展。

小城镇建设突出重点,优先发展中心镇,注重特色产业的扶持和培育,加强中心镇的辐射能力,带动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

第五十三条 加强区域协作

从区域协调的角度,消除行政界线的约束,加强各行政区之间的协作联合,建立与资源环境、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区域划分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规划管理结构。第五十四条 调整行政建制和区划

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逐步消除在土地流转、户籍、就业等方面城乡二元管理的制度障碍。调整行政区划,适时启动和完善中心城区县级行政单位区的建设,水城县县城另行选址建设;有计划地实行中心城区外小城镇的合并,提高城镇建设效率。

从保护生态空间的角度出发,强调生态优先的重要性,防止生态空间被城市建设活动蚕食。

第十二章 附 则(略)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方案)已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审查,现将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文本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六盘水市规划局技术科彭国龙.电话8224266.地址:恒远意通12层.邮编:553001.传真:8225298.电子邮箱:pgl0858@163.com

六盘水市总体规划 第2篇

一、保障原则和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总体目标:争取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六盘水特色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二、规划实施机制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所有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政绩考核。一是六盘水市所属各县、特区、区成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所辖区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政策措施。二是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在各街道办事处内设立“廉租住房联络点”,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登记、调查,负责搞好本辖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低保家庭的住房调查、复核等工作。

三、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六盘水的实际情况,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城镇低保家庭为主,在此基础上2010年再逐步扩大到月人均收入45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六盘水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保障面积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四、保障进度和要求

根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2007年,钟山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2008年,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钟山区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三)2009年,全市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四)2010年至2011年,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群体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五)2007年起,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五、保障措施和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房源,加快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建设。今后5年中,新建或收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1000套,约50000平方米。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收购后,用于保障性住房安排。配建和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归国家所有。

配建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我市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意见,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租赁管理网络系统;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三)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按有关规定,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资金;八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物价、人防、教育、税务、工商、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并作为年度目标重点考核内容。

规划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好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详细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切实把配建廉租住房指标落实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列入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财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五)廉租住房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需要一个日常的办公机构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如廉租对象的确认,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分配,房源的落实,对廉租对象及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的实施等,特别是筹集的专项资金,也需要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运作,结合我市目前廉租住房工作的实际,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搞好衔接工作,采用市区两级联动管理的方式。在市级管理上,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各县、特区、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在区级管理上,在各街道办事处内设立“廉租住房联络点”,明确联络员,负责协作配合,搞好本辖区“双困”家庭的调查、复核等工作。

六盘水市总体规划 第3篇

1 图集编制的内容

根据地图所反映的内容分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包含的主要内容有3个, 即普通地图集、专题地图集和综合地图集[2]。普通地图集比较详细地表示制图区域的水文、地貌、土质植被、居民地、行政区划、交通等情况。专题地图集是以反映某类专题内容为主的地图集, 按内容可以近一步分为自然地图集和社会经济地图集两大类, 本次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是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为主要内容, 综合反映了自然、地理和人文等诸要素, 见表1。综合图集是包括普通地图、自然地图及社会经济地图等在内的综合性地图集, 其特点是:内容比较完备、图幅众多、图种复杂、图型综合性强等[3]。

2 编制的原则

2.1 资料与技术先进

采用统一的遥感资料, 通过模式识别和计算机解译制图, 建立了综合制图的信息和数据库, 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2.2 内容完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应包含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各个专题子图, 在绘制各专题图时, 除了绘制基础底图要素外, 还必须将各项规划要素落实在具体的图面空间上, 以完整地反映规划意图。

2.3 实用性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是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宏观控制和具体管理服务的, 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4 协调统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的编制必须遵循图集总体设计的原则。在图集中, 相关图幅之间的内容都是互相联系的或相互制约的, 其地带性界线或专业类型界线也必然因相关而产生图形上的相似或相通。

3 编制流程与方法

3.1 编制流程, 如图1所示

3.2 编制方法

在制作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的过程中, 土地利用数据处理软件采用ArcGIS软件, 绘图软件采用Illustrator软件。ArcGIS软件提供了可以被绘图软件Illustrator所识别的绘图格式, 使得空间数据在无损状态下直接转换为绘图支持的数据格式[4]。

