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2024-07-17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精选12篇)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第1篇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甲方:(培训机构)

乙方:(学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事宜达成一致。

第一条、乙方选择类型车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计元。

(大写:仟佰拾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考试费(物价局规定标准)

(1)科目一(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50元/次

(2)科目二(桩考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160元/次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180元/次

(如与当地的考试收费标准不一致,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3、代缴费元(含学科培训费、卫生救护培训费、驾驶证工本费等)

4、其它

甲方承诺:乙方完成规定的标准学时、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时限之内取得驾驶证,不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按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学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并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3、为乙方的培训提供符合规定要求、并在运管部门备案的训练场地;

4、为乙方的培训提供具备规定资质的教练员(持有《教练员证》);

5、为乙方的培训提供教练车号牌和标识卡齐备、安全防护装置符合部颁标准的教学车辆;

6、在乙方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日内安排乙方上车训练;

7、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乙方各科目考试全部合格后,及时协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8、相关培训、考试事宜应及时履行告之义务;

9、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名目、方式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约定的培训时间完成全部培训项目和学时;

2、在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不公正对待,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3、乙方承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应将相关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4、乙方承诺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IC卡决不交由他人使用;

5、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据实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6、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五条、乙方首次考试和补考均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后续的相关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乙方在完成规定的标准学时(初学C1/C2学时标准:86学时;初学B2学时标准:96学时;B增A学时标准:86学时;标准学时含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未能通过相关考试,乙方应向甲方补交后续的相关培训费用。

补费标准:大车元/小时小车元/小时(双方协商约定)

第七条、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甲方拟定的符合交通部《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安排的训练地(场、路)参加培训。乙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事前报告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后续培训时间;

甲方因故调整、变更教学计划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乙方认可的方式予以弥补。

2、训练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培训规程,服从教练员的指挥,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乙方违反培训规程,甲方可对其采取批评教育直至终止培训等措施;如造成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终止培训

1、因乙方体检不合格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培训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全部退还乙方;

2、乙方报名后未上车培训者,因特殊情况(应有充分理由并出示相关单位证明)要求终止培训的,甲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另加收培训总额20%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退还乙方;

3、乙方已上车参加培训、要求终止培训的,甲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及已上车培训的学时费用(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补费标准执行),另加收20%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退还乙方;

4、乙方要求终止培训,必须本人提出,并亲自持甲方开的收费票据、本合同及乙方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到甲方营业地点办理。除乙方委托代理人以公证书等形式足以证明其代理权限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的代办请求。

5、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二年)内未能完成全部培训内容的,培训终止。乙方除可要求甲方返还未实际发生的代缴费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培训费用。

6、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终止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培训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第九条、保险赔付

1、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操作甲方教练车辆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或未及时代乙方申请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由甲方负责乙方的后续培训工作,由此产生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参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等)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因乙方提供虚假证明和不实证件造成乙方不能参加考试、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因非甲乙双方因素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璟辉驾校学员资费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培训方签章)乙方:(委托培训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第2篇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乙方:培训学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使乙方真正掌握所学车型的驾驶技能,顺利通过车管所一、二、三科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认真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进行授课。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一站式收费,中途决不巧立明目另行收费(不含考试费、教材费、照像、IC等费)。

3、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确定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做好训前、考前等各项准备工作。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吃、拿、卡、要财物及礼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报名所提供的证件、体验表以及填写的各类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数据失实而造成被查处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报名时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培训费用及相关代收费用。

3、主动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并填写相关表册。

4、在培训过程中,若甲方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领导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5、乙方在校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车训练不得抽烟、打电话、穿高跟鞋、拖鞋。训练期间不得打架斗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往返学校途中,不准乘坐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不得单独驾驶车辆。如若乙方违反学习纪律、操作规范和安全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和安全问题的,乙方作为独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6、乙方取得准考准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应考,延误时间责任自负。

7、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各科培训,并参加运管部门的结业考试。

8、对于各科已预约,但乙方未参加按时考试的,车管所系统自动默认为缺考(不及格),乙方下次必须交补考费后方可参考。

9、凡参加车管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交纳补考费后才能进行补考(汽车类:科目一80元,科目二120元,科目三150元;五类车:科目一50元,科目二70元,科目三80元)。

三、退费:

汽车类①乙方报名后因体检不合格要求退费的,甲方扣除建档、税费等320元(建档费100元,税费等220元);②年检合格但未预约的,扣除460元(建档费100元、红十字100元,IC卡40元,税费等);③乙方体检合格且预约的,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甲方有权拒绝;对确有特殊情况的,甲方可视情况扣除代收费用和相关杂费后办理退费手续;④凡参加上车训练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予退费。五类车:①体验合格要求退费的,甲方扣除建档、税费等;②参加科目一考试后要求退费的,甲方不退,确有特殊情况的,扣除建档、费税,科目一培训费后退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未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培训,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2、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档案从车管部门受理之日起,最长保存时间为4年。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培训结束至乙方结业。但乙方不按规定到校学习或因其他原因导致3年内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继续学习的,需按3年后的费用标准重新缴纳后,甲方给予重新预约培训考试。

