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选址报告范文

2024-06-03

门诊选址报告范文(精选8篇)

门诊选址报告 第1篇

XXZX口腔科门诊选址报告

一、门诊选址的依据:

1.符合平和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开展社区医疗服务。

2.坚持合理、方便、就近的原则。按照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或辐射半径1.5公里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街道社区。

3.在选址时,需要注意的特征和要素:交通便利性较好、有停车场、不易堵车、交通辐射能力较强以及供电/供水有保障。

二、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门诊地址拟选择在西柯镇顶柯里000号,服务半径内有顶柯里、下柯里、东柯里、官浔村、埭头村、下山头村。人口约5万,口腔个体诊所1家,牙椅1张,其规模、设备、服务、医疗技术等各方面已不能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口腔医疗保健需求,距离200米之内无幼儿园。

三、口腔诊所的的布置原则:有利于口腔医疗服务控制交叉感染。

⑴诊室光线明亮,天花板灯光宜用吸顶灯。⑵良好的通气、排气及空气消毒设施。

⑶地面材料应该光洁、耐磨、防滑,绝对不宜用地毯。⑷墙壁不宜有过多的悬吊物,涂料应选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⑸诊所家具及医生诊断桌等应简单,易于清洗和表面消毒。

四、门诊科室设置及建筑面积:

选址报告书2-1 1.收费处2平方米 2.候诊室5平方米

3.诊疗室:2间*15平方米=30平方米

4.消毒室:严格区分污染区、消毒区和无菌区15平方米 ⑴消毒室的设计标准:污染物与分污染物必须分隔。

⑵消毒室的环境:应采光明亮,安装换气、排尘、空气灭菌等装置,室内设有水池和下水道,下水道应与污水处理站接通。5.石膏模型间5平方米; 6.洗手间2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业务使用面积共计59平方米。

平和佳美口腔科门诊 2008年11月6日

选址报告书2-2

门诊选址报告 第2篇

1、调查总结:包括调查实施的日期、调查实施内容、主要负责人、完成调查情况、调查方式(采用的是问卷调查、还是实地调查)、数据来源等;

2、调查主要数据分析:包括针对超市价格带调查的分析、竞争店陈列调查分析、商品组织架构分析、开店选址分析等,针对不同的调查方向,分析的手法也不同;

3、调查所得的结论:针对数据分析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所得出的结论;

一、超市选址的当地条件:

1)城市商业条件

选址首先应从大处着眼,把握城市商业条件,包括:

(1)城市类型。先看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继而调查行政、经济、历史、文化等社会条件,从而判断是工业城市还是商业城市?是中心城市还是卫星城市?是历史城市还是新兴城市?

(2)城市设施。学校、图书馆、医院、公园、体育馆、旅游设施、政府机关等公共设施能起到吸引消费者的作用。因此了解城市设施的种类、数目、规模、分布状况等,对选址是很有意义的。

(3)交通条件。在城市条件中,对店铺选址影响最直接的因素是交通条件,包括城市区域间的交通条件、区域内的交通条件等。

(4)城市规划。如街道开发计划、道路拓宽计划、高速公路建设计划、区域开发规划等,都会对未来商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应该及时捕捉、准确把握其发展动态。

(5)消费者因素。包括人口、户数、收入、消费水平及消费习俗等。

(6)城市的商业属性。包括商店数、职工数、营业面积销售额等绝对值,以及由这些绝对数值除以人口所获得的数值,如人均零售额。

2)店铺位置条件包括:

(1)商业性质。规定开店的主要区域以及哪些区域应避免开店。

(2)人口数及住户数。了解一定的商圈范围(例如1000米)内现有的住户人数。

(3)竞争店数。了解一定的商圈范围内竞争店的数量。

(4)客流状况。调查估计通过店前的行人最少流量.

(5)道路状况。包括行人道、街道是否有区分,过往车辆的数量及类型,道路宽窄等。

(6)城市的商业属性。包括商店数、职工数、营业面积销售额等绝对值,以及由这些绝对数值除以人口所获得的数值,如人均零售额。

(7)场地条件。包括店铺面积、形状、地基、倾斜度、高低、方位、日照条件、道路衔接状况等。

(8)法律条件。在新建分店或改建旧店时要查明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及建筑方面的`法规,特别要了解各种限制性的规定。

(9)租金。

(10)必要的停车条件、顾客停车场地及厂商用进货空间。

(11)投资的最高限额。以预估的营业额或卖场面积为基准来规定。

(12)员工配置。以卖卖面积为基准来规定,如每人服务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二、超市选址的原则:

