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通知范文

2024-06-16

入户通知范文(精选8篇)

入户通知 第1篇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 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呢? 1 北京户口获取途径

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

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w/年。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然而这几种解决方式每年解决数量也相差很大,以2013年为例,其解决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然而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2013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 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 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小编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 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事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下图是2014年各大互联网和其他公司户口名额图:

以百度为例,百度14年校招拟招3000名员工,而户口名额只有40个,所以进百度基本意味着没有户口。

应届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在高薪和户口之间纠结,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解决北京户口的机会,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高薪也要求得一份户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事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投靠

“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有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三种: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2、夫妻投靠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让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投靠方式: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这是年轻人解决户口问题的途径之一。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第二条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力!目前有能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单位大多都是部委、央企、事业单位、部分国企、部分银行等。10年之前听说很多私企、外企比如ibm也都有能力解决,但近几年都不行了。

2、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这里不做详细描述。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这里也不做详细描述。? ? ? ? ? 城事篇二:随父入户通知单北京大学燕园街道办事处

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

编号:

备注:

1、由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填写。

2、女方须在原籍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二级婚育情况证明。

3、男方单位意见栏必须注明婚育情况,否则申请无效。篇五:北京户籍政策及户口办理

第1章 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入户通知 第2篇

应届毕业生联系方式:

工作手机:邓老师 :①③④①⑦④③⑤③⑦③ 办公室电话:零⑦⑤⑤—③②⑨②⑤⑤⑧①QQ咨询:②⑧零②④⑥⑦④⑤零

关于代办调工调干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通知

各合作企业:

今年调工调干和高校应届生入户办理即将结束,贵司若有符合深圳调工调干条件和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的人才请尽快与我司联系。具体事宜如下:

一、拟招、调人员(以计分方式)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在深圳已缴社保两年以上;②身体健康;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④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⑤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③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④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⑤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户口迁入区(任选其一):

①人才房产所在区;②人才亲友房产所在区;

③派遣单位(聚星公司)所在区—福田区;

④人才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区;⑤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区—罗湖区;

四、档案:市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档案壹年。

五、办理时间与代办承诺:

①从上报材料到调令下达,约需20多个工作日。

②公开透明,服务到位,拟调入人员随时掌握承办动态;

六、收费时间与收费标准:

第一次收费:将拟调入人员资料备齐上报市人社局并经市人社局审查后,预审通过或发《商调函》;

第二次收费:当取到(入户)调令,再收取部分服务费(含经办人交通费、通迅费、误餐补助、工作补贴及合理盈余等)。并同时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人员的年龄、在深圳缴社保时间、学历、在深圳是否有房、是否是义工、在深圳是否有献血记录等等来决定。

我司愿意为贵司长期服务、多方位服务、优质服务,共创双赢!

应届毕业生联系方式:

入户通知 第3篇

一、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基本情况

从2005年起, 普格即开始实施州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 2007~2008年又被列入省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试点县, 至今科技入户在普格已经实施了4年。4年来, 累计在全县14个乡镇实施面积34 931亩, 共培育科技示范户5 130户, 辐射带动2.9万户农户;共选聘县级专家21人次, 省级专家2人次, 选定技术指导单位43个次, 选聘技术指导员135人次。按不同作物分别招聘技术指导员, 各负责对20个科技示范户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主推凉薯14、凉薯97、凉薯17、合作88、米拉、会-2等马铃薯品种, 中豌4号、中豌6号等青豌豆品种。主要推广脱毒良种高厢双行垄作栽培、青豌豆栽培、病虫害 (特别是晚疫病) 综合防治技术等。农业科技入户的行政推动指导体系、专家支撑保障体系和科技指导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和省、州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坚持“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原则, 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技术指导员队伍和科技示范户建设为突破口, 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通过技术指导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实现了“技术人员直接到户, 良种良法直接到田, 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目标。

1. 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 统一部署

(1) 健全组织机构农业科技入户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首席专家负责制。县委、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 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 财政、农业的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科技入户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办理日常事务, 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等。组建了由高级农艺师担任组长, 高中级职称为主要成员的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级专家组, 负责制定具体技术指导方案、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筛选、示范与推广, 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 帮助、指导、检查和督促指导员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入户指导。

