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2024-09-12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精选14篇)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1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明:

1、“岗位”是指:管理、专业或工勤岗位

2、此表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2篇

(2021)

姓 名

韦清连

性 别

出生年月

1972.02

政治

面貌

群众

所在单位

荔浦市蒲芦瑶族乡下龙小学

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义教专业技术十级

聘用

时间

2022.01

职位名称

教师

现取得职称(职业资格)名称

中小学一级教师

从事或分管工作

语文、数学教学兼学校图书管理员

本个人总结(重点是工作实绩)

现将本学年的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一年来,本人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办事认真负责。遵纪守法,遵守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廉洁奉公。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试,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还深知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必须时时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行为去感染学生。

二、工作能力方面

上学期我承担了三年级语文教学及班主任工作,每周课时数为18节、下学期我承担了二年级语、数教学及班主任工作任务,每周课时数为18节,还兼任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在教学工作中,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进行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情绪,合理运用教学手段,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作主导,以探究的方式创设教学情境,开拓学生思维,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切实地向课堂四十分钟要质量。开学初,能很快要组织好班委会,选出班级骨干,努力培养班级骨干,能积极配合老师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创建优良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自习能力强,成绩优良。

三、勤恳工作方面

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勤恳、责任性较强,乐于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我还注重文化学习,在不断的学习中,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得到较快的提高。对于课程改革环境下的教师,有一桶水是不够的,教师要拥有自来水。在工作中,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抓住一切机会认真学习,学习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及教学管理水平。在校内,虚心、主动地向年轻老师学习信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抓住学校安排校内听课的机会,虚心学习,不耻下问,及时消化,吸取别人的华,在自己的教学中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平时向书本学习、向身边有经验的老师学习,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

在教学工作中,做到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作业格式工整、规范,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个别的差生,能悉心辅导,经常面批作业,找出知识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补漏。同时,在班级中开展互帮互学小组,进行一帮一的学习活动,使学生端正思想,互相学习,互想促进,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氛围。以先进帮助后进,以好带差,促进双赢效果。

四、业绩、廉洁方面

这学年本人圆满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成绩优良。本学年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指导张黄斌参加荔浦市征文大赛获得二等奖;指导钟陆恩参加荔浦市书写大赛获得二等奖;我班多名学生参加校运会,分别获得了一等奖、二等奖。当多名学生在台上领奖的时刻,脸上露出成功的喜悦,家长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本人无违规收费情况。

签 名: 年 月 日

参加培训情况及所获学时

2021年4月19日至4月26日参加2021年春季活学课堂全国小学名师现场培训研讨会,集体学习,获得56学时;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参加桂林市第16届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创新展示观摩,网络学习,获得了16学习;202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参加小学语文教育学会,集体学习,获得了16学时;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参加普法学习、考试,网络学习,获得了16 学习。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或考核小组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档次

签 名: 年 月 日

本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

巩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第3篇

变更事项:住所变更

变更前:巩义市新华路47号

变更后:巩义市防疫站南路南

单位名称:巩义市环境监测站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王铭修

变更后:王晓磊

单位名称:巩义市环境监测站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变更

变更前:巩义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变更后:巩义市环境监测站

单位名称:巩义市环境监测站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变更

变更前:374万元

变更后:469万元

单位名称:巩义市第三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变更

变更前:15.69万元

变更后:21.73万元

单位名称:巩义市回郭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变更

变更前: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变更后:巩义市回郭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单位名称:巩义市回郭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王红波

变更后:尚良侠

单位名称:巩义市回郭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变更

变更前: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变更后:巩义市回郭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巩义市回郭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刘建盈

变更后:李秋珍

单位名称巩义市米河镇米北小学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变更

变更前:71.54万元

变更后:138.3万元

单位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刘亚涛

变更后:张丰海

单位名称:巩义市环境监察大队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刘学洲

变更后:王铭修

单位名称:巩义市人民医院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

变更前:8959万元

变更后:11307万元

单位名称:巩义市康店卫生院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

变更前:42万元

变更后:62.6万元

单位名称:巩义市康店卫生院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杨洪亮

变更后:王世玮

单位名称:巩义市北山口卫生院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

变更前:141.39万元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状分析与创新策略

伴随着政治与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应用而生,换言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此同时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登记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时代,事业单位登记制度要想继续发挥作用,就需要不断改革,不断创新。面对现如今出现登记制度出现的问题,譬如登记管理意识薄弱、机构建设队伍薄弱、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我们需要在意识与制度方面双管齐下,共同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接下来我将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现状、创新方式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三方面进行论述。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事业单位作为中国《宪法》规定的六大组织之一,具有一定的特色。自中国建国初期以来,该单位在历史发展的潮流中迅猛发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基于众多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中国封建残留制度的制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善。