1、超市的店址以选择在居民区为主。

2、超市的目标。

3、顾客应以稳定的居民为主,

4、以店址附近的企事业单位上下班职工为主。

5、选择在交通枢纽开设超市。

6、其经营内容必须视流动顾客的不同。

7、特点做出确定。

8、选择在商业中心或老城区开设超市。

9、其经营内容必须同。

10、商业街上其它业态的商店的经营内容有一个互补作用。

三、超市店址的确定

1)便利店

1、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

2、营业面积在1oo平方米左右,营业面积利用率极高。

3、营业时间一般在16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

4、商品结构:以速成食品、小包装商品、文具杂志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少容量、应急性等特点。

5、目标顾客:居民徒步购物5分钟可到达,8o%顾客为有目的的购物。

2)食品超市

1、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交通要道、商业区。

2、营业面积在5oo至1000平方米。

3、商品结构:以购买频率高的商品为主。

4、营业时间不低于16小时。

5、以居民为消费对象,1o分钟左右可到达。

3)仓储式商场

1、选址在城乡结合部,但交通便利性强,并有大型停车场。

2、营业面积大,一般为1oooo平方米以上。

3、库架合一,装饰简单,节约成本。

4、商品结构:主要以食品(有一部分生鲜食品)、家用品、服装衣料、文具、家用电器、汽车用品、室内用品为主。重点在商品的广度要宽(指商品的种类要多)。

5、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商、餐饮业、集团购买和有交通工具的消费者为主。此种店铺大都实行大量销售和大批订货等方式,从而实现廉价销售。

4)综合性超市

1、选址在住宅区、城乡结合部或商业密集区。

2、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

3、商品结构:生鲜食品、衣食用品齐全。重点在商品的深度(指同一商品的规格、等级、品种的多少)。

4、目标顾客:满足消费者中比率最大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

5、设施装饰较仓储式商店好。

门诊选址报告 第3篇

1 基本判断

1.1 门诊统筹探索取得成效

1.1.1 有效扩大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制度效益明显提升。

2009-2011年多数重点联系城市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享受率逐年上升。基本医疗保险评估入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门诊受益率2011年达49.47%。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保障,参保意愿明显增强,制度受益面显著扩大。

1.1.2 探索基层首诊和按人头付费,机制效应初步显现。

多数城市先后实行基层首诊定点,探索按人头付费,部分城市如淄博还对双向转诊进行探索。三年来,多数城市医疗服务利用与费用分布情况有所改善。参保人员有序流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合理利用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1.1.3 不断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总体保障效果良好。

多数城市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达50%以上,实现了国发11号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门诊服务利用明显增长(见图1),门诊看病难、看病贵有所缓解。

1.1.4 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成效明显改善。

各市积极完善信息系统,增设门诊统筹就医与结算功能,普遍实现了实时监控和即时结算;针对门诊统筹特点完善定点服务协议,明确管理重点与考核要求;优化经办流程,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参保和就医结算的可及性与便捷性明显提高。

1.1.5 重点联系城市积极探索,较好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东部地区凭借经济与管理优势,依托良好的基层网络,先行先试,并向更深层次的机制探索和逐步规范的管理服务迈进;中西部地区克服经济不发达、政策模式难借鉴的困难,不等不靠,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门诊统筹贡献了宝贵经验和参考模式。

1.2 各地情况参差不齐

在启动时间上,既有国家出台政策前已开展门诊统筹的城市如东莞,也有2012年方全面实施的如长沙;在保障水平上,既有上不封顶的如珠海和东莞,又有超过200元即不予支付的如柳州和南充;首诊定点管理方面,多数城市实行基层首诊定点,也有一直未实行的如厦门和玉溪,甚至还有执行后又转回自由就医的如咸阳;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方面,既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城市如珠海和东莞,还有截至调查时仍仅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如玉溪。

这种筹资与保障水平悬殊、管理与服务基础差异巨大的状况,对规范门诊统筹乃至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形成极大挑战。

以门诊统筹的保障广度和深度为纵轴,以基层首诊定点等机制建设情况为横轴,对14个重点联系城市进行考察,其大致分布见图2。

1.3 机制建设任务艰巨

门诊统筹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集中体现。从目前情况看,保基本成效显著,强基层初战告捷,而建机制仍任务艰巨。

在付费方式上,按人头付费受到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的消解,付费方式与标准也比较粗放,远未达到按人头风险调节的层次;首诊与转诊方面,基层首诊制的推行严重受制于基层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双向转诊则囿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而难以畅通;在考核机制上,几乎所有重点联系城市的医疗保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都是两张皮,影响考核效率与效果。

2 评估分析

2.1 政策设计与制度效益

覆盖人群:各市普遍将城镇居民纳入门诊统筹,不少城市还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探索。14个城市可分为五类(见表1):