3.2.1 准备工作

1) 资料收集与评价。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地图制图规范, 天水市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土地利用现状相关图件、表格和各种应用性文字资料成果, 天水市 (2006~2020) 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数据, 并实时收集国家和省市下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和要求。2) 编写制图大纲。制图大纲旨在指导具体的编图工作, 其内容主要包括地图的名称、用途及使用对象;制图资料及使用说明, 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 地图的数学基础, 地图的专题内容及表示方法;图例设计, 制图综合原则;成图方式及数量和种类等。3) 人员组织。编图成员不易太多, 分工要明确, 各成员要注意及时沟通、密切协作。

3.2.2 制作图外整饰

在Illustrator软件中制作一幅图外整饰的模版, 内容包括图面尺寸大小、内外图廓、指北针、图名、图例和页码等。在以后编制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各个专题图的过程中, 只需修改图名、图例和页码即可, 这就保证了图集版面的统一性。

3.2.3 编制工作地图

1) 确定专题图的比例尺。

由于图集中各个专题图所侧重反映的主要内容各不相同, 在确定各个专题图的比例尺大小时, 主要要根据该图所覆盖范围的面积大小及南北跨度、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规划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图件比例尺的大小, 还要符合图集的实际尺寸需求。

2) 数据组织。

GIS软件的优势在于对空间数据的组织、管理。由于所采用的数据基准一致, 所以无需进行数据配准, 即可实现空间数据的叠置。在ArcGIS软件中, 调入各专题图工作底图所需的各类数据, 标注注记层, 这样就保证了图面各要素位置相互关系的准确性, 避免了在绘图软件中一层层的叠加要素, 再对其进行套和。将在ArcGIS中加载好的数据存储为*.AI格式。*.AI格式为Illustrator默认的数据格式。作业过程中, *.AI格式的数据实现两种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

3) 图面整饰与检查。

将基于GIS软件整合好的数据导入到绘图软件中, 需要根据图面信息表达的情况进行合理取舍, 使得土地利用专题数据在地图上表达清晰, 并进行图面整饰, 达到艺术性的效果。

4 规划专题内容上图

1) 对涉及的全部规划内容和底图有关的上图内容, 进行科学的系统分类和编排, 最后确定一个完整的图例系统。

2) 将规划内容绘制在底图上, 由于图集中的每幅专题图所需要的规划专题要素都各不相同, 在绘制专题图规划内容时, 要注意有所侧重。在所有的专题图中, 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需要添加规划专题内容最多的一幅专题图。在绘制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时, 首先, 要标绘农业用地, 尤其是其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因为农业用地是主体, 规划的目的在于保护耕地, 同时又保证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的需求;其次, 要标绘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最后, 重点标绘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线和扩展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区、重点建设项目等。中心城区的规模控制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一定要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 并且要做到图数一致。规程要求的其他要素亦不可遗漏。

3) 图面整饰。整饰内容包括图名、图例、编制单位、图廓要素等。整饰方法应遵循如下原则:图例设计的分类分级系统清楚, 符号图形、色彩具有逻辑性和象征意义;大面积着色用较浅淡的颜色, 小面积图斑宜较深的颜色, 色调柔和, 令人赏心悦目;注记排列、大小应注重其工艺性、增加艺术效果。总之要使图件既能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 又能增强规划内容的显示力。

5 结束语

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反映了市域土地利用在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上的变化, 是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成果。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的编制, 不仅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天水市土地利用的现状, 而且将天水市 (2006-2020年)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状况通过图件的方式表达了出来。天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不仅可以为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了解该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参考, 同时也为海内外各界人士了解该地区的投资环境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1]王世华.地图投影图集[M].福州: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2]袁勘省.现代地图学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3]袁勘省, 杨瑾, 卢斌莹.专题地图图型分类的探讨[J].西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30 (2) :168-172.