1.1缺乏登记管理意识 事业登记管理工作自开展以来就从未出现登记管理率高达百分之百的地区,这主要是由于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并未在思想上给予登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一方面登记管理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是否进行登记管理与自己无关,只等事业单位上门要求登记、变更、年检,从不主动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方面的监督与督促。对于服务对象而言,他们认为是否进行登记无所谓,登记、变更、年检只会增加工作繁琐度,并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因此出现最初不登记,年检不及时,只有用时才申请证书的现象。

1.2机构队伍建设薄弱 良好的团队建设对于机构整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而言,我们会发现登记管理工作机构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工作方式上都存在巨大缺陷。一方面由于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小,在一些机构,分配于从事登记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极少,这就使得工作人员受人数限制只能进行基本的登记办理与资料整理,而对于如何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如何使得事业单位更加重视登记管理无暇进行统筹谋划。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并未受过专业培训,对部分工作业务不甚熟悉,影响工作进度。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研究

2.1提高思想认识 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无论哪一方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视度,都有利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减少政府工作队伍中不作为现象,使得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开展中,积极督促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登记、变更、年检等,并未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完备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使得更多的服务对象能够认识到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各部门机构的工作,从而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 面对国家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事业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之余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使得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站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另一方面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促进工作经验的交流。除此之外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提高纳入量化的考核标准中,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兴趣。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其重要影响力已经渗透在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我国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融入互联网技术,以求政治发展更加高效、规范。事业单位需要在发展潮流中紧跟时代步伐,将互联网技术融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之中,使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便民。在这之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将逐步在网上实现,其发展方向将会出现新的趋势。

首先推行电子政务,有利于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互联网的存在就是将各政府部门的工作集合于一个平台之上,简化沟通方式与工作程序,与此同时实现政府与公众、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双向沟通。事业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将全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置于网上,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更加便捷的了解政府制定的登记制度以及政策。其次,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推行有利于事业单位良好形象的树立。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实现是在规范的操作流程基础上实现的,在网上建立资料档案就不可随意更改,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事业单位提高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放于网上,就意味着政府工作置于大众与媒体的监督之下,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出现。因此工作效率的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增强都有益于事业单位良好形象的树立。

4、小结

现如今我国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方面虽然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距离国家制定的发展目标还有巨大的差距,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改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力度,与此同时,增加学习机会,加强登记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也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加强事業单位间的部门联动,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将取得重大进展,为社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第5篇

单位(盖章):

姓 名

王林

性 别

出生年月

1985.5

民 族

汉族

政治面貌

群众

文化程度

博士

管理岗位职务

专技岗位职务

讲师

工勤岗位等级

本 人 总 结

本人在2018任职合肥学院建筑工程系,担任讲师职务。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时刻学习党的最新思想成果和方阵政策,追求思想进步。时刻铭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行事准则,牢记教书育人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并在课程教学中向学生宣贯。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和党的先进理论知识,热爱教育事业。

二、教学科研方面

在2018共承担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双语)、弹性力学与有限元法3门理论课程,指导8名学生进行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带队进行了生产实习、认知实习、毕业实习和工程地质实习等实践类课程。在2018累计承担了821个课时的教学任务。教学准备充分严谨,不断补充新信息和前沿新动向。教学过程中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以案例教学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式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收到良好教学效果。同时,指导学生参加了2018年安徽省大学生力学知识竞赛,获个人综合组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科研方面,成功申报了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积极申报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1项和2018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承担系教科研秘书职务,服务系部教研和科研工作。

三、教学管理方面

全力支持系部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系部进行了研究生硕士点培育项目申请、执行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配合教研室进行专业认证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担任17土木工程1、2班班主任,在课程教学与生活方面主动关心学生的心理与生活状态。平时多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积极给予引导,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和班风建设。

四、个人生活方面

以良好道德标准约束自我和亲人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同时坚决抵制传销、酒驾、赌博等违法乱纪等行为。主动锻炼身体,时刻以饱满热情面对工作和生活。对于2018年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不足,会在2019年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毅力去改善,从而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和素养,为学院和祖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

主 管 领 导

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考 核 单 位

(盖章)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年 月 日

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6篇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依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为房屋安全提供鉴定保障。 房屋拆迁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处理建议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办资金