保障范围:多数城市如柳州、沈阳等,门诊统筹主要指普通门诊,门诊大病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已纳入保障范围。在咸阳等市,除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外,还有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特殊政策。厦门则经由通道式制度设计将所有疾病统一纳入门诊保障。

保障水平:启动之初各市普遍较为谨慎,政策制定相对保守。放眼到三年范围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起付线:各市普遍调低起付线,东莞、珠海、长沙、玉溪和南充甚至未设。除厦门外,2011年最高者为沈阳300元,其次是柳州和石家庄200元。支付比例: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多分布在50%-70%,最低者玉溪为20%;实际支付比例差距较大,最高者东莞57.1%,低者尚不足10%。封顶线:东莞、珠海不设封顶线;厦门门诊与住院执行统一标准,加上大病保险后最高额度达31万元;其余城市多在200元-900元,最低者为柳州、南充和玉溪200元。各市支付封顶线为次均门诊费用的1.6-1099倍,最低者为沈阳。

2.2 医疗管理与机制效应

基层网络: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服务能力较强。多数中西部城市则相形见绌。不同地区间基层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差异成为各地门诊统筹发展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

多数城市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性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仅葫芦岛和珠海为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占据半壁以上江山。调研中看到:一边是不少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缺乏服务动力,一边是珠海这样的民营医疗机构积极行动。珠海启动门诊统筹时,基层医疗机构到处动员居民签约,比医保部门还要积极。

首诊定点:多数城市选择了或选择过基层首诊定点,探索守门人机制。没有选择或者退出基层首诊定点的原因,多数系因基层服务能力有限,厦门则因依托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通过通道式制度设计有效提供门诊保障而未选择基层首诊定点。

双向转诊:淄博将双向转诊纳入协议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开展跟踪服务,比较有效地建立起了转诊激励机制。到2011年底,享受双向转诊政策2.6万人次,其中定向转诊1.7万人次,1.2万人次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提高优惠;定向转回社区9700人次,9000人次享受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优惠。但面上的探索仍较有限。

注:1此处指门诊统筹覆盖到了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各城市均已有针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保障办法。2此处制度统一是指制度统一设计,所及人群适用同一个办法,不同人群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比如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与来源不同于居民,而非不同人群适用不同文件。3沈阳市2011年已出台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文件,2012年4月实施。

结算管理:多数城市选择按人头付费,额度分布在20元-100元,中位数为40元。各市基本是大部分费用按月结算,同时预留10%-15%到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再行总结算。预算额度执行刚性上,各地严宽不一。

实施门诊统筹后,多数城市的医疗服务利用与费用分布情况有所改善。门诊统筹还较好地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既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建设以及一般诊疗综合收费改革,还推动了公共卫生服务。在珠海等市,以前不少居民健康档案流于形式,门诊统筹后这些沉睡的档案被激活。

2.3 基金运行与保障效果

筹资情况:各市门诊统筹人均筹资额分布在20元-160元(见表2)。门诊统筹启动初期各地按总筹资的30%左右进行谋划,但实际运作逐渐偏离了这一标准。居民医保总筹资逐年递增,而多数地方门诊统筹筹资额度基本稳定,使得门诊统筹筹资占比不增反减,2011年芜湖和石家庄门诊统筹筹资尚不足10%。

结余情况:多数城市门诊统筹出现较高结余,当期结余率普遍在70%以上。而放眼到三年看,当期结余率呈一定下降趋势,说明各市在努力调整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化解过多结余。

参保人员满意度:珠海调查显示,大部分参保人员对门诊统筹政策认知度较高,对社区医疗的满意率为86.6%。咸阳问卷调查显示,居民不选择基层定点的主要原因是对其信任度不够。即便是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珠海,也有部分群众缺乏对其医疗、服务能力信任,宁愿放弃报销70%的待遇而到大医院就医。

不过,通过深度访谈发现:参保人员特别是困难家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低廉价格、便捷服务和医疗质量表示认可;社区医疗服务对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有较强吸引力;对基层服务的不信任更多地来自参保职工,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评估入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判断:低收入人群更倾向于选择社区就医(见表3)。

普通群众对门诊统筹的认可和需求是我们坚定推进和扎实完善这项工作的根本动力。

3 问题剖析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相比,门诊统筹面临着更多的基础建设与体制机制协调问题。目前门诊统筹保障模式不一,发展方向尚不清晰,一些现有政策之间也存在矛盾。

3.1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制约基层首诊制的推行

(%)

这是门诊统筹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首先,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尚未形成。目前,一些城市的基层医疗机构仍处于建设过程之中,不能有效支持门诊统筹基层定点需要。其次,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条件有待提升。不少地方的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水平较低,且不能像国外一样利用独立的检验检查中心的设备,与高等级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也尚未形成。再次,基层医疗服务队伍建设面临困局。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留不住、进不去的现象同时存在。珠海市2007年曾面向全国招生48人,经系统培训后输送到农村基层,而目前留在村镇的仅剩两三人;在石家庄市某区,按照5+3模式规范化培养的家庭医生,2012年计划有30多人分配到该区,但因编制已满不能到位。