贵州六盘水市民俗旅游发展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民俗旅游;存在的问题;开发措施

一、引言

民俗旅游是指人们离开惯常住地,到异地去以民俗事项为主要观赏内容而进行的所有文化旅游活动的总和。它的构成条件首先必须是民族特色;其次是具有本土民族特色;再次是具有民族内涵和底蕴。

二、六盘水市主要的民俗旅游资源

(一)礼俗

六盘水少数民族热情好客,以各种礼节表示对宾客的欢迎。如苗族的敬牛角酒、彝族的“转转酒”,侗族迎客时的“拦路歌”等数不胜数。

(二)婚俗

六盘水少数民族多采取一夫一妻制,男女社交公开,自由恋爱。通过“游方”(苗族)、“踩月亮”(苗族)等形式相互认识并建立爱情。

(三)节庆

六盘水少数民族拥有很多节庆,根据掌握的资料对其进行了整理,见下表。

六盘水少数民族节庆(农历)

三、六盘水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必要性及其存在问题

(一)开发六盘水市民俗旅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大力开发民俗旅游是由六盘水市的民俗旅游资源现状决定的

六盘水是一个多民族的市(区),除汉族外,世居地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等37个,世居少数民族7个。这片丰沃的土地上,有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有图腾崇拜、佛道巫术、祭祀、乐舞的宗教遗留,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博大的民俗社区,而且六盘水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其民俗风情古朴原始,传统文化完整。

2.国内外的旅游发展趋势,为六盘水市进一步开发民俗旅游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在贵州省以少数民族风俗为主的旅游线路悄然成为各地游客的首选。全国55个少数民族,贵州境内就可以找到48个,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使贵州越来越成为游客们的“新宠”。

3.六盘水发展民俗旅游前景广阔

(1)少数民族淳朴的民风和民间文化是发展民俗旅游强大基础

六盘水民风淳朴,至今仍保存着灿烂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拥有挪威援建的我国第一个人类生态博物馆——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南、北盘江流域两岸,八担山片区孕育着苗族、彝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和民间文化。这些民风和民间文化是六盘水发展民俗旅游坚实的基础。

(2)“夜郎古地”这一文化品牌有利于打造民俗旅游形象

六盘水拥有做大夜郎品牌的独特资源——夜郎古城(郎岱)和牂牁江风景名胜区等。这里群山逶迤、峡谷幽深、风景奇绝、民风淳朴,至今仍传承着许多古夜郎的遗风。探索已经湮没了2000多年,但在华夏文明史上却留下过短暂辉煌的夜郎文明,这不仅成了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也是广大考古、探险和旅游爱好者神奇的向往。

(二)六盘水民俗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民俗商品缺乏特色

许多旅客都有这样的体会,想买一些旅游纪念品,但怎么看都与其他地方相似。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俗商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民俗旅游开发视野狭窄

目前,六盘水民俗开发中,将乡村旅游或是农业旅游产品也称之为民俗旅游,湾子布依风情,玉舍民俗村等,虽然称之为民俗村,但在开发上并无多少六盘水民族特色。

三、发展六盘水民俗旅游的几项措施

(一)突出民族特色,更新并提高现有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

同质化使旅游景区没有了特色,如果不解决同质化问题,不突出产品的差异性,就会导致产品失去吸引力,六盘水市应以贵州省这一“文化千岛”为大背景,提高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和档次。

(二)突出民族特色,精心设计旅游项目

六盘水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独具特色。在旅游资源开发中,优先开发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旅游资源,把最能反映贵州特色的山水风光、文物古迹、民族风情融为一体。

(三)全方位开发多种模式的民俗旅游

六盘水民俗旅游开发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开发观赏参与型。二是开发购物饮食型。三是开发探奇考察型。四是开发深度文化体验型。

总之,我们要在对六盘水自身民俗资源充分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对六盘水的资源进行有效而又合理的开发,注意处理开发和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科学的指导方针指导各项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邱扶东.民俗旅游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2.

