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营销合同编号

2024-08-05

地产营销合同编号(精选5篇)

地产营销合同编号 第1篇

合同类别:

1、工程类(含施工、设计、采购合同)

经办人(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核)——工程总监/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集团资产管理中心/集团企管法务(会审)——工程副总/开发副总(会审)——总经理(审批)——发起人(修改)——行政(合同编号及校对纸质)——印章管理人(盖章)——分发及存档

2、营销类(含推广、代理合同)

经办人(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核)——资产管理中心/集团企管法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核)——发起人(修改)——行政(合同编号及校对纸质)——印章管理人(盖章)——分发及存档

3、管理类(招商、拆迁、行政)

经办人(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企管法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核)——发起人(修改)——行政(合同编号及校对纸质)——印章管理人(盖章)——分发及存档

项目名称:枚举

1、茶园民建项目

2、合川民建项目

3、合川工建项目

4、云南工建项目

5、回兴综合体项目

6、空港汽车项目

地产营销合同编号 第2篇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适应相关软件开发与管理的需要,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则。

2. 范围

2.1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2.1.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2.1.2 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有合同。

3. 职责

3.1 集团财务管理部与审计法务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 各公司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

4.1.1 适应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4.2.1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2 合同分类编号

4.2.1 合同共分为三类:工程类合同、销售租赁类合同、管理类合同。各类合同

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以“-”号分隔。

4.2.2 工程类合同编号方法:(按五级编码)

4.2.2.1一级编码:根据公司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城市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各公司的编号按下表中代码执行。新设立公司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编码,如新编码与先成立公司的编码相同(如苏州将与深圳的代码相同),则由集团财务管理部IT中心为新设公司指定代码。

4.2.2.2二级编码:为工程项目简称中两个汉字的拼音第一个声母(大写),如金

色家园简称“金色”,代码为JS。属于集团全国范围内开发的同一品牌楼盘,其项目代码要求一致,如四季花城等,统一按下表中代码执行。对各分公司新开发项目的代码,应由各分公司管理合同的职能部门对项目简称4.2.2.3三级编码:根据开发期数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跨期”,

代码分别为01Q、02Q、03Q、KQ。

4.2.2.4四级编码:工程类合同共分六类,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土地合同(土地):包括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

让等合同;

前期合同(前期):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 施工合同(施工):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施工或安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

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等合同;

园林环境合同(环境):包括室外环境施工和采购合同;

营销包装合同(营销):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样板间装修、户外广

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印刷等合同;

4.2.2.5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

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自9999。

4.2.2.6编号举例:南京公司金色家园一期第一份施工类合同

编号:NJ-JS-01Q-施工-0001

深圳公司东海岸一期第8份环境类合同

编号:SZ-DH-01Q-环境-0008

4.2.3 销售租赁类合同编号方法:(按三级编码)

4.2.3.1一级编码:区别各地区或公司的合同,同工程类合同编号方法4.2.2.1。

4.2.3.2二级编码:区别合同的项目归属,编号方法同工程类合同4.2.2.2。

4.2.3.3三级编码:为具体房号的编号(包括苑名、栋号、单元号、房间号),可以

用汉字、字母或数字综合表示,具体形式不作规定,但各分公司自行编号的形式必须一致。

4.2.3.4同一套商品房、车位/车库、库房的排号协议、认购书、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与相应的销售合同共用一个编号。商品房、车位/车库、库房销售后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按销售合同的补充合同处理,如工程维修合同。

4.2.3.5编号举例:武汉公司四季花城二期牡丹苑1号楼3单元501号销售合同

编号:WH-SJ-牡丹苑1号楼3单元501号

或WH-SJ-牡丹01-030501

武汉公司四季花城二期地下车库48号车位租赁合同

编号:WH-SJ-车库48号

4.2.4 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

4.2.4.1一级编码:区别各地区或公司的合同,同工程类合同编号方法4.2.2.1。

4.2.4.2二级编码:管理类合同是指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合同,管理类合同共分四类,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劳动合同(劳动):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固定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采购、维

修、维护等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包括借款合同或综合融资授信协议等合同;

其他合同(其他):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按揭合作

协议、集团购买或工程款抵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公司设

立、股权转让、委托薪金调查、培训、发布招聘广告、聘请法律顾问、

商标申请代理等各种合同。

4.2.4.3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4.2.4.5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级编码的最小类范围