由于上述限制,有的已实行基层首诊定点的城市又转而放弃。咸阳将基层首诊转变为自由就医;石家庄门诊定点范围由一级医疗机构扩大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使基层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解决,但离看好病还有不小差距。国务院明文要求到2020年全国各地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可见基层医疗质量的普遍提高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3.2 保障相对有限,影响门诊统筹的吸引力

3.2.1 筹资标准偏低。

几年来门诊统筹筹资占居民医保总筹资额度的比例不增反减,2011年过半城市不足20%(见图3)。筹资不足使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相对保守,转而造成部分参保人员远离社区门诊。

3.2.2 基层用药受限。

基层医疗机构面临基本药物质量偏低、数量不足、配送不及时的问题,有的城市财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也不能按时到位。

3.3 对参保人员需求考虑不足,政策设计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一是对不同参保人群对社区的依附性差别考虑不足。在各年龄段人群中,老年人对社区粘附性最强,而老年人又多发大病、慢性病,一般社区难以满足其医疗服务需求。门诊统筹设计与各类人群的适应性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对于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意向考虑不足。城镇居民多年来已习惯自由就医,若无足够吸引力,改变就医模式面临较大阻力。三是对城乡居民自由参保的选择性考虑不足。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度竞争严重损失了基本医疗保险效率,城乡分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城乡政府补贴标准不一,保障水平低,参保人员流失,不敢强推基层首诊,门诊保障有限,住院率畸高,基金更吃紧。

3.4 结算办法与相关改革不完善,影响医疗保险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一是门诊统筹结算办法仍比较粗放。付费方式的选择与相应的监控方式不够配套,付费标准也未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人群的年龄与健康状况差异。各市在探索按人头付费的过程中,普遍遇到了人头统一定额与定点人群结构间的矛盾。二是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兼容甚至相冲突。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缺乏有效激励,医务人员干多干少、质量好坏一个样,付费机制无从给力。三是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两张皮”。几乎所有重点联系城市的医疗保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都是分别进行。以珠海梅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按照公共卫生划片该中心服务人口为4万人,卫生部门仅考核这4万人的服务;门诊统筹定点签约11万人,按照医疗保险考核办法,医疗保险考核分量要占整个考核的50%,但没有执行。四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缺乏有效对接。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预防服务和产前检查上。健康管理无法高效实施,部分服务重复购买。

3.5 基本医疗保障发展定位不清晰,整体保障绩效有待提升

一是基金支付能力面临约束。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不少城市已逼近基金支付能力极限,而门诊统筹本身还存在比较明显的资金结余过多、利用效率有待提升的问题。二是各保障板块兼容性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部构成日益复杂,各大保障板块的相容性较差,政策繁琐,管理失衡,甚至相互冲击。三是制度长远发展方向定位不清。门诊统筹也是循着“中央制定原则,地方具体探索”的方针发展,相对多样的保障方式与机制设计对信息统计、管理规范和制度整合提出巨大挑战。

4 几点建议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疗卫生基础,现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政策完备、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门诊统筹保障办法的条件还不成熟。门诊统筹应当本着积极探索、分门别类、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一方面,要在完善现有政策设计与管理服务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以更大的改革勇气,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对医疗保障未来长远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具体建议如下:

4.1 科学设置门诊统筹的当前与长远发展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以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十二五”规划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部署,门诊统筹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当前是大病必须保,慢性病重点保,普通小病酌情保;未来则走向由健康守门人把关的门诊全面保障。

大病必须保,就是完善可在门诊进行的大病特殊治疗保障方式,选择确有实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团购医疗服务,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提供高水平的有力保障。

慢性病重点保,就是对一些常见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选择具备开展慢性病管理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医院购买服务,确定不同于门诊大病、又优于普通门诊疾病的支付政策,提供性价比较高的适度保障。

小病酌情保,就是对门诊普通疾病,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酌情选择保障方式,或依托较好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供首诊定点、融合健康管理的全方位守门人服务;或暂按较低的保障水平,提供自由选择式服务。

同时,做好医疗保障长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每个统筹地区至少建起两个规范化运作的门诊统筹基层首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由健康守门人把关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体系。

4.2 完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范围管理

普通门诊:对门诊小病以及健康人群实行基层首诊定点,并开展一般健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只支付基本药物费、一般诊疗费以及健康管理费。制定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超出目录的诊疗费用不予支付。将与健康管理相关的预防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前提是参保人员必须同意基层首诊定点。