256.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预算管理)

举办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7.8

292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4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20xx年,市征收办在市委、市政府和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严格落实《房屋征收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市政府相关政策,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用情拆迁”的工作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依法拆迁,确保了房屋征收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现将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

1、20xx年征收项目情况 ①棚户区及安置小区有:16号、30号、37号、40号、49号市场、51、62号、83号、90号、123、131、136、137、209、214、儿童公园、塔指二号、孔雀公园和塔什店一造棚户区改造项目;②教育征收项目有:哈尔墩中学、恰尔巴格中学、市第十一中学、铁克其中学、哈赞其学校;③市政道路征收项目有:哈拉苏路、超越路、腾飞路、铁克其南路、田园路;④重点民生工程有鸿雁河河道工程。2、征收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底已完成的拆迁项目有13个,分别是:30号、49号市场、62号、209号、塔什店一造棚户区改造、市第十一中学、铁克其中学、哈拉苏路、超越路、腾飞路、铁克其南路、田园路和鸿雁河河道工程。3、房屋征收情况 截止11月30日,共完成征收房屋面积95.66万?、征收果园面积237.75亩;签订征收协议1259份;发放拆迁补偿费145,837.12万元(14.58亿元)。4、实施司法强制拆迁执行情况 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20xx年我办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报送了58户司法强拆执行申请,市法院审理下发了强拆裁定书37份,实施司法强制执行4户,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确保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5、完成安置房分配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底,共完成2370套安置房分配工作。6、房屋安置协议回收改签货币补偿协议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底,共回收房屋安置协议(80?)变更货币补偿协议2178余份(174240?);回收安置门面协议(20?、10?)31630?。

二、加强综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1、完成信访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了信访责任制度,落实了“一岗双责”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访联席制度,并配备了专职信访人员及公务用车辆,明确了工作责任。今年我办共接到市信访局、市住建局转办各类信访案件243件,其中集体上访2件、州长信箱35件、市长信箱61件、个人上访2件,州、市人大政协提案3件,其他各类转办案件140件,均按时调查答复或办结,无一例未办、漏办或久拖不办的事情发生。2、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1、完善了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如:《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档案材料归档制度》等;2、投入6500元为档案室购置了10组档案柜,并配备了专职档案人员;3、完成了永久卷1卷、长期卷1卷、短期卷1卷的档案装订及归档,并完成了13个拆迁项目拆迁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拆迁安置房不能及时兑现,拆迁信访多。2、集体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文件支持。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执行不全面、不到位,拆迁个别程序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现象。4、拆迁项目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建设,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较大阻力。

(二)建议1、建议政府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2、建议加快安置房及门面房的建设,缩短过渡周期,从而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缓解安置矛盾。3、建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由国土部门来实施。

四、20xx年工作思路

1、抓好各项业务工作,包括房屋调查、协议签订、评估机构选定等征收各环节工作以及安置房分配工作。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政策水平。坚持实际工作与学习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研讨、学习会等模式,相互学习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政策水平,让其在工作中充分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3、做好房屋征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做好征收范围内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将征收工作中需要公示的内容在征收范围及政府网站公示。

4、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法规规定,在征收补偿工作中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房屋征收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开展工作,确保房屋征收程序正当、内容合法,以完备的材料和严格的程序来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5、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高效有序、阳光公正的征迁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发生。

五、在本年度中我办财务收入244.4万元,支出2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1.2万元,账面无结余。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7篇

聘用单位:南通市通州区植物保护站(2020)年度

姓名

杨凌峰

性 别

出生年月

1981.01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学历

本科

参加工作年月

1998.12

职称资格

高级农艺师

执业资格

聘用岗位

高级农艺师 岗位 七 级

聘期

2020年 1 月 1日

至2020年12月31 日

2020年,庚子年,闰四月,国庆和中秋同在一天。从任何方面,2020都是坎坷的一年,不论是说个人,或者说国家。新冠给世界的冲击远远超过了非典,从个人的生活到世界的经济全都放慢了步伐。回首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从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上,由于把自己放到正确的位置上,所以较往年还是有相当大的改观的,不过仍然还会有些不足的地方现将本年一年以来工作总结如下: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工作积极主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拓展学习领域,强化实践锻炼,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在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