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自9999。

4.2.4.6编号举例:

总部第8份劳动合同 上海公司20第101份固定资产管理合同 深圳公司年ICI战略采购协议(其他类中排序至120号)

编号:SZ-其他-2004-0120 编号:ZB-劳动-2004-0008 编号:SH-资产-2004-0101

4.2.5 补充协议的处理

4.2.7.1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在与合同共用

一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扩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流水号为0088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0088(1)”。

4.2.7.2 对于纠纷处理合同(如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签订的协议),若纠

纷系因公司与该当事人在先合同的履行而发生,可将其作为该在先合同的补充协议处理,编号方法同4.2.7.1。

4.2.7.3编号举例:成都公司城市花园三期第五份采购合同第二份补充协议 编号:CD-CH-03Q-采购-0005(2)

武汉公司四季花城牡丹苑1栋3单元501号房维修合同

(排序至第三份补充合同)

编号:WH-SJ-牡丹01-030501(3)

4.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支持文

件“VKZB01-03-001合同的分类和编号”同时废止。

4.3.1 下列合同的分类编号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一律适用本规则:

4.3.1.1 在本规则发布后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有合同;

4.3.1.2 在本规则发布后新开工项目的所有工程类与销售租赁类合同;

4.3.1.3 分期开发项目在本规则发布后新开工期数的所有工程类与销售租赁类合

同。

4.3.2 2004年1月1日起签订的管理类合同一律适用本规则。

4.3.3 对4.4.1与4.4.2规定外的其他合同,各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适用本规则,或者是否根据本规则重新分类编号。

5. 支持文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

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第3篇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_ 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见附表一(附产品图片,双方签字确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见附表一)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外包装以纸箱式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交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订货要求,7日之内交货(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下单日期为主,如需打预付款的以收到预付款日期为主)3.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所有权转移。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由甲方指定。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见附件一;

2.产品货款的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甲方付定金2000元,待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乙方的指导安装的技术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24小时内甲方付至全部货款的90%,待全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后2日内结清剩余的10%。

第六条验收方法:以收到货物实际数量为主。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在10天内向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是

2.乙方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经双方协议可在不影响甲方工作安排情况下,进行分期交货。若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并赔付甲方不能按时供货部分的购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在7天把符合甲方订货标准的货品。

3.在运输的过程中如造成产品损坏,应由乙方应由负责在3天之内更换新的产品并交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未如期换货部分产品价格的20%。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货,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等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在取得双方协商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1、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应提供技术材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安装尺寸。乙方应派技术员前往现场配合甲方工程技术调试安装指导。

2、保修期限:对本公司销售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实行免费保修三年。因外力不可抗拒使产生的系统损坏,乙方给予保修。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由甲方将有质量问题产品返回乙方,由乙方在3天之内负责维修,如果3天内不能维修完成,乙方必须给乙方先提供相同型号的产品,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如果以上两种方式乙方在3天内都没有做到甲方有权直接找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安装后的设备如使用者自行拆、移设备导致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其修复系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6、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发生各类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将不负责免费维修,若需乙方重新补发丢失设备或维修人为损坏的设备,乙方将收取相应的设备费。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书(合同编号范例 第4篇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 6 2016 年度公司、水厂厂区、大刀沙一级泵站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采购方):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项目评审文件的要求和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审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广州市番禺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委托乙方实行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及范围

(1)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属下水厂厂区、大刀沙一级泵站。

(2)服务区域总占地面积约 15.1 万平方米。

第三条

以上服务区域面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面积为准。

服务事项

具体事项见附件 1《用户需求书》。

服务资格及合同期限

第 四条

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资格期限 2 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服务资格期内合同为每年一签。

(2)本合同期限 1 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3)服务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总价包干形式。

(4)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 5《服务质量考核表(综合)》),考核结果为 85 分或以上,乙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如乙方考核结果低于85 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并不续签下一年的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的赔偿。

(5)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当月的月度综合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的(详见附件 3《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2 个月或一年累计 3 个月的月度综合考核结果低于 85 分的(详见附件 3《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出现乙方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被取消服务资格时,甲方有权根据本次评审结果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的前三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替补或用其他方法确定新的供应方。

双 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核定乙方服务工作及管理制度;(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采购文件、评审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4)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服务制度;(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3)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

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4)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物业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及时向 甲方反映;(5)对本服务范围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档案资料;(7)评审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在甲方服务的人员;(9)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应统一穿着工作服及佩戴工作证。

