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学习心得

2024-09-22

未成年人法学习心得(精选9篇)

未成年人法学习心得 第1篇

7月6日上午,博厚中心学校举行了师德师风学习活动,林先功主讲的《未成年保护法》,我感触颇深。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未成年人法学习心得 第2篇

学习心得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 1

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

一(3)班

未成年人法学习心得 第3篇

1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意义

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以农为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稳, 则国家安。农业技术推广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关系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正式出台, 这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 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和划时代的意义。出台《农业技术推广法》, 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推动农业推广方式转变, 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的现实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 确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 明确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规范和队伍建设原则, 完善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 强化了农技推广法律责任, 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保障到位, 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 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著增强, 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是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必将对加快中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 乡 (镇) 农技推广机构存在问题

2.1 农技推广经费缺乏

根据报道, 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 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 而中国不足0.2%。人均推广经费少, 特别是基层 (乡镇) 推广组织的事业经费更少, 处于“缺钱养兵, 无钱打仗”的尴尬境地。贵定县处于西部不发达地区, 工业基础薄弱, 经济不发达, 农技推广经费靠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来维持运行, 州级财政很少对涉及到农技推广项目进行资金配套, 县级财政只能保障工资, 农技推广项目要求的县级财政资金无力匹配。乡 (镇) 农技推广机构处于只能养兵, 无力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状态。由于无工作或缺少工作经费, 乡 (镇) 农技人员长期被抽调到其他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民政及党政办工作。部分乡 (镇) 农技推广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不良循环, 名存实亡。贵定县乡 (镇)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3个“1/3”, 即1/3正常开展工作, 1/3做少量农技工作, 1/3不做农技工作, 全做乡 (镇) 中心工作。

2.2 办公条件落后, 基础设施还很薄弱

乡 (镇) 农技推广机构缺办公用房或无办公用房, 平均每个乡 (镇) 农推站就只有一间约30m2的办公室, 全县还有5个乡 (镇) 未建设办公 (住宿) 用房。而推广设备少且单一, 主要是机动喷雾器、杀虫灯等, 价值仅2.13万元。无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即使有也是由乡 (镇) 党政办或其他部门淘汰的办公设备。

2.3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数量少、素质不高

目前, 贵定县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推广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人才数量少、队伍素质不高、从学校毕业后很少接受过正规业务培训、福利待遇低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都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效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全县乡 (镇) 农技人员编制180人, 实有农技人员149人, 缺编31人, 绝大多数农技人员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中专毕业生, 近几年少有新招考农业类大中专毕业生充实, 中青年人员所占比例偏低, 人员老化问题严重, 缺编严重。同时, 由于待遇低, 年轻农技人员流失也很严重。

3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意义重大

3.1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财力投入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工作保障到位,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 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 县、乡 (镇)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 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这是一个新的突破, 原有农技推广中在财政负担问题上, 县、乡两级负担过重, 特别是农业县, 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土地等资源用于对大中城市的粮食和蔬菜生产, 为保障粮食安全、蔬菜供给, 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农业县自身的财政保障能力弱, 基本都是财政穷县, 对支付乡 (镇) 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能力弱。近几年贵定县农技推广经费是由中央、省级安排的, 但州级基本没有安排农技推广经费。把县、乡 (镇)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按服务规模和绩效来定, 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将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增加上级农技推广责任和资金投入, 改善农技推广工作条件。

3.2 稳定农技队伍发展

由于乡 (镇) 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都比其他事业单位同职级低10%, 使部分农技人员流向其他部门, 造成缺编严重或非专业人员进入农技队伍,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呈现青黄不接的局面。稳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就是稳定农业, 而稳定农技推广机构根本在于保障农技人员工资待遇,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保障和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确保了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各种补贴都纳入了财政预算。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和职称向同级事业单位人员看齐。农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充分考虑了乡 (镇) 农技人员工作实际, 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切合基层实际, 调动了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不断提高了他们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

3.3 加强农技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当前中国已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时期, 国家在农业、农村、农民上投入的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由于知识技术传播的途径和方式发生了改变, 很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迅速, 这就要求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跟上现阶段农业项目工作需要。受经费限制, 贵定县基层农技人员特别是乡 (镇) 农技人员很少有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时间和机会, 乡 (镇) 组织的参观、学习、考察, 次数也少得可怜。县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主要针对实施项目进行, 培训内容和方式像蜻蜓点水, 难达到提升业务能力的效果。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技术需求。《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十一条对农技人员培训方式、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做了要求, 实现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化, 把农技人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州农技推广部门可延伸到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结合相关项目, 引进省、州相关农业专家, 采取现场指导和集中培训, 并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模式, 让农技人员根据自身需要查找学习资料, 弥补基层农技人员学习时间和机会的不足。同时, 也可把农技推广部门组织农技人员培训作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成绩之一, 提高农技人员学习积极性。

