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群众集体上访

2024-07-23

如何应对群众集体上访(精选6篇)

如何应对群众集体上访 第1篇

xxx镇群众集体上访处置预案

为确保本镇社会治安稳定,特别是国庆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群众集体上访处置预案。

一、领导机构

建立群众集体上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团、民、妇和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放平安综治维稳办内,主任由综治主任担任。

二、目标任务

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众集体上访,确保社会稳定,特别是确保不发生较大规模的国庆或重要节假日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的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密切关注所排摸出的信访案件。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信访信息的及时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在国庆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要在职在位,保持通讯畅通。

三、处置方案

如出现上访苗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镇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按要求迅速组织,前去劝返带人。

四、后勤保障

在处置上访事件中,经费要充分保障,特别是在国庆和上级重要会议期间有车辆备用。

xxx综治委

如何应对群众集体上访 第2篇

根据《XX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集访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XX实际,现对我市群众集访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汇报如下:

一、群众集访的基本情况

(一)群众集访的主要数据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群众集访的频率急剧上升,重复集访增加,异常集访时有发生,信访稳定形势严峻。X—X月,群众集体上访X批、X人次,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X%,X%。其中,到市集访X批、X人次,到XX集访17批、X人次,到京集访X批、X人次,分别占集访总批次的90.7%,7.9%,1.4%,占集访总人次的94.4%,5.0%,0.6%。与去年同期相比,到市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134.9%,345.9%;到XX集访批次上升了41.7%,人次下降了8.6%;到京集访去年同期为0批、0人次。在这些群众集访中,重复集访79批、3784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集访总批次和总人次的36.7%,46.5%;异常上访19批、660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集访总批次、总人次的8.8%,8.1%。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复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393.8%,858.0%,异常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137.5%,633.3%。

(二)集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我市群众集访反映的问题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补偿、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三农”、商贸、市政、环保、纠纷等方面。其中,企业改制问题70批、3884人次,占集访总量的32.6%,47.8%;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42批次、375人次,占集访总量的17.7%,2.0%;土地征用补偿问题34批、642人次,占集访总量的15.8%,7.9%;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17批、571人次,占集访总量的7.9%,7.0%;“三农”、纠纷等其它问题52批、2771人次,占集访总量的24.2%,33.9%。与去年同期相比,企业问题批次、人次各上升了250.0%,439.4%;人事劳动问题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了425.0%,380.8%;土地征用问题批次、人次各上升了277.8%,483.6%;房屋拆迁问题批次、人次各下降了29.2%,23.9%;“三农”、纠纷等其它问题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52.9%,446.5%。

(三)群众集访的主要特点

一是集体上访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我市今年集体上访增多,其批次和人次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上升,且发生时间较为集中,有时一天到市集访多达7、8批。集体上访规模增大,特别是在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方面表现突出,在X—X月的群众到市集访中,50—100人的集访65批,占到市集访总批次的33.3%;100人以上的集访30批,占到市集访总批次的15.4%。二是重复访、到XX进京访和异常访增多。重复集访占集访总量的比重大,且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如在群众到市集访中,重复集访批次几乎占市集访总批次的50%。到XX集访批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到京集访的批次和人次骤增。异常上访的批次、人次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有的围堵纠缠领导,有的阻拦领导车辆,有的在市机关大院高声喧闹,甚至损毁机关办公设施等,无序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较为集中。集访问题集中反映在企业改制、人事劳动保障、征地补偿三方面。特别是在到市集访反映中尤其突出,反映这三方面问题的集访约占到市集访总量的65%,其中企业改制问题约占45%左右。

四是上访呈现组织化趋势。群众集访的组织化程度日渐提高,同一上访批次内出现精心策划组织、筹集上访经费、寻求外援扩大影响等行为,不同批次集访之间相互串联现象有所显现。

五是劝返处置和矛盾化解难度大。少数集访群众行为极端,不听劝解,长时间滞留不归;也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达一己之私,通过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集体上访,给市委、市政府施加压力,劝返处置难。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涉及面大、矛盾复杂、尖锐,有的是已积压多年的老问题,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化解难度大。

六是消极影响较为严重。集访、重复访、异常访不断增多,影响到了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正常办公,分散了党委、政府集中抓发展的精力,影响到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群众集访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问题和矛盾不可避免地增多、复杂化,导致群众集访增多。总的来看,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部分因改革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一是企事业单位改制逐年积累和沉淀下来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职工在心理上无法接受“国营待遇”、“下岗失业”这个现实,提出许多超越政策性的无理要求,因无法满足便群起而闹事。二是为加快XXX经济建设速度,高速公路、XX快速铁路、XX电站和旧城改造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开工,这些项目都因占用地多,涉及到城乡居民和农民要离开祖辈世代生活的家园,心里上部分群众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加之对征地撤迁政策不理解,尽管政府完全按有关政策进行征地、拆迁补偿,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这又产生新的矛盾,导致不断围攻政府,甚至阻挡施工的大规模群体性集访闹事。三是少数干部因为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接待群众存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不文明行政行为,或者采取躲、拖的办法,致使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引发集体上访。