工作中态度决定一切,不能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就不能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最重要的是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培养自己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态度,互相协作,互补不足,工作才能更顺利的进行。仅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就需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才能把工作圆满完成。植保最重要的就是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2020年我依然负责水稻纵卷叶螟的测报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吃苦耐劳,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炎热酷暑,都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这项工作要做到测报准确、防治及时,其中的辛苦自不待言。同时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各种农作物病虫害的调查工作,确保各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为防治决策提供有力保障,获得很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为通州农业的丰产丰收作出了应有贡献。另外协助站领导完成站上的项目实施及经费结报工作,圆满完成多个

项目实施、资料清册收集和项目经费的结报工作。有一篇论文《8%农艾抛漂浮大粒剂对水稻纹枯病防治效果》在上海农业科技第4期发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还是要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深知自己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工作方式不够成熟,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累经验教训,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磨练自己,尽职尽责的做好各项工作,改进不足,努力提升自己,为我区植保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分管领导

评鉴意见

聘用工

作小组

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意见

被考核

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8篇

一、我国婚姻档案登记人员素质现状

在了解提高婚姻档案登记人员素质渠道之前, 首先要了解目前我国婚姻档案登记人员的素质, 在认识到其不足的前提下加以改进, 促进我国婚姻档案登记人员素质的提高。

1.工作态度较差。目前, 在我国的婚姻档案登记人员工作中, 存在的一个较大问题就是工作态度不够好。婚姻档案登记管理人员面对的都是最幸福的人, 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开心的事, 但对于婚姻档案登记管理人员来说, 可能由于每天相同的工作使得生活变得非常繁琐, 在面对人民群众时, 其工作态度往往不够好。加上婚姻档案登记管理人员对工作内容和办公地点较为熟悉, 而人民群众往往是首次到该地区办理业务, 对所有的一切都不太熟悉, 常常会向工作人员询问一些他们看起来特别简单的问题, 两者之间认识的差距会导致婚姻档案登记管理人员面对群众时难以保持较好的工作态度。加上工作人员自己素质不高, 会将生活上的烦恼发泄在群众上, 这造成我国的婚姻档案登记人员的工作态度较差, 素质不高。

2.业务不熟悉。在我国的婚姻档案登记人员在工作时, 偶尔会出现业务不熟悉的现象, 对业务的不熟悉也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形象, 给人们留下政府工作不专业、不熟悉的印象, 对政府部门形象的树立造成很大阻碍。因而, 婚姻档案登记人员在工作时要熟悉业务流程, 避免出现业务不熟悉的状况而给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

二、提高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对策

1.提高工作人员的准入机制。鉴于我国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现状, 本文建议政府部门在安排婚姻档案管理人员时提高工作人员的准入机制, 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来提高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通过新鲜血液的注入, 使婚姻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比较有动力, 促进我国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2.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目前, 我国婚姻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个较大问题就是工作态度较差, 因而, 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改善其工作态度十分必要。政府可以利用周末等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通过视频、上课等方式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通过教育使工作人员学会换位思考, 了解到良好的服务态度对于提高政府形象的重要作用, 从根本上改善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通过提高其服务水平来促进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能仅依靠教育, 更需要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监督措施, 因而, 政府部门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婚姻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监督机制, 将其业务量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 对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对于人民群众评价较低的工作人员, 要将其集中起来进行教育, 情况没有改善的则需要采取一些惩罚措施;而对人民群众评价较高且业务量较大的工作人员, 则需要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通过合理的监督机制, 促使我国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得以提高, 同时提高其服务水平, 从而确保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4.加强培训。当工作人员刚刚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时, 政府要对其进行培训, 使其熟悉自己工作的业务, 避免出现业务不熟的现象而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政府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工作业务需要将多种方式结合起来:通过上课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通过场景模拟增强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将不同的培训方式结合起来, 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不仅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还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对于提高政府形象有很大帮助。

三、结语

婚姻档案管理人员是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其素质和业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政府的形象, 因而我国政府在建设政府形象工程时要重视对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相信通过政府部门的改革和努力, 我国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一定能得到有效提高, 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能得到质的飞越, 从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着手提高我国政府形象的工作一定能得到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李春梅.浅析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性[J].现代交际, 2015 (12) .

