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2024-08-07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精选8篇)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第1篇

关于在企业中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

市经济纪工委:

根据市经济工作党委沪经工委[200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院纪委和科技产业处组织了对全院国有企业(或经济实体,下同)“七个不准”的专项检查,全院19家企业纳入检查范围。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认真组织学习宣传(4月下旬-5月下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6月上旬-6月中旬)和总结整改(6月下旬-7月上旬)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院纪委、科技产业处于5月7日召开各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会议,对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进行动员布置,下发院纪委和科技产业处联合制定的《关于在企业中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农科纪[2008]5号),对各单位就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提出了工作要求。会后,各所属企业运用会议、板报、发放学习资料、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学习宣传“七个不准”。在第二阶段,各总支(支部)指导督促各所属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七个不准”要求,逐条对照,逐点检查,逐一明示,全院19家院及所属企业写出了书面自查报告。在第三阶段,各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管理措施,院纪委和科技产业处于7月14日联合召开总结分析会,总结“七个不准”专项检查工作,拟定院的强化措施。

从专项检查结果看,近年来全院国有企业中尚未发现涉及“七个不准”的突出问题。但是在某些企业和研究所的开发部门中还存在着 管理不严、工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隐患。比如,有的坐支销售款,有的用集体款以个人名义购买公用物品,有的产品库房管理不严格,有的企业采购原料定价缺乏内控约束机制,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等。

对上述问题,已本着边查边纠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制定了整改措施。为防止以后类似问题发生,我院拟强化以下两项措施:一要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以及党纪国法教育等,督促各有关总支(支部)强化管理功能,进一步落实主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第二,院纪委监察室将会同院科技产业处联合制定加强企业财、物管理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前移关口,堵塞漏洞。

特此报告。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第2篇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1、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工作。召开党组织书记例会进行动员。

2、公司纪委编发“七个不准”辅导材料,通过对七个不准”的释义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帮助企业领导人员加深对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遵守“七个不准”要求的自觉

性。

3、各党织要在4月底前在规定的范围对象中抓好思想发动,对因公出差或其它情况不能及时知晓专项工作的,要进行补课,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各党组织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动员、组织范围对象学习“七个不准”要求,并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摘要)《国有企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委常委会“十不承诺”》《沈德咏同志在上海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为必学材料。要借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等议安排一次学习讨论。

5、召开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文件。各单位要将“七个不准”容张贴公示,并充分运用职工大会、局域网、内部简报等方式,使广大职工群众都熟知“七个不准”要求的内容,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支持这次专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底)

1、对近年来的信访举报件、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开展整改。

2、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堵漏建制。尚未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集体决策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切实规范集体决策程序。

3、公司发放“七个不准”自查自纠表,每领导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按时上报。

4、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范围对象要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逐条对照、逐点检查、逐一明示,并形成书面材料。各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党政主要领导的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公司纪委。

5、结合纪念“七一”组织学习参观,公司将组织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单位学习取经,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差距,弥补不足。

三、专项查阶段(7月1日至8月中旬)

1、拓宽群众情况反映渠道,发挥职工群众在专项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公司设立专门电话63914797、专门信箱(登陆点击[世纪廉政]打开“纪委信箱”即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单位要将上述电话、信箱地址与“七个不准”内容公布于众。

2、召开党组织书记例会,听取各位专项工作汇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分析专项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所属各单位专项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思想动员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第3篇