(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信访工作责任制未完全落实。个别镇街和部门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强,处理问题责任不明,使得相当部分的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积压,群众集访增多。二是信访问题处置机制不健全。信访信息的获取、掌握、报送和信访问题的处置脱节,工作较为被动。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方面,普遍存在“重排查、轻调处”、“重汇报、少措施”的现象。排查出问题后相应的处置预案不充分,出现群众集访或群体性事件仍有盲目应付的;有少数单位对排查出问题置之不理,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办法不多,力度不大,这是造成群众集访、重访、越级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够健全。对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不妥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众集访、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信访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一些基层干部遇事不愿管、无力管,矛盾纠纷出现后未予有效的疏导化解;有的问题涉及需由多个部门联合处理的,相关责任单位主动性差,不牵头解决,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积存、恶化,造成越级集访。

(四)信访部门自身建设不够。信访部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足,未能很好的发挥其统筹、协调、参谋职能。信访部门的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宣传、疏导工作未做到位。部分群众不能很好地看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足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自私心太重,行为偏激,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也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专门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给市委、市政府施加压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六)现行信访法规还不完善。对少数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还缺乏刚性较强的处罚规定。

三、解决群众集访的对策及建议

群众集访事件的产生是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矛盾,其性质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应采取教育、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遏制当前群众集访增多的势头。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集访工作的思想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集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地解决集访问题,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群众集访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妥善处置群众问题。对已出现的群众集访问题,一要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要求其推选出代表,再与接待人员或领导直接对话,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当场答复,对他们提出的无理要求要态度鲜明,讲清法律和政策规定,打消其幻想。二要不惧怕群访集访。积极争取大多数,孤立少数,可以面对面开展宣传攻势,讲明依法解决的方法和闹事的危害。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对少数不法分子也绝不手软,坚决绳之以法。三要分类处置。对于反复性的集访事件,应采取分门别类、归口负责,做好问题产生的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出彻底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使其尽快息访。四要齐心协力,共同化解矛盾。处置群体性集访事件涉及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研究处置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集访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达到明显的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完善“一把手”担负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直接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办信制度。纠正“重访轻信”的认识偏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初信初访的处理,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减少重复信访。特别是对联名来信反映的一些群体性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时解决,避免“信”转为“访。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及时准确捕捉可能引发群众集访的信息,把工作做在前头。特别是对群众思想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不能激化矛盾,努力将矛盾在基层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同时,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减少因行政执法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各种信访问题。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对一些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特别是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督办进度,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取信于民。五是强化责任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并实行单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以强化责任,并更好地调动信访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不力、激化矛盾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信访的源头,又是解决信访问题、减少群众集访的关键环节。一是要树立群众观点,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对待信访群众,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认真研究处理办法,有力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三是信访机构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深入到信访群众中去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并直接了解处理结果,督促问题的解决。四是对已经引起群众集访的信访问题,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措施,妥善解决集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避免发生重复集访。五是创新信访工作方式。信访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增强敏锐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做到“未雨绸缪”。例如,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方面,由于补偿标准总体偏低,失地农民的生计如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提前介入,采取“培训一批、教育一批、处置一批”的办法避免或减少群众集访。即统一组织一批被征地年轻人员学习培训实用技术使其更好的自谋生计;对因不懂政策有意见的被征地户,加强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工作;对为达个人目的而挑唆、串联群众闹事的,要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置。

(五)进一步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希望进一步完善信访法规,加强对异常上访的处理。对蓄意制造影响,组织大规模群众堵路、堵门,对受理机关施加压力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坚决地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置。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和办法,坚持教育和处理相结合,说理和顺气相结合,普法和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果断处理,规范上访秩序,树立起党委、政府的权威。

历朝官府如何应对上访? 第3篇

两汉设立公车署

两汉时期,官府以公车署作为中央信访接转机构,该制度一直沿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仅隶属关系常有变化。比如三国魏时,公车署归皇宫警卫司令(即卫尉)领导,东晋和南朝宋、梁的公车署,则归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门下省领导。