六盘水市总体规划 第5篇

《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过2000年2月13日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俊渠

2000年4月12日

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衡水市、县级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以及在上述城市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衡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规划管理权:

(一)负责主城区、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规划管理。

(二)负责本条第一项所列区域以外的市区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20亩以上(含本数)建设用地选址的技术审查。

(三)负责衡水市规划区内水源程序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公路、铁路、南水北调工程、35KV以上高压输配电工程以及列入市以上审批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市域内与主城区联网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五)负责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纲要并转报审批机关,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纲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取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依据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市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须经衡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质。

第七条 城市规划(含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文本格式、内容、图纸等,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所在市(镇)的总体规划前,应当成立编制组织,协调、解决编制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报经衡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主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原有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业项目应按照市规划要求逐步迁到工业区内。主城区可适当安排占地少、无污染、用水量小的小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有污染、用水量大的新建、扩建大中型工业项目。

第十二条 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应设置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内建设。

第十三条 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主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在外环路以外。

第十四条 公路长途客运站应设在市区外围,并与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相衔接,市区内的公路长途客运站应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

第十五条 旧城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城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公园、风景旅游区不得修建与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70%。

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低于30%的(含原插建建筑物),不得插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放射、环保、通讯、卫生等特殊要求需防护隔离的,应设置防护隔离绿化带;防护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

第十六条 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水源保护要求。

第十七条 住宅建设应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应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旧城区改建应按照批准的改造规划成片、成组团进行;严格控制插建。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进行住宅建设,应按照规定标准代征(拆)公共设施用地,两个以上单位参建的,代征(拆)面积由建设单位平均分担。改变原用地性质插建住宅的,按每住宅单元代征(拆)0.4亩执行。

第十九条 主城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住宅用地应严格限制在村内空闲地或原宅基地内。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村民进行多层或中高层住宅建设。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新征建设用地:

(一)有闲置地可利用的;

(二)通过改造可满足用地需要。

(三)国家或省、市限制的重复建设项目或扩建项目;

(四)不符合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二)载明单位性质、申请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三)批准立项的文件、设计任务书或其它有关文件;

(四)新进市单位须持有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进市的文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件齐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确定选址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书;

(三)定线通知书及测绘单位按定线通知书实地测取的测量数据。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齐备、测量数据准确完整的,应绘制建设用地图,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防护等需要临时用地的,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自行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6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逾期未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第二十五条 以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应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商的建设项目,中方建设单位应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需预留发展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计划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预留期不得超过二年。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预留南水北调工程及市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住宅建筑长度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主城区内不得建设低层住宅(私房除外);

(三)多层以上住宅楼房必须建设半地下仓储室;

(四)封闭美化沿街阳台;

(五)住宅单元门和垃圾道口不得面向道路。

第二十八条 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内公共建筑使用性质、缩减建筑面积或减少公建配套项目。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共建筑定额指标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主干路两侧公共建筑的楼前广场,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建筑小品、雕塑,绿化或铺装地面。

沿街围墙应为绿篱或高度在1.8米以下的空透墙;确需建设实体墙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并全部装修。

第三十一条 大型广场、主要城市道路交叉口周围的建筑,应统一规划,布局和谐。原有建筑物不得再行扩建、改建。

第三十二条 铁路管理部门应按照城市规划建设与铁路客、货运输站场配套的各类辅助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设置相应的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建设,推行集中供热、联片区域供热方式,供热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退离道路红线25米以上。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违法建设行为:

(一)在规划道路红线或绿化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

(二)在广场或道路红线内,插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

(三)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建设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压占地下管线;

(五)遮挡城市空中微波通道、传输通道;

(六)在城市绿地或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与绿化、河道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在教育设施用地内插建非教育设施;

(八)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退让道路红线(按建筑物、构筑物最凸出部位计起)的距离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需要增加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地界外为空地的,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点式建筑与地界的南北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65倍,与地界的东西向侧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4倍;

(二)条式建筑与地界的南北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与地界的东西向侧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倍。

界外是河流、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

第三十七条 多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1.5倍;旧城区多层住宅建设,可根据省建委转发的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多层住宅底层为公用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缩小,但旧城区住宅改建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可扣除底层公建的高度(仅限一层)。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与医院病房、门诊部,休、疗养设施,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教学设施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1.5倍。供热建筑物与四周建筑物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0米;公厕、垃圾站与四周建筑物的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其中开窗一侧不小于8米。

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和有关规定具体核定。

第三十九条 相邻单位的建筑物,应分别自本单位的地界后退建筑间距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条 与农田毗邻的围墙,应自北侧地界后退1.5米,自东、南、西侧地界后退1米。