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变革以及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中国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受到限制(陈书燕,2006)。然而,上市融资的逐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驱使发行公司仍然会使用会计操控权增加公司收益以提高公司股票首发定价。最新研究也发现,IPO企业广泛存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问题(祁怀锦等,2014)。证监会于2008年12月28日针对排队待审的IPO公司推出了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措施。监管部门拟通过财务检查,改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不合格上市企业给市场资金面、投资者信心所带来的负面压力,避免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压垮股市。从检查对象、程序和结果上看,严厉程度前所未有。开展IPO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核查工作,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准备,证监会表示“结合工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检查中取得的经验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规范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行为”。但此项制度的有效性如何,有待经验数据进行检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结合证监会推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背景下,实证检验企业是否有选择地在IPO前进行应计盈余管理或真实盈余管理?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因专项财务报告检查得到有效抑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财务检查与IPO企业应计盈余管理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IPO过程中,投资者很大程度上是参照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而给予发行公司股票定价(Kim and Ritter,1999)。Aharony等(1993)认为利润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指标,IPO企业通常通过应计盈余管理操控会计利润,且其应计利润在IPO当年会达到最高水平。鉴于IPO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在股票定价过程中的作用,上市企业在IPO前设法蓄意增加财务报告盈余。国内学者研究了在我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发现IPO企业有粉饰财务业绩的现象(林舒、魏明海,2000)。张宗益等(2003)对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企业在IPO时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且在IPO前一年、IPO当年和IPO之后第一年都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他们也发现IPO应计盈余管理在发行当年达到最大值。陈书燕(2006)发现无论监管如何严厉,市场化程度是否提高,都没有办法完全抑制IPO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监管强化背景下利用线下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受到约束,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降低。祈怀锦等(2014)发现,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同时运用了增加盈余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策略,但在IPO当年更多地运用了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而在IPO后一年则更多地运用了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结合国内外关于企业IPO的研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IPO时普遍存在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监管制度改革对应计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2012年底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在内容上侧重于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明确要求对12项粉饰操纵利润的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在检查程序上,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当年3月底前递交自查报告,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证监会将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终止上市申请;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经初步查实后,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从检查结果看,近三分之一的IPO排队企业(共279家)被终止审查,均为主动撤回申请。基于以上分析看,随着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的推进,IPO公司均需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信息披露水平要求更高,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也会受到大幅度的限制。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一:

H1: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的压力下,经过财务检查的拟上市公司与以往IPO公司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会降低

(二)财务检查与IPO企业真实盈余管理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法律约束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表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企业开始转向通过操纵真实活动来实施盈余管理以达到其目的(Roy Chowdhury,2006)。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简称真实盈余管理)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实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实施真实盈余管理并没有违反公认会计准则,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审计师和会计监管的制约(Gunny,2005)。同应计盈余管理相比,真实盈余管理几乎不会被发现和受到审计师、监管者的“惩罚”,所承受风险较低(Graham等,2005)。Cohen(2008)研究说明,外部的法律因素会对企业经营者选择盈余管理的方式产生显著影响,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倾向于选择不容易被察觉的真实盈余管理。国内已有的研究表明IPO企业在上市前存在应计盈余管理,但是以往学者鲜有触及企业IPO时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尤其是2012年以来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实施后,企业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被极大地压缩,同时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果企业在财务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实施了盈余管理,一方面有可能被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发现,取消其IPO资格,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面临法律风险、审计风险等,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方责任制也使得企业进行应计盈余管理面临被揭露的风险。企业为了提高IPO成功的概率和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会有强烈的动机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以此来达到首发上市成功并尽可能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的目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H2: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压力下,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会从应计盈余管理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较以往IPO上市公司的要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通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224家IPO的非金融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实施新会计准则后,2008—2012年上市的IPO公司作为对照样本。选取的IPO公司的财务数据源自其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对照组公司上市前一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应计盈余管理(DA):结合IPO公司业绩特点,本文采用收益匹配的琼斯模型(Kothari et al.2005)来计量应计盈余管理水平(黄梅,2012)。模型如下:

上式中TAt是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第t年营业利润减去同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At-1表示第t-1年年末总资产,△REVt为第t年和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PPEt表示第t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ARt表示第t年和第t-1年净应收款项的差额。NDAt表示第t年的非操纵应计利润,其计算过程如下:首先运用分年度分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按照模型(a)进行回归,计算行业特征参数,然后再运用IPO公司的数据,利用行业特征参数计算各样本公司的非操纵应计利润(NDAt)。从总应计TAt中扣除非操纵性应计NDAt,得到各IPO公司当年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DAt)。

真实盈余管理(RE):借鉴Roychowdhury(2006)的研究,真实盈余管理可以通过生产性活动、销售活动和酌量性费用操纵三种方式实现,这三种操纵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PROD)、经营现金净流量(CFO)和可操控性费用(DISEXP)的数额。上述行为会让利用真实盈余管理调高利润的企业有更高的生产总成本、更低的经营现金流量以及更低的操控性费用。借鉴黄梅(2012)的做法。首先,计算出正常产品成本(PRODt)、正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t)和不可操控性费用(DISEXPt),计算方法是运用行业已上市公司数据回归得出行业特征参数,据之估计样本公司的数值,分别如模型(c)、(d)、(e)所示。然后再分别算出异常产品成本(R_PROD)、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R_CFO)和可操控性费用(R_DISEXP),用这三项之和来计量真实盈余管理综合值,即RE=R_PROD-R_CFO-R_DISEXP。该指标越高,意味着进行了调增利润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上述模型中,PRODt是当年的产品成本,CFOt是当年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DISEXt是当年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St是当年的销售收入,△St是当年和上年销售收入的变化额,△St-1是上年和前两年销售收入的变化额,At-1表示第t-1年年末总资产。