(2) 明确工作职责, 分解任务目标, 层层落实责任首先专家组成员将联系乡镇进行分工, 责任落实到人, 做到层层有人抓, 乡乡有人管。县农业局与技术指导单位, 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 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和目标责任, 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一级抓一级,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农业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后, 将入户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实行技术指导包户责任制, 每位技术指导员负责20户左右示范户的技术指导, 各就各位, 明确职责。每次服务后, 在手册上签字, 并注明服务内容及时间。

2. 广泛发动, 加强宣传培训, 提高辐射面

(1) 加强宣传, 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1) 广泛开展不同层次, 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为全面落实科技入户实施方案、提高技术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加快科技入户的步伐, 本着“送科技、送技术、送政策下乡”, 把先进适用技术和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达到“提素质、提水平、提技能致富”的目的, 激发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也为了让马铃薯生产最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得到广泛应用, 我们采取分级分批的形式进行技术培训。首先, 专家组对技术指导员、乡镇领导、核心区群众进行培训, 然后, 技术指导员在关键农时, 深入田间地头, 通过“面对面”, “手把手”示范, 达到了一家一个明白人, 一户一张明白纸, 关键技术家喻户晓。第三、通过技术人员走村串户, 把农民群众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给予现场答复和解决。几年来适时举办各类培训会88期, 313次, 培训3.911万人次。发放马铃薯高产栽培技术要点和技术手册、青豌豆栽培技术等资料4.79万份。

(2)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农业科技入户影响力利用新闻媒体, 及时宣传报道在农业科技入户工作中的好经验, 好做法, 努力营造我县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印发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和马铃薯早、晚疫病统防统治工作简报, 电视预报, 科技入户动态简报等。

(2) 举办启动仪式和挂牌仪式

2005~2007年均分别在相应示范乡举行了由领导小组、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参加的“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启动仪式”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挂牌仪式”, 启动仪式上凉山州农业局分管领导、普格县科技入户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领导均作了重要讲话, 并将科技入户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仪式上向科技示范户发放了专门量身订做的《科技示范户手册》和《农业科技入户标牌》;为示范户代表发放喷雾器、技术资料等。做到了技术手册到户, 示范户标牌上墙。州、县电视台分别作了宣传报道, 做到了宣传报道有图像、有声音、有资料。

(3) 举办村级科技书屋

为加快提高示范户和辐射户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水平, 推动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顺利实施, 我县和凉山州农业局科教站在示范乡镇五道箐乡2村举办了村级科技书屋一个, 并赠送了科技书籍20余种, 350余册, 科技光盘30余张, 内容丰富, 知识比较全面, 易学易懂, 让农业技术真正走进农家, 增强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宣传科技的自觉性。

3. 对农民进行物化补贴, 提高农民积极性

为让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以确保主导品种到田, 主推技术到位, 按照“专款专用、明确用途、农民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 专门安排部分资金, 用于购买马铃薯专用复合肥、种子、农药等, 以物化形式在种植过程中全部足额补贴给科技示范户, 使示范户优先采用优质、高产、高效、节约的新品种、新技术, 大大激发了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科学种田的积极性。

4. 突出重点, 抓好标志性工作

(1) 突出工作重点

科技入户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示范县、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确定、制定方案、落实物资、物化补贴、入户培训、田间指导、督促检查、验收成效等多个环节, 我们认真抓住每个关键环节, 做到了环环相扣, 整体推进, 取得实效。

(2) 抓好各阶段的标志性活动

通过召开培训会, 组织技术指导员直接入户开展以施肥、除草、提垄及病虫害综合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田间管理技术培训、兑现“物化补贴”;组织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技术跟踪服务等。同时要抓好几个到位:

(1) 采取措施, 确保技术人员到位, 技术培训到位年初公开招聘技术指导单位和人员后, 就根据农时季节, 从2月中旬开始, 深入乡镇、深入示范户开展以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为重点的各类技术培训。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入户指导方案, 举办科技入户启动仪式。

(2) 确保技术指导到户为确保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田, 技术指导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 走村串户, 了解情况, 调查技术需求, 穿梭于田间地头, 从指导示范户选择苗床到播种、施肥、病虫防治等,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3) 专家带头, 确保引导到位专家组时时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 定期对技术指导员开展业务培训, 及时解决技术推广中的难点和问题。常年接受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农民朋友的咨询。