总体上看,公车署一直是除行政、司法乃至监察系统以外,君主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管道。比如,北魏文成帝在太安元年(公元455年)发过一个诏书,说是特派尚书穆伏真等30人巡行州郡,民众对地方长官或褒或贬及冤屈等事,可以直接向这些中央特使反映,如果巡视团也贪污腐败,不予受理,那么还有一条赴公车署上访投诉的门路。

但是,这种昙花一现的新政局面,很快便被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冲毁。《魏书》引孝庄帝诏书称,孝明帝当国后期,“法令昏泯”,上访者对有关部门一直不满意,由此埋怨和责备当朝者昏庸腐败,到孝庄帝即位后,因“选举不平”、“赋税烦苛”等缘故而赴京师申诉者极多,众多被公车署拒之门外的上访者都聚集到皇家别墅华林园的门前,以求直达天听,请皇上亲自过问。

何以公车署会驳回这么多上访人和投诉者呢?这当然要作具体的分析。其中大约不乏反复缠诉的所谓“刁民”,当然也有真有冤情无处申告的情况。但更大的原因无外乎“官官相卫”四个字。

公车署毕竟是一个编制小、级别低的小机构,为了一个“刁民”而去得罪当地行政司法当局,那是十二万分不情愿的,驳回上访或投诉也是十分正常的。况且,面对这么多投诉,一件件分析梳理也是极费工夫的工作,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

此外,即使公车署“经判奏闻”的信访卷宗,仍要先经由君主侍从审阅,这又是一关。仍以《魏书》的记载为例:太武帝时,上谷民众上书,诉说该郡的土地被皇家苑囿圈占太多,用现代话讲,就是当地老百姓的土地被征用太多,由此造成农田大量流失,老百姓乞求将征用土地减半,赐给贫困者耕种。尚书令古弼看过这份“群众来信”后,认为有道理,便去找皇帝商量,然而,太武帝竟不知有这份上书。

那么,上书哪儿去了呢?原来,协助皇帝处理上书的“秘书”认为这是对皇室权益的叫板,故意给“过滤”掉了!

唐朝创设“意见箱”

汉魏南北朝的公车署前,大多竖有谤木(注:相传尧舜时于交通要道竖立木柱子,让人在上面写谏言,称“谤木”)和肺石(注:红色的人肺形石头,取于人声发于肺之意,以示可以声其冤)当作标志。后来又添置了在朝堂外设登闻鼓的措施,取名“登闻”。意思是臣民有谏议或冤情要诉,可以直接去朝堂外击鼓,登时上闻。

南朝的梁武帝尤其好作秀,以表现出自己多么地体恤民情。他曾多次颁诏,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做到“细民有言事者,成为申达”。他还有个创新,下诏令在公车府的谤木、肺石旁各置一个信箱,凡批评时政、谠言谏议而当官者不肯代为奏闻的,可以投书谤木旁的信箱;凡受豪门欺凌、官长压制而“欲自申”的,可以投书肺石旁的信箱。由于这两个信箱都是密封的,写信人可以相信它能不受任何阻隔地直呈御览。唐朝时期的武则天对下情也很重视,有个参加徐敬业叛乱而获免的鱼保家为表忠诚,写信给武则天,“请铸铜为匦,以受天下密奏”。

按《唐会要》等文献记载,这是一个呈方形的铜箱,分为四个部分,表面按东南西北方位涂上青红白黑四色,每部分上面各有洞,以接受奏章,“可入不可出”,就同现在的邮筒差不多。青色一面称“延恩匦”,专门接纳对国计民生方面的建议:红色一面称“招谏匦”,欢迎投书批评时政得失:白色一面称“申冤匦”,接收有冤屈者投书申冤:黑色一面称“通玄匦”,让民众给朝廷提建设性的建议,“告朕以谋智”。

铜匦放在开放性的庙堂上,并设匦使院为专职机构,选谏议大夫、补阙等言官为知匦使,专管接受来信来访;侍御史等为理匦使,专司受理分析和据状奏闻。后来,中书门下、御史台也择员参与知匦理匦,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信访受理班底。

有些书上把铜匦称作“告密箱”,显然是对武则天的偏见,武则天设置钢匦的初衷是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大收入望”的目的。如果称之为“意见箱”,似更合适。事实上,武则天退位后,匦函制度一直保持到唐代灭亡,匦使院成为专职的中央信访机关。至于从汉代沿袭来的公车署,则早已退为宫门传达室了。

因为当时尚无全国联网的民办邮政,所以,许多人会从外地上京投匦,其性质其实就是“上访”,假如疏导管理不当,也是令人挠头的问题。对此,唐文宗时任理匦使的李中敏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搞了一套措施,大抵是:凡来京投函者,应该由负责京师治安的部门问明姓名以及住居去处,匦使院收状后,立即安排杂役审复,再照会京兆府备案,若在10天期限内还没有答复,则责成上访者离京等候结果。