由于公司对真实盈余管理不会只就其中单个项目进行,有可能同时从几个方面综合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因此,依据Cohen(2008)的做法,将以上三个指标之和作为真实盈余管理(RE)的总体计量指标,如模型(f)所示。

(2)解释变量。是否经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Financial Examination)。通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FE值取为1;之前年度上市的企业在该指标上取值为0。

(3)控制变量。参照以往研究文献(Cohen,2008),将盈余管理程度的以下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审计师类型、承销商类型、资产负债率、产权性质、销售收入增长率、GDP变动、股票市场市值、高管持股、高管薪酬及公司规模,同时控制年份和行业类别。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对应于本文的两个假设,分别设定了如下的模型。模型(1)用于检验财务检查制度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模型(2)考察盈余管理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报告检查制度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均值检验

从表2可看出,财务专项检查后的IPO公司应计盈余管理(DA)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RE)均值分别为0.0037、0.3299,相较于财务检查前IPO公司的0.0250和0.3887而言,应计盈余管理均值显著大幅下降,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下降,但降幅不大。结合两样本均值T检验结果,初步验证了财务专项检查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从分项指标看,表征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三个分量指标中异常产品成本(R_PROD)较检查前IPO公司有显著下降,异常费用(R_DISEXP)显著上升。此外,在财务检查前IPO公司中,采取正向盈余管理的有390家,占财务检查前全部IPO公司的44.83%,这一数据到财务检查后的IPO公司时,变成了16.07%,这表明在财务检查压力下,使用操控性应计进行盈余管理的IPO公司大幅度减少。此外,经过财务专项检查的IPO公司正向应计盈余管理(DA+)在均值检验上显著小于检查前的IPO公司,负向应计盈余管理(DA-)在均值检验上没有显著差异,也就是说财务专项检查会抑制正向盈余管理,对负向盈余管理影响则不显著。

(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与应计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

本文首先考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在以DA、DA+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中,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新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意味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获得提升,这与证监会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初衷是一致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压力下,企业为了上市成功,会主动减少易被识别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规避因会计信息问题而无法进入资本市场。

注: ***、** 和 * 分别表示在 1%、5% 和 10% 水平下显著。下同。

注: 括号内数字为 T 值。

(三)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盈余管理手段选择影响的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假设2,分析IPO公司是否会随着财务检查制度下监管力度的加强,其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从成本低、但较易被发现的应计盈余管理转向成本高但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我们首先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财务检查前IPO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RE)与应计盈余管理(DA)的相互替代关系并不明显,但在财务检查后IPO公司数据中,两者相关性系数为-0.18且显著性强。这说明财务检查制度实施后,IPO公司在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上,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本文设计了FE*DA的交乘项,以模型二来进一步检验盈余管理手段的变化。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回归结果发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对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RE)及其分项指标均表现出较明显地抑制作用;FE与DA的交乘项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合成指标RE及其正向分量指标异常产品成本(R_PROD)呈现负相关关系,与另外两个表征真实盈余管理的负向分量指标呈现出正相关,显著性均在5%水平之下。表明实施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为实现上市目标,可能迫于外部检查压力,转向采取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注:括号中数字为 p 值。

注:括号内数字为 T 值。

(四)稳健型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结果在变量设置上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在应计盈余管理DA的计量上,本文选取了基本Jones模型(Jone,1991)、修正的Jones模型(Kothari,1995)来重新计算,同时选取IPO公司上市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没有显著差异,本文结论依然成立。

五、结论

本文选取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后,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获取IPO资格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2008年以后未实施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样本。重点考察了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背景下,新制度对企业盈余管理的约束作用以及在财务检查压力下,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变化情况。研究发现,在财务报告检查压力下,IPO公司降低了应计盈余管理,更多的转向真实盈余管理进行业绩操控,但真实盈余管理的幅度也受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抑制。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上市公司IPO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对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文的发现揭示出现阶段强化会计监管政策对促进资本市场建设的积极作用。