[2]王彤.浅析新形势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J].教育教学论坛, 2015 (8) .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9篇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增新知识、提高素质,推动首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是使继续教育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管理的——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记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主要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实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的对象是本市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聘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登记内容

第五条 继续教育登记内容主要有: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考核(考试)成绩。

第六条 “学习内容”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继续教育规划与计划的具体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实际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学习形式”是指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包括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座、业务技术考察,接受函授刊授教育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第八条 “学习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学习时间按学时计算,赴外地或出国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得计算在内。

第九条 “考核(考试城绩”可用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凡领取结业证的,应注明结业证号。

第三章登记办法

第十条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行日常登记和年度验证相结合的方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后,由办学单位或主管单位进行登记,年终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年度验证。

第十一条每年验证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统计表”,并由区、县、局级单位汇总,报磅人事局。

第十二条 各委、办,各区、县、局(总公司)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检查本系统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第四章登记手册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区、县、局(总公司)发放。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层管理,具体管理方法及“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的编号方法,由各区、县、局级单位自定。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登记手册”需填写被登记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的变动栏中“变动项目”指“市内工作单位变动”、“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和“现从事专业变动”等。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每年由各单位统一收取,验证后退还本人。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填满后可申请续办,新、旧手册编号应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手册编号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损坏、丢失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报告,说明理由,申请补发。

第五章附则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10篇

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使用,填写内容应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蓝黑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思想工作总结应主要概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

4、如需要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11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本年度完成的主要业务技术工作

本年度培训进修及其他考试测验登记

本年度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和业务工作受奖登记

本年度论文、著作登记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 第12篇

(2014年度)

单位:

说明:

1、“个人总结”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如内容多,可另附纸。书写一律用钢笔

(蓝黑或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巩义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 第13篇

单位名称:巩义市北山口铁匠炉小学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崔现威

变更后:赵延萍

单位名称:巩义市南河渡初级中学

变更事项:住所

变更前: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庙门村

变更后: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康沟村

单位名称: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变更事项:开办资金

变更前:500.3万元

变更后:211.2万元

单位名称: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刘秦峰变更后:王建设

单位名称:巩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崔国强

变更后:段志斌

单位名称:巩义市初级保健工作指导站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李朝霞

变更后:韩晓东

单位名称:中华会计函数学校巩义市函数站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宋婉芳

变更后:董朝阳

单位名称: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

变更前:巩义市卫生防疫站

变更后: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名称: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变更事项: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前: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检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与监测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

变更后: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保障。疾病预防与控制疾病防治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疾病检测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培训与技术指导

初始登记

单位名称: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

证书号:141018100608

法定代表人:刘景红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北段

单位名称: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

证书号:141018100609

法定代表人:曹利霞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北段

单位名称: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服务中心

证书号:141018100610

法定代表人:王朝业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北段

单位名称: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证书号:141018100611

法定代表人:聂明辉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北段

单位名称:巩义市升华中学

证书号:241018100003

法定代表人:李运升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永安路88号付1号

证书补领

单位名称:巩义市供销合作社 (遗失正本)

旧证书号:14101810000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1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十日。复核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书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四)申请日期。

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复核、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复核、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单位管辖范围;

(五)材料齐备。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在处理决定做出前,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申请。

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人关于撤回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书面申请后,可以决定终结处理工作。

终结复核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终结申诉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终结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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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

申诉公正委员会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主管申诉、再申诉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申诉、再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条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交答辩材料,有权对申诉、再申诉事项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第二十一条 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原人事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三)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

(五)被申诉单位有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

审理期间,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允许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陈述或者申辩。

第二十二条 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审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受理单位应当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申诉处理决定: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人事处理;

(二)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做出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单位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

(三)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单位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

(四)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单位重新处理。

再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参照前款规定作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

第二十四条 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人事处理和复核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申诉公正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五)申诉处理决定;

(六)做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再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申诉处理决定的内容和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

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受理申诉、再申诉单位或者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 复核决定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

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诉受理单位和原处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 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按照下列规定送达:

(一)直接送达申请人本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申请人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申请人或者其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现场情况,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理决定留在申请人的住所或者所在单位,视为送达。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上述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送达,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七条 原处理单位应当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申请人的个人档案。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三十日内执行。

下列处理决定是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

(一)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申诉的复核决定;

(二)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再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

(三)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四)再申诉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除维持原人事处理外,原处理单位应当在申诉、再申诉决定执行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执行情况报申诉、再申诉受理单位备案。

原处理单位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作出发生效力的决定的单位提出执行申请。接到执行申请的单位应当责令原处理单位执行。

第三十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参与复核、申诉、再申诉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一)与申请人或者原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原人事处理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申请人或者原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申请人、与原人事处理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复核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复核单位负责人决定。申诉或再申诉案件审理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回避由受理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申诉或再申诉案件审理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做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第三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在复核、申诉、再申诉工作中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五)拒不执行发生效力的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机关工勤人员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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