另外,匦函制实行后,曾发现有人借投函搞匿名攻讦或诈伪的现象。对此,理匦院曾依照汉晋做法,要求投函一式两份,由知匦使先验副封,判别是否伪滥,再予受理。但也有人认为先验副封不啻是先设一道裁决可否的关口,违背了下情上达的置匦本意。几经反复后,勘验副封的措施最终罢废。

有意思的是,到北宋时期,投匦却要付费了。据《客语》云:“如投匦,亲事官每名两贯文”。宋时制度,登闻院收到上书后,除事关紧急外,一般要把投函放进特制的铜匣里,按五日一通的规定,送进宫内,负责抬、背铜匣进宫出宫的吏卒就称“亲事官”。假如这项工作至少有两个亲事官搭配做,那么,投匦一次的付费就是四贯文(即四千钱),即两匹绢的价值,可见,上书的代价在宋时并不低。

需耍指出的是,这种“付款投匦”制度多半并非政府所定,而是有关部门自己搞出来的收费项目。

明代通政司和“击鼓鸣冤”

在明代,除通政司接受投书递状外,还在午门外设置登闻鼓,每天令一名监察御史监管。“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申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允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但同时又限定,凡户婚、土田、追偿财物等民事诉讼,不许进京呈控,更不许击鼓。

明代击鼓的事例的确远比宋代为多。据记载:明荚宗正统年间,太医院院判钦谦路过长安门,看见有人设摊售药,便上前干预,引发争执。当时的太医院兼管药政,院判兼有医药总局副局长的身份,假如此人确系无证或违章经营,钦大人亲自过问亦未尝有错。但他执法不文明,看见对方竟敢顶嘴,马上命随从当街将其杖责七十。卖药人的老婆立即奔至西长安门外击登闻鼓喊冤。事情闹大了,

老百姓都说一个六品官员竟因区区小事而于朝门前打人几乎致死,实在不像话。明英宗只得顺应舆情,责成钦谦将售药者治愈,否则便要他偿命。由此可见,这个登闻鼓当时绝对不只是摆设而已。

回头再看通政司对民众呈诉的受理,虽然远不能同朱元璋坐金銮殿时相比,但也有见点颜色的。比如,明宪宗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山东费县知县殷礼遭人诬陷,被该省按察司逮捕下狱,当地民众集体上访,前后几批达数百人,为该知县陈冤,说他是一名清官,结果,皇帝诏都察院调查审理。

另一个案例是,明武宗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六月,有个在大理寺任职的官员洪聪还乡探亲,幕后插手了地方上的一件诉讼案,败诉方等其还任时,尾随到京师呈控,经查证,洪聪确有请托情节,于是,“降二级调外”。

清朝“踢皮球”激民变

两宋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受理诉讼的第一道关口,是衙门前都设有开拆司,先检查诉状,按规定应该受理的,不收下便是违法,不合规定的便可以驳回。但如果是反映情况、投书建言或检举揭发之类,就未必有成文律例可依了。

《镜湖自撰年谱》的作者段光清,在道光年间以候补知县身份在杭州实习,曾亲眼见过一事:百姓认为苛捐杂税过重,便将事情捅到了“省府上司”。省府“收呈之后,仍批发府、县,府、县再详上司”,把皮球踢来踢去,税赋征收一文不减免。

事实上,若真要减免赋税,就需要逐级向上面直至皇帝本人反映情况,并正式提出建议,但后果很可能是自讨没趣,所以,大多数官员不肯承担这种责任,宁可一天一天拖着。《镜湖自撰年谱》记载,后来,矛盾激化,奉化县因征收钱粮,“乡民滋闹,县官逃至府城”。接下来,“庸官”被参是逃不了的,还要捉拿“刁民”。假使当初都能以务实态度对付群众信访,又何至闹出乱子呢?