(4) 建立样板, 确保核心区建设到位每个示范乡镇建立20亩核心示范片, 达到以点代面的目的。

(5) 加强领导全面组织项目领导小组和测产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和抽检, 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3) 加强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 提高指导效果

技术指导员是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的关键环节, 技术指导员工作的好坏牵涉到科技入户工程的成败。普格县把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科技入户工程的重中之重, 加强指导, 认真管理, 确保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从一年的实践来看, 我县的技术指导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能够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特别能吃苦, 特别能战斗的传统和作风, 不怕艰苦, 耐得住炎热和寂寞,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项目实施以来, 各试点乡镇以加强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 以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主体培训为内容, 以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 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和扎实的工作, 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物产量连年取得新突破,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

1.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1) 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 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仅以2008年的省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马铃薯项目为例, 共涉及12个乡、50个村、500个示范户、10 000个辐射带动户, 示范户种植面积4 666.5亩。项目验收测产小组与当地有测产验收经验的农户和示范户一起, 按照“普格县2008年马铃薯产量验收测产办法”进行测产验收。通过分别对示范乡镇的示范户和辐射户, 以及非项目区农户进行实地测产推算, 示范户平均亩产2 051.3kg, 总产量达9 572.4t, 辐射户平均亩产1 879.6kg, 普通农户平均亩产1 595.4kg;示范户比辐射户平均亩增产171.7kg, 增9.14%;示范户比普通农户平均亩增产455.9kg, 增28.6%;辐射户比普通农户平均亩增产284.2kg, 增17.8%;示范户平均亩产较前3年平均亩产1 738.5kg, 增产321.8kg, 增17.99%。辐射户平均亩产较前3年平均亩产1 688.5kg, 增产191.1kg, 增11.3%。按2008年的市场均价0.8元/kg计算, 亩产值1 641.04元, 实现总产值765.79万元。示范户比普通农户新增总产量212.75万kg, 新增总产值170.2万元;亩新增种子、复合肥等投入107元, 合计新增总投入49.93万元;种植示范户亩增产值364.72元, 扣出亩新增投入后, 亩新增纯收益257.72元, 新增总纯收益120.27万元;示范户平均毎户按5人计算, 人均增收481.08元。投入产出比为1∶2.41, 项目经济效益比较显著。

(2) 社会效益分析

(1) 示范户在发挥自身优势, 自主创业致富, 增加收入的同时, 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及周边乡镇。

(2) 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步伐。科技人员直接进村入户, 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实现了科技与农民的零距离接触。这种组织形式, 创新了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和农业科技推广方式, 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道坎”的问题, 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步伐。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满意、科技人员满意和各级政府满意。

(3) 调整了农业结构, 带动了我县马铃薯和青豌豆产业的快速发展, 实现了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

(4) 为科技示范户专门量身订做的《科技示范户手册》进村到户、《农业科技入户标牌》上墙后, 示范户们看到门前高挂的省级、州级农业科技示范户标牌, 荣誉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受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阳光普照的示范户们深深体会到了科技知识的重要性, 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也促进了技术人员与农民群众的真感情和亲和力。

2. 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显著提高, 带动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

项目实施过程中, 始终坚持做到了“科技人员直接到户, 良种良法直接到田, 技术要领直接到人”。通过田间调查和走访, 科技示范户的马铃薯或青豌豆生产技术普遍提高。一是全部使用了主推品种, 杜绝了品种多乱杂现象。二是合理密植面积大幅度提高, 改变了传统种植现象发生。使得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达到100%, 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90%, 辐射带动户技术到户率和到位率达85%。

3.

培育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和技术能手, 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 有效地提高了示范户的科技素质和种植水平、种植效益, 培养和带动了5 130户思想观念新、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这是广大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为创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增添了活力, 也为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构建了新的平台。

4. 探索了农技推广新机制, 转变了农业系统干部作风

乡镇事业单位机改后, 农技推广体系出现了“网破、线断、人未散、心散”的局面, 技术推广存在“上头热, 下头凉, 田头死”等问题。通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形成了县有专家组, 乡有技术指导员, 村有示范户的农技推广机制。专家组、技术指导员均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 在不同的农时季节, 直接进村入户, 深入田间, 察民情、听民声, 摸情况、找问题, 开展面对面的示范、手把手的指导、心连心的服务。实现了科技与农民的零距离对接。通过入户, 农业干部收集到农村的第一手资料, 把握了农民的思想脉搏, 结识了一批农民朋友, 增进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 增强了为农服务意识。科技入户使农业科技人员有了充实感和成就感, 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 创新了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和农业科技推广方式, 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道坎”的问题, 有效转变了工作作风。