五、协议时效

本协议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存放在乙方培训档案中。

协议时限:①乙方参加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之日起叁年内有效。②乙方已参加运管部门结业考试。

本协议符合上述①②任何一个条件,即刻终止。

六、争议的解决

1、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可通过行业协会协调。协调无效时,可向本协议所在地合同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有异议的再向本协议签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乙方签字:

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探讨 第3篇

关键词: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 使得很多驾驶培训学校也随之应运而生, 为培养大量城乡驾驶人才提供了便利, 对我国工农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具有促进作用。然而, 在驾驶培训学校机动车驾驶培训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基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过程中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对策及建议。

1 驾驶学校培训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培训垄断现象存在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尤其是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后, 一些政府机关利用职权办驾驶培训学校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给培训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首先, 不能充分体现驾驶培训社会化;其次, 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很好地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不积极鼓励参与公开、公平的竞争, 不能有效地促使培训质量的提高;再次不公平竞争, 最终导致培训质量的不降,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1.2 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

从表面上看, 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费非常可观, 这就使得很多驾驶培训学校耍办学花样, 通过各种手段向培训学员收取不必要的费用, 甚至有些地区还创建了个体户驾驶培训学校, 这些驾驶培训机构紧抓人们学车迫切心理特点, 违规乱设招生点, 肆意收取学员学费, 结果驾驶培训课时无法保证, 导致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现阶段驾驶培训机构对规范的《教学大纲》培训要求的把握尺度还存在差异, 所以社会中不断出现即时报名、即时上课、即时参加驾驶证考试的现象, 缩短学员培训实践, 不讲质量, 只顾经济效益, 使得驾驶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等掌握程度不合格, 导致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我国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 必须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

2 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对策

为培养出技术素质与思想素质较高的机动车驾驶员, 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 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2.1 公安机关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交通安全的有效维护, 应该重点加强驾驶员培训质量, 并制订完善的、有权威性的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健全教学制度, 统一驾驶培训教材, 严格审批申办机动车培训的单位, 若与机动车培训办学条件不相符, 禁止其开班, 将驾驶员考试、学习及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体制化以及法制化管理轨道。

2.2 强化驾驶培训机构的领导与管理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领导是培训质量是否合格的关键, 因此, 驾驶培训学校一定要有一个品德好、实践经验丰富, 敢于创新、开拓, 可以保证培训学员团结的领导, 并坚持校长负责制, 根据驾驶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与规律创建相关规章制度, 以此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的领导与管理。

2.3 巩固教学效果, 提高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生存与发展以高质量教学为其根本保证, 也就是说, 质量是驾驶培训机构的生命线, 所以, 要想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 一定要做到:

2.3.1 保证教师队伍技术素质与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教练员素质的提升是保证驾驶培训质量的重要条件, 通过组合优化, 配备专业对口、思想好、教学经验丰富及技术水平较高的教练队伍, 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教。在机动车驾驶教练自学基础上, 有培训机构开展观摩教学, 定期组织教练员彼此听课, 并不定期输送优秀教练至更高学府进修, 以此不断提升教练的综合知识。

2.3.2 根据教学大纲实施驾驶员培训教学

理论教员在授课过程中, 应该依照统一教材提前将课备好, 利用电化教室、挂图等进行理论课程讲授, 根据车型的不同, 对不同学员授课周期进行安排, 理论课不仅要让学员学习机动车调整保养、检查等相关理论知识, 还要重点抓交通安全课程, 以让培训学员意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在机动车实操练习时, 教练应该对学员安全负责, 避免学员酒后开车, 同时还要廉洁自律, 禁止向学院索取钱物, 通过言传身教向学员传授驾驶知识及技术。此外, 教练还要认真总结教学成果, 在分析研究、深入检查基础上总结, 以不断克服缺点, 发扬成绩, 不断提升, 对于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进步快的学员, 机动车培训学校要让其提前参与驾驶证考试。

2.4 推行现代化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工作都必须“与时俱进”, 都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市场经济需要。所以,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积极推行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新管理制度与科技机制, 如加强教学研究的管理力度;推行GPS卫星定位系统, 将学员计时培训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服务, 并建立管理信息的平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各驾校服务以及宏观调控价格、从而提高培训教学质量等。

3 结语

总而言之, 机动车驾驶不仅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危, 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的交通安全, 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管理, 对“马路杀手”的减少具有重要作用, 所以, 驾驶培训机构一定要强化管理驾驶培训工作, 积极培育高质量的机动车驾驶人才, 以此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张乃勇.驾驶培训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 2011.

[2]郭华峰.基于.NET架构的驾驶培训管理系统的开发与项目管理[D].浙江师范大学, 2006

[3]刘恒.驾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暨南大学, 2006.

[4]朱喜基.车辆防御性驾驶培训中的三维教学动画设计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 2010.

[5]朱新利.驾培管理系统信息化的研究[D].湖南大学, 2006.

[6]伍德军.蜀安驾校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与开发[D].西南交通大学, 2009

[7]陈彦宇.驾驶员理论考试模拟训练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 2012.