服务质量

第七条

服务质量要求

(1)具体服务细则、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1《用户需求书》。甲方根据《用户需求书》的服务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各项目月度考核结果低于 90 分的,每低 1 分,则扣除应付乙方当月

该部门服务费总额的 2%(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及附件 4《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如发生劳资纠纷并经核定为乙方责任的,则按每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当月该部门服务费总额 2%的标准进行扣减。

(2)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结合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有权对下一年考核标准作合理调整,乙方应予以全面配合。

服务费用

第八条

(1)本项目成交价为:

,各年度服务费均等,本合同年度服务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2)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 7 日前完成上月服务质量的考评,每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根据附件 4《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评定的相应费用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并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3)若合同期内因甲方服务区域或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服务人数需进行增减调整,其增减人员的费用调整的计算方式如下:《各工种月薪结算表》(附件 6)中相应的工种月薪×(1-中标下浮率)×变更人数×变更服务月数。

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 1)履约保证金的缴交

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 5%,即¥

(人民币大写:)),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的形式缴交。

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后,乙方未按上款的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的,未经甲方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解除采购结果确认,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违约罚款(违约金),必须在 7 个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交付;逾期不交付的,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当发生违约情形而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罚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履约保证金余额少于成交价格的 3%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在 7 天内补足,补足后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应相当于成交价的 5%,对于未按时限要求补足的,甲方有权扣罚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资格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服务资格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批,乙方没有违约情形或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罚款后,且乙方已结清所有相关人员工资及材料等费用,15 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资格期未满退还履约保证金:因综合考核不合格、月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或不能续签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已完成服务月份的的履约保证金,应退履约保证金计算方法:全额履约保证金÷24 个月×已完成服务月数。

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须无息退回全额履约保证金。

其它约定

第十条

乙方的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如甲方在服务期间为突发事件而增加人员,乙方需要按用户需求书要求在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到位并响应甲方的要求。劳动报酬参照当地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 倍计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第十一条 如甲方在服务期间因生产及经营需要而调整服务地点或增减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种及人数配置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 2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要无条件服从安排并配合调整工作人数。其增减人数导致的费用变化计算方法参照本合同第八条之(3)计算。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 法》等规定,协助甲方办理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提前一个月与原物业公司管理公司签定交接协议,协助甲方进行移交。

(2)按合同人员配置要求,提前一个月安排好充足人手及物资,并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开始进场移交。

(3)如乙方终止为甲方服务,乙方应与准备接管的物管公司做好物业档案、物资等移交工作,如乙方不配合移交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物业服务费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进行值班,不得以其员工辞职、休假等理由造成岗位空缺或服务质量下降。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用工,全面履行用人单位相关义务,并妥善处理与员工发生的各种纠纷。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4)乙方应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员工从事相关的岗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乙方负责处理其员工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劳动纠纷。

(5)如有省、市、区大检查时,乙方所有驻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工作。

(6)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均不享受甲方公司员工待遇(如:餐费补贴、住宿等),如乙方人员须在甲方食堂就餐,餐费按照甲方非在职员工餐费标准缴交后方可进行就餐;如乙方人员不在甲方食堂就餐,甲方不提供煮食场所及工具。

(7)若有不可抗力或外在客观原因导致原物业公司与乙方工作没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致使合同未能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起止时间和本项目的服务资格期均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投诉多或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如因乙方员工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或乙方与其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导致甲方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按垫付金额的双倍向乙方追索,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若日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政府需取消该项目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终止该服务合同,双方互不作补偿、各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广州交易所有限公司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 1: 用户需求书 附件 2: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

附件 3: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

附件 4: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

附件 5:服务质量考核表(综合)

附件 6:

各工种月薪结算表 附件 7:

廉政协议书 附件 8:

采购结果确认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址:

址: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水厂 厂区及 大刀沙一 级 泵站保安服务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总括:

(1)服务地点: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1 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 保安 2 水厂 番禺区石碁镇雁洲村 保安 3 大刀沙一级泵站 番禺区石碁镇大刀沙村 保安(2)人员最低配置:

服务范围 最低配置要求(人)

保安 项目经理(负责全部统筹管理)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大刀沙一级泵站二、保安服务范围1、保安服务