门诊慢性病: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实行准入式保障,选择具备开展慢性病管理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医院实行定点诊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基本药物与慢性病治疗药品费用、一般诊疗项目费用以及慢性病健康管理费用。或者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但支付比例要低于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参照住院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政策执行,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

4.3 坚定不移地把基层首诊作为门诊保障的发展方向

参保人员方面:通过机制设计鼓励基层定点。一是通过增量待遇来引导,如在社区签约给予更高的支付比例,未来可结合基层定点的健康管理,给予体检和有条件的疫苗注射。二是基层首诊一年一定,既给参保人员自由选择权,也鼓励医疗机构竞争。三是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就医下沉,酌情降低转诊住院起付线,增加下转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转费用不计入基层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

医疗机构方面:一是建立高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联系制度,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实行专家基层坐诊,提供短期进修培训,举办专题讲座。二是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明确转诊流程,确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后,如有实际需要能够及时转到上级医院诊治。三是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实现医疗设备等资源共享。

4.4 切实发挥门诊统筹对医疗资源的配置优化作用

4.4.1 完善门诊统筹结算办法。

引入参保人员健康风险调节系数,依据签约人群情况,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结合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打包,集中向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

4.4.2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将其与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考核办法进行整合,探索医疗保险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归并,由几大部门进行联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使之成为基本医疗保险与基层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对接的制度性保障。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健康管理费用,其相应的政府公共卫生补偿资金划归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居民门诊统筹。

4.4.3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通过医疗保险基金购买与支付杠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形成民营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竞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4.5 通过整合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

一是扩大门诊统筹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比重,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筹资中有不低于20%的部分用于门诊统筹,并应逐步提高。

二是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度,避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序竞争。统一未成年人、全日制学生以及老年人群门诊统筹筹资标准,劳动年龄段人群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则适用更高缴费标准。

参考文献

[1]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合作项目报告[R].2012.

[2]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评估报告[R].2011.

门诊选址报告 第4篇

【关键词】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中图分类号】R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0-0283-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办法》将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该定义明确指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定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一要药品必须合格。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出现的反应,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范畴;二是用药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在正常的使用范围内。任何非正常的、不合理的及超大剂量的经验用药、没有根据的所谓“个体化给药”不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在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之列;三是出现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具有非预期性和有害性。

一、研究意义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以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感染人体各个脏器而引起病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结核病又称为痨病和''白色瘟疫''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但是近年来,结核病重新在全球肆虐,发展中国家的结核病问题持续恶化,发达国家的结核病死灰复燃,结核病再次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结核病是目前全球面临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随着结核病病人的逐年增多,抗结核药物的使用也越来越多,结核病的治疗往往需要多种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不间断用药半年以上,在治疗过程中随之出现的不良反应也越来越多,轻则给病人带来痛苦,重则危及生命,也是终止化疗造成不规则治疗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影响结核病的防治。药物治疗作为控制结核病的主要手段,需要临床医师、药师在应用时充分了解各种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根据患者情况合理选择应用,以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通过了解我院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和特点,进行统计与分析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从而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影响。

二、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来源

收集我院2009年1月到12月全年由医生上报的门诊所有抗结核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统计与分析。

(二)研究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例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所涉及的患者基本情况、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

三、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发生不良反应患者的性别、年龄分布

42例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男性病人22例(占52.38%),女性病人20例(占47.62%),男女之比为1.1:1。患者年龄为25~76岁,各年龄组发生情况见表1

各年龄组发生情况表1

(二)不同给药途径与不良反应的关系

42例报告中,静脉滴注有20例,肌肉注射5例,口服给药17例。这可能因为静脉射剂的制作工艺与用药途径关系密切,这就要求医生在用药时,特别是静脉注射药品时,要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根据病情需求,合理用药,能用口服剂型尽量不要使用注射剂型药品,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42例不良反应中不同给药途径所致不良反应的构成比例详见表2

不同给药途径所致不良反应的构成表2

(三)引起不良反应药品及其构成比

本次不良反应涉及的抗结核药有利福平针(规格:0.45g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名:维夫新)、利福平胶囊(规格:0.15g*100粒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异烟肼片(规格:0.1g*100粒 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利福喷丁胶囊(规格:0.15g*20粒 无锡山禾集团福祈制药有限公司)、吡嗪酰胺片(规格:0.25g*100粒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乙胺丁醇片(规格0.25g*100粒 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依诺沙星针(2ml:0.1g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左氧氟沙星针(100ml:0.2g海南华拓天涯制药有限公司 商品名:海力健)、阿奇霉素针(0.25g 山东罗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优福宁胶囊(规格:0.36g*50粒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收集42例不良反应涉及的药品具体统计结果详见表3