[7]刘刚.基于虚拟现实的集装箱起重机驾驶仿真训练器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2.

[8]谢华.基于驾驶模拟器的交通流仿真设计与实现[D].武汉理工大学, 2006.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第4篇

关键词: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1

如今,在交通运输业以及汽车行业发展的双重带动之下,机动车驾驶员产生了巨大的缺口,而为了有效填补这一空缺,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关的培训设计及组织工作相应开展开来,而这种培训工作又急需一种可行、高效的计时培训系统作为参考,保证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然而,就这计时培训系统的设计而言,其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包括GPS全球定位、无线通讯、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在内的技术进行整合,从而将当前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部门以及考试部门在进行驾驶员培训时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规避,并最终在实现机动车驾驶员习得的同时提升整个培训企业和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率。

一、系统功能目标概述

本文所设计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系统,旨在利用现有的包括GP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在内的技术,解决目前驾驶员培训、监管机构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有效融合当前现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管理流程,从而最终实现各个用户的使用需求。事实上,就本文所设计并实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而言,其主要将计算机管理平台、非接触式IC卡、计时设备以及通讯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几个方面融合在一起,并最终实现相关单位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进行记录、监督、审核、以及建档等功能。其又具体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1)组建其一个可行的完备驾驶员培训信息系统中心机房,实现对驾驶员培训的数据处理以及视频监控,并与公安交警和交通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2)建立起一种可以用于实现驾驶员培训系统与包括省运管网系统、市运管机构内网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系统在内数据交换的三级光缆专项网络架构;(3)实现满足相关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综合管理,包括训练场地、教练车辆定位、培训场地视频监控等功能;(4)实现满足相关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办理及综合管理,包括对学员各类信息的管理。

二、系统设计原则及技术选择

为了实现经济成本最低化以及工作效率及效益最最大化,本文所设计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经济实用型原则,充分调用包括国家通讯网在内的资源、服务、安全及成本優势,在实现结构性能最优的同时,降低硬件设备的成本花费;(2)技术先进性原则及系统稳定性原则即采用现今较为先进并成熟的技术,并兼顾系统的升级、维护等。采用由应用层、通信层以及终端用户层在内的三大结构,保证各层的稳定;(3)系统的开放性原则及可扩展性原则。设计的系统要支持多种规格和样式的硬件设备以及网络系统化,并且其运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可以向广域拓展。

当然,为了实现上一节中所提及的目标,我们主要采用的是GPS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中间件技术、构架/构件技术等。另外,基于架构以及建模语言主要用来加强系统设计人员对系统构造的理解,指纹认证技术、RFID射频技术、人脸识别技术等主要用来杜学员信息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学员合法的培训权益。

三、系统的总体设计与实现

本文所设计的系统,其在逻辑上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层,共四个模块。其中三层分别为前段通讯层、数据传输层以及数据应用层,这三层的各个功能实现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点:(1)前端通讯层:负责无线数据传输协议的解析,通过本层一方面能够接收安装在车辆里面的车载计时终端的各种数据报告,将不同类型的车载终端数据转换为系统内部统一的协议;另一方面,监控中心通过本层向各车载终端发送各类指令,如设定GPS定位时间间隔、允许学员培训计时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此外根据车载终端类型和协议的不同,对指令进行编码后通过无线通讯协议发送出去。通过本层的作用,能够使系统具备兼容多种车载终端的能力,同时保证系统不会因通讯协议变化而变化太多,从而使系统的先进性得到保证;(2)数据传输层: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处理层;通讯层接收转换完成的数据,统一转发到数据传输层,本层收到数据后,首先进行数据的分类存储、解析,将GPS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根据各监控网关的管理权限,将数据下发到各监控终端处理显示;同时将学员培训学时依据平台设定计时条件限制存储于系统平台中,供管理部门、企业、以及学员查询使用;同时本层还负责各监控终端的登录验证,权限管理等工作,通过标准数据协议,能够实时为上级主管部门、培训企业提供定位数据服务和培训学时服务,使系统具备灵活、开放的能力;(3)数据应用层:负责接收来自数据传输层的各种数据,显示电子地图及车辆位置,向车辆发送遥控命令、培训学时计时参数等;数据应用层又可分为上级培训主管部门、培训企业、学员等单元。

四、系统的安全设计及实现

建成后的运营中心以总监控中心为主,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系统运行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需要在运营总监控中心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计,避免由于总监控网络的崩溃给客户带来的损失。

本系统是一个从硬件网络先到软件系统再到数据全方位建设过程,因此,系统的安全策略也必须是从硬件、网络、软件系统、数据全方位地考虑。当然,对人员、设备的管理等也是系统安全策略的重要内容。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是决策的集合,它们集中体现了一个组织对安全的态度。更准确地说,安全策略对于可接受的行为以及应对违规做出何种响应确定了界限。

五、结束语

本文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可行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设计与实现方案,该方案基于目前先进的GPS技术、网络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数据库等技术而提出,具有十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此外,其还可以在实现机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的记录、监督、审核及建档管理等功能的同时,对外来的攻击进行防卫,无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具有广阔运用和推广前景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

参考文献:

[1]张莉.浅析驾校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华章,2014(01).