1.1

人员配置及要求

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保安每天值班实行 3 班制(24 小时值班制,每班 8 小时),总配置人数:公司每班至少配置 1 人值班;水厂厂区每班至少配置 3人值班;大刀沙一级泵站的每班至少配置 2 人值班。

人员具体要求如下:年龄在 25 周岁至 50 周岁之间,男,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具有保安员证,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并服从工作安排。

1.2

服务内容

保安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厂区及配套泵站的门卫、厂区及配套泵站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维护厂区及配套泵站的秩序,保护厂区及配套泵站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厂区及配套泵站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防抢劫、防诈骗、防爆破等安全工作,以及甲方临时性的工作安排。乙方必须承诺服务期间,所有保安人员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乙方更换保安人员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安排的保安人员。

1.3

服务要求

1.3.1 乙方全部保安员,须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并根据行业性质及工作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发足够的工作服(冬夏装各 2 套),上班期间须统一着装。乙方单位需为其配备强光探照灯、橡胶棒、警棍、防暴钢叉、盾牌等保安设备。

1.3.2

乙方日常应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根据甲方办公场所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根据需要设立 1 个保安队长对保安队伍进行管理,乙方对保安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监督,并每月至少一次到厂区及配套泵站了解情况,听取厂区及配套泵站员工意见,及时指出保安员的工作不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安员如有不称职行为,经教育批评多次不改的,或经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的,乙方应予以处理或更换。

1.3.3

保安员需按规定指引车辆存放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乙方需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如:要有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记),建立车辆停放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所有车辆停放一律不准收费。

附件 2:

服务质量考核表 1 1(月度)

考核服务地点:

考核月份: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月度得分 1

发生当班保安睡觉、擅离岗位或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或财产被盗窃等。

目测

每次扣 2 分

治安保卫或防火防盗、内部巡逻不到位。

目测

每次扣 2 分

合计

附件 3:

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

考核月份:

序号 项目 月度考核分值 分数比例权重 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分值×分数比例权重)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30%水厂

40%大刀沙一级泵站

30%

月度综合考核总分

100%

评分细则:

甲方根据《用户需求书》的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综合考核,以月度综合考核总分为最终考核依据。如乙方当月的月度综合考核总分数低于 6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4:

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

考核月份:

序号 项目 年度合同总价(元)

月度平均总费用(元)

费用比例权重 每月应付费用(元)

当月评分 评分扣费(元)

当月实际支付费用(元)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30%

水厂 40%

大刀沙一级泵站 30%

合计

100%

备注:

1、年度合同总价=成交价÷2; 2、月度平均总费用=年度合同价总价÷12; 3、当月评分=各项目每月《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内评分合计; 4、每月应付费用=月度平均总费用×费用比例权重; 5、评分扣费参照以下说明:上表各项目月度考核结果低于 90 分的,每低 1分,则扣除应付乙方当月该部门服务费总额的 2%;如发生劳资纠纷并经核定为乙方责任的,则按每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当月该部门服务费总额 2%的标准进行扣减。

6、当月实际支付费用=每月应付费用-评分扣费。

附件 5:

服务质量考核表(综合)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考核期6 : 2016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6 2016 年 年 1 11 月 月 0 30 日

序号 项目 考核期月度平均分(月度评分合计÷11)

分数比例权重 综合得分(考核期月度平均分×分数比例权重)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30%水厂

40%大刀沙一级泵站

30%

综合考核总分 100%

评分细则:

甲方根据《用户需求书》的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最后以综合考核总分为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考核总分为 85 分或以上,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费用不递增);综合考核总分低于 85 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的赔偿。

附件 6:

月薪结算表

序号 项目 月薪(元/月*人)保安员 3,500.00

合同编号 第5篇

八大处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华安北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试楼四层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消防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2、承包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出甲方技术要求,乙方承包内容施工图纸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等本合同虽未载明但为乙方全面、恰当地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乙方还应做好工作面交接,完成交接记录。

三、工期

1、工期共计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

2、以上总工期或阶段工期已经考虑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因素。

3、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 12

3.1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工期延误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3.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3.3乙方在上述3.1和3.2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5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最终报告后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审核意见。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出报告,则视为乙方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室内消防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S12-2004以及其他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甲方合理要求。如出现规范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严格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4.2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导致的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返工及修补导致甲方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4.3乙方为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而采取之措施的所有费用应被视为已全部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乙方已经对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现场的状况,乙方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履行本合同全部承包内容。

