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2024-08-23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精选14篇)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1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

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2篇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采购的管理,确保在校就餐师生员工的利益,降低伙食成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不谋私利,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上述采购,必须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并接受监督。

3、负责供应商的筛选,根据供应商的规模、诚信、证照等情况,向食堂负责人提出确定其为合格供应商或备份供应商的建议。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更新轮换。

4、协同其他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5、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调研市场价格,了解市场食品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及时记账,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对违反采购制度的采购行为所产生的单据不予审核及申请付款。

8、采购员由学校领导从食堂工作人员中考核确定,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二、采购原则:

1、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2、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价格比服务。

3、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食品须从在校留有个人真实信息及签署有《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合格供应商与备份供应商处购货,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不得随意从摊贩手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学校分管食堂工作的负责人或厨师配好一周菜单,交给采购员。

2、采购员根据菜单通知供应商保质保量按时送货到校。对于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校的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四、验收制度:

1、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厨师与采购员负责,食堂负责人与其他工作人员监督协助的方式进行。

2、验收人员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坚决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证明签字。

3、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

五、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和校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3篇

落实分工包靠, 主动靠前服务。制定《关于定时召开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督查调度会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高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迎查站点进行包靠的通知》, 根据站点任务轻重和难度大小, 对包靠人员进行合理分配。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 形成持续、集中、有效的创建舆论氛围, 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先后制作发放食安创城一封信3000份, 张贴食安创城海报1000份, 摆放“文明用餐”提示牌4260个等。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4篇

食品安全管理思路需要更新

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单单显露出生产经营者道德的滑坡、市场管理者管理方式的滞后,还反映出一个重大的问题:消费者作为与生产经营者相对应的市场主体还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社会监督功能。

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时候,各国便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予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运用。这搭建起了一条能够有效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评价与信息反馈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消费者权利诉求的渠道,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被虚置和弱化。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美国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都是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而制定监管办法,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也引入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理念。

对食品溯源制度的借鉴和建立

我国已具备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立法雏形和实践基础。立法上,《农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雏形——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机制。而《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在2010年和2011年分两批确定了实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试点城市,并对部分试点城市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实践中,部分省、市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极运用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电子标签和二维码等可追溯技术有力地提高了监管水平,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环节以及经营者采购环节要做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信息记录查验制度有助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在发现问题食品时按记录查找追溯相关责任人,也有助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迅速将问题食品召回,缩小问题食品的危害范围,减少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危害程度。

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依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现行规定,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仅在食品行业内部保存,仅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起到一个备查的作用,并没有形成标签依附于食品上供广大消费者查询。这种食品信息记录的做法尚属食品行业内部监管的范畴,并未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披露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还未真正过渡到社会监督领域。

目前这种面向食品行业内部的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会导致责任追溯成本高。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颇多,消费者不能及时查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真正源头,延误了对责任人的追诉时限。一方面,容易使责任人闻讯后逃之夭夭,另一方面,对处在信息资源更加落后的地区,会致使问题食品造成的危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

奶粉安全事件使我们再一次反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溯源的问题。当发现奶粉出现质量问题时,整个供应链中都有被污染的可能,从奶源到生产,到运输,到仓储再到货品上架等。试想,如果奶粉包装袋上有一个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标签,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于奶粉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数据库,在发现第一批问题奶粉后,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立即根据可追溯标签和信息库探查究竟是奶场、奶厂还是运输、储存环节出现了问题,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十分必要

食品质量的信任品特性面临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相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信息资源的弱势地位。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记录并未全程向食品产业链终端——消费者公开,消费者只是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疑问时,才有可能启动这种责任追溯程序。目前,除少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的地区外,我国多数城乡集贸市场的蔬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堪忧,消费者看不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切信息,更看不到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物质残留量。当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问题时,除了向菜市场追责,对源头责任人的追溯几乎无从着手。食品产业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机制,要求食品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披露有关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消费者或下游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应渗入社会监督的因素。继三鹿奶粉事件使国家食品免检制度废止之后,“国家免检”、“名优产品”和“驰名商标”等标识的认定制度的存在意义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声誉机制建立的前提是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购买、认可等市场反馈信号的重复博弈,而不应是管理机构的权威认定。应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公开,强化社会力量对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亟待完善

完善监管制度

在监管方式上,应该由传统的单纯面向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的封闭性管制逐步过渡到对食品质量信息的动态监控。在监管内容上,在食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行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数据库,起到一个管理备查的作用。