摘要:本文选取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期间进行预披露的224家拟IPO公司作为样本,分析上述公司在面临外部检查压力时,盈余管理的程度及方式是否出现显著变化,尝试揭示证监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手段的有效性。研究发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背景下,IPO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降低,盈余管理手段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且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也有所抑制。研究表明,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目标。

关键词:财务报告专项检查,IPO,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书燕:《监管制度变革对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祁怀锦、黄有为:《IPO前后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策略权衡:2007—2011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改革》2014年第3期。

[3]林舒等:《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盈利管理》,《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0年第2期。

[4]张宗益等:《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0期。

[5]黄梅:《IPO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和方式的动态变化》,《财会通讯》2012年第3期。

[6]Cohen,D.A,A.Dey,and T.Z.Lys.Real and Accrual Based Earnings Management in the Pre-and Post-Sarbanes-Oxley Periods.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

[7]Gunny,K.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of Real Earnings Management?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Colorado,2005.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第4篇

海鸥集团党委:

根据沪工纪委(2008)2号文件的精神,我院于5月10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了4月30日上海市总工会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在市总直管单位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通知,明确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将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要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专项工作要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5月14日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布置了各党支部要在近期内过一次双结合的专题生活会。通过专题组织生活形式,把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及时地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全面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总的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

我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通过专题学习,传达中央、市委和上总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研究落实集团党委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陈豪主席代表党组所提出的“七不承诺”,对上总机关直管单位干部反腐倡廉工作要求非常明确,表明了市总党组反腐决心和倡廉力度,大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必将对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大的指导意义。纷纷表示从我做起,从源头做起,从全党动员和社会监督做起,把党中央对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贯彻市总纪委“七个不准” 专项工作汇报

(二)海鸥集团党委:

根据市总工会直属机关纪委和集团党委的部署,我院于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个不准”专项第二阶段工作,认真对照沪工纪委(200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要自觉对照文件精神,真正掌握“七个不准”的要求,贯彻有则改之,无者加勉原则,认真清理思想和行为,认真准备书面报告,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明示。

我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通过“七个不准”专题学习,广泛深入传达中纪委、市纪委和上总领导和集团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具体研究落实集团党委对专项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自查自纠工作环节,查找工作程序和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自觉执行和监督防范工作。发现有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提出整改措施。

党员们在学习讨论中提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做到“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要提高重大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工作规则程序,把贯彻“七个不准”的要求融入决策、管理和经营之中,保障工疗的各项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和事业发展顺利进行。

中共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委员会

“七个不准”要求学习自查报告 第5篇

我单位组织了“七个不准”的规定的学习,是针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提出的严格要求。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深刻领会了“七个不准”的精神实质,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自查,坚决将“七个不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是保证我们每个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当前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中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国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国家职工、党员干部队伍中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些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搞权钱交易;有的领导人员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处理中搞暗箱操作,贪污受贿;有的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有的违规兼职取酬、乱整酒大操大办、赌博打牌、公车私用等等腐败想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单位健康发展,成为阻碍单位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必须以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为突破口,切实解决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业中的这些突出问题。严格执行 “七个不准”的要求,实质上是对广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让他们少犯或者不犯错误,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单位改革发展中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七个不准”要求

对照“七个不准”我自己认真总结检查了一下,没有违反的地方,我作为一个 普通职工一没有用人提升的权利,二不会赌博打不来牌也不想学,三不会开车不会也没有机会私事使用公车,四不整酒也不想整酒难得操心,五不安乐享受,就我们普通职工这点工资生活都难得维持走,还有机会到高档舞厅、茶楼等地方去享受是不可能的,六不会公费旅游,工作20几年没有过一次公费旅游,不存在在我们普通职工身上发生,七不跑官要官也不是这块材料。

以上自查结果只能说明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七个不准”要求,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廉洁从业、杜绝以权谋私腐败行为发生。

宋秀玲

八个严禁十七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第6篇

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一、“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区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自学了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已并进行了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学习实践中,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并且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疏于学习,在遇到困难转自总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调查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严格进行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第7篇

1.1 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一是要继续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是对政府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并将考核结案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