5. 对科技入户工程的认识显著提高, 形成了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

通过4年实施, 工作不断深入、不断拓展、完善, 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影响力、带动力不断增强, 示范户连年增产、增收。普通农户对科技入户工程的认识也有了显著提高。在检查和测产验收中所接触到的示范户都表示愿意继续当示范户, 一定起带头辐射作用, 带动其它农户致富, 辐射户和非项目区农户都积极争当示范户。

四、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

1. 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不平衡。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和示范户受教育程度的不同, 试点乡镇之间工作不平衡, 科技示范户学习接受能力强的乡、村, 工程的实施效果就好些。二是目前技术指导单位工作设备老化, 服务手段落后, 培训方法单一。三是示范户经营规模小, 受教育程度、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严重制约了科技入户工程的进一步开展。四是随着农民科技意识的不断增强, 对农业科技的期盼和祈求越来越强烈, 县乡农技人员的力量和知识不足日益突现。五是个别技术指导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造成入户不及时, 示范户手册和标牌入户不及时, 技术培训没有完全到位, 一定程度影响了实施效果。

2. 对策措施

(1) 切实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一是抓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 深入乡、村、户直接培训、观摩, 确保技术入户率达到100%。二是注意发现典型、培训典型、宣传典型, 由典型引路全面提升科技入户的内涵。三是狠抓核心示范区建设, 把核心示范区建成群众一学就懂, 一看就会, 一干就成的展示基地和培训场所。

(2)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力度, 拓宽服务范围, 依托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努力使科技示范户在掌握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同时, 向多种经营发展, 努力提高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提高他们科技文化素质, 实现增产增效和增加收入。

(3)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将农业科技入户与发展优势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相结合, 有利于采用无公害标准化综合配套技术, 不断培养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实施品牌战略, 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 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入户的长效机制积极创办乡、村科技服务组织, 实行技物结合, 为农业科技示范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完善的服务, 探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长效机制, 使科技入户、科技下乡经常化、制度化、普及化, 不断为农业科技入户注入新的活力。

浅析入户抢劫犯罪中的入户目的 第4篇

关于入户抢劫的入户目的,学界有以下三种观点:(1)肯定说认为行为人合法性入户后临时产生抢劫犯意的,为在户抢劫。(2)不论入户前有无故意,入户后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即为入户抢劫。因为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同样严重破坏被害人对家的安全感,其危害性并不比持有抢劫故意而入户实施犯罪行为的小。 (3)在户中抢劫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关键看行为人入户是违法入户还是合法入户以及入户的动机。

二、“入”户目的的司法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即入户前已持有抢劫的犯罪故意,从而将“持有除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之外的其他非法目的入户后突发抢劫故意而抢劫”和“合法入户后突发抢劫故意而抢劫”排除在法律意义上的“入户抢劫”之外,强调“入户”与“抢劫”之间的牵连关系,两者必须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紧密结合共同作为界定其法律含义的组成部分,只有“先有抢劫之故意,后有进入户内抢劫之行为,或者在户内实施了转化型抢劫行为”的才是对入户抢劫的准确理解。

三、入户目的仅限实施抢劫犯罪(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

对于司法解释的认定,有学者认为,确认入户与抢劫之间的牵连关系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其主张是:(1)非法目的入户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一方面两者社会危害性无太大差别,另一方面《解释》肯定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那么,对于出于抢劫、盗窃之外的其他非法目的入户后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财物的,也应认定为入户抢劫。(2)对于合法入户后抢劫的行为而言,该学者认为实践中有时对于犯罪人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较轻,一般意义上因为此种行为反映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量刑时可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未规定临时起意型犯罪应当或者可以比照预谋型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义愤杀人和预谋杀人统一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更注重法益的保护,而非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因此,临时起意的入户抢劫和预谋抢劫在定罪量刑上也应当一致。