完善关键技术

在食品行业中先推广使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详细记载标签,再逐步推广二维码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技术。可以在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还要通过建立配套法规来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其中,食品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技术问题是关键。我国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新技术采用意愿较低,对可追溯技术的应用造成了较大障碍。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地域分布广,产品多种多样,这就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可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整个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信息资源短缺、分散,尚不能满足管理机构、消费者以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因此,需要在研究开发食品追溯信息收集和传送技术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共享和发布的平台,在网络以及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

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将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迫切需要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的各环节的信息,但这也涉及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养殖信息、食品原材料来源地和食品生产加工方法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这就需要在立法上和管理实践中找出一个既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利益平衡点。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食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有效复印件,定期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二、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检、农业、质检等部门检测、检疫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名牌食品”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生产)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数量、供货联系人等事项。

三、严禁销售的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三)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

(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七)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八)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对进入销售场所悬挂“总经销”、“总代理”等特许字样牌匾的,查验授权文书的有效性,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定期进行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食品验收、出入库制度 第6篇

1.食品由相对固定两人过秤验收。

2.采购员购进食品,必须经过保管员验收,填写入库单。验收 的食品要有入库、出库记录,并有两人签名,报后勤主任核。3.验收成品食品时要索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合格证”;验收

猪、牛肉、禽时要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

4.验收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严把质量、数量关,遇到以次冲

好、腐败、变质食品要不讲情面坚决退货;严格按照保健老 师根据带量食谱计算的食品数量验收,不得私自多收或少收 食品,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经同意后方可 更改。

5、一般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入库领料必须通过保管员,要填写领料单。

幼儿园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第7篇

一、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二、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四、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五、采购人员每天按制作的幼儿食谱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食品应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更改。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凤鸣幼儿园

食品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了规范原料验收管理,根据厨房生产要求,厨房对供应商所送的原料的认可和接受。保证厨房生产质量,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因此,规定验收程序和要求,使用有效的验收方法,明确验收程序,保证验收工作循序渐进,减少验收的随意性确保进货质量,对验收工作加以完善,而制订本制度。

一;验收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

1;热爱原料验收工作,对企业有较高的忠诚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恳踏实,认真负责,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图私利。

2;熟悉食品原料品质特点和质量要求,掌握原料基础知识,采购规格与标准,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丰富的经验对各种原料的品质进行恰当的检验鉴定,准确界定原料的品质等级等。

3;熟悉饭店采购原料的程序,与采购过程有关的财务制度和有关的经济合同,价格,质量和食品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对本公司制定的[食品原料采购质量规格书]能够很好的运用,严格执行,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现代检验原料品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

4;能够严格按规定填写各种表格,单据,并及时传递到相应 的部门。具有处理因原料质量不合格与订货价格,数量不符等原因而与供货单位协商退货的能力,以及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5;定时间,安排适当的验货时间。尽量不要无间断的验货,疲劳验货,验收员不得找人替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验货质量。

6;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讲究验收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自身的身体键康,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标准。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的程序

1;根据定购单上的数量,重量对供应商送来的或采购员购来的货物,仔细核对数量,质量是否相等,防止接收的原料过多造成浪费或短少影响营业。

2;按照[食品原料验收规格表],对各种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食品混入厨房。

3;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如质量,数量或价格未达到所规定要求者,验收人员则应拒绝验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属于自购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验收员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或将变质,腐烂,有异味,注水等劣质食品进入厨房,由于质量问题退货的原料,应要求供应商及时补充。

5;将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的内容,数量结果记录在每天的验收单上,并与供应商作好核对工作,双方签字认可。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9篇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验验收制度 第10篇

一、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严把食品采购关、入库关、上柜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及其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不销售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假冒仿冒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四、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

项目。

五、食品销售者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六、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类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食品销售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八、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食品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食品信息电子档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等重要商品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经营信息。

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

一、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

二、进货台帐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生产厂家、供货商名称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帐,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流同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超市、商场和市场内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台账本。生产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原料是否有检验报告、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台账本从生产该种食品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两年。

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有条件有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食品的服务场所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抽检或送检。

二、有条件的大中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购置监测设备,对入市前或已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检或抽检,没有条件购置监测设备的,也可以对部分入市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三、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以及其它认为需要进行检测的食品。

四、自行检测发现的有毒有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进货、不得入市销售。

五、自行检测的食品质量信息,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的,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防止进入市场销售。

六、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建立并自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经营自律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入库关、上柜关。

三、不销售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假冒仿冒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和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货,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五、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积极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厂场、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

一、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食品经营者购进大宗食品、有明显地域特征食品、授权独家经营的食品以及进货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消费者食品时,应当实施厂场、场地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第11篇