[2]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S].

[3]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S].

临沂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 第5篇

签定协议双方:

培训机构:蒙阴县正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学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报学类型:

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确立培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进行教学、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不得降低对甲方的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车辆、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管理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甲方提供的车辆应是公安、交通等部门审验合格的教练车,车辆安全状况、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应当连续进行。并与乙方提前______天预约培训学习时间。实操训练时,甲方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4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甲乙双方签定培训协议并在监管大厅登记领取培训记录后,视为入学。甲方应在入学后最迟不超过30日内安排乙方学习,入学6个月内完成培训结业。

4、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培训中有保障乙方安全的措施。

5、甲方保证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依法经营、廉政施教。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6、乙方应按规定如实提供学车必须的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培训,根据乙方预约时间培训的,乙方应保证自入学领取培训记录后,6个月内完成结业,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不能完成结业,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应按价赔偿。

8、乙方认为甲方教练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9、甲乙双方按预约的时间进行培训与考核,不得无故缺席。由于对方缺席导致学习质量不理想或学习周期延长,其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0、乙方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试部门安排为准,甲方应及时向考试部门约考,不得无故拖延乙方的排期。

11、甲乙双方在每次教学后应如实填写《临沂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以下简称《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学习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自己的《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12、甲方必须受理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投诉,并在5日内作出答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13、学员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未完成学习和科目考试导致准考技能作废的,学费不退。《培训记录》等超期作废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

14、学员在学习期间,饮酒,或情绪过激、精神不正常、患病、违法等原因,造成后果致使无法参加正常学习的,甲方不承担退学和医疗等方面的任何经济或其他任何损失及责任。

15、学员在学习期间,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死亡伤残或车辆违章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车辆损坏违章罚款等有权向乙方追讨乙方过错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6、本人不加入保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与驾校无关。

17、乙方在报名登记签订本协议和运管处打印出《培训记录》签字后,不论任何情况、理由、原因都不准退学,确实无法学习的,甲方不退还学费。

18、学员在学习期间应遵守驾校的规定,不服从教练员指挥和违反教学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本学员承担一切后果。

二、培训收费及责任约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已公示的下列费用:

1)理论培训学费元;2)实操培训学费元;

3)代收费用:;4)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合计共元。

甲方不再加收《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培训费用,若加收协议外的非培训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2.若乙方在完成各阶段驾驶培训的规定学时后,经过考核,尚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经双方商定可继续学习,其是否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如增加培训时间后,乙方仍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乙方取得学籍及每科目考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安排乙方进行下一阶段培训的,视作违约,乙方有权要求退学。

4.甲方经乙方同意约考的,乙方缺考或需补考的,应交的补考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要求终止必须经对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元。

6.乙方需复训的,根据所学科目进行,培训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费用、取得运管部门发放的培训记录后,协议生效。乙方通过考试并取得驾驶执照后,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发生争议,可以请求行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0539-4277677

苏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 第6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名称:恒远驾校

地址:

学员姓名:为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培训服务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机动车驾驶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为(车型代码,增驾或初学):。

二、培训收费的约定

1.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的费用中包含以下项目:

(1)理论培训学费;

(2)实操培训费用;

(3)代收驾驶证考试费及驾驶证工本费;

(4)其他收费约定;

以上收费总计:

2.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统一收取,并出具有效收费凭证,教练员不得收取学员培训费用。

3.培训机构分段收取费用的,双方应商议明确收费阶段和每阶段收费金额,并在本协议补充约定中注明。

4.除以上所约定的收费项目和内容外,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收取双方未约定的收费项目及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学员有权拒付。

三、培训机构的责任和权利

1.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向学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培训车辆,安排学员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

3.培训机构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

4.培训机构保证依法经营、尊重学员、文明教学、廉政施教;培训机构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收取学员钱物或接受学员宴请、及其他消费性娱乐活动。

5.培训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受理学员队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投诉,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培训机构投诉受理人为:电话:地址。

四、学员参加培训的责任和权利

1.学员应知会并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学员应爱护培训机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2.学员取得学籍后,应当在学籍有效期内,根据培训机构安排或双方商议的教学实践妥善安排个人的培训时间,配合培训机构完成培训计划。

3.学员认为培训机构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学员有权向培训机构提出更换教练员。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学员按预约的时间参加培训,否则学员应承担学习周期延长责任。

5.学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培训的,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6.学员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在《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签字确认,入培训机构教练员在记录上弄虚作假,学员有权拒绝全名并向行业管理部门检举或投诉。

五、学员、培训机构权益的保障

1.培训机构在学员缴费报名5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进行学籍登记,学籍有效期2年。

2.培训机构应主动安排学员在学籍有效期内完成培训,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学员如认为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如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学时教学导致学员补考、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乱收费或不按协议内容收取补考费、不在规定的训练场地或使用不符合的车辆训练等,可向所在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郑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投诉。

4.培训机构如不能按协议内容提供培训服务或违章进行培训,承担违约责任。

5.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6.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发生冲突,应服从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