不良反应涉及的药品具体统计结果表3

(四)不良反应涉及的器官与系统以及临床表现

在42例不良反应报告中,所涉及最多的器官或系统是消化系统,占42.86%,临床表现多为胃肠道反应,如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其次是肝损害,占28.57%,临床表现多为肝区胀痛、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谷丙转氨酶升高、肝肿大、黄疸等。不良反应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见表4。

不良反应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表4

(五)转归情况

42例不良反应发生后,比较轻的不良反应:经对症处理后症状减轻或消失,在严密观察下继续化疗。严重不良反应:如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以上,黄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细胞减少,严重的皮疹和药物热,视觉损害等及时停药或改换方案并予积极治疗后都有好转或治愈。

四、结论

由表1可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女性与男性无明显差异。不良反应可发生在各个年龄组人群,但大于60岁的老年人患者最多,占总例数的28.57%,这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肝肾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减退,肾小球滤过率及肾小管分泌能力降低,肾血流量明显减少而影响体内药物的排泄;肝血流量降低、肝药酶活性减弱、而致解毒能力下降,影响药物的代谢与消除[1]大于60岁的老年人还存在疾病多、合并用药多和营养欠佳的倾向,这些因素均可诱发不良反应,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提示伴随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临床开展对老年患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将成为不良反应研究领域的重点[2]。

由表2可知,静脉滴注给药是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途径,静脉滴注给药相对于其它给药途径更易引发不良反应,主要是由于该方式将药物直接输入血液,同时静脉注射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等均可能成为引发不良反应的因素[3]。除了药品内在因素外,还与药物配制、药物浓度、药液放置时间、滴注速度等密切相关。因此,从合理安全用药的角度出发,应遵循可口服,勿注射的治疗原则。慎重使用静脉注射剂[6]当今国际上也倡导口服给药,控制注射途径给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注射液人均用药次数作为评定合理用药的重要标准之一[4]。口服给药也是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途径之一,这主要可能与口服给药途径使用最广泛、最方便,病人依从性最好。除此之外还可能与剂量、服药间隔等有关。因此,应利用时间生物学、时间药动学和时间药效学与序贯疗法的关系,设计合理的序贯疗法。选择合适给药方式,既可迅速发挥药效,又可以防止毒副作用的产生。

由表3可知,在42例不良反应报告中,利福平居首位、其次异烟肼。这与利福平、异烟肼的不良反应相符[7],和以往利福平不良反应报告结果一致。这其中又以利福平所致的肝脏毒性反应为最多[5],注射剂型不良反应发生率又大大超过了口服给药。利福平是抗结核的一线用药,在临床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掌握用药剂量、用药时间是临床医生必须考虑的问题,使其发挥最大药效而不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采用个体用药方案,杜绝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等问题,临床用药多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不采用经验疗法、及时做肝功能检查。喹诺酮类目前是我院临床使用较多的一类抗结核新药,应其抗菌谱广、不需要做皮试和应用方便等特点受到临床医师和患者的欢迎,它在临床的广泛应用导致不良反应的增多。

由表4可知,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排序为胃肠道反应、肝损害、过敏反应、关节损害、神经系统反应、血液系统反应、肾损害等其中以消化系统胃肠道反应所占比例较大,肝损害不良反应最为严重,其它不良反应较少见,发生时间多在1周-3个月。肝损害是各种化疗方案的共同副作用,它可能与患者本身身体状况有关,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或曾有肝病史的结核病患者,其肝损害发生率明显高于一般结核病患者[8],我国是乙肝高负担国家,结核病患者合并肝炎感染率高,因此更应重视肝损害发生的危险性。前两种不良反应发生率最高,这与上述两种反应在临床上易于发现和诊断有关。血液系统反应和肾损害反应报告最少,可能与发现不良反应时,医生未进行血液、尿液及生化检查,或发现患者有血常规、生化指标改变时,有多种情况需进行鉴别诊断有关。

五、讨论

诱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很多,大体可分为药品方面的因素和患者方面的因素。患者因素包括患者的内在因素如年龄、性别、遗传、感應性、疾病,以及患者的外在因素如环境、医师等。药品因素包括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毒性作用),以及药物制剂中主药以外的其他成分的作用。这些成分如药物降解产物、附加剂、溶剂、稳定剂、色素、赋形剂等也都能诱发不良反应。要预防药品不良反应,就要充分了解每一种药品的性质;做好监测工作,包括给患者做好宣教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了解患者的一般和全身状况,是否存在产生不良反应的易患因素;还要重视药品的质量。