4.4如乙方施工工程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经一次返工及修补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质量违约金。

4.5乙方应特别注意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的严格要求,凡是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价值减损、甲方款项额外支出以及甲方可能遭受的第三方提出的违约或侵权索赔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乙方均应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计价方式与合同价款 / 12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10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百万万元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即为合同包干价,图纸范围内不再做任何调整(但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增减项,及因甲方变更导致的工程款增减除外)。

2、价格组成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清单》。

2.1本合同固定总价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满足国家、北京市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达到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并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试验检验费、成品保护费、清洁费、工具费、赶工费、食宿交通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技术措施费、保险费、技术资料费、利润及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2合同价款(单价或总价)还包括因施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剔凿、返工、改良、修补等支出以及在合同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乙方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工成本的提高、材料价格上涨(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国家、北京市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红头文件等因素除外)引起的乙方的成本增加风险,本合同价款范围内的上述风险均属于乙方自身风险,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和固定总价之中。

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1签订本合同具体日期的后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的40%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

6.2喷淋及消火栓主管道施工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的30%款项作为工程进度款。

6.3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双方结算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30%。/ 12

6.4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合同款如延迟付款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负责承担任何因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竣工结算

7.1如有洽商变更的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洽商竣工结算。

7.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洽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3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后14天内,如乙方未能递交洽商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由此导致的对工程洽商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甲方与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驻现场代表【工程师】。甲方驻现场代表无权签署经济洽商,凡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签证或洽商均应由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得成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8.3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现场周边企业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8.4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8.5甲方现场负责提供临时施工用水及临时用电、物料保管及加工场地等用地。

九、乙方责任

9.1 乙方保证其拥有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合法资质。

9.2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乙方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的全/ 12

权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或不能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9.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供应并安装;严格按规范、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进行施工。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的范围及预算项目,结合现场情况精心组织人员,制定规范技术与管理方案,按国家现行规范及北京地方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甲方《用户需求说明URS》(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要求。

9.4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9.5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场地。

9.6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市以及甲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返相关规定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7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务无法出席,须书面委托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应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9.8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9.9现场及人员管理:

9.10乙方应遵守区域、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禁止将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带到施工现场。

9.11乙方所有现场非北京户籍施工人员需持有当地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当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乙方应办理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相关证件;凡因为乙方办理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

9.12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13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14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15安全文明施工

9.15.1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北京市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应为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之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15.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处罚的,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及工期损。

9.16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有消防部门的备案证或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更换、罚款、返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9.1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量计算。

9.18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

9.1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与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保护工作,则由甲方自行完成,甲方有权将完成该工作所需的费用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9.20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 12

担责任和处理事故所需全部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工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9.21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剥露或打开,并进行验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设备、配件等需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赔偿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工程验收

10.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设计要求、甲方书面要求以及国家、北京市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范及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执行。

10.2 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应在接乙方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组织监理及相关部门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如甲方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拆除并返工,直至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验及返工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0.3 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10.4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未通过甲方或国家相关部门验收,乙方还应当返工、整改至验收合格。

10.5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工程。/ 12

10.6乙方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可随时提出环保等测试要求,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测试不合格,乙方应采取拆除、重新采购、修复、返工等措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和整治所需费用)。

10.7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0.8本合同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要求有特别约定的,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并符合双方约定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责任和扣减工程价款。

10.8乙方在工程竣工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0.9甲方对材料、设备、配件及工程质量的验收都不会导致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一、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期自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且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一年。对质量问题及非人为故意损坏负责免费维修。人为故意损坏构件、配件只按材料成本价收取修复费用,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原因需要改动的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1.2乙方应及时处理所有的保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全天候提供的,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24 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完毕。

十二、不可抗力和风险承担

12.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 12

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12.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B 甲方、乙方各自雇佣的工作人员伤亡由其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D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E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5本工程在移交甲方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在移交给甲方后由甲方承担.十三、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责任如下: 13.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八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2

13.2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的千分之【 一 】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逾期累计超过【 6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除非合同终止,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条款违约责任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13.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5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经乙方返工或修复一次后仍未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6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

13.7 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13.8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四、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4.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十五、合同生效

15.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12

15.2合同签订地点:

15.3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其它

16.1 本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双方的地址即为各自的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寄至对方的通讯地址的,即视为送达对方。

16.2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1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12

乙方(盖章):北京华安北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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