3.4 保障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

长期以来, 由于管理体制和经费限制, 乡 (镇)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硬件投入非常少, 无办公设备、推广设备和仪器设备, 个别乡 (镇) 甚至没办公室。第三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障乡 (镇) 农技推广体系工作条件。2012年贵定县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办公面积、培训面积, 购置办公仪器和推广设备。农技推广项目建设是对第三十条的充分反映, 保障了乡 (镇)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办公房、推广场所和一定的工作设备, 使全县乡 (镇) 农业服务中心有能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

管控未成年人吸烟 还需多法并用 第4篇

未成年人易受外部环境影响

现在,很多孩子在学校的时候就开始吸烟了,当然都只是偷偷摸摸的进行。有些学生认为这是一种很神奇、很潇洒的表现,有些学生还是受老师吸烟的影响。

笔者在中学读书期间,就曾碰到过这类情况,几个学生不分男女的聚在一起,躲在角落里吸烟,完全一副大人模样,似乎还很享受。有些从来不吸烟的学生,看见这种情况,就会凑上去,而吸烟者往往会递上一根,不吸烟的人不好意思拒绝,便会试着抽上一根。

再者,随着一些黑社会、暴力类影视剧的传播,经常出现一些学生吸烟的镜头,未成年人在这种司空见惯的环境中,容易被潜移默化,从而在某种条件诱发时,开始尝试抽烟。在一些初中、高中校园能看见不少吸烟的学生,吸烟的学生似乎更加明目张胆,都不怕老师查,有些人甚至对查的老师进行言语或暴力威胁。

不过,影响未成年人吸烟的还有家庭因素。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吸烟的,这种环境有可能导致孩子吸烟,孩子可能会有好奇心理,一旦处于好奇心,可能就会抽上一次两次。当然,父母吸烟,不只是可能导致孩子吸烟,还会让孩子一直处在二手烟的生活环境中,对孩子的健康同样会造成伤害。

俗话说得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想孩子的身体健康,就要远离烟酒,做个好榜样。

销售与宣传难以得到监管

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围不得卖烟”,但据《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80.5%的吸烟学生在购买卷烟时没有因为不满18岁而被拒绝;64.3%的吸烟学生可以在学校周边买到卷烟。

许多商家的法律意识淡薄,明知道校园周边不允许销售烟草,却还偷偷销售烟草。笔者的老家,一些校内小店就名目张胆的销售香烟,还将烟草按支销售给购买力较低的学生,完全无视法律规定。这些商家把烟卖给未成年人的理由大都无非两条,一是“孩子家里来了客人,家长叫他们来买。”二是“我不卖给他,他也会找其他地方买烟,上门的生意干嘛推掉?”在一些乡村或城郊,小店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几乎没有人管。

一些商店虽然不销售卷烟,但却销售类似香烟的玩具,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一些中小学生在路边结伴偷吸“电子烟”,这些“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等成分,能提供西瓜味、草莓味、香橙味等各种口味,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有买过这种玩具的学生称,学校里很多男同学喜欢买这种东西,“觉得很酷”。店铺老板称“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搭配进这种东西,周边所有的店铺都在卖。”

除了容易得到香烟,学生们接触到香烟广告的机会并不少,香烟广告频繁的出现在各类媒体上,这些广泛存在的烟草广告,可能进一步增加吸烟群体数量,未成年人难免受其害。有些烟草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名,赞助教文卫体等事业,实质是在进行烟草宣传,诱使更多人吸烟。“烟草希望学校”等标语口号的出现,更是让青少年早早地就接受了烟草。

多法齐下 也要执法必严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时刻牵动着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心。一包香烟,可能误导未成年人走上不健康的生活道路。但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在法律的作用下,未成年人吸烟的不良习惯能够得到逐渐改善。

学校和家长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监管力量,学校和家长应首先担负起监管工作,学校要严查学生吸烟现象,家长应在自身拒绝吸烟的同时,也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和校园环境。

同时还要堵住销售和宣传的渠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韩国,一经发现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的,前两次警告并处以数额不菲的罚款,以后再发现就要停业1~3个月直至关门歇业。同时,也应对生产学生玩具的商家加强管控,尤其对变相地鼓励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商家严惩不贷。除了监管香烟及相关制品销售,在广告控制上也应加大力度,新修订的《广告法》就是更加细化了香烟广告发布的限制。