六、培训机构与学员补充约定及违约责任约定:

附加约定;

料费用、体检费用、学习所需照相费用、理论学习费用、实操学习费用、考试所有经费(包括补考行政收费)、长途基地住宿经费、长途路桥费、汽车燃料费用、领取驾驶证时候的工本费用。

条件退全额费用。注意:(体检费用,照相费用暂不包括在内)。退款后应归还本协议副本,本协议正式失效。并签定免责条款(另行签定)。

换教练,注意:本公司以训练场地单位更换教练,不得跨场地、跨地段更换教练。

合格通过考试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超出学时的培训费用。并无条件培训至学员毕业。

要试学的学员,可以在毕业25天后(全国网上传驾驶证讯息所需要的时间)享受2小时的,免费路面实习训练,该条款在协议签订后,2年内有效。

学员可无理由申请退款,免除违约金额。注意:扣除体检费用,照相费用、办证费用、和学时费用。退款后应归还本协议副本,本协议正式失效。

何庄小学驾驶机动车责任协议书 第7篇

甲方:(学校)民乐县丰乐乡何庄小学 乙方:(驾驶机动车教师)

根据民乐县教育局安全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与本校驾驶机动车教师签定如下安全协议:

1.在校教师的个人车辆,进出校门必须低速行驶,注意避让学生,尽量避开学生,不允许把车辆停放在学校主干道上,影响广大师生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2.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速驾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4.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生病、睡眠不足不允许开车;

5.对于停放在学校的任何车辆,由教师本人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

6.任何车辆在校内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车主及驾驶者负全部责任。7.按教育局相关要求,车主和驾驶员必须单独与搭乘教师本人及家属签订相关责任或协议书。

以上协议,希望各位机动车车主和教师自觉执行,与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同时搭乘私家车的教师要按区教育局要求,自己和家属与车主及驾驶员签订相关责任协议,积极支持学校的工作,为师生安全负责,为创建平安校园尽自己的一份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由学校持一份、乙方由车主持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何庄小学 乙方:

(单位盖章)

二○一五年八月廿六日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第8篇

关键词:驾驶员培训,培训质量,安全意识,监督管理

一、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 培训宗旨错位, 培训质量难以保障。目前, 不少驾培机构把赚钱、盈利作为追求对象, 忽视了驾驶员培训性质的社会性和安全性。驾校缺乏深入研究培训的科学管理, 培训方法落后, 教学无序, 形式单一, 学习内容千篇一律, 行业共同的特点就是培训质量不高。这种驾校培训模式, 和所有的应试教育一样, 驾校的教学全部是为了通过考试。驾校大多是为应对考试科目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要求学员只要学会转方向盘, 辨清离合、油门和刹车, 入库、钻杆会看点就可以, 普遍不重视机动车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通过驾考的新手驾驶员不熟悉机动车的基本结构及装置, 一有些小故障彻底就傻眼。另外, 大部分驾校不把注意力放在提高教学水平上, 忽视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文明行车理念的培养, 最近出现的“路怒族”其实就是因为在驾校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敷衍的教学造就了学员安全意识淡薄和缺乏, 经大量事实证明, 这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 教练员素质较低, 缺乏监督管理。当前教练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存在着变相收费、索要钱物等不良风气, 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也是学员投诉较为集中的地方。很多教练员执业之前都是客运或货运等老司机, 接受的文化教育有限, 教学过程中态度粗暴, 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教练员中持证率低, 稳定性差, 根本不了解驾培管理政策, 缺乏和学员正常的沟通和互动, 教学中普遍存在只练不教的情况, 当学员练不好时甚至讥讽奚落。而驾培机构对此反应滞后, 不能及时监管和处罚违规的教练员, 即使作出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也只是由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还不合格的, 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处罚力度太轻, 致使教练员的不正之风横行, 不规范教学行为得不到纠正。学员在教练员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榨下, 不得不给教练员请客送礼, 希望能早日拿到驾驶证, 脱离苦海, 忽视了驾驶技能培训的持久性。

(三) 市场秩序混乱, 驾校集约化程度低。我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数量增长迅速, 截至2012年年底, 全国驾驶员培训机构已经过万, 在这一万多所驾培机构中小型驾校占多数, 集约化程度极低。在全国很多地方的驾校就是弄几台车, 随便找个场地就开始经营, 单凭几辆教练车的驾校是很难盈利的。为了盈利, 一些小驾校会在教学过程中随意压缩学时, 聘请无资质的教练员, 教学中没有详细的教学大纲等现象比比皆是, 学员没有经过驾考部门核实培训记录就可以参加驾考。这种种行为致使驾培质量急剧下降, 驾校学习流于形式, 正常的驾培行业秩序遭到扰乱, 学员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 机动车驾培所涉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的出台和贯彻实施, 我国驾培行业已经迈入了法制化进程。但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员培训实施行业管理时间并不长,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教练员的素质、管理制度、培训方法等方面都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 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缺乏法律的细化, 导致在培训过程中驾校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而学生维权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往往不了了之, 助长了驾培机构的不规范经营。