1.2 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 适时更新公示内容, 创新公示形式。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 要将涉农价格、惠农补贴等政策内容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中, 及时发放到户。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严禁摊派发行。进一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责任追究制”, 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要按照有关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实行通报制度。

1.3 完善农牧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真正做到及时调查, 依法妥善处理, 件件有结果, 事事有回音。

2 中央、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

2013年巴市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牧民手中的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为13亿元。全市落实草原奖补资金26687万元, 落实四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55578万元, 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4400万元, 粮食直补5655万元, 农资综合补贴36313万元, 农机补贴9210万元, 仅此五项补贴使得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806元。再加上其他惠农惠牧补贴, 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23元, 比上年增加68元, 增幅9%。为确保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当地政府按照“不漏户、不漏项、不错项、不缺项、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的要求, 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打到农户的“一卡通”上, 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 开展涉农涉牧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通过各旗县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来看, 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村牧区殡葬, 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没有乱收费现象。

在农业用水方面根据自治区《组织开展黄河灌区农业用水负担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 7月份对巴市黄河灌区农业用水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情况来看, 农民在农业用水方面还是有负担的。全市涉及黄河灌区共辖7个旗县区, 44个苏木乡镇, 涉及农业人口100多万人。从理论数据上看, 黄灌面积大的几个旗县用于黄灌水费的支出不算高, 但是根据调查了解,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渠域之间灌溉水费负担差别较大, 有些地方灌溉水费已经达到亩均100多元左右。造成水费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灌溉亩数统计不实的原因, 有高渠拗渠输水不畅、测流量水不准确的原因, 也有同一灌溉区域分摊水费不公平的原因, 也有灌溉水费收取环节出现漏洞造成的原因。

4 嘎查村级组织及农村专业合作社负担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嘎查村级组织及农村专业合作社, 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各项建议和服务费用、部门的工作经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校舍修缮费等由农牧民或嘎查村级组织承担的也没有。也未出现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公费订阅报刊, 每个嘎查村每年基本控制在1000元限额之内。

5 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1 基本情况

2013年巴市一事一议村级筹资资金总额为7422.83万元。其中, 筹资2675.23万元, 筹劳折合资金1903.08万元, 村集体集资1761.9, 个人捐助1082.62万元。

5.2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经管工作人员在农牧民减负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涉及面广, 牵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部门较多, 管理难度很大, 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1) 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少数乡镇或部门的领导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一是认为现在农民负担是“零”负担, 减负工作大功告成;二是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 农民的收入增加了, 让农民出点钱、出点力算不了什么。个别地方多年来形成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出现了松懈, 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和减负认识的敏感性降低, 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

(2) 筹资议事程序有所简化。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财政与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协作的不够紧密, 大部分村社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后, 为了通过项目验收整理资料, 才到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盖审批公章, 申报、审批制度滞后, 监督管理失控。

(3) 行政服务滞后。税费改革后, 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一事一议”是村民自治, 对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服务力度有所弱化, 使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乡村, 由于受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限制, 在“一事一议”中有想法没办法, 议得成干不成, 这也影响了“一事一议”的深入开展。

(4) 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配套资金压力大。近年来, 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 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由于财政投入大部分以各种工程项目为载体, 难以进村入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梗阻”现象突出。如不少建设项目规定详细, 列支科目精确, 但资金难以整合;许多项目分散在众多职能部门, 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不够, 使多数资金的使用没有形成合力, 降低了投入效率等等。

5.3 取得的成效

(1) 构建了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 实行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 构建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2) 改善了农村公益设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覆盖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涉及和欠缺投入的村内道路、斗渠、桥涵、公共厕所、垃圾池、路灯和空闲地改造绿化等公益事业项目, 对村容村貌的整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3) 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一事一议的过程, 就是各级领导班子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的过程, 也是村民参与村政、了解干部的过程。在处理农村具体问题过程中, 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4) 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建什么、怎样建, 均由农民民主决策, 按民主程序办事, 村民自己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建、大家管, 使村民逐步养成了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 提高了民主意识, 促使村民更加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 把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实施后, 许多地方出现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议项目, 自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管护养护村内公益设施, 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气象, 形成了“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可喜局面, 把农村政治文明、乡风文明建设推上了新的台阶。

不精通, 责任心不强, 对条文断章取义。还有的只顾简单罚款, 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 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检疫处理等, 以致执法不彻底事件时有发生。