笔者认为此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1)就义愤杀人与预谋杀人的情形而言,暂且不论杀人的起因是一时气愤还是蓄谋已久,犯罪人在着手故意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时都是持有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完全符合刑法界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时,两者的犯罪客体都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严厉惩处的目的在于对法益的保护,定罪时不太在意犯罪者主观恶性的轻重。但是,就故意杀人行为而言,法律要求综合考查各种因素予以评判,而这些因素又不同程度地反映着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且,法律并未规定临时起意型犯罪比照预谋型犯罪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与其作为酌定情节考虑并不矛盾。法律未做前述规定是因为“临时起意”和“预谋”只是评判时一个可以酌定考虑的参量,但是仅凭其不能全面权衡,还要综合其他相关参量,如义愤杀人的手段残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或许比预谋杀人的刑事处罚更重。

(2)预谋型入户抢劫与临时起意型入户抢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在某些情形下后者并非前者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试想,行为人在入户时即欲抢劫,强行进入被害人住宅遭反抗,被害人此时的反抗、呼喊、求救等引起他人注意的可能性更大,获得援助的机会增多,则行为人犯罪行为得逞的机会可能会减少。如行为人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行为,被害人猝不及防,获救的可能性变小,犯罪极易得逞。

(3)从前面的相关论证可以得出,入户抢劫的行为方式须具有非法侵入性,那么,存在以下情形:①通过合法方式、持有合法意图经户内人员允许进入后,突发抢劫犯意并实施抢劫行为的,不是入户抢劫。②持有非法意图,如卖淫嫖娼、赌博,通过合法方式经户内人员允许进入后,突发抢劫犯意并实施抢劫行为的,因其行为方式缺乏非法性要件,不是入户抢劫。③持有犯罪意图、通过表面合法的方式,即隐瞒犯罪意图,欺骗户内人员使之允许其进入,表面合法入户不能否定其本质特征,行为方式的欺骗性和隐藏性不能掩盖其非法侵入性。④持有犯罪意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符合入户抢劫所要求的行为方式特征。

现在问题的症结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等”字是否意味着《意见》超出了《抢劫解释》规定的含义,凡是入户时持有其他犯罪目的的,如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呢?

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意见》是对《抢劫解释》进一步的详细阐释,不应也不能超越其涵义,不能因《意见》中的“等”字而将其他犯罪目的亦包含在入户抢劫非法目的的内容之中。入户抢劫犯罪,从刑法合目的性价值角度和刑法解释角度出发,应始终坚持入户与抢劫的牵连性。只有将这两个要素相结合才能构成法律界定的入户抢劫,否则就不能随意扩大其含义,拓展惩罚面。

入户通知 第5篇

大家好!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和XX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避免可回收物的二次污染,促使垃圾处理进一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XX社区现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在家分类,每一户配发“二分类”垃圾桶、环保垃圾袋、分类指引手册等垃圾分类物资一套。

领取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11月30日(周六):10:00-17:00,四期紫台;

11月30日(周六):10:00-17:00,中心花园;

2、12月1日(周日):10:00-17:00,8809对面喷水池旁;

12月1日(周日):10:00-17:00,中心花园;

请各位业主朋友根据安排选择就近地点领取,如有疑问请致电:XXXX或您的服务助理。

XX物业服务中心祝您生活愉快!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入户通知 第6篇

关于物业不再提供特约入户请修服务的通知提要:考虑到不影响园雅业主(住户)日常生活需求,除了建议您自行寻找、选择专业维修人员外

源自建筑资料

入户通知 第7篇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请你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持本通知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办理指南》的要求参加技能水平测试,逾期不报到、不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办理引进人才申请。

工种:____________(____级)

经办人: 年 月 日

骑 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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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请你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持本通知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办理指南》的要求参加技能水平测试,逾期不报到、不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办理引进人才申请。

工种:____________(____级)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

论入户抢劫犯罪中的入户目的 第8篇

摘 要 入户抢劫犯罪,从刑法合目的性价值角度和刑法解释角度出发,应始终坚持入户与抢劫的牵连性。只有将这两个要素相结合才能构成法律界定的入户抢劫,否则就不能随意扩大其含义,拓展惩罚面。