(二) 管理体制不顺, 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在我国对驾培行业的管理实行的是“双头制”。我国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批、增减车辆、教练员资格、学员学籍管理由交通行政管理机构下设的运输管理部门行驶独立的管理权;而涉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教练车牌照的增减等事宜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这些分工体现了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行政的原则。但从我国的驾培实际运作看, 近年来, 驾培和驾考都是独立运作, 部门本位思想严重。运管部门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源头管理, 即驾培机构的市场准入。公安部门只管考试发证, 对中间的培训过程管理不予关心。这样的管理模式下, 驾校为了收钱, 学员为了早拿证, 于是“合伙”制造假培训记录, 使学员达不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就能参加考试, 从而造就了一批“马路杀手”。

(三) 垄断致使驾培行业缺乏市场竞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19条第2款, 其实取得驾照并非一定要到驾校学习, 只要经考试合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发放驾驶证, 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学员必须经过驾校培训才能参加考试, 即可以通过“自学”去“直考”。既然可以抛开驾校就能拿到驾驶证, 为什么大家还要上驾校学习呢。这是因为在该法的第20条第2款里规定, 学员练车, 尤其是在道路上, 必须使用教练车, 还得有教练员随车指导才行。而教练车和教练员只有驾校才有, “自学”是不具备条件的。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公安考试部门只接受驾驶培训机构的集体报名, 学员自行去公安考试部门报名是不被受理的, 所以学员要想拿到驾驶证, 就必须找一个驾校去学习。这种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是好的, 可以让学员接受系统的培训后才能拿本上路行驶。但随着我国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多, 驾培机构强制培训制度的弊端不断出现, 最为严重的表现就是驾培机构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因为即使是很小的驾校也不愁生源, 所以驾校不会积极主动地通过改善自身教学环境而提高竞争力, 驾培市场逐渐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在这种缺乏竞争的垄断市场下驾培机构根本不会再潜心研究培训质量的提高。

三、完善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建议

(一) 加快驾培行业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市场发展与管理都离不开“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是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 而相关领域的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驾驶员培训方面的立法并不多, 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从宏观方面对驾培行业进行指导管理, 而很多具体制度的设置并没有体现。导致了在守法、执法、司法方面无法可依, 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在政府职能界定方面, 因法律规定不够、不明确, 导致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互相推诿或多头管理的问题;在市场管控方面, 驾培市场发展越快, 问题出现的也越多, 如准考资格、学时控制、培训费用、异地培训等问题一直是市场规制中存在争议的问题, 这些问题亟待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行及时调整;在违法责任承担方面, 我国现行的法律大多对处罚条款的设计缺乏力度, 甚至对很多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处罚依据, 如当学员未完成规定学时参加考试, 驾校和学员的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 违法成本如此低下, 也难怪驾校和学员对培训不重视了。在立法时还要细化“自学”和“直考”等刚出台的规定, 逐渐打破驾培行业的垄断市场。通过立法尽快建立健全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法律体系, 从而使驾培行业发展与管理能依法进行。

(二) 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管理, 各司其职。驾培市场的管理不仅有交通部门, 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职能。所以, 相关部门应各自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 用好法定的权力, 特别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着重加强对驾培市场管理规定的学习、贯彻和执行, 尽快制定并建立起驾培行业自身的质量管理, 考核和评价体系。对违规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同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应加强横向联系, 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实行凭驾校培训“培训记录单”报考驾照制度。根据公安交管理部门提供的驾校考试合格率﹑考试组织情况作为驾校信誉﹑教练员信誉的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责任倒查制度对驾培机构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自行报考取证”制度不成熟的情况下, 建立驾培机构退出机制, 将驾校处于竞争危机之下。只有这样, 交通和公安部门才能双管齐下, 促使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三) 加强驾培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目前许多地方的道路运输协会下设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企业与政府联系沟通的一条纽带, 如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培训质量不高的问题。但现在我国的驾培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联系有余, 合作不足, 行业的监督和自律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其实驾培行业协会完全可以通过制定行业公约、行业服务规范等措施对所属的驾培机构进行约束和监管。通过行业评比激励驾培机构增加荣誉感, 促进良性竞争, 引导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四) 学员要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驾驶员是权益保护的主体, 也是维权的核心力量。在驾驶员培训中, 学员作为消费者享有广泛的权利, 目前驾校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损害了学员的权利。如侵犯了学员的安全保障权:在培训过程中, 有的驾校教学车辆不符合标准, 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加上学员驾驶技术不熟练, 遇到突发状况往往不知所措, 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驾校学员的生命安全。再如侵犯了学员的知情权:有的驾校经营不规范, 没有在指定位置公布自己的经营类别、教练员资质;对培训范围, 收费标准不做统一规定, 因人而异。驾校还侵犯了学员的受尊重权:有的驾校教练员素质不高, 存在“吃拿卡要”的不良风气, 不和学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 对于掌握较慢的学员甚至进行辱骂。面对这一系列侵权问题, 从学员自身来说, 要清楚自己的权利, 当驾培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到位、有侵权行为时, 要第一时间向运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认真学习驾驶技术, 而不是为应付考试而学习, 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 对社会负责。