二、采购员一般应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酒店经理或餐饮部经理后作适当调整。

三、采购时一般应两人以上参加,并须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付款。大宗食品采购时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及冷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须索取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生肉、禽类和进口食品须索取检疫合格证。要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也不能有涂改、伪造的情况。

五、保管员不接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查验所购食品有无检验(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六、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严禁采购有毒大米、有毒猪油、掺杂食用油、发芽马铃薯、毒蘑菇、亚硝酸盐(工业盐;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采购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醉蟹、醉虾、螺蛳等不洁小水产品;原则上禁止外购熟食,谨慎采购青占鱼、扁豆等高危原料。

七、蔬菜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并由供货商签名。零星外购的须经农药残留测试。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第12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1、向持有有效食品许可证件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尽量做到定点采购。

2、采购食品原料(米、面、油、肉及调味品等)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许可证件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等。

3、采购和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鲜猪肉,并留存进货凭证(生猪定点屠宰“市场准销证”)。

4、采购、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食品及原料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索证资料,同时注意核对检验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食品原料相符。

5、采购验收人员要妥善保存索证资料以备验、备查,并建立进货台帐(验收记录)。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13篇

为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切实维护厂—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我店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经营活动中,为了确保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坚决采取专人查验和索取食品等产品供货商(含生产厂家)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确认食品等产品生产厂家主体资格和食品等产品质量相关情况。大宗食品等产品经营、批发经营时我店将索取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

二、我店将所有食品等产品列入食品等产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范围,重点产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

三、对供应商直接制造或生产的食品等产品,在购进之前必须由专人对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生产环境及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相关质量标准的,店员坚决不予购进。

四、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时店员必须索取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

五、店员进货时应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进货。

六、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店员应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七、店员在进货时坚持实行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的记录工作,要对食品等产品质量、标识、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进行查验,对存在生产主体资质不全、食品等产品包装上标识不全、变质、包装破损、已超过或将要超过质量保证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食品等产品决不购进。

八、严禁购进下列产品:

(一)包装食品等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等产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于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等产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等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产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食品原材料验收制度 第14篇

桩基工程

验 收 监 理 汇 报

××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市丰禾食品加工厂1#厂房桩基工程验收建立汇报材

各位领导、专家:

上午好!我谨代表

××建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四十四项目监理部就1#厂房桩基础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专家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工程概况:

㈠、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采用深层搅拌桩复合基础,桩径600mm,水泥采用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掺入量不小于15%,总桩数1762根。搅拌桩有效桩长不小于6.5m,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30KN,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50KPa,水泥土试块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1600kpa。

㈡、桩基工程于

××年××月××日进场开工,××年××月××日完工,历时共××天。

二、我监理部进驻现场后,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合同、设计图纸、现行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及业主的指示,相关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采用巡视、旁站等检查形式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本项目监理部分别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资料等方面实施了全面管理:

㈠进度控制: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审查了施工单位提交的的桩基进度计划,严格要求督促施工方按计划完成了桩基工程。

㈡质量控制:

⑴、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经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及时解决,从而做到了事前控制。

⑵、在施工前,我监理组现场监理人员对放线点进行了复核,以保证桩位正确。

⑶、隐蔽工程各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现场所使用的水泥,现场监理及时做好见证取样并送检。

⑷、本工程桩基由

××市建院桩基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对××食品有限公司1#厂房桩基工程的36根桩进行静载荷试验,经过现场检测,桩身直径、位置尺寸、垂直度偏差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㈢、投资控制:

严格经济签证,桩长均由业主、监理和施工三方现场测量核实后,予以签证确认。

㈢、协调工作:

通过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不定期的现场协调会及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各方关系,遇到设计、施工中的问题及时请示业主,与施工方、设计方沟通,达成共识,基本保证了施工进度,严格控制了安全、质量、投资等方面工作。

㈣、安全及文明施工: 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建筑安全技术规范,监理与业主及市质安总站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监控和管理。把好施工设备机具和临时用电关,现场监理人员对进场使用的桩机缆绳及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了检查,首先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经常对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及时纠正,针对工程中存在的有关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消除,要求施工单位对班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本桩基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㈤、资料管理: 本工程工程资料管理较为规范,各种验收资料及备案资料基本齐全。

根据以上验收汇报情况,本项目监理部推荐该工程为合格工程。各位领导和专家,以上汇报如有不完善的地方,请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市质监站、安监站领导多次到工地现场对质量控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指导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本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各级主管部门、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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