其实,我国有不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的法律法规,如《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和《广告法》,但一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或执行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有的形同虚设甚至是一纸空文,社会需要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采取零容忍。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第5篇

植雪霞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优秀 第6篇

在学习之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另外,作为教师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还要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老师、学生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作为教师要狠抓且会抓转化后进生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后进生工作的计划,列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等等。这些看似简单的做法对这些“问题学生”有着非常好的教育效果。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第7篇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一:

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二: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二、培育人格魅力,面向全体学生,基于教师人格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爱心沟通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 “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三:

我们幼儿园的工作性质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精心的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工作中的每一天,作为教师的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我的孩子们,我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即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如今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理解了,我们对孩子实施良好教育的同时让每个孩子们获得发展,教师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和理解尊重的基础上。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时时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各个方面做得更好

我都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未成年人法学习心得 第8篇

一、唐山市未成年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现状及筹资标准

本次调查共抽取唐山市市本级2个区, 共有1, 527户家庭参与现场调查, 一共包含1, 585名未成年人, 其中有67.4%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商业保险未成人占22.9%,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成人占5.0%, 还有3.5%的未成年人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购买商业保险的未成年人有383人, 占24.2%。

由于唐山市实行属地管理, 本研究只限于对市本级家庭缴费支付意愿进行研究, 并且对不同参保人群的筹资标准不同。目前, 唐山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及筹资标准 (其中政府补助、家庭补助) :一是学生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居民 (40元、110元和150元) ;二是年龄大于女50周岁和男60周岁的居民 (150元, 200元和350元) ;三是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未从业居民 (80元、270元和350元) 。

二、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调查居民支付意愿

CVM是基于现代经济学的消费者剩余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原理, 通过对假设市场的消费者偏好的调查, 来探知研究对象价值的重要评价方法。此方法构建假想的市场, 进而获得居民的支付意愿, 采用征询问题了解人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并调查出居民对该公共物品保存和改善而自愿支付的最大金额是多少。本文选用投标博弈的方法直接测算而得到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缴费支付意愿的平均数值, 再采用Probit模型去拟合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意愿, 进而预测不同缴费水平下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及不同居民接受率下所对应的缴费水平。投标博弈的询价流程是在详细描述公共物品的禀赋和假设市场的基本情况之后, 从最初投标值 (Bid0) 处开始, 反复调查被调者的支付意愿。再根据被调者的具体回答情况, 向上或向下调整投标价值, 一直到明确得到肯定或否定回答时结束本次调查。经过n次连续询问得到的最终数值 (Bidn) 即本次被调者所能接受的最大的支付意愿值。在前面预调查的基础上, 采用5个起征点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进行询价, 此五个起征点要在调查的样本中平均分配。每份调查问卷上只能设定一个起征点, 为保证五个起征点能够被随机抽到, 需要把所有的调查问卷按照随机数进行排列, 再按照排列顺序把调查问卷发放给调查人员, 要求调查员在现场调查时不能改变排列顺序, 以保证五个起征点保证被随机调查。

三、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的支付意愿调查结果及分析

调查中参保家庭共有1, 289户, 剔除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人, 只测算1, 263户市本级参保家庭支付意愿。支付意愿分布情况如下:最小、大值分别为20元、500元、上下四分位数分别为70元、145元、四分位间距为60元, 中位数是100元。

(一) Probit模型拟合结果分析。

此次调查中分别设置50元、70元、90元、110元和130元五个家庭缴费起点水平, 按照排列好的随机顺序, 对调查家庭进行随机调查询问, 直到被调查者对五个起征点的明确表示为“拒绝”或是“接受”。被调查者对不同家庭缴费水平的回答见表1。

根据被调查者对不同家庭缴费水平选择拒绝或是接受的回答, 通过Probit模型拟合家庭缴费水平-反应曲线, 用来测算城镇居民家庭的支付意愿水平。经过12次迭代运算, 得到了最终的总体拟合优度良好的 (χ2=24.88, P<0.001) 的最优模型。支付意愿模型的具体拟合结果如表2。

从表2的结果表可得出拟合模型:P=Probit-1 (2.031-0.018 X) 。P表示城镇居民家庭接受此家庭缴费水平的百分比, X表示家庭保费水平。根据模型的输出结果, 唐山市城镇居民在25%、50%、75%的接受率下所对应的家庭缴费水平分别为保费水平分别为152元、114元、76元。