四、结语

驾驶员培训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完善和发展可能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正确分析驾培行业的问题所在,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对交通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俊利.驾校功能失衡与考非所用[J].运输经理世界, 2013, 6

[2]金惠.驾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新路向[J].交通企业管理, 2012, 9

[3]石璐璐.论驾校学员的权利[J].商, 2013, 23

[4]杨雯瑄.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探讨[J].经济视角, 2012, 3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第9篇

首先,驾训机构必须特别注重理论教育培训工作,在拥有雄厚的理论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发挥理论教员的作用,努力将本单位的教练员培育成既能在教学中做好驾驶操作示范动作,还能讲解操作要领、操作规程及其理论根据。

其次,驾训机构应当统一安排有教练员陪读的新学员上理论课,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汽车机械常识,汽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等基本原理,较为系统且有目的性地灌输给学员。要丰富理论课的形式和内容,比如阐述汽车给人们带来的便捷、舒适,会让学员对学习驾驶产生兴趣,反之告诫汽车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诸多祸害,会让学员提高安全防患意识。通过挂图讲解车辆是由哪些最基本的部件组成、车辆的动力来源和动力转换以及车辆各部件的构造和功能,让学员好学好动。

再次,驾训机构应当把理论教学和复习备考理论及术科考试相结合,把理论教学和教练员术科施教有机结合,促使学员理论指导实际,及早地悟出驾驶原理,尽快掌握操作要领,提高各个科目的考试合格率。

从学员应试的角度来分析,术科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测试学员的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观念及其操作规程。可以断言,接受过专题的较为系统的理论培训的,能将汽车理论和交通法律法规贯彻指导场地操作学习及其路面驾驶学习的学员,在接受术科考试过程中,必将更能从容应试,考试合格机率也必将更大。

从学员考取驾驶证角度来分析,学员接受过专题的较为系统的理论培训考试合格后,驾驶车辆参与交通必将更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俗话说“一通百通”指的是做事情,学技艺首先应当掌握理论,道理通百事通。搞经济要靠理论来指导,做学问要靠公式来解题,学开车同样只有通过先了解汽车构造、基本原理、交通通行原则、操作规程及其交通安全、交通运输规则,掌握驾驶技能才能事半功倍。

我校二十一年来的教学经验充分说明了理论先导的重要性和实际收效。以近三年以来我校出炉三十岁以下的学员三个科目一次性考试作统计比较。大专院校毕业生考试合格率为95%,而高中之前辍学和高考落第的社会青年考试合格率仅为67%,比差28个百分点;参加我校理论辅导课出席率达100%学员,一次性考试合格率为78%,而缺席理论辅导课的学员一次性考试合格率仅为34%,比差44个百分点。

以我校48名教练员施教术科作比较,原来从事交通运输工作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练员有14名,他们的学员一次性考试合格率为91%,而其他24名教练员的学员一次性考试合格率仅为42%。

上述数字表明理论先导,理论教学结合术科培训,无疑是驾驶培训的必经途径和必要方式。然而,如何展开理论先导,因人施教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人施教,即针对学员的特点和个性施行教学。这就需要教练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汽车理论基础知识。

在术科教习培训中,教练员应当通过做示范动作并讲解动作要领及其理论根据,让学员理解和知会操作要领,并通过对学员模仿动作进行讲评,促进学员掌握驾驶技术。

因此,驾训机构可以把本单位的教练员分为两大类,一是熟知车辆机械原理学历高的师傅,称为“理论型”驾练员。二是虽曾经从事职业运输职业但学历低的师傅,称为“操练型”教练员。同时把新招收的学员以文化程度、体质技能以及年龄性别差异分为若干类别,如知识分子型,年老妇女型和青年工友型,区别特性或个性因人施教。

佐证一,某高校林教授瘦小体弱且疾病缠身,2011年秋来我校学开车,刚进入场地驾训初级阶段,因体能差顿感畏难,主动提出放弃考取驾照。经我校调整换上“理论型”的小傅师傅调教,通过小傅师傅对其汽车构造和驾驶规程讲解,示范动作结合手把手演示,分解动作结合讲评,林教授茅舍顿开,随即领悟驾驶要领,学车热情激增,二个月后程教授顺利地一次性地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之后的五年林教授没有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

佐证二,同济大学土木工程硕士优秀毕业生陈某某2012年夏天来我校学开车,经我校指派“理论型”师傅小吴任术科教练,進桩考模拟场地第一天,陈硕士在观看演示和倾听讲解时提问特多,从汽车动力的转换传递到离合器分离原理,从制动迟滞时间到蝴蝶型场地几何线形和转弯弧度,无所不问,一连串的为什么,几乎把交通学校毕业从事多年驾驶培训工作兼汽车维修的小吴师傅应答不接,真所谓功夫不负有心人,陈硕士仅通过三个上午练习场地,便一次通过科目二考试,且领取驾照后的驾驶技术堪称好手。