我国信访溯源

关于群众集体性上访情况分析报告 第4篇

(四)工作手段的法制化

信访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其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法制化制度化。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处理新形势下信访矛盾的根本手段。目前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相对滞后,已经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非常必要。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一是要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信访人学会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信访的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维护政策的信访秩序。二是完善信访法律咨询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依法分流信访问题,说服引导涉法涉诉的上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2、加快信访立法步伐。要通过健全法制,明确信访机构的主体定位,完善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协调、督办等,从程序上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信访部门,则要依照信访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口分流。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需要信访部门牵头或直接参与处理的,要依法协调处理;对已交办的特别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依法督办。

群众上访材料该如何写 第5篇

1、信访人写信时,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将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 点、涉及的人物、事件及自己的诉求写清楚,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2、信件寄出后,应耐心等候处理结果。按《信访条例》规定,各级行政 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 长办理期限;对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 办结。在此期间写信人无须重复投信。如果超过处理期限没有得到答复,可以 向收信机关查询。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

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群众上访材料该如何写

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象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

第一部分:“上访信” 的开头就象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的名称。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

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助。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助,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随意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的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即“上访信”的结尾,主要写信访人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然后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只标明人数的多人联名信,要写上两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本人签名,表示自己对上访信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的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要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

“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最后,信访人书写“上访信”应用微机打印,如用笔书写,应字迹清楚、格式规范。群众上访材料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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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上访群众再流泪 第6篇

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在三个代表旗帜高扬的今天,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今天,热情地、积极地接待上访群众,抓住这个送上门来的了解群众疾苦的绝好良机,本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之事,也是广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少数基层组织竟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随意滥用国家权力,公然违反三个代表的要求。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上访原本是一项权利却被少数人视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公民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政府部门如实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建国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就一直高度重视上访工作,并一再强调,上访是基层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传达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是连接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重要纽带。为了确保上访渠道的畅通,保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信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信访人。

可是在今天,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视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一提起上访就说是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是违法行为。他们对准备越级上访的群众不是采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却反其道而行之,采取监控、堵截、甚至暴力的办法来制止公民合法的上访。其实,称上访破坏稳定只是某些人冠冕堂皇的借口,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有的是因为见被上访的是与自己在经济上、感情上有瓜葛的下级,心里就不大愿意理睬;有些是因为担心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使自己的问题曝光,便采取捂盖子的方法,顶多派人对反映的问题了解一下,研究几条处理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却是担心上访丢了他的面子,影响了他的政绩和以后的升迁。凡此种种,却是欲盖弥彰,反而把问题扩大化、尖锐化。

公民有了不平和委屈,通过上访的渠道寻求解决,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各级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几千年前的大禹就知道治水宜疏不宜堵,而在民主和法制日益彰显的今天,这些基层干部尚不知对上访者一味地阻拦和压制,只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其中真正作怪的是他们那不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官僚主义作风。

上访其实是一种信任却被少数人误为不满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为贵”观念在中国老百姓中占绝大多数。一般情况下,对一些事情常常抱着忍让、等待和妥协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冒打破脸面、弄僵关系的风险去告状,况且极有可能因此招来打击报复。之所以选择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走那充满辛酸而大都难以到头的上访路,实在是因为他们对当地一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深感失望直至绝望。但是,他们对党和政府寄予极大的信任,对伸张正义抱有极大的信心,相信党和政府是讲理的,会给他们以公道,相信坏人坏事将最终会在党纪国法面前得到应有的处理。所以他们才不断地上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群众遇到问题愿意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是好事,正是大局稳定的表现。相反,如果一旦上访者的信任与希望完全被毁灭而不再有望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就可能转而采取某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只能使矛盾向更高层次聚集,这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可怕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然,在肯定正常上访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区分一些人借上访为名故意滋事,如实施围堵党和政府的办公场所,恶意破坏正常的社会工作和生活秩序等行为,还有更严重的,如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这些都已超出了正常上访的界限,不应属单纯的上访行为。因此,如果这些当事人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而来否定上访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真正想上访的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要正确解决上访问题需把握三个代表本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新问题越来越多,再由于某些问题的解决渠道不够规范和顺畅等多种因素,上访率的不断增加也是一种必然。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三个代表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这无疑是向老百姓表明一个强烈的信号:新一届政府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是在切切实实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努力的。因此,老百姓对过去许多沉积的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重新燃起了希望,从而也导致了上访率的增加,这不足为奇。

正因为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执政为民,我们的党和政府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都是为了给老百姓干实事。因此,做好上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老百姓最迫切的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渠道,是检验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取得成效的一面镜子。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问题态度要积极,既不能用冷漠的态度回避上访者,也不能用粗暴的言语教训上访者,更不能用可怕的非法手段压制上访者。这些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加剧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工作。要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上访者所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维护改革、稳定的大局,保障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束语

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执政者只有走群众路线,密切各级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广开言路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全心全意替老百姓办实事,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值得欣慰的是,新一届国家领导就职以来,树立了爱民、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新一届政府也更加开明和自信。而这种开明使我们不必掩饰问题,这种自信使我们有勇气接受监督。因此,只要真正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实开展工作,所谓的上访问题也就不会再成为严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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