关键词 入户抢劫 目的

一、理论争议

关于入户抢劫的入户目的,学界有以下三种观点:(1)肯定说认为行为人合法性入户后临时产生抢劫犯意的,为在户抢劫。(2)不论入户前有无故意,入户后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即为入户抢劫。因为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同样严重破坏被害人对家的安全感,其危害性并不比持有抢劫故意而入户实施犯罪行为的小。(3)在户中抢劫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关键看行为人入户是违法入户还是合法入户以及入户的动机。

二、“入”户目的的司法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即入户前已持有抢劫的犯罪故意,从而将“持有除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之外的其他非法目的入户后突发抢劫故意而抢劫”和“合法入户后突发抢劫故意而抢劫”排除在法律意义上的“入户抢劫”之外,强调“入户”与“抢劫”之间的牵连关系,两者必须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紧密结合共同作为界定其法律含义的组成部分,只有“先有抢劫之故意,后有进入户内抢劫之行为,或者在户内实施了转化型抢劫行为”的才是对入户抢劫的准确理解。

三、入户目的仅限实施抢劫犯罪(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

对于司法解释的认定,有学者认为,确认入户与抢劫之间的牵连关系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其主张是:(1)非法目的入户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一方面两者社会危害性无太大差别,另一方面《解释》肯定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那么,对于出于抢劫、盗窃之外的其他非法目的入户后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财物的,也应认定为入户抢劫。(2)对于合法入户后抢劫的行为而言,该学者认为实践中有时对于犯罪人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较轻,一般意义上因为此种行为反映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量刑时可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未规定临时起意型犯罪应当或者可以比照预谋型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义愤杀人和预谋杀人统一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更注重法益的保护,而非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因此,临时起意的入户抢劫和预谋抢劫在定罪量刑上也应当一致。

笔者认为此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1)就义愤杀人与预谋杀人的情形而言,暂且不论杀人的起因是一时气愤还是蓄谋已久,犯罪人在着手故意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时都是持有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完全符合刑法界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时,两者的犯罪客体都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严厉惩处的目的在于对法益的保护,定罪时不太在意犯罪者主观恶性的轻重。但是,就故意杀人行为而言,法律要求综合考查各种因素予以评判,而这些因素又不同程度地反映着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且,法律并未规定临时起意型犯罪比照预谋型犯罪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与其作为酌定情节考虑并不矛盾。法律未做前述规定是因为“临时起意”和“预谋”只是评判时一个可以酌定考虑的参量,但是仅凭其不能全面权衡,还要综合其他相关参量,如义愤杀人的手段残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或许比预谋杀人的刑事处罚更重。

(2)预谋型入户抢劫与临时起意型入户抢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在某些情形下后者并非前者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试想,行为人在入户时即欲抢劫,强行进入被害人住宅遭反抗,被害人此时的反抗、呼喊、求救等引起他人注意的可能性更大,获得援助的机会增多,则行为人犯罪行为得逞的机会可能会减少。如行为人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行为,被害人猝不及防,获救的可能性变小,犯罪极易得逞。

(3)从前面的相关论证可以得出,入户抢劫的行为方式须具有非法侵入性,那么,存在以下情形:①通过合法方式、持有合法意图经户内人员允许进入后,突发抢劫犯意并实施抢劫行为的,不是入户抢劫。②持有非法意图,如卖淫嫖娼、赌博,通过合法方式经户内人员允许进入后,突发抢劫犯意并实施抢劫行为的,因其行为方式缺乏非法性要件,不是入户抢劫。③持有犯罪意图、通过表面合法的方式,即隐瞒犯罪意图,欺骗户内人员使之允许其进入,表面合法入户不能否定其本质特征,行为方式的欺骗性和隐藏性不能掩盖其非法侵入性。④持有犯罪意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符合入户抢劫所要求的行为方式特征。

现在问题的症结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等”字是否意味着《意见》超出了《抢劫解释》规定的含义,凡是入户时持有其他犯罪目的的,如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呢?

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意见》是对《抢劫解释》进一步的详细阐释,不应也不能超越其涵义,不能因《意见》中的“等”字而将其他犯罪目的亦包含在入户抢劫非法目的的内容之中。入户抢劫犯罪,从刑法合目的性价值角度和刑法解释角度出发,应始终坚持入户与抢劫的牵连性。只有将这两个要素相结合才能构成法律界定的入户抢劫,否则就不能随意扩大其含义,拓展惩罚面。

參考文献:

[1]陈立.财产、经济犯罪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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