上述例子不仅证实了理论指导教学的重要性,也证实了因人施教的显著成效。我们有理由否定“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论调,更有理由相信,没有学不会开车的学员,只有不善教学的驾训机构及其教练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第10篇

培训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型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川交驾校

法定代表人 :王强

报名地点:西昌市长安东路36号

联系电话:3221236

乙方(学员姓名):

学员身份证号:

学员单位 :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内容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入学后,应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学习,服从教员指导,保证完成课目训练,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交通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

2.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 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乙方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的要求需另交与补考相关的费用,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出具相关票据;

3.乙方报名申请培训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信息有失真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

任;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五、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体检、照像、学习资料等相关费用。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第11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事宜,在公开、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共识,由甲方为乙方实施服务性收费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特签订以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为其培训()型()车的驾驶技能,按昆发改收费(2011)397号文件之规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培训费人民币¥(大写:),其中含:报名、教材、燃油、场地训练、道路训练、加班、税费;培训费中不包含有的考试费、救护培训费、体检费、考试场地占用费,驾驶证工本费等。

二、乙方报名时须按公安部第(111号)令之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给甲方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手续,待公安机关车管所审验合格后,甲方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预约和实施科目一、二、三的培训和考试。

三、乙方自身存在规定中“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隐瞒不报、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造成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00.00元)。

四、乙方在办理报名时,应向甲方预交培训费¥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正)人民币,待参加科目二培训时三日内将培训费总额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同时应缴纳甲方代收款:考试费(不含补考费)、体检费、卫生救护培训费,驾驶证工本费等。否则不得预约参加考试。

五、乙方提出退学的,按以下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1、尚未参加科目一考试的,由甲方扣除相关费用人民币叁佰元;已参加过考试的扣除人民币伍佰元;

2、已参加科目二培训,但尚未参加考试的,由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培训费用培训费总额的50%;已安排参加过考试的扣培训费总额的80%;

3、已完成科目二考试,但尚未安排科目三考试的,由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培训费总额的90%;已安排参加科目三考试的一概不退还任何费用。

六、乙方在参加各科目的考试中,不及格补考的补考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缴纳,并按规定预约考试。

七、甲方在对乙方的培训中,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细则》的要求,做到学时不扣、里程不减、标准不降、科目不漏。但乙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按《昆发改收费〔2011〕397号文件第五项》之规定,按增加学时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加收培训费。

八、甲方在对乙方的培训中,乙方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九、驾驶培训中甲方教练员须严格认真执行教学相关要求和规定,乙方须服从教练员的教学指令,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在科目一及格后应服从甲方科目二、三的培训安排,超过15天不能参加训练的,应积极配合甲方注销其申领驾驶证学号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发生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甲方管理部门举证投诉,甲方须在三日内给予公平、公正的回复。

十一、此培训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字之日起至培训结束领取驾驶证之日终止。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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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教练培训合同 第12篇

教练员

合同

二0一二年八月

浙H·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甲方: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教练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提高教练人员的安全意识,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履行本公司安全服务管理,督促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体系。

2、每月定期组织教练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法规的学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练人员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对教练人员强化安全管理,负责制定教练人员、教练车辆的管理办法,做到制度、管理办法行之有效,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充实、提高。

4、及时派员处理乙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商务事故。

二、乙方职责

(一)车辆管理方面

1、教学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持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件,方可教学。

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对车辆实行二级维护保养、检测、验审,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

3、做好车辆例保工作,出车前、教练中、手车后的三检工作,每周到定点维修厂进行检查,确保教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管理方面

1、必须持有的相符的准驾准教的教练证等相关证件,方可驾驶本公司的车辆进行教学。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切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教期间,力求三无事故发生,三项指标为零,即事故的次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3、教练中坚持“三个严禁”:严禁人货混装及乘坐与教学无关人员;严禁酒后驾教,制止学院酒后学驾;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占道行驶,疲劳开车。坚决杜绝违章驾教,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

4、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培驾机构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按限定时速(或不达限定时速)运行。

5、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法规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个人素质方面

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

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教练人员都必须认真具备连续五年以上安全年资和周期内无记分记录。

3、不得酗酒,不得参与赌博,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教练人员夜间(尤其是夏天)尽量减少娱乐活动,养足精神,确保第二天有充沛精力执教,为学员做好表率作用。

5、无论是在上班的途中,或下班回家的途中,无论是走路的,骑车的,开车的,也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

(四)事故责任

1、在训练场地或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的一律对教练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2、在训练场地或道路上发生一般事故的,视责任予以以下处罚:(1)负次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150元处罚;

(2)负同等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200元处罚;

(3)负主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300元处罚;

(4)负全部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400元处罚;

3、在训练场地或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的,视责任予以以下处罚:(1)负次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500元处罚;

(2)负同等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700元处罚;

(3)负主要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1000元处罚;

(4)负全部责任的,对教练人员处2000元处罚;

(五)奖励规定

教练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执教期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行业管理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文明教学的,无交通事故,无治安案件,无交通违法、违章通知书,无学员投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学员考试率均达到85%以上的,年终考核评比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安全责任合同期限:自二0一二年月日至二0一三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乙方:

培训有限公司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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