抗结核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原因比较复杂,与多种因素有关,其发生虽然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但在实际临床用药时,有些人为的、客观的因素如果加以注意时可以预测和避免的。临床医师及药师应告之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使其学会使用药品说明书,叮嘱其注意用药时的反应及对策;对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定期进行相应的生化检查,对不良反应早发现早治疗,缩短治疗周期,减少患者的痛苦。总之,要增强医务人员对不良反应危害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严重不良反应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合理用药意识,谨慎用药,制订合理的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特别要注意联合用药,对老年人、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者、曾患肝病史的病人、酗酒者及营养不良者建立个体给药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抗结核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病人的安全用药与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曹海山,何鹏彬,丁以绚 396例老年患者应用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的分析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5年10月第25卷

[2]何伟珍,吴丽兰,应小飞,等.2004年50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中国药房》2005年10月第16期

[3]黄道秋 110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中国新药杂志》2006年12月第15卷

[4]王玉荣,刘静,黄祥 100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分析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04年1月第6期

[5]刘菊秀, 李美月, 浅谈利福平所致肝脏毒性反应 《临床肺科杂志》2006年04期

[6]马爽,郭爱婷 17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中国药物警戒》2005年4月第2期

[7]杨柏 2008年我院50例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淮海医药》 2009年05期

选址报告范文 第5篇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湖潮乡人民政府:

我青青幼儿园设在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湾子组(中八中学门口),由于我村寨附近2公里内没有幼儿园,只有中八一小学校内设有一个学前班,无法满足现阶段学前教育需要,特申请在中八村湾子组新组建幼儿园一所,满足我村寨的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新建湖潮乡中八村青青幼儿园地址选在中八中学旁边,占地面积650平方米,与中八一小和中八中学毗邻。设计二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左右,办3个班,招收幼儿90人。园舍按《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设计。

医院选址报告 第6篇

关于设立“xxxx医院”的选址报告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全区人民群众需求,我区拟建一所一级综合性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xxxx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

一、机构选址依据

该址位于交汇处,交通便利,新建房屋按照医院建设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可以满足本医院运行的需求。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拟建医院位于主干道旁,交通便利,水、电、暖等市政基础条件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消防安全合格。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xxxx医院”位于县城北部经济开发区内,服务半径2.5公里内人口约5.5万人(含流动人口),且没有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并且与其他单位之间有合理的隔离措施,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经济开发区医院与最近的医院之间距离较远,在2.5公里半径内尚无较大型医院,且服务对象、方式不同,因此可避开与其它医疗机构的矛盾和影响。

四、选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第7篇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北京xxxxxxxxxxxx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现住址:北京市通xxxxxxxxxxxxxx64号-1 拟担任北京通xxxxxxxxxxxxxx综合门诊部法人或负责人。

二、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近年来经过重新规划和高速发展,交通和经济迅猛发达,梨园镇周围人口密度大,高档小区多。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也不断增加,亚健康人群队伍不断增多。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同北京市其他地区一样。

三、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近年来通州区发展势头强劲,周边地区新建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多,新兴的市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相对而言,医疗资源出现紧缺现象。目前该址周围1000米没有医疗机构,北京xxxxxx综合门诊部的设立必将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四、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名称: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选址:通州xxxxxxxxxxxxxxxx号

功能、任务:为方圆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及流动人群,提供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口腔科等科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半径:1公里。

五、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其他(出诊)。服务时间:24小时为患者服务。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检验科、影像科。

六、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拟设医疗机构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北京通惠康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内科医师1人、外科医师1人、妇科医师1人、儿科医师1人、中医师1人、口腔医师1人、检验师1人、影像师1人、护士4人、调剂2人。

七、仪器、设备配置(详见附表3)

八、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该址周围1000米没有医疗机构,拟设立的北京通惠尔康综合门诊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能更方便服务居民。

九、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拟设立的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按最新要求按装独立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医用污水给予沉淀、消毒后排放。医用垃圾处理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签定《回收合同》。

十、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及消防设施情况:

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租用的是商业用房,面向大街独立开门,水、暖、电齐全。上述情况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配备电话、商业用电、污水处理装置及消防设备(灭火器)。

十一、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拟设立的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为公司投资机构,全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拟投资总额50万元,注册资金50万元,一次性现金和实物投入。

十二、投资预算

固定资金40万,分别为房屋租赁15万元,装修10万元,仪器设备15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用于购买药品、办公用品等。

十三、成本效益分析

申请人为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计划投资50万元人民币用于房屋租赁、维修及配备开展综合门诊部所需的诊疗设备、药品等。

根据医疗效益分析预测: 第一年预计收回总投资额的10%; 第二年预计收回总投资额的30%; 第三年预计收回总投资额的55%; 第四年预计收回投资额的80%; 第五年预计收回全部投资额:

申请人:北京xxxxx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门诊选址报告 第8篇

关键词:听力筛查,DPOAE,婴儿

先天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在所有先天性疾病中位居第一位, 开展听力筛查实施早期干预是"聋而不哑"的关键。目前国内开展的普遍听力筛查, 绝大多数初筛在新生儿期, 婴儿42d在儿保门诊实行听力普遍筛查, 其可行性和有效性我们进行了调查, 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0日满42-56d时到我院儿保门诊来体检的儿童。

1.2 方法

1.2.1 筛查人员的培训

固定2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培训其熟练掌握操作后再进行筛查。

1.2.2 测试的仪器

听力筛查采用德国MAICO ERO·SCAN耳声发射分析仪, 具有操作简便、无创伤性、性能可靠的特点。测试环境:要求噪声不超过40d B。卫生问题:测试前检查者洗手, 探头部用75%乙醇擦洗, 耳塞一人一塞, 集中消毒备用。测试体位:婴儿侧卧, 被测试耳向上, 轻轻将耳廓向后下牵拉, 使耳道变直, 将探头轻轻放入。测定仪检测婴儿双耳, 结果由耳声发射分析仪计算处理后, 自动显示, "Pass"为通过, "refer"为未通过。

1.2.3 测查程序

①所有新生儿在生后满42~56d时到我院儿保科进行听力筛查;②筛查未通过者2~3个月内复查, 共复查2次;③二次复查"未通过"者在3个月内, 转我院耳鼻候专科诊治。

1.3 判定标准听力筛查

初筛双耳均为"Pass"为通过;双耳或一耳为"refer"为不通过。复筛在一定时间内复查2次双耳或一耳为"refer"为不通过。

1.4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输人微机, 用SPSS1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筛查的筛查率

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0日满42~56天时到我院儿保门诊来体检的儿童698例, 实际接受筛查的人数为685例, 筛查覆盖率为98.13%。

2.2 初筛和复筛的情况初筛情况

685例婴儿中初筛通过者为668例, 未通过者为17例, 通过率为97.52%;复筛应为17例, 实际接受复筛数16例, 复筛率为94.17%, 复筛通过者15例, 未通过者为1例, 经过二步筛查后通过率为93.75%, 失访1例。

3 讨论

3.1 本次筛查的婴儿占实际应筛查人数的98.13%, 符合流行病学调查要求, 表明本资料有较好的代表性, 可如实反应本市城区婴儿听力损失的发病率。

3.2 国外研究报道听力障碍的发病率为1‰~3‰, 国内现有研究资料报道其发病率一般在1.43‰~9.04‰不等[1]。本次听力筛查首次探明本市城区听力障碍的发病率为1.45‰。处于报道水平的下限。在听力障碍的高危因素的调查中仅发现1例有高危因素, 其父母均为先天性耳聋患者, 其余均未发现存在听力障碍的高危因素。这一结果与国内其他研究者报道一致[2], 提示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听力筛查时应采取普遍筛查的模式。

3.3 42d婴儿DPOAE听力筛查可行性和有效性经过这半年的实践统计, 我们体会在42d左右对婴儿实施普遍性的听力筛查是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其优点有:①初筛通过率高:本资料表明42d婴儿初次筛查通过率为97.52%, 显著高于新生儿期的81.9%~92.1%初筛通过率[2,3]。可有效避免和减少由于新生儿的中耳积液、耳道羊水、分泌物阻塞等原因而造成中耳传导障碍及耳道填塞, 促使假阳性率升高[4], 从而加重了产妇的心理负担, 易引起焦虑、不安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②筛查时间符合要求:42d初筛未通过者可在2个月之内接受2次复查, 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之内接受听力复查, 6个月之内接受干预。符合美国婴幼儿听力委员会发布的普遍听力筛查的时间标准[5]。③普筛过程顺利:DPOAE测试不需特殊隔音设备, 关闭门窗及声源即可测试;DPOAE检查时要求婴儿较为安静, 最好在睡眠时测试, 当DPOAE探头插入婴儿外耳道时, 婴儿会出现轻度烦燥, 稍加安抚或给予适当的喂奶即可安静, 随后测试即可进行, 约在2~3分钟内完成测试。喂奶产生的固有躁音一般不影响测试结果。总之, 经验表明42d听力普遍筛查其具有实施容易、家长易接受、初筛通过率高及节约费用等优点, 值得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贺鹭, 曲成毅, 孙喜兵.应用耳声发射技术对48041名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的汇总分析[J].中国听力康复科学杂志, 2005;9 (2) :21~22.

[2]彭倩, 何锐志, 胡满和, 等.6387例新生儿听力筛查[J].中国妇幼保健, 2004, 19:78~79.

[3]余红, 沈沛, 赵军.7040例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4, 24 (3) :61~62.

[4]姜立荣, 赵青如, 顾平, 等.新生儿听力筛查测试时间对结果的影响[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4;20 (1)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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