检疫量大面窄难度大。当前各地动物产地检疫受检者主要是生猪和家禽, 由于养殖地域、养殖场分布的差异, 散养所占比例和交通便利程度不一, 检疫人员数量和报检点布控差异, 加之各地各类农业经纪人逐年增加, 对此类人员监管缺乏有效机制, 报检制度执行程度不一等, 使总体动物产地检疫难度加大, 严重影响动物卫生执法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专业危害、执法危险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些地方的领导对产地检疫认识不足, 没有真正明白产地检疫的重要性。

3对策

近几年, 我国先后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 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行指导, 在我国最早颁布的动物产地检疫标准当中, 养殖的档案需要记录与保存, 相关的免疫记录也要按要求进行, 但是, 许多动物检疫人员自动降低了检疫的标准, 将养殖记录降低为档案记录与免疫记录。许多动物养殖者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 使得县乡级的基层检疫人员面临是降低标准还是严把标准的两难境地。最后, 像猪、牛、羊等家畜的屠宰检疫规程发布, 使这些动物的屠宰检疫有了更科学的检疫流程, 对传统的屠宰检疫规程作了大幅度的调整, 减少了许多原有流程不合适的地方和检疫项目, 当调整了一些检疫顺序之后, 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的操作更加有序科学, 更加符合当前屠宰检疫的实际情况。另外动物检疫工作要改善工作设备, 政府要考虑必要的基础投入, 加强我国动物检疫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效解决动物产地检疫人员逃避检疫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米易县畜软业健康发展田攀枝信息》, 2010年04期.

[2]孙恒:《一起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诊治》, 《养殖技术顾问》, 2012年02期.

七个不准专项检查报告 第8篇

为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七个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6]3号)要求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至2006年6月30日完成了“疫苗流通、特殊

药品、大型医疗器械和齿科材料、广告药械”四个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已做汇报,至2006年9月30日已圆满完成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七个专项监督检查”的全部工作。现将“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药品G、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取缔无证经营,出租、买卖证照、柜台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加工中药饮片”三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为认真落实市局(X食药监稽[2006]3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七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及职工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市局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我局如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作了具体安排和布置。会后,我局依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及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县《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七个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X食药监[2006]18号),并及时印发到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二、打防并举、效果明显

整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2006年4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一是下发我局制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涉药(械)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内容。三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投诉案件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对违规经营疫苗、特殊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16日至9月15日)

为了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实做细,局领导作了周密安排,打破部分人员所在股、室、队的身份,将人员进行有机整合后分成两组,并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对涉药涉械单位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28人次,执法车辆15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88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件,(其中;医疗器械3件),涉案金额达2.34万元,没收物品货值:0.2万元,处罚款:3.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的3家。

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储藏、保管、使用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追求更多的利益,而直接购进原生中药材,经简单加工后直接投入临床使用;2.少数单位经营、使用的中药饮片存在明显的搀杂使假和虫蛀或霉变等情况,由于其购进数量较少,无法抽样送检,就不能对其予以处罚,从而造成了中药饮片质量堪忧;3.因大部分中药饮片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合法单位购进少量的中药饮片后,再从非法渠购进大量的同品种中药饮片,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此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2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件。

通过开展药品G、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开江县人民院基本能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制制剂,在配制过程中做到了各个环节均有记录,还还严格把关。药品经营企业在G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存在以下问题:1.药品陈列摆放不够规范;2.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较差;3.大部分连锁店均存在从本连锁公司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4.相当大一部分经营企业虽然建立有相关的制度,但没有认真去学习,更没有去执行;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了批评教育,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给予了警告,并出据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

在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出租、买卖证照、柜台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加工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的3家,查出“归龙筋骨宁、蚁蝎痛风全天麻胶囊”等假药,在县公安干警的协助下,取缔了一既无证又经营邮购假药“高效风湿定胶囊”长达两年多的经营户,仅此案的涉案金额近2万元余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假药的违法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此阶段一方面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个别单位(个人)进行了复查,即杀“回马枪”,以巩固整治成果;另一方面,对开展的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以积累经验,发扬成绩。

三、再接再厉、加强监管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械市场秩序及经营使用药械的行为,也为确保药械质量安全进一步增强了防线。但我们一定要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加强药械质量监管,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开展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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