第四十一条 旧城区房屋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间距要求确定。第四十二条 建筑设计(含环境美化、绿化设计,路面铺装设计)应符合城市环境景观和建筑空间艺术要求,遵循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并执行防灾、抗震、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室外地面绝对标高,应符合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计规范推算确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整体设计、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具备整体建筑设计说明和分期施工措施图纸。

第四十五条 建筑单位扩建或改建建筑物,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原建筑结构的安全鉴定书和新旧建筑形式、立面协调设计图纸。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单位越级承接的建筑设计文件无效。

第四十七条 大型公共建筑和沿街建筑的设计,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四十八条 在主城区、控制建设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筑外装修工程(含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市)范围内的,报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经审查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报送资料不完备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

第五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确需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面积、层数、高度或平面使用功能等建设设计内容的,应在开工建设前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他局部修改,应在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图时备案。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按城市规划建成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并附原设计单位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竣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拆除建筑基地内的临时设施,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验收合格章;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取得加盖验收合格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须经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并持宅基地使用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和验收手续;新开发的村民住宅区,应由乡(镇)政府统一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和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予办理供水、供电和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五章 道路管线工程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路网定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主城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广场、停车场组成。

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立桥,其他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要预留展宽用地或进行平面渠化处理,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人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红线内除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第六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六十三条 管线穿越主干路、次干路,应采取顶管施工方式。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工程建设预备计划。经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管线工程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持工程建设报告、符合城市统一坐标高程标准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实施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阻挠,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件。

第七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或检查结果,对情节较重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立案,并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事实清楚、证件确凿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予以处罚;

(五)对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行政监察机关;

(六)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拒不执行限期拆除或停止建设决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不予供应水、电、气、暖,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越职责权限审批建设工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批机关撤销其批准文件;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审批机关负责组织拆除,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七十四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措施补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罚款。

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市域:即衡水市的行政区域

(二)衡水市规划区范围界定:桃城区和冀州市行政区所辖范围。总面积1508k㎡(其中挑城区590k㎡,冀州市918k㎡)。

(三)主城区:北到北环路、东到京大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外环路。

(四)禁建区:高速公路、南水北调工程用地及其两侧各500米的地域。

(五)控制建设区:衡水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及洪水淹没区,禁建区以外至城乡结合部的外围。

(六)建筑间距:两栋相邻建筑物主外墙之间的距离。当建筑物主外墙凹凸不齐时,凸出部位长度超过主外墙长度二分之一时,按凸出部位计起(含阳台)。

(七)建筑高度:自室外外地面至建筑物女儿墙顶或房屋檐口上部的距离。

(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本数)的建筑。

(九)中高层建筑:7层至9层的建筑。

(十)多层建筑:4层至6层的建筑。

(十一)低层建筑:1层至3层的建筑。

(十二)道路、管线工程:

(1)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交通性绿地,交通管理设施等。

(2)铁路: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及场站;

(3)停车场、广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广场;

(4)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及排水沟渠;

(5)供水管道:输水、配水管道及其他专用供水管道;

(6)燃气、热力管道;

(7)特殊管道:气体、油料、化工等管道,排灰(渣)管道;

(8)电力线路:输电、配电线路及照明线路;

(9)电讯线路:通信线路、专用广播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电算传输线路;

(10)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通道、地沟;

(11)防洪设施:城市河道、堤坝、护岸等;

(12)其他管线:城市发展需要的其他管线;

(13)上列城市道路管线的附属设施;

(14)凿井;

第八十条 衡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主城区的技术规定。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用本辖区的实施规定。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盘水市总体规划 第6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将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划分为:

(一)禁止设置区域:市行政中心区、灵山寺风景区、三岩寺风景区、南明山风景区、白云山森林公园、塔下名胜公园、酱园弄谭宅、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南明门、古城墙等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建筑控制地带。

(二)控制设置区域:各类广场、文教园区、江滨公园、万象山公园、处州公园、中心公园、丽阳门公园、古城岛公园、枇杷屿旅游公园、植物园、省道国道入口等区域及建设控制地带。

(三)一般设置区域:除禁止、控制区域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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