(二) 结果讨论与建议。

从调查结果整体可看出, 城镇居民的家庭部分支付意愿是100元, 占一半的家庭支付意愿为114元, 有接近75%的被调查家庭支付意愿为76元, 而25%的家庭最高支付意愿表示可为152元。根据调查结果, 当筹资标准定为100元时, 意愿筹资比例为1:1.5;当筹资标准定为200元时, 意愿筹资比例为1:2。也就是说当筹资标准增加1倍时, 筹资比例下降了0.25。当家庭筹资标准从100元调整到200元时, 家庭支付意愿由40元增至70元;当政府补助的标准由60元调高到130元, 也即政府补助标准每提高3元就可吸引城镇居民家庭缴费标准提高3/7元。

根据分析结果:第一, 可进一步提高家庭缴费标准。随着政府补助逐步提高, 唐山市也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在唐山市现行医保方案的基础上,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家庭缴费标准;第二, 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 进行分类管理, 把城镇居民的参保对象划分为老年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按照不同人群分别制定各类人员的筹资标准。贵阳市更是将未成年人也按年龄进行阶段划分分别筹资。鉴于整个社会环境在不断变化和发展, 政府可以进行周期性调查后动态调整筹资标准。第三, 重点关注作为城市弱势群体的城中村居民支付意愿。CVM结果测算出, 城中村居民支付意愿比非城中村低约15~20元。第四, 依据科学测算方法调整筹资标准。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 大部分城市都选择依据政府财政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从较为定性角度来确定各市的筹资标准, 需要在本文提出方法的基础上, 尝试采用多种科学测算方法, 进而提高决策执行力和筹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陈琪, 唐碧菡, 刘丽娟.条件价值评估在卫生服务领域的应用[J].中国卫生经济, 2010

学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得 第9篇

我怀着无比期待的心情听了邹顺康老师的演讲之后,收获颇多,受益匪浅,可以说是刻骨铭心。这是我一次思想的洗礼,理念的更新,更是我今后工作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我前进的方向。聆听各位培训老师的讲话,使我感到,作为一名教师,肩上的担子是很重的。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如何做人。下面我说说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运兴衰、民族昌盛。重视下一代人的教育和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学校是育人的主阵地,作为中学教师的我们,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承担着教育主渠道的重要责任。

如果要把学生陪育成一个有爱心的人,是不是让学生背背日常行为规范呢?或者多上几节思想政治课?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我们只有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做一个有爱心的人,用自身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让学生佩服,从而仿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只有爱心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爱心的学生。所以我认为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要从“爱”开始。要心中有爱,并懂得感恩,教师如此,学生也应该如此。教师用爱去感化孩子们,从点滴小事做起,在学科教育中都能渗透德育教学。告诉孩子不能只做语言上的矮子,更要做行动的巨人。从爱护公物做起,从礼貌待人做起,从语言文明做起,从小中见大,不摆大道理。并加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从问题着手,努力化解问题,让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让他们懂得具有怎样品格的人才能把所学知识用得恰到好处。

此次听课中,我深刻领会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德育工作要取得好的效果,成人社会首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要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作为老师在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的同时,还要顾及少年儿童的真实想法,考虑他们的兴趣、能力、个体差异,这样才能使儿童避免成为被动的受教育者。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就要相信他们的接受能力,同时又要正视他们的接受能力。有的父母总是认为孩子还小,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许做,在爱的名义下过度保护孩子。这样做,一方面使孩子受到过分限制,使他们的能力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另一方面,孩子也会在过度的限制中,厌恶说教。另外,父母的过度限制或保护,还在悄悄向孩子传递一个信息:你不行,你不能。在这样的心态支配下,孩子要培养良好习惯,形成高尚品格,难度就会更高一些。正视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就不要“拔苗助长”,不要违背了未成年人的生长规律,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进行道德教育。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要深入了解他们,根据孩子的天性来进行教育。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如果不能对孩子有足够的了解,品德培养很容易走弯路,走错路。因此,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要采取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方法。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还要让他们多参与。道德教育不是你说我听,而是要让未成年人在参与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孩子们懂得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有孩子们真正参与进去了,他们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华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认识。

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要做到育人先育己。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两句话是我对德育工作的概括。也就是说在我教育我的学生时,我必须先做到有德。德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中学时期是每个孩子成长阶段的关键时期,好多习惯在这期间养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好的品质会决定孩子的一生。相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作为老师的我深知德育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也需要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以良好的师德培育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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